审计学概论课件教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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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学审计学第一章 概 论第一章 概论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审计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第三节 审计的对象和分类 第四节 审计的目标和标准 第五节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本章小结学习目标了解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了解社会审计组织设立和业务范围。了解审计人员构成及要求一般掌握审计的概念、特征、职能、对象和作用重点掌握审计的目标、标准和分类。 第一节 审计的概念和特征一、 审计的概念 (一) 审计概念的演变我国“审计”一词最早见于宋史。从词义上解释,“审”为审查,“计”为会计账目,由此可见,早期的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这一定义与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在审计一词产生

2、时,记录反映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只是会计记录。因此,此时的审计就是审查账簿记录,审计的对象仅为反映经济活动的账簿记录;审计的目的是查错防(揭)弊;审计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逐项详细审查。由此引起了人们的误解,认为审计就是查账,其实查账只是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审计提出新的要求,使审计逐步超越了查账的范畴。审计的目标和对象及方法等发生了变化。审计的目标:由查错防弊转向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到鉴证企业的会计报表能否合法、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向管理领域深入和发展。审计的对象:由账簿记录扩大到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审计方法:由详细审计发展到抽

3、样审计。 (二) 美国会计学会的定义l美国会计学会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对审计定义为:l审计是为了查明关于经济行为和经济表现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将与这种结论有关证据进行客观收集、评定,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三) 1989年中国审计学会的定义审计是由专职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四) 本教材的定义l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运用审计标准来判断被

4、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公允性和效益性的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活动。 l上述的审计定义包括以下内容:(1) 审计的主体是专职机构和人员(2) 审计关系由接受委托或授权形成(3) 审计的对象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4) 审计工作的执行按审计准则来进行,对审计对象的判断按审计标准来进行(5) 审计工作的核心是收集证据(6) 审计目标为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适当性、合法性、公允性和效益性。社会审计的目标是判断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 政府审计的目标为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5、(7)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二、 审计的特征(一) 独立性独立性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保证审计人员进行的监督活动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才能受到社会的信任,审计结论才有价值。审计的独立性有单向独立和双向独立两种类型。审计活动的关系人审计活动由三方面的关系人构成:(1)审计主体,又称审计人或第一关系人,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人员。(2)审计客体,又称审计对象或第二关系人,是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被审计单位。(3)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又称第三关系人,是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单向独立和双向独立单向独立:审计人员

6、仅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某一方独立称为单向独立。双向独立:审计人员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都独立称为双向独立。社会审计是双向独立的审计,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既与委托人独立又与被审计单位独立。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之为独立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是单向独立的审计。(二) 权威性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有效行使审计权力的必要条件,是审计监督职能正常发挥的保证。(1)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权力受法律保护如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纠正权、通报公布权、处理处罚权等权力。(2)审计的结论或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

7、具有法律效力,能取信于审计的委托人和社会公众。(三) 公正性审计的公正性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不具有公正性,审计就失去了意义。审计的公正性与审计的权威性密切相关,它是审计权威性的重要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公正性,也就没有权威性。第二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一、审计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经济监督职能是指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以保证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合法性和有效性。经济监督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无论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审计都具有监督职能。(二

8、) 经济评价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或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证,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经营方针、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经济评价包括评定和建议。(三) 经济鉴证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或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证,以确定已审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的可信程度,并出具书面证明,以取信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经济鉴证职能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经济鉴证职能是现代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能,特别是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这种职能更明显,可以说,它是注册

9、会计师审计最主要的职能。二、审计的作用1.制约作用 2.促进作用 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有效执行 3.证明作用 即证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以确定已审计的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注意的是,审计的这种证明只是一种合理的证明,而不是一种绝对的保证,也不是一种担保。第三节 审计的对象和分类一、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为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作为提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一)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营管理活动(审计对象的实质 ) (

10、二)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审计对象的形式 )二、审计的分类(一) 按审计主体分类 1. 国家审计 也叫国家审计或官厅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政府审计是国家监督职能的体现,主要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特点。 2. 社会审计也叫民间审计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主要特点是受托有偿审计。3.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监督职能的体现,主要具有强制性和内向性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统称为外部审计。 (二)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类1. 财政财务审计 是指

11、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公允性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一般存在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之中2. 财经法纪审计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所进行的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多属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一般为专案审计。 3. 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实现程度及影响因素,主要目的是促使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审计多为内部审计。 (三) 按审计施行的时间分类 1. 事前审计指在被审计单位经

12、济活动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其审计内容包括预测、决策、计划、预算等。2. 事中审计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所进行的审计,如对工期较长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3.事后审计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完成以后所进行的审计。事后审计是最普遍的审计形式。(四) 按审计的范围分类 1. 全面审计 全面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经济活动及相关资料所进行的审计。 2.局部审计局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部分经济活动及相关资料所进行的审计。 3. 专题审计专题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的某一特定事项所进行的审计。 (五) 按审计执行的地点

13、分类 1. 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为送达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所进行的审计。 2. 就地审计 就地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所在地所进行的审计。 (六) 按审计执行的强制性分类 1. 强制审计 强制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强制进行的审计。一般来说,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是强制审计。2. 非强制审计 非强制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需要委托审计组织对其进行的审计。 其他分类按是否固定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按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可以分为:突击审计和预告审计。按审计时间与会计期间的关系可以

14、分为:期中审计、期末审计和期后审计。按是否收取费用分为:有偿审计和无偿审计。第四节 审计的目标和标准 一、审计目标 (一) 独立审计目标体系 独立审计目标体系按审计目标的总括程度分为审计总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 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的,它又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二) 独立审计总目标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1. 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决定着企业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报

15、告是否真实等。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2. 公允性 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只要求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而不是在所有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三) 管理当局的认定 管理当局的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所作的断言或声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在会计报表中是不言而明的,它随着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会计报表的公布而被确认,无需通过出具专门认定书来对会计报表的每一个项目逐项进行认定。审计人员的职责就在于收集审计证据来确认这些认定的合理性和恰当性。 管理当局在会计报

16、表上的认定有两种类型:一是明示性的认定;一是暗示性的认定。例如,某企业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应收账款5 000 000,这就表明管理当局作了两项明示性的认定和三项暗示性的认定。 (1)两项明示性的认定: 应收账款客观存在(存在或发生);应收账款在报告日的正确余额为5000000元 (估价或分摊); (2)三项暗示性的认定是:所有应报告的应收账款均已包括在内 (完整性);报告的所有应收账款均为企业的债权 (权利和义务);应收账款在报表中的披露是恰当(表达与披露)。 1. 存在或发生 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是指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利润表所列的各项收入

17、、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适用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组成要素,其中,存在的认定适用于资产负债表,发生的认定适用于利润表。 主要解决的问题是高估。如果管理当局违背这项认定,会计报表的组成要素就存在夸大错误。 2. 完整性 完整性的认定是指管理当局对应该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所有项目或交易结果是否按规定都已列入所作的断言和声明。适用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要素。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会计报表中是否把应当包括的项目漏记、少记掉了或省略掉了。如果管理当局违背这项认定,会计报表的组成要素就存在缩小错误。 3. 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是指管理当局对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表所报告的各项资产

18、是否属于企业的权利,资产负债表所报告的各项负债是否属于企业的义务所作的断言和声明。 适用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权利是针对资产而言的,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适用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义务是针对负债而言的.4. 估价或分摊 估价或分摊的认定是指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中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要素是否按正确的金额予以反映所作的断言和声明。适用于所有报表项目。 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确定适当地运用了历史成本、配比及一贯性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其二:数据计算及数据的勾稽关系正确。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会计报表的各项目金额是否正确。 5. 表达与披露 表达与披露的

19、认定是指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所作的断言和声明。适用于所有报表项目。 例如: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为500 000元,就表达与披露的认定而言,则以暗示的方式表明:存货项目已按要求做了适当的说明和披露。(四) 一般审计目标 1. 总体合理性 总体合理性是指审计人员根据所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信息,评价报表项目金额或账户余额的合理性。2. 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会计报表各项目所列示的余额或发生额是真实的。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推论而来的。 3. 完整性完整性是指会计报表各项目所列示的发生金额包括了全部应列示的金额。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

20、“完整性”的认定推论而来的。 4.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会计报表中资产项目所列示的金额属于企业所有。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推论而来的。5. 估价正确性 估价正确性是指会计报表各项目所列示的金额经过了正确估价和计量。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估价或分摊”的认定推论而来的。 6. 截止恰当性 截止恰当性是指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已记入适当的期间,前后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项目所列示的金额不存在相互混淆的情况。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估价或分摊”的认定推论而来的。7. 机械准确性机械准确性是指有关账表资料、数据、计算、加总及勾稽关系正确无误。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估价或分摊”的认

21、定推论而来的。8.披露 披露是指会计报表已恰当地反映了各项目的金额和相应披露要求。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推论而来的。 9.分类 分类是指每一个项目和每一个账户已恰当地划分为各类在会计报表中列示。这一目标是由管理当局关于“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推论而来的。 (五) 项目审计目标 项目审计目标是一般审计目标的具体化,一般审计目标具体运应于各具体会计报表项目,考虑到具体会计报表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等因素形成的。下面以存货为例,说明存货项目审计目标及与一般审计目标的关系。 一般审计目标存货项目审计目标总体合理性全部存货及销售成本合理,看来无重要错报真实性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录的全部存货均存

22、在 完整性现有存货均盘点并记入存货总额所有权企业对所有存货均拥有所有权;存货未作抵押估价正确性账面存货量与实有数量相符,用以估价存货的价格无重大差错,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正确,数据的加总正确;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减少时,已经冲减存货价值截止恰当性年末采购截止是恰当的;年末销售截止是恰当的机械准确性存货项目的报表数与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库存商品等合计数一致披露存货主要种类和估价基础已揭示;存货的抵押和转让已揭示分类存货已恰当地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库存商品等几类表1-1 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二、审计标准 (一) 审计标准的含义 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判断和评价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

23、结论和得出审计意见的依据。(二)审计标准的种类按审计标准的性质与内容分类1.法律类审计标准2.被审计单位规章制度类审计标准3.预算、计划、经济合同类审计标准 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类审计标准 (三) 审计标准的特点 1.权威性审计标准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的准绳,因此任何审计标准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或公认性,否则就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但是,不同层次的审计标准,其权威性大小不一样。2. 层次性审计标准按照地位、效力和适用范围等不同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第二层次为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暂行规定或条例;第三层次为国务院制

24、定和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政策等;第四层次为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各种办法、规章制度、指令等;第五层次为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等;第六层次为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下达的计划和提出的技术经济指标等;第七层次为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计划、预算、技术经济标准等。l审计的层次越高,其地位越高,其效力越大,其适用范围越大,其权威性也越强。3.相关性审计标准的相关性,是指审计标准与被审计事项和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程度。4.地域性 审计标准的地域性,是指审计标准的效力要受到地域的限制。5.时效性审计标准的时效性,是指审计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

25、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 第五节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一、国家审计机关及国家审计人员(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分为四级:(1)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厅。(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设审计局。(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局。(二)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 (1)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6、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4)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5)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6) 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7)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8)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9) 审

27、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10) 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 (2)检查权 (3)调查取证权 (4)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 暂停拨付暂停使用(5)建议纠正权 (6)通报公布权 (7)处理处罚权(四) 国家审计人员 国家审计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中从事国家审计的人员。国家审计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同时国家审计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一般包括高级(高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和初级(助理审计师和审计员

28、)三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一)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二)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1)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 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4)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

29、计。(5)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6)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7)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 (2)参加及召开会议权(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规章制度权 (4)检查权 (5)调查取证权 (6)临时制止权 (7)建议改进权 (8)建议处理权 (四) 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专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

30、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三、社会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 (一) 社会审计组织 我国目前的社会审计组织就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行业务。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可以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有一些地方已设立了个人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 注册会计师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简称CPA)考试是一项被业内人士视为“不胜其难”

31、的考试,虽然我国已经举办了14次考试,但是全国仅有12万多人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执业人员。在社会审计中,只有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才能独立执行审计业务,签署审计报告。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其他人员,只能在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1.报考条件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2.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会计、审计、经济法、税

32、法和财务成本管理五科。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线。全科成绩合格者,由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3.注册登记注册条件: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注册条件: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三)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33、 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注册会计从事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1. 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特殊目的业务进行审计 )。2. 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提供建议;会计制度设计,协助拟合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办理经济案件的鉴证;参与可行性研究;培训会计人员;担任会计顾问,提供财务、会计、税务和经营管理咨询。 本章小结 审计是独

34、立的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活动,其对象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主要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三个特征,主要有制约、促进和证明三个作用。在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目标各不相同。在社会审计中,审计目标分为审计总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 社会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的,它又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受审计总目标的制约,适用于会计报表所有项目审计。项目审计目标是一般审计目标的具体化,适用于特定的会计报表项目。管理当局的认定一般包括存在或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五类。 审计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按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 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判断和评价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得出审计意见的依据。它主要有权威性、层次性、相关性、地域性、时效性等特点。审计组织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它们业务范围各有侧重,其权限也不完全相同,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不相同。 本章练习题教材P24-27。参考答案教材P279。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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