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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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目标管理,发挥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依据股份公司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 第二章 考核 第四条 年度安全目标考核 1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2、、项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科技质量部、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及总部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2.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95 分及以上为优秀, 85 (含)-95 分为合格,75(含)-85 分为基本合格,75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章 奖励 第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奖。 1.对年度未发生人身重伤、死亡责任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且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为优秀的项目,按照项目当期在册管理人员人均1000 元进行奖励。 2.公司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年,公司对总部全体管理人员给

3、予奖励 15 万元。 第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奖 1.对荣获国家、省部级安全生产管理荣誉称号的项目,公司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2.公司每年度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评选、表彰、 奖励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项目 13 个, 对获得公司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通报表彰,并按照项目当期在册管理人员人均 500 元进行奖励。 3.每年度公司由党群工作部、 安监部共同组织开展 “安康杯”评比活动,评选、表彰、奖励“安康杯”先进项目 13 个,按照项目当期在册管理人员人均 200 元进行奖励。安康标兵 5 名,每人奖励 500 元。 第七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对及时发现重大

4、隐患和险情,有效地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效果突出的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3000-10000 元; 第八条 奖励方案及审批 1.项目安全生产奖 项目安全生产奖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科技质量部、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依据考核及评选结果,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奖、安全生产先进奖”方案,提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总部安全生产奖 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总部年度安全生产奖由机关党委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党群工作部、项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科

5、技质量部等有关部门,依据总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考核完成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奖”方案,提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对于“年度安全生产奖”和“安全生产先进奖”的获奖项目,应按照公司批复方案,编制上报项目奖励实施方案。项目必须按照所承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贡献大小确定个人奖励额度,不得平均分配。 4.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的安全生产贡献奖,各单位可随时向公司申报奖励。由公司安监部核实,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奖励。 5.安全生产奖励为税前金额,全部奖励费用列入项目管理成本。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按照业主、地方政府以及公司的相关要求,符合创建安全生产先进奖项条件的项目,依据创先要求,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创先规划和保障措施,报公司安监部经审定后列入公司安全生产创先计划。 项目部按确定的创先目标,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创先资源的投入,积极开展具体实施组织工作。 第十条公司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创先目标的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因管理责任未能达到安全生产创先目标的项目,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项目扣分处理,并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考核评选中,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和上报虚假资料者,撤销表彰和奖励,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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