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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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实务讲师:张轶1 1投保投保2 2承保承保3 3索赔索赔4 4理赔理赔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一、贸易的价格条件(一)FOB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二)CFR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三)CIF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四)FCA价格术语(五)CPT价格术语(六)CIP价格术语二、选择投保险别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2.货物的包装3.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港口4.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5.运输季节6.货物的用途与价值7.目的地市场的变化趋势8.各国贸易习惯三、选择合适的保险人(一)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二)保险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三)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四)保险

2、公司提供的服务四、保险金额的确定(一)保险金额的构成要素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目前采用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目前采用FOB、CFR、CIF、FCA、CPT和和CIP这六种贸易这六种贸易术语的买卖合同居多,而在国际货物运输术语的买卖合同居多,而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 CIF或或 CIP发票金额加一成(即加成率为发票金额加一成(即加成率为10)计算)计算的。的。(二)保险金额的计算1.已知CIF价格和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2、已知、已知CFR价格、保险费率和加成率,计算价格、保险费率和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CIF价格价格(1保险加成率)

3、保险加成率)CIF价格价格 CFR价格价格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保险加成率)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到美国某港日,原报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到美国某港日,原报CFR美国东海岸某港口,总金额为美国东海岸某港口,总金额为20000美元,现进口商美元,现进口商来电要求该报来电要求该报CIF价格,目的地不变,并按价格,目的地不变,并按CIF价加成价加成10%,投保海运一切险及战争险,假设运至美国东海,投保海运一切险及战争险,假设运至美国东海岸的该项货物海运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岸的该项货物海运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8%,战争,战争险的保险费率为险的保险费率为0.05,计算保险金额。,计算保险

4、金额。 改报CIF价格是: CIF200001(0.8%+0.05%)(110%)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20188.76 (110%)20188.76(美元)(美元) 22208(美元)(美元)五、投保手续填写投保单的注意事项投保时所申报的情况必须属实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同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上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尽可能投保到内陆目的地特殊要求的处理六、投保方式(一)进口货物的投保方式1.订立预约保险合同2.逐笔办理投保(二)出口货物投保的方式按CIF、CIP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货运保险由卖方办理投保。 七、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有关保险险别的条文(二)有关保险期限的条文(三)有特殊约定的条文(四)

5、按CFR或者FOB价格条件成交的,但保险由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五)要求按国外条款承保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s per CIC dated January 1, 1981.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一、保险单的结制、批改和转让(一)保险单的缮制(二)保险单的批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需要对保险单内容进行变更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批改。通常只要不超过保险条款规定允许的内容,保险人都会接受。如果涉及扩大承保责任或增加保险金额,一般也是可

6、以的,但必须在被保险人不知有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抵达目的地之前申请办理,并需加缴一定的保费。保险人批改保险单一般采用签发批单的方式进行。(三)保险单的转让1.海运货物保险单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而自由转让;船舶保险单则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转让。2.海上保险单的转让,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转移的同时进行。3.在海上保险单办理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单均可有效转让。4.保险单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下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5.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人进行诉讼,保险人也有权如同对待原被保险人一样,对保险合同

7、项下引起的责任进行辩护。6.保险单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进行。 二、保险费的计算(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如果按照CIF加成投保,则上式可改为: 保险费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率 (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风险大小、损失率高低、经营费用多少等为依据,根据商品性质和包装、目的地、运输方式、航程远近、航行路线以及不同的投保险别所制订的保险价格。货运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由保险人根据损失赔付概率,运用大数法则,综合营运成本而制定的。 1.一般货物费率2.指明货物加费费率3.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费率4.其他规定一批出口货

8、物CFR价格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一切险,如保险费率为1%,请计算保险费。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一、索赔程序(一)损失通知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运输工具遭遇意外事故。货物在起运前后虽然因各种原因而受损,但由于损失程度较轻或从外表无法察觉,直到货物运抵目的港,被保险人在提货时,甚至进入收货人最后仓库时才有发现。(二)申请检验1.向谁申请检验发生货损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就近原则,向保险单指定的代理人申请检验。 2.可以不申请检验的情况(三)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81条的规定,承运人向收货人条的规定,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

9、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明。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证明。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货物交货日内,集装箱货物交货的次日起连续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收货人未提交货物残损书日内,收货人未提交货物残损书面通知的,此项交付,同样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面通知的,此项交付,同样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据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

10、好的初步证运输单据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如果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据。如果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验,则无需就查明的灭失或损坏货物进行联合检验,则无需就查明的灭失或损坏情况提交书面通知。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四)提交索赔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2.运输凭证3.发票4.装箱单、磅码单5.货损货差证明6.检验报告7.海事报告8.索赔清单二、索赔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一)提出索赔的人必要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一)提出索赔的人必要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二)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单承保风

11、险造成的(二)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才履行损失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才履行损失赔偿责任。责任。(三)对受损货物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和整理。(三)对受损货物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和整理。(四)对受损货物的转售、修理、改变用途等由被保(四)对受损货物的转售、修理、改变用途等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险人负责处理。(五)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赔款一般虽然先由保险(五)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赔款一般虽然先由保险人赔付,但被保险人应首先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以人赔付,但被保险人应首先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以保留追偿权利。保留追偿权利。三、索赔时效索赔时效,即索

12、赔的有效期。它是保险法确认的索赔权利得索赔时效,即索赔的有效期。它是保险法确认的索赔权利得以行使的时间限制,索赔权利超过法定期限不行使即归于消以行使的时间限制,索赔权利超过法定期限不行使即归于消灭。灭。以海运货物保险为例,我国以海运货物保险为例,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64条规定:根据条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为两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为两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第266条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条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终止。自

13、终止时效的原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终止。自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有效期间继续计算。消除之日起,有效期间继续计算。第第267条规定: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保条规定: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保险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险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第四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一、确定损失原因(一)分析损因只有一个单独的损失原因,这一原因如果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予赔偿,反之则不赔偿。造成损失的原因同时有几个,几个原因都是承保责任范围的,应予赔偿

14、;反之则不赔偿。损失原因前后是自然联系的,如果前后的损失原因都是保险责任内的,保险公司应予负责。(二)运输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1.水渍损失(1)海水水渍损失)海水水渍损失(2)淡水水渍损失)淡水水渍损失(3)舱汗水渍损失)舱汗水渍损失2.偷窃及短少损失(1)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共同海损而被抛弃)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共同海损而被抛弃(2)货物在运输途中被人整件窃走)货物在运输途中被人整件窃走(3)货物在装卸时整件坠落)货物在装卸时整件坠落3.碰损及破碎损失(1)装卸不慎)装卸不慎(2)运输工具颠震)运输工具颠震(3)包装不妥)包装不妥(4)装载不妥)装载不妥(5)海事引起)海事引起4.钩损及沾污损失二

15、、责任审定(一)险别责任的审定(二)保险期限的审定查看保险单中被保险人的名称查看保险单中被保险人的名称审查货物的损失是否发生在正常运输过审查货物的损失是否发生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程中注意保险单中的责任起讫地点注意保险单中的责任起讫地点注意具体的期限限制注意具体的期限限制(三)被保险人义务的审定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及相关重要事实的告知必须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及相关重要事实的告知必须是真实的。是真实的。2.被保险人如果作了保证,则应自始至终遵守其所被保险人如果作了保证,则应自始至终遵守其所作的曾诺,一旦违反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险人作的曾诺,一旦违反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险人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保险人

16、在违反保证之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保险人予以负责。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保险人予以负责。3.如果在合同有效期间,保险货物危险程度增加,如果在合同有效期间,保险货物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4.保险人还应审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是否尽力保险人还应审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是否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保险人对扩大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赔。的损失部分有权拒赔。三、赔偿金额的计算(一)货物损失的赔付1.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1)数量(重量)短少保险赔款保险赔款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17、 损失数量(重量)损失数量(重量)保险货物总数量(重量)保险货物总数量(重量)保险赔款保险赔款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完好价值(2)质量损失)质量损失某货物一批共10箱,每箱400千克,保险金额为50000美元,加保短量险,运输途中短少800千克,赔款为:一批货物500箱,保险金额为50000美元。其中有200箱货物受损,按照当地完好价值每箱120美元的8折出售,保险赔偿为:(3)规定有免赔率的货物损失对于易碎、易损、易耗的货物的保险,保险公司对于易碎、易损、易耗的货物的保险,保险公司往往规定有免赔率。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某些保往往

18、规定有免赔率。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某些保险标的规定一定限度内的损失,免除赔偿责任的险标的规定一定限度内的损失,免除赔偿责任的比率。比率。(4)修复时的赔偿如果货物遭遇损失后,需要进行修复以维持原状,如果货物遭遇损失后,需要进行修复以维持原状,此时对合理的修理恢复费用,保险人一般在保险此时对合理的修理恢复费用,保险人一般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鉴于国外市价高于出口货价,金额内予以赔偿。鉴于国外市价高于出口货价,而人工劳务费也较昂贵,因此修理费用比较高。而人工劳务费也较昂贵,因此修理费用比较高。对此,一般不能按国内情况衡量。对此,一般不能按国内情况衡量。3.共同海损如果发生共同海损,无论投保何种险别,

19、保险人对如果发生共同海损,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对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负责赔偿。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负责赔偿。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41条规定,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条规定,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共同海损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4.连续损失连续损失,是指货物在保险期内发生几次保险事故连续损失,是指货物在保险期内发生几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39条规定,保险标的在保险期条规定,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内发生几

20、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发生部分损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发生部分损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某载货船舶在航行中发生共同海损,船体损失30万,货物牺牲50万,救助费8万,损失运费2万,设备运费2万,设各方的分摊价值如下:船舶:700万;货物:甲:100万,乙:50万,丙:50万,丁:90万;运费:10万。分摊总值1000万,计算各方的共同海损分摊额?损失:92万总值1000万分摊比例:9.2%船主分摊: 7009.2%货主甲分摊:1009

21、.2%货主乙分摊:509.2%货主丙分摊:509.2%货主丁分摊:909.2%承运人分摊:109.2%(二)费用的赔付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40条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条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为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计的合理费用,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计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损失之外另行支付。保险人对于对于上述人在保险标的的损失之外另行支付。保

22、险人对于对于上述费用的支付,以相当于保险金额的数额为限。费用的支付,以相当于保险金额的数额为限。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41条的规定,由保险人赔偿其分摊额,条的规定,由保险人赔偿其分摊额,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在其他情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在其他情况下,根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应对救助费况下,根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应对救助费用予以赔偿,但救助费用的赔偿和保险货物本身的损失赔用予以赔偿,但救助费用的赔偿和保险货物本身的损失赔偿之和不能

23、超过保险金额。偿之和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赔款保险赔款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货物损失的价值出售费用货物损失的价值出售费用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完好价值一批货物共计100箱,保险金额100000美元,货物受损后只能按6折出售,当地完好价值为120000美元,并且在出售中支付费用12000美元,计算保险人支付的赔款。四、处理损余,行使代位追偿权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3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标的的全部权力归于保险人;于保险价值的,受损标的的全部权力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44条对代位追偿也作了规定:条对代位追偿也作了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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