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课件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69850302 上传时间:2024-07-31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4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课件(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创业板与中小板差别比较创业板与中小板差别比较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一、创业板与中小板发行条件差异比较一、创业板与中小板发行条件差异比较三、创业板与中小板招股说明书比较三、创业板与中小板招股说明书比较二、创业板与中小板申报材料差异比较二、创业板与中小板申报材料差异比较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发行条件发行条件具体科目具体科目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财务要求财务要求盈利情况盈利情况最近2年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3个个会会计计年年度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

2、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资产净资产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股本股本发发行行后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前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现金流量和营业收入现金流量和营业收入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一、创业板与中小板发行条件差异比较一、创业板与中小板发行条件差异比较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发行条件发行条件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对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最近两年内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3、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三年内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主营业务突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严重重影影响响公公司司独独立立性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原则上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事项事项项目与说明项目与说明新增文件新增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

4、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指示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不存在指示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发行保荐书的附件)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发行保荐书的附件)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

5、证意见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删减文件删减文件招股招股说明明书摘要摘要调整文件调整文件创业板要求需提供全体董事、监事、高管监事、高管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中小板仅需提供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二、创业板与中小板申报材料差异比较二、创业板与中小板申报材料差异比较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三、创业板与中小板招股说明书比较三、创业板与中小板招股说明书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目录差别目录差别1、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包含了中小板中的第十节、第十一节与第十四节)2、第十

6、二节未来发展与规划1、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2、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释义封面封面第十六条招股说明书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招股说明书”字样,。第十五条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X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新增:同时,明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新增:同时,明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依照本准则第九条作出恰当的声明。依照本准则第九条作出恰当的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

7、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第九条)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录、释义扉页扉页对投资者存在疑问的情况并未作出声明对投资者存在疑问的情况并未作出声明(参见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应在招股说明书扉页作如下声明:“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8、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第二节概览第二节概览主营业务的披露主营业务的披露新增:概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新增:概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参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应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第二节概览第二节概览核心竞争优势核心竞争优势新增:应扼要披露其核心竞争优势,列示新增:应扼要披露其核心竞争优势,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参见第二十四条)无此要求无此要求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本次发行概

9、况相关信息的披露相关信息的披露1、“发行人基本情况”在此披露,其中包括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1、本节不要求披露“发行人基本情况”,而在“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2.此处删去了对“发行人发行人”信息的披露要求(参见第二十七条)2.第二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一)发行人(一)发行人;(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后同)3、第二十九条增加了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1、询价日2、定价公告日3、申购和缴款日4、上市日期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

10、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四节风险因素第四节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影响风险因素的影响第三十条中要求发行人对风险因素进行披露并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明确说明该因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明确说明该因素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实际影响以及可能素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实际影响以及可能对将来的具体影响。对将来的具体影响。第二十七条要求发行人对风险因素进行披露但并没明确要求对风险因素实际或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说明。第四节风险因素第四节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描述相关风险因素描述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中:1、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风险描述要求更加详风险描述要求更加详细细,如

11、增加对公司品牌、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描述。2、新增对业务模式风险、资产质量或资产新增对业务模式风险、资产质量或资产结构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权)风结构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权)风险的描述。险的描述。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验资情况验资情况关于“验资情况”不再在“发行人基本情况”里披露,改在“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里说明。第三十二条应简要披露设立时发起人或股东出资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披露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五

12、节发行人基本情况有关股本情况的披露有关股本情况的披露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新增股东为法人的,应披露其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披露国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情况(如有)、身份证号码。属于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应予注明并说明具体的战略关系。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情况: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对其它股东无明确要求。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在创业板中,

13、“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变化”的内容另作单独文件披露。的内容另作单独文件披露。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保留了此披露要求第三十八条发行人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

14、承担主体等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六节业务和技术发行人业务模式发行人业务模式在披露“发行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时,发行人的业务及其模式具有创新性的,应披露其独应披露其独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无此要求无此要求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生产技术生产技术第四十七条应披露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披露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成熟程度,说明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以及核心技术产以及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5、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第四十七条应披露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如处于基础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六节业务和技术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第四十九条应披露其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所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披露最披露最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的影响。“对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在“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中披露,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其影响”无明确要求。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六节业务和技术关于科技冠名的说明

16、关于科技冠名的说明无此要求无此要求第五十条发行人名称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样的,应说明冠以此名应说明冠以此名的依据。的依据。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八节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题目变化题目变化标题: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标题: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八节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发行人高层人员变动发行人高层人员变动第六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17、近两两年年内曾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第六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三年内曾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第九节第九节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发行人披露各委员会情况发行人披露各委员会情况强调披露强调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运行情况。(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应披露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第九节第九节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投资相关信息的披露投资相关信息的披露第六十九条应披露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及制度安排,说明决策权限及程序等规定,并说明最近三年的执行情况。第七十条应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

18、的情况,说明在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方面采取的措施。无此要求无此要求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分析章节变化章节变化这是由原来的“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合并而来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分析税收信息披露税收信息披露第七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并按税种分项说明执行的法定税率。存在税负减免的,应

19、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无明确说明无明确说明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分析分部信息的披露分部信息的披露新增:新增: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分部信息的披露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发行人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总额信息相衔接相衔接。发行人分析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时,应当利用分部信息。(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四条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中包含了分部信息的,应披露分部信息。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分析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的披露的披露新增财务比率新增财务比率:归

20、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应执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应执行财政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创业板和中小

21、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分析现金流量的分析现金流量的分析将中小板中的“资本性支出的分析”和第八十一条、九十二条整合为“现金流量的分析”。(参见第八十九条)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披露相关资金募集的程序披露相关资金募集的程序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应披露相关的履行情况。(第九十三条)无明确说明无明确说明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增对募集资金运用于以下用途的信息披露要求:新

22、增对募集资金运用于以下用途的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市场营销、改进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市场营销、改进技术或管理、改造生产或服务流程或设施、扩充人技术或管理、改造生产或服务流程或设施、扩充人力资源以及其他围绕主营业务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力资源以及其他围绕主营业务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安排,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第九十四条)无明确说明无明确说明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用于收购资产的资金募集用于收购资产的资金募集第一百条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且已确定的且已确定的,应披露(后同)第一百零八条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

23、企业股份的,应披露(后同)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用用于偿还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的资金募集的资金募集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应披露偿债的总体安排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披露偿债的总体安排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财务费用的具体影响。偿债能力和财务费用的具体影响。第一百零二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发行人应披露补充营运资金的必要性和管理运营安排,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和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无此要求无此要求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

24、)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十二节第十二节未来发展与规划未来发展与规划章节变化章节变化这部分由中小板中的“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调整而来。第十二节第十二节未来发展与规划未来发展与规划未来发展计划的披露未来发展计划的披露第一百零五条应披露发行当年和未来三年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说明发行人在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第九十八条应披露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两年的发展计划,包括提高竞争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筹资等方面的计划。第十二节第十二节未来发展与规划未来发展与规划未来发展情况的说明未来发展情况的说明新增: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发行人应当结合募集资金运用,审慎分析说

25、明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及在分析说明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情况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情况,具体分析说明可能涉及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现有产品或服务升级、进行技术开发和持续创新、加强管理和技术团队建设、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等情况。第一百零七条发行人应声明在上市后通过发行人应声明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情况。无此要求无此要求第十三节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合同内容的披露合同内容的披露第一百一十条应披露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及其履行情况。第一百一十六条应披露交易

26、金额在在5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总资产规模为总资产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发行人,亿元以上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金额,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金额,但应在申报时说明。但应在申报时说明。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章节项目章节项目(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此章节按照创业板目录)创业板创业板中小板中小板第十三节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新增:新增: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

27、如不,如不存在,应作声明。存在,应作声明。(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第一百一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情况。的情况。第一百一十九条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第十四节有关声明第十四节有关声明相关声明相关声明由中小板中的“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调整得到。其中调整了声明内容,创业板的声明内容中无“及其摘要”字样,其他一致。第十五节附件第十五节附件相关附件相关附件第一百二十二条招股说明书结尾应列明的附件中新增:(一)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员的确认意见;(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创业板和中小板的比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