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的程序和所需文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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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事程序及申报资证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申请表; 企业股权变更申请书; 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受让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自行联系开户行支行咨询需要哪些文件,不同的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所需文件银行都有版本,盖章签字即可)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含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还应提供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股权变更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对变更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合同、章程的修订本; 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2、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联系方式 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咨询电话:07582836021、2829837传真:07582837791E - MAIL:wcj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 电话:2313387、2313287 传真:2313287第一步 按照上述要求向肇庆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科提交上述材料,然后会拿到一个股权转让的批复。第二步 拿着这个批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提交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肇庆工商局电话:0758-2313253)变更登记办理程序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提交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核准后,需提交原

3、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名称变更(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机关的毋需提交);(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章程;(6) 其他有关文件。如变更名称需先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l 股权变更(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

4、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 股权转让协议;(6)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7)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

5、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在登记注册时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 其他有关文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毋需提交第3、5、6项文件。流程(一)流程要点1、工商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省、市或区工商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

6、交所须材料,交由工商局备案。(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4)所需材料:(必须以工商局纸质版本为准)A.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B.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C.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7、,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E.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F.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G.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

8、法定代表人签署);H.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I.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2、国税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B.营业

9、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C.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D.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E.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F.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可不提供)G.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

10、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H.新章程复印件。3、地税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B.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C.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二)外资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在前述“1、工商变更”之前需要前置办理如下的“0、外经变更”手续,在前述“3、地税变更”之后,需要办理“4、外汇变更”手续。1、外经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商务部、省、市或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外经局备案。(3

11、)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4)所需材料:(必须以外经局纸质版本为准)A.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B.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C.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D.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E.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F.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G.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12、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2、外汇登记变更(1)办理期限:自材料齐全提交之日起30日内。(2)所需资料:A.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书;B.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C.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D.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股权转让的提供已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文件;E.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涉及增资及减资业务,只提供变更前的营业执照;F.新增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

13、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G.发生“中方实际投资到位的股权转让外方的”,出让中方应提供收取转股对价款的处置说明(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保留);H.发生外方减资(实际)的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六)股权变更(注: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

14、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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