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原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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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的产生与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货币银行学原理课程 第三章1 自股份制性质的现代银行创立以来,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货币信用关系的深化,历经数百年的竞争与创新,在各国先后形成了一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性质的银行及多样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各类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在经营上各具特点,分工各异,共同为发展现代商品经济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 2第一节 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可以说,现代的金融体系是随着银行业的产生与发展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并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货币信用业务在全部融资业务中占主导地位

2、,因而银行业也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骨干和主体。因此,我们研究金融体系问题,首先也是从对银行业的研究开始的。3一、银行的产生一、银行的产生一、银行的产生一、银行的产生1、货币经营业转化为银行业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它生成于前资本主义时代,货币经营业是现代银行业的先驱。所谓货币经营业,就是专门从事货币的收付、保管、兑换、结算和汇兑等与货币流通有关的技术性业务的行业。 货币经营业转化为银行业的标志,是信用业务成为主要业务。 4r货币经营业经营的是货币,而银行业经营的则是货币资本;r货币经营业从事的是与商品和货币流通有关的技术性业务,而银行业则主要是经营信用业务;r货币经营业

3、的收益来自于业务手续费,而银行业的利润则主要来自于利息。货币经营业与银行业的区别:52、当代银行业产生的两条途径银行业产生的第一条途径,是货币经营业发展而成的带有封建性质的高利贷银行。 “banca”长板凳,英语“bank”、法语“banqe”;世界上最早的的银行是1580年在威尼斯建立的。银行业产生的第二条途径,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与高利贷作斗争的过程中,按资本主义原则建立起来的股份制银行。这是形成现代银行的主要途径。新兴资产阶级与高利贷的斗争。 6二、银行的性质和职能二、银行的性质和职能1、性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企业:同其它工商企业一样,都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其经营目的;特殊企业:r

4、经营活动的对象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资本;r经营活动的范围是一个特殊的领域货币信用领域;r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发挥着其它工商企业所不可能有的特殊作用。72、主要职能 职能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则是指执行职能时所发挥出来的效用。这里,我们把银行的职能及其在执行职能时对经济过程所发挥的作用联系起来研究。8 定义:银行作为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是银行的基本职能。形式:吸收存款,集中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本;发放贷款,将集中起来的货币资本贷放给资金短缺部门。 信用中介:9 A)克服直接借贷在资本数量、借贷期限及资信度等局限性; B)使闲置的货币资本能够得到充分的运用,

5、解决了产业资本运动中所产生的资本闲置与资本增殖的矛盾; C)加速了资本的周转,使资本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运用。 作用:10 化货币收入为资本:定义:银行集中居民手中待用和结余的货币收入作为其放款的资金来源。形式上与信用中介职能相似,性质不同。形式:吸收储蓄存款等,并用此项资金向工商企业发放贷款。作用:化货币收入为生产资金,扩大了社会资本总额,既支持了生产的发展和流通规模的扩大,又调节了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11 支付中介:定义: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工商企业办理与货币资本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形式:为企业办理货币收付、非现金结算、异地货币资金的汇兑、贵重物品的保管。作用: A)加速货币资金周转

6、,节约流通费用; B)使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成为了社会的总帐房。12 创造信用流通工具:定义:发行银行券等信用流通工具。形式:发行银行券、银行票据。作用: A) 满足流通界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节约社会流通费用; B) 使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与吸收资本的总额而扩张信用。13小 结 银行的这四项职能,信用中介是最基本的职能,支付中介是由货币经营业的职能转化而来的,其它两个职能是由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中派生而来的。14三、当代银行的新作用三、当代银行的新作用三、当代银行的新作用三、当代银行的新作用1、银行的集中与垄断基础:生产的集中与垄断。大企业贷款的需求量大、期限长,闲置的货币资金

7、多、能够提供大量存款,为大银行的出现提供了客观条件。途径:银行业的竞争。大银行资本雄厚、分支机构多、广泛的联系和先进的技术等优势,在竞争中排挤、兼并中小银行。表现形式:银行数目减少、银行的资本额却不断增长;大银行的分支机构迅速增加;存款绝大部分掌握在少数几家大银行手中。 15 英国银行集中情况图 16英国大银行分支机构增长情况图美国50家大银行资本集中情况(1979年底) 17r“利害共同制”,即两个或几个银行把自己全部业务暂时地或长期地联合经营的一种协定,又称“银行托拉斯”;r银行团或“辛迪加”,若干大银行为共同经营某项大的金融业务而签订的一种业务;r银行“康采恩”,一家大银行购买其它银行的

8、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母亲银行”和“女儿银行”、“孙女银行”。这种购买股票的控制方式即“参与制度”。 银行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银行垄断组织的形成:182、金融资本与金融寡头的形成银行与工业企业的信用关系固定了;银行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银行垄断资本与工业垄断资本相互渗透,形成了金融资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所谓的“金融寡头”。 银行出现垄断后,银行与工业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以银行资本为核心的大财团既控制了银行,又控制了工业。他们操纵着国家的急剧命脉,控制了国家机器。于是,银行就由“从简单中介人变成了万能的垄断者”。193、战后银行集中与垄断的新特点银行银行间的兼并愈演愈烈。发

9、展到大银行之间相互吞并,还出现了银行持股公司;银行资本急剧增加;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投资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银行垄断组织对外扩张。形式有二:一是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形成“跨国银行”;二是各国银行垄断组织的联合,建立起庞大的“国际银行团”。 20第二节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自股份制性质的现代银行创立以来,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货币信用关系的深化,历经数百年的竞争与创新,在各国先后形成了一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性质的银行及多样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各类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在经营上各具特点,分工各异,共同为发展现代商品经济提

10、供有效的融资服务。 21一、中央银行一、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居于一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货币政策,代表国家对金融业实行管理和监督,调控信用与货币流通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银行机构,它兼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是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221、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当代各国的中央银行均居于本国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中央银行不能首先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是要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问题;中央银行的业务目标不是为实现赢利,而是为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中央银行不是一个办理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实体、不是经营型银行,而是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是管理型银行

11、。 23中央银行的性质是:中央银行是发行银行。中央银行集中了银行券的发行权,其发行的银行券即为一国的法定货币。这一方面主要职能是:统统一一货货币币发发行行,掌掌管管货货币币储储备备,调调控控货货币供给,维持货币的稳定币供给,维持货币的稳定; 中央银行是国家干预经济、调节全国货币流通与信用的金融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代各国,中央银行一般具有这样三个方面的职能:24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方面主要职能是:代代理理国国库库,为为政政府府筹筹措措资资金金,代代表表国国家家管管理金融业,调控宏观金融理金融业,调控宏观

12、金融。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这一方面主要职能是:集集中中商商业业银银行行与与其其它它金金融融机机构构的的现现金金准准备备,作作为为“最最后后贷贷款款人人”而而向向商商业业银银行行及及其其它它金金融融机机构构提提供供信信用用支支持持,并并组组织织金金融融机机构构之之间间的的票据清算票据清算;252、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国务院这一决定的贯彻落实,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正式确立。 中国人民银行兼有“国家机关”和“银行”双

13、重性质:26 作为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部级机构,是我国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国人民银行又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机构:一是它要办理以政府、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为对象的银行业务,有经营收入,因而要实行经济核算。这是其它政府部门所不具有的特性;二是它在管理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是种经济性质的管理,与政府其它部门主要是行政管理有区别。 27 作为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也要经营银行业务,但它与商业银行不同:它是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它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与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争利;它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而是以政府、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为业务对象

14、;它处于超脱地位,以“最后贷款人”和“信用管理者”的身份,调控宏观金融、实施银行监管。28 在管理体制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属于一元化型的集权制中央银行类型,货币政策委员会为咨询机构。将全国分为九个大区,按大区设立分行;在省会城市及中心城市设置中心支行;在县及县级市设立支行。下级行对上级行负责,大区分行对总行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经济区划设置:29二、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企业的存、放款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典型的银行机构,是当代各国银行体系的主体,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之所以称为“商业银行”,是由于它们在创立初期一吸收活期存款、办理商业票据贴现和短缺性“

15、商业放款”业务为主的缘故。在当代,股份制银行逐渐取代了私人银行而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形式。此外,官商合办的和国有化的商业银行。 301、商业银行的性质与工商企业比较,商业银行也是企业,具有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它无论是经营目标还是经营原则,都与一般企业相同。商业银行必须依法设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然而,商业银行又与一般企业不同。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是承担着资金融通职能的企业。商业银行很有钱,但那都是别人的:不仅所有权是别人的,而且使用权也是别人的。 31与中央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比较,商业银行同他们一样,都从事银行业务,都具备银行业的基本特征。然而,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机关,政策性

16、银行也是一种政府机构,它们都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银行则不同,它是以盈利为经营目的的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32是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能为客户办理转帐结算业务、创造信用流通工具;它的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不同种类的存、贷款业务,还包括证券投资、进出口信贷、国际结算以及其它多种金融服务,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因此,它是种典型的银行。与专业性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 专业性银行的经营范围很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不经营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33经营目标盈利化;经营行为市场化;业务活动多样化。 概括起来,商业银行的性质可以这样

17、表述: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性质可以从这样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理解:34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只有一个单独的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优点:有利于银行业充分地自由竞争,防止银行过分的集中和垄断;弊端:没有分支机构,跨州的金融交易成本较高,结算业务也往往只能依靠其代理行进行。并且,银行的规模小,则资金实力弱、信誉低、风险高、易倒闭。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按机构设置分类单一银行制:35总分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有多层次的分支机构。总分行制的优点:一家银行在各地设置了分支机构,总分行之间、分支机构之间的联

18、系紧密,在业务是相互支持,彼此之间的资金往来,通过本行内部的联行清算,既安全可靠,费用又低廉。并且,具有分支机构网络的大银行的资金实力强、信誉高,由于总行可以在分支机构之间直接调度资金,安全性高,不太容易发生倒闭现象。 总分行制36专业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因此,这种金融体制又称为“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综合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因此,这种银行制度又称为“全能银行制”。 业务经营范围分类37国有独资

19、商业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行。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和机构设置 从经济性质来看,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38机构设置的类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可设立各层次的分支机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未明确规定过它们不能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有些地方性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通过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已发展成为全国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也属于总分行制类型,但一般不允许其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我国的商业银行从总体来看是属于总分行制类型:39一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总行设在北

20、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设分行,在地区及相当于地区一级的中心城市设中心支行,在县和相当于县一级的城镇设支行或营业部、办事处。二是“三级管理、一级经营”体制。总行、分行、中心支行这三级均为管理机构,不对外营业,只有支行一级机构对外经营业务。分支机构设置: 从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具有两个特点:401994年以前,我国的银行基本上属于综合化银行类型,国家专业银行及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可经营长短期商业性和政策性投融资、信托、证券、甚至保险等业务。由于业务范围广、种类多,加上业务方式不规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金融领域的混乱状况。为了整治金融秩序,国家规定银行业

21、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制度。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范围方面属于专业化银行类型。业务经营范围类型:41三、专业性银行三、专业性银行专业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某种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有按服务对象设置的,如农业银行、外贸银行、储蓄银行等;有按资产用途或业务方式设置的,如投资银行、外汇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等。目前,专业性银行的分类有分化的趋势:一部分发展为商业银行,一部分归并入非银行金融机构。 421、投资银行性质: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提供长期性投资信贷业务和与工商企业投资有关的融资中介服务的专业性银行机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来筹集,一般不吸收存款;主要业务:向

22、工商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对股票和债券进行投资,为工商企业代理发行或包销股票和债券,参与工商企业创建、重组及并购等活动,代理发行或包销本国及外国政府的国债。 432、储蓄银行性质:是专门吸收居民的小额储蓄存款,又投资于国债和工商企业的股票、债券,并为居民提供其它金融服务的专业性银行机构。资金来源:以吸收储蓄存款为其主要,将分散在居民手中的待用和节余的货币收入汇集起来,转化为巨额货币资本;主要业务: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股票和公司债券,以获得投资收益;或转存于商业银行,以赚取利息差额。443、农业银行性质:是向农场主及其它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信贷的专业性银行机构。资金来源:吸收农村及农业生产部门的各类

23、存款;主要业务:为农场主及其它农业生产者提供购买农业机械、牲畜、籽种、化肥以及兴修水利、改良土壤等方面的贷款。454、外汇银行和外贸银行外汇银行是专门经营外汇信贷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的专业性银行机构。如我国的中国银行和日本的东京银行。目前,这两家银行都已转化为商业银行了;外贸银行是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贷业务的专业性银行机构。目前,这类银行一般都属于政府的政策性银行,如日本的输出入银行、美国的进出口银行,以及我国的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46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并不经营完全的信用业务、或者是不以银行信用方式组织其业务经营活动,但也通过一定的方式、或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参

24、与社会资金融通和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机构。 这类金融机构数量甚多、种类繁杂、分布广泛主要有:471、保险公司性质:是专门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的形式建立起保险基金,并将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及其它原因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付保险金。基本职能:筹措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补偿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建立起的保险基金,又成为货币资金积累,多用于投资政府债券、公司的股票与债券等。 482、财务公司国外的财务公司是一种不能吸收存款、只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准银行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向商业银行借款、持股的母公司拨款

25、及在公开市场出售商业票据等方式筹措,资产运用则是以消费者信贷、商业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为主。国内的财务公司一般属于某一企业集团,主要为本企业集团提供融资服务。资金来源以接受本集团企业的定期存款和拆入资金为主,向本集团企业发放贷款,同时也从事证券和外汇交易、提供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 493、信用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社是城乡居民集资合股而组成的合作金融组织,一般简称“信用社”。信用合作社是为合作社社员办理存、放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于社员缴纳的股金和存入的存款,放款的对象也主要是本社的社员。信用合作社于19世纪50年代始创于德国,后遍布于世界各国,并以乡间、农村为多。我国自1923年建立过

26、第一家信用合作社,建国后很快在广大农村普遍建社,目前除农村几乎乡乡有社。 504、基金会组织一类是福利性的,如慈善、教育等机构创办的用于发展文教、宗教、医疗卫生、妇女儿童事业等的基金;另一类是投资基金,用出售基金股份形式筹集资金,然后由有经验的专家将其运用到不同金融资产上获取高额利润,再分配给基金股份持有人。 基金会组织是指专门管理通过预缴、募捐和赞助等形式筹集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金融机构,基金有两大类:51五、国际金融机构五、国际金融机构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金融体系突破了国境界碑的限制。为协调国际间的金融事物,促进货币资金在国际间流动和加强国际间的经济金融联系和合作,自30年代起,先后

27、建立了一系列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有:52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一个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它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旨在促进国际间的货币合作、便利国际贸易、稳定汇率、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等。我国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是该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国。532、世界银行集团q全称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国际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建立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q世界银行的主

28、要业务为发放长期性低息贷款,对象仅限于成员国政府。按其章程规定,成员国必须首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我国于1980年恢复了在该行的代表权。 世 界 银 行 (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54q为世界银行的两大附属机构之一,成立于1960年。q该协会主要是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性优惠贷款,以促进这些国家发展经济。贷款对象仅限于成员国政府,主要用于农业、交通运输、电子技术、教育等方面的发展项目。q贷款不计利息,只是一次性按贷款额收0.75的手续费,期限最长为50年,并可用借款国货币偿还本金。 国际开

29、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55q为世界银行两大附属机构之一,成立于1956年。该公司成立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贷款,促进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经济的发展。q主要业务是辅助世界银行通过贷款或入股方式,向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资金。贷款一般以制造业、加工业和开采业为主,利率视投资风险及预期收益等因素而定,并要求以原借款货币偿还贷款本息。 国际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563、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简称BIS国际清算银行是

30、为履行海牙协议,于1930年设立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该行原以处理一次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协约国间债务清算等事宜为主要业务。自1944年IMF成立后,改为主要办理国际结算和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等业务,目的是为了促进各国中央银行合作,在国际清算时充当托管人和代理人。574、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q是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决议,由亚太地区国家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合办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66年,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该行成立的宗旨是鼓励各国政府及私人资本向亚太地区投资,以促进该地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

31、k ADB)58q贷款对象仅限于亚太地区的成员国,贷款种类有二:一是普通基金贷款,期限1030年,要收取利息;二是特种基金贷款,期限可长达40年,不计利息,每笔只收取1的手续费。 其它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其它金融组织很多,如美洲的泛美开发银行,东部非洲的东非开发银行,伊斯兰国家的伊斯兰发展银行,石油输出国的非洲经济发展阿拉伯银行等。59 第三节 我国金融体系的建 立、巩固和发展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帝国主义金融势力开始侵入,英、法、德、俄、日等列强国家相继在广州、上海等口岸开设银行机构;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开始兴起;20

32、世纪初,我国又先后建立起大清户部、交通等官办银行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数十家民族资本银行;60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标志着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制度开始形成,为创建适应于我国具体国情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后,我国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从形成、巩固、改革,直至发展到现行的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体系,大致经历了四个演化阶段。1927年,国民党政府兼并了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连同其自办的中央银行、以后设立的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蓄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建立起以四行两局一库为核心的官僚资本金融体系。61一、过渡时期的金融体系一、过渡时期的金融体系q官

33、僚资本主义银行q有帝国主义国家在华开设的银行q民族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行庄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创建阶段。全国解放后,我们面临着的是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具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金融业,其中有:62 当时的任务是要把这些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金融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金融机构。国家针对这些性质不同的金融组织,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它们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没收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国在华银行的特权;对私营金融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经过了三个步骤:q严格管理和积极引导;q联合经营,并逐步实行公私合营;q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63过渡时期的金融体系:q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管理金融业的行政机关,办理城

34、市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q国家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q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q其它性质的金融机构:公私合营银行 64二、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二、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金融业务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既是发行货币、管理全国金融业的国家机关,又是直接办理信贷、结算业务的经济组织;以网络型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系统构成全国金融体系,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和垂直的行政领导,并实行统收统支、统存统贷的资金管理制度。 1、基本特征:652、适应性分析: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一型的国家银行体系,与当时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

35、管理体制相适应,对于集中全国的财力、物力,迅速建成我国工业化体系、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毕竟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662、弊病: 纵向行政统属关系与统收统支的资金垂直调度方式,不易引导资金的横向融通,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于一身,货币发行成为自发弥补信贷差额的手段,不利于国家控制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也不利于国家加强对信贷资金的宏观管理;混管理金融业的国家机关与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为一体,政企不分,不利于国家对宏观金

36、融进行有效调控,也不利于国家对专业信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67三、多元混合型金融体系三、多元混合型金融体系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不能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银行作为国民经济调节机构的作用范围和作用程度也受到了限制;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搞活企业、搞活资金,针对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于1979年开始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建立一个适应我国国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专业分工,既统一、又在业务是各自独立经营,充满活力、调节自如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681、改革过程: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内部独立出来。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国内业务,创

37、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逐步恢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金融组织性质。至此,形成了以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从事城市信用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混合型金融体系。692、多元混合型金融体系的利弊分析:优点:各家银行专业分工比较明确、相对固定,在搞活微观金融方面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较强的灵活性;缺点是各家专业银行自成体系,过分强调分工和独立性,在各自业务领域中据垄断地位;人民银行兼办城市信用业务,难以超脱出来行使其金融管理职能,造成宏观金融调控的困难,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70四、中央银行

38、制度下的金融体系四、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体系 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和进一步深化,从两个方面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71一是要求突破融资方式单一、服务效率低下、融资手段落后的局面,建立具有新型多样的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方式和多样化的信用工具、通过竞争能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金融体系,以利于有效、灵活地筹集和运用社会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二是要求有一个超脱于各金融机构之上、掌握各种金融手段、独占货币发行权的中央银行来协调、管理金融机构日益增多的金融业,调节货币供给、控制信贷规模,以维护金融物价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72 为适应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39、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从而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下的金融体系。73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金融体制作进一步改革。改革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40、;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74 这次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的环节是建立政策性银行:建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是实现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分离,以解决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政策性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标志之一。 75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责:国家开发银行: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支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能力;进出口银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

41、贸政策,为扩大国内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76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在体制上为解决长期困扰的国家重点建设投资、外贸进出口、农业开发和农副产品收购等三大领域的政策性资金供应问题奠定了基础,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国家专业银行转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国有商业银行创造了条件。国务院这一决定的贯彻落实,标志着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初步形成。77中国银行体系构成q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q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q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q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q城市商业银行q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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