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知识点梳理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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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7/3112017年8月23日首发于中华会计网校论坛2017年年CPA 税法税法 知识点梳理知识点梳理 12024/7/312第一部分:纳税人(一)增值税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2024/7/313企业类型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

2、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4/7/314注意:(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24/7/315(4)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申请办理

3、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5)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2024/7/3162、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1)适用的对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包括:增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024/7/317(2)辅导期:新认定为一般纳税

4、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3)专用发票的发售: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另购专用发票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2024/7/318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

5、用发票。2024/7/319(二)消费税1、生产环节生产者直接纳税(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除外)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个人除外)3、进口环节进口单位和个人纳税(海关代征)4、批发环节仅限于卷烟2024/7/3110(三)营业税1、纳税义务人(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2024/7/31112、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提供建

6、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第一: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第二: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2024/7/3112(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3)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

7、义务人。2024/7/3113(四)城建税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注意: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五)房产税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024/7/3114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2024/7/3115(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

8、权人。其中: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2024/7/3116(七)印花税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2024/7/3117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值得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9、。(八)契税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2024/7/3118(九)企业所得税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计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024/7/3119(十)个人所得税1、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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