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公司法第一、二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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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公 司司 法法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有关公司和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内部组了解有关公司和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性质和职权的一般规定;掌握两类织机构的地位,性质和职权的一般规定;掌握两类公司的设立条件、出资方式、出资规则、注册资本、公司的设立条件、出资方式、出资规则、注册资本、资本制度、公司债券、公司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本制度、公司债券、公司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转让义务和责任,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转让及上市公司条件;学会应用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公及上市公司条件;学会应用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公司设立,公司上市的业务操

2、作。司设立,公司上市的业务操作。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发行计划学时:计划学时:8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 习题课习题课公公 司司 法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

3、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的分类公司的分类公司法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早在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出公司:最早在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出现。现。康孟达康孟达(二)特征:(二)特征: 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公司法设立,设立, 2).公

4、司必须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以营利为目的,的, 3).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1、从控股程度看:、从控股程度看: 母公司母公司 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从管理与被管理看:、从管理与被管理看: 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 、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 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只包括:规定的公司只包括: (1)有限

5、责任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限对对公司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对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三、公司法三、公司法1、公司法:、公司法: 规定公司的设

6、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主要法律:现行、主要法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年12.29通过;通过; 1999.12.25第一次修正第一次修正 2004.08.28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 2005.10.27第三次修正第三次修正3、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

7、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设立条件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名称、住所名称、住所设立程序设立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条件(一)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由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法人、自然人均可。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法人、自然人均可。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

8、缴的出资额。缴的出资额。 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币3 3万元。万元。证券法证券法规定,规定,A A、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5亿亿元。元。B B、经济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经济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5000万元万元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条件(一)公司设立条件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全体股东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首次出资

9、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两年内缴足;其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3)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可以用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估价、转让)(可估价、转让)限制规定:全体股东的限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公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司注册资本的30%(即无形资产可占(即无形资产可占70%)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

10、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条件(一)公司设立条件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4、有公司名称、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程序(一)公司设立程序1、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

1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或发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程序(一)公司设立程序3、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核准申请名称核准 登记机关登记机关10天天 作出决作出决定定保留期:保留期:6月。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月。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

12、(1)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2)公司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审查核准: 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作出决定作出决定 通通知申请人知申请人3)公告:)公告: 登记被核准后的登记被核准后的30天内发布设立公告。天内发布设立公告。30天15天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 监事会监事会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一)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1、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111项)项)2、股东会的形成:定期和临时、

13、股东会的形成:定期和临时临时会议的召开:临时会议的召开:1)代表)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东;2)1/3以上董事;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或监事 ( 15日前通知)日前通知)3、决议:由股东按照、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由议由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由公司章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程规定。4、主持:、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副董事长副董事长 半半数以上董事选举的一名董事数以上董事选举的一名董事 监事监事 代表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

14、。 第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董事会(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1、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组成:(3-13名董事或名董事或1名执行懂事)名执行懂事)2、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1/3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10日前通知)日前通知)3、任期:、任期:董事任期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年,可连选连任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5、会议主持:、会议主持:董事长

15、、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选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选举的一名董事。举的一名董事。 6、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实行一人一票制度。7、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职权:(111项)项)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监事会(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负责。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 1)不少于)不少于3人或者人或者1-2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大

16、会,民主选举产生。) 2)禁止规定:董事、)禁止规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2、任期:监事任期、任期: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年,可连选连任 3、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4、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职权:(17项)项)组织机购之间的关系组织机购之间的关系产生产生负责负责产生产生 、 负责负责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被监督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一)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公

17、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二)设立:(二)设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万元 ;股东应当一;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三)组织机构:(三)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股东行使。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股东行使。(四)章程:(四)章程: 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股东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资或股东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五)债务承担:(五)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

1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国有独资公司四、国有独资公司(一)定义:(一)定义: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二)章程:(二)章程: 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

19、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组织机构:(三)组织机构: 1、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机构可以授权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但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四、国有独资公司四、国有独资公司 2、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

20、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组织兼职。 3、监事会:、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国有独资公

21、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五、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五、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法院强制转让法院强制转让五、有限公司股东

22、转让股权五、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3)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部分股权 五、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五、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应当经其他股东股东过过半数同意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股

23、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满三十三十日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买权

24、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五、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五、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三)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院通知之日起满满二十日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

25、)履行股权转让手续(四)履行股权转让手续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签发:相信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签发:相信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修改: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其出资额的记载。六、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六、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收购股权)(收购股权)(一)情形:(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向股东分配利

26、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使公司存续的。(二)程序:(二)程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90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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