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三项指引PowerPoin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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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控制指引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1目目 录录一、一、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2一、一、 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u 起草背景和意义起草背景和意义u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u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u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一、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起草背景和意义起草背景和意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

2、行办法出台后,各地均出台后,各地均反映其中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在公司治理方面缺乏适合反映其中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在公司治理方面缺乏适合现阶段的指导规范。同时不少担保机构也反映缺乏公司现阶段的指导规范。同时不少担保机构也反映缺乏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因此联席会议办公室抓紧起草了治理方面的经验,因此联席会议办公室抓紧起草了融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现已进入发文程序。,现已进入发文程序。起草背景起草背景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起草背景和意义(续)起草背景和意义(续) 现阶段,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对不完善。公现阶段,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对不完善。

3、公司治理基本规范缺失、大股东操控较严重、缺乏有效的权司治理基本规范缺失、大股东操控较严重、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已成为制约融资性担力制衡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已成为制约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亟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亟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指导予以规范。管指导予以规范。 意义意义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综合考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综合考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股权结构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阶段性特点,股权结构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现

4、实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着力建立和健全担保公司的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着力建立和健全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司治理架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 起草原则起草原则指引而非强制指引而非强制切合实际切合实际制度体系系统化制度体系系统化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1 1不具强制性和规章效力。不具强制性和规章效力。公司治理指

5、引公司治理指引是指是指引类文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具有强制性。引类文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具有强制性。 2 2适应现阶段实际情况。适应现阶段实际情况。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的起草的起草综合考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股权结综合考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股权结构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了很多切合融资构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了很多切合融资性担保公司实际的规定。性担保公司实际的规定。 3 3系统性的制度体系。首先,系统性的制度体系。首先,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为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构建了一个系统性的公司治理框架,其融资性担保公司构建了一个系统性的公司治理框架,

6、其次,次,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和和办法办法及其他配套制度形成及其他配套制度形成了一个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为融资性担保了一个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共八章,四十八条:共八章,四十八条: 1.1.构建公司治理框架。构建公司治理框架。 2.2.对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合规官进行了规定。对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合规官进行了规定。 3.3.高度重视激励约束机制。高度重视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一、

7、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1) 第一条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机制,防范融资性担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机制,防范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

8、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第三条 本指引是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进行监督和本指引是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遵循本指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评价的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遵循本指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公司治理包括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本指引所称公司治理包括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对各主体之间相互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作出制度安排,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明制衡的责、权、利关系作出制度安排,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

9、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制。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2) 第五条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司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章程,并载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指引要求的相关际制定公司章程,并载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指引要求的相关事项。事项。 第六条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审慎经营的风险意识、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实际经验。有审慎经营的

10、风险意识、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实际经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3) 第七条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一)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备持续出资能力。(二)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三)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及相关规定等。(三)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及相关规定等。 第八条第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章程确定。 股东(大)会

11、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至少应当包括决定融资性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至少应当包括决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担保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对公司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对公司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 第九条第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不能出席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当出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

12、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重大决议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重大决议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二章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4) 第十条第十条 股东应当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持续审慎经营、股东应当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持续审慎经营、稳定健康发展。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股东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股东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13、法权益,不得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行为。或变相抽逃出资等行为。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法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法律,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律,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第二章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5)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职权依据法律、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14、负责,董事会职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的职权至少应当包括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董事会的职权至少应当包括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大)会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总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经理,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提示、控制和处置公司总体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提示、控制和处置公司总体风险和主要风险。风险和主

15、要风险。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审计、法律、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控制、审计、法律、薪酬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就公司业务合规情况、风险状况、内控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就公司业务合规情况、风险状况、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经营业绩等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并依据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经营业绩等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并依据董事会授权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董事会授权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章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6)

16、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董事会在履职董事会应当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董事会在履职时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债权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时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债权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倡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健康的企业文化、良好的董事会应当倡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形成健康的企业文化、良好的道德氛围、诚实信用的价值准则和审慎经营的风险意识。道德氛围、诚实信用的价值准则和审慎经营的风险意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董事会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17、方式、频率、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并应当保存完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由董频率、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并应当保存完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会成员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会成员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重大决议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董事应当具备相关任职资格。董事任期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应当具备相关任职资格。董事任期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规定。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不得兼任党政机关职务。作为公司法

18、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不得兼任党政机关职务。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董事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董事董事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东的利益。 董事不得超越公司授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不得超越公司授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第三章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7)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聘任独

19、立董事。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原则上只能提独立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原则上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名一名独立董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机构任职者以及与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有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机构任职者以及与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利害关系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尤其应当独立

20、董事应当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尤其应当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现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情形现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情形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纠正要求。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纠正要求。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规模较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不设董规模较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事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

21、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8)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设立监事会。监事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22、大会推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的职责,监事会职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至理层实施监督的职责,监事会职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至少应当包括检查财务会计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少应当包括检查财务会计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行为损害公司、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行为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定期向股东(大)股东、债权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

23、者的合法权益,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应当建议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董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应当建议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及时进行纠正或处分,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事会。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及时进行纠正或处分,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事会。第四章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9) 第二十七条第

24、二十七条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应当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监事任期应当在公司章程得兼任监事。监事应当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监事任期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发表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25、股东(大)会,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保障监事会独立开展工作所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保障监事会独立开展工作所需的知情权、调查权和相关经费。知情权、调查权和相关经费。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规模较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不设规模较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由监事履行监事会的监事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由监事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职责。第四章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10)

26、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限和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向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限和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审慎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审慎经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7、或损害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司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党政机关职务。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党政机关职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层职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高级管理层职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定。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章第五章 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11)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

28、立内部规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内部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拟订经营计划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章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拟订经营计划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级管理层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高级管理层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选任合格人员管理各业务部门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选任合格人员管理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并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风险进行严格监控。分支机构,并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风险进行严格监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

29、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定期报告的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有关经营业绩、财期报告的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务状况、风险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并制定相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程。高级管理层会议都应当有正式的书面记录。会议记应的议事规程。高级管理层会议都应当有正式的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录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第五章第五章 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

30、主要内容(续12)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设立首席风险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设立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应当由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相关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应当由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金融或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金融或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31、操作风险、流动性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并应当就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处置向董事会和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并应当就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处置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首席合规官负责研究审查公司的合规政策,审查内部规章制度首席合规官负责研究审查公司的合规政策,审查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项目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并就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向董事会内部规章

32、制度的要求,对项目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并就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和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担任公司项目审批机构的成员,具有与其他成首席风险官应当担任公司项目审批机构的成员,具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员同等的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首席合规官应当担任公司项目审批机构的成员,首席合规官对首席合规官应当担任公司项目审批机构的成员,首席合规官对公司违法违规经营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公司违法违规经营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六章第六章 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 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

33、13)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订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订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相联系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应当经董事会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应当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绩效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绩效评价、薪酬等情况作出专项说明。评价、薪酬等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34、。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聘用协议,对公司员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聘用协议,对公司员工的聘期、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解聘事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工的聘期、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解聘事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任进行约定。第七章第七章 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 一、一、 公司治理指引公司治理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14)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参照本指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参照本指引的

35、规定执行。执行。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u 起草背景和意义起草背景和意义u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u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u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起草背景和意义起草背景和意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对融资第二十三条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内控制度的设立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性担保公司内控制度的设立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细化这个规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步细化这个规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内部控制指

36、内部控制指引引这个重要的配套文件。这个重要的配套文件。起草背景起草背景 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起草背景和意义(续)起草背景和意义(续) 融资性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的双重属性,其不仅融资性担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的双重属性,其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种高风险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种高风险业务。因此,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对于机构自身务。因此,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对于机构自身防范经营风险,保障稳健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稳健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出台出台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不仅仅是整个行业

37、发展的需,不仅仅是整个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融资性担保行业一线同志们的呼声。要,也是融资性担保行业一线同志们的呼声。意义意义 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 根据根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的要求,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规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内控职责,善,明确规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内控职责,建立覆盖担保业务活动全过程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建立覆盖担保业务活动全过程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规则、流程,完

38、善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保障相互配合的规则、流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保障担保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担保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经营活动,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 起草原则起草原则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考虑融资担保公司的特殊性考虑融资担保公司的特殊性兼顾现实、适当前瞻兼顾现实、适当前瞻 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

39、要求,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内部 控制进行规定。控制进行规定。 兼顾现实与适当前瞻。兼顾现实与适当前瞻。 条款的设置充分考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殊性。条款的设置充分考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殊性。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共四十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共四十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 1出台依据及性质出台依据及性质2 2目标与原则目标与原则3 3职责和相关制约关系职责和相关制约关系4 4涵盖主要业务环节的内控要求涵盖主要业务环节的内控要求5 5内控的监督与纠正内控的监督与纠正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

40、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1) 第一条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融资性担保业务风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险,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

41、条第三条 本指引是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本指引是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本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本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机制和过程。正的动态机制和过程。 第五条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融资性担

42、保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一)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经营目标和效率的充分实现。(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经营目标和效率的充分实现。 (三)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三)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2) 第六条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

43、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事项。险事项。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

44、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程 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报告的渠道。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

45、衡成本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成本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控制。 第七条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采取必要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内部监督等方面采取必要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全体员工创造充分了解内部控制要求,忠实、勤勉、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全体员工创造充分了解内部控制要求,忠实、勤勉、合规、审慎履行职责的环境和氛围。合规、审慎履行职责的环境和

46、氛围。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3) 第八条第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相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制约的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机制。 第九条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定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定期检查评价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期

47、检查评价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评估、监测并控制风险。评估、监测并控制风险。 第十条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48、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保证董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效性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保证董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建立识别、评估、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机构,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建立识别、评估、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并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序和措施,并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职责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

49、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4)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评估、监理部门应当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不设首席风险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不设首席风险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薪酬待遇由总经理决定,但应当事先征得董事会同意。薪酬待遇由总经理决定,但应当事先征得董事会同意。 风险管

50、理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不设首席风险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不设首席风险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审批机构表决通过的项目持有否定意见时,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审批机构表决通过的项目持有否定意见时,应当将意见提交总经理。如总经理否定风险管理负责人意见,而风险管应当将意见提交总经理。如总经理否定风险管理负责人意见,而风险管理负责人坚持自己意见的,总经理应当将有关争议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理负责人坚持自己意见的,总经理应当将有关争议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职责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5)

51、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项目审批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项目审批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明确规定项目审批人的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业务。明确规定项目审批人的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业务。上级机构应当根据下级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所处地区经济环上级机构应当根据下级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所处地区经济环境以及担保额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审批权限。境以及担保额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于额度较大的担保或投资项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通对于额度较大的担保或投资项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

52、项目审批机构进行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机构应当有经验丰富过建立有效的项目审批机构进行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机构应当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参加。项目审批机构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的专业人士参加。项目审批机构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各项业务都应当有明确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各项业务都应当

53、有明确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后检查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职责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6)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在法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业务。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制定和完善全面、系统、成文的业务政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制定和完善全面、系统、成文的业务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策和相关管理制

54、度,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以及禁止担保等事项。担保限额以及禁止担保等事项。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规范项目受理、评审、审批、签约承保、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规范项目受理、评审、审批、签约承保、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全部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操作规则和运行机制。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全部业务环节的工作流程、操作规则和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要求的明确的项目受理标准。负责项目受理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担保司章程要求的明确的项目受理标准。负责项目

55、受理的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担保申请人资格的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资格的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要求的明确的项目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当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司章程要求的明确的项目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当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7)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应当从定性、定量方面作出依据充分的分析判断;应当全项目评审应当

56、从定性、定量方面作出依据充分的分析判断;应当全面考察项目情况,评估拟设定的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标的的价值和可实现性;应当面考察项目情况,评估拟设定的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标的的价值和可实现性;应当严格评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认真核查各类财务报表、产品库存和业务合同,查严格评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认真核查各类财务报表、产品库存和业务合同,查清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价值;应当严格审查担保项目所融资资金的用途,确保通过担清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价值;应当严格审查担保项目所融资资金的用途,确保通过担保融资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改善民生的活动。保融资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改善民生的活动。 第二十二

57、条第二十二条 项目评审人员不得少于项目评审人员不得少于2 2人。项目评审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进行实人。项目评审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束时,项目评审人员应当制作项目评审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地考察。评审结束时,项目评审人员应当制作项目评审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因素、评审结论以及拟设立反担保措施在内的担保方案等内容。险因素、评审结论以及拟设立反担保措施在内的担保方案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项目审批机构和人员应当切实核查所提交的全部项目资料,重点把项目审批机构和人员应当切实核查所提交的全部项目资料,重点把握项目风险因素和保障措施。必要时项目审批机构和人员应当对项目进行

58、实地考察。握项目风险因素和保障措施。必要时项目审批机构和人员应当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项目签约承保应当明确各类合同生效条件和签订程序;融资性担保项目签约承保应当明确各类合同生效条件和签订程序;遵循先落实保障措施后签约承保的原则,依法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登记;核实债权人、遵循先落实保障措施后签约承保的原则,依法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登记;核实债权人、债务人的签约资格和权限,加强印章管理。债务人的签约资格和权限,加强印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担保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担保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并进行保

59、后现场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全部或部分在保项目进行及时的风险排查,并进行保后现场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全部或部分在保项目进行及时的风险排查,并逐步实现对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并逐步实现对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8)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和纠正的机制,对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和纠正的机制,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评价,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结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评价,并根据国家

60、相关规定、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业务部门、内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经常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进行检查,业务部门、内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经常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应当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迅速有效的纠正措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应当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迅速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有关信息能

61、够在相关部门和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有关信息能够在相关部门和员工中顺畅传递和反馈。员工中顺畅传递和反馈。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内审部门和岗位应当有权获得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内审部门和岗位应当有权获得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等资料真实、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

62、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等资料真实、完整。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按规定提供、披露财务信息,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按规定提供、披露财务信息,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第四章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9)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和反担保抵质押物进行及时盘点和有效的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和反担保抵质押物进行及时

63、盘点和有效的持续监控,切实掌握相关变动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对办理的融资性担持续监控,切实掌握相关变动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对办理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和相关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制度,对授权执行情况保业务和相关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制度,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进行监控。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全面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全面审计, ,其中应当包括对尽职调查的审计。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报送董其中应当包括对尽职调查的审计。审计

64、报告应当及时报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抄送监事会。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抄送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应急管理预案,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应急管理预案,定期进行测试。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预案及时处置,以定期进行测试。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预案及时处置,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事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内部控制

65、的监督与纠正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二、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10)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担保公司,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u 起草背景和意义起草背景和意义u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u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u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三、三、信息披露指

66、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起草背景和意义起草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缺乏规范的监管,行业规章制度体系不健全,市场由于缺乏规范的监管,行业规章制度体系不健全,市场约束力不强,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不规范,信息不约束力不强,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真实,导致社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透明、不对称、不真实,导致社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难以准确判断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真实经营状构等债权人难以准确判断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严重制约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况,严重制约了融资性担保公

67、司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业务合作,影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发展和权人的业务合作,影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发展和社会认可度。针对上述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社会认可度。针对上述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起草了起草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起草背景起草背景 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起草背景和意义(续)起草背景和意义(续) 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有利于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有利于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约束,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

68、整性和可比性,维护债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维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健康稳定发展。意义意义 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 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的起草既充分考虑当前担保业的实的起草既充分考虑当前担保业的实际情况,又适当前瞻的原则,积极借鉴银行、信托公司、际情况,又适当前瞻的原则,积极借鉴银行、信托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做法,着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做法,着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和

69、客观性以及信息披信息披露标准、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和客观性以及信息披露与有关制度的衔接进行必要规范。露与有关制度的衔接进行必要规范。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 起草原则起草原则规范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坚持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坚持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注意相关制度的衔接注意相关制度的衔接 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格而全面地规范。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格而全面地规范。坚持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坚持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注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注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三

70、、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共四章,二十七条:共四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制定的依据和目制定的依据和目的、相关释义、披露范围和披露原则。的、相关释义、披露范围和披露原则。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重大第二章主要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规定披露的其他事项临时报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规定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 第三章主要对信息披露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了信第三

71、章主要对信息披露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了信息披露的时限、方式和责任。息披露的时限、方式和责任。 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了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了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的兜底条款和适用范的兜底条款和适用范围。围。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1)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72、暂行办法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本指引披露信息的对象为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本指引披露信息的对象为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四条第四条 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遵循本指引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信息。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遵循本指引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信息。 第五条第

73、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披露信息。原则披露信息。 第六条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介机构审计。 第八条第八条 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

74、规章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指导。监督、指导。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2) 第九条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本指引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本指引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一)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二)(二)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三)(三) 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规定披露的其他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规定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第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 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

75、下内容:年度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 公司概况。公司概况。 (二)(二)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三)(三)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 (四)(四) 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 (五)(五) 资本金构成和资金运用情况。资本金构成和资金运用情况。 (六)(六)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外部评级机构进行主体信用评级的,应当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外部评级机构进行主体信用评级的,应当将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披露

76、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3)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公司概况中披露下列信息: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公司概况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一)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 (二)(二) 经营计划。经营计划。 (三)(三) 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四)(四) 合作的金融机构。合作的金融机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中披露下列信息: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一) 公司最大十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变

77、公司最大十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动情况。 (二)(二) 本年度内召开的股东(大)会重要决议。本年度内召开的股东(大)会重要决议。 (三)(三)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四)(四) 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五)(五) 高级管理层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高级管理层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六)(六) 内部控制情况,重点披露公司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重点披露公司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4) 第十三条

78、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披露下列风险管理情况: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披露下列风险管理情况: (一)(一) 风险管理概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原则、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风险管理概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原则、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以及新建制度,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代偿损划分以及新建制度,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代偿损失的核销标准,反担保措施的保障程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失的核销标准,反担保措施的保障程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况。况。 (二)(二) 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的管理方法,产生信用风险的业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的

79、管理方法,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暴露务活动,信用风险暴露 的期末数。的期末数。 (三)(三) 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影响流动性的因素,反映流动性状况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影响流动性的因素,反映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以及流动性资产与一年内到期担保责任的匹配情况,流动性风险的管有关指标以及流动性资产与一年内到期担保责任的匹配情况,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方法。理方法。 (四)(四) 市场风险管理。包括:因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因素变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管理。包括:因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因素变动而产生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水平,市场风险的管理方法。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水平,市场

80、风险的管理方法。 (五)(五) 操作风险管理。包括: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执操作风险管理。包括: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方法。行不力,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方法。 (六)(六) 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可能对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可能对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因素,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方法。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因素,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方法。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5) 第

81、十四条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就本年度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就本年度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分别披露下列信息:况分别披露下列信息: (一)(一) 承保情况:期末在保余额、当年累计担保额、近三年累计担保额。承保情况:期末在保余额、当年累计担保额、近三年累计担保额。 (二)(二) 代偿情况:当年新增代偿额、近三年累计代偿额。代偿情况:当年新增代偿额、近三年累计代偿额。 (三)(三) 追偿及损失情况:当年代偿回收额、近三年累计代偿回收额和累计损失核追偿及损失情况:当年代偿回收额、近三年累计代偿回收额和累计损失核销额。销额。 (四)(四) 准备金情况:未到

82、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一般风险准准备金情况: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备金余额。 (五)(五) 集中度情况:最大十家客户集中度明细、最大三家关联客户集中度明细。集中度情况:最大十家客户集中度明细、最大三家关联客户集中度明细。 (六)(六) 放大倍数: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放大倍数: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 (七)(七) 业务质量:担保代偿率、代偿回收率、担保损失率、拨备覆盖率。业务质量:担保代偿率、代偿回收率、担保损失率、拨备覆盖率。 (八)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整改的情况。(八)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整改的情况

83、。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披露本年末资本金构成及本年度资金运用明细。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披露本年末资本金构成及本年度资金运用明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

84、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6)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及时披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禁止披露的信息除外。重大事项并及时披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禁止披露的信息除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一)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 (二)(二)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变动及原因。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变动及原因。 (三)(三) 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住所的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住所的变更

85、。 (四)(四)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五)(五)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六) 其他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其他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重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施。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披露

86、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7)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程,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于每年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于每年4 4月月30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因日前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1010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期披露。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期披露。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将

87、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项发生之日起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项发生之日起的的3 3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采用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采用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年度报告全文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送达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将年度报告全文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送达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将年度报告同时报送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将年度报告同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88、、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公司的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由法定代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公司的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表人签署。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表意见并单独列示。第三章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管理三、三、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解读解读 主要内容(续主要内容(续8)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没有规定、但不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导致对公司经营管本指引没有规定、但不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导致对公

89、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产生错误判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将相关信息视为关键信息理和风险状况产生错误判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将相关信息视为关键信息及时予以披露。及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披露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公司,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披露参照本指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涉及的指标适用本指引涉及的指标适用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解读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本解读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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