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C9 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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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 第三节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与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与共同诉讼 第四节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与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与代表人诉讼 第五节第五节 第三人第三人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一、概念一、概念 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或法律授权的是指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或法律授权的 名义,要求法院对该争议作出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名义,要求法院对该争议作出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 (此系程序当事人说)(此系程序当事人说)注注:与传统与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说、权利保护当事人说不同)利害关系当事人说、权利保

2、护当事人说不同) 1.1.利害关系当事人利害关系当事人 2.2.权利保护当事人权利保护当事人 注:注:几个不同概念 形式当事人形式当事人 / 实质当事人(正当当事人)实质当事人(正当当事人) 非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非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 / 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 诉讼担当诉讼担当 诉讼担当诉讼担当是指本不是权利主体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指本不是权利主体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第三人,因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第三人,因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以当事人的身份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权,以当事人的身份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制度。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

3、体的制度。例如:公司清算组以自己的名义诉讼例如:公司清算组以自己的名义诉讼(二)当事人的特征(二)当事人的特征几种关于特征的不同观点几种关于特征的不同观点教材观点:教材观点:1.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3.受法院裁判约束受法院裁判约束(三)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三)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的情形当事人的情形1.企业清算组织企业清算组织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为保护死亡者的名誉权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为保护死亡者的名誉权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4.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5.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6

4、.为保护已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的为保护已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的已故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著作权行政管已故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理部门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1.概念概念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取得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取得 公民自出生时取得,死亡时终结。公民自出生时取得,死亡时终结。 法人、其他组织自依法成立时取得,注销时法人、其他组织自依法成立时取得,注销时终结。终结。注:注:当事人能力是西方国家诉讼要件之一,不是起当事人能力

5、是西方国家诉讼要件之一,不是起诉的条件。诉的条件。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联系:联系:通常两者是一致的,通常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通常两者是一致的,通常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诉讼能力的前提因素。诉讼能力的前提因素。区别区别:有时两者分离:有时两者分离 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未必有诉讼权利能力,例如死者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未必有诉讼权利能力,例如死者的人格权在死后仍然受保护;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格权在死后仍然受保护;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诉讼能力)

6、1.概念概念2.取得与消灭取得与消灭公民取得成年(公民取得成年(18岁岁 / 16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入) 消灭死亡消灭死亡 / 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 对自己的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能力行为无辨认能力法人、其他组织取得依法登记成立法人、其他组织取得依法登记成立 消灭注销登记消灭注销登记3.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联系联系法人、其他组织的这两项能力同时产法人、其他组织的这两项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生,同时消灭。区别区别公民的这两项能力分类、产生不同:公民的这两项能力分类、产生不同: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三分法,但其诉

7、讼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三分法,但其诉讼行为能力为两分法。为能力为两分法。三、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三、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一)概念(一)概念 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标的,有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标的,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注意:注意: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 诉讼实务中对此有误解诉讼实务中对此有误解(二)与当事人概念区别(二)与当事人概念区别(三)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三)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为标准。但下述情况例外:但下述情况

8、例外: 1.根据第三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根据第三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 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外国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外国的检察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的检察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一)诉讼权利注: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但不完全对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但不完全对等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二)诉讼义务(二)诉讼义务五

9、、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五、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一)概念(一)概念(二)发生承担的原因基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二)发生承担的原因基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转移而发生(三)承担的情形(三)承担的情形 1.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死亡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 3.法人被撤销、注销法人被撤销、注销(四)承担的效力原诉讼行为对新当事人有效(四)承担的效力原诉讼行为对新当事人有效六、当事人的追加六、当事人的追加(一)概念(一)概念 注:注:是指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是指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二)追加的方式(二)追加的方式 法院依职权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 当事人申请追加当事人申

10、请追加(三)追加的时限(三)追加的时限通常在一审期间追加通常在一审期间追加二审期间追加时注意应当对案件调解解二审期间追加时注意应当对案件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为保障被追加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为保障被追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追加的效力(四)追加的效力原告:原告:1.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可不追加。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可不追加。 2.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权利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权利的,仍然追加其为共同原告。的,仍然追加其为共同原告。被告:被告:被追加时即应成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被追加时即应成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讼。关于当事人的更换关于当事人的更换

11、82年民诉法年民诉法91年民诉法取消年民诉法取消理论界不同观点:理论界不同观点:1.取消说取消说 2.恢复说恢复说第二节第二节 原告和被告原告和被告一、原告、被告一、原告、被告(一)原告(一)原告 被告被告(二)原被告的三个特征(二)原被告的三个特征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原被告(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原被告 1.公民公民 2.法人法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注:注: 此外还应当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此外还应当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司法解释关于公民作为当事人的补充规定司法解释关于公民作为当事人的补充规定 92年年意见意见以业主身份作为当事人以业主身份作为当事人以雇主身份作为当事人以雇主身份作为当

12、事人以直接责任人的身份作为当事人以直接责任人的身份作为当事人 P.143司法解释关于法人作为当事人的补充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法人作为当事人的补充规定14 种种92年年意见意见41、42、50、51条条5.企业下落不明、歇业、被撤销、吊销营业企业下落不明、歇业、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下的诉讼主体问题执照等情况下的诉讼主体问题 A.企业歇业时企业歇业时 B.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企业被撤销企业被撤销 D.企业被注销登记企业被注销登记关于其他组织的司法解释关于其他组织的司法解释见教材共见教材共9种种第三节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与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与共同诉讼一、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概述

13、一、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概述(一)概念(一)概念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多数人诉讼。上的多数人诉讼。 积极的共同诉讼积极的共同诉讼 / 消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 (原告共同)(原告共同) (被告共同)(被告共同)(二)共同诉讼的性质、分类(二)共同诉讼的性质、分类1.性质:性质:诉的主体的合并。有时,同时也形成诉的客诉的主体的合并。有时,同时也形成诉的客体的合并。体的合并。2.分类:分类: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 普通的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外国法上的(外国法上的“类似必要的共同诉讼类似必要的共同诉讼”)(三)共同诉讼的特征(三)共同

14、诉讼的特征1.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1.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形成诉讼标的共同的原因:形成诉讼标的共同的原因: A.因权利义务关系共同因权利义务关系共同 B. 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2.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法院必须合并审理。(三)司法解释的补

15、充规定(三)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92年年意见意见中的中的8条规定条规定2000年年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24条(关于法人分支机构保证的问题)条(关于法人分支机构保证的问题)2000年年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25条(关于一般保证的诉讼当事人问题)条(关于一般保证的诉讼当事人问题)2001年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担保法担保法第第17条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履行债

16、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证责任。”2000年年担保法担保法解释解释124条、条、125条条 124: “法人分之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可以将法人分之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可以将该法人作为共同被告,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该法人作为共同被告,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之机构除外。之机构除外。 ” 12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

17、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001年最高院年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新用人单位和

18、劳动者为共同被告。为共同被告。”(四)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1.外部关系外部关系2.内部关系内部关系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诉人承认的一人的行为经其他共诉人承认的,对全体有效。对全体有效。一人的行为不被其他共诉人承认非对全体有效。一人的行为不被其他共诉人承认非对全体有效。但是行使上诉权时有例外,必要共诉人有上诉的,但是行使上诉权时有例外,必要共诉人有上诉的,有不上诉的,此时发生上诉的效力。有不上诉的,此时发生上诉的效力。外国法上关于共诉人内部关系的原则外国法上关于共诉人内部关系的原则“有利原则有利原则”“有利原则有利原则”的优点在于省略了共诉人的认的优点在于省略了共诉人的认可程序可程序外国法上的

19、类似必要的共同诉讼外国法上的类似必要的共同诉讼-1类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基于诉讼标的的客观牵连性,数人若共同起诉或应诉,则法院必须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并案审理,合一确定的诉讼。标的牵连性的具体情形:三种类似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点类似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点-21.共同诉讼人各自有独立实施诉讼的权能,他共同诉讼人各自有独立实施诉讼的权能,他们可以单独起诉或应诉。们可以单独起诉或应诉。2.在单独实施的诉讼中,法院作出的裁判对其在单独实施的诉讼中,法院作出的裁判对其他没有参与诉讼的利害关系人有拘束力。他没有参与诉讼的利害关系人有拘束力。3.如果其他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时,共如果其他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参

20、加诉讼时,共同诉讼人的地位与必要的共同诉讼相同。同诉讼人的地位与必要的共同诉讼相同。三、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与普通的共同诉讼三、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与普通的共同诉讼(一)概念(一)概念普通的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形式。的诉讼形式。(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21、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1.外部关系外部关系 2.内部关系内部关系 独立性独立性 牵连性牵连性: 主张共通性主张共通性 证据共同性证据共同性第四节第四节 代表人诉讼与诉讼代表人代表人诉讼与诉讼代表人一、概念、性质、意义、种类一、概念、性质、意义、种类(一)概念(一)概念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是指具有共同或同类民事权益的一方是指具有共同或同类民事权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依法推举或指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当事人人数众多,依法推举或指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不直接参加诉

22、讼,法院裁判的效力及于其他当事人不直接参加诉讼,法院裁判的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的制度。全体当事人的制度。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二)性质(二)性质 性质:性质:共同诉讼与诉讼代理制度的结合共同诉讼与诉讼代理制度的结合与共同诉讼不同:与共同诉讼不同:1.当事人是否参加诉讼不同当事人是否参加诉讼不同 2.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 3.裁判的效力不同裁判的效力不同 与诉讼代理不同:与诉讼代理不同:1.产生的程序不同产生的程序不同 2.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不同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不同 3.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法律后果不同(三)意义(三)意义 1.完善民事诉讼立

23、法完善民事诉讼立法 2.达到诉讼经济目的达到诉讼经济目的 (四)代表人诉讼的种类(四)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人数确定的人数确定的 / 人数不确定的人数不确定的二、构成代表人诉讼的人数二、构成代表人诉讼的人数和诉讼代表人的条件(资格)和诉讼代表人的条件(资格)(一)构成的人数(一)构成的人数10人以上人以上 代表人代表人25人人(二)代表人的条件(资格)(二)代表人的条件(资格) 1.是当事人是当事人 2.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代表诉讼的能力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代表诉讼的能力 3.能善意地履行代表人的职责能善意地履行代表人的职责三、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三、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概念(一)概念人数确定的代表

24、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确定的众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代表,代已确定的众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代表,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实施诉讼行为表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诉讼制度。的诉讼制度。(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征(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征1.众多的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众多的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一种类的2.众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确定众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确定(三)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三)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1.代表人的产生推选产生,推选不出的,代表人的产生推选产生,推选不出的,如果是必要的共同诉

25、讼,则当事人直接参加如果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则当事人直接参加诉讼;如果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则另行起诉讼;如果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则另行起诉。诉。2.代表人的代表权限代表人的代表权限3.法院裁判的效力法院裁判的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及于全体当事人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概念(一)概念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是指由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众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代表,数不确定的众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代表,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实施诉讼行代表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诉讼制度。为的诉讼制度。(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征(二

26、)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征1.众多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众多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2.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不确定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不确定3.代表人既可以推选产生,也可由法院指定代表人既可以推选产生,也可由法院指定意见意见61条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条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推选推选或者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商定或者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商定或者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或者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定程序的特定程序1.发布公告发布公告2.权利人登记权利人登记3.确定代表人确定代表人4.代表人的权限代表人的权限5.裁判的效力裁判的效力(四)判决

27、的效力(四)判决的效力1.判决的效力判决的效力2.对判决后未参加登记的当事人的间接效力对判决后未参加登记的当事人的间接效力第五节第五节 第三人第三人一、第三人概念、性质、特征、意义一、第三人概念、性质、特征、意义(一)概念(一)概念(二)性质(二)性质广义的当事人广义的当事人(三)特征(三)特征(四)意义(四)意义(五)种类(五)种类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概念(一)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全部独立的全部独立的 / 部分独立的部分独立的(二)特征(二)特征 1.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 2.以本诉之当事人为其被告以本诉之当事人为其

28、被告 3.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参加诉讼的条件1.本诉讼正在进行中本诉讼正在进行中2.提出独立的实体主张提出独立的实体主张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概念(一)概念(二)特征(二)特征 1.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参加到当事人一方或者被一方当事人引入参加到当事人一方或者被一方当事人引入诉讼诉讼 3.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无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三)无独立请

29、求权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参加诉讼的条件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3.以申请的方式参加或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以申请的方式参加或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分析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分析可以区分为:可以区分为:被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和辅助型第三人辅助型第三人(四)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四)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司法解释(排除规定)的司法解释(排除规定)1.2.3. 见P.166167(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诉讼地位 观点观点1. 当事人说当事人说 观点观点2. 非当事人说(参加人说)非当事人说(参加人说) 观点观点3. 非确定当事人说非确定当事人说 教材观点:教材观点:非当事人,而是诉讼参加人。非当事人,而是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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