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及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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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及有效執行中國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及有效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前言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絕對不意味著“洪水猛獸”,更不意味著“滅頂之災”。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只意味著用人單位勞動和人力管理的隨意性降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水準必須因應法律規定儘快提高,否則法律風險將加大。 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有一定的針對性。制定過程中立法者面對的主要問題是:不簽不簽合同、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和勞務派遣、合同、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和勞務派遣、限制勞動者擇業自由和合理流

2、動限制勞動者擇業自由和合理流動。一、針對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且主要原因在用人單位一方的情況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二倍的工資”; 並且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廣州市還認為,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廣州市還認為,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給勞動者,視為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勞動者,視為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如果勞動者拒簽書面勞

3、動合同,怎麼辦?如果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如何證明用人單位已交付勞動合同文本?如何證明用人單位已交付勞動合同文本?二、針對合同短期化問題規定1、勞動合同終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一規定,部分去取了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制度而傾向於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成本考慮。 二、針對合同短期化問題2、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有權提出並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使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4、期限越短,進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狀態就越快。二、針對合同短期化問題3、改革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使勞動者獲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大大增加。舊規定 新規定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规定(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

5、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這樣的新規定下,用人自主權是否已經被大大減損?並非如此。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仍然有多達十三種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過制定規章制度,還可以將這十三種情形依法擴張到更多情形,甚至是三十種或一百三十種。另請特別注意下面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

6、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針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對試用期雙方權益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合同長短決定試用期長短,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工資不能隨意決定;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說明理由。 四、針對用人單位利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規

7、避對勞動者責任的問題限制了勞動派遣的使用空間並加重了用工單位的責任1、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2、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五、針對限制勞動者擇業自由的現象規定:除法定情形外,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給付違約金。兩類勞動者辭職按照約定按照約定要給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情形則是: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定,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

8、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新規定規章制度制定過程的民主化要求提高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注意用人單位仍然是規章制度的起草者和制訂者。對勞動合同條款要求更高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

9、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如何確定每個條款? 规定除规定除法定終止情形外,不能夠約定其他終法定終止情形外,不能夠約定其他終止條件止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正式承認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無須書面形式,但不得約定試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自行購買社會保險,但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用人單位應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策略與措施策略與措施 領會實質,瞭解具體要求,研究貫徹對策整理和修改內部規章制度清理勞動合同(包括集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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