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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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竟争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三、经济关系的特征1、综合性2、经济性3、行政主导性4、政策性四、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司法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

2、.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1)概念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概念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2)

3、依法成立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果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认可范围的,则不具有参加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宽泛地以国家的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

4、范围(1)经济管理主体(2)经济活动主体A、各类企业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E、公民个人【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权利A、经济职权B、财产所有权C、经营管理权D、请求权3、义务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A、物B、行为C、智力成果【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1997年)A.阳光B.房屋C.经济决策

5、行为D.非专利技术【例题2】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3、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4、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要件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

6、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五)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对无效民事行作了列举性规定,该类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主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7、;(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2、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3、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A、恢复原状B、赔偿损失C、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D、其他制裁(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概念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种类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4.撤销权的时效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5.撤销权的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

8、,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例题】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3年)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二、代理(一)概念和特征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

9、代理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适用范围1.可以代理的行为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2.不能代理的行为:(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四)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滥用1.代理他人与自己

10、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五)无权代理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的情形: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

11、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除斥期间二、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重点)(1)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

12、或毁损的。(2)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3、保护时效(20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13、间是()。(2002年)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四)诉讼时效的中断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例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001年)【例题2】2001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

14、,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1年4月30日开始计算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例题3】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15、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B.自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1、仲裁(1)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

16、律效力。(3)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诉讼(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仲裁协议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诉讼。(2)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3)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3.判决、裁定的区别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

17、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结论性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案例分析1996年8月15日、1997年2月19日及3月14日,朝东经联社(原名为佛山市石湾区环市镇朝东管理

18、区办事处)与金玫瑰公司、佛山纺织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共三份,朝东经联社分三次共借款300万元给金玫瑰公司,约定每笔借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9,佛山纺织集团作为担保单位在金玫瑰公司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负责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签订协议后,朝东经联社共划款300万元给金玫瑰公司,但该司只于1997年1月8日归还100万元,尚欠200万元及利息。2003年12月23日,金玫瑰公司与朝东经联社签订借款确认书,确认尚欠朝东经联社借款本金200万元。至2005年11月30日止,金玫瑰公司尚欠朝东经联社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095434元。2005年12月9日,朝东经联社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玫瑰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095434元(利息自1997年1月8日起暂计至2005年11月30日止),佛山纺织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庭审中变更为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金玫瑰公司、佛山纺织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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