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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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讲国际贸易运输保险1开篇案例n【案例故事】【案例故事】有名北卡有名北卡Charlotte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分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分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結果律師贏了這場官司。結

2、果律師贏了這場官司。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3、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起縱火案。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縱火案。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金二萬四千元。2第3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n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第一节:货运保险的基本原则与海洋货物运输的第一节:货运保险的基本原则与海洋货物运输的承保范围承保范

4、围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第三节: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第三节: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3第一节:货运保险的基本原则与海洋货物运输的承保范围n货运保险的基本原则n货运保险的种类n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n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n索赔时效4货运保险的基本原则n1、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n2、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n3、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n4、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n5、

5、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返回5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n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一种利害关系。具体地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n保险利益是海上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n保险利益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6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n它限制着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防止超额保险。与海上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原则相联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以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对象,而最终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从而,保险利益是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依据,也是赔偿的最高限额。n它可以杜

6、绝用保险进行赌博,防止道德危险。如果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始终没有保险利益而能获得赔偿,实质上是一种赌博行为。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为图谋保险赔偿而故意损坏保险标的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为地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直接损害着保险制度的宗旨和性质,就构成了道德风险。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由于没有保险利益原则的制约,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的行为和追求不法收益的不道德行为屡见不鲜。为了消除保险领域的消极因素,保险利益原则应运而生。7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n保险利益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时期。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运用不同于其他保险合同,即充分强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以

7、此作为衡量被保险人有无索赔的标准。而对于被保险人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之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许多国家的法律并不作硬性限定。n保险利益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范围。按国际海上保险市场的惯例,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分为现有利益、期得利益和责任利益。保险利益有形的无形的船舶货物石油开采设备运费租金预期利润8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n保险利益的转让与海上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利益作为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权益,是客观存在的。它经被保险人投保后成为保险利益,而不予投保时,则仍然是一种客观权益。所以,保险利益的转让与海上保险合同(保险单)的转让并不能等同而论,两者可以发生分离,相应地影响到海上保险合同的效力。凡法律规定可以转

8、让的保险单,在其转让的同时,标的物的保险利益一并转移,则海上保险合同因保险利益仍然存在而继续有效至保险期限届满。反之,凡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能转移的保险单,保险标的一经转移,而保险合同不能随之转移,原被保险人具有的保险利益即行消失,海上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就终止。详见我国海商法第229条和第230条。9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n海上保险合同的“已灭失或未灭失”条款是适用保险利益原则的例外。“已灭失或未灭失”条款是国际海上保险市场运用已久的海上保险合同条款。其含义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论保险标的已经损失或未损失,已签订的海上保险合同均属于有效合同。根据“已灭失或未灭失”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

9、不知道保险标的是否已经灭失的情况下签订海上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即使在合同签订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的亦是如此。同样,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不知被保险船舶已安全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签订的海上保险合同也为有效,保险人对已收的保险费不予退回。10最大诚信原则n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签订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所谓”诚信”表现在保险领域中,就是各方当事人都必须把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不予告知、隐瞒、伪报或欺诈。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违返“最大诚信原则”的,对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应绝

10、对信守诚实。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高信守诚实的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高信守诚实的原则,另一方可宣告合同无效。11最大诚信原则n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它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被称之为“披露”,指的是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将其知道的或推定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进行说明。申报:它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又被称为“陈述”。具体是指在磋商签约过程,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问题的如实答复。保证:属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义务的承诺。诸如“航区保证”是承诺被保险船舶不超越规定航区航行,“船级保证”是承诺投保船舶在投保之时申报的船级无误。12最大诚信原则n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

11、区别告知与没有告知。最在诚信原则强调被保险人应在签订海上保险合同之前,主动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说明,这就是告知。但是,被保险人对其知道的事实真相应当告知,却因其不知是重要情况未告知或故意隐瞒不告知的,就属于没有告知。区别正确申报和不正确申报。如果被保险人所做的答复与事实大致相同,就为正确申报。反之,被保险人的答复与事实相差较大,而且是重要的,就构成不正确申报。保证的适用方式和范围。海上保险合同所适用的保证,针对海上保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大类。前者是双方当事人经特别约定而用文字记载于保险单上的承诺,例如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保证船舶开航时配备50名船员,或保证

12、被保险船舶不驶入某某水域等。后者则是在保险单上无明文规定,但基于法律规定或惯例而应当遵守的保证,例如被保险人保证船舶适航。最大诚信原则对于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在签订海上保险合同前,应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13近因原则n近因原则的意义。近因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14损失补偿原则n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性质。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对其遭

13、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法律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首先,它集中体现了海上保险合同的宗旨。由于国际海上航运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危险,使船东和货主的资产处于风雨飘摇之中,那么,通过海上保险合同,船东和货主可以将其面临的风险转移出去,在损失发生时从保险人处获取保险赔偿。基于海上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保险人依约履行合同,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有实际损失为前提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企图通过海上保险合同获取额外收益。15损失补偿原则n海上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与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的区别。两者的适用目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损失补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在

14、海上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实际损失,向其提供保险保障,最终实现海上航运的稳定,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海运业的发展。而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则是以惩治侵害人的违法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海上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保险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它是基于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从而,海上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合法行为。而民事责任中的损失赔偿则是行为人(侵害人)基于其所为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两者的适用前提和适用范围不同。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而言,其适用前提是存在着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而适用范围则限于

15、具体海上保险合同的承保责任之内。与此不同,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则以违法行为的存在为前提,适用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责任范围之内。16损失补偿原则n海上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与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的区别。两者的适用要件不同。海上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其适用要件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包括扩体合格、意思真实以及合法性,这同样是保险赔偿责任的实施所要求的。而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则一般采用过失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有过失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要件。两者赔偿的数额的确定方式和最终承担者不同。保险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数额是由各方当事人先在合同条款内约定的,或者全部赔偿,或者部分赔偿,并且

16、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至于保险赔偿的最终承担者,如果损失关系第三人的责任行为(如船舶碰撞),则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之后,有权按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制度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由其最终承担赔偿后果。而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数额,则依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根据实际损害后果加以确定,最终后果由责任人(加害人)自行承担。17货运保险的种类n海上货物运输保险n陆上货物运输保险n航空货物运输保险n邮包运输保险。返回18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n(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n(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n(三)海上损失;n(四)海上费用。19(一)海

17、上风险n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n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20(二)外来风险n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

18、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沾污、渗漏、破碎、串味、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淡水雨淋等。n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船舶被扣、货物没收、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21(三)海上损失与费用n海上损失与费用: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用。损失损失海上损失海上损失其他损失其他损失全部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损失一般外来风险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损失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推定全损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海损221、实际

19、全损构成情况n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n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n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n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23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n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n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n保险标的物的实际

20、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n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24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

21、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发出委付委付(Abandonment)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通知。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案例分析253、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 n(1)定义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n共同海损法律制度在历史上很早就已经出现了,其基本原则(即对遭受危险的船舶和货物的牺牲,由获救财产作出分摊以补偿牺牲财产的所有人蒙受的损失)明确记载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一

22、世时所编纂的法典上。263、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 n(2)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73、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 n(3)分摊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和运费方。共

23、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n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n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284、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P.A.n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n特点: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n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29案例分析n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

24、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货物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n从损失的性质上看,上述哪些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30案例分析n评析:(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31n有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共同海损,

25、货物共损失50万美元,其中货主甲、乙、丙、丁分别损失10万美元、20万美元,0美元、20万美元,船体损失25万美元,救助费3万美元,运费损失1万美元。货主甲、乙、丙、丁的货物价值分别为120万美元、140万美元、120万美元、100万美元。该载货船舶价值500万美元,承运人运费总计20万美元。问船货运费三方各应分摊多少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 案例分析32n共同海损分摊的对象为货、船、运费三方,如果共同海损成立,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即使不发生损失,也必须分摊损失。分摊方法是:先确定各方的损失与分摊价值总额(货价、船价、运费价值之和),将总损失额除以分摊价值总额求出分摊率,再将分摊率乘以各方分摊价值额

26、,得出各方应承担的共同海损损失。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案例分析33n第一步:求出分摊率:n总损失额50253179万美元n分摊价值总额120100140120500201000万美元n分摊率总损失额/分摊价值总额=7.9%案例分析34案例分析n第二步:求出各方按比例分摊金额:n货方:n货主甲应分摊额=1207.9%=9.48(万美元)n货主乙应分摊额=1407.9%=11.06(万美元)n货主丙应分摊额=1207.9%=9.48(万美元)n货主丁应分摊额=1007.9%=7.9(万美元)n船方:n船方应分摊额=5007.9%=39.5(万美元)n运费方:n承运人应分摊额=207.9%=1.58(

27、万美元)35各当事人分摊明细 (单位:万美元) 36案例思考n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n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n450台属于自然灾害,货方赔偿,550台属于共同海损,分摊赔偿赔偿。37(四)海上费用n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

28、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保险人对救助采取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效果-无报酬无报酬”原则原则返回38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n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n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n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n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返回39索赔时效n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或其他运输工具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40第二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n我国海运保险条款n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

29、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41我国海运保险条款n依据“中国保险条款”(CIC),我国的海洋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42(一)基本险别n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具体责任范围n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在平安险的基础上,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n3、一切险(All Risks)在平

30、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431、平安险具体责任范围n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n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n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n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n施救费用。n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n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n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返回44(一)基本险别适用范围n平安险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n水渍险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

31、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n一切险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平安险承保责任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保险费最少。45案例分析n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1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1000元。n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都赔偿46案例分析n我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n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47案例分析:

32、水渍险不保淡水损失n分析:n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责。假如该批投保了一切险,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进行交涉。48(二)附加险别(AdditionalRisks)n1、一般附加险:承保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渗漏险(Risk of Leak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钩损险(Hook Damage)混杂污染险(Risk of I

33、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生锈险(Risk of Rust)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and Sweating)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491、一般附加险n注意: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FPA or WPA基础上加保;一切险已经包括一般附加险责任。502、特殊附加险 n特殊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战争险(War risk)n海运战争险规定自

34、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人继续负责。512、特殊附加险 (2)罢工险(Risk of Strike,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n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

35、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仓至仓”;已投保;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522、特殊附加险 (3)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T.P.N.D )n被保险货物从装上船开始,6个月仍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则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均按全损赔付。(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n承保货物已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仍需按货物的完好状态完税而遭受的损失。

36、(5)舱面险(On deck risk)(6)拒收险(Rejection risk)(7)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8)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n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53(三)保险责任的起讫n1、FPA、WPA、All Risks仓至仓(W/W)条款n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n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54n被保险货

37、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n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返回55例:n一百件棉纱从天津出口被运往吉隆坡,海轮于6月1日抵达吉隆坡港并开始卸货,6月3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而未运往收货人仓库,那么保险责任到8月2日即告终止。当然,如果在8月2日前这批棉纱运进了收货人仓库,则不论在哪一天进入该仓库,保险责任也告终止。如上述保险期限

38、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56(三)保险责任的起讫n2、战争险非仓至仓条款,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n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57不同价格术语影响W/W的责任起讫点nCIF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 “仓至仓 ”nFOB、CFR 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 “船至仓 ” 58案例分析:仓至船的风险n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45头银铃牌餐具100箱,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扣而落海。n问:这一损失是否可

39、向保险公司索赔?n如按FOB或CFR条件出口又如何?59案例分析:仓至船的风险n答:根据CIC条款,平安险的责任之一是: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据此CIF条件所述之损失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n在按FOB或CFR条件出口的情况下,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一切风险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而且买方按FOB或CFR条件在国外进行投保时,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装船前的风险。除非买方应出口方的要求加保“Before loading risk”或者出口方在国内保险公司投保“仓至船”这一段的保险,则又当别论。60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n(一)协

40、会货物条款的种类1、协会货物条款(A):ICC(A)2、协会货物条款(B):ICC(B)3、协会货物条款(C):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5、协会罢工险条款6、恶意损害险条款除除恶意损害险恶意损害险外,其余外,其余5种均可单独投保。种均可单独投保。若要对恶意损害造成的损失取得保障,可以投保若要对恶意损害造成的损失取得保障,可以投保ICC(A)险,)险,或在投保或在投保ICC(B)险或)险或ICC(C)险时加保恶意损害险。)险时加保恶意损害险。61I.C.C.协会货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n(二)协会货物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1、ICC(A)险的承保风险

41、与除外责任n承保范围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2、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n承保范围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3、ICC(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n承保范围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也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62I.C.C.协会货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n(三)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海运货物保险的期限:“仓至仓”海运货物战争险的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63第三节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n1、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基本险:n陆运险

42、(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n 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n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也是基本险)附加险n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只有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保险人责任起讫n 仓至仓责任条款64第三节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n2、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基本险n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水渍险)n 航空运输一切险(相当于一切险)附加险n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保险人责任起讫n也采用“仓至仓”条款。n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直到目的地最后仓库为止(如未到达上述仓库,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满30天为止)。65第三节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

43、险n3、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基本险n邮包险n邮包一切险 附加险n邮包战争险保险人责任起讫n也采用“仓至仓”条款。66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n一、货物运输的保险业务(一)保险险别的选择(二)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三)办理保险业务手续(四)领取保险单据(五)保险索赔n二、合同中的保险条款67(一)保险险别的选择n1、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n2、考虑货物的包装n3、考虑运输路线和船舶停靠港口n4、考虑运输季节68部分商品投保的险别选择商品种类常遭受的风险与损失可选择投保的险别粮谷类因水份蒸发而短量,或受潮受热而霉变一切险,或水渍险加保短量险和受潮受热险矿石建材短量平安险/水渍险加保短量

44、险水泥包装破裂、潮湿、水渍水渍险加保包装破裂险和淡水雨淋险木制装饰材料 受潮霉变受热自燃一切险,或平安险/水渍险加保受潮受热险盐渍兽皮类玷污、串味和变质一切险石油等短量、爆炸、玷污平安险加保爆炸险和玷污险棉毛纺织类玷污、水浸、潮湿、变色、霉变、火灾一切险,或水渍险加保混杂、玷污险首饰类偷窃一切险,或平安险加保偷窃提货不着险玻璃陶瓷类破碎一切险,或平安险加保破碎险设备类破损、锈蚀一切险,或平安险/水渍险加保锈损险69(二)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n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n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

45、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n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70(二)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出口:以出口:以CIF或或CIP为基础加一成为基础加一成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CIF (1+投保加成率投保加成率)CIF=CFR/ 1(1+投保加成率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CIF=CFR/(1-1.1R)进口:一般以进口:一般以CIF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保险金额保险金额=CIF价价保险金额保险金额=FOB(1+平均运费率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平均保险费率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CFR/(1平均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率)71n交付保险

46、费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二)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72计算题n某批CIF总金额为USD30000货物,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加10%。n 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n 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73计算题n解: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30000(1+10%) (0.6%+0.03%) 207.9(美元)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为:赔偿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30000(1+10%)33000(美元)74练习题n中国A

47、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3%和0.2%。n问:保险公司应收多少保险费?75练习题n解: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1000100(1+10%) 110000(英镑)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10000(0.3%0.2%)550(英镑)76(三)办理保险业务手续n出口一般采取逐笔投保;n进口一般采取预约保险(装运通知)预约保险即事先与保险公司签订进口预约保险合同,以后,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无须填制投保单,自动视作办理了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负承保责任。77(四

48、)领取保险单据n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n也称大保单。是一种最规范、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保险单据。(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n保险单样本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n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n注:以上两种单据很少采用78(四)领取保险单据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n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在实际业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

49、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批单(Endorsement)n批单是指投保人需补充或更改保险单内容时出具的一种凭证。79保险单的转让:和海运提单一样,货运保险单和保险凭证保险单的转让:和海运提单一样,货运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可以经背书进行转让,而且无须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可以经背书进行转让,而且无须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须通知保险人。即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可须通知保险人。即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据仍可有效转让。有效转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80(五)保险索赔n1、损失通知n

50、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n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n4、备妥索赔单证n5、代位追偿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CIC规定,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规定,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81(五)保险索赔n赔偿金额的计算计算赔偿金额时,应需注意是不论损失程度(I

51、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IOP)均予赔偿,还是规定了免赔率:n绝对免赔率(Deductible):保险人只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绝对不赔。n相对免赔率(Franchise):保险人对免赔率以内的损失不赔,如损失超过免赔率时,则对全部损失都赔。PICC采取绝对免赔率的做法。82合同中的保险条款n以F组、E组和C组中的CFR和CPT等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买方自理”(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n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卖方自理”(Insurance:To be c

52、overed by the seller)83案例案例1 保险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案保险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案n案情案情nG公司已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一起到货后,G公司发现一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n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所以无法索赔付。nG公司无

53、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即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 84n分析分析nG公司业务人员想当然的以为合同规定卖方投保,卖方一定会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货物条款”(A),按照INCOTERMS的解释,在CIF条件下,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责任范围险别,即平安和伦敦“协会货物条款”(C)就算履行其义务。 85n解决办法:n(1)当进口合同使用CIF、CIP当由卖方投保的价格术语时,一定有在合同上注明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的具体险别以及附加险。n (2)进口合同尽量采用CFR,CPT等价格术语,由买方在国内办理保险。n (3)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相应险别和附加险。86合同中的保险条款n

54、以CIF或CIP术语成交的合同,若在海洋运输下,其保险条款可订立为: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e datedn“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 %投保 险、 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年 月 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87合同中的保险条款n1内容:投保金额(即明确投保加成

55、率)、险别、保险条款的选择(加注生效日期)、由谁办理保险。n2避免使用“通常险”、“惯常险”表述。88本章小结n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n本章重点:保险险别的选择 海运货物保险89本章思考题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2、什么是“仓至仓条款”?贸易术语如何影响仓至仓的起讫点?3、我国海运基本险有哪些?它们的责任范围有什么关系?4、如何进行投保险别的选择?5、保险金额如何确定?90国际货物运输保险n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n保险条款的撰写n保险单的填制n案例分析91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n出口:保险金额=CIF (1+投保加

56、成率)n投保加成率一般以CIF或CIP为基础加一成nCIF=CFR/1(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率CIF=CFR/(1-1.1R)进口:一般以进口:一般以CIF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保险金额保险金额=CIF价价保险金额保险金额=FOB(1+平均运费率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平均保险费率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CFR/(1平均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率)92n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93例题讲解n例:大连某贸易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水果,发票总金额为USD15000,加一成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7%和0.3%。n请计算投保金额和保险费

57、。94例题讲解n解:n投保金额CIF价 (1+投保加成率)USD15000 (1+10%)USD16500n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USD16500 (0.7%+0.3%)USD16595课堂练习n我国某公司对外出售商品一批,报价CIF London23500欧元,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两者费率合计为0.7%,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n问:在不影响收汇额的前提下,我方应报价多少?96课堂练习n解:n投保金额CIF价 (1+投保加成率)23500 (1+10%)25850(欧元)n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258500.7%180.95 (欧元)nCFR价CIF价保险费235001

58、80.9523319.05 (欧元)97保险条款的撰写n以F组、E组和C组中的CFR和CPT等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买方自理”(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n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保险由卖方自理”(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n以CIF或CIP术语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保险金额、保险险别、适用保险条款等。98例题讲解n例:有一根据CIF条件成交的销售合同,发票金额为USD27600,保险要求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发

59、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99例题讲解nCIF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n条款: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 1981.100保险单的填制n合同条款/见教材119101案例分析n1、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德国某进口商达成一项皮衣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

60、IF Hamburg,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皮衣的湿度降低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再装入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达USD80000。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完全属于正常运输。n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102索赔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n第一,风险损失属于承保的保险范围;n第二,所遭受的损失与发生的风险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n第三,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

61、发生风险损失时对于保险具有可保利益;n第四,标的风险发生时是在承保责任的起讫期之内的。103案例分析n(1)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不赔。因为该项损失造成的原因是由于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将湿度降低或包装不合格所造成的,属于发货人的过失,是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n(2)进口商可以拒绝支付货款。因为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装船之前已经存在,所以是卖方应承担的风险。104案例分析n2、我方按CIF New York 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羊肉已变质。n问:进

62、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合理?105案例分析n进口商不可以向保险索赔。n因为损失的原因不是罢工所导致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赔。106案例分析n1、我国某公司以CFR shanghai 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该公司通知承运人货物改卸黄埔港。在货物由黄埔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该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拒绝。n问:(1)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2)如海轮正常于6月1日抵达上海港并开始卸货,6月3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中而未运往收货人仓库,则保险责任于何日中止?107案例分析n(1

63、)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货物发生了非正常运输中的转运,保险责任自转运起终止。n(2)保险责任于8月2日终止。108案例分析n某年6月6日,提单持有人某进口公司就其从乌克兰进口的2161捆,计9964.139吨螺纹钢,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代理人代为保险人签发了日期为5月29日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保单载明:承保险别为平安险加短量险,保险责任起讫为“仓至仓”责任,开航日期为5月29日。6月26日,进口公司据其通过银行转账向保险代理交付3593.54元保费。7月15日,进口公司投保货物在海口港卸船,经理货公司理货和商检局检验,货物短少41捆,短少量重量184.29吨,货损金额为USD52659.214.n8月7日,进口公司将有关单证及权益转让证书等全套索赔单证交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则以保单倒签为由拒赔。109案例分析n“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行为及合同为无效。n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仅是保单时间上的倒签,不属于合同无效的范筹。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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