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与规则课件教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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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与规则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与规则第一节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 第三节第三节 贸易协定与协议的构成贸易协定与协议的构成第一节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所谓原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在世贸组织范围内处理整个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准则。 归纳起来,这些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发展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发展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发展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地区贸易原则,例外与免责原则,透明度原则,地区贸易原则,例外与免责原则,透明度原则,地区贸易原则,例外与免责原则,透明度原则,地区贸易原则,例外与免责原则,透明度原则。原则。原则。原则。 它们是世贸组织负责实施与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确立的基础,它们把这些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贸易规则。一、非歧视原则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非歧视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是针对歧视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

3、要对缔约对方实施歧视待遇。根据非歧视待遇原则,世贸组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所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 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一)最惠国待遇(一)最惠国待遇 1 1、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它最初是双边协定中的一项规定,要求一方保证把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贸易优惠(

4、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给予对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将该原则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2、最惠国待遇要点、最惠国待遇要点(1)自动性。)自动性。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2)同一性。)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3)相互性。)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

5、最惠国待遇权利。(4)普遍性。)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二)国民待遇原则1、国民待遇的含义、国民待遇的含义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2、国民待遇要点、国民待遇要点(1)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

6、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2)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3)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二、贸易自由化原则二、贸易自由化原则世贸组织一个重要的目标是促进开放贸易体制的形成,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这一体制以管理鼓励木同国家厂商间公平竞争的规则为基础,而不是以管理贸易的流动来决定

7、贸易利益的分配。 世贸组织一系列协定或协议都要求成员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以此扩大市场准入水平,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让投资者有较为透明、稳定的市场环境,而不是政府过多的干预造成的不确定性来决定其投资行为。 (二)贸易自由化原则的要点:(二)贸易自由化原则的要点:1以共同规则为基础。成员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以共同规则为基础。成员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有规则地实行贸易自由化。有规则地实行贸易自由化。2以多边谈判为手段。成员方通过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以多边谈判为手段。成员方通过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并根据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货物贸并根据在谈判中作出的承诺,逐步推

8、进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方面体现在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方面体现在逐步削减关税和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不断增加开放的服务部门,减少对服易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不断增加开放的服务部门,减少对服务提供方式的限制。务提供方式的限制。3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具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性,如某成员被诉违反承诺,并经争端解决机制裁决有强制性,如某成员被诉违反承诺,并经争端解决机制裁决败诉,该成员方就应执行有关裁决,否则,世界贸易组织可败诉,该成员方就应执行有关裁决,否则,世界贸易组织可以授权申诉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以授

9、权申诉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4以贸易救济措施为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安全阀”。成员方可通过援用有。成员方可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5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世界贸易组织承认不同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世界贸易组织承认不同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常允许发展中成员履行义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常允许发展中成员履行义务有更长的过渡期。务有更长的过渡期。(三)贸易自由化体现(三)贸易自由化体现1、削减关税 关税透明度高,易衡量,但对进出口商品价格有直

10、接影响,特别是高关税,是制约货物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的重要壁垒。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允许成员方使用关税手段的同时,要求成员方逐渐下调关税水平并加以约束,以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关税约束”是指成员方承诺把进口商品的关税限定在某个水平,不再提高。如一成员因实际困难需要提高关税约束水平,须同其他成员方再行谈判。贸易自由化体现贸易自由化体现 2、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贸易壁垒通常是指除关税以外各种限制贸易的措施。随着关税水平逐步下调,非关税贸易壁垒增多,且形式不断变化,隐蔽性强,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世界贸易组织就一些可能限制贸易的措施制定了专门协议,以规范成员方的相关行为,减少非关税

11、贸易壁垒,不断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 3、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各国相互开放服务领域。但各国为了保护本国服务业,对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采取了诸多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服务产出总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的雇用人数,要求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提供服务,限制外国资本投资总额或参与比例,以及国民待遇限制等。 这些限制影响服务业的公平竞争、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服务领域的资源有效配置,不仅对服务贸易本身,而且对货物贸易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方为其他成员方的服务

12、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与经营机会,分阶段逐步开放商务、金融、电信、分销、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保健、建筑、环境、娱乐等服务领域。三、允许正当保护的原则三、允许正当保护的原则(一)正当保护的含义世贸组织允许世贸组织成员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依据货物和服务产业竞争能力的差距,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护本国国民安全和健康的要求,可以通过谈判作出正当的保护,即非歧视原则的例外。(二)正当保护的表现(二)正当保护的表现1、发展中国家保护程度高于发达国家。表现在发展中国关税总水平可以高于发达国家,1986年乌拉圭回合开始,发展中国家平均进口关税水平为14-15%,发达国家平均为5%左右;在关税减

13、让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减让程度可以低于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承诺总体关税削在37%左右,二发展中国家承诺总体关税削减再4%左右;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开放度可以低于发达国家,此外发展中国家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正当保护的表现正当保护的表现 2、世贸组织成员可以根据本身产业和服务业的竞争力的差距,设置不同的关税税率,对新兴产业(幼稚产业)的保护程度可以高于已经发展起来的产业业;服务业没有作出承诺的服务部门,不适用国民待遇。 3、知识产权要加强保护。与货物和服务贸易不同,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世贸组织成员要求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必须达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 4、世贸组织成员为了

14、作到可持续发展,可限制某些国内短缺的物资出口;为了保护本 (三)正当保护的措施(三)正当保护的措施 1、在货物贸易上鼓励以关税作为主要的保护措施,一般地取消数量限制。 2、在服务贸易上,允许世贸组织成员逐步开放;在承诺开放的部门实施国民待遇。 3、在知识产权上通过多种方式保护,如果发现侵权盗版等行为,可以采取边境措施和刑事措施,并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时间。四、稳定贸易发展原则四、稳定贸易发展原则(一)(一) 稳定贸易发展的含义稳定贸易发展的含义 世贸组织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系是要各成员方政府为各成员方的投资者,企业家,雇员和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这种贸易环境有利于开拓市场,创造更多贸易与投资

15、的机会;同时给各种消费者提供丰富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因此,要求这种贸易环境可以预见,并稳定地发展,即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如实地履行承诺的义务。(二)(二) 稳定贸易发展的表现稳定贸易发展的表现 1、按关税减让表减让关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世贸组织成员都有自已的关税减让表。在关税减让表理列出税则号、水平名称,基础税率,最中税率和实施期。没有特殊原因,不能修改关税减日表和撤消关税减让表中的义务。 2、按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履行服务市场开放义务。在服务贸易中,稳定服务贸易发展原则是通过具体承诺义务实现。各成员方通过谈判,逐一按不同的服务部分作出承诺,并明确列入各成员方的市场准入减让表。在减让表中列入对

16、其他各成员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条件和国民待遇限制的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稳定贸易发展的表现稳定贸易发展的表现3、严格执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世贸组织成员必须保证知识产权在各自的法律体系中能够得到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要足够严厉,当事人应能够请法院对行政决定进行复议。各国政府应保证这是产权所有者能够获得海关部门的帮助等。五、公平竞争原则五、公平竞争原则 (一)公平竞争原则的含义(一)公平竞争原则的含义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

17、、公正的市场环境。(二)(二) 公平竞争原则的要点公平竞争原则的要点 1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2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成员方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方的企业行为。3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方。 (三)公平竞争原则的表现(三)公平竞争原则的表现1、通过反取消和反补贴等防止因取消和出口补贴二形成的不公平竞争。 2、在服务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鼓励各成员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逐步为外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创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机会。3、 在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原则主要体现为对知

18、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4、约束政府采购金额,扩大公平竞争机会。 5、 为防止国营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动对贸易造成扭曲影响,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方的国营贸易企业按非歧视原则,以价格等商业因素作为经营活动的依据,并定期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国营贸易企业情况。对国营贸易企业的贸易行为作了规范,防止出现与其它贸易企业竞争不公平的现象。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一)允许发展中成员方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有较长的过渡期;如在农产品关税消减上,发达国家在6年内使关税降低36%,而发展中成员方在10年内使关税降低24%,最不发达国家免除降税义务; 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

19、定”中,对外资企业不可采用“当地成份”、“外汇平衡”措施,发达国家成员在2年内取消,发展中国家成员则可有5年过渡期,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有7年过渡期。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二)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如“农产品协议”规定,原则上取消并禁止进口数量限制,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发展中成员方给予“特殊待遇”,即仍可采用进口限制措施,通常可长达10年之久。(三)规定发达国家成员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以使后者得以更好地履行义务。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第4条规定发达国家成员要在技术获得,销售渠道、信息沟通等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成员,并主动向发展中国

20、家成员更多地开放自己的服务市场。又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67条规定,发达国家成员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帮助后者有效地履行知识产权协定。对经济转型国家也给予了低于发展中国家而高于发达国家成员的待遇。七、地区贸易原则七、地区贸易原则地区性贸易安排是指一些国家通过协议组成经贸集团,成员内部相互废除或减少进口贸易壁垒。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第一,确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临时协定的“合理期间”一般为10年,如超过10年,则要向货物贸易理事会作出解释。第二,两者成立的所有通知要接受世贸组织工作组的检查。第三,二者要定期向世贸组织理事会作出活动报告。八、例外与免责原则八、例外与免责原

21、则(一)例外与免责原则含义(一)例外与免责原则含义 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方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但也允许成员方在考虑历史传统、安全和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有所例外,即不实施非歧视原则。(二)例外的构成(二)例外的构成 1、一般例外 成员方如采取一般例外措施,可不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该成员承诺的约束,但应遵守非歧视原则。成员方援引一般例外条款采取有关措施的依据,主要有国内法和国际公约。(2)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规定,成员方在不对其他成员构成歧视,或不对服务贸易变相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如下6种一般例外措施 (二)例外的构成(二)例外的构成2 2、安全例外、安全例外、安全例

22、外、安全例外世界贸易组织沿用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安全例外,允许成员方在战争、外交关系恶化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对其他相关成员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一般来说,采取安全例外措施的成员,是其安全利益需要的惟一判断者。换言之,国家安全利益是否要求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贸易禁运、限制进出口乃至解除与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成员方自己有决定权,其他成员方的干预能力有限,除非当事方所采取的措施明显地与国家安全无关。 3、区域经济安排例外、区域经济安排例外区域经济安排可以分为双边形式和区域形式。双边形式,如美国和以色列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形式,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世界贸

23、易组织成员可参加此类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对相互间的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实质上取消所有限制,而区域外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些成果。当然,区域内部的成员,不能对区域外成员设立高于其参加一体化安排之前的贸易限制水平。4 4、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遇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得到发展,世贸组织继承并强化了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点和差别待遇,并把它们作为例外。5、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在知识产权领域,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的下述一些权利,可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可不给予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方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第一在一般司法

24、协助的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第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未作规定的有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第三在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行前已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中规定的权利。6、诸边贸易协议的例外。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只在签署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方之间实施,非签署成员不得享受其中的权利与义务。 6、诸边贸易协议的例外。、诸边贸易协议的例外。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只在签署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方之间实施,非签署成员不得享受其中的权利与义务。 7、边境贸易例外、边境贸易例外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边境贸易是指毗邻两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企业,在距边境线两边各15公里以内地带从事的贸易活动,目的是方便边境线

25、两边的居民互通有无。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为便利边境贸易而只对毗邻国家给予优惠。(三)免责(三)免责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协议中的免责规定,包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国际收支限制措施、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义务豁免。1、紧急限制进口措施2、保护幼稚产业措施3、国际收支限制措施4、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5、义务豁免九、透明度原则九、透明度原则(一)透明度原则的含义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二)贸

26、易措施的公布(二)贸易措施的公布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产品的海关分类和海关估价等海关事务;对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对产品进出口所设立的禁止或限制等措施;对进出口支付转账所设立的禁止或限制等措施;影响进出口产品的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与国产品混合使用或其他用途的要求;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签署的其他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议等。关于公布的时间,世界贸易组织规定,成员方应迅速公布和公开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最迟应在生效之时公布或公开,使

27、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和贸易商及时得以知晓。第二节第二节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一、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类一、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类二、世贸组织规则的特点二、世贸组织规则的特点一、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类一、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类(一) 按规则涉及领域划分。世贸组织规则包括三大领域,即货物贸易领域规则,服务贸易领域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规则。(二)按贸易规则层次和解决问题划分。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为框架规则和具体规则。框架规则被称为协定,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它们确定了各自领域中的能体现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框架规则,作为具体协议确立的基

28、础,带有指导性。具体规则体现在贸易协议上,是在贸易框架规则下就某个具体问题达成的具体协议,协议客体不同,协议内容也各有差异。如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下达成的具体规则的协议就有: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规则分类规则分类(三)按照解决问题,多边的贸易协议协议可以分为三类(三)按照解决问题,多边的贸易协议协议可以分为三类(三)按照解决问题,多边的贸易协议协议可以分为三类(三)按照解决问题,多边的贸易协议协议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大类是贸易自由化的贸易

29、协定与协议,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二类是“回归”到贸易自由化的贸易协议,如农业协议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因为二者都是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时背离了贸易自由化原则,在世贸组织下,通过这两个协议,逐步取消数量限制,回到自由贸易体制。第三类是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如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这些协议不是取消这些要求,而是把这些要求规范化和合理化,不使它们构成国际贸易的障碍。第四类是公平竞争和补救的贸易协议,如反倾销协议,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第五类是加强保护的贸易协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30、协定 规则分类规则分类(四)按规则接受的局限程度划分(四)按规则接受的局限程度划分(四)按规则接受的局限程度划分(四)按规则接受的局限程度划分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为多边、诸边和展边规则三种。多边的贸易规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全部接受的贸易协定与协议所确立的规则,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下属的各种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具体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诸边的贸易规则是指世贸组织成员自愿接受的贸易协议中确立的规则,该协议的接受者受到这些具体规则的约束,该协议不接受者则不受这些具体协议规则的约束,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对参加者这些协议的规则适用,非参加成员不受这些协议规则的

31、约束。展边的贸易规则是指世贸组织和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尚未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家和地区均可自愿加入的贸易协议,该协议规则对参加者有约束。对不参加者没有约束力。如世贸组织建立后达成的信息技术协议规定,任何世贸组织成员及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参加该协议,但需要提交关税减让表、产品清单等文件,并获得该协议已有成员的审议通过。二、世贸组织规则的特点二、世贸组织规则的特点(1)(一)转化性。这些贸易规则是从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转化而来,其范围受制于基本原则本身的变化,贸易规则要体现基本原则的内涵。(二)层次性。贸易协定属于框架式的规则,是本领域达成具体贸易协议的指导规则;而贸易协议的规则是具体

32、的,它附属与于贸易协定中的规则。(三)结合性。贸易规则是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与世贸组织涉及的各种领域的具体情况结合的成果,领域不同,结合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二、世贸组织规则的特点二、世贸组织规则的特点(2)(四)协调性。这些贸易规则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的,随着世贸组织成员竞争能力的变化和谈判技巧的提高,这些规则也随着调整和变化。 (五)延伸性。第一、这些规则随着国际贸易交换内容的多样化,将进一步向新的领域延伸和细化,与货物贸易领域相比,服务贸易领域尚有很大的延伸和细化的余地。第二、接受这些贸易规则从世贸组织成员向非世贸组织成员扩展。(六)介入性。根据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世贸组织

33、成员国内的相关贸易法规要与所接受的世贸组织贸易规则逐步接轨。因此,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内相关贸易立法和规则确立的重要依据,对世贸组织成员国内的相关立法和法规的影响日益加大。第三节第三节 贸易协定与协议的构成贸易协定与协议的构成一、贸易协定的构成一、贸易协定的构成二、贸易协议的构成二、贸易协议的构成一、贸易协定的构成一、贸易协定的构成(一)贸易协定的整体构成:多由主体和附件两大部分构成(二)贸易协定主体构成的要件:一般包括:协定序言,协定组成部分与条款。1、协定序言的位置:贸易协定的开始2、贸易协定序言的内容。以序言表明贸易协定的宗旨,追求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途径。贸易规则领域不同

34、,它们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3、贸易协定组成部分与条款:组成部分列出贸易协定大的要件,诸如:协定的内涵、一般规则、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协定的实施与组织机构等。组成部分再具体化为条款。组成部分有的列出名称,有的不列出名称。 二、贸易协议的构成二、贸易协议的构成(一)贸易协议的整体构成:由正文与附件构成(二)贸易协议正文构成的要件:通常包括:序言与构成部分和条款1、序言(1)位置:贸易协议开头(2)意义:表明贸易协议的意义,宗旨和达到宗旨目标的途径。2、贸易协议部分与条款的构成、贸易协议部分与条款的构成(1)简单式。内容比较简单的贸易协议只列条款,不分部分,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2)复杂式。内容比较

35、复杂的贸易协议,则分出部分,再纳入相关的条款机构等,有的协议条款前冠名,有的不写名称。一般顺次列出协议的定义和范围,成员的权利以义务,争端解决和组织机构。如农业协议 (三)附件(三)附件1、位置:文本后单独列出2、意义:对贸易协协议文本的补充3、内容:对贸易协定文本的注释,清单,解释性说明,具体的组织机构等。附件多少不一,如远产地规则协议只有两个附件,而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则由7个附件。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 1.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非歧视原则是由什么待遇条款构成的? 3.世贸组织规则如何分类? 4.世贸组织规则的特点是什么? 5.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本身是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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