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69765149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5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课件(6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精品课程建设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检察法律文书1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第三章第三章 检察文书检察文书第三章第三章 检检 察察 法法 律文律文 书书2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第一节检察法律文书的概述第二节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文书第三节起诉书第四节刑事抗诉书第五节纠正违法通知书检检察察法法律律文文书书3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第一节检察法律文书的概述一、检察法律文书的概念检察法律文书,又称检察诉讼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履行各项检察职权而依法制作的

2、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4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二、制作依据2001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159种检察法律文书,比以前规定新增加了63种文书。5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检察文书的种类6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四、文书纸张要求多联文书中:第一联长297mm, 宽132mm, 其余各联长297 mm, 宽210mm; 各联上空37mm,下空35mm,左空37mm, 右空26mm。其

3、 他 文 书 : 一 律 用 国 际 标 准A4(297mm210mm)纸,上空37mm,下空35mm, 左空(订口)28mm,右空(翻空)26mm。7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节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文书一、批准逮捕决定书(一)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8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

4、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第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9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注意事项1、认真阅卷,制作笔录,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批准。2、已被拘留的,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15日内决定,最多不得超过20日。3、已作出的逮捕决定有错误,应当撤销。4、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的,应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0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四)文书内

5、容包括存根、正本、副本、回执四联1正本(1)首部。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即“检批捕号”。(2)正文。送达单位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文书的时间、文书编号及犯罪嫌疑人姓名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决定事项。(3)尾部。包括填发文书的日期、院印。2副本除增加“副本”二字外,与正本相同。11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3回执联(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送达的人民检察院名称。(2)正文。法律根据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3)尾部。填发文书的日期公安局印(五)文书格式12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3基层常

6、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4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5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所制作的文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6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

7、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上规定是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法律依据。17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注意事项1具体写明不批准逮捕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不要笼统写为“不符合逮捕条件”。2认为不构成犯罪时,用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需要逮捕时用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3需要补充侦查时,在附项上写明“附:补充侦查提纲”,同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如果不需要

8、补充侦查,要划去文书中的“附:”字。18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四)文书内容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为四联填空类文书。1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包括:(1)首部除名称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外,其他与批准逮捕决定书相同。19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正文第一,送达机关;第二,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日期、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第三,审查意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写明不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第四,法律依据及决定;第五,要求事项。(3)尾部包括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和院印。20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回执(1)首

9、部结构与批准逮捕决定书相同(2)正文送达单位的名称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执行情况(3)尾部包括填写回执的日期和填写机关的印章21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五)文书格式22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3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4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一、起诉书的概念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决定将其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第三节第三节 起诉书起诉书25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

10、业学院二、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35条、第136条和第141条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对本院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制作起诉书,并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6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注意事项1. 起诉书发出后,需作重要补充修改的, 应收回起诉书,使用原文号后加“2”以示区别。如:“第162号”,不宜采用“补充起诉书”的方式。2需要提起

11、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另行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3起诉书应在尾部年月日的左下角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图章。多页的,要在各页的一侧边沿与其相邻页合盖“人民检察院骑缝章”。起诉书中对文字作少量删改的,要在删改处加盖“核对章”。27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四、文书内容起诉书是叙述式文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分。28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一)首部1制作机关名称2文书名称,即“起诉书”。3文书编号,即“检刑诉号”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刑事处罚。本案被采取强

12、制措施情况。29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5辩护人的基本情况。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6案由和案件来源。案由。如“被告人孙抢劫一案”案件移送过程。移送情况依法告知的情况办理审查起诉的简要情况30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二)正文1事实和证据应写明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以及有关的人和事等要素。叙述事实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写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31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叙事举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涉及国家秘密时,注意保密()对有伤风

13、化的污秽情节,不具体叙述()犯罪后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应写明;()对行为已经或正在另案处理的,应注明“另案处理”()对共犯在逃的,应注明“另案处理”。32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起诉的根据和理由以及决定事项以“本院认为”开头,引出下文。(1)概括罪行事实(2)引用法律条文。(3)决定事项。提起公诉的必要性。如“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应写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的决定。写明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33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尾部尾部应当

14、写明以下内容:1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2公诉人法律职务及姓名。法律职务应写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等职务,姓名写在法律职务之后。3签发日期及盖章。日期应写检察长签发起诉书的日期。4附注。附注应在文书尾部的顶格处写明“附:”字样,内容有两项以上内容的,应注明顺序号。34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附注应当写明以下事项:()被告人现在处所;()证据目录;()有关涉案款物情况;()被害人附带民事诉状的情况。五、文书格式35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刑诉 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

15、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6、:(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36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人民法院检察员:年月日(院印)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2证据目录。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4.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37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起诉书起诉书穗检公一诉号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

17、,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38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

18、江洲村 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张明君,男,24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南部县太

19、华乡宋家庙村8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39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被告人吕二鹏,曾用名吕鹏、吕鹏鹏,男,18岁,汉族,山西省垣曲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县长直乡古垛村虎拔组02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李龙生,绰号“长毛”,男,23岁,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苏省铜山县太山乡西桃园村4组161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

20、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被告人李文星,男,17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许昌县榆林乡司庄村四组。2003年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40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男,22岁,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正安县桴(木焉)乡马安村石堡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

21、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男,29岁,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古蔺县双沙镇寨坪村二社26号。 1997年6月因抢劫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乔志军,男,24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离石市城关镇永宁中路34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

22、年5月9日被逮捕。41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被告人胡金艳,女,20岁,汉族,河南省柘城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委会大胡六组50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

23、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42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至翌日0时30分左右,被告人乔燕琴再次向被告人乔志军及接班的被告人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 206室殴打,并得到被告人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的认同。随后,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吕二鹏、胡金艳共同将被害人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授意对被害人孙志刚进

24、行殴打。当日1时许, 206房的收容救治人员由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以拳打、肘击、脚踩、脚跟砸等方法对被害人孙志刚的背部等处进行殴打,被告人何家红则在旁望风。被告人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等人后在被告人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被害人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用肘击、膝顶、跳到背上跺等方法反复殴打,被告人何家红亦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 (另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被告人胡金艳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205室,后被害人孙志刚向被告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使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43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

25、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当天上午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

26、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44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此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1.被告人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 主要证据复印件册3.证据目录1份、证人名单1份4. 本案卷材料共册45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

27、官职业学院第四节刑事抗诉书一、文书概念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所制作的文书。刑事抗诉书包括二审程序的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书。46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第205条第3款以及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通常称为上诉程序(二审程序)的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

28、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通常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不论哪种程序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送达人民法院。47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文书内容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1首部2原审判决、裁定情况3审查意见48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4抗诉理由(1)认定的事实有误。(2)适用法律有误。(3)审判程序严重违法。5结论性意见、法律根据、决定和要求事项6尾部7附注四、文书格式49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检 刑抗 号 人民法院以 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 (姓

29、名) (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50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根据不同情况,理由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等几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院印)

30、 年 月 日附: 1. 被告人现羁押于(或者现往)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51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五、文书实例(改错)52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市区人民检察院抗 诉 书 检刑抗字第号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于 19年月日以()法刑字第74号判决,对被告人宗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本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宗的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而未认定,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理由如下: 一、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宗19年月间,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2吨平价电解铜。为

31、骗得金的信任,宗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垫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 人民币5000元。”事实是:。53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二、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宗 诈骗1万元的事实应该认定而未认定,本院指控宗 诈骗1万元事实清楚,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书证所证实,证据充分。 1宗 在骗得5000元后,又向金“借”钱。开始金对宗有无电解铜产生怀疑,所以对宗“借”钱予以拒绝。在此情况下,宗 伪造了“ 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证明,又虚构了自己为此垫付8000余元的事实使金信以为真,金才筹借了1万元给

32、宗。由此可见,宗向金所借的1万元是在虚构事实的前提下取得的。 2宗 诈骗1万元与诈骗5000元是采用同一手段,其实都是以虚构事实为前提的。54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3被告人宗无经济偿还能力。所以,“借”是形式而骗是实质。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宗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诈骗他人15000无,数额巨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予以惩处。一审判决只认定被告人诈骗5000元而否定三万元,因而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 市区人民检察院 19年月日 (院章)抄报:市人民检察院55基层

33、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第五节第五节 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一、文书概念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各种检察业务活动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56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下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1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224条规定:

34、“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57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注意事项1纠正违法通知书适用于下列情形:(1)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人民检察院在纠正审判机关审理案件违法时使用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58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四、文书内容纠正违法通知书为叙述式文书。具体内容是:(一)首部。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二)主送机关名称。写明发生违法情况的单位,行文上顶格书写。(三)发现违法情况。

35、(1)发生违法情况的具体单位和人员;(2)违法事实;(3)必要的证据。(四)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五)纠正意见及要求。(六)尾部。填发日期、盖章。五、文书格式59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人民检察院 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 纠违 号 :经检察,发现(发现的违法情况。包括违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违法事实等。)本院认为.(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特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请将纠正结果告知我院。 年 月 日 (院印)60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六、文书实例61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

36、职业学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穗检捕纠违20001号 广州市公安局: 经检察, 发现犯罪嫌疑人毕鲁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你局刑事拘留后,2000年10月18日,你局以穗公捕字200043号提请批准逮捕书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毕鲁江。经我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0年10月25日对毕鲁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00年11月14日,你局以200043号函要求复议犯罪嫌疑人毕鲁江案。经我院检委会研究复议维持不批准决定,并已书面通知你局。但是,你局仍未对犯罪嫌疑人毕鲁江变更强制措施,继续羁押于看守所。62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37、本院认为, 你局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十日内通知我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 (院印)63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例二: 县人民检察院 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刑纠违字号 县公安局: 经检察,发现你局刑警队侦查员王、陈同志,19年月 日晚在办理何盗窃一案时,借口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何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64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首页返回上一页下一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本院认为,王、陈 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年月日 (院印章)65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