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理论教材课件汇总完整版ppt全套课件最全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课件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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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二节民法的性质第二节民法的性质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第四节民法的渊源第四节民法的渊源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六节民法的解释和适用第六节民法的解释和适用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n n民法的调整对象n n民法的调整方法n n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n n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人身关系。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人身关系。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2、财产关系。以财产、服务和知识产品为媒介的,具有财产关系。以财产、服务和知识产品为媒介的,具有相互性的社会关系。相互性的社会关系。 平等主体。平等主体。 n n研究意义研究意义 立法的需要立法的需要 划清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界限的需要划清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界限的需要 加深对民法自身认识的需要加深对民法自身认识的需要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n n事前调整事前调整 确定。为法律关系的形成提供前提条件确定。为法律关系的形成提供前提条件 范导。为当事人可能的行为提供法律模式范导。为当事人可能的行为提供法律模式 n n事后调整事后调整 修补。以补充性规定完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修补。以补充性规定完善当

3、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保障。通过适用民事救济使被破坏的法律关系恢复圆保障。通过适用民事救济使被破坏的法律关系恢复圆满状态满状态 惩罚。在行为人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行为的情况下,使惩罚。在行为人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行为的情况下,使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证据规则和解释倾斜等裁、证据规则和解释倾斜等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n n民法是运用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的方法调整主要为私人利益性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返回第二节民法的性质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n n民法为权利法民法为权利法 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轴心建立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轴

4、心建立 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 私权神圣: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和契约神圣私权神圣: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和契约神圣 n n民法为公私混合法民法为公私混合法 民法的大部分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民法的大部分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弱者,强行性规定仍有必要存在于民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弱者,强行性规定仍有必要存在于民法之中之中n n民法为市民法民法为市民法 民法的大部分规范都贯彻了民法的大部分规范都贯彻了“ “经济人经济人” ”假说假说 在少量的民法规定中,立法者又根据社会团结的需要,对在少量的民法规定中,立法者又根

5、据社会团结的需要,对“ “经济经济人人” ”假说加以限制假说加以限制 返回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法与商法n n商法是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及对外关系的基本法n n联系: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商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中的各种基本制度是商法的依据民法中的各种基本制度是商法的依据民法的许多基本制度都适用于商法民法的许多基本制度都适用于商法n n区别主体不同:一般的人主体不同:一般的人vs.vs. 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人以赢利为目的的

6、商人调整范围不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vs.vs.有偿的有偿的纯粹的财产关系纯粹的财产关系商法具有国际性;而民法的许多制度具有地域商法具有国际性;而民法的许多制度具有地域性性商法还规定民法所没有的制度,如商业账簿等商法还规定民法所没有的制度,如商业账簿等二、民法与经济法n n就什么是经济法,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就什么是经济法,存在着不同的观点n n我国的经济法将向保证市场竞争秩序的行政法规的方向发我国的经济法将向保证市场竞争秩序的行政法规的方向发展,建立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龙头的体系展,建立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龙头的体系n n联系联系:都调整经济关系,

7、并且都涉及纵向关系都调整经济关系,并且都涉及纵向关系 n n区别区别: 民法既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又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经民法既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又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济法只调整纵向经济关系 民法调整的纵向经济关系主要通过确定主体和客体的民法调整的纵向经济关系主要通过确定主体和客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具有静态性;经济法调整的纵向经济法律地位进行,具有静态性;经济法调整的纵向经济关系涉及一国的经济运行,具有动态性;民法对当事关系涉及一国的经济运行,具有动态性;民法对当事人经济活动的干预具有微观性,以保护私人利益为主人经济活动的干预具有微观性,以保护私人利益为主要考虑;经济法对经济活

8、动的干预具有宏观性,以保要考虑;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具有宏观性,以保护公共利益为主要考虑护公共利益为主要考虑返回第四节民法的渊源n n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 n n我国的民法渊源我国的民法渊源 法律法律 习惯法习惯法n n经长期反复适用经长期反复适用n n为一般国民的法律意识所接受,信其为法律而受其约束为一般国民的法律意识所接受,信其为法律而受其约束 判例判例n n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按照学说、事理之性质和同法族的外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按照学说、事理之性质和同法族的外国法的路径进行寻法比较可取国法的路径进行寻法比较可取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

9、际惯例返回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n n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 原则上,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原则上,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人 例外例外n n境外的中国自然人和法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签订的国境外的中国自然人和法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应适用中国法的,仍适用中国法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应适用中国法的,仍适用中国法n n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外交人员,按照协议或国际惯例并根据对等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外交人员,按照协议或国际惯例并根据对等原则,享有管辖豁免,涉及他们的民事案件不归中国法院管辖,原则,享有管辖豁免,涉及他们的民事案件不归中国法院管辖,但他们自愿放弃豁免权

10、接受中国法院管辖的,法院应适用中国但他们自愿放弃豁免权接受中国法院管辖的,法院应适用中国民法并参考国际惯例民法并参考国际惯例n n对空间的适用范围对空间的适用范围 凡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凡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 例外:外国人在中国实施的法律行为,在能力问题上可以适用他们的属例外:外国人在中国实施的法律行为,在能力问题上可以适用他们的属人法人法n n对时间的适用范围对时间的适用范围 民法通常从公布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原则上没有溯及力民法通常从公布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返回第六节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一)n n民法解释学是研

11、究寻法活动的实用科学n n广义的解释包括狭义的解释和建构n n特征实用性实用性创造性创造性拘束性拘束性与合同解释的相关性与合同解释的相关性第六节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二)n n目标目标 主观说:探究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事实上的意图主观说:探究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事实上的意图 客观说(通说):探究和阐明作为独立之存在的法律客观说(通说):探究和阐明作为独立之存在的法律内部合理性所要求的各种目的内部合理性所要求的各种目的 n n方法方法 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问题时的方法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问题时的方法n n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反面解释、类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反面解释、

12、类推解释、扩张解释与目的性扩张、限缩解释与目的性解释、扩张解释与目的性扩张、限缩解释与目的性限缩、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限缩、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解释、社会学解释 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n n漏洞补充、价值补充漏洞补充、价值补充 返回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n n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n n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n n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民法根

13、本规则 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法技术 n n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三大不周延性、滞后性三大局限性局限性 n n设立民法基本原则,授设立民法基本原则,授权司法者进行创造性的权司法者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司法活动 n n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非规范性非规范性 不确定性不确定性n n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立法准则的功能立法准则的功能 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功能 授权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性司法活动的功能 返回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n n平等原则n n意思自治与国家的

14、保护性干预相结合原则n n诚实信用原则n n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平等原则n n平等与特权、身份平等与特权、身份 平等是人类所追求的永恒价值,是特权的对立物平等是人类所追求的永恒价值,是特权的对立物 平等又是身份的对立物。平等又是身份的对立物。“从身份到契约从身份到契约” ”的运动把人们从各种的运动把人们从各种身份关系中解放出来身份关系中解放出来 n n两种平等观两种平等观 实体的平等观:不论人的天赋、才能、机遇如何,通过民事活动实体的平等观:不论人的天赋、才能、机遇如何,通过民事活动产生的结果应是均等的产生的结果应是均等的 程序的平等观:只要社会向人们提供了同等的机会,便做到了平程序的平等观:只要

15、社会向人们提供了同等的机会,便做到了平等,即机会的平等等,即机会的平等n n平等与主体立法、行为立法平等与主体立法、行为立法 在民事立法上,我国仍存在主体立法的方式在民事立法上,我国仍存在主体立法的方式 应不问作出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对其行为皆以普遍性的法律应不问作出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对其行为皆以普遍性的法律进行调整进行调整 意思自治与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原则n n含义与功能含义与功能 这一原则要求民法在可能的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这一原则要求民法在可能的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干预,且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意志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干预,且不受

16、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但在当事人不能作出正确决定的事项上,又承认国家作出保预,但在当事人不能作出正确决定的事项上,又承认国家作出保护性干预措施的必要与合理护性干预措施的必要与合理 n n基础基础 纯粹的意思自治原则是纯粹的意思自治原则是2020世纪的民法的原则,奠基于完全的理性世纪的民法的原则,奠基于完全的理性和完全的意志力的假设和完全的意志力的假设 意思自治与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原则是意思自治与国家的保护性干预相结合原则是2121世纪的民法原则,世纪的民法原则,假定有限的理性和有限的意志力假定有限的理性和有限的意志力 n n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适用 在适用法律行为制

17、度的民法内容中,都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在适用法律行为制度的民法内容中,都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最经常的运用形式契约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最经常的运用形式 诚实信用原则n n语源语源 汉语中指称诚信原则的语词是德文指称的直译,指客观诚信汉语中指称诚信原则的语词是德文指称的直译,指客观诚信n n我国的诚信原则观我国的诚信原则观 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的立法者意志n n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

18、意对待他人事务 n n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n n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n n是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是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 “帝王条款帝王条款” ”与与“ “后备条款后备条款”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n n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要旨,就是要求民事活动

19、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要旨,就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n n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认定滥用权利的行为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认定滥用权利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应看权利人有无可能导致权利滥用的故在主观方面,应看权利人有无可能导致权利滥用的故意或过失,判断的方法是从其外部行为推知其内心状意或过失,判断的方法是从其外部行为推知其内心状态态 在客观方面,要看权利人滥用权利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在客观方面,要看权利人滥用权利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或社会的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他人或社会的损害或可能造成损

20、害 n n权利滥用的后果权利滥用的后果 权利人具备滥用权利的主观要件而尚未造成损害者,权利人具备滥用权利的主观要件而尚未造成损害者,相对人有权要求其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相对人有权要求其消除危险、排除妨碍 滥用权利已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须承担侵权行滥用权利已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须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为的民事责任 返回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n n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n n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n n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n n概念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民事法律关

21、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其管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调整的结果n n特征特征 主要为私法关系主要为私法关系 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n n分类分类 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是否可以转让自己系:是否可以转让自己的权利的权利 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绝对权关系和相对权关系:确定义务主体的范系:确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其所承担义务的性围及其所承担义务的性质质

2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正确合民事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 返回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n n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n n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n n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n n概念概念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n n种类种类 自然人:自然人:因出生而获得主体资格的人类个体因出生而获得主体资格的人类个体 法法人人:由由法法律律赋赋予予民民事事权权利利能能力力和和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的的自自然然人人团体或目的性财

23、产团体或目的性财产 合伙:依法设立、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依法设立、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n n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n n民事权利: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而民事权利: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分类分类n n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n n

2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n n期待权、既得权期待权、既得权n n主权与从权主权与从权 n n原权与救济权原权与救济权 行使和保护行使和保护n n公力救济与自力救济公力救济与自力救济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 n n支配权支配权 对对权权利利标标的的直直接接进进行行排排他他性性支支配配的的权权利利,其其行行使使不不需需他他人人配配合合,他他人人不不得得为为同同样样的的支支配配行行为为。物物权权、知知识识产产权权即为支配权。即为支配权。n n请求权请求权 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一一方方请请求求他他方方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或或不不行行为为的的权权利利。权权利利人人

25、不不能能对对权权利利标标的的进进行行直直接接支支配配,而而只只能能请请求求义义务务人人配配合合进进行行。债债权权为为典典型型的的请求权。请求权。n n形成权形成权 依依照照权权利利人人的的单单方方面面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就就能能使使权权利利发发生生、变变更更和和消消灭灭的的权权利利。撤撤销销权权、解解除除权权、抵抵销销权权、追追认认权权等等皆皆为为形成权。形成权。n n抗辩权抗辩权 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其作用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其作用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其典型形式有双务合同中的其典型形式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

26、辩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权以及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等。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n n民事义务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使自己的意志受到限制的状态志受到限制的状态 分类:以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分类:以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 n n积极义务:要求义务人作为的义务积极义务:要求义务人作为的义务n n消极义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消极义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 附随义务附随义务 n n存在于合同关系中,是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产生的义务,目的存在于合同关系中,是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产生的义务,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以

27、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求得当在于要求当事人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求得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之平衡事人双方的利益之平衡n n主要有协助义务、通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和忠实义务主要有协助义务、通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和忠实义务等类型等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n n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n n人格和身份:人身权的客体人格和身份:人身权的客体n n物物 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对象物质对象 物权关系的客体物权关系的客体n n行为行为 行为指

28、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行为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 主要是债的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债的关系的客体 n n智力成果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为人类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为人类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物的分类n n有体物和无体物有体物和无体物 n n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n n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要求采用要式的法律行为要求采用要式的法律行为 就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依物就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依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之所在地法解决 n n特定物和种类物特

29、定物和种类物 替代履行问题替代履行问题n n主物和从物主物和从物 从物随主物从物随主物n n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共有关系共有关系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n n原物和孳息原物和孳息 n n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n n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n n人格财产与可替代财产人格财产与可替代财产n n实际财产与虚拟财产实际财产与虚拟财产n n公域与私有财产公域与私有财产返回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n n概念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

30、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n n分类: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类: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行为行为n n表意行为表意行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n n非表意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非法行为非表意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和非法行为 事件事件n n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有的情况下,须具备几个法律事实作为原因,才能使一个民事法有的情况下,须具备几个法律事实作为原因,才能使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返回第四章自然人第四章自然人n n第一节自

31、然人的能力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n n第二节监护第二节监护n n第三节住所第三节住所n n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一)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一)n n权利能力权利能力 概念: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概念: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特征:n n公法性公法性n n不可转让性不可转让性 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 n n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的资格和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的资格和前提条件;而权利是利用这种前提条件;而权利是利用这种资格和前提条件获得的结果资格和前提条件获得的结果n n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受权利

32、和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绝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绝大多数权利并不包括义务方面大多数权利并不包括义务方面n n权利能力是一种绵延的状态;权利能力是一种绵延的状态;通常情况下,权利皆有存续的通常情况下,权利皆有存续的期限期限n n权利能力不可转让;而除人权利能力不可转让;而除人身权之外的权利皆可以转让身权之外的权利皆可以转让 始于出生:始于出生:n n“ “独立呼吸说独立呼吸说”n n在继承问题上,权利能力开在继承问题上,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准是始的时间标准是“ “受孕说受孕说”n n结婚的权利能力始自自然人结婚的权利能力始自自然人达到法定婚龄达到法定婚龄 终于死亡:

33、终于死亡:n n呼吸、心跳、脉搏停止、瞳呼吸、心跳、脉搏停止、瞳孔放大的死亡标准孔放大的死亡标准n n死者死者仍保有名誉权方面及著仍保有名誉权方面及著作权方面的权利能力作权方面的权利能力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二)n n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概念:自然人以自己的概念: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确定自然人是否具有行确定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标准为能力的标准 n n表面:年龄表面:年龄n n实质:智力发育程度实质:智力发育程度n n1818周岁以上的人为完全周岁以上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 一般的取得行为能力的一般的取得行为能力的年龄标

34、准之例外年龄标准之例外 n n 准治产人:准治产人:16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上不满不满1818周岁的公民,以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n n禁治产人:精神病人禁治产人:精神病人 n n10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n n不满不满1010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返回第二节监护第二节监护n n概念 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的人身、需要保护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

35、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行的监督和保护 n n分类分类 公法监护:法定监护与指定公法监护:法定监护与指定监护监护 私法监护:遗嘱监护与意定私法监护:遗嘱监护与意定监护监护n n被监护人被监护人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 需要保护的成年人需要保护的成年人 n n监护机关监护机关 监护权力机关、监护监督机关、监护权力机关、监护监督机关、监护执行机关(监护人)与监护监护执行机关(监护人)与监护保障机关保障机关n n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 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他合法权益 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

36、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任 监护人的赔偿责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n n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 被监护人成年或成为准治产人被监护人成年或成为准治产人 被监护人恢复理智或老年人故去被监护人恢复理智或老年人故去 返回第三节住所第三节住所n n住所,是一人以久住的意住所,是一人以久住的意思经常居住的处所思经常居住的处所n n居所是自然人无久住的意居所是自然人无久住的意思但经常居住的处所思但经常居住的处所n n自然人的住所即为其户籍自然人的住所即为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n n住所的法律意义住所的法

37、律意义 是确定准据法的根据之一是确定准据法的根据之一 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据 是确定失踪的根据之一是确定失踪的根据之一 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根据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根据 是继承活动进行的地点是继承活动进行的地点 是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是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n n身份证用以证明自然人的个身份证用以证明自然人的个人身份人身份n n护照是对外国当局证明内国护照是对外国当局证明内国自然人身份的法定证件自然人身份的法定证件 n n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具的公共证明簿记并予以出具的公共证明簿 返回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第四节宣告失踪

38、和宣告死亡(一)n n宣告失踪宣告失踪 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 2年,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的,经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在查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的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的司法程序,为宣告失踪司法程序,为宣告失踪 条件条件n n自然人下落不明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 2年年 n n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n n须经法院宣告须经法院宣告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n n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为失

39、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人人 n n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 失踪人重新出现失踪人重新出现 n n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对他的请,法院应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n n财产管理人应向他交付财产管理人应向他交付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并汇报财产管理情况,并汇报财产管理情况,提交财产收支账目提交财产收支账目返回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二)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二)n n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40、法律制度 一定期限一定期限n n普通期限:为普通期限:为4 4年,适用年,适用于通常情况下自然人的下于通常情况下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情况落不明情况n n特别期限:为特别期限:为2 2年,适用年,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人下落不明的情况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 n n与生理死亡相同与生理死亡相同n n被宣告死亡人在其生存被宣告死亡人在其生存地点所为的法律行为,地点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因其被宣告死亡而并不因其被宣告死亡而无效无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n n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对他的请,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

41、告 n n原配偶若未再婚,婚姻原配偶若未再婚,婚姻关系恢复;若已再婚,关系恢复;若已再婚,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影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影响第二次婚姻关系的效响第二次婚姻关系的效力力 n n子女的收养关系不因撤子女的收养关系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受影响销死亡宣告而受影响n n财产返还财产返还 返回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三)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三)n n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步骤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步骤 宣告失踪只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宣告失踪只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而宣告死亡同时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42、系而宣告死亡同时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的不确定状态 宣告失踪不是推定,而是对自然现实的确认;而宣告宣告失踪不是推定,而是对自然现实的确认;而宣告死亡是推定,是从自然现实推导出法律现实死亡是推定,是从自然现实推导出法律现实返回第五章法人n n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n n第二节法人的成立第二节法人的成立n n第三节法人的能力第三节法人的能力n n第四节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第四节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n n第五节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第五节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n n概念概念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能力,依法独立

43、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目的性财产 n n特征特征 集合性的主体集合性的主体 拥有独立的财产拥有独立的财产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活动n n法人的本质:立法技法人的本质:立法技术术n n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公法人和私法人 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和赢利法人公益法人和赢利法人 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制企业法人和私营企

44、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和中资企业法人和中资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献法人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献法人(基金会法人)(基金会法人) 返回第二节法人的成立第二节法人的成立n n条件条件 依法成立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n n程序程序 特许主义特许主义n n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 n n不用进

45、行法人登记不用进行法人登记 准则主义准则主义 核准主义核准主义n n企业法人:工商登记企业法人:工商登记n n社会团体法人:民政登记社会团体法人:民政登记n n基金会法人:中国人民银基金会法人: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行审查批准 ,民政登记,民政登记 返回第三节法人的能力第三节法人的能力n n权利能力权利能力 国家赋予社会组织和目国家赋予社会组织和目的性财产参加民事法律的性财产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区别 n n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般是普遍一致的;法般是普遍一致的;法人则因

46、经营范围的不人则因经营范围的不同而权利能力不同同而权利能力不同 n n均有某些专属的权利均有某些专属的权利能力内容能力内容n n法人的特殊权利能力法人的特殊权利能力 n n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国家赋予社会组织和目的国家赋予社会组织和目的性财产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性财产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的资格 特点特点 n n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和消灭 n n与权利能力的范围完与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全一致n n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 返回第四节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第四节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n n法人的机关法人的机关 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

47、法人事务,对外代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人或集体 特征特征n n有自主的意志有自主的意志 n n由个人或集体组成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n n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 n n其活动具有连续性其活动具有连续性 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察机关机关、监察机关n n法人的责任法人的责任 责任是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是履行债务的担保 有限责任。前提:有限责任。前提:n n具有独立的有规模财产具有独立的有规模财产 n n公示性公示性 “ “撩开法人的面纱撩开法人的面

48、纱”n n股东滥用对法人的控制权股东滥用对法人的控制权 n n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公共利益 社团法人内部责任划分社团法人内部责任划分n n法人机关与法人法人机关与法人 :法律、章:法律、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程规定的范围内 n n法人与法人成员法人与法人成员 :授权:授权 n n法人与其雇员法人与其雇员 :岗位性质:岗位性质 返回第五节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第五节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n n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 法人组织的变更法人组织的变更 n n合并新设合并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吸收合并n n分立创设式分立分立创设式分立 存续式分立存续式分立 n n责任形式变更责

49、任形式变更 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其他重要事项变更n n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包范围等事项的变化,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资本额的变动等围、资本额的变动等n n法人的消灭法人的消灭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和其他原因破产和其他原因n n法人的清算法人的清算 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清算组织(管理人)清算组织(管理人) 主要活

50、动:了结现务、收取主要活动:了结现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财产 返回第六章合伙第六章合伙n n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n n第二节合伙第二节合伙n n第三节家庭合伙第三节家庭合伙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和 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n n“ “两户一伙两户一伙” ”的共性的共性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通常为家庭合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通常为家庭合伙 ,其一,其一般法律问题适用关于合伙的规定般法律问题适用关于合伙的规定 n n承认合伙为第三民事主体的理由承认合伙为第三民事主体的理由 对立法现实及社会生活现实的承认对立法现实及社会生活现

51、实的承认 合伙本身特性的要求合伙本身特性的要求 合伙具有独立的意思能力合伙具有独立的意思能力 方便交易的需要方便交易的需要 外国立法例的影响外国立法例的影响 返回第二节合伙n n合伙的概念n n合伙的成立n n合伙的能力和责任n n合伙的变更、终止和清算合伙的概念 n n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 n n种类种类 民事合伙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商事合伙 隐名合伙或有限合伙隐名合伙

52、或有限合伙 法人合伙和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个人合伙 家庭合伙家庭合伙 合伙的成立 n n成立程序成立程序 合伙创设人提交法定文件合伙创设人提交法定文件 登记机关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登记机关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 登记机关作出予以登记或不予以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予以登记或不予以登记的决定n n成立条件成立条件 合伙人达到法定人数,且全体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达到法定人数,且全体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事业所必要的其他条件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事业所必要的其他

53、条件 合伙的能力和责任 n n合伙的能力合伙的能力 合伙超越其经营范围所为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无效合伙超越其经营范围所为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无效 财产基础:合伙设立时由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以及在合伙存续期财产基础:合伙设立时由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以及在合伙存续期间以合伙的名义获得的财产间以合伙的名义获得的财产 合伙能力的行使合伙能力的行使 n n全体合伙人行使全体合伙人行使 n n合伙事务执行人行使合伙事务执行人行使 n n聘请第三人行使聘请第三人行使 n n合伙的责任承担合伙的责任承担 团体的或连带的无限责任团体的或连带的无限责任 双重优先规则双重优先规则 合伙的变更、终止和清算n n合伙的变更合伙的变

54、更 入伙入伙 退伙退伙n n声明退伙声明退伙n n法定退伙法定退伙n n强制退伙强制退伙 合伙企业形式的变更合伙企业形式的变更n n独资企业独资企业n n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合伙协议的其他变更合伙协议的其他变更n n合伙的终止合伙的终止 解散解散 破产破产 n n合伙的清算合伙的清算 清算人清算人 :三种形式:三种形式 清算事务清算事务n n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编制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n n清理与清算合伙企业未了结清理与清算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的事务n n清缴所欠税款清缴所欠税款n n处理债权债务处理债权债务n n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

55、务后的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剩余财产n n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剩余财产的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 清算结束清算结束 :注销登记:注销登记返回第三节家庭合伙第三节家庭合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n n概述概述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家庭成员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家庭成员为合伙人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属家庭合伙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属家庭合伙n n家庭合伙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家庭合伙中的特殊法律问题 家庭合伙中的合伙协议家庭合伙中的合伙协议 家庭合伙中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家庭合伙中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家庭成员的退伙

56、家庭成员的退伙 家庭合伙的责任承担家庭合伙的责任承担 返回第七章法律行为第七章法律行为n n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n n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n n第三节法律行为的有效第三节法律行为的有效n n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样式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样式第一节概述n n概念概念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律关系的行为n n特征特征 人为的法律事实人为的法律事实 表意行为表意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大部分是合法行为法律行为大部分是合法行为n n分类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

57、和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和略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略式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行为 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 n n形式形式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推定形式 沉默方式沉默方式返回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n n法律行

58、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具备其构成要件的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具备其构成要件的状态状态n n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法律行为的有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有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n n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 行为人已作出意思表示行为人已作出意思表示n n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合同行为的成立: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行为的成立: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要物行为的成立:交付标的物要物行为的成立:交付标的物 要式行为的成立:采用特别表意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要式行为的成立:采用特别表意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返回第三

59、节法律行为的有效n n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n n无效的法律行为n n可撤销的法律行为n n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n n一般有效要件一般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n n主观原因的不真实主观原因的不真实 :故意或基于错误:故意或基于错误n n客观原因的不真实客观原因的不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内容确定和可能内容确定和可能n n特别有效要件特别有效要件 使具备一般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开始运行的因使具备一般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开始运行的因素素 附延缓条件或延

60、缓期限的法律行为、遗嘱行为附延缓条件或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遗嘱行为 :条件: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或遗嘱人死亡成就、期限届至或遗嘱人死亡无效的法律行为 n n概念概念 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n n分类分类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n n因欺诈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国家利益因欺诈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国家利益n

61、n因胁迫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国家利益因胁迫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国家利益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 n n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 n n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 其内容缺乏确定性和可能性的法律行为其内容缺乏确定性和可能性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n n概念概念 因为法律行为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因为法律行为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法律

62、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n n特征特征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针对无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效力生针对无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效力 是否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归是否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于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 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可行使,也可以抛弃也可以抛弃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的消灭依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的消灭依赖于撤销行为于撤销行为 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法律行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归于消灭 n n种类种类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63、误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解的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n n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法律行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法律行为,损害了私人利益的为,损害了私人利益的 n n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 n n行使行使 实现撤销权实现撤销权 变通实现撤销权变通实现撤销权 :变更:变更 抛弃撤销权抛弃撤销权 怠于行使撤销权怠于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 1年年 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n n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使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恢复到法律行为成立之前的状态使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恢复到法律行为成立之前的状态 n n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

64、方向无过错的一方赔偿因法律行为被确认有过错的一方向无过错的一方赔偿因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带来的损失无效或被撤销带来的损失 在双方皆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双方皆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 n其他法律后果其他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要追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体、第三人利益时,要追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返回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样式n n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法律行为

65、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发生或不发生 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n n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 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期限是确定要到来的,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期限是确定要到来的,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 n n附负担的法律行为附负担的法律行为 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 返回第八章

66、代理第八章代理n n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n n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n n第三节无权代理第三节无权代理n n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n n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是通过他人缔结法律行为的法律是通过他人缔结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代理人根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据被代理人、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或法律赋予的代理权,授权行为或法律赋予的代理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与第三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取得该法为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取得该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律行为的法律效果 代理人以

67、意思表示为使命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使命 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活动行活动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理人 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n n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授权而发生 n n直接代理直接代理/ /显名代理显名代理n n间接代理间接代理/ /隐名代理隐名代理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而发生 指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指定行为而发生 n n代理证

68、书代理证书 向第三人证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向第三人证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文件的文件 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代理证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理人负连带责任 返回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n n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行为的义务 亲自代理的义务亲自代理的义务 报告义务报告义务 保密义务保密义务 n n代理权的限制代理权的限制 自己代理之禁止自己代理之禁止 双方代理之禁止双方代理之禁止 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之禁止之禁止 n n复代理复

69、代理 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自己的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自己的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称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人 代理人监督复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监督复代理人的行为 代理人对复代理人享有解任代理人对复代理人享有解任权权 返回第三节无权代理第三节无权代理n n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概念:代理人不具有代概念: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

70、种类种类n n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n n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n n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n n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包括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包括事实的追认和拟制的追认,事实的追认和拟制的追认,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n n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概念:被代理人的行为概念: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诚信第三人相信足以使诚信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

71、理 效力:具有与有权代理效力:具有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代理行为同样的效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返回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n n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n n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完成n n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人辞去委托n n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n n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n n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消灭使代理关时,因法人消灭使代理关系消灭系消灭 法

72、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消灭原因n n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为能力n n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亡、丧失行为能力n n指定机关撤销对代理人的指定机关撤销对代理人的指定指定n n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 代理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

73、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其代理权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其代理权的凭据的凭据 返回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限n n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n n第二节诉讼时效的起算第二节诉讼时效的起算n n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n n第四节期限第四节期限 第一节概述n n时效时效 概念: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概念: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后果的法律制度 种类:取得时效与诉讼时种类: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效n n诉

74、讼时效诉讼时效 概念: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概念: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与除斥期间的区别:n n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或延长。n n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使权诉权;而除斥期间使权利本身消灭利本身消灭n n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诉讼

75、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之时起算 种类种类n n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 :2 2年年n n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 :1 1年年n n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20年年返回第二节诉讼时效的起算第二节诉讼时效的起算n n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计算 n n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 法定事由法定事由n n不可抗力不可抗力n n其他障碍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6个月个月 中止的期

76、间不计入时效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期间 ,继续计算,继续计算n n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定事由法定事由n n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n n权利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主张权利 n n义务人认诺义务人认诺 重新计算重新计算n n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时效期间以延长时效期间 是否构成必须使诉讼时是否构成必须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特殊情况,效期间延长的特殊情况,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以确定 返回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n n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诸学说权利消灭说:日本民法典权利消灭说:日本民法典

77、抗辩发生说:德国民法典抗辩发生说:德国民法典诉讼消灭说:法国民法典诉讼消灭说:法国民法典n n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 义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可受领,不因此构成义务人自愿履行,权利人可受领,不因此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返回第四节期限第四节期限n n期限的概念和意义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间与期日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间与期日 法定期限、指定期限与约定期限法定期限、指定期限与约定期限 确定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和持续的时间确定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和持续的时间 n n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以小

78、时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自然计算法以小时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自然计算法 以日、月、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历法计算法以日、月、年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历法计算法 返回第十章人身权概述第十章人身权概述n n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n n第二节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n n第三节人身权法律关系第三节人身权法律关系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n n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n n人身权的法律

79、特征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与权利主体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与权利主体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非财产性非财产性 绝对性和支配性绝对性和支配性 n n人身权与人权人身权与人权 人权是人基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固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人基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固有的基本权利 民法上所讲的人身权比民法上所讲的人身权比“ “人权人权” ”概念的范围要小得多概念的范围要小得多 返回第二节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n n古代人身权法律制度古代人身权法律制度 在奴隶社会,奴隶根本无人身权可言在奴隶社会,奴隶根本无人身权可言 在封建社会,农民对封建地主存在着严重的人身从属在封建社会,农民对封建地主存在着严重的人身从属和依

80、附关系,没有或只有很少的人身自由和依附关系,没有或只有很少的人身自由n n近代人身权法律制度近代人身权法律制度 近代意义上的人身权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产生近代意义上的人身权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产生n n社会主义国家人身权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国家人身权法律制度 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利作了专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利作了专节规定,并规定了对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物质赔偿节规定,并规定了对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物质赔偿 返回第三节人身权法律关系n n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

81、以外的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任何人 n n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凡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都享有具体的凡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都享有具体的人格权,并根据其自身状况享有一定的身份权人格权,并根据其自身状况享有一定的身份权 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都是一种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都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务n n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格利益,人格利益,主要包括生命、健康、身体、肖像、姓名主要包括生命、健康、身体、肖像、姓名和名称、名誉、信用、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名称、名誉、信用

82、、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身份利益,身份利益,主要包括荣誉和职称主要包括荣誉和职称 返回第十一章人身权种类和内容第十一章人身权种类和内容n n第一节生命、身体、健康权第一节生命、身体、健康权n n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n n第三节名誉权与荣誉权第三节名誉权与荣誉权n n第四节信用权第四节信用权n n第五节自由权第五节自由权n n第六节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第六节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n n第七节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第七节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第一节生命、身体、健康权第一节生命、身体、健康权n n生命权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

83、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格权n n身体权身体权 身体权为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身体权为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n n健康权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的人格权 返回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n n姓名权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n n名称权名称权 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

84、、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名称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可以依法转让名称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可以依法转让 n n肖像权肖像权 自然人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自然人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形象再现权与肖像使用权形象再现权与肖像使用权返回第三节名誉权与荣誉权第三节名誉权与荣誉权n n名誉权名誉权 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

85、可侵犯的权利 自然人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自然人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n n荣誉权荣誉权 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称号,并不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的荣誉称号,并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荣誉和名誉的区别表现在取得的方式、范围、内容、荣誉和名誉的区别表现在取得的方式、范围、内容、消灭等方面消灭等方面返回第四节信用权第四节信用权n n信用信用 信用是关于经济信赖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所具有信用是关于经济信赖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诚实守信能力和经济履约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诚实守信能力和经济履约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的信赖与评价 n n信用权信用权 民事主

86、体对其所具有的偿债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民事主体对其所具有的偿债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而享有的利用、保有和维护的权利信赖与评价而享有的利用、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n n信用权的法律保护信用权的法律保护 不承认信用为权利,仅将其作为其他法律所保护之法不承认信用为权利,仅将其作为其他法律所保护之法益益 将信用视为权利将信用视为权利n n间接保护方式间接保护方式n n直接保护方式直接保护方式 返回第五节自由权第五节自由权n n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其人身和行动完全由自己支配而不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其人身和行动完全由自己支配而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限制或侵害的权利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

87、限制或侵害的权利 n n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 n n通信自由权通信自由权 自然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采用信件、电报、电话自然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采用信件、电报、电话等形式向他人表达自己意思的权利等形式向他人表达自己意思的权利 n n住宅自由权住宅自由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选择住宅并不受侵害的权利自然人依法享有选择住宅并不受侵害的权利n n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地结婚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返回第六节人格尊严权与隐私

88、权第六节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n n人格尊严权自然人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和他人、社会对其做自然人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和他人、社会对其做人资格的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人资格的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n n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返回第七节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第七节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n n亲权亲权 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方面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对子女人身上的权利:对子女人身上的权利:n

89、n保护和教育权保护和教育权n n住所决定权住所决定权n n惩戒权惩戒权n n身份行为上的法定身份行为上的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代理权和同意权 对子女财产上的权利:对子女财产上的权利:n n管理权管理权n n使用收益权使用收益权n n处分权处分权 n n配偶权配偶权 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偶的一种身份权 姓名权姓名权 配偶的人身自由权配偶的人身自由权 同居权同居权 忠实请求权忠实请求权 协助权协助权 离婚权离婚权n n亲属权亲属权 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孙子女、外

90、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份权返回第十二章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第十二章人身权的法律保护n n第一节保护人身权的意义第一节保护人身权的意义n n第二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第二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n n第三节人身权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第三节人身权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第一节保护人身权的意义第一节保护人身权的意义n n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进一步保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障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 n n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人们同侵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人们同侵害人身权的种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害人身

91、权的种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n n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社会主义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n n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涉外经济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权利,有利于涉外经济的发展的发展 返回第二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第二节人身权的法律保护n n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概念:以国家的法律保障自然人、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概念:以国家的法律保障自然人、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自我保护与国家保护

92、自我保护与国家保护n n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返回第三节人身权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第三节人身权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n n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n n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问题n n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问题n n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n n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返回关于死者人身权的保护问题n n在侵害的对象上,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侵害了死者在侵害的对象上,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侵害了死者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隐私、遗体及遗骨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隐私、遗体及遗骨n n在侵害的方式上

93、,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在侵害的方式上,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为n n在损害的后果上,表现为侵权人对死者所实施的在损害的后果上,表现为侵权人对死者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侵权行为而导致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n n在请求权上,体现为死者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在请求权上,体现为死者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问题n n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n n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n n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侵害他人人格尊严

94、权、人身自由权n n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n n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n n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侵权行为而致其近亲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侵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属遭受精神痛苦的,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n n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

95、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问题n n侵权人的过错程度,n n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n n侵权行为的后果n n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n n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n n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n n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n n因批评文章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因批评文章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n n因文学作品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因文学作品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n n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

96、文书和职权行为引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n n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n n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有某种病情引起侵害名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有某种病情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誉权的认定 n n因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而引起因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而引起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关于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问题 n n训诫训诫 一般是当庭进行,适用于一方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情一般是当庭进行,适用于一方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情节较为轻微的行为节较为轻微的行为n n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具

97、结悔过n n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院长批准院长批准n n罚款罚款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自然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自然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500500元元以下以下 院长批准院长批准n n拘留拘留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处以拘留制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处以拘留制裁的期限为期限为1515日以下日以下 院长批准院长批准返回第十三章物权总论第十三章物权总论n n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n n第二节物权法与所有制第二节物权法与所有制n n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三节物权的效力n n第四节物权的分类第

98、四节物权的分类n n第第五五节节外外国国民民法法和和我我国国台台湾湾地地区区“民民法法” 规定的几种物权规定的几种物权n n第六节物权的变动第六节物权的变动n n第七节物权的公示第七节物权的公示n n第八节物权的民法保护第八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第一节物权与物权法n n物权物权 概念: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概念: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性质:人与人之间针对物之性质:人与人之间针对物之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位:在财产权体系中,物地位: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是作为其他财

99、产权的前提权是作为其他财产权的前提与归宿而存在的与归宿而存在的 特征:特征:n n绝对权绝对权n n以物为客体以物为客体n n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物的利益为内容n n排他性排他性 n n物权法物权法 概念:通过规定各种物权调概念:通过规定各种物权调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法律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物的占有关系调整对象:物的占有关系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n n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制度的原则n n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的原则私人物权的原则n n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n n一物一权

100、原则一物一权原则n n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n n区分原则区分原则返回物权法基本原则(一)n n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及创设方式,均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及创设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不按法律有关物权内容及创设方式定的物权和不按法律有关物权内容及创设方式的规定创设法律已作规定的物权的规定创设法律已作规定的物权n n一物一权原则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成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成立两个所有权的立法原则立两个所有权的立法原则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英美法系国家不实行大陆法系国家实

101、行,英美法系国家不实行 物权法基本原则(二)n n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公示原则n n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应当具有法定的公示形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应当具有法定的公示形式n n占有是动产物权存在的公示形式,国家不动产物权登记簿上所占有是动产物权存在的公示形式,国家不动产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形式作的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形式 n n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作为其公示形式,不动产物权变动则以登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作为其公示形式,不动产物权变动则以登记作为其公示形式记作为其公示形式 公信原则公信原则n n法律推定动产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推定动产占有人对其

102、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n n如公示错误,因相信物权公示而与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为交易的如公示错误,因相信物权公示而与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法律的保护善意第三人受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基本原则(三)n n区分原则区分原则 在法律上将一个物质商品交易区分为债权行为与物权在法律上将一个物质商品交易区分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两个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订立交易合同的行为行为两个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订立交易合同的行为为债权行为;而当事人按交易合同的要求接着实施的、为债权行为;而当事人按交易合同的要求接着实施的、以标的物

103、的交付或登记为形式、以物权变动合意为内以标的物的交付或登记为形式、以物权变动合意为内容的行为则为物权行为容的行为则为物权行为 基本精神基本精神n n债权行为为负担行为,其依法成立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定债债权行为为负担行为,其依法成立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设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效果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效果n n物权行为为财产处分行为,物权行为依法成立,即产生物权变物权行为为财产处分行为,物权行为依法成立,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动的法律效果n n在交易关系中,以物权合意为内容,以交付或登记为形式的行在交易关系中,以物权合意为内容,以交付或登记为形式的行为,既是物权行为,同时又是债的履行行为为,既是物权行

104、为,同时又是债的履行行为 返回第二节物权法与所有制第二节物权法与所有制n n所有制所有制 概念: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如概念: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具体利用的经济制度何具体利用的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 生产资料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利用关系生产资料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利用关系 n n物权对所有制的反映与调整物权对所有制的反映与调整 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和调整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所有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和调整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所有权制度所能完成的,必须建立包括所有权和各种他物权制度所能完成的,必须建立包括所有权和各种他物权在内的完整的物权法

105、制度才能全面反映和调整所有权在内的完整的物权法制度才能全面反映和调整所有制关系制关系 返回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三节物权的效力n n物上请求权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 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物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到他人妨碍而出的支配因受到他人妨碍而出现缺陷时,为恢复其对物的现缺陷时,为恢复其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而产生的请求圆满支配状态而产生的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恢复原状排除妨碍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依附物之支配物上请求权是依附物之支配权的附从权利权的附从权利 n n优先效力优先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n

106、 n物权破除债权物权破除债权 n n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 n n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 n n追及效力追及效力 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 限制限制n n善意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和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的保护时效取得制度的保护n n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者,对善意第三人不具者,对善意第三人不具有追及效力有追及效力n n物权登记错误时,与登物权登记错误时,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

107、善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意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无追索力对善意第三人无追索力 返回第四节物权的分类(一)第四节物权的分类(一)n n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标准: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标准: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 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全面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支配的物权 他物权是非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他物权是非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 根

108、据设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权又可分为用益物权与担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权又可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保物权 n n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n n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权n n典权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双重性质典权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双重性质 第四节物权的分类(二)第四节物权的分类(二)n n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标准: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标准: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动产物权是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动产物权是以

109、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是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不动产物权是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n n本权与占有本权与占有 占有是指对物直接进行掌握控制之事实占有是指对物直接进行掌握控制之事实 相对于占有而言,民法规定的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以相对于占有而言,民法规定的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以及承租人、借用人基于债的关系而对物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皆称及承租人、借用人基于债的关系而对物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皆称本权本权n n普通物权与准物权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普通物权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普通物权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或者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民法典或

110、者物权法规定的物权 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返回第五节外国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第五节外国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民法法”规定的几种物权规定的几种物权n n地上权地上权 利用他人土地营造建筑物、其他工作物及竹木并对其营造的建筑利用他人土地营造建筑物、其他工作物及竹木并对其营造的建筑物及竹木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权利物及竹木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权利n n永佃权永佃权/ /田面权田面权 以支付地租为对价,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永久性耕作或放牧以支付地租为对价,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永久性耕作或放牧的权利的权利 n n用

111、益权用益权 对他人所有之物,如同自己所有,享受使用和收益之权对他人所有之物,如同自己所有,享受使用和收益之权n n相邻权与地役权相邻权与地役权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为方便自己不动产的使用,在法律规定相邻权是指不动产所有人为方便自己不动产的使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利用他人所有的相邻不动产的权利的范围和限度内利用他人所有的相邻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所定目的,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所定目的,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地便宜之用的权利返回第六节物权的变动第六节物权的变动n n物权变动概述物权变动概述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物权变动

112、是指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取得: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取得: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消灭: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消灭: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n n物权行为物权行为 概念: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概念: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物权行为物权行为” ”之概念和理论,均属德国法学的创造之概念和理论,均属德国法学的创造 德国立法对物权行为持肯定主义立场,法国立法、前德国立法对物权行为持肯定主义立场,法国立法、前苏联民法对物权行为持否定主义的立场,瑞士立法对苏联民法对物权行为持否定主义的立场,瑞士立法对物权行为持折衷主义的立场物权行为持折衷主义的立场 物权法采用了折衷主义立场物权法采

113、用了折衷主义立场 返回第七节物权的公示第七节物权的公示n n物权公示概述n n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n n动产物权的公示:占有与交付n n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返回物权公示概述 n n概念概念 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享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享有及变动的可取信于社有及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 n n物权公示制度的基本物权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内容 物权公示的方法物权公示的方法n n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与登记变更作为其与登记变更作为其享有与变更的公示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方法n n动产物权以占有作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其享有的公示方为其享有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作为其法,以交付作为

114、其变更的公示方法变更的公示方法 物权公示的效力物权公示的效力n n成立要件主义成立要件主义 n n对抗要件主义对抗要件主义 n n折衷主义折衷主义 n n我国采以成立要件我国采以成立要件主义为原则对抗要主义为原则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的折件主义为例外的折衷主义衷主义 返回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 n n以登记作为公示形式以登记作为公示形式的物权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国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交国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交通运输工具这类动产物权通运输工具这类动产物权 n n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权属证书的关系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n n物权登记的效力物权登

115、记的效力 基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变动不动产物权者,非经而变动不动产物权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登记不生效力 基于其他法律事实变动不动基于其他法律事实变动不动产物权者,非经登记不得处产物权者,非经登记不得处分分 n n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分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分类 总登记与变动登记总登记与变动登记 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的登记与登记机关依职权进行的登记与登记机关依职权进行的登记的登记 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与不动产他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与不动产他物权登记物权登记 土地物权登记、房屋物权登记、土地物权登记、房屋物权登记、矿权登记、水权登记、渔权登矿权登记、水权

116、登记、渔权登记、林权登记等记、林权登记等 初始登记、新设登记、移转登初始登记、新设登记、移转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预告登记议登记、预告登记 动产物权的公示:占有与交付 n n占有的公示意义占有的公示意义 占有(直接占有)是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形式占有(直接占有)是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形式 n n交付的公示意义交付的公示意义 交付是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是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交付的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返还交付的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让与财产请求权的让与 n n交付的效力交付的效力 生效要件主义生效要件主义

117、对抗要件主义对抗要件主义 我国以生效要件主义为原则、以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我国以生效要件主义为原则、以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物权公示的公信力 n n物权登记的公信力物权登记的公信力 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保护的条件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保护的条件n n须登记之错误不能从登记簿须登记之错误不能从登记簿上发现上发现n n第三人取得权利之时须为善第三人取得权利之时须为善意意n n第三人取得权利须基于法律第三人取得权利须基于法律行为,而且此法律行为除登行为,而且此法律行为除登记名义人实际上无处分权外,记名义人实际上无处分权外,在其他方面须具备法律规定在其他方面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有效条件n n须无异议登记须无

118、异议登记 对真权利人的保护对真权利人的保护 n n取得权利前:起诉、异议登取得权利前:起诉、异议登记记n n取得权利后:请求赔偿损失取得权利后:请求赔偿损失n n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动产占有的公信力 动产之实际占有也就具有了动产之实际占有也就具有了使社会公众相信占有人对其使社会公众相信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的公信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的公信力力 即使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即使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无处分权,自占有人处受让无处分权,自占有人处受让动产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亦动产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亦受法律的保护受法律的保护 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 例外:例外:n n对船舶、航空器、机动对船舶、航空器、机动

119、车的占有并不具有公信车的占有并不具有公信力力n n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意第三人 返回第八节物权的民法保护n n请求确认物权n n请求返还原物n n请求排除妨害n n请求恢复原状n n请求赔偿损失n n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返回第十四章所有权第十四章所有权n n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一节所有权概述n n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n n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n n第四节国家所有权第四节国家所有权n n第五节集体所有权第五节集体所有权n n第六节公民个人所有权第六节公民个人所有权n n第七节共有第七节共有 n n第八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节建筑物

120、区分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一节所有权概述n n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得依人,独占其所有物,并得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有、使用、自己之意愿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n n特征 自物权自物权 独占权独占权 原始物权原始物权 完全物权完全物权 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 n n所有权负担的社会义务所有权负担的社会义务 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所有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所有权行使上的适用权行使上的适用

121、 物权法规定的相邻权制度对不物权法规定的相邻权制度对不动产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限制动产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限制 赋予国家对个人财产、集体财赋予国家对个人财产、集体财产依法进行公益征收、征用的产依法进行公益征收、征用的权力权力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一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一种社会化的所有权,负有更重种社会化的所有权,负有更重的社会义务的社会义务 返回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n n积极权能积极权能 占有权能: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占有权能: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 使用权能: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使用权能: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足生产、

122、生活需要的权能 收益权能: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收益权能: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能 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权能。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式式 n n消极权能消极权能 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返回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n n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生产生产 取得原物之孳息取得原物之孳息 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 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漂流物、埋和所有人不

123、明的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藏物、隐藏物 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财产 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 取得添附物取得添附物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 n n继受取得继受取得 方法方法n n买卖买卖n n互易互易n n赠与赠与n n继承继承n n遗赠遗赠n n取得法人终止后遗留的财取得法人终止后遗留的财产产n n其他继受取得方法其他继受取得方法 时间时间n n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n n动产:交付动产:交付 返回第四节国家所有权第四节国家所有权n n概念:国家对全民所有概念: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n

124、 n性质:全民所有制在法性质: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律上的表现 n n主体:国家,具有惟一主体:国家,具有惟一性性n n客体:具有统一性和无客体:具有统一性和无限广泛性限广泛性 n n行使行使 从宏观方面行使财产所从宏观方面行使财产所有权有权 从微观方面行使财产所从微观方面行使财产所有权有权 n n国家财产的两权分离国家财产的两权分离 实行改革、开放之基本实行改革、开放之基本国策以来,在我国国有国策以来,在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两权分离是党和政府奉两权分离是党和政府奉行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行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n n国家财产管理机构及国家财产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125、责任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返回第五节集体所有权第五节集体所有权n n概念劳动群众集体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劳动群众集体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n n主体:集体组织n n客体:除依法只能由国家专有的财产n n权能及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如何行使在经济体制改革后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行使在经济体制改革后发生了很大变化 返回第六节个人所有权第六节个人所有权n n概念概念 民法上的自然人主体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民法上的自然人主体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126、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n n主体:作为自然人的个别的个人主体:作为自然人的个别的个人 n n客体:客体: 个人依法取得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收入、个人依法取得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及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畜及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 n n权能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n n行使行使 通常以直接的方式进行,但也存在以间接方式进行的通常以直接的方式进行,但也存在以间接方式进行的情形情形 返回第七节共有n n共有概述n n按份共有n n共同共

127、有n n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概述 n n概念概念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共有是指某项财产( (动产或者不动产动产或者不动产) )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有所有权n n特征特征 共有的权利主体是多元的共有的权利主体是多元的 共有的客体是一项统一的财产共有的客体是一项统一的财产 共有的内容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享权利、共负义务,各主体的权共有的内容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共享权利、共负义务,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而不是对应的利、义务是平行的,而不是对应的 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n n准共有准共有 准共有是

128、指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准共有是指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 对准共有,除适用各财产权制度的特别规定外,相应适用所有权共对准共有,除适用各财产权制度的特别规定外,相应适用所有权共有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按份共有 n n概念概念 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 n n特征特征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份额和义务存在一定份额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全部共有财产全部共有财产 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

129、权利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 n n共有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共有财产的管理与处分 各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原则各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原则n n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权利n n处分自己份额的权利处分自己份额的权利 n n对其他共有人出售之份额对其他共有人出售之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n n要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要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 义务义务n n基于按份共有关系而发生基于按份共有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义务的一切义务 n n对内:份额对内:份额n n对外:原则上连带对外:原则上连带共同共有 n n概念概念 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

130、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 n n特征特征 不分份额的共有不分份额的共有 较按份共有联系更为紧密的共有较按份共有联系更为紧密的共有 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共有人的财产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共有人的财产份额 形成及持续以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继承遗产关系的形成及形成及持续以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继承遗产关系的形成及持续为前提持续为前提n n类型类型 夫妻共有夫妻共有 家庭共有家庭共有 遗产分割前之共有遗产分割前之共有 共有财产的分割 n n提出提出 共有人原则上享有共有共有人原则上享有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财产分割请求权 n n原则原则 遵守法律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

131、 遵守约定的原则遵守约定的原则 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原则原则n n方式方式 实物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作价补偿n n效力效力 共有关系归于消灭,各共有关系归于消灭,各共有人对其分得的财产共有人对其分得的财产取得单独的所有权取得单独的所有权 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 第八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n n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n n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n n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n n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n n概念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 (业主业主)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132、、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构成的复合性权利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构成的复合性权利 n n特征特征 主体的身份具有重合性主体的身份具有重合性 内容具有复合性内容具有复合性 专有权具有主导性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客体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客体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 n n概念概念 业主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 )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占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利 n n专有部分的范围专有部分的范围 壁心与墙

133、面混合说:在区分壁心与墙面混合说:在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管理、维护所有权人之间的管理、维护等内部关系上,专有部分只等内部关系上,专有部分只包括至墙面部分,而在买卖包括至墙面部分,而在买卖等外部关系上,专有部分应等外部关系上,专有部分应达至壁心达至壁心 n n专有权人的权利专有权人的权利 对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占有、对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并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并可排除他人干涉可排除他人干涉 享有因维护、改良专有部分享有因维护、改良专有部分而对其他专有权人专有部分而对其他专有权人专有部分和各区分所有人共有部分的和各区分所有人共有部分的必要使用权必要使用权 n n专有权人的义

134、务专有权人的义务 遵循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相遵循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遵守管邻关系的法律规定,遵守管理规约的约定,合理使用专理规约的约定,合理使用专有部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有部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部分专安全,不得损害其他部分专有权人的利益和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和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有权人的共同利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 n n概念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依附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附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的专有权n n 分类分

135、类 法定共有权和约定共有权法定共有权和约定共有权 全体业主享有的全体共有权全体业主享有的全体共有权和部分业主享有的部分共有和部分业主享有的部分共有权权n n性质性质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n n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按照共有部分的用途依需要进行按照共有部分的用途依需要进行使用使用 按照应有份额享受共有部分带来按照应有份额享受共有部分带来的收益的收益 经业主多数同意对共有部分进行经业主多数同意对共有部分进行不影响其性质的改良修缮不影响其性质的改良修缮 参与共同管理参与共同管理 n n对共有部分的义务对共有部分的义务 不得单独处分共有权利和请求分不得单独处分共有权利和请求分割共有部分割共有部

136、分 按共有部分的用途进行使用按共有部分的用途进行使用 按照应有份额分摊费用按照应有份额分摊费用 服从全体业主对共同部分管理等服从全体业主对共同部分管理等事项做出的共同决定事项做出的共同决定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n n专有部分:区分所有权人行使专有权专有部分:区分所有权人行使专有权n n共有部分:区分所有权人行使共有权共有部分:区分所有权人行使共有权 各区分所有人可参与进行管理各区分所有人可参与进行管理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经专有部分建筑物占总面积经专有部分建筑物占总面积2/3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以上的业主同意的

137、事项:n n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n n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事项:其他事项的业主同意的事项:其他事项返回第十五章用益物权第十五章用益物权n n第一节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概述 n n第二节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n n第三节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n n第四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n n第五节农用地使用权概述第五节农用地使用

138、权概述 n n第六节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第六节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n n第七节采矿权第七节采矿权n n第八节水资源使用权第八节水资源使用权n n第九节典权第九节典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n n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n n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特征 他物权他物权 限制物权限制物权 以利用为目的的他物权以利用为目的的他物权 一般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条件一般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条件n n用益物权制度的价值用益物权制度的价值 平衡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平

139、衡双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 增进整个社会资源的有序利用增进整个社会资源的有序利用n n历史沿革与类型历史沿革与类型 用益物权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用益物权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 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受到各国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受到各国( (或地区或地区) )立法的普遍重视立法的普遍重视 n n我国用益物权我国用益物权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是我国经济体我国用益物权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制改革的产物 指单位、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或指单位、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专有的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享有有的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的占有、使

140、用和收益的权利 取得方式取得方式n n确认用益物权确认用益物权n n批准使用批准使用n n出让出让n n承包承包 基本分类基本分类n n土地资源使用权土地资源使用权n n矿产资源使用权矿产资源使用权( (探矿权与采矿权探矿权与采矿权) )n n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 返回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n n概念概念 指以营造和保有建筑物、指以营造和保有建筑物、其他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其他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附属的花草、竹木为目的,附属的花草、竹木为目的,在国家所有的或农民集体在国家所有的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的土地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的土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n n特征特征 土地空间利

141、用权土地空间利用权 长期物权长期物权 原则上为有偿取得的物权原则上为有偿取得的物权n n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以非农业建设为目的的土以非农业建设为目的的土地用益关系地用益关系 n n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适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适用范围范围 房屋建设用地房屋建设用地 其他构筑物用地其他构筑物用地 环境建设用地环境建设用地n n分类分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n n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n n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n n乡村公益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乡村公益

142、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n n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n n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返回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 n n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 概念: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偿取得的概念: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取得取得n n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n n进行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进行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 使用人的权利使用人的权利n n对使用权的标的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对使用权的标的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

143、权n n对在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对在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取得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取得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n n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各种处分的权利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各种处分的权利 使用人的义务使用人的义务n n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不得使土地闲置不得使土地闲置 n n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用途 . .终止终止n n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144、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n n提前收回提前收回n n土地灭失土地灭失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n n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 概念:指土地使用人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概念:指土地使用人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征特征n n取得是无偿的取得是无偿的 n n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设有严格限制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设有严格限制n n没有法定的存续期限没有法定的存续期限 n n不能转让、出租、抵押不能转让、出租、抵押 n n无偿收回无偿收回 变更变更n n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通过土

145、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变更为国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n n主体主体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出让方:土地所有者国家,具体负责土地使用国家,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务的是市、县人权出让事务的是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受让方: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单位或个人n n一般条款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土地界址、面积等土地界址、面积等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设施占用的空间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 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出让金等费用

146、及其支付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 n n特点特点 民事合同民事合同 债权合同债权合同 要式合同,并具有标准合同要式合同,并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的性质 n n订立方式订立方式 拍卖拍卖 招标招标 协议协议 返回第四节第四节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n n基本立法精神基本立法精神 严格限制土地所有者严格限制土地所有者农民农民集体在其土地上设定建设用地集体在其土地上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限制使用权人的处分使用权及限制使用权人的处分权能权能 n n适用范围的限制适用范围的限制 n n使用主体与使用目的的限制使用主体与使用目的的限制 n n使用权设定方式及使用者权使用

147、权设定方式及使用者权能的限制能的限制 n n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n n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原则原则n n符合乡符合乡( (镇镇) )土地总体利用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原则或村内空闲地的原则 设定设定n n申请申请- -农民集体讨论同意农民集体讨论同意n n行政审查批准行政审查批准 n n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n n农户

148、对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农户对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享有无偿、无期的占宅基地享有无偿、无期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有权和使用权n n对在基地上建筑的住宅亦享对在基地上建筑的住宅亦享有所有权有所有权 n n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权制度 设定:以出资的方式设定设定:以出资的方式设定 转让转让n n乡村企业破产乡村企业破产n n乡村企业被兼并乡村企业被兼并n n抵押权的实行抵押权的实行 返回第五节农用地使用权概述第五节农用地使用权概述 n n农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农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一般问题一般问题 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农用地进行种植或者

149、国家所有的农用地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土地用益物权土地用益物权 设立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农户对农设立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农户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交给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交给农民集体组织使用的农用地的承农民集体组织使用的农用地的承包经营包经营 n n耕地使用权耕地使用权 耕地使用人的义务耕地使用人的义务n n按耕地的用途使用耕地按耕地的用途使用耕地 n n不得荒废耕地不得荒废耕地 n n不得擅自在其使用的耕地上不得擅自在其使用的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采矿、建房、建窑、建坟、采矿、采石、挖砂、取土采石、挖砂、取土 n n保护耕地保护耕地 n n林地使

150、用权林地使用权 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 林地使用者的义务林地使用者的义务n n护林防火和除治林木病虫害的护林防火和除治林木病虫害的义务义务 n n对林木进行采伐时,须依法申对林木进行采伐时,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组织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组织采伐作业和进行森林更新采伐作业和进行森林更新 n n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n n草原使用权草原使用权 草原使用权是放牧权草原使用权是放牧权 草原使用者的义务草原使用者的义务n n保护草原植被,不得开垦和破保护草原植被,不得开垦和破坏草原坏草原 n n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返回第六节

151、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第六节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 n n概念概念 使用人根据与土地发包人依法使用人根据与土地发包人依法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取得的对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确定给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农确定给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农用地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用地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用益物权业等农业生产的用益物权n n取得取得 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方式n n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沟、荒丘、荒滩n n承包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

152、承包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n n期限期限 耕地:耕地:3030年年 草地:草地:30503050年年 林地:林地:30703070年年 四荒地:由双方协商确定四荒地:由双方协商确定n n流转流转 转让与互换转让与互换 转包与租赁转包与租赁n n民法保护民法保护 以侵权责任保护为主、以违约责以侵权责任保护为主、以违约责任保护为辅任保护为辅n n纠纷的解决途径纠纷的解决途径 协商与调解协商与调解 仲裁与诉讼仲裁与诉讼返回第七节采矿权 n n概念概念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对依法许制单位和公民个人对依法许可其开采的矿产资

153、源享有的可其开采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权、开采权和收益权占有权、开采权和收益权n n取得与变更取得与变更 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证 n n采矿权的主体采矿权的主体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 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公民个人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公民个人n n采矿权的客体采矿权的客体 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n n采矿权人的权利采矿权人的权利 占有矿区占有矿区 进行采矿活动进行采矿活动 销售矿产品取得合法经济利益销售矿产品取得合法经济利益n n采

154、矿权人的义务采矿权人的义务 保护和合理开采矿藏资源保护和合理开采矿藏资源 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返回第八节水资源使用权 n n概念概念 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水资源进行使用、收益家所有的水资源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的权利 n n特征特征 不包括对水资源的占有权不包括对水资源的占有权 不具有排他性不具有排他性 行使对与水相毗邻的土地的权利行使对与水相毗邻的土地的权利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存在一定的依赖性 n n取得取得 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 依特许程序取得依特许程序取得 按承包方式取得按承包方式取得n n主体主体

155、 单位和个人,包含了一切民事主单位和个人,包含了一切民事主体:广泛性体:广泛性 n n客体客体 水资源:自然储备的水水资源:自然储备的水 n n使用权人的权利使用权人的权利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取得各种水利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取得各种水利 n n使用权人的义务使用权人的义务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n n分类分类 取得方式取得方式:自由使用权、特许使用权、自由使用权、特许使用权、承包使用权承包使用权 使用结果对水质、水量的影响使用结果对水质、水量的影响:一般使一般使用权与特殊使用权用权与特殊使用权 按有无使用期限按有无使用期限:有期使用权与永久使有期使用权与永久使用

156、权用权 是否支付使用费是否支付使用费:有偿使用权与无偿使有偿使用权与无偿使用权用权 使用人是否享有优先权使用人是否享有优先权:优先使用权与优先使用权与一般使用权一般使用权 使用目的:居民生活用水权、农业灌溉使用目的:居民生活用水权、农业灌溉用水权、工业用水权、水产养殖权、水用水权、工业用水权、水产养殖权、水生动植物捕捞权、水力开发权、航运权生动植物捕捞权、水力开发权、航运权以及医疗、保健、旅游、文化、体育、以及医疗、保健、旅游、文化、体育、水上娱乐等用水权水上娱乐等用水权 返回第九节典权 n n典权的一般知识典权的一般知识 概念: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概念: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

157、使用收益的权利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具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性质具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性质 取得取得n n典权设定行为典权设定行为n n典权转让、继承、转典等方式典权转让、继承、转典等方式 有期物权有期物权 n n典期典期n n回赎期回赎期 消灭原因消灭原因n n期满回赎、典物灭失、回赎权消灭、期满回赎、典物灭失、回赎权消灭、找帖及留买、作绝、别卖、混同、找帖及留买、作绝、别卖、混同、典物被征用、抛弃典权等典物被征用、抛弃典权等 典权人的权利:典物占有权、使用权、典权人的权利:典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典权、典物出租权、典权转收益权、转典权、典物出租权、典权转让权、设定担保权、典物留买权、典

158、物让权、设定担保权、典物留买权、典物重建修缮权、典物有益费用及重建费用重建修缮权、典物有益费用及重建费用偿还请求权等偿还请求权等 典权人的义务:保管典物,缴纳典物捐典权人的义务:保管典物,缴纳典物捐税,于出典人回赎典物时返还典物税,于出典人回赎典物时返还典物 出典人的权利:处分典物所有权,出典人的权利:处分典物所有权,在典物上面设定担保物权,到期在典物上面设定担保物权,到期回赎典物回赎典物 出典人的义务:对典物的瑕疵负出典人的义务:对典物的瑕疵负责责 典物的风险损失,由典权人与出典物的风险损失,由典权人与出典人各自负担典人各自负担n n处理典权纠纷的有关政策处理典权纠纷的有关政策 只确认房屋典

159、权,不确认土地典只确认房屋典权,不确认土地典权权 典价计算典价计算n n实物折价法实物折价法 n n房屋现价估算法房屋现价估算法 n n房屋经承典人翻建、扩建及房屋经承典人翻建、扩建及大修缮的,其增加的价值在大修缮的,其增加的价值在房屋回赎时应由出典人偿还房屋回赎时应由出典人偿还 返回第十六章第十六章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n n第一节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 n n第二节地役权第二节地役权第一节相邻关系 n n相邻关系概述相邻关系概述 概念: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概念: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使所有权或使

160、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其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制制 n n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各种相邻关系 n n因用水、排水而发生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的相邻关系 相邻用水关系相邻用水关系 相邻排水关系相邻排水关系 n n因使用邻地而发生的因使用邻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 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通行关系

161、相邻管线设置关系相邻管线设置关系 因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人土因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人土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n n建筑物相邻关系建筑物相邻关系 因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因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而发生的相邻关系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建筑物之通行关系相邻建筑物之通行关系 因相邻建筑共用墙、伙巷、因相邻建筑共用墙、伙巷、空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空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n n因防止损害而发生的因防止损害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关系 相邻环保关系相邻环保关系 相邻防险关系相邻防险关系 n n相邻地界关系相邻地界关系 因界标设置而发生的相邻关因界标设置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系 因越界建筑而发生的相邻关因越界建

162、筑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系 因越界竹木而发生的相邻关因越界竹木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系 相邻地界纠纷相邻地界纠纷 返回第二节地役权(一)第二节地役权(一) n n概念概念 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所定之目的,地役权人依设定行为所定之目的,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权利的权利 n n取得取得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n n设定地役权的行为:双方或单设定地役权的行为:双方或单方,对抗要件主义方,对抗要件主义 n n转让地役权的行为转让地役权的行为 继承与取得时效继承与取得时效n n主体: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主体: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人n n客体客体 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的他方土地供自己土地

163、便宜之用的他方土地n n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需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方便自需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方便自己土地的使用,在地役权设定行己土地的使用,在地役权设定行为所定目的范围内对供役地为有为所定目的范围内对供役地为有限的利用限的利用n n分类分类 通行地役权通行地役权 引水或排水地役权引水或排水地役权 汲水地役权汲水地役权 建筑物地役权建筑物地役权 放牧地役权放牧地役权 山林地役权山林地役权 采石取土地役权采石取土地役权第二节地役权(二)n n地役权人的权利地役权人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 必要行为权必要行为权 附随行为权附随行为权 利用供役地的优先权利用供役地的优先权n n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

164、人的义务 适当行使地役权、合理利用供役地适当行使地役权、合理利用供役地 容忍他人对供役地为同样利用容忍他人对供役地为同样利用 设置维修设置维修 支付偿金支付偿金n n供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供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 偿金请求权偿金请求权 同一利用权同一利用权 使用地役权人工作物的权利使用地役权人工作物的权利 变更地役权人使用场所及使用变更地役权人使用场所及使用方法的权利方法的权利 n n供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供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义务义务 容忍义务容忍义务 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 工作物设置及维修的义务工作物设置及维修的义务n n地役权的消灭地役权的消灭 存续期间届满或解除条件成就存续期间届

165、满或解除条件成就 地役权行使之不能地役权行使之不能 地役权行使无意义地役权行使无意义 地役权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地役权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混同混同 地役权抛弃地役权抛弃 土地征收及重划土地征收及重划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联系与区别n n联系联系 发生都以分属于不同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土地地理位置的相邻发生都以分属于不同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土地地理位置的相邻为必要前提为必要前提 n n区别区别 相邻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地役权是当事人约定的相邻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地役权是当事人约定的 相邻权既可以基于土地相邻关系而发生,又可以基于建筑物相邻权既可以基于土地相邻关系而发生,又可以基于建筑物相邻关系而发生,而地役

166、权则只能基于土地相邻关系而发生相邻关系而发生,而地役权则只能基于土地相邻关系而发生 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是法律对不动产相邻关系进行最低限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是法律对不动产相邻关系进行最低限度调节的结果,其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张程度调节的结果,其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张程度较小,而地役权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相邻权限度而约定的度较小,而地役权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相邻权限度而约定的权利,其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张程度则较大权利,其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张程度则较大 地役权的取得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相邻权的地役权的取得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相邻权

167、的行使只要不给邻人造成损失,则通常是无偿的行使只要不给邻人造成损失,则通常是无偿的返回第十七章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担保物权n n第一节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概述 n n第二节抵押权第二节抵押权 n n第三节质权第三节质权 n n第四节留置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n n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概念 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他物权定的他物权 n n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特征 以担保债权之实现为目的以担保债权之实现为目的 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的他物权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的他物权 在债务

168、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权利n n类型类型 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 债务人担保与第三人担保债务人担保与第三人担保 典型担保物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典型担保物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 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和留置性担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和留置性担保物权保物权 定限型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型担定限型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型担保物权保物权n n担保合同的无效问题担保合同的无效问题 原因原因 n n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n n担保人无订立担保合同担保人无订立担保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n n担保物属于禁止流通物担保物属于禁止流通物等等 后果后果

169、n n担保合同非因主合同无担保合同非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债权人有效而无效的,债权人有无过错无过错 n n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担保人有无而无效的,担保人有无过错过错 n n担保物权的期限问题担保物权的期限问题 被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被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两年限届满后两年 返回第二节抵押权第二节抵押权 n n抵押权概述n n抵押权的主体和客体n n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行为的撤销n n抵押权的效力n n特殊抵押抵押权概述 n n概念概念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

170、履行债务时,得就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n n性质和特征性质和特征 抵押权为物权抵押权为物权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抵押权的主体n n抵押权的主体抵押权的主体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n n主债的债权人,权利主体主债的债权人,权利主体n n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就其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就其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利 抵押人抵押人n n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财产以保证抵押权人之债权得以实现的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财产

171、以保证抵押权人之债权得以实现的人n n其权利须受抵押权之限制其权利须受抵押权之限制n n在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范围之内,抵押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在抵押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范围之内,抵押人负有容忍的义务 不特定的第三人不特定的第三人n n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承租人及其他任何人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承租人及其他任何人n n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抵押权的客体n n范围范围 不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用益物权不动产用益物权 动产动产 n n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

172、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器 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他财产n n不能抵押的财产不能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耕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173、的事业单位、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行为的撤销 n n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n n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n n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n n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质

174、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归属n n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 n n禁止流质契约禁止流质契约 依法进行抵押登记依法进行抵押登记n n原则上登记成立主义原则上登记成立主义n n例外采登记对抗主义例外采登记对抗主义 以生产设备、原材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航空器抵押的n n抵押行为的撤销抵押行为的撤销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

175、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抵押权的效力n n效力范围效力范围 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n n有约定,依约定有约定,依约定n n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的费用 效力所及的财产范围效力所及的财产范围 n n抵押物抵押物n n抵押物的从物抵押物的从

176、物n n抵押物的添附物抵押物的添附物n n抵押物扣押期间所生的孳息抵押物扣押期间所生的孳息n n优先效力优先效力 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就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法力人而受清偿的法力 n n保全效力保全效力 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有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保全抵押财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保全抵押财产价值的法力产价值的法力 n n物上代位效力物上代位效力 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 须因抵押物之灭失而使抵押人须因抵押物之灭失而使抵押人获得赔偿请求权或赔偿金获得赔偿请求权或赔偿金 n n追及效力追及效力 抵押权所具

177、有的使抵押权人得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跟踪抵押财产而行使抵押权的跟踪抵押财产而行使抵押权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n n实行效力实行效力 折价、拍卖、变卖折价、拍卖、变卖n n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 特殊抵押 n n共同抵押共同抵押 为同一债权的担保于数个为同一债权的担保于数个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或动产上设定的抵押 n n分配式共同抵押分配式共同抵押 n n连带式共同抵押连带式共同抵押 n n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 在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度内,在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度内,为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为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关系引起的债权生的交易关系引

178、起的债权设定的抵押设定的抵押 适用于预定借款总额的连适用于预定借款总额的连续借款合同及预定交易总续借款合同及预定交易总额的连续商品交易合同或额的连续商品交易合同或劳务提供合同劳务提供合同 n n财团抵押财团抵押 以企业之财团为标的以企业之财团为标的而设定的抵押而设定的抵押n n浮动式财团抵押浮动式财团抵押 n n固定式财团抵押固定式财团抵押 n n法定抵押法定抵押 与债务人特定动产或与债务人特定动产或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特定种类的债权按照特定种类的债权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享有法律的规定直接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权 返回第三节质权第三节质权n n质权概述质权概述 质权指债权人对

179、债务人或第质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于债务人不履行产或权利,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到期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先受偿的权利 与抵押权的联系:都具有物与抵押权的联系:都具有物权性、担保性、从属性、优权性、担保性、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等特征先受偿性等特征 与抵押权的区别与抵押权的区别n n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与抵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与抵押权不同押权不同 n n标的物有所不同标的物有所不同 n n动产质权动产质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于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180、务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得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的权利 n n权利质权权利质权 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质权 动产质权 n n设立设立 签订质押合同签订质押合同 质押财产的交付质押财产的交付 n n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占有质押财产和收取质押占有质押财产和收取质押财产孳息的权利财产孳息的权利 保全质权的权利保全质权的权利 n n请求出质人另外提供相请求出质人另外提供相应担保应担保n n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物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物上代位的权利上代位的权利 n n实行质权的权利实

181、行质权的权利 n n动产质权人的义务动产质权人的义务 保管质物保管质物 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质物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质物 返还质物返还质物 n n动产出质人的权利动产出质人的权利 保全质物所有权保全质物所有权 行使质物所有权行使质物所有权 清偿债务,取回质物清偿债务,取回质物 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n n动产出质人的义务动产出质人的义务 容忍义务容忍义务 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n n消灭消灭 质权担保的债权消灭质权担保的债权消灭 质权与质物所有权混同质权与质物所有权混同 质物灭失质物灭失 质权之抛弃与质物的返还质权之抛弃与质物的返还 质权人处分质物质权人处分质物 质权存续期间届满质权存续期间

182、届满 权利质权 n n客体客体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为表现形式的款单、仓单、提单为表现形式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 依法可以转让的普通债权依法可以转让的普通债权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和基金份额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和基金份额 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权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权等不动产的收益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n n设立设立 订立权利质押合同订立权利质押合同 移转出质权利的准占有移转出质权利的准占有n n交

183、付出质的有价证券交付出质的有价证券n n质押登记质押登记 n n质押通知质押通知n n保全保全 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应收账款质知识产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的保全,主要在于限制出权的保全,主要在于限制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权利质人转让其出质的权利 债权质权的保全重在普通债债权质权的保全重在普通债权质权的保全权质权的保全 n n实行实行 依法处分入质的权利依法处分入质的权利 依法行使入质的权利依法行使入质的权利 收取入质权利的收益收取入质权利的收益 返回第四节留置权(一)n n概念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

184、按期履行债务的权人,在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条件下,得留置其占有物以保证其条件下,得留置其占有物以保证其债权实现的担保物权债权实现的担保物权 n n特征特征 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 发生晚于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发生晚于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有 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留置具有同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留置具有同时履行抗辩的性质时履行抗辩的性质 留置权人留置财产的期限具有债务留置权人留置财产的期限具有债务履行宽限期的性质履行宽限期的性质 n 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主要适用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债权n n成立成立 须债权人按

185、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须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财产 须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与债须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与债务人的债务具有牵连关系务人的债务具有牵连关系 须债务的履行期限先于债权人返还须债务的履行期限先于债权人返还占有物的期限或与债权人返还占有占有物的期限或与债权人返还占有物的期限相同物的期限相同 n n消灭的原因消灭的原因 债权消灭的债权消灭的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的 留置物的灭失留置物的灭失 留置权人抛弃留置权留置权人抛弃留置权n n效力范围效力范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18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现留置权的费用 可得留置的财产范围可得留置的财产范围 :以能满足其:以能满足其债权清偿为标准债权清偿为标准第四节留置权(二)n n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 于债权受全部清偿前继续占有债务人财产于债权受全部清偿前继续占有债务人财产 收取留置物孳息收取留置物孳息 请求偿还留置物保管费用请求偿还留置物保管费用 以留置物折价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以留置物折价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2 2个月以个月以上的宽展期上的宽展期n n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人的义务 保管留置物保管留置物 不得使用

187、、出租留置物及在留置物上再设立担保不得使用、出租留置物及在留置物上再设立担保 返还留置物返还留置物 返回第十八章占有与取得时效第十八章占有与取得时效n n第一节占有第一节占有n n第二节取得时效第二节取得时效 第一节占有(一)第一节占有(一)n n占有与占有权占有与占有权 占有,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占有,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 占有权,指物之占有人根据占有之事实而依法享有的占有权,指物之占有人根据占有之事实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同于占有权能权利,不同于占有权能n n在物权法中建立占有制度的意义在物权法中建立占有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稳定现实的占有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稳定现实的占有关系,

188、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有利于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第一节占有(二)n n占有的分类占有的分类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正权源占有与无权源占有正权源占有与无权源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有瑕疵占有与无瑕疵占有 准占有准占有/ /权利占有权利占有 n n占有的效力占有的效力 权利推定权利推定 即时取得与时效取得即时取得与时

189、效取得 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占有物的使用收益 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义务 n n善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人 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责任:以因毁损或灭失所受之利以因毁损或灭失所受之利益为限益为限 费用偿还请求权:必要费费用偿还请求权: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用和有益费用 n n恶意占有人恶意占有人 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责任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责任 :全部损害赔偿:全部损害赔偿 返还占有物孳息返还占有物孳息 费用偿还费用偿还请求权:必要费用请求权:必要费用 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返回第二节取得时效(一)n n概念概念 以所有的意思或为自己的利益

190、和平、公然占有他人以所有的意思或为自己的利益和平、公然占有他人财产或行使他人财产权利财产或行使他人财产权利( (准占有准占有) ),经过法律规定,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n 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但有一定限制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但有一定限制n n意义意义 有利于确定财产在复杂的商品交往中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确定财产在复杂的商品交往中的法律地位,使财产的所有权与财产的实际支配趋于一致使财产的所有权与财产的实际支配趋于一致 有利于鞭策财产所有人积极行使所有权,发挥财产有利于鞭策财产所有人积极

191、行使所有权,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社会经济效益 有利于稳定既成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稳定既成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取得时效(二)第二节取得时效(二)n n要件要件 普通取得时效普通取得时效 n n占有人的占有须为自主占有、占有人的占有须为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 n n占有人的占有须经过法律规占有人的占有须经过法律规定的普通取得时效期间定的普通取得时效期间 特殊取得时效特殊取得时效 n n占有人在占有之初为善意并占有人在占有之初为善意并无过失无过失n n只适用于不动产之时效取得只适用于不动产之时效取得n n效力效力 补正占有权源瑕疵,使无权占有

192、补正占有权源瑕疵,使无权占有人取得权利,使原权利人的相应人取得权利,使原权利人的相应权利归于消灭的权利归于消灭的n n中断中断 中断的事由中断的事由n n自然中断的事由自然中断的事由 占有意思变更占有意思变更 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占有物被侵夺或遗失占有物被侵夺或遗失 占有性质变更占有性质变更n n法定中断的事由法定中断的事由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权利人向占有人提出请权利人向占有人提出请求求 占有人承认权利人的权占有人承认权利人的权利利 中断的效力中断的效力 n n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自然中断:绝对性自然中断:绝对性 法定中断:相对性法定中断:相对性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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