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础知识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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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法/Law目 录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第二章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法/Law第一章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Law目 录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作用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理念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Law法/Law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法 学 基 础 知 识汉字汉字“法法” ” 的古体的古体据据说文解字说文解字解释:解释:“ “法者,刑法者,刑也也”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 “平平之之如如水水,从从水水” ” “ “所所以以触触不

2、不直直去去之之,从从去去”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廌廌(zhi )(zhi ) 一种能一种能一种能一种能“ “治狱治狱治狱治狱” ”、“ “别曲直别曲直别曲直别曲直” ”的独的独的独的独角神兽,角神兽,角神兽,角神兽,“ “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触触触” ”。法学基础知识 从词源看,汉字从词源看,汉字“ “法法” ”意指意指“ “平平” ”、“ “正正” ”、 “ “直直” ”和和“ “公正裁公正裁判判” ”,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法学基础知识 与与与与“ “法法法法” ”字有密切联

3、系字有密切联系字有密切联系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的另一个字是的另一个字是的另一个字是“ “律律律律” ”。据。据。据。据说文说文说文说文解字解字解字解字解释,解释,解释,解释,“ “律,均布也律,均布也律,均布也律,均布也” ”。 所谓所谓所谓所谓 “ “均布均布均布均布” ”,古代调音,古代调音,古代调音,古代调音律的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律的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律的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律的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规范。规范。规范。

4、法学基础知识“ “法法” ”与与 “ “律律” ”连连用用“ “法法法法” ”,强调平、正、直强调平、正、直强调平、正、直强调平、正、直“ “律律律律” ”,强调强调强调强调“ “人人必须遵守人人必须遵守人人必须遵守人人必须遵守” ”、“ “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二、法的特征二、法的特征 法具有以下特征:法具有以下特征: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规范性(为人们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规范性(为人们 提供行为模式)提供行为模式) 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概括性概括性 法规定人

5、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义务为 内容内容 法学基础知识 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规范性)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规范性)社社会会规规范范法律法律纪律纪律道德道德宗教宗教特殊社会规范特殊社会规范一般社会规范一般社会规范法学基础知识qq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法学基础知识qq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性)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性)法学基础知识qq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公民有依法服 兵役的义务公民行使选举权法学基础知识qq 法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法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具有普

6、遍适用的效力(普遍性)的效力(普遍性)法学基础知识法/Law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作用 法学基础知识一、法的本质法学中法学中“ “争论不休的问争论不休的问题题” ”“法学的迷津法学的迷津” ”法学基础知识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概括的概括古代的自然主义法学派古代的自然主义法学派引导人们去引导人们去“ “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 ”的准则的准则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死而不愿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死而不愿违反雅典的法律,因为他认为,法违反雅典的法律,因为他认为,法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前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是无能为力的 “

7、“人天然是城邦的动物人天然是城邦的动物” ”法学基础知识体现体现体现体现“ “永恒正义永恒正义永恒正义永恒正义” ”的的的的“ “健全理性健全理性健全理性健全理性” ” 近代的自然法学派近代的自然法学派近代的自然法学派近代的自然法学派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的统一的统一的统一的统一“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着有意

8、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健康、自由或财产。健康、自由或财产。健康、自由或财产。” ”法学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揭示和概括的揭示和概括的揭示和概括的揭示和概括主观上:主观上:主观上:主观上: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

9、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客观上:客观上:客观上:客观上: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 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年法国大革命初期, 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和一七九一年宪法法学基础知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独立宣言华盛顿年修改的美国宪法草稿法学基础知识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十月革命胜利,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

10、了宪法性文件 共同纲领法学基础知识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兵马俑清明上河图法学基础知识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现代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法学基础知识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调整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是意志与规律的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通过

11、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结合,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工具。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功能 1.调控 2.导向 3.预期:对于法律意识的树立有重要作用 4.评价 (1)法的评价客体:特定的行为,不针对思想 (2)评价的标准:合法不合法;违法不违法 (3)行为评价标准的多样性与不可替代性 5.强制 6.教育二、法的作用法学基础知识1.法的政治作用:确认和保障民主权利、民主体制、民主发展2.法的经济作用: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确认和保障市场竞争规则;确认和保障宏观调控。3. 法的文化作用:促进科技文化事业进步、促进道德建设发展宪法、知识产权法、食品卫

12、生法、教育法等 (二)法的作用法/Law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也称也称也称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是指把一,是指把一,是指把一,是指把一国现行法律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国现行法律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国现行法律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国现行法律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现行法律: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现行法律: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现行法律: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现行法律: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层层层层

13、次:基本结构次:基本结构次:基本结构次:基本结构 部门法结构部门法结构部门法结构部门法结构 子部门法结构子部门法结构子部门法结构子部门法结构 法律制法律制法律制法律制度度度度 法学基础知识二、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二、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私法:一般私法(民法)私法:一般私法(民法)私法:一般私法(民法)私法:一般私法(民法) 特别私法(商法)特别私法(商法)特别私法(商法)特别私法(商法) 公法公法公法公法 社会法社会法社会法社会法法学基础知识 三、我国的部门法三、我国的部门法三、我国的部门法三、我国的部门法法学基础知识政治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社会保障法 刑法法/Law第四节第四节

14、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理念 一、法制与法治 法制法制一词古已有之一词古已有之 “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法制, 为度量,以禁止。为度量,以禁止。法制法制 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 可得也。可得也。”商鞅商鞅法学基础知识西方最早使用西方最早使用法治法治一词并给予一词并给予科学定义的是科学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他。他认为,认为,“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法学基础知识 近代意义的近代意义的法治法治,区区别于人

15、治,别于人治,以民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政治为前提,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社会必须服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社会必须服从法律的普遍守法原则。从法律的普遍守法原则。 现代的大多数人认为现代的大多数人认为法制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就是法律制度,区别于专制。区别于专制。法学基础知识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十六字方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法学基础知识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根本保证法学基础知识依法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 上

16、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依法 治国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治国方略。国家的治国方略。 1999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学基础知识法/Law第五节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基本内涵 社会政治制度社会政治制度 政治生活的进步政治生活的进步法学基础知识二、本质和特点 1.1.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2.2.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 3.三位一体三位一体法学基础知

17、识第二章第二章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法/Law目 录第一节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 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法/Law法/Law第一节第一节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宪法的地位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权利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者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或者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法。 宪法区别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征:宪法区别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的

18、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立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均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均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以上多数通过) 法学基础知识二、宪法的作用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1.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 2.2.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基本权利 和自由的根本法

19、律保障;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 3.3.宪法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宪法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并且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最根并且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本要求。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

20、遍性、特殊性、最高性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等特征。和抽象性等特征。和抽象性等特征。和抽象性等特征。 (1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2 2)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3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4 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法治原则 (5 5)保)保)保)保护财产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护财产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护财产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护财产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21、侵犯) 法/Law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国体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国体:国家制度,也即是国家性质,指社国体:国家制度,也即是国家性质,指社国体:国家制度,也即是国家性质,指社国体:国家制度,也即是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宪法我国的国体:(宪法我国的国体:(宪法我国的国体:(宪法T1T1条)中华人民共和条)中华人民共和条)中华人民共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

22、盟为基础的人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基础、知(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基础、知(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基础、知(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基础、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组

23、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一个显著特点)的统一战线是一个显著特点)的统一战线是一个显著特点)的统一战线是一个显著特点) 二、我国的政体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根本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根本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根本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政治制度。 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宪法宪法宪法T2T2条:条: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中华人民共

24、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自治区、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自治区、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自治区、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省和自治区辖市、自治州)、县辖市)、市级(省和自治区辖市、自治州)、县辖市)、市级(省和自治区辖市、自治州)、县辖市)、市级(

25、省和自治区辖市、自治州)、县级(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或自治旗)、乡级级(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或自治旗)、乡级级(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或自治旗)、乡级级(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或自治旗)、乡级(镇、民族乡)(镇、民族乡)(镇、民族乡)(镇、民族乡)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 1)普遍性原则(凡满)普遍性原则(凡满)普遍性原则(凡满)普遍性原则(凡满18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周岁未被依法剥夺周岁未被依法剥夺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我国

26、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 2)平等性原则(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有所照)平等性原则(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有所照)平等性原则(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有所照)平等性原则(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有所照顾是为保证民族平等)顾是为保证民族平等)顾是为保证民族平等)顾是为保证民族平等) (3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选:市)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选:市)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选:市)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选:市辖区、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辖区、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辖区、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辖区、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 (4 4)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充分自由地)无记名投票原则(

27、有利于选民充分自由地)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充分自由地)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充分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利)行使选举权利)行使选举权利)行使选举权利) (5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受选)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受选)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受选)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 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我国国家结构形式三、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

28、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分为单一制复合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分为单一制复合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分为单一制复合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分为单一制复合制,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复合制,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复合制,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复合制,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复合制指两个以上成员国家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制指两个以上成员国家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制指两个以上成员国家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制指两个以上成员国家联合

29、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美英)和邦联(独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美英)和邦联(独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美英)和邦联(独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美英)和邦联(独联体)联体)联体)联体)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点:(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点:(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点:(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点:(1 1)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和积极性;(和积极性;(和积极性;(2 2)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

30、行民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区域自治;(区域自治;(区域自治;(3 3)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四、我国经济制度四、我国经济制度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 的形式的形式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 1)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称)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称)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称)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称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有,由代表全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

31、有,由代表全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有,由代表全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有,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2)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劳动者)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劳动者占有小量生产资料,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占有小量生产资料,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经济形

32、式) 私营经济(以雇工经营为特征,存私营经济(以雇工经营为特征,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其他经济形式(三资企业)在雇佣劳动关系)其他经济形式(三资企业)法 学 基 础 知 识 (3 3)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 五、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五、我国的宪法修正案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 19881988修正案修正案修正案

33、修正案 19931993修正案修正案修正案修正案 19991999修正案修正案修正案修正案 20042004修正案修正案修正案修正案 法/Law第三节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公民的权利、公民的义务及我国公民、公民的权利、公民的义务及我国 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取得国籍的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取得国籍的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取得国籍的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取得国籍的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因加入而取得。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因加入而取得。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因加入而取得。方式因出生而取

34、得,因加入而取得。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共和国公民。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共和国公民。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共和国公民。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得保留外国国籍。民不得保留外国国籍。民不得保留外国国籍。民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公民的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公民的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公民的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公民的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

35、求他人作为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由宪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由宪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由宪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基本权权利,也称宪法

36、权利和基本人权。基本权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基本权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可以派生出其他一般的利具有母体性,他可以派生出其他一般的利具有母体性,他可以派生出其他一般的利具有母体性,他可以派生出其他一般的权利)权利)权利)权利)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社会生活或活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社会生活或活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社会生活或活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社会生活或活动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社动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社动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社动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公民的基本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公民的基本

37、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公民的基本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称为宪法义务。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称为宪法义务。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称为宪法义务。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称为宪法义务。公民基本义务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义公民基本义务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义公民基本义务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义公民基本义务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义务的基础)务的基础)务的基础)务的基础) 法 学 基 础 知 识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

38、务的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 (1 1)公民权利广泛性(主体和内容广泛)公民权利广泛性(主体和内容广泛)公民权利广泛性(主体和内容广泛)公民权利广泛性(主体和内容广泛) (2 2)公民权利的现实性(有法律保障和物质)公民权利的现实性(有法律保障和物质)公民权利的现实性(有法律保障和物质)公民权利的现实性(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措施,与现阶段社会现状相适应)保障措施,与现阶段社会现状相适应)保障措施,与现阶段社会现状相适应)保障措施,与现阶段社会现状相适应) (3 3)权利义务平等性)权利义务平等性)权利义务平等性)权利义务平等性 (4 4)权利义务一致性(任何公民既享有权利)权利义务

39、一致性(任何公民既享有权利)权利义务一致性(任何公民既享有权利)权利义务一致性(任何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依存)又必须履行义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依存)又必须履行义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依存)又必须履行义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依存) 二、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内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内容法 学 基 础 知 识(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内容 1.1.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和被选举

40、权;言论、出版、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出版、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出版、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出版、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建议权和检举权)建议权和检举权)建议权和检举权) 2.2.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与不信教,有信这种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与不信教,有信这种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与不信教,有信这种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与不信教,有信这种教派和那种教派的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教派和那种教派的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教派和那种教派的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教派和那种教派的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允许国际上的宗教势力

41、干涉、控制和支配)允许国际上的宗教势力干涉、控制和支配)允许国际上的宗教势力干涉、控制和支配)允许国际上的宗教势力干涉、控制和支配) 3.3.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权(申诉、诉讼、申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权(申诉、诉讼、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 5.社会经

42、济权利(公民私有财产被国家征收或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私有财产被国家征收或征用的补偿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生活保征用的补偿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宪法障权、物质帮助权。宪法T45条年老、疾病、丧条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法 学 基 础 知 识 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特殊保障)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特殊保障) 8.

43、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另:平等权、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另:平等权、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等)等) 权利不得滥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权利不得滥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自由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自由的行使受客观物质条件所限制,虽然公民有劳动权行使受客观物质条件所限制,虽然公民有劳动权,但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但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 学 基 础 知 识(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内容(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内容(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内容(二)我国公民基本义

44、务内容 1.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公德的义务公德的义务公德的义务 3.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5、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务务务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5.5.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6.6.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7.7.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务)务)务) 8.8.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

46、老人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 第三章第三章 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法/Law目 录第一节 依法行政概述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问题第三节 法治政府 法/Law法/Law第一节第一节 依法行政概述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依法行政: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依法行政: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依法行政: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依法行政: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对行政行为公共事务,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对行政行为公共事务,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对行政行为公共事务,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对行政行为的后

47、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行政主体应当具有法律地位(行政主体须行政主体应当具有法律地位(行政主体须行政主体应当具有法律地位(行政主体须行政主体应当具有法律地位(行政主体须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2.2.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行政权

48、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的行使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行政主体应以的行使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行政主体应以的行使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行政主体应以的行使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行政主体应以积极作为的方式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积极作为的方式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积极作为的方式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积极作为的方式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 3.3.行政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权责一致行政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权责一致行政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权责一致行政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权责一致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坚

49、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有机统一;的有机统一;的有机统一; 2.2.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3.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畅通;畅通;畅通; 4.4.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

50、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法 学 基 础 知 识 5.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6.6.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

51、;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 7.7.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1.合法行政(职权法定、实体合法、程序合合法行政(职权法定、实体合法、程序合合法行政(职权法定、实体合法、程序合合法行政(职权法定、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法、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法、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法、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 2.2.合理行政(约束自由裁量权。比例原则)合理行政(约束自由裁量权。比例原则)合理行政(

52、约束自由裁量权。比例原则)合理行政(约束自由裁量权。比例原则) 3.3.程序正当(公开原则、回避制度、告知制程序正当(公开原则、回避制度、告知制程序正当(公开原则、回避制度、告知制程序正当(公开原则、回避制度、告知制度、听取申辩制度)度、听取申辩制度)度、听取申辩制度)度、听取申辩制度) 4.4.高效便民高效便民高效便民高效便民 5.5.诚实守信(信赖利益补偿制度)诚实守信(信赖利益补偿制度)诚实守信(信赖利益补偿制度)诚实守信(信赖利益补偿制度) 6.6.权责一致权责一致权责一致权责一致 法/Law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问题 一、行政法的概念法 学 基 础 知 识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53、,是规范行政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是规范行政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是规范行政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1)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

54、救济关系、行政内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内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内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内部关系)关系)关系)关系) (2 2)目的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行)目的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行)目的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行)目的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组织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程序法)政组织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程序法)政组织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程序法)政组织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程序法) (3 3)形式上不存在统一法典的行政法。)形式上不存在统一法典的行政法。)形式上不存在统一法典的行政法。)形式上不存在统一法典的行政法。 二、行政

55、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行政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 1.控权论流派控权论流派控权论流派控权论流派行政法是重点控制行政主行政法是重点控制行政主行政法是重点控制行政主行政法是重点控制行政主体权力。体权力。体权力。体权力。 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私人权利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私人权利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私人权利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私人权利和自由;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原则是和自由;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原则是和自由;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原则是和自由;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原则是依法行政,严格限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强依法行政,严格限

56、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强依法行政,严格限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强依法行政,严格限制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强调无法律即无行政;手段是司法审查和行政程调无法律即无行政;手段是司法审查和行政程调无法律即无行政;手段是司法审查和行政程调无法律即无行政;手段是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英美)序。(英美)序。(英美)序。(英美) 二、行政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行政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法 学 基 础 知 识 2. 2.管理论流派管理论流派管理论流派管理论流派行政法重点规范行政相对行政法重点规范行政相对行政法重点规范行政相对行政法重点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顺利进行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顺利进行人的行为,保

57、障行政管理顺利进行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顺利进行 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和社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和社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和社基本观点:行政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会公共利益;内容是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会公共利益;内容是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会公共利益;内容是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国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管理原则(如党的领国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管理原则(如党的领国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管理原则(如党的领国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管理原则(如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坚持社会主义等)是行政法导、民主集中制、坚持社会主义等)是行政法导、民

58、主集中制、坚持社会主义等)是行政法导、民主集中制、坚持社会主义等)是行政法的原则;手段主要是强制和命令性的,强调命的原则;手段主要是强制和命令性的,强调命的原则;手段主要是强制和命令性的,强调命的原则;手段主要是强制和命令性的,强调命令服从关系(前苏联)令服从关系(前苏联)令服从关系(前苏联)令服从关系(前苏联) 二、行政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行政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法 学 基 础 知 识 3.3.平衡论流派平衡论流派平衡论流派平衡论流派行政法应尽可能在总行政法应尽可能在总行政法应尽可能在总行政法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体上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体上平衡行政主体

59、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体上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的秩序。的秩序。的秩序。 二、行政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行政法主要流派及基本观点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基本观点:行政法目的既要保障行政管理基本观点:行政法目的既要保障行政管理基本观点:行政法目的既要保障行政管理基本观点:行政法目的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

60、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和违法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和违法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和违法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和违法使用;内容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使用;内容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使用;内容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使用;内容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原则是依法行政(对相对方权利的法律规范;原则是依法行政(对相对方权利的法律规范;原则是依法行政(对相对方权利的法律规范;原则是依法行政(对相对方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消极行政强调没有法律规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消极行政强调没有法律规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消极行政强调没有法律规义

61、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消极行政强调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对相对方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范就没有行政,对相对方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范就没有行政,对相对方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范就没有行政,对相对方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的积极行政强调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影响的积极行政强调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影响的积极行政强调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影响的积极行政强调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手段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行政命令、制裁、手段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行政命令、制裁、手段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行政命令、制裁、手段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行政命令、制裁、强制等手段以及行政指导、公民参与管理和行强制等手段以及行政指导、公民参与管理和行强

62、制等手段以及行政指导、公民参与管理和行强制等手段以及行政指导、公民参与管理和行政管理社会化等手段。政管理社会化等手段。政管理社会化等手段。政管理社会化等手段。 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权行使而形成的行政关系。权行使而形成的行政关系。权行使而形成的行政关系。权行使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1.1.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和约束的一

63、种社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和约束的一种社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和约束的一种社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和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会关系会关系会关系 2.2.行政法律关系因行政权力行使而形成或引行政法律关系因行政权力行使而形成或引行政法律关系因行政权力行使而形成或引行政法律关系因行政权力行使而形成或引发的关系发的关系发的关系发的关系 3.3.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权力主体和行政权力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权力主体和行政权力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权力主体和行政权力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权力主体和行政权力客体(相对方)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客体(相对方)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客体(相对方)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客体(相对方)之间构成的法律

64、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或称行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或称行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或称行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行政主体

65、、行政相对人)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向的对象(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利和义务的总和利和义务的总和利和义务的总和 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66、(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规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指的是引起行政律规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指的是引起行政律规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指的是引起行政律规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指的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和行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和行

67、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和行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和行为,分为法律事件诸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或死亡分为法律事件诸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或死亡分为法律事件诸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或死亡分为法律事件诸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或死亡等,法律行为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为、等,法律行为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为、等,法律行为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为、等,法律行为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为、不作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不作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不作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不作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概

68、念(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 职权要件:运用行政权;职权要件:运用行政权;职权要件:运用行政权;职权要件:运用行政权; 法律要件:针对

69、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法律要件: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法律要件: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法律要件: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 1.执法性(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的权限执法性(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的权限执法性(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的权限执法性(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的权限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一

70、般不具有最终性(相对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最终性(相对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最终性(相对法定程序;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最终性(相对人可以通过相应途径寻求救济)人可以通过相应途径寻求救济)人可以通过相应途径寻求救济)人可以通过相应途径寻求救济) 2. 2.单方性: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行政行单方性: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行政行单方性: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行政行单方性: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意志所作出的决定,为,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意志所作出的决定,为,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意志所作出的决定,为,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意志所作出的决定,无需取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与否(相

71、对人参与无需取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与否(相对人参与无需取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与否(相对人参与无需取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与否(相对人参与发表意见被行政机关采纳后即视为行政机关的发表意见被行政机关采纳后即视为行政机关的发表意见被行政机关采纳后即视为行政机关的发表意见被行政机关采纳后即视为行政机关的意志)(一般情况下适用,但行政合同则具有意志)(一般情况下适用,但行政合同则具有意志)(一般情况下适用,但行政合同则具有意志)(一般情况下适用,但行政合同则具有行政性与合同性两种属性)行政性与合同性两种属性)行政性与合同性两种属性)行政性与合同性两种属性)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行政

72、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3. 3.裁量性: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裁量性: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裁量性: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裁量性: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4. 4.权责统一性: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程是行权责统一性: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程是行权责统一性: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程是行权责统一性: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程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是统一的。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是统一的。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是统一的。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是统

73、一的。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1. 1.实现权利或免除义务;实现权利或免除义务;实现权利或免除义务;实现权利或免除义务; 2. 2.设定义务或剥夺权利;设定义务或剥夺权利;设定义务或剥夺权利;设定义务或剥夺权利; 3. 3.确定法律事实和证明法律地位。确定法律事实和证明法律地位。确定法律事实和证明法律地位。确定法律事实和证明法律地位。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

74、及区别 1. 1.行政行为指向的相对人是否特定行政行为指向的相对人是否特定行政行为指向的相对人是否特定行政行为指向的相对人是否特定抽象抽象抽象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否)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否)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否)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否) 区别:调整范围不同,前者调整不特定的人区别:调整范围不同,前者调整不特定的人区别:调整范围不同,前者调整不特定的人区别:调整范围不同,前者调整不特定的人和事,后者调整特定的人和事;适用形式不同,和事,后者调整特定的人和事;适用形式不同,和事,后者调整特定的人和事;适用形式不同,和事,后者调整特定的人和事;适用形式不

75、同,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仅对本次处理事项有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仅对本次处理事项有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仅对本次处理事项有前者可以反复适用,后者仅对本次处理事项有效,不能适用其他事项;适用方式不同,前者效,不能适用其他事项;适用方式不同,前者效,不能适用其他事项;适用方式不同,前者效,不能适用其他事项;适用方式不同,前者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通过具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通过具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通过具不会直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化,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后者直接影响相对人权体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后者直接影响相对人权体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后者直接影响相对

76、人权体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后者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作出程序不同,前者类似于立法程序,利义务;作出程序不同,前者类似于立法程序,利义务;作出程序不同,前者类似于立法程序,利义务;作出程序不同,前者类似于立法程序,后者强调调查听证等。后者强调调查听证等。后者强调调查听证等。后者强调调查听证等。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 2. 2.受法律拘束力程度不同受法律拘束力程度不同受法律拘束力程度不同受法律拘束力程度不同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

77、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弱)(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弱)(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弱)(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弱) 区别:前者法律明确规定了范围、条件、形区别:前者法律明确规定了范围、条件、形区别:前者法律明确规定了范围、条件、形区别:前者法律明确规定了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选择的余地,后者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后者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后者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后者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选择

78、权力;前者在审查时只存在合法与不合由选择权力;前者在审查时只存在合法与不合由选择权力;前者在审查时只存在合法与不合由选择权力;前者在审查时只存在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后者行为则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问法的问题。后者行为则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问法的问题。后者行为则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问法的问题。后者行为则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题。题。题。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 3. 3.行政主体是否主动实施行政主体是否主动实施行政主体是否主动实施行政主体是否主动实施依职权行政行

79、依职权行政行依职权行政行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区别:前者是无需相对人申请作出的行政行区别:前者是无需相对人申请作出的行政行区别:前者是无需相对人申请作出的行政行区别:前者是无需相对人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相对人申请方可作出。为,后者则需要相对人申请方可作出。为,后者则需要相对人申请方可作出。为,后者则需要相对人申请方可作出。 四、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四)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别及区别 4. 4.能否以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

80、表示发生法律能否以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发生法律能否以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发生法律能否以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效力效力效力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 区别:前者只需行政机关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区别:前者只需行政机关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区别:前者只需行政机关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区别:前者只需行政机关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后者需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效力,后者需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效力,后者需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效力,后者需双方协商一致。 5. 5.是否须具备法定形式是否须具备法定形式是否须具备法定形式是否须具备法定形式要

81、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 区别:前者作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后者区别:前者作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后者区别:前者作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后者区别:前者作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后者则没有法定的形式,紧急封锁等则没有法定的形式,紧急封锁等则没有法定的形式,紧急封锁等则没有法定的形式,紧急封锁等 法/Law第三节第三节 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法治政府的内涵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治政府就是按照现代法治精神原则运作法治政府就是按照现代法治精神原则运作法治政府就是按照现代法治精神原则运作法治政府就是按照现代法治

82、精神原则运作行政权的政府。其本质是要求政府把依法行政行政权的政府。其本质是要求政府把依法行政行政权的政府。其本质是要求政府把依法行政行政权的政府。其本质是要求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按照合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按照合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按照合法行政、作为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

83、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法治政府的标志)的标志)的标志)的标志)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法 学 基 础 知 识 1.1.体制方面体制方面体制方面体制方面 2.2.法制方面法制方面法制方面法制方面 3.3.机制方面机制方面机制方面机制方面 4.4.观念方面观念方面观念方面观念方面 中

84、共衢州市委党校中共衢州市委党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的六个基本内涵 法治政府执法严明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中共衢州市委党校中共衢州市委党校 有限政府职能科学 责任政府权责法定 有为政府执法严明 阳光政府公开公正 效能政府廉洁高效 诚信政府守法诚信 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推进依法行政、依 法办事、依法履职,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三、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十年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十年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十年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85、要:经过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 1.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变。变。变。 2.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正确界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正确界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正确界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正确界定权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责任追究)权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责任追究)权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责任追究)权限、公众

86、参与专家论证、责任追究) 3. 3.加强制度建设。(目的是提高各项工作质加强制度建设。(目的是提高各项工作质加强制度建设。(目的是提高各项工作质加强制度建设。(目的是提高各项工作质量)量)量)量) 三、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法 学 基 础 知 识 4.4.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体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体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体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体制改革、行政程序科学化、执法队伍建设)制改革、行政程序科学化、执法队伍建设)制改革、行政程序科学化、执法队伍建设)制改革、行政程序科学化、执法队伍建设) 5. 5.探索预

87、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加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加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加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加强基层调解工作,重视信访工作)强基层调解工作,重视信访工作)强基层调解工作,重视信访工作)强基层调解工作,重视信访工作) 6. 6.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外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政协的督制约。(外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政协的督制约。(外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政协的督制约。(外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审查监督、人

88、民群众监督;内民主监督、司法审查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内民主监督、司法审查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内民主监督、司法审查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内部监督: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行政复议监督、部监督: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行政复议监督、部监督: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行政复议监督、部监督: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责任追究机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责任追究机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责任追究机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责任追究机制。 胡主席向全军郑重提出,军队要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感谢各位感谢各位良好的课堂合作!良好的课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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