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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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内容概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 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其的实施细则四、关于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 佛府20105号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1 1、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 1989 1989年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年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1991年发布施行的企业年发布

2、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愈来愈不适应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年代的需要。场经济年代的需要。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由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发展为现在多种由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发展为现在多种所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并存,特别是私营、个体等所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并存,特别是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在数量上占据多数,并且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在数量上占据多数,并且出现了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出现了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业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

3、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危,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一、第493号令起草的背景20012006年全国累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年全国累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20万万起,死亡起,死

4、亡80万人。万人。一次死亡一次死亡10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数人的特别重大事故数以此现状如不加强管理按预测以此现状如不加强管理按预测到到2010年年死亡将达死亡将达20万人,万人,到到2020年年死亡将达死亡将达35万人万人七五期间七五期间八五期间八五期间九五期间九五期间十五期间十五期间0起2起3起7起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2 2、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程序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程序不明确、不规范明确、不规范、不统一。不统一。3 3、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4 4、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的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的机制不完善。制不完善。一、第4

5、93号令起草的背景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二、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1、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会进步。2、符合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符合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处理的要求。3、符合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责任人、符合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操作和落实。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操作和落实。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三、制定三、制定493号令的总体思路号令的总体思路1、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原则。即事

6、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育不放过。2、坚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的原则。3、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4、注意本条例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注意本条例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维护法制统一。 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1、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处理工作;2、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

7、、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四、条例立法目的(第一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五、条例的使用范围1、普遍适用普遍适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第第2条条)2、衔接适用衔接适用: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第45条条)3、依照适用依照适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

8、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第44条条)4、参照适用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事故,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第44条条)5、排除适用排除适用: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不适用。生产事故不适用。(第第2条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规定的事故分级三要素:规定的事故分级三要素:人身要素:

9、伤亡人数人身要素:伤亡人数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社会要素:社会影响社会要素:社会影响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一)(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人以人以上死亡,或者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损失的事故;(二)(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下直

10、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事故;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三)(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损失的事故;(四)(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下”不包括

11、不包括本数。本数。 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事故事故等级等级 一般一般事故事故 较大较大事故事故重大重大事故事故特别重特别重大事故大事故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人)(人) 12 39 102930及以上及以上重伤人数重伤人数(人)(人) 191049 5099100及以上及以上直接经济直接经济损失损失( (元元) ) 少于少于 1 1 千万千万1千万及以上千万及以上少于少于5 千万千万5千万及以上千万及以上 少于少于1 1 亿亿1 1亿亿 及以上及以上原有等级原有等级原有等级原有等级 死亡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大事

12、故 特别重大特别重大特别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事故事故注: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时符合多个等级的,以高的等级计注: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时符合多个等级的,以高的等级计注: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时符合多个等级的,以高的等级计注: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时符合多个等级的,以高的等级计。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一个事故中:一个事故中:死亡死亡2人人重伤重伤13人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7千万元千万元按国务院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这事故是号令规定,这事故是事故。事故。A.一般一般B.较大较大C.重大重大D.特别重大特别重大一个

13、事故中:死亡一个事故中:死亡1人、重伤人、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人、直接经济损失6百万元,百万元,按国务院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这事故是号令规定,这事故是事故。事故。一个事故中:死亡一个事故中:死亡1人、重伤人、重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人、直接经济损失4百万元,百万元,按国务院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这事故是号令规定,这事故是事故。事故。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较大较大较大较大一般一般一般一般重大重大重大重大重大重大一般一般一般一般较大较大较大较大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某爆炸事故造成:某爆炸事故造成:11人重伤人重伤较大较大无死亡无死亡直接经济损

14、失直接经济损失8百万元百万元一般一般这个事故是这个事故是较大较大事故。事故。三天后其中三天后其中2人伤势过重死亡人伤势过重死亡此时事故的级别是此时事故的级别是一般一般事故事故五天后全部死亡五天后全部死亡此时事故的级别是此时事故的级别是重大重大事故。事故。A.一般一般B.较大较大C.重大重大D.特别重大特别重大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事故?报告?处罚?有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就算事故有伤亡必须报告,无伤亡则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才报告。有死亡必受处罚,无死亡则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才处罚。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生产

15、安全事故分级(第三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调度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文号文对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等级和范围作出了规对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等级和范围作出了规定。定。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等级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一次造成12人死亡人死亡2.一次造成一次造成19人重伤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一次造成100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级认定与较大事故、重

16、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级认定与493号令的规定相同。号令的规定相同。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和四项工作机制和四项工作机制(一)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四项基本法律制度:1、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事故现场救援与强制措施等;限、报告内容、事故现场救援与强制措施等;2、事故调查制度事故调查制度:事故的分级调查、调查机关、调查:事故的分级调查、调查机关、调查组组成及职责、调查内容等;组组成及职责、调查内容等;3、事故

17、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定性、责任主体、调查报告批:事故定性、责任主体、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意见实施、处理信息公布等;复、处理意见实施、处理信息公布等;4、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活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活动中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中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二)四项工作机制:1、政府授权、委托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政府授权、委托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机制作机制2、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单位相互配合工作机制、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单位相互配合工作机制3、事故行政调查与技术调查结合工作机制、事故行政调查与技术调查结合工作机制4、事

18、故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事故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工作机制工作机制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和四项工作机制制度和四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八、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一)、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二)、(二)、事故调查制度事故调查制度(三)、(三)、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四)、(四)、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一)、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总体要求(第、事故报告总体要求(第4、7条)条) 及时、准确、完整;及时、准确、完整; 不得迟报、不得漏报、不得谎报、不得

19、瞒报;不得迟报、不得漏报、不得谎报、不得瞒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以上有关政府职能:报告县级以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部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事故大小上报不同级:按照事故大小上报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别政府职能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等有关部门。紧急

20、情况可越级上通知同级公安等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2、事故报告主体和报告对象、事故报告主体和报告对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3、事故报告的、事故报告的程序程序与与时限时限 事事故故现现场场有有关关人人员员本本单单位位负负责责人人情况紧急时情况紧急时情况紧急时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上报可直接上报可直接上报可直接上报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一一一一小小小小时时时时内内内内立立立立即即即即较大以

21、上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直接直接报省安监局报省安监局一小一小一小一小 时内时内时内时内逐级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可越级:可越级:可越级: 一般事故报到市一般事故报到市一般事故报到市一般事故报到市 较大事故报到省较大事故报到省较大事故报到省较大事故报到省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报中央报中央报中央报中央 并报本级政府并报本级政府并报本级政府并报本级政府 省部级接报后报省部级接报后报省部级接报后报省部级接报后报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 同时通知公安同时通知公安同时通知公安同时通知公安, ,劳动劳动劳动劳动, ,工

22、会和检察院。工会和检察院。工会和检察院。工会和检察院。 每级报告时限每级报告时限每级报告时限每级报告时限2 2小时小时小时小时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4、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内容(第(第12条)条)(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包括:单位名称、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包括: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济类型(国有、国有控股、民营、外资等国有、国有控股、民营、外资等)、生产规模和能力、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设计、核定)、安全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有证件等情况;估等级和持有证件等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地点地点(省、市、县、镇、具体位置省、市、

23、县、镇、具体位置)和事故和事故现场情况现场情况(如现场总人数如现场总人数)以及事故类型以及事故类型(各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3)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数(包括死亡、失踪、重伤、急性工业中包括死亡、失踪、重伤、急性工业中毒、轻伤、被困等毒、轻伤、被困等)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抢救进展情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4、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内容:单位时间地点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及原经过及原因因伤亡及损失伤亡及损失措施及效果措施及效果其他其他4、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内容(第(第12条)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5、补充报告、补充报告(第(第13条)条)(1)事故报告后出现)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新情况的应的应及时补报及时补报。(2)自发生事故之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火)自发生事故之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灾事故7日内,其他事故日内,其他事故30日内日内,事故,事故伤亡伤亡人数人数发生发生变化变化的应的应及时补报及时补报。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6、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单位

25、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少伤亡和损失。(第第14条条)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织救援。(第第15条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7、现场保护措施及强制措施、现场保护措施及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人员:妥善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及及相关证相关证据据;因事故救援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因事故救援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纪录,妥善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

26、面纪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第16条条)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采取强制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采取强制和侦查措施;对逃匿的迅速追捕归案。和侦查措施;对逃匿的迅速追捕归案。(第第17条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1、政府领导,根据事故等级分级调查、政府领导,根据事故等级分级调查( (第第1919条条)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省省省省级

27、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责调查。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市市市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责调查。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县县县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责调查。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事故单位调查。事故单位调查。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2、事故调查管辖权的上收 (第20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28、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3、事故调查属地管辖(第21条)本条规定了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属地管辖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4、调查组成立原则:遵循精简、效能

29、 成员组成: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组员条件: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5、调查组的职责(第25条)(1)查明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 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

30、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6、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第(第26-28条)条)(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2)有权直接组织或委托进行技术鉴定。有权直接组织或委托进行技术鉴定。(3)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有关材料;有关材料;(4)诚信公正、保守秘密,未经组长允许不得诚信公正、保守秘密,未经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6、事故调查

31、组事故调查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第(第26-27条)条)(1)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配合调查,按事故调查调查,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2)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离职守,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技术鉴定所需时间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期限。(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7、调查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

32、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告;特殊情况,提交事故报告可延长,但最长特殊情况,提交事故报告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不超过60日。日。(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8、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33、。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在报告上事故调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签字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二)、事故调查制度(二)、事故调查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三)、事故的处理1、事故批复事故批复主体主体: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2、事故批复事故批复时限时限:(1)特别重大事故: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一般30日内批复,最长60日内批复。 (2)其他事故:15日内批复。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

34、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3、事故批复的落实、事故批复的落实(1)对)对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有相应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有相应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处理。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处理。予以政纪处分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有相应管理权的予以政纪处分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有相应管理权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处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处理。事故单位对本单位的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事故单位对本

35、单位的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2)整改和防范措施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与监督的落实与监督整改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落实,工会和职工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工会和职工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三)、事故的处理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四)、法律追究制度1、违反条例被追究的对象: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及有关负责人的处罚责人的处罚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处罚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处罚事故调

36、查人员的处罚事故调查人员的处罚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2、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的处罚(违犯条例第违犯条例第35条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40%至至80%的罚款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

37、间擅离职守的。 (四)、法律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3、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及其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的处罚的处罚(第第36条条):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万万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对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处上一年年收入年收入60%至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38、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治安管理处罚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四)、法律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3、行为之一:、行为之一:(第第36条条):(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

39、证(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四)、法律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3、对对事故事故单位单位的责任追究的责任追究( ( ( (第第第第36363636、37373737、40404040条)条)条)条)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转移、隐匿资金、财产,转移、隐匿资金、财产,转移、隐匿资金、财产,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的;的;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

40、故现场的;场的;场的;场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

41、0100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2002002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罚款;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处处处200200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03003003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

42、,手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3003003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4 4、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第、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第3737条):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处以罚款: 发生发生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的,处

43、的,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发生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处的,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处的,处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200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款; 发生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的,处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罚款。 (四)、法律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死亡人数死亡人数或重或重伤伤 人数人数 或直接或直接经济损经济损失失 罚罚款款一般一般 12 12 39393 3百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上1 1千万元以下

44、千万元以下 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02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较较大大3535102910291 1千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上3 3千万元以下千万元以下 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03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6969304930493 3千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上5 5千万元以下千万元以下303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505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重大重大10141014506950695 5千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上7 7千万元以下千万元以下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1001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15291529709970997 7千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上一亿亿元以上元以上 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200万

45、元以下万元以下 特大特大3030以上以上 100100以上以上 一一亿亿元以上元以上 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四)、法律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四)、法律追究制度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按上一年年收入的按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比处以罚款百分比处以罚款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80% 迟报或漏报事故的迟报或漏报事故的 4060%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的 6080% 未依法履行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理职责,而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的 一般一般事故事故 30% 较大较大事故事故 40%

46、重大重大事故事故 60% 特别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 80% 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对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按上一年年收入的按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比处以罚款百分比处以罚款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6080%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8090% 转移、隐匿资金、财

47、产,或者销毁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有关证据、资料的; 8090%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况和资料的 8090%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作伪证的 8090%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100% 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事故单位有关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

48、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慌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不报或慌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 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5、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资格处罚(第(第40条)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法暂

49、扣暂扣或者或者吊销吊销其其有关证照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有关人员,依法,依法暂停暂停或者或者撤销撤销其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年内不得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法律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6、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第(第3

50、9条):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51、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法律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7、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第第40条):条):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法律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附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

52、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九、条例中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九、条例中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它人及其它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人4.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1.中介机构中介机构2.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中介机构相关人员3.事故调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1.地方人民政府直接负责人和直地方人民政府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接责任人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3.有有安安监监职职责责的的

53、部部门门直直接接负负责责人人和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工会工会公民公民技术鉴定单位技术鉴定单位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事故报告和调查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十、条例的基本框架十、条例的基本框架条 例第一章 总则 18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 3234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 3543条第六章 附则 4446条第三章 事故调查 1931条第二章 事故报告 918条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十一、相关说明本规定所称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

54、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投资人)等人员。 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

55、部门核定的上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一年年收入总额。 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迟报、漏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迟报、漏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超过规定时限的,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属于迟报;(二)因(二)因过失过失对对应当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报;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谎报和瞒报

56、,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一)故意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二)(二)故意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一)对发生(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

57、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二)对发生(二)对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三)对发生(三)对发生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四)对发生(四)对发生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的

58、单位及其有关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十一、相关说明关于刑法修正案中事故的定性关于刑法修正案中事故的定性“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的事故故: 造成死亡造成死亡1 1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或者重

59、伤3 3人以上的;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100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恶劣”的事故的事故: 造成死亡造成死亡3 3人以上,或者重伤人以上,或者重伤1010人以上的;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300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情节严重”: 有下列行为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

60、百万元以上的;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救的: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

61、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其他严重的情节。其他严重的情节。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有下列行为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十一、相关

62、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重伤的判定重伤的判定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GB6441-86)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GB/T15499-1995)1995)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105日的失能伤害。日的失能伤害。

63、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急性工业中毒的判定急性工业中毒的判定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140号文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急性工业中毒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急性工业中毒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中毒事故统计。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

64、人继续教育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GB6721-86) 直接经济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而的支出的直接经济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而的支出的费用,包括:费用,包括: 1.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医疗与护理费用、丧葬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医疗与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 2.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及清理现场费用;救及清理现场费用; 3.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十一、相关说明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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