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与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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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概念与本民法的概念与本质民法民法总论1a问题的提出的提出福建保安搜身、超市福建保安搜身、超市搜身;搜身;私人私人电话号号码进黄黄页事件;事件;自然人自然人遗存的法律地位;存的法律地位;居民楼居民楼顶建造移建造移动电话基站之争;基站之争;住宅小区宣住宅小区宣传栏的的设与与废之争;之争;业主委主委员会的成立会的成立谁做主之争;做主之争;城管城管执法成本法成本谁支付之争;支付之争;动迁主体地位的迁主体地位的认定;定;紧急救助利益的法律地位。急救助利益的法律地位。2a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一)民法的调整整对象象1、财产关系关系概念:概念:人人们在生活、生在生活、生产活活动中所形成的中

2、所形成的财产支配和支配和交交换关系。关系。特点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2)财产关系的建立、关系的建立、变更、消更、消灭一般基于自愿;(一般基于自愿;(3)当事人在)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一般利益上一般为等价有等价有偿。范范围:物物权关系、关系、债权关系、知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关系、继承关系承关系等等3a以下关系哪些由民法以下关系哪些由民法调整?整?房屋房屋买卖土地租土地租赁损害害赔偿遗产分割分割动产占有占有财产所有所有男女恋男女恋爱超生超生罚款款税款征收税款征收结婚离婚婚离婚子女收养子女收养父母子女父母子女远洋运洋运输好意施惠好意施惠土地批租土地批租商商标注册注册专利利转让更

3、改姓名更改姓名国国债发行行股票股票发行行法定法定继承承4a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一)民法的调整整对象象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与特定人密不可分,没有直接的与特定人密不可分,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内容,平等主体之容,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关系。特征: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2)与特定人不)与特定人不可分离;(可分离;(3)没有直接的)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内容;(4)可以成)可以成为财产关系的关系的发生前提。生前提。5a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二)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关系法律法律规范的范的总和。和。民

4、法有民法有实质意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上的民法之分。法之分。凡凡调整平等主体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均范均为实质意意义上的民法。上的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为形式意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上的民法。6a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三)民法(三)民法编纂体例纂体例1、罗马式式仿效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法学教科法学家盖尤士法学教科书法法学学阶梯梯的体例,分的体例,分为三三编:人法、物:人法、物法、法、诉讼。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采此例,但将采此例,但将诉讼排除排除在外,分三在外,分三编:人、:人、财产及及对所有所有权的的限制、

5、取得限制、取得财产的种方法。的种方法。7a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三)民法(三)民法编纂体例纂体例2、潘德克吞式、潘德克吞式潘德克吞,即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中的士丁尼法典中的学学说汇纂纂)的音)的音译。潘德克吞法学,是指。潘德克吞法学,是指19世世纪德意志法学通德意志法学通过对学学说汇纂纂的研究的研究构成的近代民法理构成的近代民法理论体系。体系。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采此例。分五采此例。分五编:总则、债权、物物权、亲属、属、继承。承。中国民法典的立法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趋势采此例。采此例。8a民法的本民法的本质(一)民法是人法(一)民法是人法民法将一个自然意民法将一个自然意义的

6、人确定的人确定为一个法一个法律意律意义的人。人格平等。的人。人格平等。人格平等是人性使然,人的自由属性的人格平等是人性使然,人的自由属性的必然演必然演绎。人格平等是商品交人格平等是商品交换的要求,是民法所的要求,是民法所调整的整的财产关系的要求。关系的要求。9a(二)民法是私法(二)民法是私法关于私法的几种学关于私法的几种学说:目的目的说:以保:以保护公益公益为目的的目的的为公法;以保公法;以保护私益私益为目的的目的的为私法。私法。效力效力说:产生生权力关系的力关系的为公法;公法;产生平等生平等对立关系的立关系的为私法。私法。主体主体说:主体一方:主体一方为国家、公共国家、公共团体的体的为公法

7、;公法;双方均双方均为私人的私人的为私法。私法。统治关系治关系说:双方有:双方有统治与被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治关系的为公公法:反之法:反之为私法。私法。统治主体治主体说:规定定统治主体(国家)生活关系治主体(国家)生活关系的的为公法;反之公法;反之为私法。私法。10a理理论上揭示民法上揭示民法为私法的意私法的意义承承认、尊重私法关系主体的人格和利益。、尊重私法关系主体的人格和利益。公公权利不直接干利不直接干预私法关系主体私法关系主体间的活的活动。私私权受到充分保受到充分保护,人格,人格权神圣,神圣,财产权神圣。神圣。国家干国家干预私法活私法活动必必须依据法律。依据法律。11a(三)民法是(三)民法

8、是权利法利法民法以民法以权利利为本位。本位。民法确定人格,民法确定人格,赋予予权利能力。利能力。法不禁止,即法不禁止,即为权。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利为中心而建中心而建立。立。民法民法规定(条文)多数定(条文)多数为授授权性性规范而范而不是不是义务性性规范。范。12a民法的基本原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平等原则自愿原自愿原则公平、等价有公平、等价有偿原原则诚实信用原信用原则民事民事权益受保益受保护原原则民事活民事活动守法守德原守法守德原则13a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指由民法调整,以民事整,以民事权

9、利、民事利、民事义务为内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内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人与人之、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关系2、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3、由民法、由民法调整整4、以民事、以民事权利利义务为内容内容14a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利或承担义务的人。的人。民事主体成立的三要素:民事主体成立的三要素:1、意志(理念);、意志(理念);2、载体(外部体(外部实存);存);3、人格(成、人

10、格(成为法律意法律意义人的人的资格)。格)。民事主体的分民事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法人、非法: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人团体、国家;体、国家;权利主体、利主体、义务主体主体15a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民事利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事物)。象(事物)。特点:客特点:客观性、效用性、可支配性、稀性、效用性、可支配性、稀缺性、适法性缺性、适法性分分类:物、行: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智力成果、人身利益16a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

11、民事民事权利:民事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一定行为或不或不为一定行一定行为,请求他人求他人为一定行一定行为或不或不为一定行一定行为的的法律之力。法律之力。民事民事义务:民事: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权利人的利人的权利而利而为一定行一定行为或不或不为一一定行定行为的的约束。束。17a法律事法律事实法律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是指依据法律,能律,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生、变更、更、消消灭的客的客观状况。状况。法律事法律事实的特征:的特征:1、客、客观状况;状况;2、产生法律后果;生法律后果

12、;3、为法律所法律所规定。定。法律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的联系:系:前者是后者的充要条件。前者是后者的充要条件。18a法律事法律事实的分的分类一、自然事一、自然事实(一)状(一)状态(如占有)(如占有)(二)事件(果(二)事件(果实分离)分离)1、外形事件(出生、死亡、成年、患精、外形事件(出生、死亡、成年、患精神疾病、精神疾病的康复、生死不明等)神疾病、精神疾病的康复、生死不明等)2、内心事件(知、不知、善意、内心事件(知、不知、善意、恶意等)意等)3、第三人的行、第三人的行为19a法律事法律事实的分的分类二、行二、行为(一)合法行(一)合法行为1、表示行、表示行为(1

13、)表知行)表知行为(观念通知:承念通知:承认;主;主张一定事一定事实存在:主存在:主张权属;告知事属;告知事实:通知):通知)(2)表意行)表意行为(情之表示:(情之表示:宽恕;意思表示:恕;意思表示:要要约;法律行;法律行为:遗嘱;意思通知:催告)嘱;意思通知:催告)2、事、事实行行为;3、裁判行、裁判行为;4、行政行、行政行为(二)(二)违法行法行为:1、侵、侵权行行为、2、违约行行为、3、缔约过失行失行为、4、失、失权行行为(三)无(三)无过错应承担承担责任的行任的行为20a法律事法律事实的分的分类二、行二、行为(二)(二)违法行法行为1、违约行行为2、侵、侵权行行为3、缔约过失行失行为

14、4、失、失权行行为(三)无(三)无过错应承担承担责任的行任的行21a事事实构成构成事事实构成的概念:事构成的概念:事实构成,又称引起构成,又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事事实构成,是指引起构成,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生、变更或消更或消灭的数个的数个法律事法律事实的的结合。合。事事实构成的构成的类型:行型:行为与事件的构成;与事件的构成;行行为与行与行为的构成;事件与事件的构的构成;事件与事件的构22a民事民事权利的性利的性质民民事事权利利,是是指指民民事事主主体体依依据据自自由由意意志志支支配配自自己己行行为的的限限度度。追追求求自自由由是是人人的的本本性性,但但是是,人

15、人是是群群居居类动物物,任任何何人人均均不不能能为所所欲欲为,人人只只能能在在一一定定范范围内内自自由由活活动。该自自由由活活动的的范范围就就是是权利。利。权利,即自由。利,即自由。23a权利的内容利的内容本体性本体性权能能救救济性性权能能处分性分性权能能保全性保全性权能能24a权利的分利的分类一、基于一、基于权利主体分利主体分类:身份:身份权与非身份与非身份权;专属属权与非与非专属属权二、基于二、基于权利效力所及之范利效力所及之范围分分类:绝对权与相与相对权;三、基于三、基于权利内容分利内容分类:人格:人格权、身份、身份权、物、物权、债权、知、知识产权、继承承权、社、社员权、能、能权、四、基

16、于四、基于权利作用分利作用分类:支配:支配权、请求求权、形成、形成权、期待、期待权、抗、抗辩权五、基于五、基于权利相互关系分利相互关系分类:原:原权利与救利与救济权;主主权利与从利与从权利利25a权利的利的竞合合一、概念:数个一、概念:数个权利具有同一目的,各利具有同一目的,各权利之行利之行使使发生同一后果,其中一个生同一后果,其中一个权利的行使,其他利的行使,其他权利因目的的利因目的的实现而消而消灭的,的,谓权利的利的竞合。合。二、依据:二、依据:权利的利的竞合基于法合基于法规的的竞合合三、关于三、关于权利利竞合的三种学合的三种学说:法条:法条竞合合说;请求求权竞合合说;请求求权规范范竞合合

17、说四、四、权利利竞合的立法例:禁止合的立法例:禁止竞合;允合;允许竞合;合;有限制地有限制地选择诉讼模式模式五、五、权利利竞合之后果:合之后果:选择其中一其中一项权利行使;利行使;区区别权利聚合与利聚合与权利利竞合合26a权利的行使利的行使权利行使与利行使与权利的利的处分分权利行使的方法利行使的方法权利行使与行利行使与行为能力能力权利利竞合与合与权利行使利行使27a权利行使的限制利行使的限制实质上的限制:不得上的限制:不得滥用用权利、不利、不得得违反公序良俗、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信用时间上的限制:上的限制:时效限制、除斥期效限制、除斥期间限制、限制、约定期定期间限制、限制、权利失效制度利失效制

18、度限制限制顺位上的限制:位上的限制:优先受先受偿权、先取、先取特特权、物、物权优先先权28a权利的利的维护权利之侵害:利之侵害:违约行行为、侵、侵权行行为、缔约过错行行为权利之救利之救济:公力救:公力救济追究加追究加害人的民事害人的民事责任;自力救任;自力救济自自卫行行为(正当防(正当防卫、紧急避急避险)、自助行)、自助行为29a民事民事义务概述概述概念:法律概念: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定或当事人约定定应为一定一定行行为或不或不为一定行一定行为的拘束。的拘束。特征特征:应当作当作为或不作或不作为;受法律之;受法律之强制;制;义务自主或法定。自主或法定。种种类:积极极义务与消极与消极义务;约定定义务与

19、法定与法定义务;明示;明示义务与默示与默示义务;一;一般般义务与附随与附随义务。30a不履行不履行义务之后果之后果(一)民事(一)民事责任任民事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民事任,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后果。的后果。特征:是私法上的特征:是私法上的责任;主要是一种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任;是不履行是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具有的后果;具有补偿性和性和惩罚性。性。(二)民事(二)民事责任的分任的分类缔约过失失责任、任、违约责任、侵任、侵权责任任(三)民事(三)民事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

20、失;支付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礼道歉。31a责任之含任之含义作作为一种一种职责意意义上的上的责任,性任,性质上是一种上是一种义务。如民法通。如民法通则中的中的监护人的人的责任。任。作作为一种一种债务意意义上的上的责任,性任,性质为债务。如。如票据法中的票据票据法中的票据责任。任。作作为一种一种债的履行保障意的履行保障意义上的上的责任,性任,性质上上是一种是一种债的担保。如公司法、合的担保。如公司法、合伙企伙企业法中的法中的有限有限责任、无限任、无限责任。任。作作为一种不履行民事一种不履行民事义务后果意后果意义上的上的责任,任,性性质上是一种法律上是一种

21、法律责任。如民法通任。如民法通则中的民事中的民事责任。任。32a自然人的民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利能力一、一、权利能力的概念:是指能利能力的概念: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系,享有权利、承担利、承担义务的的资格。格。二、自然人民事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利的发生与生与终止:始于出生止:始于出生(与母体分离,保有生命);(与母体分离,保有生命);终于死亡(自然于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死亡或宣告死亡)。三、胎儿利益的保三、胎儿利益的保护:在:在遗产继承中承中应当当为胎儿胎儿保留必要的份保留必要的份额;在侵;在侵权赔偿额的确定的确定时应当当考考虑胎儿出生后的胎儿出生后的抚养养费。

22、四、关于四、关于劳动、婚姻的、婚姻的权利能力利能力发生生时间。33a关于胎儿利益保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例的立法例胎儿胎儿权利能力附条件:附停止条件;附利能力附条件:附停止条件;附解除条件。解除条件。胎儿胎儿权利能力及于范利能力及于范围:概括主:概括主义立法立法模式下,及于全部民事法律关系;个模式下,及于全部民事法律关系;个别规定立法模式下,胎儿的定立法模式下,胎儿的权利能力利能力仅及及于个于个别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诸如:如:继承、受承、受遗赠、未来、未来抚养养费赔偿、接受、接受赠送等。送等。34a自然人自然人遗存保存保护一、自然人之一、自然人之遗存:物存:物质上的上的遗存(尸体、存(

23、尸体、遗骸、骸、骨灰);精神上的骨灰);精神上的遗存(名誉、荣誉、姓名、存(名誉、荣誉、姓名、肖像、肖像、隐私)私)二、保二、保护的法理依据的法理依据(一)保(一)保护的必要性的必要性(二)保(二)保护的理的理论根据:根据:1、自然人、自然人权利的延伸利的延伸说;2、遗属的属的权利利说;3、死者、死者权利与利与遗属属权利的利的结合合说;4、法益、法益说三、保三、保护的限制:的限制:时间上的限制;范上的限制;范围上的限制;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35a自然人行自然人行为能力能力行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自己设定定义务的的资格。格。具有完全行具有完

24、全行为能力的人能力的人应备条件:达到一定的条件:达到一定的年年龄及精神正常。及精神正常。具有具有视为完全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能力的人应具具备条件:条件:1、年年满16岁;2、以、以劳动所得作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主要生活来源;3、精神正常。、精神正常。限制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力人应具具备的条件:十的条件:十岁以上的未以上的未成年人及精神正常,或者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成年人及精神正常,或者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行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后果的精神病人。无行无行为能力的人:未能力的人:未满十十岁的人或者不能辨的人或者不能辨认行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后果的精神病人36a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的住所住所:自然人以久住的意

25、思而住所: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常居住的的场所。所。自然人以自然人以户籍所在地的居所籍所在地的居所为住所。住所。户籍所在地的居所与籍所在地的居所与经常居住地的居所常居住地的居所不一致,以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的居所常居住地的居所为住所。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一年以上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常居住地,但是住院治是住院治疗的除外。的除外。37a监护监护的定的定义:监护人照人照顾、管教、管教、维护无行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制度。能力人的制度。监护的的设立:法定立:法定监护、指定、指定监护、委托、委托监护。监护人的人的职责:保:保护被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

26、被监护人的生活、人的生活、对被被监护人人进行管教、保行管教、保护和管理被和管理被监护人的人的财产代理被代理被监护人人进行民行民事或民事事或民事诉讼活活动。监护的的终止:止:1、被、被监护人具人具备行行为能力;能力;2、被被监护人或人或监护人死亡;人死亡;3、监护人人丧失行失行为能力;能力;4、监护人被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格38a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一定期限,限,经利害关系人申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由法院依法宣告该自自然人失踪的法律制度。然人失踪的法律制度。要件:要件: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

27、没有音讯;2、没有音没有音讯的状况持的状况持续一定的一定的时间;3、厉害关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申请;4、法院公告、法院公告查找找(公告期(公告期间3个月)。个月)。效力:效力:为失踪人指定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代管人。撤撤销:1、条件:失踪人复出或知其下落;失、条件:失踪人复出或知其下落;失踪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踪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2、效力:代管关系、效力:代管关系消消灭;财产移交;移交;报告工作情况。告工作情况。39a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由法院宣告其

28、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要件:要件: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因(因战争下落不明的自争下落不明的自战争争结束之日起束之日起计算);算);2、没有音、没有音讯满一定期一定期间(一般(一般为4年;因以外年;因以外事件下落不明的自事件事件下落不明的自事件发生起生起满2年;因以外年;因以外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无明不能生存的,无须经过一定一定时间););3、经利害关系人申利害关系人申请(分四个(分四个顺序,前一序,前一顺序未申序未申请,后一,后一顺序不序不能申能申请););4、法院公告、法院公告寻找(公告期找(公告期间1年;年

29、;因以外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因以外事件下落不明且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明不能生存的,公告期的,公告期间3个月个月)。)。40a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效力:与自然死亡效力相同,但是,被效力:与自然死亡效力相同,但是,被宣告死亡的人有行宣告死亡的人有行为能力的,其所能力的,其所实施施的行的行为有效。有效。撤撤销:1、要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要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或或知其下落;被宣告死亡的人或利害关系知其下落;被宣告死亡的人或利害关系人申人申请。2、效力、效力:根据:根据继承法取得的承法取得的财产,原物存在的返,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的给予适当予适当补偿;配偶未;配偶未结婚的,

30、原婚婚的,原婚姻关系恢复;子女未被他人收养的,父姻关系恢复;子女未被他人收养的,父或母子女关系恢复。或母子女关系恢复。41a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概念: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概念: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各自提供提供资金、金、实物、技物、技术等,合伙等,合伙经营、共同共同劳动的的组织。特征:特征:1、共同出、共同出资、共同、共同经营、共同、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共享收益、共担责任;任;2、内部关系、内部关系依据合同而生;依据合同而生;3、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合伙债务承承担无限担无限连带责任。任。42a合伙的分合伙的分类项目合伙与商事合伙(合伙企目合伙与商事合伙(合伙企业)显明合伙与明合伙与隐名

31、合伙名合伙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43a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依依约共同出共同出资、经营、劳动;收益按照;收益按照约定分配,无定分配,无约定的按出定的按出资比例;比例;债务按照按照约定分担,无定分担,无约定的按出定的按出资比例,比例,出出资比例不明的按比例不明的按实际盈余分配比例;盈余分配比例;合伙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共有;经营活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行和监督的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人和其他人员的的经营活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任44a合伙的外部关系

32、合伙的外部关系合伙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人和其他人员的的经营活活动,由,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任;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的外合伙的外务承担无限承担无限责任;任;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的合伙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责任;任;合伙人之一承担了全部合伙合伙人之一承担了全部合伙债务后,有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求向其他合伙人求偿;求;求偿债为按份之按份之债;求;求偿过程中,合伙人之一无清程中,合伙人之一无清偿能能力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分担。力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分担。45a入伙入伙入伙按入伙按约定定办理;没有理;没有约定的,定的,须经全全体合伙人同意,未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全体合伙

33、人同意的,应当当认定入伙无效。定入伙无效。入伙人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入伙前合伙的债务以及入伙后以及入伙后合伙的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任。46a退伙退伙退伙,按退伙,按约定定办理;未理;未约定的,原定的,原则上上应予准予准许,但因其退伙,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失的,应当考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任。退伙人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合伙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任,对退伙后的合伙退伙后的合伙债务不承担不承担责任。任。退伙退伙时应当清算,当清算,应当

34、分割的合伙当分割的合伙财产,包括,包括合伙合伙时投入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和合伙期间积累的累的财产,以,以及合伙期及合伙期间的的债权和和债务。47a法人的概念和本法人的概念和本质能成能成为民事主体,以自己名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有权利、承担利、承担义务的的组织。在。在罗马法,国法,国库、行政区、行政区域、城邦、寺院得域、城邦、寺院得为私法上私法上权利利义务之主体;中世之主体;中世纪后商事后商事团体(公司)及公益事体(公司)及公益事业团体之体之兴盛。盛。关于法人本关于法人本质的学的学说:1、拟制制说。萨维尼、普赫塔、尼、普赫塔、温德夏等人所主温德夏等人所主张

35、。2、否、否认说。(。(1)无主)无主财产或目或目的的财产说(布林(布林兹);();(2)享益者主体)享益者主体说(耶林);(耶林);(3)管理者主体)管理者主体说(宾达)。达)。3、法人、法人实在在说。(。(1)有机体有机体说(基(基尔克);(克);(2)组织体体说(法国的米休,(法国的米休,意大利的意大利的费尔拉拉)。拉拉)。法人本法人本质:由自然人:由自然人产生,与自然人分离,生,与自然人分离,为社会所社会所认可的独立意志。可的独立意志。48a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法人是法人是组织体,有意思机关、体,有意思机关、执行行机关、代表机关,有章程;机关、代表机关,有章程;法人有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

36、,独立承担民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法人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法人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法人有独立人格,能以自己名法人有独立人格,能以自己名义参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起加民事法律关系,起诉应诉。49a法人的成立要件法人的成立要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有必要的财产和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机构和场所;所;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50a法人的种法人的种类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与私法人分担政府分担政府统治治职能的法人能的法人为公法人,公法人,否否则为私法人。私法人。分分类意意义:纠纷解决:前者解决:前者为行政行政诉讼,后者后者为民事民事诉讼;强制:前者制:前者为征

37、收等征收等行政行政强制,后者制,后者为司法司法强制,即制,即强制制执行;侵行;侵权责任的承担:前者有可能行政任的承担:前者有可能行政赔偿,后者民事救,后者民事救济。51a财团法人与社法人与社团法人;法人;划分划分标准:法人的构成基准:法人的构成基础分分类意意义:设立人是否取得社立人是否取得社员资格;格;设立人是否二人以上(一人公司除外);立人是否二人以上(一人公司除外);意志是否意志是否产生于社生于社员;法人的;法人的变更、合更、合并、分立、解散是否取决于成并、分立、解散是否取决于成员意志,意志,即属于成即属于成员自律自律还是是设立人他律;能否立人他律;能否成成为营利法人。利法人。52a公益法

38、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中利法人、中间法人法人划分划分标准:法人存在的目的准:法人存在的目的分分类意意义:公益、私益、中公益、私益、中间(校友会、(校友会、同同乡会、俱会、俱乐部、律部、律师协会、);分配会、);分配与否。与否。公益法人也可有公益法人也可有营业收入;收入;财团法人无法人无社社员,故性,故性质上不得上不得为营利法人。利法人。53a法人的民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利能力概念:是法律概念: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利、承担民事承担民事义务的的资格。格。存存续:始于成立,:始于成立,终于消于消灭;范范围:A、性、性质上的限制:人身上的限制

39、:人身权(名称(名称权、商誉、商誉权反不正当反不正当竞争法争法、受、受遗赠,担任指定,担任指定监护人)。人)。B、法律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担保法担保法第第8条条国家机关不得国家机关不得为保保证人,但人,但经国国务院批准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款进行行转贷的除外。第的除外。第9条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益为目的的事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位、社会团体不得体不得为保保证人。人。C、目的上的限制:限于、目的上的限制:限于经营范范围或事或事业范范围差异性:不同的法人差异性:不同的法人权利能力范利能力范围不同。不同。54a法人的民事行法人的

40、民事行为能力能力概念:法人独立概念: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行民事活动,以自己,以自己的行的行为为自己自己设定定义务的的资格。格。存存续:始于成立,:始于成立,终于消于消灭;范范围:法人于其目的范:法人于其目的范围内有内有权利能力,利能力,同同样于其范于其范围内,有行内,有行为能力;能力;实现:由法人代表机关:由法人代表机关实施法人行施法人行为,机关的代表机关的代表权可以以章程限制,但是表可以以章程限制,但是表见代表的,不得代表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抗善意第三人。55a法人的侵法人的侵权行行为能力能力法人法人对其代表、工作人其代表、工作人员执行行职务的行的行为承担承担责任。任。要件:要件:须法人机

41、关或法人工作人法人机关或法人工作人员的行的行为;须职务上上的行的行为;须构成侵构成侵权行行为的要件。的要件。举例:雇主例:雇主责任、任、产品品责任、任、环境境污染染责任、物主任、物主责任等等。任等等。56a法人法人设立、立、变更消更消灭法人的法人的设立的立法主立的立法主义:自由主:自由主义、特、特许主主义、行政、行政许可主可主义、准、准则主主义、强制制设立主立主义法人的法人的变更:更:组织形式形式变更、内容更、内容变更更法人的合并(新法人的合并(新设与吸收)与分立(与吸收)与分立(创设与存与存续)【后果:后果:变更、成立、解散更、成立、解散/债权债务的的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法人的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42、止与清算【被撤被撤销、解散、破、解散、破产】57a无无权利能力之社利能力之社团含含义:无法人人格的社:无法人人格的社团组织。内部关系:准用法律关于社内部关系:准用法律关于社团法人之法人之规定。定。外部关系:外部关系:权利利为全体社全体社员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负担行担行为所生所生义务,见解不一:解不一:(1)由社)由社团与行与行为人承担人承担连带责任;(任;(2)全体社)全体社员共同共同债务,以社,以社团财产担保,各社担保,各社员以会以会费或或负担担金金为限承担限承担责任;(任;(3)以社)以社团财产为限承担限承担责任,任,对于善意第三人,社于善意第三人,社员承担无限承担无限责任。任。侵侵权行行

43、为所生所生义务,行,行为人人负责,全体社,全体社员承承担担连带责任。任。58a无无权利能力之利能力之财团含含义:以供一定目的使用之:以供一定目的使用之财产为中心中心而而营运的非法人运的非法人组织。例如:非法人之基金、无人例如:非法人之基金、无人继承之承之遗产破破产财产等等内部关系:内部关系:财产管理人管理人维护财产利益;利益;外部关系:外部关系:财产管理人以所管理的管理人以所管理的财产为限承担限承担责任;利益任;利益归属属该财产。59a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物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物概念:人身以外,能被支配,独立概念:人身以外,能被支配,独立为一体有效一体有效用的稀缺有体物。用的稀缺有体物。特点:特点:1

44、、不含人的身体。与身体分离的部分,、不含人的身体。与身体分离的部分,为物;物;尸体尸体为物由物由继承人承人处置,不得有悖公序良俗。置,不得有悖公序良俗。2、须为人所能支配。人所能支配。3、独立、独立为一体而有效用。一体而有效用。4、稀缺性、有体性(不含、稀缺性、有体性(不含权利却包括磁、利却包括磁、电、热)。)。60a物的分物的分类动产与不与不动产(未完成的物如有(未完成的物如有经济价价值,属于定着物,否,属于定着物,否则为动产)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蓄群、一物、合成物、集合物(蓄群、财团)融通物与不融通物(土地;公用物,如融通物与不融通物(土地;公用物,如图书馆、河川等;禁止物)、河川等;

45、禁止物)消耗物与不消耗物消耗物与不消耗物替代物与不替代物替代物与不替代物61a物的分物的分类特定物与种特定物与种类物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动产与不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法原物与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法定孳息特征: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收定孳息特征: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收益益为原物使用之原物使用之对甲;收益取得人可甲;收益取得人可请求返求返还母物或同种物;母物不限于物,母物或同种物;母物不限于物,含含权利)利)62a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民事法律行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是指行为人旨在人旨在设立、立、变更、消更、消

46、灭民事民事权利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关系的合法行为。特征:特征:1、以意思表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要素;2、必然、必然发生行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3、属于合法行、属于合法行为。意思表示:是指行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一定民事后果内心人追求一定民事后果内心想法的外部表露。以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想法的外部表露。以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示行为为要素。要素。63a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的分类1、单方行方行为与多方行与多方行为(合同与契(合同与契约)分分类意意义:前者依一方意思:前者依一方意思发生效力;后者依合生效力;后者依合意生效意生效2、诺成行成行为与与实践行践行为分分

47、类意意义:行:行为成立成立时间不同不同3、要式行、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与不要式行为分分类意意义:行:行为成立要件不同成立要件不同4、有、有偿行行为与无与无偿行行为分分类意意义:责任、效力、性任、效力、性质不同不同64a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的分类5、有因行、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与无因行为分分类意意义:原因关系:原因关系对行行为的影响力不同的影响力不同6、主行、主行为与从行与从行为分分类意意义:从行:从行为与主行与主行为共命运共命运7、独立行、独立行为与附属(与附属(辅助)行助)行为分分类意意义:后者不独立:后者不独立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属于属于满足他行足他行为生效要件的生效要

48、件的补充行充行为。需要他。需要他行行为补充才能生效的行充才能生效的行为是是“基本行基本行为”或或“待待补行行为”或或“被被补充行充行为”65a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的分类8、身份行、身份行为与与财产行行为分分类意意义:前者以:前者以发生身份关系生身份关系变动为内内容,后者以容,后者以发生生财产关系关系变动为内容内容9、债权行行为、物、物权行行为、准物、准物权行行为分分类意意义:后果不同:后果不同10、处分行分行为与与义务行行为(负担行担行为)分分类意意义:前者直接使:前者直接使权利移利移转、变更或更或消消灭,后者,后者产生生处分分权利的利的义务66a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的分类11、处

49、分行分行为与管理行与管理行为分分类意意义:后者属于改良:后者属于改良财产、保存、保存财产12、财产给付行付行为与非与非财产给付行付行为前者:增加他人前者:增加他人财产的一切行的一切行为,如所有,如所有权的移的移转、他物、他物权的的设定与移定与移转、债权的的让与、与、为他他人人设定定债权、免除、免除债务;后者:抛弃后者:抛弃13、生前生效行、生前生效行为与死后生效行与死后生效行为分分类意意义:行:行为生效生效时间67a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成立与生效成立要件:主体、意思表示、内容成立要件:主体、意思表示、内容生效要件:生效要件:1、关于法律行、关于法律行为内容的生效内容的生效要件:

50、内容确定、内容可能、内容合法、要件:内容确定、内容可能、内容合法、不不违背公共秩序善良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俗;2、关于意思、关于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表示的生效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方法合法;符合真意;方法合法;符合真意;3、满足当事人足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定或法律规定的特殊生效要件定的特殊生效要件68a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含含义:民事主体内心追求一定民事法律:民事主体内心追求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发生、生、变更、消更、消灭之想法的外部表之想法的外部表露。露。要素: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要素: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解决方案:学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解决方案:学说

51、,意思主意思主义、表示主、表示主义、折中主、折中主义;立法;立法例,以意思主例,以意思主义为主的折中主主的折中主义,日民,日民95、瑞、瑞债23;以表示主;以表示主义为主的折中主主的折中主义,德民,德民119。69a意思表示的种意思表示的种类有相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捐助)、嘱、捐助)、无相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承人的意思表示(承认、撤、撤销、免、免除、除、选择、抵、抵销、允、允许)要式的意思表示、不要式的意思表示要式的意思表示、不要式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70a意思表示的有效要件意思表示的有效要件关于主体的有效要件:行关于主体的

52、有效要件:行为能力、能力、处分分能力能力关于形式的有效要件:法定或意定要式关于形式的有效要件:法定或意定要式行行为,必,必须符合符合该形式形式关于内心效力意思的有效要件:意思与关于内心效力意思的有效要件:意思与表示一致表示一致71a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意识的非真意表示:的非真意表示:1。心中保留(。心中保留(单方的虚方的虚伪表示):相表示):相对人人人知虚人知虚伪表示,表示,该行行为无效;否无效;否则,有,有效,效,虽不知,但可得而知的,采不知,但可得而知的,采倾向意向意思主思主义的折中主的折中主义者无效(日),反之,者无效(日),反之,有效(德)。有效(德)。2。虚。虚伪表示(

53、通表示(通谋虚虚伪表示):当事人之表示):当事人之间无效;不得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抗善意第三人无意无意识的非真意表示:的非真意表示:错误72a错误行行为的的错误:口:口误、笔、笔误等等内容的内容的错误:行:行为性性质、标的物的同一的物的同一性、当事人的同一性、性、当事人的同一性、标的物价格、数的物价格、数量、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等量、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等动机的机的错误不影响行不影响行为效力,但是从效力,但是从经济角度看影响重大的,角度看影响重大的,视为内容内容错误,如:如:对当事人当事人资格或格或标的物性的物性质认识错误对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的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不影响行为效效力,

54、但将法律后果作力,但将法律后果作为意思表示内容的意思表示内容的除外除外73a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的瑕疵因欺因欺诈而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行的意思表示因因胁迫而迫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行的意思表示74a民事行民事行为的无效的无效不具不具备民事法律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确定的生效要件,确定不不发生民事法律行生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行效力的行为。种种类:无民事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能力人所实施的行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年施的与其年龄或智力不相符的行或智力不相符的行为;内容;内容违法的行法的行为;形式形式违法的行法的行为;规避法律的行避法律的行为;恶意通意通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

55、害他人利益的行为75a可可变更可撤更可撤销的民事行的民事行为不符合行不符合行为人的意思,行人的意思,行为人可依法人可依法变更或撤更或撤销的民事行的民事行为。特征:意思表示不真特征:意思表示不真实;行;行为人享有人享有变更或撤更或撤销权;变更或撤更或撤销权行使后行使后发生生溯及既往的效力;溯及既往的效力;变更或撤更或撤销权未行使未行使的,的,该行行为效力不效力不变。种种类:因欺:因欺诈或或胁迫而迫而签订的合同;重的合同;重大大误解的行解的行为;显失公平的行失公平的行为。76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某种民事法律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附款,以定一附款,以该附款中所附款中所设条件成就

56、与否限制条件成就与否限制该法律行法律行为效力的,效力的,为附附条件的法律行条件的法律行为。关于附款中条件的特点:条件是意定的;条件关于附款中条件的特点:条件是意定的;条件内容合法;条件事内容合法;条件事项必必须是将来是将来发生;条件能生;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否成就不确定。条件种条件种类:解除条件与停止条件;:解除条件与停止条件;积极条件与极条件与消极条件:随意条件、偶成条件与混合条件消极条件:随意条件、偶成条件与混合条件77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效力1、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1)不得擅自)不得擅自变更、撤更、撤销、解除已、解除已经成立的民事成立

57、的民事法律行法律行为;(;(2)不得)不得恶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成就;(3)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发生行生行为人人所追求的后果,但所追求的后果,但该效力尚不确定。效力尚不确定。2、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1)条件成就后的效力:如)条件成就后的效力:如为停止条件,停止条件,发生行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如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如为解除条件,法律行解除条件,法律行为自始不自始不发生效力;生效力;(2)条件不成就之效力:如)条件不成就之效力:如为停止条件,法律行停止条件,法律行为自始不自始不发生效力;如生效力;如为解除条件

58、,法律行解除条件,法律行为效效力由不确定力由不确定变为确定。确定。78a附期限的法律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某种民事法律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附款,以定一附款,以该附款中所附款中所设期限的到来与否限制期限的到来与否限制该法律行法律行为效力的,效力的,为附期限的法律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关于附款中期限的特点:期限是意定的;期限关于附款中期限的特点:期限是意定的;期限之之约定不得定不得违法;期限必法;期限必须是将来到来;期限是将来到来;期限一定能到来。一定能到来。条件种条件种类:解除期限与延:解除期限与延缓期限;确定期限与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效力:期限到来前的效力;期限到来后的效力效力:

59、期限到来前的效力;期限到来后的效力79a无效的民事行无效的民事行为概念:欠缺民事法律行概念: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有效要件的行为为无无效民事行效民事行为。种种类:无民事行:无民事行为人所人所实施的行施的行为;限制民事;限制民事行行为人所人所实施的与其年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适、智力不适应的行的行为;恶意通意通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内容;内容违法的行法的行为、规避法律的行避法律的行为等等效力:不效力:不发生行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后果:回复原状人所追求的后果:回复原状及及赔偿损失;当事人失;当事人恶意串通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体、个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

60、财产收收归国家国家或返或返还集体或个人集体或个人80a可可变更可撤更可撤销的行的行为概念:欠缺法律行概念: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可依人可依法法请求人民法院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更或撤销的民事行的民事行为。种种类:因欺:因欺诈或或胁迫所迫所进行的行行的行为;重大;重大误解解的行的行为;显失公平的行失公平的行为。效力:效力:变更行更行为内容的,内容的,发生生变更之后果;撤更之后果;撤销行行为的,的,该行行为不不发生效力,已生效力,已经履行的恢履行的恢复原状,造成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失的,过错方承担方承担赔偿责任;任;变更、撤更、撤销行行为均有溯及力。均有溯及力。变更、撤更、撤销权

61、行使之限制:除斥期行使之限制:除斥期间。81a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与第三人进行行具有法律意具有法律意义的行的行为,其行,其行为后果直接后果直接归属于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的三面关系:本人与代理人的代理关系、代理的三面关系:本人与代理人的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行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当事人关系、本人与第当事人关系、本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后果三人的法律后果归属关系。属关系。特征:特征:1、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有法律意行有法律意义的行的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3、代理人决定效果意思、代理

62、人决定效果意思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有自由裁量的余地;4、行、行为后果后果对本人本人发生生效力。效力。82a代理代理权的的发生生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权的的发生:基于法律的直接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定;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权的的发生:基于有关生:基于有关单位的指定;位的指定;意定代理意定代理权的的发生:基于授生:基于授权授授权的性的性质:单方行方行为、无因行、无因行为授授权的效力:代理的效力:代理权的的发生生授授权与基与基础关系的关系的联系与区系与区别:因基:因基础关系而关系而发生,但基生,但基础关系的无效、被撤关系的无效、被撤销及被解除不及被解除不影响授影响授权的效力的效力83a复代理复代理概念:代理人

63、将代理事概念:代理人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的一部或全部转托他托他人人实施,他人以本人之名施,他人以本人之名义与第三人与第三人进具有法具有法律意律意义的行的行为,其后果直接,其后果直接归属本人的代理制属本人的代理制度。度。复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复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由代理人,由代理人选任。任。委托代理人无复任委托代理人无复任权(但本人事先授(但本人事先授权或事后或事后追追认,或,或则事出事出紧急急为本人利益不得已而本人利益不得已而为之之的除外),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有复任的除外),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有复任权。复代理复代理发生后,本代理不因此消生后,本代理不因此消灭;复代理人;复代理人是本人

64、的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代理行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的后果,归属于本人。属于本人。代理人代理人应妥善妥善选任复代理人,并任复代理人,并监督其行督其行为。84a以代理人名以代理人名义实施行施行为的代理的代理第三人在与代理人第三人在与代理人进行行行行为时,知道代理人与,知道代理人与本人之本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代理行的代理关系的,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但有属于本人,但有证据据证明明该行行为只只约束行束行为人与第三人的除外。人与第三人的除外。第三人在与代理人第三人在与代理人进行行行行为时,不知道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与本人之与本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因第三人的的代理关系

65、的,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原因对本人不履行本人不履行义务,本人享有介入,本人享有介入权;代;代理人因本人的原因理人因本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第的,第三人享有三人享有选择权。85a无无权代理代理无代理无代理权而而实施所施所谓的代理行的代理行为的,的,为无无权代代理。理。未未经授授权、代理期、代理期间届届满后、超越代理后、超越代理权限等限等无代理无代理权而而为之代理行之代理行为,均,均为无无权代理。代理。后果:后果:1、第三人有、第三人有权向本人催告,有向本人催告,有权撤回撤回与无与无权代理人所代理人所进行的行行的行为;2、本人有、本人有权追追认,有,有权拒拒绝追追认;3、无、无

66、权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承担当承担赔偿责任;任;4、第三人明知无、第三人明知无权代理人没有代代理人没有代理理权而与之行而与之行为,造成本人,造成本人损失的,承担失的,承担连带责任。任。86a表表见代理代理表表见代理属于无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代理的一种,该制度制度为维护交易安全而交易安全而设。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无、无权代理;代理;2、具有代理、具有代理的外的外观(相(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人有代理理权););3、相、相对人不知,且不人不知,且不应知行知行为人无代理人无代理权。后果:后果:产生有生有权代理之后果,本人之代理之后果,本人之损失由无失由无权代理人承担代理人承担赔偿

67、责任。任。87a时效效概念:一定的事概念:一定的事实状状态,经历一定的一定的时间,便,便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特征:特征:1、时效制度是一种效制度是一种强行行规则;2、人身、人身关系不能成关系不能成为时效的客体;效的客体;3、以一定的事、以一定的事实状状态为基基础;4、须有有时的的经过;5、产生一定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分分类:1、取得、取得时效;效;2、消、消灭时效。效。时效制度的立法理由:效制度的立法理由:1、尊重一定的事、尊重一定的事实状状态,维护久已形成的社会关系;久已形成的社会关系;2、在、在权利上利上“睡眠睡眠”法律无保法律无保护必要;必

68、要;3、避免年深日久、避免年深日久举证困困难;4、简化法律关系,减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法院负担,担,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88a诉讼时效效概念:概念:权利能行使而怠于行使,利能行使而怠于行使,经一定一定期期间后后发生生胜诉权消消灭的后果。的后果。诉讼时效的客体:效的客体:请求求权。关于消关于消灭时效客体的立法例:效客体的立法例:1、诉权消消灭主主义;2、权利消利消灭主主义;3、抗、抗辩权发生主生主义。种种类:一般:一般诉讼时效、特殊效、特殊诉讼时效、效、最最长诉讼时效。效。89a诉讼时效的起算效的起算一般一般诉讼时效、特殊效、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从知道,效的起算:从知道,或或应当知道当知

69、道权利被侵害利被侵害时起起计算。算。1、债的履行期届的履行期届满之次日;之次日;2、附停止条件的、附停止条件的债务,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时之次日;之次日;3、附停止期限的、附停止期限的债务,从期限到来,从期限到来时之次日;之次日;4、侵、侵权行行为所生所生之之债,自,自债权人知道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当知道损害事害事实以及以及加害人加害人时起算;起算;5、未、未约定履行期的定履行期的债务,从,从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加一定的履行关系建立加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准的准备期期后;后;6、不作、不作为之之债,从,从债务人作人作为时起算。起算。最最长时效期效期间,从,从权利被侵害利被侵害时起算。起算。90a诉讼时效中止

70、、中断、延效中止、中断、延长时间事由事由 效力效力 适用适用中止中止 最后六个月最后六个月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不可抗力、其他障碍时效期效期间暂停停进行行一般、特殊、一般、特殊、中断中断 时效期效期间进行行过程中程中起起诉、请求、求、承承认等等 时效期效期间重新重新计算算一般、特殊、一般、特殊、延延长时效期效期间完成后完成后特殊情况特殊情况 时效期效期间延延长 一般、特殊、最一般、特殊、最长91a民事民事责任概述任概述概概念念:民民事事主主体体不不履履行行民民事事义务所所产生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特特征征:民民事事责任任主主要要是是一一种种财产责任任;是是一一种种不不履履行行民民事事义务所所生

71、生之之法法律律后后果果;是一种法律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任;具有补偿性和性和惩罚性。性。种种类:违约责任任、侵侵权责任任、缔约过失失责任任形形式式:停停止止侵侵害害;排排除除妨妨碍碍;消消除除危危险、返返还财产;恢恢复复原原状状;修修理理、重重作作、更更换;赔偿损失失;支支付付违约金金;消消除除影影响响、恢复名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礼道歉92a侵侵权责任的分任的分类1.一般侵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任与特殊侵权责任任2.补偿性性赔偿与与惩罚性性赔偿3.致人致人财产损害的害的赔偿责任与致人精神任与致人精神伤害的害的赔偿责任任93a侵侵权责任的任的归责原原则(一)(一)过错责任原任原则及其适用范及其适用

72、范围以行以行为人的故意或人的故意或过失失为侵侵权责任任的构成要件,适用于一般侵的构成要件,适用于一般侵权赔偿责任任94a侵侵权责任的任的归责原原则(二)无(二)无过错责任原任原则及其适用范及其适用范围不不以以行行为人人的的故故意意或或过失失为侵侵权责任任的的构构成成要要件件,即即纵然然行行为人人无无故故意意或或过失失的的主主观因因素素,也也因因对其其行行为负责。该归责原原则适适用用于于从从事事高高空空、高高压、易易燃燃、易易爆爆、剧毒毒、放放射射性性、高高速速运运输工工具具等等对周周围环境境有有高高度度危危险的的作作业致致人人损害害的的责任任、环境境污染染致致人人损害害的的责任任、产品品致人致

73、人损害的害的责任、雇主任、雇主责任等。任等。受害人有重大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人的责任。任。95a侵侵权责任的任的归责原原则(三)公平(三)公平责任原任原则及其适用范及其适用范围当事人双方均无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但可根据,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情况合理地让双方分担民事双方分担民事责任。在任。在既不是既不是过错责任适用任适用对象,又不属于无象,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适用任适用对象的情况下适用公平象的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原任原则。96a一般侵一般侵权民事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2、损害事实的发生;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

74、过错97a特殊侵特殊侵权的民事的民事责任任国家机关、用人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工作人位工作人员致人致人损害的害的责任任雇雇员致人致人损害、从事帮工活害、从事帮工活动致人致人损害的害的责任任从事从事对周周围环境有高度危境有高度危险的作的作业致人致人损害的害的责任任数加害人共同致人数加害人共同致人损害的,承担害的,承担连带责任任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的,适用的,适用过错相抵的相抵的规则实施共同危施共同危险行行为人的人的责任任加害人不明的加害人不明的责任任98a特殊侵特殊侵权的的赔偿责任任场所主人的所主人的赔偿责任;任;饲养之养之动物物伤人的人的赔偿责任;任;无无民民事事行行为能能力力人人或或限限制制民民事事行行为能能力力人人致致人人损害的害的赔偿责任;任;环境境污染的染的赔偿责任;任;搁置置物物、悬挂挂物物坠落落,建建筑筑物物倒倒塌塌致致人人损害害的的赔偿责任;任;在在公公共共场所所、道道边或或通通道道上上挖挖坑坑、修修缮安安装装地地下下设施致人施致人损害的害的赔偿责任;任;产品品责任;任;因因防防卫过当当或或紧急急避避险措措施施不不当当造造成成他他人人损害害的民事的民事责任。任。9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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