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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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IC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9月主要内容n 第一章 总则n 第二章 基本规定 n 第三章 制卡管理n 第四章 小额支付账户管理n 第五章 IC借记卡n 第六章 IC小额支付卡n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n相关规定: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1999)n总行制定标准:IC卡业务管理权限、业务参数和业务处理流程 n所涉单位:个人业务部 、渠道管理部 、会计结算部 、总行运行管理部 第二章 基本规定n第一种分类:根据服务应用范围,邮政储蓄IC卡分为标准金融IC卡和行业应用IC卡。标准金融IC卡为全国性通用金融IC卡,由总行统

2、一发行。行业应用IC卡即项目合作发行的IC卡,既可由总行也可由一级分行发行。遵循我行联名卡管理。第二章 基本规定n第二种分类:第七条 根据金融功能范围,邮政储蓄IC卡分为IC借记卡、IC小额支付卡。(不包含贷记卡)IC借记卡:借记账户+小额支付账户。IC小额支付卡:单小额支付账户。第二章 基本规定n有效期的概念:安全证书有效期:10年,芯片中的技术参数,由银联统一发布,一年更新一次。卡片有效期:针对芯片而言,根据卡进行设置。nIC借记卡:有效期与安全证书有效期相同。nIC小额支付卡:在安全证书有效期内由发卡方自行设置。第三章 制卡管理n目前适用的完整制卡流程: (适用于不能进行IC卡个人化的分

3、行)一、在IC卡控制台上配置卡产品数据模板二、在储蓄系统完成储蓄制卡文件的生成三、系统自动上传制卡文件至IC卡数据准备系统(各委托分行需向制卡分行确认)四、制卡中心进行IC卡卡片个人化五、制卡中心运送卡片至委托制卡的分行第三章 制卡管理n一、在IC卡控制台上配置卡产品数据模板:标准金融IC卡的业务参数应严格按照总行要求配置。(可直接适用总行原数据模板,不用自行配置)行业应用IC卡的业务参数应参照总行有关要求自行配置。第三章 制卡管理n二、在储蓄系统完成储蓄制卡文件的生成:原始卡采购:各省自行采购。储蓄制卡文件生成:(在无实物卡的情况下完成以下操作,注意留存所要求单据)n原始卡入库n原始卡申请n

4、原始卡发放n收到原始卡n储蓄制卡文件生成第三章 制卡管理n二、在储蓄系统完成储蓄制卡文件的生成:原始卡采购:各省自行采购。储蓄制卡文件生成:(在无实物卡的情况下完成以下操作,注意留存所要求单据)n原始卡入库n原始卡申请n原始卡发放n收到原始卡n储蓄制卡文件生成第三章 制卡管理n三、系统自动上传制卡文件至IC卡数据准备系统数据准备系统根据储蓄制卡文件和IC卡产品数据模板自动生成IC卡制卡数据文件,并传输到指定的制卡中心IC卡个人化系统。同时,该分行的制卡员须向制卡中心提交委托制卡函。第三章 制卡管理n四、制卡中心进行IC卡卡片个人化:制卡中心制卡员收到委托制卡函后,根据委托制卡函中的相关信息,在

5、IC卡个人化系统中对相应的IC卡制卡数据文件进行操作,完成IC卡个人化。第三章 制卡管理n五、制卡中心运送卡片至委托制卡的分行:制卡中心参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有关要求,将完成个人化后的空白卡运送至委托制卡的一级分行。该分行收到空白卡后,遵循原储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流程完成空白卡入库等操作。第四章 小额支付账户管理n基本属性:小额支付账户存于IC芯片中,用于快速消费。(不设置密码)小额支付账户不可取现、不可透支、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不参与发卡行的积分活动。IC卡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上限可由持卡人在邮政储蓄银行所定范围内自行设定。第四章 小额支付账户管理n小额支付账户功能:快速消费、现金充值、圈存和

6、余额、明细查询。(后台可控)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在网点或指定终端将现金划入小额支付账户。(行内本地、行内异地)圈存指持卡人在网点或指定终端将其在银行卡结算账户上的资金划转到小额支付账户。(行内、跨行)余额、明细查询指持卡人通过指定终端读取IC卡的小额支付账户余额或交易明细。(行内省内)第四章 小额支付账户管理n未销卡不允许圈提:邮政储蓄IC卡在未销卡时,不允许将卡内小额支付账户中的余额以现金方式返还客户或转入其他账户;IC卡销卡后,方可将小额支付账户余额返还客户。第四章 小额支付账户管理n在有限期内适用:邮政储蓄IC卡卡片有效期满后,不能使用小额支付账户余额消费。到期后满一年起,持卡人仍未办理换卡

7、或退卡手续,将每月从小额支付账户余额扣收逾期账户管理费,直至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为零,逾期账户管理费将计入原开户机构的手续费收入。换卡或退卡时,已扣收的逾期账户管理费不予退还。第五章 IC借记卡n借记账户的相关规定:客户开通IC借记卡须收取工本费,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各一级分行如须修改,应向总行报批。除此外,IC借记卡借记账户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分配规则与邮政储蓄绿卡(借记卡)的相关规定相同。IC借记卡持卡人需在卡片有效期到期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点办理换卡。第五章 IC借记卡nIC借记卡分类:单芯片卡和芯片、磁条复合卡两种。n芯片、磁条复合型IC借记卡开户时,磁条和芯片中均保存借记账户相关

8、信息,小额支付账户的相关信息保存在芯片中。通过磁条或芯片使用借记账户进行交易时,校验同一个密码。第五章 IC借记卡n自助机具吞卡:对机具非因发卡行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持卡人的材料到机具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第五章 IC借记卡n多种圈存方式: 指定账户圈存:同一IC借记卡的借记账户向小额支付账户圈存。(需客户发起)自动圈存:当卡内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低于所设下限且该卡在进行联机交易时,系统自动发起圈存,使其余额达到所设上限。(需客户预设,并设置每日自动圈存累计金额上限值)预约圈存第五章 IC借记卡n圈存相关规定:n营业人员办理指

9、定圈存账户设置、自动圈存设置和修改自动圈存参数时,应核对借记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或影印件。第五章 IC借记卡n预约圈存: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预约圈存完成后,当持卡人进行联机交易时,自动完成圈存。 第五章 IC借记卡n资费规定: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省内和跨省异地圈存、现金充值等交易的手续费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各一级分行如有修改,须向总行报批。第五章 IC借记卡n销卡规定:n普通销卡:小额支付账户和借记账户的余额一并返还客户。n挂失补发新卡: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不予转移到新卡中。n持卡人因芯片损坏办理换卡时,小额支付账户余额将在30天后,按清算后的金额转入新卡借记账户中。第六章 I

10、C小额支付卡nIC小额支付卡采用单IC芯片卡形式。n开卡时收费的两种方式:工本费或押金。其费用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如各一级分行有修改,须向总行报批。n预设参数:现金充值和退卡统一。第六章 IC小额支付卡nIC小额支付卡其他规定:IC小额支付卡的芯片损坏时,小额支付账户的余额或押金均不予退还。IC小额支付卡现金充值的交易范围包括行内本地、行内异地。手续费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各一级分行如有改动,须向总行报备。第六章 IC小额支付卡n批量开IC小额支付卡的风险管控:IC小额支付卡批量开卡时,只能零金额开卡,开卡后应将卡片全部交给购卡单位/个人,待购卡单位/个人将购卡费用交付到账后,做批量充值业务,批量充值应经网点综合柜员或市县支行业务主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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