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局办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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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公安局上海公安局办案流程案流程图一、涉税犯罪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受理的,违反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情节严重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它是一类犯罪的总称。n1979年刑法:偷税罪、抗税罪;n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 补充规定增加: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n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增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n1997年刑法对上述内容全部吸收,重新调整。 二、涉税犯罪的种类(一)

2、涉税犯罪的立法沿革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规定,涉税犯罪有十四种:u(1)逃税罪;u(2)抗税罪;u(3)逃避追缴欠税罪;u(4)骗取出口退税罪;u(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二)涉税犯罪的种类u(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u(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u(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u(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罪;u(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u(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u(12)非法出售发票罪;u(13)虚开发票罪;u(14)持有伪造的发票

3、罪。三、涉税犯罪的现状(一)涉税犯罪案件数量起伏上升,涉案金额巨大(二)逃税犯罪普遍存在, 虚开、伪造增值税发票案件多发(三)涉税犯罪主体多样化, 团伙犯罪、单位犯罪突出自然人:国家干部、工人、农民、学生、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等 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司等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份公司;既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既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 公公 司司(四)涉税犯罪的类型随着国家税制改革而出 现较大变化,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 1.犯罪类型的演变(1)80年代中期以前,涉税犯罪以偷

4、税、抗税为主(2)从1988年开始,国家开始对出口商品实行较为 彻底的退税政策,骗取出口退税出现(3)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虚开、伪造、买卖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出现并呈高发态势(4)1998年以来,国家为了鼓励出口,数次提高出 口退税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再次高发2.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大头小尾发票、收入不入帐或无照经营伪造公文、印章、合同、发票,采取空柜出货、以少报多、以低报高、先进的印刷工艺印制假发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贸易,偷逃税款(五)涉税犯罪日益呈现出网络化、链条化(六)涉税犯罪结构日趋复杂, 常与其他性质的犯罪相伴生四、涉税犯罪的特点(一)涉税案件的线索材料绝大部分 是由税务

5、机关移送的1997年10月24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如发现具有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以行政执法代替刑事执法。”“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均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对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二)案件的共同被害人是国家 国家税款的损失 自然人一般没有损失(三)案件都是围绕少缴税、不缴税而展开的 少缴税 不缴税(四)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懂得 一定专业知识的人非法买卖各种发票的人:发票用处,非法购买发票的好处,真、假发票的来源,购买和出售真、假发票的各自价格,各种发票的供求行情,税务机关和

6、公安机关的查禁形势等减少销售额,可以开“大头小尾”发票,可以非法购买发票用于销售而不走帐,可以在记帐的会计科目上打埋伏,设两套帐等等 没有税收常识,又不懂会计原理,很难实现偷税(五)犯罪嫌疑人与税务人员勾结作案(六)涉税案件是经济案件中最常见、最 普遍、最大量的一类案件税务工作人员普 通 作 案 人专业指导,提供方便准备工具,实施行为分分 赃赃一、我国涉税犯罪管辖制度的变迁(一)新刑诉法实施前(1997年前)偷税、抗税、虚开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管辖19861996年查处78500件税案,挽回损失64亿元发票 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二)新刑诉法实施后(1997年后)涉税犯罪案件全部由公安机关管立案管辖

7、 二、确定涉税犯罪案件管辖的原则(一)以“行为地”、“结果地”、“居住地”顺序确定 (二)符合涉税犯罪案件的特点(三)便于与税务行政执法衔接(四)有利于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管管三、涉税犯罪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 2004年2月19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在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的有关管辖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逃税、逃避追缴欠税犯罪案件的管辖根据管辖规定第1条:逃税、逃避追缴欠税犯罪案件中,纳税人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纳税义务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纳税义

8、务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纳税人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纳税义务发生地或其他法定纳税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扣缴义务人偷税案适用上述规定。(二)抗税犯罪案件的管辖根据管辖规定第2条:抗税犯罪案件由抗税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三)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管辖管辖规定第3条: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由骗取出口退税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其他涉案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案件的管辖 根据管辖规定第4条:为他人虚开案件,由开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为自己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9、案件,由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u对于自然人实施的上述虚开案件,由虚开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u对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几种情况交织在一起,且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由票源集中地或虚开行为集中企业的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其他发票犯罪案件的管辖:参见管辖规定一、涉税犯罪侦查的概念、任务和原则(一)涉税犯罪侦查的概念

10、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管辖分工,对已经立案的各种涉案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专门的调查工作,收集证据,认定涉嫌犯罪事实,确认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通过预审,核实证据材料,并决定是否移送起诉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一)涉税犯罪侦查的任务3 收 集 证 据1 认定是否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4协 助 追 缴 税 款侦 查 任 务2认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三)涉税犯罪侦查的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严格依法办案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追缴税款损失和追究刑事责任并重的原则二、公安机关办理涉税犯罪案件的几种工作模式的比较 (一)分别执法 公安、税务机关分别独自行使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权,不搞合署办公,

11、公安机关不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机构优势:公安、税务两机关互不干涉各自业务,各司其能弊端:一是不利于公安、税务两机关互通情报,互相合作二是容易产生税务机关“以罚代刑” (二)联合执法 公安机关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联合办理涉税犯罪案件优势:一是日常工作中两机关资源共享,信息共用;二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公安民警可以保护税务人员人 身安全,税务工作人员可以对公安民警予以专业指导。弊端:不利于两机关互相监督,易诱发行政执法权和刑事 执法权互相交易。 (三)专业直属队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垂直领导的专业涉税犯罪侦查队伍优势:一是突出了对涉税犯罪打击的力度和决心;二是配备既懂税务又懂侦查专业民警,有助于提

12、高破案率;三是有利于税警和税务工作人员的交流和合作。 弊端:公安机关内部增设行政机构,增加行政成本。 (四)税务警察 在税务机关内部组建警察机构优势:一是有利于税务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分工负责和良好衔接;二是有利于税务警察专业水平提高,更有效打击涉税犯罪;弊端:税务机关内部警察难以赋予准司法权,侦查力度跟不上;三、公安机关办理涉税犯罪案件工作模式的现状1997年10月,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公安机关不向税务机关派驻办案机构,不建立联合办案队伍,不以各种形式介入或干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公安驻税机构的设置并没有停止,已经设立的驻税办案机构也并没有撤销。相反,各地公安机

13、关为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纷纷与税务机关协商建立驻税办案机构。 四、国外的涉税犯罪侦查体制(一)美国国内收入局刑事调查部1、机构美国国内收入局 是财政部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执行税法、评估税负、征收税款、税务稽查等。国内收入局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 征收部、稽查部、刑事调查部、雇员计划与免税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与支持部、计划财务与研究部、计算机服务部等。1919年美国国内收入局成立的情报组1978年,该机构更名为国内收入局刑事调查部被称为美国联邦税务机构的“警察部门” 职责:调查税收刑事犯罪,洗钱等金融犯罪该部调查人员受国内收入局和联邦调查局共同培训 美国联邦税务人员无统一制服职员平时穿着随

14、意,在公众场合时,穿西服,打领带税收刑事调查人员在执行搜查、逮捕等任务时,必须 身穿蓝黑色夹克(政府刑事调查机构识别性服装)美国国内收入局刑事调查部一是签发举证通知书二是电话监听和录音三是监视、跟踪调查对象四是向法院申请搜查令税收刑事调查人员调查手段:特别调查员需要写出报告大额现金报告制度(二)日本大藏省国税厅查察部1948年7月5日,在大藏省主税局内部增设查察部(税收犯罪调查部),并于7月31日在各地财政局内增设了相应的查察部,完成了税收警察队伍的组建工作(当时各地的财政局作为大藏省的派出机关,担负着税收行政工作)。 1948年7月,国会通过了打击税收犯罪法(国税犯则取缔法),授予查察官(税

15、收犯罪调查人员)调查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调查权和一系列相应的刑侦手段,规定税收犯罪行为由查察官直接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必通过公安部门。 1、机构成立:1949年6月1日,随着日本国税厅的成立,原大藏省主税局查察部改组为现在的国税厅调查查察部,各地财政局的国税查察部也相应改组为各地国税局的调查查察部。从组织设置上,虽然税务警察部门内设于税务机关,但在业务上各地国税局的查察部由国税厅的调查查察部所统领,保持其相对的独立体系。日本的税务机关采用的是厅、局、署3级机构,而税警部门只在厅、局两级机构内设置,在税务署一级不设税警部门。2、税务警察与普通警察的职能划分 普通警察和税务警察都对税收

16、犯罪拥有刑事调查权普通警察:刑事诉讼法税务警察:打击国税犯罪法税侦:专业技术性强,发案量很大,普通警察难以胜任税务警察设立之初,两部门有过职能交叉。近年来,普通警察已完全退出打击税收犯罪领域, 税收犯罪的刑事侦查权专由税务警察部门单独行使 3、税收犯罪调查与一般课税调查的区别 程序不同手段不同处理结果不同一般课税调查纯粹的行政程序 询问检查权(非强制性)责令补缴税款加处罚款税收犯罪调查刑事诉讼程序突击搜查,封存、扣押证据,监视居所,跟踪,搜身徒刑、罚金(三)意大利税务警察部队1、起源及演进 u追溯到:意大利半岛统一前各个城邦的海关警卫队 u1774年,根据撒丁岛王维多利奥阿麦德欧三世意愿成立,

17、 称“轻型步兵团”u1881年,正式易名为税务警察 u起初,税警只是负责征收关税,保卫边境u今日,职责扩大到检查关税、调查偷税及维护财经秩序等u税警是意大利第一个专业性武装集团,具有军队性质u警官、警员均为长期服役的职业军人u归财政部(专司收入,实为税务总局)直接领导u和平时期接受内政部协调,战时则归属国防部指挥u(1)监督生产税的征收u(2)监督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注册税等征收u(3)监督关税征收,打击走私犯罪2、性 质3、职责和任务u(4)开展长期的情报搜集、侦破活动,与偷逃 及经济集团犯罪行为作斗争u(5)阻止资金非法外流; (6)查禁毒品u(7)反集团犯罪;(8)审计监督;(9)刑

18、案侦察4、工 作 特 色u(1) “”电话举报涉税犯罪u(2)利用信息技术锁定调查目标u(3) 财警军官经过严格选拔u(4) 不断完善惩处犯罪的法律依据(四)俄罗斯税务警察总局1993年6月组建,三级机构:u第一级:联邦税务警察总局u第二级:各州税务警察局u第三级:地方税务警察分局人员来自:国家安全、警察,部队、海关、银行等1、俄罗斯税务警察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原则 u高度集中管理的特殊警察机构u联邦总局局长由总统任命,并直接对总理负责u各州局局长由州政府提名,联邦总局局长任命u税务警察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各级地方税警机关受上一级 税警机关领导,业务不受当地政府管理管 理 体 制联邦税务警察机关法指

19、明税务警察活动原则:u合法性、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u对上级立法和执行权利机构实行报告制度并接受监督u公开活动和秘密活动形式相结合u不带有政治倾向u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国家税务机关协同动作u税警机关的集中性和统一、独立性和一长制、保密性2、俄罗斯税务警察的职责和任务 一是揭露和打击一切税收违法行为二是保证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受非法侵害三是预防、揭露和制止税务机关内部的营私舞弊行为3、俄罗斯税务警察的权力u有权组织多类业务侦察措施u有权自由进入纳税人的车间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u有权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无偿提供资料u有权冻结纳税人的银行账户u有权查封变卖其财产u有权进行审讯前

20、的调查、预审u有权进行司法经济鉴定u有权保存、携带、使用规定的枪械4、俄罗斯税务警察的义务u依法进行业务侦察和调查u受理并登记税收违法、犯罪报告和信息u对税收违法和犯罪案件提起公诉u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因税收违法犯罪造成的国家损失u保护税务机关的安全u协助税务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税务违法和犯罪案件u揭露和制止税务机关和税务警察局机关内部的舞弊行为u收集和分析有关税务执行情况的资料一、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打击涉税犯罪中的优势互补(一)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中的优势u1、掌握纳税义务人的情况 u2、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u3、拥有一支专门的税务稽查队伍 u4、税务执法措施较为灵活 (二)公安

21、机关在打击涉税犯罪中的优势u拥有一整套打击犯罪的专门手段和强制措施u拥有一支专门的经济犯罪侦查队伍u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大二、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打击涉税犯罪中的协作内容(一)公安机关为税务机关提供的协助u通过“协税”、“护税”,保障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u在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u通过与税务机关联合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 争,整顿税收征管秩序(二)税务机关为公安机关提供的协助u移送涉税犯罪嫌疑线索u为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协助侦查u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供公安机关办案参考u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共同打击涉税犯罪三、公安机关加强与税务机关协作的措施 1、机构

22、设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经费由税务部门解决2、人员公安和税务共同派人组成,公安负责,税务副手3、主要职能:u协助税务机关查处抗税违法案件u会同税务机关对构成涉税犯罪嫌疑的案件进行初查u向税务机关移交涉税违法案件 注意:严格执法,分清责任,避免过多介入税务执法(一)设立联合办案机构(二)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涉税犯罪案件 在初查阶段,借助税务机关的检查权(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打 击涉税违法犯罪中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 (一)对于涉税犯罪案件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先行处罚是否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才能进行立案侦查 观点一:涉税犯罪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之前, 必须由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23、观点二: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可直接进行查 处,并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涉税案件两机关都有权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1、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税犯罪案件中,应协助税务追缴税款,并由税务机关缴入国库;2、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5千元以下罚款;3、对于

24、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只能由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11条,对有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二)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对构成犯罪的 涉税案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行政复议与刑事诉讼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线索后,继续进行行政处罚,导致行政复议与刑事诉讼程序并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受理立案行政复议刑事侦查批捕起诉在行政复议与刑事诉讼程序发

25、生冲突时,应坚持“刑事优先”的原则,中止行政复议程序,观点一在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冲突时,应以行政程序优先 行政复议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同时并行根据国税总局的批复,除依法定条件外,在刑事审判期间,不应中止行政复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程序或刑事程序优先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观点二观点三观点四u(一)行政复议如果有助于保证刑事诉讼判决的正确, 可以先进行 u(二)法院正在审理期间,税务机关不宜进行行政复议u(三)特殊情况,税务机关认为认定的偷税事实有明显 错误,可与法院协商,停止刑事程序,行政复议 后,法院恢复审理u(四)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 互配合,尽量避免行

26、政复议与刑事诉讼的冲突 三、赃款与税款(一)赃款与税款的关系办理涉税案件中,涉及的偷税、抗税、逃税、骗税税款,到底是赃款还是税款 u税务机关认为是税款,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入库u公安机关认为是赃款,应由公安机关追缴、处罚u法院认为对案件所涉及的款项的处理应以法院判决为准,由法院收缴u1、涉案税款是犯罪嫌疑人的直接侵害对象和非法所 得,符合赃款的普遍特征,是一种赃款u2、涉案税款是一种特殊意义的赃款,必须由税务 机关追缴入库(二)涉案税款的处理原则u1、涉案税款只能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所处罚款应当按照税款 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u2、对于涉案税款,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都有权追缴四、税务证据与刑事证据u税务机关在办理税收违法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在侦查中作为诉讼证据采用u肯定观点如果公安机关认可税务机关收集的证据,就可以直接将其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u否定观点税务机关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直接作为诉讼证据 u(一)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必须由侦查人员制作,税务机关调查取得的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u(二)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书证,须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并由调取证据的侦查人员签名 u(三)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中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依法转化为刑事证据 结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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