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93 三峡新材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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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为完善和健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文)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第一条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

2、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条规划制定的原则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第三条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或计划,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3、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条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公司拟定股东回报规划如下:1、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

4、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可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和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

5、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安排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4、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5、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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