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交所交易规则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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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挂牌交易规则简介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20092009年年1111月月 一、总则要点一、总则要点l挂牌公司股东数量在法定的非公众范围之内。l进入本交易市场投资,须按照本所规定申请注册为合格投资人。l投资人股权帐户分个人帐户和法人帐户。l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其所任职公司股权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二、定价与成交原则二、定价与成交原则一般规定一般规定l本所采取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与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不进行集中连续竞价交易。l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段:第一次集合竞价时间为:9:

2、15-9:25;做市商做市前报价时间为:9:25-9:30;做市商双向报价做市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4:00;第二次集合竞价时间为:14:00至14:15;协商定价交易时间为:14:15至15:00。二、定价与成交原则二、定价与成交原则一般规定一般规定l做市商双向报价和投资人定单的数量单位为挂牌交易公司全部股份的1/200,即一手,或其整数倍。卖出股权时,余额不足1手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l本所对公司股权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5%。二、定价与成交原则二、定价与成交原则做市商报价做市商报价l做市商报价期间,投资人定单之间不直接配对成交。l交易系统获得做市商的报

3、价信息,包括全体做市商的买卖报价和数量。投资人可根据做市商买卖报价确定买卖定单的价格和数量。l在每一个交易日,做市商应按照本规则要求,针对其做市股权提供不少于3次合格报价。l对投资人等于(或低于)买入报价的卖出定单或等于(或高于)卖出报价的买入定单,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以不低于买卖双方报出或定单的较低数量,自动成交。二、定价与成交原则二、定价与成交原则集合竞价集合竞价l9:15-9:25投资人(做市商除外)向交易系统提交定单参与第一次集合竞。l每个交易日14:00至14:15,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投资人买卖定单,交易进入第二次集合竞价时段。l做市报价时段结束后,新申报定单与做市报

4、价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定单,分别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排队形成买入队列和卖出队列,市场进行集合竞价。二、定价与成交原则二、定价与成交原则协商定价协商定价l每个交易日14:1515:00,由投资人之间(通过电话或网络)直接进行协商定价。l协商双方就交易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后,由协商双方以协议交易申报形式在15:00以前输入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在收到有效申报信息后立即成交,并通过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系统进行股权交割和资金结算。l协议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在第二个交易日中午闭市前以书面形式报本所备案。三、交易异常情况三、交易异常情况l发生交易异常情况,导致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

5、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l出现投资人无法提交买卖定单或者中断行情传输等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可实行临时停市。l本所认为可能发生上述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在宣布之前已成交的买卖仍属有效。四、交易信息揭示四、交易信息揭示l在正常做市报价交易时间(9:30-11:30,13:00-14:00),交易系统揭示如下信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当日开盘价;做市商报价;成交行情;累计成交等。l在协商定价交易期间(14:15-15:00),交易系统向全体投资人揭示如下信息:当日开盘价;做市商双向报价成交情况;当日第二次集合成交情况;未成交定单等。l全天交易结束(15:15)后,交易系统披露当日每支挂牌股权的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格、最低价格、成交总量、成交总额以及市场总成交量、总成交额和综合价格指数等。五、停牌与复牌五、停牌与复牌l发生交易异常情况,导致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l挂牌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临时停牌事项或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应当申请对其挂牌股权实施临时停牌和复牌。l导致临时停牌因素消除后,本所自动复牌或由挂牌公司申请复牌。l挂牌公司出现下列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投资人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权交易提出重大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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