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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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绪论绪论讲三个问题:一、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和目的二、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中的几个共同性问题三、参考论文和书目一、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和目的1政治制度2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和范围3研究目的和方法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二、中国现代政治制度史中的几个共同性问题1政党及政党政治2.官僚政治3军阀政治4独裁政治三、参考论文和书目张亦工:第一届国会的建立及阶级结构历史研究84、6黄武、何磊北洋时期议会制度评述政治学研究86、1曾宪林:论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近代史研究82、1张益民:南京国民党政权的乡村机构演变之特点南京大学学报87、1陈瑞云:论民国政制史学集

2、刊92年前后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论政治和政治制度上下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上下陈志让:军绅政权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钱端升:民国政制史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孔庆泰: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一专题:晚清政治制度的变迁第二专题: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第三专题:南京政府的政治制度第四专题:人民政权的政治制度第五专题:傀儡政权的政治制度第一专题:晚清政治制度的变迁一、近代以前清朝的政治制度二、1861年前后清朝国家机关的变化三、清末新政1一、近代以前清朝的政治制度清朝与其它封建朝代一样,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就是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

3、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所有的行政、立法、司法的最高权力都在皇帝本人,皇帝实行世袭制。(一)清朝的主要中央国家机构内三院内阁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南书房行走军机处清朝的地方政权机关省巡抚从二品道道台正四品府知府从四品县知县七品一、1840年后清朝国家机关的变化五口通商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税务司署同文馆一、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一)清末新政外务部商部巡警部学部财政处预备立宪11个部外务度支民政陆军邮传理藩农工商法礼学吏钦定宪法大纲咨议局资政院皇族内阁第二专题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一、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变迁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政权机构三、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政权机构思考题:1如何认识北洋政府时期的国会

4、?2论洪宪帝制3北洋政府政治制度总论一、北洋政府的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变迁(一)北洋政府的建立(二)袁世凯对临时约法的破坏(三)从新约法到洪宪皇帝(四)北洋政府的变迁(一)北洋政府的建立中央政府名称沿革:1912年4月1925年12月,中华民国总统府1916年1月1日3月22日,中华帝国洪宪政府1916年3月23日,中华民国总统府1917年7月1日12日,张勋复辟,大清帝国1917年7月12日1924年11月24日,中华民国总统府1924年11月24日1927年6月18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执政府1927年6月18日1928年6月3日,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二)袁世凯对临时约法的破坏临时约法1

5、主权在民原则的确立2确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3行政权中实行责任内阁制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第一步:破坏责任内阁制第二步从控制国会到解散国会第三步废除临时约法,制定新约法(三)从新约法到洪宪皇帝中华民国约法:1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2总统权力不受限制3取消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归总统4实行变相的总统终身制15特设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直接掌握军权。(四)北洋政府的变迁洪宪帝制1洪宪帝制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大倒退2但未退回到封建君主专制二元君主制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政权机构国会大总统内阁司法机关(一)国会立法机关性质:立法机关、民意机关、制宪机关权力:除立法权、制宪权外,同时享有弹劾权和同意权国会

6、(立法机关)的变化革命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上海、武昌、南京)临时参议院(南京)1912、1、284、8袁临时参议院(北京)4、2913、4、8国会:第一期常会1913、4、811政治会议:12、1514、6约法会议:1914、3、1815、3参政院代行立法院1914、5、261916、6、29国民代表大会1915、10、25-28国体投票黎国会第二期常会1916、81917、6革命国会非常会议(广州)1917、81923、6段临时参议院1917、11、101918、8、12新国会(第二届) 1918、8、121920、8、30 黎、曹国会第三期常会1923、8、11924、11、24段善后会议

7、1925、2、14、21临时参议院1925、7、301926、4、201临时参议院一、立法权二、同意权三、财政权四、选举权五、弹劾权六、质问权七、建议权八、受理国民请愿九、答复政府咨询十、咨请查办官吏2第一届国会共行的主要有:1制宪、选举大总统(两院联合共同行使);2议决法律案;3议决预算、决算案;4议决税法医、度量衡法、币制;5议决公债及其他国库负担契约;6弹劾大总统案;7弹劾内阁、国务员案;8审查、同意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大使、公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宣布大赦令等事项。9议员的提案权和对政府提案的审查权。第二届国会(新国会、安福国会)特点: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都比以前有很大提高B议员

8、人数减少,第一届国会800人,第二届574人。C在安福系控制下。国会非常会议“民八议员”“民六议员”(二)大总统名称姓名依据任职时间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临时约法12.3.1013.10.10大总统:13.10.1014.5.1:新约法14.5.116.6.6(其中有83天称洪宪皇帝):黎元洪临时约法16.6.717.7.2大总统冯国璋:17.8.118.10.10:徐世昌:18.10.1022.6.2:黎元洪:22.6.1123.6.13:曹锟:23.10.1024.11.2临时执政段祺瑞24.11.2426.4.20国务院摄行元首职权26.4.2027.6.18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27.6.182

9、8.6.3(三)内阁临时约法时期1912330191451*新约法时期1914511916629法统恢复时期(临时约法)191662919241124*临时执政时期1924112419251226192512261916420摄政时期19264201927618军政时期1927618192863注:*号为无国务院,只有类似机构1临时约法时期的内阁1912330191451191662919241124192512261926426192642019276181约法时期的内阁1914511916629政事堂“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赞襄之。”4北京军政府时期的内阁19276181928631

10、912年7月18日,十个部: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1913年12月22日,九个部: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1927年7月12日,九个部:外交内务财政军事司法教育工农实业交通(四)司法机关四级三审制第一级:初等审判厅第二级:地方审判厅第三级:高等审判厅第四级:大理院,三、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政权省、道、县、镇(乡)当时设有22个省,未设省的有京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5个特别行政区。省级机关1立法机关省议会2省行政长官都督民政长1913181914523巡按使、省长1914523191796省长191796以后3地方军政机关巡阅使:省以上设立省都督:1914年,各

11、省设将军管军政,以后有督军、督理、督办等名称。第三专题南京政府的政治制度一、南京政府的建立及变化二、训政时期的南京政府三、宪政时期的南京政府四、特务政治思考题:1南京政府政治制度总论(兼谈南京政府的政治制度与孙中山政权思想的关系)2论蒋介石独裁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兼论国民党训政)3从宪政看南京政府政治制度的发展趋向一、南京政府的建立及变化(一)南京政府建立的理论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和建国程序三阶段1五权宪法:人民有权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政府有能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2建国程序三阶段1905年中国同盟会宣言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其措施之次序”分为三个时期军法

12、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1914年中华革命党总章中称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1924年孙中山手定建国大纲中将建设之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二)南京政府建立的历史背景1)南京政府是在国共合作的北伐大革命取得胜利后,北洋军阀已经基本被打败的前提下建立的。2)是在国民党背叛了革命,大肆镇压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的基础上建立的。3)是蒋介石以军事权力攫取党权和政权的开始,是在同时存在着武汉国民党中央、武汉国民政府的情况下,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建立的。二、训政时期的南京政府南京政府政治制度的实质:一党专政下的个人独裁体制(一)从军政到训政训训政政纲纲领领共六条: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

13、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人民应享有的四种政权,由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之,以立宪政之基础。”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从训政纲领看,主要有三条:1)国民党代替(表)人民执掌政权,人民无权。2)治权(政府)亦在国民党控制之下,具体指导、监督机关则是中央政治会议。3)确立了五院制的原则。(二)中央政治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1924年7月11日,中央政治委员会设立,孙中山任主席,并指

14、派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谭平山、伍朝枢、戴季陶七人为委员,鲍罗廷为顾问,后又增加谭延、许崇智、孙科、蒋介石为委员。01925年改组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即为中政会第14次会议决定。这次会议还决定中政会指导国民革命之进行,关于政治方针,由政治委员会决定,以政府名义执行。1926年1月,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通过中央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中政会为中执会特设的政治指导机关,其委员由中执会推任,按政治委员会处理事务细则规定,它对国民政府进行全面而具体的指导。中政会成为最高指导机关中政会的管辖范围:1)讨论决议建国纲领,决定训政的根本政策大计。2)讨论决议立法原则,并可直接提出和通过法律案。3)讨论议决

15、施政方针,交国民政府执行。4)讨论决议军事大计。5)讨论决议财政计划。6)政府重要官吏人选的讨论和议决。(三)训政时期的中央国家机关训政时期的中央国家机关即国民政府,国民政府由国民政府委员会、国民政府主席、国民政府各院、部、会组成。1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192810193112林森19311219438蒋介石19438194841931年改制“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但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国民政府主席不得兼任其他官职。”以五院独立行使五种治权,各院各自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1943年改制1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家元首,海陆空军总司令2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依法

16、署名行之,由关系院长副署,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3五院在主席领导下工作,院长、副院长由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中政会选任。主席对中执会负责,五院院长对主席负责。2五院行政院:谭延19281081930922蒋介石193092219311215陈铭枢(代)1931121519311228孙科193112281932128汪精卫19321281935127(期间,宋、孔曾代理)蒋介石1935127193811(孔祥熙曾代理)孔祥熙193811193911蒋介石1939111945531(孔祥熙、宋子文曾代理)宋子文1945531194731蒋介石1947311947418张群19474181948

17、5240立法院:胡汉民1928108193132林森19313219311228(邵元冲代理)张继193112281932128(未就职,覃振代理)孙科19321281948517(1933年1月前未就职,先后由覃振、邵元冲代理)0司法院:王宠惠192810819311228伍朝枢 193112281932510(未就职,居正代理)居正193251019386240考试院:戴传贤19281081948624监察院:蔡元培19281081929829赵戴文1929829193011于右任193011194869五院的组成与职权行政院:十个部(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后二部合为实业部教育

18、、交通、铁道、卫生)及建设、蒙藏、侨务、劳工、禁烟等委员会省及直辖市政府亦直属行政院。0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和媾和案、条约及其它重要国际事项之职权。0司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之职权,关于特赦、减刑及复权事项,由司法院提请国民政府核准实行0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审查官员的资历、确定职位、级别)方得任用。设正副院长各式各样一人,由国民党中央选任,下设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0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弹劾、审计权,由正副院长各

19、一人,监察委员1929人及秘书处等机关组成,正副院长由国民党中央选任,监察委员由监察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监察院分三部分行使职权:1)监察院本部,掌理中央监察事宜,以监察委员行使弹劾权;2)派监察使(由监察委员兼任)分赴监察区,行使弹劾权;3)审计部掌理审计事宜。3军事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的职权为“国防绥靖之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之最高决定,军费支配、军事重要补充之最高审核,”“军事建设、军队编遣之最高决定。”“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任免之审核。”0内部设有办公厅,一、二、三厅,调查统计局等。下设北平分会,南昌、广州、武汉、西安、重庆、西昌、成都、天水等行营;各地绥靖公署。行营、绥署

20、不仅负责军事指挥,还干预、控制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活动。军事委员会抗战时的变化1)领导体制改变,权力更加集中。2)编制扩大。3)职权加重,职权范围扩大。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侍从室共设三个处十个组。一处掌军事,晏道刚、钱大钧、张治中、林蔚、贺耀组、商震先后任主任,二处掌政治、党务,陈布雷为主任。三处以陈果夫为主任,主管全国重要人事的黜陟调遣工作全国省市政府委员、主席、厅长、局长等的调动、安排,由第三处提出意见,蒋介石批示执行,并办理全国专门人事调查、登记、考核业务。1国防最高机关1)国防会议:1936年7月15日正式成立,其职能是讨论国防方针及关于国防的重要问题。2)国防委员会:1

21、937年2月设立,其职能是:A国防委员会是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对中政会负责。B决定、指导有关国防的政策、方针、事项。3)国防最高会议1937年8月12日设立,为国防最高决定机关,对中政会负责。国防最高会议的特点有二:A主席有紧急命令权,“作战期间关于党政军一切事项,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B1937年11月16日,国民党中常会决议国防最高会议代行中政会职权,从此中政会停止开会,其所属机构受国防最高会议指挥。4)国防最高委员会1939年1月28日,改组国防最高会议为国防最高委员会,作为战时党政军各部门的最高决定机关和最高执行机关。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党政军一元

22、化领导,党政军各自的组织系统仍然独立存在,但所属机关全部纳入到国防最高委员会里。美庐庐山军官训练团5国民党中央由合议制变成总裁制1938年3月29日至4月1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确立领袖制,修改党章,加入第五章,总裁。规定,设总裁一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总裁代行第四章所规定总理的职权。国民党党章第四章规定总理的职权是:党员必须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主义之进行。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总理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有交复议之权;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有最高决定之权。黄山官邸6国民参政会“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1938年7月6

23、日,国民参政会在武汉举行第一届第一次大会,正式成立。到1948年3月撤销,国民参政会共存在10年,历4届,开大会13次,提出建议案2600余件。国民参政会职权一、决议权,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方针,于实施前提交参政会决议,但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可例外。二、建议权,有权向政府提出建议案。三、听取报告及询问权,听取施政报告和提出询问案。四、调查权,组织调查委员会,得提请政府调查政府某种施政真象的内容和调查政府委托考察的事项。五、国家预算案初审权。国民参政会的性质和作用首先,从参政员的产生看,是由国民党包办的。其次,从参政会的机构看,参政会采取议长制,设正副议长各1人,由国民党中执会选任,先由汪精卫

24、任议长,后由蒋亲任。第二届改为主席团制,主席团虽由选举产生,但因参政会在国民党控制下,所以,主席团成员始终是国民党方面人员为主。第三,从职权看,国民参政会的议案对国民政府没有约束力。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参政会的几种斗争形式一是团结中间党派和国民党中倾向民主的人士与国民党顽固派斗争,共同提出提案、建议等;二是通过参政会的机会宣传中共的政策、主张,扩大影响;三是在国民参政会完全走向反动时,则以拒绝参加的方式提出最严正的抗议。(四)训政时的地方政权南京政府的地方政权为省县两级制,设省(直辖市)政府和县(市)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辅助机关,区公所(署)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乡(镇)内编保甲。1941

25、年时,全国有28个省,7个直辖市、1955个县。地方“民意机关”为省、县议会和乡民代表会、保民大会、户长会议、甲居民会议。省级机关省政府为国民政府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采合议制,省政大事由省政府委员会决定,省政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任命,主席先由委员互选产生,后来改为国民政府在委员中指定或任命。省政府设秘书处、保安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2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2年开始设立行政督察专员,1936年把各省划分为若干行政督察区,设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的常设辅助机关。3县级机关:各县设县长1人,由省政府任命,各县设公安、财务、建设、教育等局,后改为科。以后,各县科的设置增多。抗战时,规定,县

26、长必须是国民党员。4保甲:县以下初设区,后改为区以下设乡(镇)。10户为邻,10邻为闾,10闾以上为乡镇,后蒋介石在江西围剿红军时,废除闾邻制,改为保甲制。1934年,由中政会决议,行政院通令各省推行,抗战后进一步强化。保甲制的大体内容是,户设户长,10户为一甲,设甲户,10甲为1保,设保长,相邻各保组成保长联合办公处,称联保。保甲的主要任务是管教养卫管:清查户口,发放门牌,登记表册,制订规约,推行联保连坐。教:进行党化教育。养:由保甲居民负担保甲经费。卫:18岁以上、45岁以下男子编者按成壮丁队或民团,镇压人民革命斗争。新县制1实行政治、教育、军事三位一体的制度,乡镇长、保长均匀兼国民学校校

27、长,国民兵队队长。2保甲组织党化、特务化、警察化,保甲长均应为国民党员,进行政治、军事、特务训练。3公民宣誓服从最高统帅,宣誓登记后方可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誓词:“某某某誓以至诚,奉行三民主义,拥护国民政府,服从最高统帅,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分担抗战建国大业,谨誓!”三、宪政时期南京政府政治制度讲四个问题:(一)宪政的准备及开始前的斗争(二)宪政的开始与实施(三)宪政时的国家机构(四)宪政的剖析(一)宪政的准备及开始前的斗争七次延期:第一次延期:1935年延期到1936年。第二次延期:1936年延期到1937年11月12日。第三次延期: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大会不能如期召开,只得再延,但

28、未规定时间。第四次延期:1940年11月12日延期,召开日期另定。第五次延期:1943年9月,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决定,战争结束一年内,召集国民大会。第六次延期:1946年5月5日再延期。第七次延期:1946年11月12日延期至15日在南京召开。实行宪政的几个问题五五宪草共分八章148条,其基本点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以国民党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对人民的专政。1赋予总统以独裁权力。总统不仅统率陆海空军,对外宣战、媾和、缔约,宣布戒严、大赦特赦,任免文武官员等大权,而且在发生紧急事态、重大事故时,有发布紧急命令权。2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根据国民大会选举法,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是当然

29、代表,其他代表的选举也完全控制在国民党手中。3挂着民主的词句,“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有各种民主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4保护私有制“人民之财产,非依法律,不得征用、征收、查封或没收。”政协决议要点一是政府改组问题:1先改组后制宪2国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问题二是宪法草案问题:(一)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最基本之依据;(二)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行使建国大纲所规定之职权;(三)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行政院亦不应有提议解散立法院之权;(四)监察院不应有同意权;(五)省无须制定省宪。(二)宪政的开始与实行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175条。第一章总纲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第三章国

30、民大会第四章总统第五章行政第六章立法第七章司法第八章考试第九章监察第十章中央与地方权限第十一章地方制度第十二章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第十三章基本国策第十四章宪法之施行及修改行宪国民大会副总统选举:23日24日28日29日李宗仁754116311561438孙科55994510401290程潜522616515于右任493莫德惠218徐傅霖214蒋介石李宗仁宣誓就职李宗仁官邸(三)宪政时的中央国家机构总统权力:1)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2)统率全国陆海空军。3)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4)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5)

31、总统依法宣布戒严,但须经立法院之通过或追认。立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得决议移请总统解严。6)总统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7)总统依法任免文武官员。具体是全车文官简任以上,武官上校以上直接任免,文官荐任以上,武官上尉以上由五院院长或总统府秘书长、参军长呈请任免。8)国家遇有天灾或灾害、疠疫或国家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须为急速处分时,总统于立法院休会期间,得为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依紧急命令法,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但须于命令发布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9)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如今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四、特务政治(一)特

32、务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二)特务政治在国民党统治中的作用(三)国民党特务组织的特点(一)特务组织的产生和发展1原因1)根本原因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反动性决定的.2)蒋介石攫取独裁权力的需要3)时代的产物:2特务组织的萌芽1早期特务组织的雏形: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密查组-十人团3特务组织的产生与初步发展CC系党务调查科特务组正元实业社特工总部党务调查处三民主义力行社干事会组织处、训练处、军事处、特务处三民主义力行社革命军人同志会和革命青年同志会复兴社三民主义力行社特务处书记室、情报科、行动科、通讯科、督查室等。1935年南昌行营调查课(邓文仪)的并入。这个调查课不仅内部设有一室

33、三组及两个侦查队,而且在华中及东南各省设有区、站、组,控制了禁烟密查组、各省保安处谍报股和驻外武官。南昌行营调查课并入后,特务处由600多人一下子增加到1700多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一处党务调查处徐恩曾第二处力行社特务处戴笠,第三处特别检查处丁默村。4抗日战争时期特务组织的膨胀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粮食调查队经济调查队党网建立与运用委员会海外工作委员会纪律审查委员会训练委员会专员室会计室机要室人事室秘书室特种经济调查处统计处交通管理处第三组第二组第一组基层组织教育部工作组中国文化服务社工作组外交部公务员联谊会工作组内政部县长

34、训练班工作组司法部训练工作组海外工作组财政部盐务调查工作组交通部调查统计室各铁路调查统计室各省市区调查室白公馆渣滓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汽车队特务队设计委员会医务室技术研究室时事问题研究室会计室督查室人事室缮写室机要室秘书室第八处(总务)第七处(司法)第六处(布建)第五处(训练)第四处(电讯)第三处(行动)第二处(党政情报)第一处(军事情报)公开机构各省保安处第四科重庆卫戍司令部稽查处货运管理局财政部缉私署运输监察处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军事委员会特别检查处中美合作所5抗战后的改组国防部保密局,到台湾后改为国防部情报局内政部警察总署、国防部二厅、交通部交通警察总局和兵工稽查处秘密领导公开的

35、原则中统局国民党中央党员通讯局内政部调查局。(二)特务政治在国民党统治中的作用1宗旨:拥护蒋介石为独一无二的领袖,极力鼓吹和提倡一个国家,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任务: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和思想文化上进行全面控制2活动方式:密捕、监禁、绑架、暗杀、搜集情报、破坏、颠覆等活动。3活动对象:一切可能反对和影响国民党反动统治和蒋介石独裁统治的组织和人物。(三)国民党特务组织的特点1超越法律之上。2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工具。3延续性存在于国民党统治的始终,广泛性,分布于国民党统治的各个区域,各个部门。4军方特务组织自己有一支特务武装苏浙行动委员会别动队、忠义救国军、混城队、交通警察部队。5对内性。6揉和了封建主义的任人唯亲、唯系的原则和家长制作风与法西斯主义的铁血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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