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法全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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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公司法经济组织法本章重点本章重点l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种类;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种类;l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资本及股份制度、组织机构制度;资本及股份制度、组织机构制度;l熟悉公司债券;熟悉公司债券;l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l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l了解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了解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公司法与公司概述公司法与公司概述l一、公司法的概念l1、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的种类、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以及公司变更、终止、清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狭

2、义和广义之分。l2、公司法的性质(1)以组织法为主兼具行为法;(2)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3)以强制法为主,任意法为辅(4)以国内法为主,兼有涉外法公司法修改的历史回顾公司法修改的历史回顾 1993年12月29日 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公司法。1994年7月1日 正式施行。1999年12月25日 修改第六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九条。 2004年8月28日 删除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日 十十届届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十十八八次次会会议议表表决决通通过过了了全面修改后的全面修改后的公司法公司法,将于,将于20062006年年

3、1 1月月1 1日生效。日生效。二、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的概念与特征:l概念:公司是只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l公司法公司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l特征:1、是独立的法人。第三条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以营利为目的。3、具有社团性。三、公司的分类三、公司的分类l(一)根据股东所负责任的标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l(二)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个人、资本)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l(三)根据公司

4、国籍:本国、外国、跨国l(四)根据公司之间的关系:母公司、子公司l注意: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对外签订合同、起诉、应诉。1.无限公司无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无限公司,参照我国台湾无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无限公司,参照我国台湾公司法第公司法第2条规定,是指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成,股东对于公司债务,不问出资额多寡与盈亏分派比例,均负连带无限清二人以上股东所组成,股东对于公司债务,不问出资额多寡与盈亏分派比例,均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之公司。偿责任之公司。2.两合公司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两合公司,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条、第条、第114条规定,系指一人以上无条规定,系指一人

5、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及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限责任股东,及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法第,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6、。(公司法第24、3条)条)我国台湾公司法第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定义为:指一人以上股东所组成,就其出资额为限,条对有限责任公司定义为:指一人以上股东所组成,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第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第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

7、人以上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成,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成,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第二节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一、概念及法律特征一、概念及法律特征l概念: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的股东概念: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担责任的企业法人l产生最晚的一种公司形式,最早的公司立法

8、是产生最晚的一种公司形式,最早的公司立法是德国德国1892年的年的有限公司法有限公司法法律特征法律特征l股东人数有最高限制;l资本只限于法定数额之内的股东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不得发行股票;l股东转让其股权受到限制;l股东仅以其出自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l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设置简便灵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l(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l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建公司并为公司成立所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l公司成立:指发起人完成了公司设立程序,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第根据公司法第2323条的规定

9、,有限公司采取条的规定,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应具备下列条件:发起设立的方式,应具备下列条件:l1、股东人数:股东人数:50人以下,可以使自然人或法人人以下,可以使自然人或法人l2、资本最低限额:、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l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性法律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

10、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盖章。公司章程公司章程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公司法公司法附则第二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章程公司章程l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事项:l

11、(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l(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l(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l(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l(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l(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l(7)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l(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l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商号、行业类

12、、公司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定l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决定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l1、签订发起人协议;l2、订立公司章程;l3、报经审批;l4、缴纳出资;l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l6、申请登记。三、股东出资三、股东出资法定注册资本制度法定注册资本制度l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百

13、分之二十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出资方式出资方式l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14、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l实物: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l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l其他非货币财产:股权、债权、采矿权等l劳务、信用、姓名、名誉等因无法估价,不能作为出资形式。四、公司资本不实的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出资基本要求:出资基本要求: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缴纳方式随出资形式而定,以货币出资的,资额。股东出资缴纳方式随出资形式而定,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

15、行开设的账户;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证明。3、股东的首次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民事责任:1、股东之间的责任:、股东之间的责任: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股东不按照规定

16、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责任。2、补缴责任和连带责任:、补缴责任和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担连带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l行政责任:虚报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l刑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

17、出资罪举例:举例:【例题例题1】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A、缴纳出资后、缴纳出资后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D、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后【答案答案】D【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出资;举例:举例:【例题例题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器设备作价出资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万元。公司

18、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万元,甲现有可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规定规定的是(的是()。)。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

19、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答案答案】B五、股东股权的转让五、股东股权的转让之一:协议转让之一:协议转让(72)1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20、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面通知之日起满30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3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21、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二:强制转让(之二:强制转让(73)l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三:之三:股东资格的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7676)l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22、,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四:股权回购(之四:股权回购(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

23、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题:例题:甲、乙、丙三人于2003年4月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甲和乙购

24、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转让给丁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成立【答案】ABD【解析】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因此丙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成立。例题: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W转让其出资。下列关转让其出资。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B甲可以将其出

25、资转让给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通知其他股东,但须通知其他股东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但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全体股东的,但须经全体股东的2/3以上同意以上同意【答案答案】C【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例题: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6、正确的是()。)。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B.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其投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其投资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以上同意【答案答案】B六、注册资本的变更六、注册资本的变更l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公司法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制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公司法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制定原则,其中包括: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定原则,其中包括: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

27、最早源于德国,后来逐渐为大不变。这三个原则最早源于德国,后来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所采纳,并成为大陆法系公司法陆法系其他国家所采纳,并成为大陆法系公司法奉行的基本原则。奉行的基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l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数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股东全部认足,否则数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新股份,必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新股份,必须履行严格的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须履行严格的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资本确定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公司设公司章程。资本确定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公司设立

28、这个准入程序上做到资本真实可靠,防止设立这个准入程序上做到资本真实可靠,防止设立时虚假出资行为的出现,从而达到从源头上立时虚假出资行为的出现,从而达到从源头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之相对的是严格的法定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之相对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资本制。资本维持原则l又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又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资本维持原则是应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资本维持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偿债能力的减少,而以此原则为为了防止公司偿债能力的减少,而以此原则为基础,也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资本制度。基础,也制定了相关的一系列资本制度。资本不变原则l即

29、公司资本一经确立,即不得随意改变,增、即公司资本一经确立,即不得随意改变,增、减公司资本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其主要减公司资本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任意减少而损害债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任意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实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权人的利益。其实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延伸和发展,它是从形式上保证公司资本则的延伸和发展,它是从形式上保证公司资本真实,相对于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真实,相对于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一种静态维护。一种静态维护。( (一一) )增加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l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

30、册资本,须经代表2/32/3以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股东会决议。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股东会决议。l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关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l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 (二二) )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l1 1。须经代表。须经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股东会决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股东会决议。减资后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议。减资后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l2.2.通知、公告债权人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31、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提供相应的担保。l3 3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基于我国公司法的组织模式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其他监事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经理非

32、董事经理高级经理层高级经理层高级经理层高级经理层(监督、审查)(决策、战略管理)领导与控制监督参与(战略执行、运作管理)参与(重大决策战略指导)七、组织机构 (一) 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1、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

33、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台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对公司台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34、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文件上签名、盖章。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35、,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3、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

36、,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

37、约定的除外。股东会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公司法有规定的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回避制度。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回避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

38、过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4)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例题例题1】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答案答案】CD【解析解析】(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股东会只能选表,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例题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

40、决议中,必须经代表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答案答案】CD【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权的股东通过:(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

41、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4)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例题例题3】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权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A、代表、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B、1/3以上的董事以上的董事C、董事长、董事长D、监事会、监事会【答案答案】ABD【解析解析】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当事人:(1)代表)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以上董事;(3)监事会

42、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二)、董事会(二)、董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人组成。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

43、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44、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l4、董事

45、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l5、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

46、兼任公司经理任公司经理l6、法人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法人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l7、经理、经理l公司法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定聘任或者解聘”。据此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不再是必设。据此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不再是必设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l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经理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规定

47、,在公司设经理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权:l(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48、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题例题1】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4年年4月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2005年年1月月31日,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选举和

49、更换全部董事、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B、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C、解聘公司经理、解聘公司经理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答案答案】ACD【解析解析】(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主选举产生,因此A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不符合法律规定;(

50、2)选项)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例题例题2】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A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B.执行董事执行董事C总经理总经理D.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答案答案】B【解析解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

51、司经理。(三)、监事会(三)、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1)所有的监事会均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所有的监事会均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得低于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由公司职工民,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主选举和更换。(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设监事会,只设1至至2名监事。名监事。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年,连选可以连任。4、监事会的职权、

52、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

53、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依照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5、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的

54、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例题例题1】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有(规定的有()。)。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B

55、、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C、会议决定设、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年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答案答案】ABCDl【解析解析】l(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因此,选项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是正确的。l(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只设

56、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因此,选项公司经理。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是正确的。l(3)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人;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1至至2名监事。名监事。因此,选项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是正确的。【例题例题2】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57、度规定的是()。)。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年,不得连选连任【答案答案】B【解析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工代表组成;(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58、连选可以连任。年,连选可以连任。【例题例题3】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公司监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有(事会成员的有()。)。A、公司股东、公司股东B、公司职工、公司职工C、公司董事、公司董事D、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答案答案】AB【解析解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概念: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

59、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特征(二)特征:1、有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公开募集资本、公开募集资本l公司法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l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l股份公司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新股。也就是说,具备发行条件后,任何股份公司都可

60、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开募集只是增资部分。3、公司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公司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l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l资本均分为等额的股份,主要是方便公开发行和交易。4、股东转让股份不受限制、股东转让股份不受限制l一般规定。公司法第138-141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

61、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l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转让相对来说容易的多,非上市股份(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和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的转让发现定价的渠道不畅,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公司账目公开6、经营者与管理者分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l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l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l【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

62、的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下,可以设立人以下,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l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法定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万元l【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l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员具有

63、约束力。【解释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其他人员。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公司设立程序(二)公司设立程序l发起设立l募集设立1发起人的发起2制订公司章程3申请设立批准4认购股份5募集设立时召开公司创立大会6建立公司组织机构7申请设立登记8依法公告1、出资期限、出资期限l(1)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

64、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l【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l(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三)公司设立应注意的问题(三)公司设立应注意的问题2、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65、(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3、创立大会、创立大会(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3)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

66、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l【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l(5)、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67、过。4、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5、发起人的义务、发起人的义务l(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l(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入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

68、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l(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

69、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l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l【例题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净资产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为人民币1亿元,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公司法律亿元,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制度的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

70、额不得高于()。)。A、1亿元亿元B、1.2亿元亿元C、1.5亿元亿元D、2亿元亿元l【答案答案】A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相同。2、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一次。l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数的2/3时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东请求时【解释解释】如果股东甲持有上市公司如果股东甲持有上市公司6的股份、股东乙持有上市的股份、股东乙持有上市公司公司4的股东,则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甲、乙的书面请求在的股东,则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甲、乙的书面请求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个

72、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l【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的董事提议;以上的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召开。)监事会提议召开。l【例题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万元,董事会有5名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个月

73、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东大会的情形有()。()。(2000年)年)A、董事会人数减至、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人时B、未弥补亏损达、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万元时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D、持有该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份的股东请求时l【答案答案】ACD【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A:“董事会人数减至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人时”,低于董事,低于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会法定最低人数5人;(人;(2)选项)选项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公司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万元”,尚未达到股本总额(,尚未达到股本总额(5000万元)的万元)的1/3。l【例题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

74、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2003年)年)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时C、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的股东请求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l【答案答案】ABD【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时(2/3),应

75、当召开临时股东大),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2)选项)选项C: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以上(10)的股东请)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l3 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5)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解释】该程序与

7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l4、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5、股东的临时提案权、股东的临时提案权(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l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77、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6、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解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l【例题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公司拟召开万股,

78、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2005年)年)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万股的股东同意东同意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万股的股东同意东同意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万股的股东同意东同意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出

79、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万股的股东同意东同意【答案答案】C【解析解析】“合并事项合并事项”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需经需经“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l【例题例题2】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的下列决议中,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的有(的有()。()。(2005年)年)A公司合并决议公司合并决议B公司分立决议公司分

80、立决议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决议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l【答案答案】ABCl7、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l8、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l9、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2)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

81、重大资产或者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相关链接相关链接1】(1)公司为)公司为“他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大会决议

82、。【相关链接相关链接2】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决定。l【例题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A、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B、对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决定修改公司章程l【答案答案】

83、BD【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A: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决定;(2)选项)选项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议;(3)选项)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属于董事会的职权;(4)选项)选项D:属于股东: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肯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大会的特别事项,肯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二)董事会l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

84、相同。l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可以”有职有职工代表。工代表。l2、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85、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选举”产生。产生。【相关链接相关链接】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指定”。l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86、。l【相关链接相关链接】(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董事会)董事会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持。【解释解释】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监

87、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l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相关链接相关链接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度至少召开1次。次。l【相关链接相关链接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l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88、2)1/3以上董事提议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监事会提议【解释解释】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完全相同,注意二者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的区的召开条件完全相同,注意二者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的区别。别。l6、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l7、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l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89、议记录上签名。【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l9、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l10、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90、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员提供借款。l【例题例题1】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A、B、C、D、E、F出席了出席了2001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的一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A在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根

91、据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对公司负的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是(赔偿责任的是()A、董事、董事ABCDEFGB、董事、董事ABCDEFC、董事、董事BCDEFGD、董事、董事BCDEFl【答案答案】B【解析解析】(1)董事)董事G“未参与未参与”董事会决议,因此董事董事会决议,因此董事G不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2)董事)董事A虽表示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虽表示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因此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因此董事A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赔偿责任。l【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

92、的有()。lA、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lB、40的董事提议lC、总经理提议lD、监事会提议【答案】ABDl【例题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经理的决议D、会议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存档l【答案】BD【解析】(1)选项A: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2)选项B:通过增加公司

93、注册资本的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3)选项C: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4)选项D: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l【例题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选项中,符合规定的有()。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甲主持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答案】AC【解析】(1)选项B: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D: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三)监事会l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

94、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解释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人数不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少于3人;(人;(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人。(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兼任监事。(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l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

95、事会的职权相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l3、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监事会的会议制度(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次会议。【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次会议。(2)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副主席不能或者不

96、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解释解释】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会副主席”的说法。的说法。l【例题例题1】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3年)年)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

97、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年,不得连选连任l【答案答案】B【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选项)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人)不得兼任监事;(3)选项)选项D:监事的任期每届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年,连选可以连任。选可以连任。l【例题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

98、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有(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有()。)。A、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D、决定公司内部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理机构的设置l【答案答案】AB【解析解析】(1)选项)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l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l1、股票公开发行;l2、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法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

99、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

100、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2)、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3)、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务席位,既不能代表

101、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l(4)、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关联关系的,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不足3人人的,

102、应将该事项提交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举例:举例:l甲上市公司共有董事甲上市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股东乙企业派出的董事有人,其中股东乙企业派出的董事有4人。人。如果甲上市公司与股东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项如果甲上市公司与股东乙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l(1)关联股东乙企业派出的那)关联股东乙企业派出的那4名董事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名董事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l(2)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5名,如果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名,如果剩下的

103、无关联关系董事有事有3人出席(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的半数),即可召开董事会人出席(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的半数),即可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需要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会议,决议需要经无关联关系董事(5人)的过半数通过;人)的过半数通过;l(3)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5名,如果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名,如果剩下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只有事只有2人出席(不足人出席(不足3人,无法正常开会),应将该事项提交人,无法正常开会),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l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

104、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过半数”(大于(大于1/2)通过。)通过。第四节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w一、股份和股票的概念和种类一、股份和股票的概念和种类w概念: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w股票的法律特征: 1、是有价证券 2、是要式证券 3、是证权证券w股票分类: 1、根据股份所表示的股东权的内容的不同:普通股、特别股 2、根据股票是否

105、记载股东姓名:记名股、不记名股 3、根据票面是否记载金额分:有面额股、无面额股 4、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 二、股份发行二、股份发行w(一)股票发行的条件: 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

106、、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w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w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

107、;(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w(二)股票发行的原则和价格(二)股票发行的原则和价格w公开、公平、公正w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w三、股份转让的自由与限制 w(一)股份转让的含义 股份转让是指将其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股份转让的限制w1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w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108、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4、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五节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w一、股东的概念w1定

109、义。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人。w英文中,有shareholder和stockholder两个词, 均是从形式化的角度对股东的表述方式。按照布莱克斯法律词典的解释(1408、1459),shareholder(stockholder),是指拥有某公司股份的人,尤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场合(corporation),通常用stockholder,其他场合通常用shareholder。w2股东与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公司设立时的概念,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成为股东。公司设立不成功的,发起人的身份不发生变化。w3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两种:(1)原始取得。如,发起人成为股东,或者认购

110、公司的股份的其他股东。(2)继受取得,指因受让、继承、公司合并等取得 股份。w4.股东应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二、股东的权利w1定义。w股权是指股东因认购公司的股权而享有的权利。股东的义务是按照认购的金额向公司出资,股东的责任是按照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同时,股东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w不同类型的公司、同一公司中持有不同类别的股份,股东享有的权利内容有所不同。w2、股权又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w(1)自益权。凡是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股权被称为自益权。主要包括:资产收益权、股权转让权、剩余财产权、赔偿请求权、直接诉讼权、优先认股权、股权买回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权

111、等。w(2)共益权。凡是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股权被称为共益权。主要包括:重大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检查权、撤销权、派生诉讼权等。w具体来说,股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w(1)资产收益权。公司法第4条、第167条第4款规定了股东的收益分配权。w第四条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w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w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112、。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w(2)重大问题决策权。公司法第38条、第91条和第100条,规定了股东(发起人)等行使的重大问题权利。(主要是关于股东会和创立大会)w(3)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w(4)股份转让权。公司法第72条至76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符合条件的股权可以转让。其中,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享有股权买回请求权。公司法第138条至第144条规定了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问题,符合条件的股份可以转让。w(5)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113、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w(6)检查、建议、质询权。(知情权)w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w公司法第151条规

114、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w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w(7)损害赔偿请求权。公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w(8)诉讼权。其中包括:1)撤销权。w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

115、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2)派生诉讼权(代表诉权)。 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公司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

116、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3)损害赔偿诉讼。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9)优先认股权。w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

117、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w对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司章程可以赋予股东该项权利。w(10)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w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147条:w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

118、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厂长(或公司董事),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52条第四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w(一)基本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119、的财产。(二)禁止性规定: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w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解释】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

120、,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相关链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w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w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w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w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w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例题1】甲公司的董事为乙公司经营与甲公司同类的业 务,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解析】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121、,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例题2】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答案】【解析】董事、经理违反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第七节 公司债券w一 、公司债概述 (补充)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债务。公司债是公司法上的一个特定概念,区别于公司的一般借贷之债。在现代市

122、场经济中,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股本,二是借债。而就公司借债而言, 主要通过两个渠道: 一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借贷;二是通过发行有价证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贷,由此而产生的债务就是公司债。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律表现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二者之关系,犹如灵魂与躯壳。 w二、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联系与区别: 公司债与股份的相同之处在于:(1)两者均为公司筹集资金的手段;(2)两者的法律表现形式, 即公司债券与股票均为有价证券, 具有流通性。 w公司债与股份有着本质的区别: (1)参与经

123、营。公司债券的所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更无权对公司事务作出决策。而股份的所有人是公司的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股东权,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ww(2)收益:公司债的债权人,不论公司是否有盈余, 都有要求公司到期还本付息的权利,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的;而公司股东则无权请求公司退回出资,唯有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另外,公司的利润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尚有盈余可资分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向股东分派股利,股东分配股利的多少是不固定的。 w(3)认购:公司债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 股份的缴付则

124、不限于货币,也可以实物、无形财产等折价抵缴。w(4)发行时间:发行公司债的发行与债券的交付, 都只能发行在公司成立之后;而公司股份既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行,也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行,公司成立之前发行的股份,其股票只能在公司成立之后给付。w(5)清算时分配顺序:公司解散时, 公司债优先于公司股份得到偿付,而公司股份只有在公司清偿完包括公司债在内的公司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时,才可参与分配。三、债券的分类w1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为标准,这类似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划分标准。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即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则为无记名公司债

125、券。这种分类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两者的转让程序的法律规定不同。其次,两者灭失时的补救方法也不同。再者,在国外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求出示债券,还要求出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w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w2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这是以公司发行的债券是否具有担保为标准的划分。无担保公司债券则是以公司自身的信誉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对债券的本金偿还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的债券,如公司以不动产作抵押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这样的债券对于持有人来说,债券本息的偿还较

126、有保障,其发行的程序和条件自然也要严格得多。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发行担保公司债券的规定。w3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依据能否把公司债转换成股份为标准的划分。公司债券可以依法定的程序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就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不能转换成公司股票,即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有概念,因此对公司债的这种分类仅适用于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的划分。w前面已经提到,对投资者来说,公司债比股票更为安全可靠。但公司债的持有人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较高时,不能因此而分享更多的利润,不能获得更高的回报。因此,为了使公司能够吸引更多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也为了投资者有更多的投资选

127、择,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w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w4、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

128、,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四、公司债的发行条件w(一)公司债券发行的必备条件w公司法第154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16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条件作了规定,这些条件包括:w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w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w3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这一条件是审查公司发行债券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公司达不到这个标准,公司发行债券并支付利息后势必减少其运营资金,这不仅

129、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同时也会对公司债的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威胁。4公司筹集的资产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所筹资金还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5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务院对其限定的利率水平。一般来说,发行公司债券,利率要比居民储蓄存款高。目前,按国务院1993年8月通过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6国务院规定其他条件的,也必须遵照执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

130、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五、公司债的发行程序w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公司债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w1、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并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权,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是由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如日本、英国、荷兰等国家;二是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债的发行,如法国、 德国、 意大利等国家。我国采用后一种做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由股东会批准。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作出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131、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w2、制订公司债券发行文件 公司股东会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后,董事会应着手聘请有关的中介机构,并准备有关的发行文件。公司应委托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发债公司的信用情况进行评级,并出具评级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近年的经营业绩,进行验资,并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w3、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公司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并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公司登记证明;(2)公司章程;(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拟

132、发债公司的报批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w4、进行发行公告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w5、认购并缴纳公司债债款公司应备置公司债应募书,应募书内容除上述呈报事项外,还应加记核准机关的核准日期。应募人填写应募书后,即有依所认金额缴纳债款的义务。应募人缴纳债款后,公司即应发给债券公司债券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w6、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债券存根簿是指记载债券持有

133、人及债券有关事项的法定簿册。 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后,必须制作并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区分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记载不同的法定事项。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还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的数额。 六、公司债的转让六、公司债的转让(一)转让场所w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在我国目前,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等场所。w二、转让价格w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允许转让人和受让人自行约

134、定。 (三)转让方式w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区别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而有不同。w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的存根簿。w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八节第八节 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w一、制度:w1、建立制度w2、编制年报,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w3、有限公司年报要报送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公告其财务报告。w4、依法设

135、立会计账簿。w二、利润分配二、利润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分配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实缴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

136、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w(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w【解释】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奖励公司职工,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自回购之日起1年内奖励即可。但在利润分配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一、公司解散w公司解散,是指因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发生,而最终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w公司解散是公司终止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公司并非因解散事由发生,自行终止。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尚需经过清算程序,在清算完结前,公司人格与清算目的范围内仍然存续,须俟清算完结后

137、,公司的人格始为消灭(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第九节 公司解散与清算二、公司任意解散的原因w1、公司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法第1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此种情形,按照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此种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w2、公司法第181条第2项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w3、公司法第181条第3项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公司强制解散原因1、行政解散。公司法第181条第4项规

138、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司法解散。公司法第181条第5项规定,公司法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公司破产。w(一)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w(二)清算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解散后、清算终止前,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体”,只是其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而已。公司解散前的法律关系,不因解散而变更, 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

139、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四、 公司清算(三)公司清算的种类w1破产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w2自行清算。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w3司法清算。公司法第184条规定,

140、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w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破产法规定,并不适用于公司清算程序。同时,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也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四)清算程序w1组织清算组。包括自行组织清算组和法院组织清算组两种情况。w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w(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w(2)通知、公告债权人;w(3)处理

141、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w(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w(5)清理债权、债务;w(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w(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w2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w3申报债权。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w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w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w4清算方案。公司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w5清偿债务和剩余财产。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清偿的顺序如下: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其他债务。w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w6编制清算报告。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w7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组将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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