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分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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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的分类权利的分类在大陆法系,绝对权与相对权、债权与物权的二元划分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二元体系得以形成;物权与债权的划分使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划分得以完成;使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负担不同的使命;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必然发生。而行为能力的构造使理性统一了人们的行为,使意思自治的原则得以在支配权与请求权之间彻底贯彻。当然,二元划分对民法体系的构建,其影响不止如此。在两种抽象规范的划分之间出现了某种连带的模糊地带,即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绝对权保护与相对权保护的竞合现象。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违约中出现了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就是著例。另外,“加害给付”、“债权的不可侵性”的

2、出现,也是现实生活给抽象的规范提出的挑战。权利的分类权利的种类民民事事权权利利的的效效力力所所及及相相对对人人的的范范围围绝对权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利等均属绝对权。相对权 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权为特定的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权利的分类顺义生猪场运输猪死亡案顺义生猪场运输猪死亡案顺义生猪场将自己生产的一批猪交由市公交运输公司运输至怀柔县肉联厂。时值酷暑,运输公司的司机徐某凭借以往的经验,决定用冷水降温,以免生猪出问题。于是,司机到农机公司

3、购买喷雾器一个,向生猪身上浇水。结果造成生猪全部死亡。后来查明,生猪是因为中毒而死。生猪中毒的原因是,农机公司曾将该喷雾器借给农民张某使用,张某用该喷雾器给果树喷过农药,在还给农机公司时没有清洗。生猪是因为被喷了有毒的水而死亡的。问:在本案中,谁应当对生猪中毒负责?顺义生猪场应请求谁承担责任?肉联厂应当请求谁承担责任?各责任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提示:请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特征,判断这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并判断他们之间的责任关系。权利的分类顺义生猪场公交运输公司农机公司杨某、张某张某运输合同 职务行为 买卖合同 本题是综合性的、原理性的。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区别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只能约束当

4、事人,而不能根据合同向合同外的第三人提出请求。权利的分类契约相对性原则与私法体系契约相对性原则与私法体系契约相对性原则与私法体系(一)契约相对性原则是私法体系建构的第一块基石意思自治或契约自由(二)大陆法系国家对契约相对性原则的确认法国民法典第1119 条 任何人,在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 条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第1165 条 契约仅于缔约当事人间发生效力; (三)英美法系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确认美阿蒂亚:合同法概论美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法和经济学美A.L.科宾:科宾论合同权利的分类相对性原则的衰落相对性原则的

5、衰落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性的规定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行使自由裁量权追究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责任提供了便利。1908年Raudnizt. v. Deouillet案正式确立了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制度。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也对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态度上有较大改变。 权利的分类相对性原则衰落的生成背景相对性原则衰落的生成背景民法的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对公共秩序、诚实信用、自由竞争原则的维护。债权在近代民法中优越地位的确立:财产从以“所有”为中心转向以“利用”为中心。债权的物权化。效率违约现象的大量存在。权利的分类

6、对于相对性原则衰落的态度对于相对性原则衰落的态度否定说:债权无体;债权无公示方法;没有借助侵权行为法的必要;第三人难以知悉;道义上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变动属于社会规范问题,法律不宜作具体规定。肯定说:债权属于权利;绝对权、相对权都是对生活资源的保护,不易分别保护。权利的分类权利的种类民民事事权权利利是是否否实实现现既得权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 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 权利的分类期待权的概念期待权的概念期待权与单纯的期待期待权与既得权期待权的法律构成权利的分类权利的种类民事权利的作用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

7、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的主要内容为请求权。 形成权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抗辩权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抗辩权人并不能否定对方请求权的存在或消灭对方的请求权,但是可以根据抗辩权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拒绝履行义务。权利的分类支配权概念支配权概念大陆法系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悖论权利在本质上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支配权概念(一)支配权概念的形

8、成与发展(二)支配权概念的内涵(三)支配权与类似民事权利概念之界分权利的分类权利在本质上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权利主观主义理论认为,权利是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权利源于人性本身,必须承认权利相对于法律的独立性及其优势地位。权利客观主义认为,权利只是社会规则的个体结果,权利是法律规则的副产品。个人只能在客观法划定的范围内享有主观权利。主观权利不能借助自身就能存在,它们不是从虚无中自发产生的,不是“天赋”的权利,主观权利只存在于不同法律规则所划定的范围内、所制定的条件下。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运行过程均奉行“权利客观主义”理论。但是大陆法系民法典却是以主观权利存在为前提。权

9、利的分类支配权概念的形成与发展罗马法上,诉先于实体权利,主观权利不起决定性作用。罗马法上,诉先于实体权利,主观权利不起决定性作用。权利的分类淹没于绝对性之中的支配权淹没于绝对性之中的支配权罗马法民事诉讼划分为两大类:对物之诉:为维护物权而提起的诉讼,不以特定的人为对象。对人之诉:针对的是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债关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产生于该法律关系的权利,因此,它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债关系中的当事人。权利的分类1818、1919世纪之交的私法体系化运动世纪之交的私法体系化运动1780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发表“科学”概念被广泛接受,“体系”成为判断“科学”、判断一切学科之“科学性”的准绳。“内

10、在体系”标准同样也得到法律界的认可。康德的自由和意志概念对萨维尼的影响。在1840年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中论述“法律关系”时,提出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个人意思独立支配的领域。潘德克顿体系的形成:胡果提出、海瑟传播、萨维尼和普赫塔发扬。法学家将物权的本质置于“人对物的直接关系”,而将“权利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作为非本质的东西”。“物权性”和“绝对性”相区别。权利的分类支配权概念的内涵u支配权就是在客体上单方实现自己的意思的权利。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别:请求权人要实现自己的意思,必须借助于相对义务人的意思协作;而支配权人的意思实现,则无需借助他人的意思协作,仅凭其单方面的意思即可。权利的分类支配权与类似民事

11、权利概念之界分支配权与类似民事权利概念之界分支配权与绝对权:支配权必定是绝对权,绝对权却不一定是支配权。支配权与形成权:两者都是单方面实现自身意思,但其意思实现的后果不同。支配权的行使仅仅是支配权人的意思实现,而不会仅因其单方行为而使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但形成权的行使,却不仅仅是权利人的意思实现,而且还直接使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权利的分类请求权请求权一、请求权概念二、请求权体系三、请求权竞合权利的分类请求权概念的产生请求权概念的产生罗马法中,私权与诉权是不可分割的。因诉讼产生权利,而不是因权利产生罗马法中,私权与诉权是不可分割的。因诉讼产生权利,而不是因权利产生诉讼。通过

12、行使诉权,才能达到现代法中行使请求权才能实现的目的。诉讼。通过行使诉权,才能达到现代法中行使请求权才能实现的目的。现代法中的遗留:现代法中的遗留: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13、的除 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权利的分类诉讼方式行使权利的历史背景诉讼方式行使权利的历史背景公权力扩张,私立救济受限。私权体系不发达,依赖诉讼才能被发现、被证明、被创造。交易次数少、复杂程度低。权利的分类请求权概念的含义请求权概念的

14、含义含义: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特点(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具有独立性,但连接实体法与程序法;(4)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权利的分类请求权体系请求权体系王泽鉴先生按照请求权的内容分类:王泽鉴先生按照请求权的内容分类:一、契约上给付请求权二、返还请求权(物之返还请求权;用益返还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四、补偿及求偿请求权五、支付费用偿还请求权六、不作为请求权权利的分类请求权竞合请求权竞合u法律构成要件是请求权的存在基础盗窃电脑一台(1)侵权行为关系;(2)侵害所有权的关系;(3)不当得利的关系。权利的分类请求权竞合理论请求权竞合理论权利的分类请求权竞合的处理情形请求权竞合的处理情形u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原则:特殊义务优于一般义务(1)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2)合同关系导致财产损害;(3)非合同关系导致财产损害;(4)基于合同占有对方财产;(5)设立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时。权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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