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2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PPT课件(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第二章 空中航行法律制度空中航行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二节第二节 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第三节第三节 航空自由或权利航空自由或权利第四节第四节 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第五节第五节 空域管理法律制度空域管理法律制度2第二节第二节 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 第二章 空中航行法律制度3领土领土领陆领陆领水领水领空领空1.1.领陆:指一个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领陆:指一个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2.2.领水:指一个国家疆界之内的水域(包括内领水:指一个国家疆界之内的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水和领海);3.3.领空:指处在
2、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领空: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4一、领空的概念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5二、领空的范围二、领空的范围(一)平面边界:领陆、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一)平面边界:领陆、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一)平面边界:领陆、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一)平面边界:领陆、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二)垂直边界空气空间是航空器的运行场所;外层空间(太空、宇宙空间)是航天器的活动领域。垂直边
3、界即空气空间的上限或外层空间的下限。空气空间:根据航空法(Air Law)实行领空主权制度;外层空间:根据空间法(Space Law)实行自由探索,不受任一国家主权管辖,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的制度。(宇航器有无害过境权)1957年10月4日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后,没有任何国家抗议卫星轨道侵犯了其主权,因而很快就确定了对空气空间的主权并不意味着向外层空间的无限延伸。一般认为,100110公里高度(以不靠空气作依托的人造地球卫星运行轨道最底点作标准)为界,似乎较有说服力,比较合情合理。功能论空间论领空主权权利的体现:领空主权权利的体现:(一)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一)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
4、二)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权;(二)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权;(三)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三)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四)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四)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知识卡片:防控识别区知识卡片:防控识别区防空识别区(英语: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简称ADIZ),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如果还按照对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不充裕,根本无法保证成功拦截。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