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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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授课教师:薛瑞英授课教师:薛瑞英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概述一、合同变更概述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广义的合同变更和狭义的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广义的合同变更和狭义的合同变更两种。合同变更两种。广义的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的变化;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合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同主体的变化。以下述及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以下述及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变更。变更。合同的变更具有以下的特征:合同的变更具有以下的特征:1.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

2、变化,而合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当事人保持不变。同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内容的变化,可以表合同内容的变化,可以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者数项发生变化。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者数项发生变化。2.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的非根本性变化。3.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可能基于法律

3、的直接规定。4.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二、合同变更的要件二、合同变更的要件1.1.原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原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合同变更是对已有合同变更是对已有合同的改变,因此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是合同合同的改变,因此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是合同变更的首要条件。变更的首要条件。如果合同具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因素如果合同具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因素,享,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合同。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合同。如果只提出了变更合同,而未提出撤销合同,如果只提出了变更合同,而

4、未提出撤销合同,那么在经双方同意变更合同以后,享有撤销权那么在经双方同意变更合同以后,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合同,撤销权因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合同,撤销权因合同的变更而消灭。合同的变更而消灭。2.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777条的规定,合同是当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因而合同的变更也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因而合同的变更也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未经协商不得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构

5、成违约。变更合同本身必须订立变更合同的合同。此种变更合同本身必须订立变更合同的合同。此种合同也须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符合民事法律合同也须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行为的生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则不能如果当事人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则不能变更合同。(注意: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注意:情势变更原则)3.3.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的内容须发生变化,合同的内容须发生变化,否则不能构成合同的变更。无论变更哪些内否则不

6、能构成合同的变更。无论变更哪些内容,均需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否则推定为容,均需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否则推定为未变更。未变更。如将买如将买A A物变为买物变为买B B物属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物属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合同价款的变更,合同标的物数量的变更等合同价款的变更,合同标的物数量的变更等属非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属非实质性条款的变更。4.4.遵守法定的变更方式。遵守法定的变更方式。合同法合同法7777条第条第2 2款款规定,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如

7、果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变更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变更合同的形式。通常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形式应当与原形式。通常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合同的形式一致。 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再如再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第7 7条规定,中外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的还应当向工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

8、商登记项目的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合同变更的效力三、合同变更的效力1.1.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违约。2.2.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合同的变更没有溯及力。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合同已经履行的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合同已经履行的内容不发生效力。内容不发生效力。3.3.合同的变更对从权利的影响。合同的变更对从权利的影响。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变更合同的协议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变更

9、合同的协议不应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当然发生效力,不应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当然发生效力,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取得担保人的同意,且此种同意应通过书面的形式作出,否则且此种同意应通过书面的形式作出,否则变更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变更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4.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权利。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概述一、合同转让概述(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

10、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其其实质是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实质是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包括,包括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及合同承受债务承担及合同承受。(二)合同转让的特征(二)合同转让的特征1.1.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转让通合同的转让通常导致第三人替代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加常导致第三人替代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加入到合同关系之中,成为合同当事人。入到合同关系之中,成为合同当事人。2.2.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转让后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前的合同内容具有同转让后的合同内容与转让前的合同内容具有同一

11、性。一性。3.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个相关的法律关系。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个相关的法律关系。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系,以及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三)合同转让的要件(三)合同转让的要件1.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有效存在,合同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能被让与或承担的基本是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能被让与或承担的基本前提。前提。2.2.当事人须就合同转让事宜达成有效的协议。当事人须就合同转让事宜达成有效的协议。3.3.合同的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的转让应符

12、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的权利或义务时,应当取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的权利或义务时,应当取得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对方得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当事人。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如转卖房屋等不动产)应依照其规定。(如转卖房屋等不动产)4.4.合同的转让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且不违反社合同的转让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会公共利益。 试问:试问:转租属转让债权还是转让债务?转租属转让债权还是转让债务?转租是否要通

13、知出租人?转租是否要通知出租人?二、合同债权让与二、合同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的概念(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合同债权让与,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之下,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的前提之下,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行为。(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合同债权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的基本前提。2.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

14、。合同债权的转合同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权的协议,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权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3.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1 1)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根据根据个人信任关系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委任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对受雇人的债权、委任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以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某个作家的创作活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某个作家的

15、创作活动为基础所订立的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动为基础所订立的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合同内容中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其权利后再将该权利,如禁止某人在转让其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禁止某人使用某块土块或某项财转让给他人、禁止某人使用某块土块或某项财产等。产等。属于属于从权利的合同权利从权利的合同权利,如保证合同权利等。,如保证合同权利等。(2 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人合)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人合同权利同权利(3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如如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9191条

16、的规定,依照法律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当事人在转让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当事人在转让权利义务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权利义务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如原批准机关对权利的转让不予批准,则如原批准机关对权利的转让不予批准,则权利的转让无效。权利的转让无效。4.4.债权让与债权让与须通知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要让与人将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王某王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同村好友驾驶摩托车搭载同村好友李某李某行驶在公路行驶在公路上,上,张某张某驾驶货车与之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货

17、车与之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的上的王某、李某当场死亡王某、李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交警认定:货车司货车司机机张某张某承担事故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王王某某承担承担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张某张某与摩托车乘客与摩托车乘客李某李某的家属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的家属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张张某支付某支付1313万元的赔偿金给李某家属,而李某家万元的赔偿金给李某家属,而李某家属放弃追究张某的刑事、民事责任,并将追究属放弃追究张某的刑事、民事责任,并将追究王某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让给

18、张某王某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让给张某。于是,在王。于是,在王某家属向张某主张赔偿的时候,张某提出:自某家属向张某主张赔偿的时候,张某提出:自己支付给李某家属的己支付给李某家属的1313万赔偿中,包含了王某万赔偿中,包含了王某应当支付给李某的赔偿,应当从自己应给付王应当支付给李某的赔偿,应当从自己应给付王某的赔偿中予以扣除。某的赔偿中予以扣除。王某家属则认为:张某与李某家属签订的这王某家属则认为:张某与李某家属签订的这份调解协议,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签订份调解协议,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签订的,李某家属完全可以自行向王某家属主张的,李某家属完全可以自行向王某家属主张赔偿,与自己向张某索赔不能混为一

19、谈。赔偿,与自己向张某索赔不能混为一谈。那么,如果张某对李某家属已经进行了足额那么,如果张某对李某家属已经进行了足额赔偿,他能否根据双方的协议,以赔偿权利赔偿,他能否根据双方的协议,以赔偿权利人或者债权人的身份,向王某家属主张赔偿人或者债权人的身份,向王某家属主张赔偿呢?呢?张某是否可以根据债权转让,向王某家属主张某是否可以根据债权转让,向王某家属主张权利呢?张权利呢?下面这个案例可以进一步说明下面这个案例可以进一步说明债权转让发生在利债权转让发生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道德风险害关系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案例二:案例二:陈某陈某与邻居与邻居黄某黄某因相邻权多次发生因相邻权多次发生纠纷纠纷,陈某陈某曾因

20、在纠纷中曾因在纠纷中打伤黄某家人被判刑打伤黄某家人被判刑。出狱后。出狱后陈某陈某对外对外扬言扬言要要报复黄某报复黄某,苦于没有机会。,苦于没有机会。黄某黄某因经商因经商亏损亏损,欠同学刘某十万元债务无力归还欠同学刘某十万元债务无力归还。陈某陈某得知这一情况,立即得知这一情况,立即找到刘某找到刘某,与刘某签订与刘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取得该笔债权转让协议,取得该笔1010万元的债权万元的债权。从此,从此,陈某陈某隔三差五便隔三差五便到黄某家里闹事到黄某家里闹事,要求黄要求黄某归还欠款某归还欠款。而。而黄某黄某则明确则明确表示表示,他就算,他就算有钱也有钱也不会还给陈某不会还给陈某。矛盾越演越烈,最

21、终双方再次大。矛盾越演越烈,最终双方再次大打出手,打出手,结果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结果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在案例二中,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案例二中,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陈某取陈某取得债权是合法的。得债权是合法的。但是,鉴于陈某与债务人黄某之间的特殊利害但是,鉴于陈某与债务人黄某之间的特殊利害关系,刘某转让债权给陈某的行为,显然是很关系,刘某转让债权给陈某的行为,显然是很不妥当的,对于矛盾的激化,债权转让的行为不妥当的,对于矛盾的激化,债权转让的行为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大多数债务人从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大多数债务人从感情上是不能接受这种转让行为的。感情上是不能接受这种转让行为的。

22、因此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因此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对于法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如果债权转让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如果债权转让行为的三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的利害关系,行为的三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的利害关系,债权的转让不利于债务纠纷的妥善解决的,可债权的转让不利于债务纠纷的妥善解决的,可依据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和合同法合同法关于关于“公序良公序良俗俗”的规定,否定其债权转让的效力。的规定,否定其债权转让的效力。(三)债权让与的效力(三)债权让与的效力1.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即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对对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与人和受

23、让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在债权全部让与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并必要情况,并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有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2.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债权

24、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即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对对让让与合同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人的效力当事人之外关系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转让的,债务人成债权转让的,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对保证人的效力。对保证人的效力。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原则上

25、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让与的影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内(转让人与受让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人)让与人让与人合同权利合同权利给给受让人受让人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转而发生移转( (专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外) )权利的担保权利的担保( (权利无瑕权利无瑕疵疵) )权利不得重复转让权利不得重复转让有偿让与人有偿让与人/ /全部让与全部让与人人/ /先前让与人优先先前让与人优先对外对外( (对债务人对债务人) )不得再向转让人履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行债务负有向受让人作出负有向受让人作出履行的义务履行的义务, ,同时免同

26、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负的责任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务人对抗新债务人抵销权抵销权三、合同义务的三、合同义务的转让转让(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一)债务承担概述(一)债务承担概述合同的债务承担,合同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前提下,合同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协议,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订立协议,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行为,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免责的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27、。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合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合同债务完全移转给第三人,债务人退出原合债务完全移转给第三人,债务人退出原合同关系,并不再承担合同债务的法律行为;同关系,并不再承担合同债务的法律行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仅将自己的部是指债务人仅将自己的部分债务让与第三人,自己仍然承担部分合分债务让与第三人,自己仍然承担部分合同债务的法律行为。同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本质区合同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本质区别是原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别是原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合

28、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二)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1.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债务承担的前提,就债务承担的前提,就是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的有效存在。2.2.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以下债务具有不可移转以下债务具有不可移转性:性: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演员演出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演员演出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依法不得移转的债务。因扶养请求权而发生依法不得移转的债务。因扶养请求权而发生的债务的债务3.3.债务承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

29、务承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的同。债权人的同意,是债务承担合同对债权人的生效要件。意,是债务承担合同对债权人的生效要件。(三)债务承担的效力(三)债务承担的效力1.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2.新债务人取得抗辩权新债务人取得抗辩权,即新债务人可以,即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3.从债务一并转移,从债务一并转移,即新债务人应当承担即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4.对保证人的影响。对保证人的影响。免责的债务

30、承担中,免责的债务承担中,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中,未经保证人证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中,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仅对原债务人保留的债书面同意,保证人仅对原债务人保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新债务人的债务不承务承担保证责任,对新债务人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证责任。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第一,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第一,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第二,合同义务移转后第二,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可以新债务人可以主张主张原债务人的对债权

31、人的抗辩权原债务人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权。权。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第三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的对债权人的第三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抗辩权四、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概述(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概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888条)条)通常有两种情形,通常有两种

32、情形, 一为合同承受,一为合同承受, 一为企业合并一为企业合并 (一)合同承受(一)合同承受 1 1概念概念指指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与与他他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后后,依依照照其其与与第第三三人人的的约约定定,并并经经对对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同同意意,将将合合同同上上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一一并并转转移移于于第第三三人人,由由第第三三人人承承受受自自己己在在合合同同上上的的地地位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将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出租人的同意,将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承租人不再成为

33、合同全部移转给第三人,承租人不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由第三人取代其在合同中的地当事人,而由第三人取代其在合同中的地位。第三人不仅要承担承租人所负的债务位。第三人不仅要承担承租人所负的债务(如交付租金),而且可以享受承租人所(如交付租金),而且可以享受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如使用房屋)。享有的权利(如使用房屋)。2 2生效要件生效要件(1 1)须有)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有效的合同存在。(2 2)承承受受的的合合同同须须为为双双务务合合同同。单单务务合合同同只只能能成成立立单单纯纯的的债债权权让让与与或或债债务务承承担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3 3)须须原原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

34、与与第第三三人人达达成成合合同同承受的合意。承受的合意。(4 4)须)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l3 3合同承受的效力合同承受的效力l承承受受人人取取得得原原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享享有有的的一一切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l原原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完完全全脱脱离离合合同同关关系系。嗣嗣后后合合同同的的履履行行或或者者不不履履行行以以及及合合同同的的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当事人无关。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当事人无关。l(二)企业合并(二)企业合并 l民民法法通通则则第第4444条条第第2 2款款规规定定:“企企业业法法人人分分立立、合合并并,它它的的权权利利和和义义

35、务务由由变变更更后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法人享有和承担。”l企企业业合合并并,是是指指原原存存的的两两个个或或两两个个以以上上的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l合合同同法法规规定定,当当事事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后后合合并并的的,由由合合并并后后的的法法人人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组组织织行行使使合合同同权权利利,履履行行合合同同义义务务(合合同同法法第第9090条)条) 由一个企业分立为数个企业的,除债由一个企业分立为数个企业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分立后的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分立后的企业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企业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权,承担连带

36、债务。20082008年年8 8月月1212日,食品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买日,食品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水果的合同,由李某向食品公司提供各卖水果的合同,由李某向食品公司提供各种水果,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等。同年种水果,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等。同年1212月月1010日,食品公司分立为日,食品公司分立为A A、B B两个公司,两个公司,并且在分立协定中明确约定与李某的合同并且在分立协定中明确约定与李某的合同由由A A公司单独负责。据查,李某分别于公司单独负责。据查,李某分别于20082008年年9 9月月1818日、日、1010月月1616日给食品公司送货两批,日给食品公司送货两批,分别价值分别价值8

37、0008000元、元、67006700元。元。1212月月1313日,李日,李某又给某又给A A公司送了价值公司送了价值28002800元的货物。元的货物。1212月月1818日,日,A A公司与李某因为货款问题发生争议。公司与李某因为货款问题发生争议。李某诉至法院。李某诉至法院。请根据请根据合同法合同法分析:三批货物的货款分析:三批货物的货款应当分别由谁来偿还?应当分别由谁来偿还?难难重重点:点:合同权利的转移合同权利的转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可以转让。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可以转让。主要掌握合同法主要掌握合同法7979条,但有下列情形之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

38、性质不得转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允许转让的情况下,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允许转让的情况下,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怎么样明确。注意:义务关系怎么样明确。注意:作为债权人转让的时候,要履行通知义务。作为债权人转让的时候,要履行通知义务。如果没如果没有通知的,这种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有通知的,这种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债权转让的通知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通过受让人同意让的通知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通过受让人同意。 债权一旦转让,受让人不但要取得债

39、权,而且要取债权一旦转让,受让人不但要取得债权,而且要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另外,作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人自身的除外。另外,作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以后,原来对让与人的抗辩权现在就可以向受通知以后,原来对让与人的抗辩权现在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原来对于让与人享有抵销权的,现在可让人主张。原来对于让与人享有抵销权的,现在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的情形中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的情形中,由于其中涉及到权利,由于其中涉及到权利,又涉及到义务,所以,又涉及到义务,所以,必须要对方当事

40、人同意才能够必须要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够发生效力发生效力难难重点:重点:合同义务的转移合同义务的转移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注意:注意:债权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对债务债权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为债权转让中不增加债务人发生效力。因为债权转让中不增加债务人的负担。而人的负担。而在债务转移中在债务转移中,因为每个人,因为每个人的债务人履行能力不一样,所以,的债务人履行能力不一样,所以,必须经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够发处效力。才能够发处效力。债

41、务转移的两种情况债务转移的两种情况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效力:效力:一旦债务转移成立,原债务人转让出去一旦债务转移成立,原债务人转让出去的这部分就免除责任了。新的债务人就的这部分就免除责任了。新的债务人就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原来债务人可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原来债务人可以主张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也可以主张。以主张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也可以主张。与原债务有关的从义务也随之移转,除与原债务有关的从义务也随之移转,除非这个从义务专属于原来的债务非这个从义务专属于原来的债务思考题金金某某系系个个体体户户。19991999年年8 8月月2 2日日,他他向向某某财财务

42、务公公司司借借款款买买渔渔船船一一条条,后后还还款款。20002000年年1010月月1010日日,金金某某又又以以渔渔船船为为抵抵押押向向该该财财务务公公司司贷贷款款3030万万元元,约约定定2 2年年还还款款。20022002年年1010月月1010日日,金金某某未未归归还还贷贷款款本本息息。财财务务公公司司遂遂诉诉至至法法院院。法法院院判判决决金金某某败败诉诉,金金某某应应偿偿还还贷贷款款本本息息,财财务务公公司司享享有有抵抵押押权权。由由于于金金某某不不归归还还欠欠款款且且在在外外作作业业无无法法实实现现抵抵押押权权。20052005年年3 3月月2020日日,财财务务公公司司与与A

43、A公公司司签签订订了了转转让让该该债债权权及及抵抵押押权权的的合合同同,A A公公司司支支付付给给财财务务公公司司30.530.5万万元元。转转让让后后,财财务务公公司司将将转转让让通通知知送送到到金金某某住住所所,请请金金某某家家人人转转告告债债权权转转让让一一事事。金金某某得得知知后后,以以自自己己未未欠欠A A公公司司债债务务、依依民民法法通通则则第第9191条条规规定定,财财务务公公司司未未经经自自己己同同意意转转让让债债权权的的行行为为无无效效为为理理由由,拒拒绝绝向向A A公公司司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无无奈奈,A A公公司司向向法法院院起起诉诉,要要求求金金某某偿偿还还债债务务。 该

44、该案法院将如何审理?案法院将如何审理?思考题百百货货商商场场与与第第一一服服装装厂厂签签订订了了购购买买10001000套套羽羽绒绒服服的的合合同同,约约定定9 9月月底底以以前前交交货货。总总价价款款2020万万元元,任任何何一一方方违违反反合合同同即即支支付付未未履履行行部部分分货货款款的的10%10%违违约约金金。合合同同签签订订后后,第第一一服服装装厂厂由由于于又又接接到到了了一一项项外外贸贸订订单单,感感觉觉无无法法再再完完成成和和百百货货商商场场的的合合同同,遂遂向向百百货货公公司司提提出出解解除除合合同同,百百货货公公司司不不同同意意。无无奈奈,第第一一服服装装厂厂于于是是与与一

45、一外外地地服服装装厂厂联联系系,向向其其定定购购了了10001000套套与与原原合合同同相相同同质质量量、规规格格、花花色色的的羽羽绒绒服服。并并于于事事后后向向百百货货公公司司说说明明了了情情况况。但但百百货货公公司司,认认为为自自己己对对外外地地服服装装厂厂不不了了解解,遂遂拒拒绝绝承承认认。待待9 9月月底底,外外地地服服装装厂厂将将加加工工好好的的10001000套套羽羽绒绒服服送送到到百百货货公公司司时时,百百货货公公司司拒拒绝绝收收货货,并并要要求求第第一一服服装装厂厂支支付付违违约约金金并并赔赔偿偿损损失失。第第一一服服装装厂厂认认为为外外地地服服装装厂厂加加工工的的羽羽绒绒服服

46、质质量量符符合合原原合合同同的的要要求求,百百货货公公司司拒拒收收无无理理,拒拒绝绝承承担担责责任任。于于是是百百货货公公司司起起诉诉至至法法院院。本本案案将将如如何何处处理理?一、合同终止概述一、合同终止概述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灭 第三节合同的终止第三节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一)、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终止即行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

47、行履行;(二)合同(二)合同解除解除;(重点)(重点)(三)债务相互(三)债务相互抵销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五)债权人(五)债权人免除免除债务;债务;(六)债权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需承担后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需承担后合同义务,即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义务。三)、合同终止的效力三)、合同终止的效力(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一)合同当事

48、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权利及义务消(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权利及义务消灭。灭。(三)负债字据的返还(三)负债字据的返还 (四)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仍需履行。(四)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仍需履行。(通知、开具发票、三包等)(通知、开具发票、三包等)(五)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五)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结算和清理条款款的效力。的效力。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合同效力的停止合同效力的停止消灭既存的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 合同关系中合同关系中内容要素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合同关变化合同关系依然存在系依然存在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债务人基于

49、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合同关系履行请求。合同关系并未消灭,只不过效并未消灭,只不过效力暂时停止而已力暂时停止而已 二、合同的解除(第93条至第98条) ( (一一) )、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指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事人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特点:特点:1 1、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2 2、必须具有解除事由、必须具有解除事由3 3、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4 4、解除

50、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协议解除一)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行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二)约定解除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基本特点在于: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解除的基本特点在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约定的条

51、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即可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解除。件出现时,即可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解除。因此,因此,约定解除属于单方解除约定解除属于单方解除。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事先确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协是事先确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协商解除则并不需要什么条件,只要当事人商解除则并不需要什么条件,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三)法定解除三)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与约定解除并列的一种单方解法

52、定解除是与约定解除并列的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除合同的方式,其其基本特点基本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具备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行同的条件,在具备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可见,法定解除既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可见,法定解除既不同于约定解除,也不同于协商解除。不同于约定解除,也不同于协商解除。例如,在财产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擅自将例如,在财产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租赁财产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合同,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规在承揽合同,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规定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协

53、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相同相同点点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事前就规定了的;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事前就规定了的;行使方式相同使方式相同不同不同点点解除权为约定解除权为约定解除权为法定解除权为法定须以须以事先有约定为前提事先有约定为前提与与当事人约定无当事人约定无关关约定解除权可以由双方约定解除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修改或废除协商修改或废除不不可以双方协商可以双方协商变更变更(三)、法定解除的情形:(三)、法定解除的情形:1

5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履行不能履行解除解除部分履行无意义部分履行无意义解除解除迟延履行无意义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迟延履行无意义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解除解除双方享有解除权双方享有解除权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抗力是指不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客观现象。2.因预期违约(违约时间因预期违约(违约时间届满之前)届满之前)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因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被违约的一

55、方获得解除权被违约的一方获得解除权3.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限内仍未履行(因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解除)解除)催告人:债权人;催告人:债权人;债权人获得解除权债权人获得解除权4.4.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瑕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疵履行、部分履行)例,例,某商店为满足春节的鞭炮供应,与一家某商店为满足春节的鞭炮供应,与一家鞭炮生产厂签订了鞭炮买卖合同,规定供方鞭炮生产厂签订了

56、鞭炮买卖合同,规定供方最迟应在春节前最迟应在春节前15天供应。但一直到春节过天供应。但一直到春节过后供方也没有供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后供方也没有供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方再履行合同,对需方而言,己没有任何利方再履行合同,对需方而言,己没有任何利益,即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所以,需方就益,即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所以,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履行期对当事人至关重要5.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第6969条,不安抗辩权人的解除权;条,不安抗辩权人的解除权; 第第219219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过错致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过错致使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使租赁

57、物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第224224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第248248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四)、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法(四)、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法9696条)条)协议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法定解除遵循合同订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立的程序(通过要约(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和承诺达成合意)合意)由由解除权人解除权人通知通知相对人相对人合同

58、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 1)当事人就解除权有异议时,可请求当事人就解除权有异议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权2 2)解除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法(合同法9595条)条)3 3)解除权行使应当采取法律规定或约)解除权行使应当采取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方式定的方式(五)、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法(五)、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法9797条)条)1 1、终止履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不、终止履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再履行。2 2、对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对于已经履

59、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或合同性质特点要求况或合同性质特点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返还标的物、取回货款等如返还标的物、取回货款等 补救:补救:如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如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注意:注意:合同解除可与损害赔偿并存合同解除可与损害赔偿并存案案例例20052005年年3 3月月1 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乙公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乙公司出售给甲公司上等茶叶司出售给甲公司上等茶叶5 5吨。合同规定甲公司吨。合同规定甲公司必须于必须于20052005年年3 3月月5 5日到日到3 3月月1010日之间派人到产地日之间派人到产地接运货物。提货期到

60、后,甲公司迟迟不去提货,接运货物。提货期到后,甲公司迟迟不去提货,乙公司多次催告,但直到乙公司多次催告,但直到3 3月月1313日甲公司仍未去日甲公司仍未去提货。于是乙公司在提货。于是乙公司在3 3月月1414日决定将这批货物降日决定将这批货物降价价2 2万元卖给他人,同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万元卖给他人,同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要求甲公司赔偿2 2万元损失。甲公司不同意,称万元损失。甲公司不同意,称如果解除合同就无权再要求赔偿。如果解除合同就无权再要求赔偿。请问:乙公司是否有解除合同?甲公司是否应当请问:乙公司是否有解除合同?甲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合

61、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标的标的不同不同是是依法成立有效的合依法成立有效的合同同因不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自始符合法定条件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原因不同原因不同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 基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基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定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事由确定的途径不确定的途径不同同主要由当事人自己决主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定由由人民法院或国家仲裁机人民法院或国家仲裁机构依法加以确定构依法加以确定效力不同效力不同既既可以溯及既往,也可以溯及既往,也可以不溯

62、及既往可以不溯及既往溯及既往,自始无效溯及既往,自始无效法律后果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不不存在追缴财产的问存在追缴财产的问题题当事人故意违法导致合同当事人故意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应追缴当事人所获无效,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得的非法财产三、清 偿/履 行(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正确地适当地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正确地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并使当事人订约目的得以实现。了其合同义务,并使当事人订约目的得以实现。(二)、清偿的主体(二)、清偿的主体主体主体清偿人清偿人清偿受领人清偿受领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的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的代理人债权

63、人的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其他有受领权人其他有受领权人不得受领清偿:不得受领清偿:1 1、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3 3、为受破产宣告的企业,由清算组受领清偿、为受破产宣告的企业,由清算组受领清偿(三)清偿的标的:(三)清偿的标的:特殊情形下可为部分清偿、代物清偿特殊情形下可为部分清偿、代物清偿1 1、部分清偿:、部分清偿: 1 1)双方同意)双方同意 2 2)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2 2、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条件:条

64、件:1 1)原合同约定给付有效)原合同约定给付有效2 2)必须以新的他种给付来代替原定给付。)必须以新的他种给付来代替原定给付。3 3)必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必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4 4)债权人做出了受领。)债权人做出了受领。原则上应全面清偿原则上应全面清偿四、抵销(合同法99-100条) 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双双方方相相互互负负有有给给付付义义务务,将将两两项项债债务务相相互互充充抵抵,使使其其相相互互在在对对等等额额内内消消灭灭。(合合意意抵销和法定抵销)抵销和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的条件:(一)法定抵销的条件:1 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 2、须双

65、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品质、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品质3 3、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债务。、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债务。下列债务不得抵销下列债务不得抵销(1 1)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法律为维护特法律为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利益定当事人的利益 ,往往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往往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而产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违约金债务、赔偿金债务等,都不得抵销。违约金债务、

66、赔偿金债务等,都不得抵销。(2 2)性质上不能抵销的债务。)性质上不能抵销的债务。债务依其性质,债务依其性质,非经清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必须清非经清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必须清偿,不得抵销。否则,就有违合同设定的目的。偿,不得抵销。否则,就有违合同设定的目的。例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等,都例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等,都不得抵销。不得抵销。(3 3)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二二)法法定定抵抵销销的的方方式式_ _通通知知对对方方( (自自通通知知到达对方生效到达对方生效) )( (三)效力三)效力使双方债权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使双

67、方债权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抵抵销销发发生生后后,双双方方债债权权的的担担保保及及其其他他从从权权利消灭。利消灭。利息债权消灭利息债权消灭注意:法定抵销不得附期限或附条件注意:法定抵销不得附期限或附条件但合意抵销的抵销合同可附条件或附期限但合意抵销的抵销合同可附条件或附期限五、提五、提 存存 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行为。(一)提存主体合格:(一)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即提存人提存人提存机关提存机关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债务人、

68、清债务人、清偿人或第三偿人或第三人、代理人人、代理人债权人、第债权人、第三人三人提存机关:提存机关: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提存机关。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提存机关。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权受理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权受理提存的机关包括:提存的机关包括:法院法院、银行、公安机关所银行、公安机关所设的失物招领处设的失物招领处(办理所有权不明的遗失物(办理所有权不明的遗失物的提存保管事务)、的提存保管事务)、公证处公证处(年司(年司法部发布了法部发布了提存公证规则提存公证规则,从法律上赋,从法律上赋予了公证机关作为提存机关的法律地位。)予了公证机关作为提存机关的法律地位。)拾得遗失物的,

69、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公证提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机关。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机关。(二)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清偿期(二)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清偿期 (三)提存的原因合法(三)提存的原因合法101101条条: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债债务务人人可可以以将将标标的的物物提存: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债权权人人拒拒绝绝受受领领包包括括债债权权人人有有正正当当理理由由的的拒拒绝绝受领和无正当理由的拒绝受领两种情况。受领和无正当理由的拒绝受领两种情况。债债权权人人的的拒拒绝绝受受领领有有无无正正当当理理由由,应应视视债债务务

70、人人的履行情况而定。的履行情况而定。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债权权人人下下落落不不明明包包括括债债权权人人地地址址不不清清、失失踪等。踪等。债债权权人人地地址址不不清清是是债债权权人人的的住住所所或或居居所所不不祥祥,债债务务人人通通过过正正常常的的途途径径无无法法得得知知债债权权人人的的下下落落。例例如如,债债权权人人地地址址发发生生变变化化又又没没有有通通知知债债务务人人、债债权权人人所所留留地地址址错错误误等等,都会导致债权人的地址不清。都会导致债权人的地址不清。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失失踪踪是是债债权权人人离离开开自自己己的的最最后后住住所所不不知知去去向向,音音讯讯不不明明。但但

71、是是在在债债权权人人失失踪踪,法法院院为为失失踪踪人人确确定定了了财财产产代代管管人人时时,则则债债务务人人应应向向财财产产代代管管人人履履行行债债务务,而而不不能提存。能提存。债债权权人人死死亡亡未未确确定定继继承承人人或或者者丧丧失失民民事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法律允许例如,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的方式给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的方式给付。(四)提存客体适当:(四)提存客体适当:1 1、符符合合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即即提提存存的的标标的的物物,原原则则上上是是债债务务人人应应给给付付的的标标的的物物。如如果

72、果提提存存的的标标的的物物与与合合同同的的标标的的物物不不符符或或者者在在提提存存时时难难以以判判明明两两者者是是否否相相符符,提提存存机机关关应应告告知知提提存存人人如如提提存存受受领领人人因因此此原原因因拒拒绝绝受受领领提提存存物物则则不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能产生提存的效力。2 2、标标的的物物适适于于提提存存(提提存存公公证证规规则则7 7条条;合合同法同法101101条)。条)。不不动动产产不不知知于于提提存存,不不能能为为提提存存标标的的物物;动动产产中中不不适适于于提提存存的的物物,如如有有毁毁损损灭灭失失危危险险的的物物、易易腐腐易易烂烂的的物物、提提存存费费用用过过巨巨的的物物

73、,可可按法定程序变卖后将其所得价款提存按法定程序变卖后将其所得价款提存提存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效力1 1、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免除2 2、债债务务人人应应履履行行通通知知义义务务合合同同法法102102规规定定:标标的的物物提提存存后后,除除债债权权人人下下落落不不明明的的以以外外,债债务务人人应应当当及及时时通通知知债债权权人人或或者者债债权权人人的的继继承承人人、监护人。监护人。(二)对债权人的效力(二)对债权人的效力1 1、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2 2、收益、风险、费用、收益、风险、费用债权人。债权人。合合同同法法103103条条规

74、规定定:标标的的物物提提存存后后,毁毁损损、灭灭失失的的风风险险由由债债权权人人承承担担。提提存存期期间间,标标的的物物的的孳孳息息归归债债权权人人所所有有。提提存存费费用用由由债债权人负担。权人负担。3 3、提提存存物物领领取取请请求求权权(自自提提存存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内不行使而消灭)(三)对提存机关的效力(三)对提存机关的效力1 1、提提存存机机关关负负有有保保管管义义务务。因因故故意意或或重重大大过过失失造造成成提提存存物物毁毁损损灭灭失失的的,应应承承担担损损害害赔赔偿偿责任。责任。2 2、提存机关负有交付提存物的义务、提存机关负有交付提存物的义务3 3、提存机关有

75、权向债权人收取合理的费用。、提存机关有权向债权人收取合理的费用。4 4、自自提提存存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年内内不不提提存存的的,扣扣除除提提存存费后归国家所有费后归国家所有六、债务免除和混同六、债务免除和混同债务免除债务免除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免除债务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免除的意思表示是不能撤销的。免除的意思表示是不能撤销的。混同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当然终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当然终止。止。混同的原因有两种:混同的原因有两种:概括承受概括承受,即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

76、另一方的债,即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另一方的债权债务;权债务;例如,甲、乙两厂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关系,甲为例如,甲、乙两厂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关系,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后甲、乙债权人,乙为债务人。后甲、乙两厂合并两厂合并,成立,成立丙厂,债权人和债务人即成为一人,原有的债权丙厂,债权人和债务人即成为一人,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丙厂享有和承担,因此,甲、乙之间和债务均由丙厂享有和承担,因此,甲、乙之间原有的合同关系,因它们的合并即混合而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因它们的合并即混合而消灭。再如,再如,债务人债务人继承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也

77、都没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也都没生混同。生混同。特定承受,即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特定承受,即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或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债的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债的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但是,当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的标的涉及但是,当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的标的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混同不发生债之关系消灭第三人利益时,混同不发生债之关系消灭的效力。例如,在合同债权出质时,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合同债权出质时,合同不因混同而消灭不因混同而消灭ABC10万5万A免除和混同都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100台的合同,在交付

78、期届台的合同,在交付期届至时,甲向乙交付,乙却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至时,甲向乙交付,乙却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确的? A.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毁5 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D.若自提存之日起若自提存之日起5 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所有案例分析案例分析A A县的甲公司与县的甲公司与B

79、 B县的乙公司于县的乙公司于20082008年年7 7月月3 3日签订一份空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100台空调,每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台空调单价2000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元,乙公司负责在B B县代办托运,甲公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 7月月1818日在日在B 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该100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也于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也于7 7

80、月月1818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 7月月2222日与日与C C县的丙公司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签订了该100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主张违约责

81、任?甲(父)乙(子)合伙做生意。甲(父)乙(子)合伙做生意。20042004年年2 2月月1414日在北京逛日在北京逛街。乙欲为其妻购买戒指一枚,但却发现忘了带钱包。街。乙欲为其妻购买戒指一枚,但却发现忘了带钱包。甲对乙说:甲对乙说:“我帮你付钱我帮你付钱”。并对售货小姐说,这。并对售货小姐说,这20002000元由我替他付。售货小姐收钱后,将戒指交付给乙。元由我替他付。售货小姐收钱后,将戒指交付给乙。20042004年年3 3月月9 9日,甲乙之间因故解散合伙。经调解分割合日,甲乙之间因故解散合伙。经调解分割合伙财产时,对于甲以前所欠的乙的伙财产时,对于甲以前所欠的乙的10001000元,乙

82、当场表示元,乙当场表示免除其父所欠的的这笔债务,其后又反悔,并多次向其免除其父所欠的的这笔债务,其后又反悔,并多次向其父索要这笔欠款。甲一怒之下将乙打伤。乙为治病花去父索要这笔欠款。甲一怒之下将乙打伤。乙为治病花去医药费医药费20002000元。甲乙发生纠纷,请村委会调解。甲提出,元。甲乙发生纠纷,请村委会调解。甲提出,20042004年年2 2月月1212日为乙付帐日为乙付帐20002000元,现在乙受伤支付医药元,现在乙受伤支付医药费费20002000元,两个抵销,互不欠债。乙说,甲元,两个抵销,互不欠债。乙说,甲20042004年年2 2月月1212日为乙付帐日为乙付帐20002000元

83、是赠与,因合同终止结算,甲欠我元是赠与,因合同终止结算,甲欠我20002000元,我虽表示免除,但后来我已经反悔不同意免除。元,我虽表示免除,但后来我已经反悔不同意免除。1 1)乙与商场购买戒指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乙与商场购买戒指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2 2)甲欠乙的)甲欠乙的10001000元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元的债务因何种原因而终止,为什么?3 3)甲主张与乙的医药费债务抵销能否成立?为什么)甲主张与乙的医药费债务抵销能否成立?为什么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私房转让合同,甲将自己的一套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私房转让合同,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乙,双方约好一个月

84、后交房。但在合同规定房子转让给乙,双方约好一个月后交房。但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并且办的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A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责任 C C、乙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同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同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 D、乙要么选择解除合同,要么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要么选择解除合同,要么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案例:该合同是否变更?案例:该合同是否变

85、更?【案情介绍案情介绍】20032003年年7 7月月2121日,经林州市姚村镇某村委日,经林州市姚村镇某村委会(发包方)同意,被告田乙(承包方)将自己承包会(发包方)同意,被告田乙(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该村苹果园转包给原告田甲(受让方)建厂,三方的该村苹果园转包给原告田甲(受让方)建厂,三方签订了果园转包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有偿转让费签订了果园转包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有偿转让费3500035000元,未对保证金进行约定。协议于元,未对保证金进行约定。协议于20032003年年7 7月月2121日签订后,原告田甲于日签订后,原告田甲于20032003年年7 7月月2929日付给被告田乙日付给被

86、告田乙2300023000元为现金,元为现金,4700047000元为存单形式。原告田甲出具元为存单形式。原告田甲出具了内容为了内容为“今收到了田甲土地有偿转让费现金柒万元今收到了田甲土地有偿转让费现金柒万元整。田乙。整。田乙。”的收据。原告田甲认为被告田乙以怕原的收据。原告田甲认为被告田乙以怕原告建厂后不依约划出土地归其使用为借口,让原告给告建厂后不依约划出土地归其使用为借口,让原告给付被告付被告4700047000元存单中元存单中3500035000元为保证金,现要求被告元为保证金,现要求被告退还原告给付的保证金退还原告给付的保证金3500035000元。被告田乙辩称签协议元。被告田乙辩称

87、签协议时,应发包方村支部书记要求为方便其今后的工作,时,应发包方村支部书记要求为方便其今后的工作,将原协商的转包费将原协商的转包费7000070000元在协议书上写成元在协议书上写成3500035000元,元,实际仍按实际仍按7000070000元履行。元履行。【分歧分歧】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两种不同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当返还原告3500035000元。因元。因为仅以村会计在法庭上所作为仅以村会计在法庭上所作“为方便村委会今后为方便村委会今后的工作,而在协议书上写的工作,而在协议书上写3500035000元,

88、实际以元,实际以7000070000元成交元成交”的证言效力不足以对抗书证即协议书的的证言效力不足以对抗书证即协议书的效力,故被告应返还原告效力,故被告应返还原告3500035000元。元。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不应返还原告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不应返还原告3500035000元元案例:债权转让合同案例:债权转让合同【案情介绍案情介绍】2002年年9月月4日,原告互利洁公司与被日,原告互利洁公司与被告鼎鑫公司、案外人平都公司签订告鼎鑫公司、案外人平都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一份,合同主要载明,案外人平都公司与被告鼎鑫公一份,合同主要载明,案外人平都公司与被告鼎鑫公司确认,截止司确认,截止2

89、002年年9月月4日,被告鼎鑫公司仍欠案日,被告鼎鑫公司仍欠案外人平都公司垫付款本金外人平都公司垫付款本金1699万元,案外人平都公万元,案外人平都公司同意将前述司同意将前述1699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互利洁公司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互利洁公司所有。被告鼎鑫公司对案外人平都公司转让给原告互所有。被告鼎鑫公司对案外人平都公司转让给原告互利洁公司的前述债权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或异议。该利洁公司的前述债权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或异议。该合同原告互利洁公司、被告鼎鑫公司、案外人平都公合同原告互利洁公司、被告鼎鑫公司、案外人平都公司均加盖了公章。原告互利洁公司于司均加盖了公章。原告互利洁公司于2005年年3月月25

90、日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鼎鑫公司立即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鼎鑫公司立即给付原告互利洁公司付原告互利洁公司1699万元以及资金占用补偿金万元以及资金占用补偿金203万元。被告鼎鑫公司辩称,原告互利洁公司受让案外万元。被告鼎鑫公司辩称,原告互利洁公司受让案外人平都公司对被告鼎鑫公司的人平都公司对被告鼎鑫公司的1699万元债权是虚假万元债权是虚假的,故不同意给付。诉讼中查明,被告鼎鑫公司的辩的,故不同意给付。诉讼中查明,被告鼎鑫公司的辩称理由成立,且原告互利洁公司受让债权时,并未支称理由成立,且原告互利洁公司受让债权时,并未支付对价。付对价。案例:合同解除案例:合同解除【案情

91、介绍案情介绍】原告姜某与被告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原告姜某与被告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装修了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装修原告的一套两居室楼房。工程预算为原告的一套两居室楼房。工程预算为2万元,工期万元,工期自自1998年年12月月24日至日至1999年年1月月30日,原告在开日,原告在开工前三日预付工程款工前三日预付工程款12000元。元。1998年年12月月24日日被告组织人员进驻场地开始施工。被告组织人员进驻场地开始施工。在被告施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所用板材与合同在被告施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所用板材与合同约定不符。约定不符。1999年年1月

92、月8日原告与被告协商解决工日原告与被告协商解决工程用料的质量问题,但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告要求程用料的质量问题,但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告要求被告停止施工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恢复被告停止施工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及加倍赔偿工程款原状及加倍赔偿工程款12000元。被告同意解除合元。被告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同,但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步测试同步测试(一)选择题(一)选择题1.对下列哪些条款的变更属于合同的变更?对下列哪些条款的变更属于合同的变更?A.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B.标的物的数量标的物的数量C.履行时间履行时间D.履行方式履行方式2.下列关于债权让

93、与与债务承担的说法中,下列关于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正确的?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征得债务人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同意C.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同意D.债务人转移义务的,通知债权人即可债务人转移义务的,通知债权人即可3.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的?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有关的从权利B.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

9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可以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可以撤销D.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转让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下列选项中,哪些能够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下列选项中,哪些能够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终止?A.抵销抵销B.提存提存C.免除免除D.混同混同5.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届

95、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有下列哪些情形,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有下列哪些情形,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D.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

96、能力未确定监护人7.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些是正确的?(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44题)题)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

97、则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归甲所有8.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4题)题)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98、不得抵销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9.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52题)题)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10.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2002年年

99、司法考试试卷三第司法考试试卷三第44题)题)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100、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11.乙公司欠甲公司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年9月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年9月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万元债权。同年9月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

101、的抵销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试卷三第55题)题)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月24日生日生效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于乙公司于9月月24日取得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万元的抵销权D.丙公司可以就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名词解释1.合同的变更2.债权让与3.债务承担4.合同的终止5

102、.合同解除6.抵销7.提存8.免除9.混同(三)简答题1.什么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具备哪些要件?2.合同的变更产生什么法律效力?3.什么是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具有哪些特征?4.什么是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与效力如何?5.什么是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与效力如何?6.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7.什么是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具有哪些特征?(四)论述题1.试述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2.试述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推荐阅读推荐阅读【著作著作】1.王利明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李永军: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

103、5年版。3.杨明刚:合同转让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董灵: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与终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5.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6.关怀主编:合同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7.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拓展与反思拓展与反思无因性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商法领域有价证券无因性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商法领域有价证券的连续让与中的连续让与中, ,对指名债权让与受让人安全地位的对指名债权让与受让人安全地位的保障作用意义不大。如果以无因性原则构成证券保障作用意义不大。如果以无因性原则构成证券化债权安全流通的基

104、础这一事实为由强调民法上化债权安全流通的基础这一事实为由强调民法上的指名债权让与也应承认无因性原则的指名债权让与也应承认无因性原则, ,从逻辑上来从逻辑上来说不能成立。尽管有因无因的选择更多的是一个说不能成立。尽管有因无因的选择更多的是一个立法政策的问题立法政策的问题, ,但如果从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保但如果从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保持一致及价值判断的角度分析持一致及价值判断的角度分析, ,不承认指名债权让不承认指名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应是我国的较好选择。即指名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应是我国的较好选择。即指名债权让与并不具有无因性与并不具有无因性, ,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当然的将无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当然的将无因性阐述为债权让与的重要特征是错误的因性阐述为债权让与的重要特征是错误的, ,对此应对此应予以修正。予以修正。申建平:申建平:“债权让与无因性之探讨债权让与无因性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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