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刑法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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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刑法概说刑法概说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刑法的概念;了解刑法的性质和制定的目的与依据、刑法的任务;掌握我国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教学重点:刑法的概念、性质及解释 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概念有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之分。形式定义形式定义是从刑法规定的内容范围来考察的。通说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实质定义实质定义则力求揭示其阶级实质 。一般表述为:“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刑法形式

2、定义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实质定义广义刑法广义刑法特别刑法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普通刑法刑法典(狭义)刑法典(狭义)单行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附属刑法广义刑法,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刑法典、单单行刑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附属刑法。形式定义形式定义是从其内容范围的角度来阐释何谓刑法的。即:罪、责、刑实质定义实质定义则侧重从其阶级本质角度 考察刑法。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狭义刑法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刑法典,即

3、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特别刑法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当某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时,一般适用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 。普通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即刑法典。二、刑法的性质二、刑法的性质所谓刑法的性质,既包括刑法的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体现在: 1、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刑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3、刑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刑法的阶级性质由国家的阶级性质所决定。与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四种不同阶级属性的国家类型相适应,也有四种类型刑法:奴隶制国家刑法、封建制国家刑法、资本主

4、义国家刑法与社会主义国家刑法。我国为社会主义刑法。(二)刑法的法律性质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刑法法律性质体现在: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广泛。2、刑法的强制手段最为严厉。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和完善(略) 第三节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制定的目的和根据一、刑法制定的目的和根据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目的我国刑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护人民。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根据我国刑法的根据包括两个方面:(1)法律根据 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最高法律根

5、据。(2)实践根据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具体体现在:1、根据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规定了新型犯罪。2、删除落后于时代发展的制度,如类推;增加了顺应时代需求的原则。3、借鉴了国际社会经验,增加了有组织犯罪、洗钱犯罪、恐怖犯罪等。第三节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二、刑法的任务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就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6、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四节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刑法第一编总则设五章,第二编分则设十章。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第八节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第八节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

7、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第八节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第九节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章和节以下的刑法基本单位是条;条下面是款,款是以另起一行为标志;有的款下还设项,项是用加括号的基数号码来表示。第第三三十十九九条条被被判判处处管管制制的的犯犯罪罪分分子子,在在执执行行期期间间,应应当当遵遵守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二)未未经经执执行

8、行机机关关批批准准,不不得得行行使使言言论论、出出版版、集集会会、结结社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子。对 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

9、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

10、减为十五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并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并且用分号或者句号分开,这在学理上称之为前段、后段且用分号或者句号分开,这在学理上称之为前段、后段,或者前段、中段、后段,或者第一段、第二段,或者前段、中段、后段,或者第一段、第二段。如果一个条款中使用了“但是”这个词,则“但是”以后的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

11、以下几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

12、的,都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是犯罪。 二、我国刑法的解释二、我国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的阐明。刑法的解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1、从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具有与立法同等的效力。通常认为它有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以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解释。(2)由立法机关在法律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由立法机关另以其他法律专门加以解释。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学理解释学理解释是指对刑法所作的学术理解性解释,即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对刑法所作的解释。2、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理解

14、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进行的解释。如刑法总则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分为3种: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2)论理解释分为3种: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1 )扩大解释,是指超过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对其进行解释。但这种解释仍应在该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之内,不能超出一般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2)缩小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缩小)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符合立法者本意。 (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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