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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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设备、安全制度知识培训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概述:无线电通信设备概述:在我国,水上通信作为航运安全必不可少的手段,原始的汽笛、灯光等船舶信息传递方式一直尽其所用,但具有现代意义的水运通信起源于清朝末年出现的船岸无线电通信。1953年,由邮电部所属的23座江海岸电台移交给交通部,与交通部所属的30座航务电台合并,统称为江海岸电台,由交通部统一管理。航运安全无线电设备泛指船舶配备用于船舶与船舶之间的通信和/或船台与岸台之间的通信,它为船舶正常航行

2、和避让提供及时、准确的安全信息,是船舶与船舶信息交换的重要手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法规依据:法规依据:1、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九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第九篇第二章。2、交通部无线电管理规则。3、船舶无线电执照核发办法。4、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5、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一般要求:一般要求:1、任何自航船舶均能船舶与船舶之间的通信;2、任何自航船舶应能船

3、台与岸台之间的通信;3、任何自航船舶配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均能在任何时间优先确保遇险呼叫和安全通信;4、任何自航船舶必须具有能接收航行安全信息的功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定义: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定义:1、无线电通信设备:系指使用无线电波进行空间通信的设备,不包括船内通信设备。2、船台:设在非永久性停泊的船舶上从事水上移动通信的移动电台。救生艇(筏)电台除外。3、岸台:从事水上移动通信业务的陆地电台。4、航行安全信息:有关航行和气象警告、气象预报和其他对船舶广播的与安全有关的紧急信息。5、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接收航行安全信息的无线电通

4、信装置。6、一般无线电通信:除遇险和安全通信以外的有关航行业务和公共业务方面的无线电通信。7、窄带直接印字电报:系指符合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有关建议案的一种自动电报技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证书: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证书:1、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无线电台执照。2、长江机动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无线电台执照,申请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进网登记证。3、长江机动船舶每年应按规定时间办理安全通信进网年审手续。年审有两种方式:日常年审和集中年审,年审是每年期满进行,集中年审

5、是每年初对当地船公司集中办理,发放集中年审证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客船、推(拖)船、货船的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应按表1船舶分组及表2无线电通信设备最低配备定额进行:表1:船舶种类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客船(人数) 800200-800200推(拖)船(KW) 883368-88388-368货船(GT) 1000300-1000100-3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表2:设备名称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甚高频无线电话221中/高频无线电装置1可携式甚高频无线电话 3 21对外扩音

6、装置 1 11航行安全信息接收机1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自自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补充内容: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补充内容:如其他设备具有接收航行安全信息功能时,可免设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当推(拖)船的推进装置总功率小于1473千瓦时,可免设中/高频无线电装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自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说明:自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说明:1 1、除客船、推(拖)船、货船外,其他自航船舶,如、除客船、推(拖)船、货船外,其他自航船舶,如工程船、航标船、供应船等均按相同总吨位的货船设备工程船、航标船、供应船等均按相同总吨位的货船设备配备要求

7、进行配备;配备要求进行配备;2 2、旅游船如起乘客定额小于、旅游船如起乘客定额小于200200人而船长大于或等于人而船长大于或等于4545米时,则应按不低于表米时,则应按不低于表2 2中第二组的要求配备。长江三中第二组的要求配备。长江三峡涉外旅游船均应表峡涉外旅游船均应表2 2中第一组船舶的要求配备中第一组船舶的要求配备3 3、推进装置总功率小于、推进装置总功率小于8888千瓦的推(拖)船以及总吨千瓦的推(拖)船以及总吨位小于位小于100100的货船,至少应配备的货船,至少应配备1 1台可携式甚高频无线台可携式甚高频无线 (或甚高频无线(或甚高频无线 )、)、1 1台可携式对外扩音装置和台可携

8、式对外扩音装置和1 1台台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4 4、客驳、危险品驳、闪点小于、客驳、危险品驳、闪点小于6060的油驳以及大于的油驳以及大于600600吨的有人驳等非自航船,应至少配备吨的有人驳等非自航船,应至少配备1 1台可携式甚高频台可携式甚高频无线无线 (或甚高频无线(或甚高频无线 )和)和1 1台可携式对外扩音装台可携式对外扩音装置。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甚高频无线甚高频无线 检查:检查:1 1、VHFVHF应能在单频信道或在单频和双频信道上工作;应能在单频信道或在单频和双频信道上工作;2 2、应有、应有2 2组电源供电;组电

9、源供电;3 3、在通电、在通电1 1分钟内设备能正常工作,并有开关装置处于开分钟内设备能正常工作,并有开关装置处于开机状态的视觉信号指示;机状态的视觉信号指示;4 4、应能显示正在工作频道的编号及发信时的视觉信号指、应能显示正在工作频道的编号及发信时的视觉信号指示;示;5 5、抗干扰性,收发信号清楚无断续;、抗干扰性,收发信号清楚无断续;6 6、从收信状态改至发射状态或反之时间不超过秒;改换、从收信状态改至发射状态或反之时间不超过秒;改换频道时间不应超过频道时间不应超过5 5秒;秒;7 7、发信机的输出功率不应超过、发信机的输出功率不应超过25W25W,并设有使功率降低至,并设有使功率降低至1

10、W1W或更小的装置,该装置应有效。或更小的装置,该装置应有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可携式甚高频无线可携式甚高频无线 检查:检查:1 1、可携式甚高频无线、可携式甚高频无线 应能在单频信道上工作;应能在单频信道上工作;2 2、外壳应有受碰撞时不轻易破裂和不低于、外壳应有受碰撞时不轻易破裂和不低于IP55IP55的防护等的防护等级;级;3 3、水密性能应良好;、水密性能应良好;4 4、有使其系于使用者衣服上的设施;、有使其系于使用者衣服上的设施;5 5、应能在通电、应能在通电5S5S内正常工作,并有开关装置处于开机状内正常工作,并有开关装置处于开机状态的视觉信号指

11、示;态的视觉信号指示;6 6、应设有易于转换频道的频道选择开关以及识别频道编、应设有易于转换频道的频道选择开关以及识别频道编号的指示标记,特别是号的指示标记,特别是1616频道;频道;7 7、应至少另配有一组相同容量的备用电池,电池上必须、应至少另配有一组相同容量的备用电池,电池上必须清楚地标明失效日期;清楚地标明失效日期;8 8、镇噪功能良好,音量控制装置效用良好。、镇噪功能良好,音量控制装置效用良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检查:1、对于小于88KW的推(拖)船和小于100总吨的货船,该装置可只接收气象警告或气象预报;2

12、、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的最小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6W;3、该装置应能在通电1分钟内正常工作,并有视觉信号指示;4、应设有一个总的控制开关或电源开关;5、应有一个能手动调节音量的控制器;6、对于自带电源的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其电池应能连续工作4小时,并至少配备一组相同容量的备用电池或一台自动充电装置,电池或充电装置应有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中中/ /高频无线电装置检查:高频无线电装置检查:1 1、中、中/ /高频无线电装置应能在单频信道或单频信道和高频无线电装置应能在单频信道或单频信道和双频信道上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双频信道上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2 2、应能

13、在波段内任意进行调谐;、应能在波段内任意进行调谐;3 3、无线、无线 报警信号发生器应能通过备用中频发信机报警信号发生器应能通过备用中频发信机及高频发信机自动发送规定的双音报警信号;及高频发信机自动发送规定的双音报警信号;4 4、如中、如中/ /高频装置带有高频装置带有NBDPNBDP终端时,应检查该装置是终端时,应检查该装置是否能在单频信道上进行自动请求重发和前向纠错;且否能在单频信道上进行自动请求重发和前向纠错;且自动识别数据应存储在自动识别数据应存储在NBDPNBDP设备中,并且与实船一致。设备中,并且与实船一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对外扩音装置对外扩音

14、装置检查:1、应能在通电1分钟内正常工作,并有视觉信号指示;2、应有一个总的控制开关或电源开关;3、应有一个手动调节音量的控制器;4、对外扩音装置的扬声器应能手动地向四周作任一方向的转动,且保证转动处的甲板结构不渗水和漏水;5、 可携式扩音装置应至少配置一组容量相同的备用电池或一台自动充电装置;6、扩音装置应工作稳定,不应有明显的音频机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电源、无线电室电源、无线电室 、天线装置检查:、天线装置检查:1、无线电设备(除可携式外)应由二套电源供电,一套为船舶主电源,另一套为备用电源;2、由蓄电池作为主电源的小型船舶,如挂浆机船、气垫船 等可免

15、设备用电源。3、无线电室与驾驶室之间应能进行有效的通信联系;4、无线电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施,除正常照明外,还应有应急照明和红色警灯。5、天线及其下引线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6、天线及其下引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7、绝缘子的状况应良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天线的有关要求:天线的有关要求:1、天线应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2、天线及其下引线的设置应尽可能远离烟囱、通风筒、桅杆及上层建筑等金属结构,其间距应不小于1米。3、若多根天线并行安装,其并行间距应不小于米。4、天线应有避雷保护,当天线处在船舶避雷装置保护之外时,应另设独立的避雷装置。5、在天线馈线直接引入室

16、内处,或天线通过引入线引入室内处,应保证馈线或引入线与舱壁或甲板间保持水密和绝缘。6、当天线引入线易受人员偶然触及时,应用适当高度的围蔽加以保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安装要求:无线电通信设备安装要求:1、 无线电设备(除可携式外)均应固定地安装在驾驶室或接近驾驶室的舱室内。在船舶发生倾斜、振动或受到撞击的情况下,设备不应产生位移而仍能进行正常通信。无线电设备的安装应便于调机、操作、记录和维修。各设备与舱壁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无线电设备应尽可能远离磁罗经安装,至少应具有3m的间距。在无线电设备安装处设有操作规程,以便快速准确地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

17、的操作。2、无线电设备(除可携式外)应由两套电源供电,一套为船舶主电源,另一套为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可由船舶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或专用电源组成。由蓄电池作为主电源的小型船舶,如挂桨机船、气垫船等可免设备用电源。3、无线电设备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供电1h。若备用电源为可充电式蓄电池组,则应设有从主电源获得充电电源的充电装置。4、无线电设备分配电板(箱)应由主(或应急)配电板直接馈电;与无线电设备无关的用电部分,不得接入无线电设备的线路内。与无线电室无关的电缆不准穿越无线电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安装要求:无线电通信设备安装要求:5、无线电室的布置应邻

18、近于驾驶室,一般应设置在驾驶甲板上,且尽可能远离机械、电磁、热量等的有害干扰源,以确保操作人员、无线电设备及无线电通信的正常工作;无线电室门应尽可能地方便工作人员快速通住开敞甲板;无线电室的四周内壁应能隔音和绝热,地面甲板应覆以电气绝缘垫板;无线电室不得作为通住其它舱室的通道。(1)无线电室内不允许安装蓄电池及旋转变流机;任何气、液管系等不应穿越无线电室。(2)无线电室与驾驶室之间应能进行有效的通信联系。(3)无线电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施。(4)无线电室内应设有船舶电网(包括应急电源)及备用电源的供电插座;清晰地显示有关船台、岸台的呼号,识别号及其它必须用的通信代码或代号。 中 华 人

19、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安装要求:无线电通信设备安装要求:6、天线及其下引线的设置应尽可能远离烟囱、能风筒、桅杆及上层建筑等金属结构,其间距应不小于1m。(1)为减少发信机的输出损耗和船上索具于辐射的干扰,应将天线周围的索具用不等距离的绝缘子隔开,绝缘子之间距离可为25m。(2)在油船上,船桅钢索具应用绝缘子隔开,绝缘子间距不大于6m;同时,船桅稳索的末端与船体应用铜绞线进行电气连接。各类天线绝缘子,应由高频高压绝缘材料制成,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3)天线应有避雷保护,当天线处在船舶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则应另设独立的避雷装置。注:第16频道()是全球性的遇险

20、和安全的呼叫频率;我国内河船舶亦用作呼叫和应答频道。第6频道()是船舶之间的导航及安全避让专用频道。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安装要求:无线电通信设备安装要求:7、 防雷电措施当船舶钢桅顶端装有电气设备或采用金属桅时,应装有可靠的避雷装置。避雷针应符合:铜杆避雷针应不小于12mm;铁杆避雷针应不小于25mm,其尖端应作防腐处理。避雷针的顶端高出桅顶或顶端上的电气设备应不小于150mm。当船舶设有钢桅时,避雷针应直接焊接或铆接在桅杆上;当船舶设有非金属桅时,避雷针应通过连接导线直接与船体连接。避雷针与船体之间的连接导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2连续铜带

21、(索),或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连续铁带(索)。活络桅杆与船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连接软铜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70mm2;钢导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m。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无线电通信设备常见缺陷及处理常见缺陷及处理:1、船舶无线电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如:船舶未按规定配备VHF、MF/HF不能在单信频道上工作、船员不熟悉MF/HF设备的操作等缺陷,应采取滞留(30)的措施。2、船舶无线电设备其他的不太严重的缺陷,如: VHF设备(或MF/HF设备)镇躁功能差、对外扩音装置(固定式)功率过低、无线电室无应急照明装置等缺陷,可以采取开航纠正(17)的措施。3、船舶无线电设备其他一些

22、不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如:无线电日记未进行正常记录、无线电天线安装不符合要求、蓄电池组比重较低等缺陷,可以要求船舶限期纠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安全制度概述安全制度概述:安全制度的概念:作为水上交通运输工具,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活动直接关系到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因此,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为保证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根据船舶特点、性能,船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变能力,航行、停泊、作业的环境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因素制订一系列的关于检查维护、防范方案和应急应变部署等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我们统称为船舶安全制度。安全制度的内容:船舶安全制度的内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

23、整个船舶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其中比较重要和常见的有:季节性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航前检查制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季节性安全制度季节性安全制度:河流水位、流态、流速因季度变化而发生变化。船舶在洪水、枯水及在台风、雨、雾等因素的影响下,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特定的安全规则和安全制度,方能确保安全,这些带有季节特点的规则和制度,我们称之为季节性安全制度。季节性安全制度的种类主要有:船舶防风安全制度;船舶在洪、枯水及交替时期安全航行制度、船舶雾中安全航行制度和船舶防冻、防滑工作制度等,下面我们逐一进行介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

24、舶防风安全制度船舶防风安全制度 :1、船舶防台制度防台原则:船舶接到台风警报或判断有可能遇台风时,应以防避台风为主,切忌冒风航行,选择防风锚地时,应尽量避开台风路径,尽量选择进出方便,有足够水深、宽阔及泥质、粘土的底质的水域。船舶防台要求:船舶遇台风时,船上人员应听从船长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各行其职,各负其责。要根据船舶相对台风中心的位置以及移动方向采取正确的措施,尽力避开危险半圆,驶入可航半圆,应使船尾右舷受风(风舷角130度),保持航向全速前进。在台风中心前的路径上,应使船尾两点受风(风舷角158度)保持航向全速前进。在台风中心后的路径上使船舶保持或加大与台风的距离航线航行。遇台风时,切忌顺

25、风航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舶防风安全制度船舶防风安全制度 :学习制度:船长是全船防台工作领导核心,平时应加强对船员的防台知识和相关法规教育, 船长和值班驾驶要熟悉台风的相关知识,掌握船舶防台的基本技能,接受主管机关的相应考核。演习制度: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各船舶要制订好防风措施和应变部署,并至少进行一次船舶防台演习。检查制度:在台风季节到来之前,要求各船舶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重点是船舶的操舵设备、通信设备、救生消防设备等。台风信息收听制度:船舶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台风信息,认真收听和分析气象预报,做好标识,加强对气象实况的观测,准确判断台风的移动方向和强度。 中

26、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舶防风安全制:船舶防风安全制: 2、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制度 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原则: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船舶防抗雷雨大风要求:以防为主,以避为主,善“避”早“躲”。船长、驾驶员要具备临场观看天象的技能,准确判断,及早果断、准确采取最佳避风措施,值班船员要定时收听气象预报和雷雨大风信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舶防风安全制:船舶防风安全制:船舶单位要组织船员学习雷雨大风知识相关法规,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检查,使之处于适航状态,同时要做好大风信息传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船舶进行防抗雷雨大风演习。船员要掌握雷雨大风的识别知识和防抗技能

27、,参加海事部门的培训、考核。在雷雨大风期间船长要组织船员操练防抗技能,熟悉各项防抗措施。船舶遇雷雨大风时,船上各部门必须按船长的指令行动,各岗位船员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舶在洪、枯水及其交替时期的安全制度船舶在洪、枯水及其交替时期的安全制度 :1、枯水期、洪水期及其交替时期船舶安全制度原则:遵章守法,谨慎行船。船舶在各个特殊水位时期,航行要求各不相同,驾驶人员要根据船舶性能和当季水文特点,运用良好的驾驶技术,趋利避害,安全航行。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船舶安全生产是一项多部门、多岗位协作的活动,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又是相互联系,缺一

28、不可的,因此,船舶必须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确,才能保障船舶安全生产。内河船舶在各个航道水位时期的岗位职责可分为驾驶部、轮机部、甲板部等职责,各岗位职责应结合航道水位时期的安全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舶在洪、枯水及其交替时期的安全制度船舶在洪、枯水及其交替时期的安全制度 :1、枯水期、洪水期及其交替时期船舶安全制度建立管理科学、组织严明、政令畅通的组织机构。船长是全船行政、技术的最高管理者;轮机长、驾驶员是贯彻实施船长决策的骨干力量。建立通航信息收集、反馈制度。船舶要通过一切方式尽可能多获取各种安全信息,包括水文、

29、天气、航道变化以及主管机关的公布的航行通(警)告,要指定人员专门收听广播。船长要及时向船上人员通报反馈,以便船上人员(尤其是驾驶员)及时掌握,及早做好准备。建立安全学习制度。船长要组织船上人员学习。学习形式有开航前会议、“安全活动日”和进行演习等。如船舶开航前,船长应召集各有关船员通报航道水情,分析航行中将会遇到的问题和研究具体对策。每月的15日和月末一日,每个技术船员都应自觉参加“安全活动日”,学习水上交通法规和安全航行经验。另外,在枯水期,每个船舶至少要组织一次堵漏演习,以提高船员应变能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舶雾航安全制度船舶雾航安全制度 :原则:减速慢行,

30、鸣放雾号,派人员或水手到船首或最高处了望;要求:避雾期间全体船员必须加强值班,注意了望,包括使用雷达、罗经、测深仪、测向仪等各种助(导)航仪器,及时了解航道周围环境,定期鸣放雾号以引起来船注意,避免碰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舶雾航安全制度船舶雾航安全制度 :当班驾驶员应当即报告船长。船长获悉遇雾后,应立即上驾驶台亲自指挥,当班驾驶员要将船位周围环境和已采取的措施告知船长。船长应当研究、决定船舶下一步的安全措施。除非航道条件允许,否则一般不宜继续冒雾航行,船舶应及早择地锚泊避雾; 雾散开航前,必须对全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船体是否有穿孔、渗漏或其他损害;做好书面记

31、录,包括雾起时间、地点、车舵使用情况、鸣放雾号的时间、次数、派到船首了望人的姓名等情况,均应详细记载在航行日志中。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船舶防冻、防滑保护制度:船舶防冻、防滑保护制度:船舶在寒冷季节航行时,甲板管系放尽残水,暴露在水线面以上的压载水舱的压载量应掌握在舱容的左右,以免冻裂。为防止航行期间因碎冰堵塞主、付机冷却水进水阀,造成在航行中停车或死机的险情,船舶应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应急预案。机舱要加强值班,派专人查看进水泵进出口压力,做好随时开启备用泵的准备或打开替代泵管路阀门,以保证不因进水泵被冰堵塞造成停车或死机的险情。人员甲板作业要注意穿着保暖、防滑

3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值班制度 :1、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应当坚守岗位、保持正规了望、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故障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出现危及安全航行的各种情况时,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航行中值班驾驶员交接班时间应当:接班驾驶员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室,熟悉情况,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交清接明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本船和来往船舶动态,有关号、型、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状况,本船(或船队)的吃水及操作性能,航行通电、通告及船长指示;在航行日志上签名确认。停泊(系泊、锚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班时应当:在接班前视检查全船和周围情

33、况,交接时交清接明当时的水文、气象情况;本船的系缆及周围情况;锚泊中的船位、出链长度、受力及偏荡情况,走锚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货物吃水情况及港出要求;有关防风、防火、防溃、防污染、防冻、防流水等安全措施;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及有关信号;检修工作的进度及问题处理;在船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任务执行情况;船长指示及其他注意事项和措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值班制度 :2、船舶轮机员值班 制度航行中值班轮机员应当做到: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严格按照有关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实行操作管理,确保各项设备和良好状况下运转;准确及时执行驾驶台有关变速、换向指令

34、,按规定的进间隔对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持设备有效地安全运行;机舱出现火灾、进水、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认真记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接班轮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轮舱进行现场交接,交接班人员交清接明有关情况,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确认。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应当做到:督促检查轮机值班人员遵守有关制度,切实履行停泊值班职责;巡查有关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必要时进行处理;做好日常所需的油、水、电、汽、气等供应;在船舶修理期间,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发防发生事故做好主机方式车和船舶移泊工作;遵守当地环保规定,做好防污工作;按要

35、求做好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负责处理轮机部的日常工作和接待事务;交接班时,交清接明有关情况,并车轮机日志上签字确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 :交通部“()交安全字第”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海上运输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制度,统一规定每月日为港航各单位的“安全活动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 :、具有一定规模的船公司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2、每月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活动日”活动,学习有关知识;3、要求船舶部门备有安全活动日记录簿;4、每次“安全活动日”情况,应详细记录

36、于安全活动日记录簿中。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开航前检查制度:开航前检查制度:内河船舶航前检查制度概念:是指船舶必须制定的在开航离港前,为确保船舶适航、适装、船员适任,满足安全航行条件,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会同本船船员对船舶技术状况,安全设备的配备及效用情况,船舶配、积载情况及船员配备情况等进行自查的一种制度。航前检查制度的内容船长或值班驾驶检查船舶的货物装载情况;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检查船舶的航行、操作、信号等是否正常;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检查船舶主机是否能运转正常、应急电源是否正常;水手长或值班水手检查船的锚设备,系缆设备是否正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37、局安全制度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询问:通过对有关人员(船长、轮机长及其他技术船员)询问,初步了解船舶安全制度的制订、贯彻、实施情况。测试:通过必要的现场实际操作测试,了解相关人员对安全制度的熟悉程度,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可行,职责分明。查阅:检查有关的记录、资料、台帐,了解船舶落实相关制度情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安全制度的检查内容安全制度的检查内容: :制度的齐全性:是否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安全制度;制度的公开性:检查制度是否公开发放和张贴,是否便于相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制度的一致性: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可行,职责分明,落实到位,与实船是否相符

38、;制度的实践性:了解相关人员对安全制度的熟悉程度,并测试相关制度相应责任人操作情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季节性安全制度的注意事项应检查船舶是否制订有完整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季节性安全制度。该制度至少包括有船舶防台措施,珠江水系船舶还应有防抗雷雨大风应变部署,洪、枯水位及其交替时期的安全措施等,并检查上述制度是否公开发放或张贴在相关位置。应检查船上人员,尤其是高级船员是否熟悉安全制度的内容,特别是一些关键程序、操作要点是否熟记,并在日常或紧急情况下正确运用。检查人员应检查船舶以往进行的防台、防抗雷雨大风学习记录,视情况抽取船舶应变部署

39、演练。演练检查时应着重了解:(1)应变部署的职责是否明确,任务是否落实到人;(2)相关人员是否熟悉各自职责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检查航行、轮机日志记载。核实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舶航行速度是否超过安全航速,或当地海事机构规定的限速指标;小于最低视程时船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停航措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注意事项 :2、检查值班制度的注意事项船舶是否制订相关的值班制度并在驾驶台、机舱张贴;航行中,船员的配备是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检查在船持证船员与配员证书核定配员是否一致,是否与签证簿校核的一致;停泊中,检查在船舶员是否满足停泊值班制度规定的

40、数额。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船舶在停泊期间,应当至少留一个工班人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停泊中,检查其值班人员是否在岗,装卸作业时值班人员是否在相应的岗位履行职责,是否有违法行为。检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了解值班情况,检查值班职责履行情况,如检查值班人员名单有无记载、交接班有无签名、交接班时有无交接注意事项签注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注意事项 :3、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注意事项检查船舶是否备有“安全活动日记录簿”。检查记载情况。是否每月定期进行一至两次活动,并将活动的细节记载在“安全活动日记录簿”内。“安全

41、活动日记录簿”至少记载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思想教育、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水上救生、消防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注意事项 :4、检查航前检查制度的注意事项检查船舶是否建立开航前检查制度,是否制定了开航前安全自查表,记载是否真实齐全。检查船员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的自查项目,对有关设施、设备、部位,特别是船舶航行操作系统、主机系统、系泊设备、消防和救生设备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常见缺陷常见缺陷: :在船舶运输安全生产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航运企业、船东和

42、船员在制订和执行制度往往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安全制度未健立或不齐全。安全制度不公开发放或不张贴,不为船上人员所熟悉。安全制度可操作性差,难以实施。安全制度不被船上人员执行或执行效果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处理原则处理原则 :对安全制度存在缺陷的处理,要避免轻描淡写或小题大做,在处理缺陷时,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合理原则。因为安全制度中有强制性要求(如值班制度),也有非强制性的要求(如安全活动日、航前检查制度),在安检时,应合理要求,有所区别,不搞一刀切。适度原则:即要把握处理的度,对轻微的缺陷且可以立即纠正的,要求船方立即纠正;对确需一定时间或

43、受场地限制,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纠正;对重大缺陷,应要求船方在开航前纠正,甚至禁止船舶离港。综合原则:安全制度内容较多,范围也广,要正确评估其效用,应综合各个部分进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安全制度缺陷的处理缺陷的处理船舶安全制度有缺陷或原则错漏。如未有制定相关制度或不结合本船实际、套用、抄袭规范,有的甚至用过时作废或沿海船舶的规范,以致安全制度形同废纸,或者根本不可能实施,这是比较严重缺陷。此类情况,可要求船方立即修订,补充完备后方可开航(离港)。船上人员不熟悉或不掌握安全制度。船员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楚或不明确;或船员变更、职务变动后,船员的分工没有进行相应调整;接替人员没有及时熟悉等,这是一般缺陷,此类情况,要求船方立即整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未见记录或记录不规范。行行日志、轮机日志是记载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发生的情况的实时记录。也是了解船舶管理动态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有的船员文化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有时不接规定填写,或过于简单,致使检查人员无法从记录了解船舶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这是一般缺陷,对此类情况,可要求船方作出整改措施后,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安检机关复查。 如船舶在停泊期间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此类行为构成违法,应考虑对船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成船方立即纠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事 局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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