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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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消防安全社会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技能培训课件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法规一、概念、分类一、概念、分类二、相关法规条文二、相关法规条文一、概念、分类一、概念、分类(一)消防法规概念(一)消防法规概念 消防法规消防法规是指国家机关制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件的总称。 1、法律、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法、法规(1)行政法)行政法规如如:化学危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地方性法)地方性法规如如: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二)分类(二)分类3、规章章(1)国)国务院部委院部委规章

2、章,如如:机关、机关、团体、企体、企业、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位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规定定(2)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规章章如如: 江西省液化石油江西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气安全管理规定定4、技、技术标准准(1)规范范如如:钢质防火防火门通用通用技技术条件条件(2)标准准如如:建筑建筑设计防火防火规范范二、相关法规条文二、相关法规条文(一一)总则总则 1.1 消防工作所遵循的方针、原则,实行防火责消防工作所遵循的方针、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任制 法条:法条:消防法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

3、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江西省消防条例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和扑救火灾是每个单位和成年公民应尽的责任,预防和扑救火灾是每个单位和成年公民应尽的义务。义务。 1.2 法定责任法定责任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一)国务院的责任法条: 1、消防法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 ; 2、第三十九条: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

4、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特大火灾与重大火灾的判定标准) (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 3、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所担负的责任:(1)消防安全布局 (2)消防站(3)消防供水(4)消防通信 (5)消防车通道(6)消防装备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特殊时期的宣传、检查的职责; 5、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责任; (1)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3)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各级人民政府应建

5、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的责任; 7、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特大火灾的职责; 8、停产停业的决定权。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法条:消防法第六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消防法第十条: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三、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一)参与编制消防规划(二)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3、工程验收

6、。 (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四)审批大型活动(五)确定重点单位(六)监督检查(七)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八)参加救援工作 1、参加处置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 2、参加遇有水灾、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 3、参加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故障的排除故障和抢险; 4、参加当地政府和群众需要的其他社会救援活动。(九)验收专职消防队(十)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十一)组织、指挥扑救火灾(十二)火灾调查工作(十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处,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7、四、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法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3.7”中巴车坠崖事件概述中巴车坠崖事件概述2005年3月7日,一场恐怖悲怆的灾难意外的降临了。一辆满载44人的中巴车,行驶至星子县太乙村风景区盘山公路时,突然翻落到100多米的悬崖下。由于车辆坠落时翻滚,车体支离破碎,乘客被重重地抛落于山谷中。有的已经当场死亡,有的尚存一丝气息,正发出痛苦的呻吟,生命危在旦夕。 (二) 火灾预防分则分则 1.1、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法条:消防法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

8、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审核制度。变更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

9、化学物品种类、数量、地点、方法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核手续。1.2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验收 法条: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10、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时,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必须坚持谁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公安消防机构参加。列入工程概算的消防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

11、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第十六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消防设施完工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1.3 建筑内部材料及室内装修建筑内部材料及室内装修法条:消防法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1.4 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法条:消防法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

12、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根据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赣公消发200548号文件要求,对部分规模较小,且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再进行开业和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5 举办大型活动举办大型活动法条:消防法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

13、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审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1.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职责体工商户消防安全职责法条: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

14、、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严禁三合一或多合一厂房的出现1.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安全职责法条:消防法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

15、演练。1.8 易燃易爆行业消防安全规定易燃易爆行业消防安全规定法条:消防法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生产

16、、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审核制度。变更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地点、方法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核手续。1.9 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法条:消防法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7、,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0 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规定消防产品的消防安全规定法条:消防法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2.1 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性任务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性任务法条: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

18、防机构。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并加强保养、维护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移动、停用消防设备和设施。除灭火救灾外,公共消火栓只能由公安消防机构、城建部门使用。2.2 有关有关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的责任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的责任法条:消防法第三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公安机关进行业务并有权调动参加火灾扑救)

19、(三)灭火救援 法条: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迅速准确地向消防队(站)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偿为报警人员提供方。1.1 1.1 火灾发生时初期的责任火灾发生时初期的责任1.2 1.2 灭火救援时公安机关的权利灭火救援时公安机关的权利法条:消防法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

20、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六)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1.3 1.3 火灾扑救后的火灾调查火灾扑救后的火灾调查法条: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21、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火灾扑灭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火灾现场,如实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火灾现场。三、法律责任(一)行政(一)行政处罚(二)刑事(二)刑事处罚(一)、消防行政(一)、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和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警告2、罚款款3、没收非法、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物和没收违法所得法所得4、责令停止施工

22、、停止使用、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停产停停业5、拘留、拘留(二)刑事(二)刑事处罚1 1、放火罪、放火罪2 2、失火罪、失火罪3 3、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4 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5 5、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6 6、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7 7、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8 8、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9 9、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1.1 1.1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法条法条1:消防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23、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一)建筑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改变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或者未按审核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施工的;(二)列入工程概算的消防经费挪作他用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返回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24、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该项工程概算至的罚款;(四)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返回法条法条2: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

25、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元以上万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法条3: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26、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返回法条4:消防法第四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27、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8、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返回)法条5: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维修、检

29、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法条6: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

3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条7: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

31、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法条8: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

32、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3、(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法条8:消防法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条9:消防法第五十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

34、,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处罚:具体处罚: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1.21.2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的中涉及的处罚处罚法条9: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

35、公共秩序的。法条10:第三十八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条11: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法条12: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

36、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湖南省新化县立新桥街国泰家电超市火灾,损失超千万元2005年12月18日14时30分许,湖南省新化县梅城批发部发生火灾,大量被点燃的礼花焰火冲进正对面的国泰家电超市二楼仓库,引发大火。大火持续了近四个小时才被扑灭,整个大楼全部被烧毁。火灾造成四人死亡、三人受伤,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四 听证程序1、消防行政处罚中的听证范围和条件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处予较大数额罚款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提出才举行,公安消防机构不得主动提出。2、听证程序

37、的基本内容和步骤(1)符合听证的要求;(2)当事人须在三日内提出申请;(3)公安消防机构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4)听证一般应当公开举行;(5)当事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6)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8)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根据听证内容依法裁决。3、听证主持人关于听证案件处理意见的内容4、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拘留处罚时适用的程序(1)传唤(2)讯问(3)取证(4)裁决三、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一)一般情况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二)当场收缴的情形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

38、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三)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公安消防机构可采取的措施: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节消防行政复议、诉讼与赔偿一、消防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消防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二)消防行政复议的特点1、复议以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消防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法

39、定的:(1)当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以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消防行政行为时,署名的公安消防机构的主管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复议机关;(2)当公安机关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时,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是法定复议机关;(3)当公安部消防局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时,公安部和消防局是法定的复议机关;(4)当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时,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复议机关;(5)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时,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复议机关;(6)当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时,该派出机关是法定的复议机关;(7)当省、自治区

40、、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时,该人民政府是法定复议机关;(8)当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时,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是法定复议机关;(9)当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时,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复议机关。3、消防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主要复议机关4、消防行政复议与消防行政诉讼相衔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申请消防行政复议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复议申请有具体的复议请

41、求、理由及事实根据;4、消防行政复议的范围:对消防行政处罚不服的;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5、属于复议机关管辖(四)消防行政复议的提出及复议期限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书面或口头;3、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公章;6、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五)消防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1、行政复议

42、决定于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时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二、消防行政诉讼(一)消防行政诉讼的概念消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消防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二)消防行政诉讼的特点1、消防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法定的;2、消防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法定的;3、在消防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必须

43、先复议,后诉讼;4、消防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三)提起行政诉讼应具备的条件1、原告必须是认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起诉应有明确有被告;3、起诉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人民法院判决1、维持原决定;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决定;3、判决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履行;4、判决变更决定。三、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而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44、已经发生或必然发生;2、损害事实必须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3、致害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违法行为;4、致害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侵权赔偿的行为。(四)赔偿义务机关谁侵权谁赔偿(五)行政赔偿程序1、对数额不大、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直接与受害人协商;2、行政复议附带损害赔偿;(三)赔偿请求人1、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受害的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时,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3、行政诉讼附带损害赔偿;4、单独损害赔偿的提出;5、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

45、偿请求;6、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对致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行政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从各级财政列支。案例分析1天龙集团拟建房一栋(法人代表张某、工程负责人李某)在建设前需将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报不报(行政处罚)建设变更不变更变更前应申报,不申报的责任(行政责任)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处罚内容案例分析2天龙集团拟对该房进行酒店经营(法人代表张某、工程负责人李某)装修前报审核(含改建

46、扩建)审核合格审核不合格不得施工(行政处罚)施工过程变更不变更报审核不报审核行政处罚使用不合格材料装修行政处罚竣工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行政处罚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检查不合格投入使用投入使用行政处罚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三合一厂房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2000年12月25日晚,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员工在承租的东都商厦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的营业大厅内,做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当晚21时17分许,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装修负责人王子亮违章指派东都店的养护员王成太无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将地下一层

47、和地下二层中间的步行梯隔断钢板上的两个洞孔用钢板焊补住。王成太违章冒险进行电焊作业,引起309人死亡的特大火灾。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王成太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装修养护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成太属无证上岗电焊工,年月日晚,受指派将东都商厦负一楼与负二楼中间的步行梯隔断钢板上的两个洞孔用钢板焊补住。王成太电焊引起火灾。在救火无效之后,撤离救火现场。王成太撤出大楼后,见到消防人员,却没有报告起火原因和正四楼歌舞厅正在营业等情况,就逃离了东都商厦,致使消防人员不知道起火原因和正四楼歌舞厅多人被困的危险情况,延误了消防人员灭火救人的时机,造成人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王子亮原

48、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装修负责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年月日晚,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员工在承租的东都商厦负一楼和正一楼的营业大厅内做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当晚时分许,被告人王子亮违章指派被告人王成太,将负一楼与负二楼中间的步行梯隔断钢板上的两个洞孔用钢板焊补住。王成太告知火灾由他电焊引起,他要王成太不要说出去,在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时,他故意隐瞒上述事实。杜克军原东都商厦保卫科科长被控玩忽职守罪年月,东都商厦停业装修期间新购进消防水枪头余个,被告人杜克军违反有关消防法规让放在夜班总值班室床下,未及时安装到位,直至月日夜,包括位于负一楼在内的大部分消防箱内无水枪头。同年月日,被告人杜克

49、军安排保安员张保安、邓红卫(均另案处理)将负一楼至地面三楼之间的灭火器分别集中在消防控制室和警卫备班室内喷字编号,同月日,灭火器喷好字后杜克军未让张、邓二人及时放回原位,直至月日夜。李志坚原东都商厦总经理被控消防责任事故罪年月日起就任东都商厦总经理,同年月起,洛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相继次送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李志坚以“资金困难”为主要理由没有在限期内组织有效整改。年月,李志坚为增加企业收入,明知商厦西边通道是消防通道,仍最终同意让个体户殷光兴在此建设门面房。年月,市消防支队第次送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东都商厦对包括西门面房在内的上述火险隐患进行

50、整改,李志坚仍没有组织落实。卢大周原东都商厦总经理助理被控消防责任事故罪年月,被告人卢大周调入东都商厦,被聘为总经理助理,分管商厦消防安全工作,同年月日,市消防支队第次送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东都商厦必须于同年月日将上述四大火险隐患整改完毕,被告人李志坚、卢大周仍未在限期内采取切实措施组织有效整改。张海英原东都商厦工会主席被控玩忽职守罪张海英,年就任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分管位于商厦正四楼的东都娱乐城工作。年月,张海英代表东都商厦将原来由内部经营的娱乐城交给张建国(已死亡)承包经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和商厦领导分工,张海英对东都娱乐城的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张建国经营期间,

51、娱乐城管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消防登记证、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到期未办理年审、换发新证手续,被告人张海英作为主管领导对此疏于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娱乐城一直处于违规经营中。案例分析4 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厦“伟业电器”员工于洪新将点燃的香烟掉落在库房中,引燃地面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发生火灾。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百商厦没有严格落实消防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没有落实且未组织过演练;违章将商厦北墙外的自行车棚改建为简易仓库后,没有落实消防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

52、知要求;经营管理混乱,超范围租赁经营舞厅项目,忽视对该舞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火灾发生后,安全保卫人员没有组织三楼和四楼人员疏散,有关人员没有及时报警。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对中百商厦管理不力,对商厦在消防安全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失察。吉林市消防、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中百商厦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1、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刚占标提出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3、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4、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杨开宝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5、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6、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和四年; 7、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8、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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