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8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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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买卖合同的含义一、买卖合同的含义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标的是有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他方,他方接收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物的所有权给他方,他方接收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的合同。(130130条)条) 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1 1、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 2 2、是双务有偿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 3、是诺成性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4 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 (一一) )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义务 1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

2、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现实交付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拟制交付(现实的交付)(现实的交付) (观念的交付)(观念的交付)交交付付 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根本要求。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根本要求。 (1 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标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标准(133133条):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二 、买卖合

3、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2 2)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134134条)条)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由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出卖人仍保留由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3 3)孳息所有权的转移)孳息所有权的转移 (163163条)条) 不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而是以占有标不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而是以占有标的物为获得孳息的前提。的物为获得孳息的前提。 (交付主义)(交付主义)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2 2、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瑕瑕疵疵标的

4、物具有质量的欠缺(物的瑕疵)标的物具有质量的欠缺(物的瑕疵)标的物权利上的欠缺(权利瑕疵)标的物权利上的欠缺(权利瑕疵)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 : 出卖人就标的之权利或者物之瑕疵,出卖人就标的之权利或者物之瑕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瑕疵引发召回大潮 :东芝某些型号笔记本电脑内存模块部件可能以非常低的概率导致笔记本电脑出现蓝屏、间歇性锁机或未被发现的内存数据破坏 。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1 1)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50150条)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

5、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利的责任。 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2 2)对标的物的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物的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亦称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对其亦称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对其所出卖的标的物在质量上所存在的瑕疵而承担所出卖的标的物在质量上所存在的瑕疵而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可分三种情况: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可分三种情况: 价值瑕疵担保责任价值瑕疵担保责任 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 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物的

6、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 买受人不知标的物有瑕疵且无重大过失。买受人不知标的物有瑕疵且无重大过失。 但若出卖人对标的物之品质有特别保证或但若出卖人对标的物之品质有特别保证或者故意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有瑕疵的,即使买受者故意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有瑕疵的,即使买受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亦应付瑕疵担保责任。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亦应付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须买受人须适时地履行瑕疵通知义务。适时地履行瑕疵通知义务。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7157条:条:“买受人收到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

7、验期内检验。没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如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买受人如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什么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合约定,应在什么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158

8、158条)条)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和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现和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间内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通知出卖人。 二二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买受人的义务(二)买受人的义务 1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 2 2、受领标的物、受领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要求时,买受人负有接受的义务。求时,买受人负有接受的义务。 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收。同

9、目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买受人对拒收之标的物负有条件的保管的买受人对拒收之标的物负有条件的保管的义务。(异地交付;出卖人在标的物接收交付义务。(异地交付;出卖人在标的物接收交付的地点没有代理人等。)的地点没有代理人等。)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 1 1、风险负担的原则、风险负担的原则 标的物风险标的物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于债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于债权债务关系清结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权债务关系清结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 所有权人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与交付主义交付主义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转移):

10、(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转移):(142142条)条)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标的物的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标的物的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转移。 “ “标的物在谁手里标的物在谁手里, ,谁就承担标的物的风险谁就承担标的物的风险”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 2 2、买受人负担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情形:、买受人负担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情形: 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险

11、。(143(143条条) )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人运输的在途标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144144条)条)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当事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2、(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45145条)条)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三、标的物风险的负担 买受人不履行接受标的物义务的风险负担:买受人不履行接受标的物义务的风险负担:出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146146条)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的风险承担:未交付单证、资料的风险承担:出卖人按合同出卖人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后,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约定交付标的物后

13、,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仍发生风险负担的转移。(证和资料的,仍发生风险负担的转移。(147147条)条) 3 3、出卖人负担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情形:、出卖人负担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情形: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章第八章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上海通用汽车向部分奥运银铜牌功臣赠车仪式。上海通用汽车向部分奥运银铜牌功臣赠车仪式。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

14、、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特征:特征: 1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2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3 3、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赠与人赠与人 受赠人受赠人 标的物标的物二、赠与合同的效力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186 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88 188条:具有救

15、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人可以要求交付。 191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

16、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二、赠与合同的效力二、赠与合同的效力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以撤销赠与。(186186条)条) 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性规定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性规定: (1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 (2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3 3)有救灾、扶贫)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质的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二、赠与合同的

17、效力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2 2、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1 1)原则上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原则上不负瑕疵担保责任。(2 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时,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财产无瑕疵时,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赠与合同的四、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法定撤销 1 1、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 1 1

18、)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2 2)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事行为能力的。 3 3、撤销权的期间和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和行使 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分别销权的除斥期间分别为为1 1年、年、6

19、 6个月个月四、四、四、四、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合同法195195条: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条: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法定解除的条件:行赠与义务。法定解除的条件: 1 1、须赠与人于赠与约定后,尚未履行前经济、须赠与人于赠与约定后,尚未履行前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状况发生显著恶化 2 2、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产、须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赠与人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经营或家庭生活赠与合同终赠与合同终赠与合同终赠与合同终止的原因止的原因止的原因止的原因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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