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69514218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PPT 页数:54 大小:336.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一一.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概念概念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订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特征:特征:1 1)主体不变,内容改变)主体不变,内容改变2 2)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 3)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4 4)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二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条件1 1)原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原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2 2)合同的内

2、容发生变化)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 3)双方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双方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决变更4 4)变更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变更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更不具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该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三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 1)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2 2)只能未履行的部分,变更对已)只能未履行的部分,变更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3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赔偿损失的权利 4 4)变更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取

3、得担)变更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取得担保人的同意保人的同意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案情介绍、案情介绍、案情介绍、案情介绍华达贸易商行于华达贸易商行于华达贸易商行于华达贸易商行于1 1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华达贸易商行预付了货款,约定年底交货。童装。华达贸易商行预付了货款,约定年底交货。童装。华达贸易商行预付了货款,约定年底交货。童装。华达贸易商行预付了货款,约定年底交货。2 2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的厂长,要求变动童装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的厂长,要求变动童装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的厂长,要求变动童装月需方打电

4、话给服装厂的厂长,要求变动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3 3月供方将童装月供方将童装月供方将童装月供方将童装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仍和合同规定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仍和合同规定一样。

5、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仍和合同规定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仍和合同规定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知情。需方说在说并知情。需方说在说并知情。需方说在说并知情。需方说在2 2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之人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话之人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话之人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话之人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

6、即提起诉讼。问题: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判决?问题: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判决?问题: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判决?问题: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判决?第五章 合同的变 更转让及终止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2、法理解析:法理解析:|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过方,经过方,经过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后,合达成变更协议后,合达成变更协议后,合达成变更协议后,合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

7、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是不承认的。是不承认的。是不承认的。是不承认的。|本案中的需方,变更花色时只打了个电话,本案中的需方,变更花色时只打了个电话,本案中的需方,变更花色时只打了个电话

8、,本案中的需方,变更花色时只打了个电话,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而供方完全按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而供方完全按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而供方完全按

9、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而供方完全按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过错,自然胜诉。过错,自然胜诉。过错,自然胜诉。过错,自然胜诉。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3、相关法律、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10、依照其规定。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一一、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概述概述1.1.含义含义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质部分

11、转让给第三人,实质为合为合同主体变更同主体变更2.2.类型类型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的概括转让3.合同转让的特征合同转让的特征(1 1)合同转让是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是主体的变更(2 2)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内容(3 3)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个相)合同的转让通常涉及两个相关的法律关系关的法律关系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二、合同转让的要件二、合同转让的要件1.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2.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转让事宜达成当

12、事人必须就合同转让事宜达成有效协议有效协议3.3.合同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4.4.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利益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三、合同转让形式三、合同转让形式1 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债权让与 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是基于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一般是基于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人与第三人的协议产生特点特点只转让权利,不改变内容只转让权利,不改变内容可以全部转让

13、,也可部分转让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3.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4.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1.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移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权转移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

14、权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权延续抗辩权延续对于原债权人的对于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债权让与的禁止性规定债权让与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委托合同、演出合同、基于继承、(委托合同、演出合同、基于继承、抚养、扶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抚养、扶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工资报酬、退休金、养老金、人工资报酬、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抚恤金、担保债权

15、)身损害赔偿、抚恤金、担保债权)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案例分析 |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万元于12月月30日到期,丁提供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年1月月1日付款。日付款。2008年年10月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并于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下列哪

16、个选项不正确?|A.2008年年10月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2008年年10月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2008年年10月月15日甲不可向丙主张抵消日甲不可向丙主张抵消50万元万元|D.2008年年10月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选项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选项C: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17、,并且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本题中,在本题中,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由于乙转让给丙的债权于2008年年12月月30日到日到期,而甲的债权于期,而甲的债权于2009年年1月月1日才到期,甲日才到期,甲无权向丙主张抵销无权向丙主张抵销|选项选项D: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

18、证责任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2 2、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债务承担(1 1)含义)含义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包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2 2)全部债务转让)全部债务转让原债务人免责,原债务人免责,退出债权债务关系退出债权债务关系(3 3)部分债务转让)

19、部分债务转让新债务人加入,新债务人加入,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义务和原债务人共同承担义务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2.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同意。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债务承担的后果债务承担的后果|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债务移转于承担人债务移转于承担人|2.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抗辩权继续抗辩权继续受让人可以主张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20、的抗辩。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将其对乙享有的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10万元贷款债权转万元贷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不知情为由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不知情为由抗辩。判断选项的正误抗辩。判断选项的正误?|1.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2.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3.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第第五五

21、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A A、B B错误:错误: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080条规条规定,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但是,该债权让与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该债权让与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但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但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部效力。|C C错误:错误: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484条规定,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权人同意。”第第

22、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3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1 1)含义)含义是指当事人是指当事人一方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给第三人的行为,可以部分转,可以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转让让,也可以全部转让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2 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两种类型)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两种类型合同承受合同承受约定移转约定移转必须经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协议才能生效。协议才能生效。企业合并分立企业合并分立法定移转法定移转无无需对方同

23、意,直接通知或公告即可需对方同意,直接通知或公告即可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090条规定?条规定?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一一.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概述概述1.1.含义含义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关系消灭。2.2.终止的原因终止的原因(1 1)债务履行)债务履行自然终止自然终止(2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3 3)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4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

24、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5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6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3 3. .终止的效力终止的效力(1 1)主权利和从权利一并消灭)主权利和从权利一并消灭(2 2)归还字据)归还字据(3 3)当事人应继续履行附随义务)当事人应继续履行附随义务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二二、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提前终止 (一)含义(一)含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

25、表示,当事人单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提前终止的行为。而使合同关系提前终止的行为。(二)类型(二)类型1.1.单方解除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2.2.合意解除合意解除双方意思自治双方意思自治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1.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解除权源自双方自行解除权源自双方自行约定约定 指当事人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约定解指当事人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得以解除时,合同得以解除。 约定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动解除第第五五章章

26、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2.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解除权源自法律解除权源自法律直接规定(合同法直接规定(合同法9494条)条) 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法者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接触条件出现时,行使律规定的接触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得合同关系消灭。解除权而使得合同关系消灭。 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区别? 一方的行为是否能导致合同解除一方的行为是否能导致合同解除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一)因(一)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致使

27、不能实现合同目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之前,当事人一,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不履行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民法通则民

28、法通则153条:条:不可抗力是指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观情况。|(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2)战争爆发)战争爆发|(3)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4)政府行为:颁布新法、发布)政府行为:颁布新法、发布禁令禁令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预期违约预期违约|(1)明示违约)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明确肯定地地向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表示他将他将不履行合不履行合同。同。|(2)默示违约)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指合同履行

29、期限到来,一方当事人有限到来,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确凿证据证明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迟延履行迟延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为主要债务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为主要债务|(2)经催告后

30、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催告债务人应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催告债务人履行。合理期限根据债务履行债务人履行。合理期限根据债务履行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长短确定。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长短确定。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根本违约根本违约|1.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期限履行合同过期限履行合同|(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素|(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2.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

31、违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约行为|(1)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3.3.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1 1)无需取得对方同意,)无需取得对方同意,但需通但需通知对方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2 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的效力|3 3)解除权应在有效期内行使,)解除权应在有效期内行使,过期权利消灭过期权利消灭 4. 4.解除的效力解除的效力|

32、1 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2 2)已经履行的债务,根据履行情)已经履行的债务,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偿损失。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对合同解除效力的正确理解是()()|A.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合同履行效力消灭合同履行效力消灭|C.合同从未发生效力合同从未发生效力|D.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

33、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1.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他补救措施,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解除后的一种履行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后的一种履行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因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因此不能说合同解除合同的履行义务就消灭了。消灭了。|2.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说明双方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只有在损失得到赔偿,原物恢复了原状,才能说明双方赔偿,原物恢复了原状,才能说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此合同的解除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因

34、此合同的解除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不能说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合同解除的效力只是合同的提前终止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合同,委托乙公司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同时约定,如果在20012001年年6 6月份以前,乙公司月份以前,乙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至

35、至20012001年年6 6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月时,乙公司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A.甲公司可以甲公司可以随时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B.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则解除权消灭|C.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解除|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36、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5条规定:条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权利消灭。”|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6条第条第1款的规定:款的规定:“当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94条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

37、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合同的效力。”|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D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三、合同的抵销三、合同的抵销|(一)含义(一)含义双方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可以各自的债权等额抵销各自可以各自的债权等额抵销各自的债务的债务|(二)类型(二)类型|1.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1 1)含义)含义按照法律规定,具按照法律规定,具备抵销要件时,一方当事人的备抵销要件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抵销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抵销第第五五章章

38、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2 2)法定抵消的要件)法定抵消的要件|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债务种类相同债务种类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限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限|债务的性质可以抵消债务的性质可以抵消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2.2.合意抵销合意抵销双方自由协商双方自由协商即可即可|双方的债务品质、种类不必双方的债务品质、种类不必相同相同|双方订立抵消合同双方订立抵消合同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三)抵销的效力(三)抵销的效力|1.1.等额抵销,债务全部消灭等额抵销,债务全部消灭|2.2.差额抵销

39、,仅消灭部分债务差额抵销,仅消灭部分债务|3.3.抵销后产生的利息应当归还抵销后产生的利息应当归还|4.4.抵销后的违约责任归于消灭,抵销后的违约责任归于消灭,抵销前的责任不可消灭抵销前的责任不可消灭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案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甲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公司

40、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双方债权债务()。)。A.可以抵销可以抵销B.混同混同C.不可以抵销不可以抵销D.等价部分抵销等价部分抵销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 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均界定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均界定清偿期;第三,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种类、性质相同;第四,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是不得抵销的债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

41、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能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合意抵销的要件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根合意抵销的要件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根据据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以抵销。|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抵销的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法定抵销的要件,只能采取合意抵销的形式,而合意抵销必件,只能采取合意抵销的形式,而合意抵销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采取。因此,双方债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采取。因此,双方债权债务不能抵销。权债务不能抵销。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42、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四、合同的提存四、合同的提存|(一)条件(一)条件由于债权人的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原因,债务人无法履行|(二)当事人(二)当事人|1.1.提存人提存人原债务人原债务人|2.2.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原债权人原债权人|3.3.法定提存机关法定提存机关公证机关公证机关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三)提存事由(三)提存事由|1.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3.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人|

43、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四)标的物范围(四)标的物范围|1.1.货币货币|2.2.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权利证书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权利证书|3.3.贵重物品贵重物品|4.4.担保物或替代物担保物或替代物|5.5.其他其他|限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不适于提存(如不适于提存(如鲜活产品)或提存费用过高(如鲜活产品)或提存费用过高(如保管要求太高)保管要求太高)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五)提存的效力(五)提存的效力|1.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1 1)提存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

44、提存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义务终止|(2 2)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权人承担,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有,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2.2.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人可以凭有效法律文书取回提存人可以凭有效法律文书取回提存物,费用由提存人负担提存物,费用由提存人负担|3.3.债权人和提存机关之间债权人和提存机关之间|(1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自)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提存之日起5 5年内不领取的,提存

45、物年内不领取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2 2)提存机关负有保管义务,因保管)提存机关负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当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当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习题习题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正确的是()A.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风险由债务人承担B.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以随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时领取提存物C.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提存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

46、所有权人所有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五、免除与混同五、免除与混同|(一)免除(一)免除|1.1.含义含义债权人主动抛弃债债权人主动抛弃债权,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权,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2.条件条件|1 1)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2 2)债权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3 3)免除应是无偿行为)免除应是无偿行为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3.3.效力效力|1 1)可以全部免除,也可以部分)可以全部免除,也可以部分免除免除|2 2)主债免除,从债随之免除,)主债免除,从债随之免除,除非债权人

47、明确表示保留从债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保留从债务务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二)混同(二)混同|1.1.含义含义债权债务归于同一债权债务归于同一当事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当事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事实。|2.2.效力效力债权债务消灭,主债权债务消灭,主从权利消灭,但涉及第三人权从权利消灭,但涉及第三人权利的债权不能消灭利的债权不能消灭 3.3.原因原因自然人继承、法人自然人继承、法人 合并合并第第五五章章 合合同同的的变变 更更转转让让及及终终止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因下列哪一情形消权债务可能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灭?|A.因混同而消灭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