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精讲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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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纲第一部分 考试目的与内容第二部分 测绘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 测绘项目管理 第一部分 考试目的与内容第一部分考试目的与内容一、考试目的二、考试内容(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二)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三)答题注意事项一、考试目的 知识知识 智慧智慧 谋略谋略(一)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在我国现有高等院校开设测绘专业的学府中,没有单独设立此课程。因此,对这一科目主要是靠在工作实践实践中学习学习和掌握掌握的,故称学而习学而习之之为知识知识。(二)要求对测绘法律法规和测绘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原文的条文概念和原则的理解理解,故称学而思之学而思之为智慧智慧。(三)考察各位应试者在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项目实施

2、和管理),能否很好地应用应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解决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称学而用之学而用之为谋略谋略。二、考试内容(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全面掌握测绘法律法规(1法4例6规17文)和测绘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13个)原文的基本内容,即原则、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共有41个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但可以概括为两个内容的试题:其一,就是分析界定整个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其二,就是掌握熟记原文总则、内容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颁布时间、施行时间、法律责任等为主的执法过程内容。对于具有行政执法者,执法程序错误也

3、是违法,对于法律约束的对象(行为当事人),看干什么才能避免违法。二、考试内容(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n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n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n测绘执业资格的合法性n外国人来华测绘的合法性n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n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及责任n项目招标、投标的合法性n项目承包、发包的合法性n测绘基准的合法性(大地、高程、深度、重力)n测绘系统的合法性(大地、平面、高程、地心)从从事事测测绘绘活活动动的的合合法法性性二、考试内容(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n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n基础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的合法性n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n

4、仪器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n仪器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n测绘单位应对其成果质量负责的合法性n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成果质量监管的合法性n汇交、保管成果的相关当事业人的合法性n提供使用国家秘级成果的合法性n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从从事事测测绘绘活活动动的的合合法法性性二、考试内容(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一)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n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n确认进行国界线测绘的合法性n确认进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合法性n确认进行地籍测绘的合法性n确认进行房产测绘的合法性n确认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合法性n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n确认公开出版地图的合法性n确认测量标志建设、保管、拆

5、迁、使用、检修、保护等其六个合法性以上共有34个合法性。当事人不同,各有其合法性。从从事事测测绘绘活活动动的的合合法法性性二、考试内容(二)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二)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n拟定项目投标文件、任务书或合同n拟定项目计划报告或计划任务书n编写或审核项目设计书和专业设计书(同项目不同专)n确定管理、技术、质量人员及仪器投入计划n项目生产过程控制(进度、过程质量、各工序监控)n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n进行总结并编写或审核项目和专业技术总结n实施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并编写质量检验报告n确定数据备份、异地存放、保密管理措施n提交项目成果,进行经费结算n确定项目实施全面全过程进行有效的

6、质量管理(体系成果)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执执行行国国标标和和规规范范性性文文件件二、考试内容(二)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二)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项目管理主要是要求各位应试者要掌握6个政府规章和17个规范性文件,以及79个测绘国家标准,81个测绘行业标准,84个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的测绘行业标准(如高铁等)的基本内容。二、考试内容(三)答题注意事项(三)答题注意事项假设为客观型试题(单项、多项选择题)假设为客观型试题(单项、多项选择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有4至5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答题者只能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选或错选不得分。如果没特别说明,选错不扣分。2.多项选择题每题有4至5个

7、备选答案A、B、C、D、E,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符合题意。可能至少有一个选项是错的,要注意试卷说明。答题者只能选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选、错选、漏选或多选均不得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选错不扣分。二、考试内容(三)答题注意事项(三)答题注意事项3.单项选择题如果确实不会答,当然可以猜答案。有4个备选时,答对的几率为25%,所以说,猜答案比不答合算。4.多项选择题确实不会时,也应该“猜答案”,只是命中率就差一些了。反正不答和答错都不得分,所以还是答好。二、考试内容(三)答题注意事项(三)答题注意事项5.题量假设可能有100道题(或120道题,一般不超过150道题)要求回答,平均每道题的答题时间在1

8、.5分钟。客观型题的试卷,可能答题很快,估计一半的考试时间就可以答完。6.“必答题”和“选答题”例如:试卷有120道题(其中应答100道题),60道为必答题;在其余60道选答题中,选答40道。请注意在选答题计分时,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将按答题的次序计分,计满40道即止。如果你选答了50道,后面的10道不管对与错都不会理会,而前面的40道不管对与错一律计分。第二部分 测绘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测绘法律法规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二、测绘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一)法定制度(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四)基础测绘(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9、七)测量标志管理(八)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管理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全国人大) 简述法律效能及等级简述法律效能及等级v测绘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测绘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共共41个法定制度个法定制度(共(共28个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组个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体系。不管地方。)成体系。不管地方。)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行政法规(国务院全体会议)行政法规(国务院全体会议) 4个个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7月10日;1995年10月1日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9月4日;1997年1月1日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27日;2006年9月1日基

10、础测绘条例2009年5月12日;2009年8月1日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部门规章(各部、委、行、署)部门规章(各部、委、行、署) 6个个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1月4日;2010年11月30日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2000年1月4日测令7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2001年5月1日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003年3月25日;2003年5月1日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23日;2006年8月1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19日;2011年4月27日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 共

11、共17个个 (109个个 管理事项)管理事项)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2007年6月27日;2007年7月1日,4个个 申请受理审批程序保密责任书。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09年3月12日;2009年6月1日,10个个 监管主体资质等级划分专业范围划分资质条件申请受理查审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罚则。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 共共17个个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09年3月12日;2009年6月1日,8个个主体资格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最低条件专业技术人员仪器办

12、公场所质量管理档案和保密业绩等。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2007年1月24日;2007年3月1日,10个个注册管理考试科目申请考试条件考试办法资格证的获取注册执业范围执业能力权力义务。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2004年3月19日;2004年6月1日,8个个作业证管理申请受理审核发放注册使用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 共共17个个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26日;1995年6月6日发布,6个个当事人的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义务项目招标及承发包合同管理质量与

13、价格管理。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4月12日发布5个个审批主体申请受理审批程序期限监督复审。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08年3月10日发布实施5个个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标准制定标准立项程序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审批发布实施。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 共共17个个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4月1日发布实施5个个标准化工作职责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实施与监督。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22日发布实施4个个考核认证检定

14、机构授权检定人员考核认证器具检定办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8月6日发布实施;2010年12月26日修订7个个质量原则测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测绘标准化计量检定产品验收产品质量监督罚则。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 共共17个个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7月22日发布实施;6个个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质量责任制生产准备质量管理作业过程质量管理产品使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奖惩。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2008年4月7日发布实施3个个测绘项目质量责任制规范测绘单位内

15、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的监督检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3月24日发布实施5个制定成果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抽方案监督检查异议受理结果处理。一、现行测绘法律法规v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国测及相关部门) 共共17个个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实施办法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实施办法1993年5月18日发布实施6个个成果汇交类别汇交主体期限接受机构成果保护成果提供。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988年3月4日发布实施6个个科技档案内容机构及职责保管利用销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

16、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9月25日发布实施9个个提供使用管理机构使用条件申请受理批准领取提供使用原则使用跟踪检查。二、测绘活动相关法律法规v行政许可法v招标投标法v反不正当竞争法v合同法v标准化法v计量法v保守国家秘密法v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v物权法v土地管理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v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v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这这13个相关法律法规,是个相关法律法规,是与从事测绘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与从事测绘活动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注册测绘资注册测绘资格考试大纲格考试大纲要求,参加考试要求,参加考试人员也需要掌握,可能有少部人员也需要掌握,可能有少部分题涉及其内容。为什么说这

17、分题涉及其内容。为什么说这些法律法规与测绘活动有关呢些法律法规与测绘活动有关呢?二、测绘活动相关法律法规v案例:案例: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测绘行政执法主体是测绘法,:测绘行政执法主体是测绘法,但在执法程序中违法,可据此查测绘执法人员。但在执法程序中违法,可据此查测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无许可不作为;老百姓:法无(行政执法人员,法无许可不作为;老百姓:法无禁止可作为)禁止可作为)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测绘法为主,但招投标程序,测绘法为主,但招投标程序要据此为依据。要据此为依据。 物权法物权法,土地发证,房产发证,该法是主,土地发证,房产发证,该法是主体(凭什么发证、发证内容、依据、为

18、地籍测绘、体(凭什么发证、发证内容、依据、为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房产测绘)。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 法定制度测绘法设立了1个管理体,9个基本制度,41个具体制度,34个合法性行为规则,34项处罚法则。测绘法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法律,是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它们之间是结合实际的依附关系,是建立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为更好地实施测绘法而制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管理体制测绘管理体制1.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法定性:测事经济国防社会基础性事业。法定职责

19、: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应当加强领导。测绘法第三条。2.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法定体制(中编据行):国测负责全测统一监管。县测负责本域统一监管。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有关的测绘工作。军队测主管负责军方海洋。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制度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制度1.测绘基准测绘基准法定性:国设和采用全统大地高程深度重力。法定程序:基准数据国测审核并与会商(有关、军)后报国务院批准。测绘法第八条。 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制度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制度2.测绘系统测绘系统

20、法定性:国建全统大地平面高程地心重力。法定程序:不妨安全国际坐标国测会军批准。测绘法第九条。 3.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法定程序:大城市(50万)和国家重大工程建立独立坐标系统国测批准。其他省、区、直市批准。法定原则:建独平应当国坐相联。测绘法第十条。 4.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法责处罚:未批擅自国际坐标警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追刑不够刑罪给行处。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1.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法定原则:外国组织(个人)来华直测禁止。加入WTO后,国

21、务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测绘业列入限制类目录。法定程序:外组(个人)经国测会同军测批准。外组(个人)与国有部(单位)依法合资、合作。法责处罚:未批未与本国合资合作擅自测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情严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责令停止。测绘法第七、五十一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2.测绘成果的保密测绘成果的保密法定性:测绘成果属国家秘密范畴适用国家秘密法规范。法定程序: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保障其完整安全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国务院、军委规定审批程序执行。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

22、制度 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3.国界线测绘国界线测绘执法程序:外交部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标准图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测绘法第十六条。4.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执法程序:国务院民政国务院测绘行拟订省、市(县)界线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测绘法第十七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制度5.地图管理地图管理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应加强编、印、出、展、登地图管理保证质量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版图意识。法责处罚:违反规定编、印、出、展、登地图发生错、漏、泄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行

23、政处罚。测绘法第三十三、四十九条。 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1.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法定资质与条件:法定资质证国家管理制度应具备条件专技人员装备设施健全技、质体系及档案制度国测规定其他。测绘法第二十二条。法定职责:资质审查发放证书国测行(甲)省、区、直市(乙、丙、丁级)。测绘法第二十三条。证书法定统一:国测统一规定。测绘法第二十七条。法定行为准则:资质单位不得超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名义活动也不得允许其他以已名义活动。 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主体

24、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1.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法责处罚:未取得证书擅自从事测绘责停没收所得和成果处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以欺骗取证吊销证没收所得和成果处约报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下列之一:超范围以其他名义允许其他以已名义活动没收所得和成果处约报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并责停业或降低资质等级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测绘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2.测绘执业资格制度测绘执业资格制度法定资格:测绘技术人员申取未取从事处罚。资格证规定:国测会同国人制定具体规定国测制定证式样。测绘法二十五、

25、二十六、二十七。3.测绘权利保障制度测绘权利保障制度活动合法性:测绘活动持作业证件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妨碍阻挠依法活动。测绘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项目承发包制度测绘项目承发包制度双向行为规范的准则发包(甲方)不得向不具资质等级或迫使低于成本发包资质单位不得承包后转包。法责处罚:发包给不具有资质或迫使低于成本责令改正、处约定报酬2倍以下罚款。资质单位转包没收违法所得处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资等级严重吊资证。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基础测绘制度基础测绘制度1.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法定性:基

26、础测绘公益事业(公共财政)分级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各司其职)测绘法第十一条2.规划编制规划编制法定特性:“法”规定基础测绘规划要编制并组织实施,说明基础测绘要长期进行,并落实责任。法定程序:规划编制国测会同其有关、军组编全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测绘主管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据上级规划和本地实际组编本地规划报本级政准并报上级测管备案。测绘法第十二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基础测绘制度基础测绘制度3.基础测绘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基础测绘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法定政府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基测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27、。(政府职责)国发会同国测据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编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国家主管部门职责)县级发会同同级测管据本地规划编本地基测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主管备案。国家对边、少地区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测绘法第十二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基础测绘制度基础测绘制度 省省“九五九五”、“十五十五”4.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法定更新制度: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应当及时更新。测绘法第十五条。5.海洋基础测绘海洋基础测绘法定责任:军方负责编制海洋基测规划并组织实施。测绘法第十三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维护不动产权益测绘制度维护不动

28、产权益测绘制度1.不动产权属测绘不动产权属测绘法定确权依据:如何确定权属界址首先进行权属界址线测绘是确权的基础界址线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及时变更测绘。所谓权属:指所有权和使用权。测绘法第十九条。2.地籍测绘制度地籍测绘制度法定地籍测绘管理:地籍管理地籍测绘管理。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而地籍测绘又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测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测绘行政会同国土行政编全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测管部门按照地籍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测绘法第十八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质量管理1测绘标准化测绘标准化国家统一确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在大地测量

29、中,通常用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一种数字标准。但此条规定,使大地测量的实际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统一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地图系列:1500100万共11种。法定职责:国测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组织制定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国家基本地图系列和基本精度。测绘法第九条。 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质量管理1测绘标准化测绘标准化国家制定工程测量规范法定规范:法律确定规范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工程测量规范适用范围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等领域。测绘法二十。国家制定房产测量规范法定规范:房屋产权、产籍、面

30、积测量应当执行建设、测绘负责组织的测量技术规范。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质量管理1测绘标准化测绘标准化建立地理信息系统规定法定强制行为:本条规定是以法律形式强制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奠定了基础。不据此执行危害性:A.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统一,给各个系统间的兼容、数据的共享带来极大的困难。B.浪费国家资源。C.制约社会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测绘法第二十一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质量管理2测绘质量管理制度测绘质量管理制度法定职责:测绘成果质

31、量责任的主体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行使测绘成果监管的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产品质量法表述一致测绘质量的监管是测绘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测绘法第三十四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测绘成果管理制度1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的汇交法定国家制度: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项目完成后出资人(承担单位)向国家主管(或省、区、直市主管)汇交成果资料。属基测汇交成果副本和目录属非基测汇交目录。负责接收的主管应出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法责处罚:不汇交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出资人处重测所需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项目承担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

32、元以下罚款暂扣资质证仍不汇交吊销资质证。测绘法第二十八、四十七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测绘成果管理制度2测绘成果目录公布测绘成果目录公布法定职责:县级以测绘行政部门当定期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此条作为社会法人单位可监督测绘主管部门,同一地未公布可以重复测。测绘法第二十八条。3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法定无偿提供与有偿使用制度:基础测绘成果其所有权归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用于国家权力机关决策和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有关部门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所需无偿使用。除此之外有偿使用国务院决定。测绘法第二十八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

33、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测绘成果管理制度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法定审核、批准、公布主体制度: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不能任意发布应由国家测绘行政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军方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公布。法责处罚: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测绘法第四十一条。5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本条是法律形式强制性行为规范(在标准化已讲过)。法责处罚:违反本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警告责改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测绘法第二十一、四十条。三、测绘

34、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1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测量标志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测量标志法定保护制度:测量标志是国家的一种重要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不得从事危害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活动。历史背景: 1955年12月29日周恩来总理令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 1981年9月12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长期保护通告; 1984年1月7日测标保护条例(较专业); 1996年9月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理顺了其社会功能。 刑法对此也有规定,破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责处罚:损毁或擅自移动、侵占;从事危害或影响使用警告、责

35、改,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故意破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测绘法第三十五、五十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2建设测量标志应设标记并委托保管建设测量标志应设标记并委托保管法定委托保管:建设单位委托当地有关单位负责保管。测绘法第三十六条。3.测量标志使用规定测量标志使用规定使用测量标志持有测绘作业证并保证完好保管人应查验其完好状况。测绘法第三十八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4.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法定拆迁审批及费用规定:因建设应避开测量标志无法避开需

36、拆迁应经国家测绘行政(一、二等)或省、区、直市测绘行政(三、四等)批准所需迁建费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法责处罚:擅自拆除警告责改并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不够刑事给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测绘法第三十七、五十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一)法定制度(一)法定制度 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制度5.保护测量标志保护测量标志法定政府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多级政府应当做好本区域保护工作。6.检查维护测量标志检查维护测量标志法定主管部门职责:检查、维护是保护测量标志的重要工作是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和法定本职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否则依法追究

37、不作为。测绘法第三十九条,习题:P38-42、P258。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测绘法有关制度、合法性、概念、法则、法责、法理等,前面已讲,从此主要讲测绘法规定的有关政府规政府规章章的主要内容。即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分级标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概述概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质管理制度”。资质分级:资质分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

38、、丁甲、乙、丙、丁四级。业务范围:业务范围: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网地图服务。十二个专业范围。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准规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审批甲审批甲级级测绘资

39、质并颁发甲级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条件资质条件) 法定资质条件:法定资质条件: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

40、方可从事测绘活动:(1)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技术装备和设施;(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细化条件:的细化条件:(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资格;(2)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3)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

41、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人员条件人员条件)数量要求(一般):数量要求(一般):甲级50人(高5人、中14人);乙级25人(高2人、中8人);丙级8人(中3人);丁级4人(中1人)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甲级25人;乙级15人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甲级综合100人;甲级外业100人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甲级20人;乙级12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

42、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技术装备和设施技术装备和设施)数量要求:数量要求: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

43、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设备替代:设备替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软件测评:软件测评: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技术、质量和成果、资料管理技术、质量和成果、资料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分别通过省级、设区的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

44、管部门考核。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专专门门质检人员,丁级-兼职兼职质检人员。档案和保密管理: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介质和库房。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丁级测

45、绘单位应当分别通过设区的市(州)级、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资格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万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

46、绘生产的负责人。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1)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2)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4)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核心涉密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5)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工作。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

47、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资质申请)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共11项材料。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共四项材料。初次申请限制:初次申请限制:原则上不得超过乙乙级。但是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甲级级的除外。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

48、: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一)变更申请文件;(二)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对审批机关要求:对审批机关要求: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测绘资质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和期限。应当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单位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申请受理资质申请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

49、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该机关职权范围的,以及涉嫌违法测绘被立案调查的涉嫌违法测绘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申请材料核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

50、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时限:审查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决定与公示:决定与公示: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拟批准的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最长最长不超过5年。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

51、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延续与升级资质延续与升级)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延续: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延期条件延期条件:(1)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规、技术标准;(2)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延期时限:延期时限:有效期延续5年。升级限制:升级限制: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原则上3年后方年后方可申请升级。不予升级或变更业务不予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6种情况(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

52、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换、补证书换、补证书)交回旧证:交回旧证: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证书遗失:证书遗失: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持补证申请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日内办理完毕。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年度注册年度注册)注册申请:注册申请: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

53、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向省级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委托设区的市(州)级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取得测绘资质未满六个月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册。注册程序:注册程序: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注册核查:注册核查: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缓期注册:缓期注册: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书面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予以注册。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1. 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监督

54、检查)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职责:可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表、劳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成果验收(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可以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廉政要求:廉政要求: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测绘单位的财物,不得不得谋取其他利益。配合义务:配合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

55、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得拒绝或者阻挠。 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测绘单位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纳入测绘资质监督监督管理范围。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信息。违法通报:违法通报: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被依法查处的,查处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部门和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概述概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测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56、“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依据:实施依据:人事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注册测绘师资格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取得: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职业准入准入制度。经考试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管理职责:人事部、国家测绘局管理职责: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

57、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资格取得资格取得)考试:考试: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年举行一次。一个一个考试年度内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全部合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考试实施:考试实施: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证书管理:证书管理:注册测绘师资格

58、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全国范围有效。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不得再次参加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一注册管理一)执业注册:执业注册: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59、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的名义执业。注册、审查机关注册、审查机关: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注册申请: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证书核发:证书核发:国家测绘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

60、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批准决定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和执业印章。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二注册管理二)有效期与证书效力:有效期与证书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凭证,由注册测绘师本人保管、使用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61、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要求。材料要求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共四项。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共三项。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三注册管理

62、三)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测绘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变更注册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共三项。不予注册:不予注册: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v(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v(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v(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v(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证书失效:证书失

63、效:注册测绘师因丧失行为能力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被宣告失踪的,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四注册管理四)报告义务:报告义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注册测绘师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详见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共十种情形。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64、的,应当予以撤消撤消,并由国家测绘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注册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注册测绘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在一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60学时。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执业管理一执业管理一)执业要求:执业要求:注册测绘师应在一

65、个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执业活动。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执业能力执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三)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四)具有组织实

66、施测绘项目的能力。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执业管理二执业管理二)执业效力:执业效力: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测绘文件修改测绘文件修改: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执业收费:执业收费:

67、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费。质量责任:质量责任: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追偿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测绘师权利注册测绘师权利)(1)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2)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3)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4)接受继续教育;(5)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

68、,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7)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2. 测绘资格管理(测绘资格管理(注册测绘师义务注册测绘师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3)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5)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6)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7)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8)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

69、作。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3.测绘项目承发包(测绘项目承发包(项目发包项目发包)发包方义务一:发包方义务一: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承包。发包方义务二:发包方义务二: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及其它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注意:测绘合同文本对发包、承包方的约束。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

70、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3.测绘项目承发包(测绘项目承发包(项目承包项目承包)测绘单位义务一:测绘单位义务一: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单位义务二:测绘单位义务二:测绘单位不得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转包。测绘单位义务三:测绘单位义务三: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可以可以向其他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分包分包,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四十。分包出的任务由总承

71、包方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3.测绘项目承发包(测绘项目承发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v涉及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v属市场的通用规则v结合测绘法律法规的有关特殊规定深入理解。如房产测绘会同必须是书面合同等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4.测绘作业证管理(测绘作业证管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法律:测绘法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业证

72、件”。国家测绘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测绘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立法目的: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的基本权利。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4.测绘作业证管理(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申领作业证申领)发放范围:发放范围:测绘外业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进行外业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

73、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业证适用范围:作业证适用范围:测绘作业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全国范围内通用。申领测绘作业证:申领测绘作业证:测绘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并需填写测绘作业证申请表测绘作业证申请表和测绘作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业证申请汇总表。省局应当自收到办证申请,并确认各种报表及各项手续完备之日起30日内,

74、完成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证工作。测绘单位领取测绘作业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交纳证件工本费。测绘作业证工本费收费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申领单位义务:申领单位义务:领证单位必须如实如实反映领证人员情况,严格执行领证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并对领证人员的真实情况负责对领证人员的真实情况负责。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二)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管理 4.测绘作业证管理(测绘作业证管理(作业证使用作业证使用)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1)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2)使用测量标志时;(3)接受测绘行政主管

75、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4)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持证人员义务:持证人员义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遵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毁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其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作身份无关的活动。测绘人员对测绘作业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防止遗失,不得损毁,不得涂改。测绘作业证只限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转借他人。测绘人员

76、遗失遗失测绘作业证,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报告并说明情况。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及时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报告情况。上交与换领:上交与换领:测绘人员离离(退退)休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上交发证机关。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当前基准和系统(当前基准和系统(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要求:法律要求:(1)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2)国家设立设立和采用

77、全国统一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3)国家建立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4)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78、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批准。(5)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配套制度:配套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当前基准和系统(当前基准和系统(大地坐标系大地坐标系)现行大地坐标系:现行大地坐标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

7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我国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过渡安排:过渡安排: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810年。现有各类测绘成果,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在过渡期内应逐步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当前基准和系统(当前基准和系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一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一 )相对独立的平面

80、坐标系的审批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审批:(1)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其他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2)省局审批范围: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工程项目;其他需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当前基准和系统(当前基准和系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二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二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要求: 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2)建立相对独立的

81、平面坐标系的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申请: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该城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直辖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申请单位向该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测绘局家测绘局;其他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向拟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所涉及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所涉及的省

82、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当前基准和系统(当前基准和系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三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三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申请材料: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的申请材料:(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2)属工程项目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立项批准文件;(4)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5)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

83、.当前基准和系统(当前基准和系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四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四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不予批准: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2)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的溯及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实施前(2002年12月1日前)未履行法定手续建立且仍然在使用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责令相关单位补办审批手续。(3)法律责任(略)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84、 1.当前基准和系统(当前基准和系统(高程系统高程系统.重力系统重力系统)国家黄海85高程基准。2000国家重力系统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1.当前基准和系统(当前基准和系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采用国际坐标系统)v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国家现有坐标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2)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后的资料,将为社会公众提供的;(3)在较大区域范围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4)其他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5)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6)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v审批主体审批主体: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

85、队测绘主管部门v批准条件:批准条件:不妨害国家安全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2. 在建基准和系统(在建基准和系统(2012年年6月月-2016年年6月)月)(1)国家GNSS连续运行基准站(2)国家GNSS大地控制网(3)国家高程控制网(4)国家重力基准网(5)国家测绘基准服务系统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基础测绘(四)基础测绘 1.测绘法测绘法对基础测绘作了专章规定对基础测绘作了专章规定 主要内容:一是基础测绘的性质、分级管理和所测内容二是规划和组织实施三是军测规划和海洋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四是年度计划编制及经费预算和国家对边、

86、少区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五是基础测绘成果更新。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四)基础测绘)基础测绘 2.基础测绘的法定性基础测绘的法定性基础测绘的法定性,或叫法律定位,也可叫法定义,但“定义”是对某一性质在学术上含有外延的成份。“定性”在法律术语上较权威。如某某所犯的错误:罪刑定性为民事罪、刑事罪性质。测绘法对基础测绘的定性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其实行分级管理。既确定了其公益性质,还确定要实行分级管理是国家管理制度,而且还以法律形式界定了什么是基础测绘的地位问题。“测绘”有12个专业分类,只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五个基础(准、本)测绘地理信息,为全社会各类用户提供统一、权威的空间定位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

87、服务的成果,才是基础测绘。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四)基础测绘)基础测绘 2.基础测绘的法定性基础测绘的法定性(1)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是各类测绘活动的基础,我国其规模、精度和统一性方面,位居世界先进行列。(2)进行基础航空摄影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极为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3)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获取空中和外太空遥感资料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四)基础测绘)基础测绘 2.基础测绘的法定性基础测绘的法定性(4)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世界各国为了统一标准都会确定一套基本比例

88、尺地图,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图,也可作为编制其他各种专题图基础资料。(5)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主要对基础地理六大要素的信息数据(主要包括地貌、水系、植被、居民地、境界、地物、地名)进行采集、输入、存储、检索、显示、综合分析、有效管理并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四)基础测绘)基础测绘 3.基础测绘五个特征基础测绘五个特征(1)基础性统一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是现代主权国家开展各项测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主权国家全社会各类用户统一空间定位的基础。(2)公益性向全社会各类用户提供统一、权威的基础地理信息成果。(3)通用性不是为特定需要服务的,而是遵循服

89、务普遍原则;统一标准生产、维护和更新。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四)基础测绘)基础测绘 3.基础测绘五个特征基础测绘五个特征(4)权威性国家基本比例尺系列地图是国家版图完整性的权威证明,也是权威地理信息数据的来源。 (5)持续性需要不断更新就是其持续性。持续性持续性是基础测绘区别于非基础测绘非基础测绘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法定法定基础测绘的周期性和因灾、因现势性变化和应急要及时测绘的法律原则及时测绘的法律原则。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四)基础测绘)基础测绘 4. 基础测绘条例基础测绘条例依附依附测绘法测绘法所确定的主要细则所确定的主要细则(1)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90、: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立和更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国家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全国1100万至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国家急需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四)基础测绘)基础测绘 4. 基础测绘条例基础测绘条例依附依附测绘法测绘法所确定的主要细则所确定的主要细则(2)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三、四等);建立和更新地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地方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地方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

91、本行政区域11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四四)基础测绘)基础测绘 4. 基础测绘条例基础测绘条例依附依附测绘法测绘法所确定的主要细则所确定的主要细则(3)设区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组织实施1500、1:1000、1:120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地方法规、规章确定由其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4)国家实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100万至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5)法定职责:测绘法律

92、体系内的处罚规律:一般是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或处罚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原文为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础测绘成果质量。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 (法律要求和文件规定法律要求和文件规定)法律要求法律要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

93、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文件规定文件规定:国家测绘局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印发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 (标准分类标准分类)测绘标准分类:测绘标准分类: (1)测绘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国家标准家标

94、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测绘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测绘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相应地方标准地方标准。(2)测绘国家标准及测绘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 (标准化管理职责标准化管理职责)v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职责。组织制修订地理信息行业标准组织制修订地理信息行业标准v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职责v国家测绘局

95、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与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 (强制标准强制标准)下列情况应当制定强制性测绘标准或者强制性条款:(1)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2)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与系统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与更新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4)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生产和认定;(5)测绘行业范围内必须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生产与检验方法等;(6)需要控制的重要测绘成果质量技术要求;(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内容及其技术要求。三、测绘法

96、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 (标准指导性文件标准指导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测绘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1)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技术报告的;(3)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及有关重大专项实施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 (标准发布标准发布)(1)发布主体)发布主体

97、对报送的标准报批稿及其相关材料,属于测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测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属于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由国家测绘局批准、编号、发布。(2)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及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 (标准实施标准实施)(1)标准执行)标准执行强制性测绘标准及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推荐性标

98、准被强制性测绘标准引用的,也必须强制执行。(2)违标禁止)违标禁止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款的测绘成果或者地理信息产品,禁止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发布和使用生产、进口、销售、发布和使用。(3)标准标识)标准标识测绘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和推广测绘标准,并应当在成果(产品)上或者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 (测绘标准复审测绘标准复审)复审主体:复审主体:测绘标准的复审工作由国家测绘局组织测绘标委会实施。复审周期:复审周期: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五年。属于下列情况之

99、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复审:(一)不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二)相关技术发生了重大变化的;(三)标准实施中出现重大技术问题或有重要反对意见的。 测绘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测绘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标准或者撤销。审批与发布:测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审批与发布:测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结论经国家测绘局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布。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测绘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结论由国家测绘局审批。对确定为继续有效或者废止、撤销的,由国家测绘

100、局发布公告;对确定为修订、转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现行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现行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 现行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现行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201项项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89项项行业标准行业标准106项项指导性文件指导性文件6项项(1)定义与描述类:地理标识参考系统、三维要素分类与代码、要素数据词典、公众版地形图图式、电子地图图式等63项属定义描述类标准。(2)获取与处理类标准:目的:对地理信息获取、加工、处理、应用等的方法、过程、行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进行确定和约定(约

101、234项)。如: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等属获取与处理类标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 测绘标准管理(测绘标准管理(现行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现行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3)检验与测试标准目的:对检测对象、检测方法及技术质量要求的54项属此类标准约定。如: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地理信息质量原则等属检测类。(4)成果与服务类标准目的:保证地理信息成果满足用户需要,对一种或一组地理信息成果应达到技术要求的规定。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基

102、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等53项标准属于此类。(5)管理类标准:目的:项目、成果、归档、认证等管理者为对象的28项属此项约定标准。如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等属此类标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计量检定资格计量检定资格)(1)资格取得)资格取得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测绘计量标准,以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有计量溯源,并且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标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证书

103、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即具备在本部门或本单位开展计量器具检定的资格。(2)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备案)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备案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组织建立该项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并向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向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属部门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并向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备案。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1)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与备案)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与备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104、、部门最高等级的测绘计量标准,均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应按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检定周期向向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周期检定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结果报同级测绘报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备案。(2)使用禁止)使用禁止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准使用。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1)申请面向社会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社会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测绘计量器

105、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以及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担测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以及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应根据申请承担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2)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新产品样机试验的,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3)申请承担测绘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新产品定型鉴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授权。计量授权证书复印件,报同级测绘主管部门备案。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计量检定规程管理计量检定规程管理)(1)强制要求)强制要求开展测绘计量器具检定,

106、应执行国家、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2)规程缺失处理)规程缺失处理对没有正式计量检定规程的,应执行有关测绘技术标准或自行编写检校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3)自行编写规程要求)自行编写规程要求自行编写的检校办法应与有关测绘技术标准的内容协调一致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进口测绘计量器具管理进口测绘计量器具管理)(1)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由外商或其代理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后,方准予进口并使用有关标志。(2)计量

107、检定在海关验放后,订货单位必须向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准予销售;检定不合格,需要向外索赔的,订货单位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出证。(3)销售禁止没有检定合格证书的进口测绘计量器具不得销售。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测绘生产仪器检定测绘生产仪器检定)(1)检定要求)检定要求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其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测绘计量检定机构或测绘计量标准检定合格,方可申领测绘资格证书。无检定合格证书的,不予受理无检定合格证书的,不予

108、受理资格审查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上述测绘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经周期检定合格,才能用于测绘生产。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测绘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在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内,可由使用者依据仪器使用状况自行检校自行检校。(2)检定例外)检定例外教学示范用测绘计量器具可以免检,但须向省级测绘主管部门登记,并不得用于测绘生产。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质检机构管理测绘质检机构管理)(1)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向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主管

109、部门申申请计量认证请计量认证。(2)数据效力)数据效力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在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产品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中提供作为公证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一检定人员管理一)(1)授权项目检定、测试人员资格)授权项目检定、测试人员资格从事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项目检定、测试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2)其他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其他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其他计量检定人员,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后,才能开展检定、测试

110、工作。(3)测绘部门确认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测绘部门确认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根据实际需要,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也可经同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组织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并发证。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二检定人员管理二)(1)非强制性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机构,从事非强制性测绘计量检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计量检定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方可从事测绘计量检定工作。(2)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申请申请考核认证人员经其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国家测绘局确定的

111、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测绘局(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格考核申请。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三检定人员管理三)(1)申请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了解计量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熟练掌握所从事测绘计量检定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机构。(2)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国家测绘局在举行考试六十日

112、前公布。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一命题。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考试试题的命题和提供工作。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四检定人员管理四)申请人初次申请考核认证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通过以下科目的考试:(1)测绘、计量基础知识;(2)申请检定项目、测绘器具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4)相应的测绘计量技术规范(规程)或者技术标准。申请增加测绘计量检定项目的,应当通过以下科目的考试:(1)申请增加的检定项目、测绘器具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2)相应的测绘计量技术

113、规范(规程)或者技术标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五检定人员管理五)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绩通知:有组织考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2. 测绘计量管理(测绘计量管理(检定人员管理六检定人员管理六)(1)有效期及复审换证: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测绘计量检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原颁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经复审的,其计量检定员证自动失效。(2)重新考试

114、与延期原颁证机关根据复审申请,在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延续或者重新考试的决定。需要重新考试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试;不需要考试的,在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延续期限并加盖核准章后,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计量检定员证。(3)法律责任(略)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法规质量管理法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测绘法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配套文件:配套文件: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资质

115、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法定职责法定职责: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测管部门,是测绘法确定的,与质量法的规定是一致的。测绘工作具有前期性、基础性,测绘成果质量是各项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后续建设的成效(地铁等例)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统一监管措施测绘成果质量统一监管措施)(1)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是实施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仪器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核加强对成果检验人

116、员资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保证质量合格利用。(2)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制度对资质单位成果定期(年检)或不定期(专项、专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仪器检定情况及合法性等。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统一监管措施测绘成果质量统一监管措施)(3)引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测绘法确定准入测绘市场取得资质证的一个基本条件,充分说明其对保证成果质量的重要性。(4)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依法查处测绘成果质

117、量违法案件是加强其成果质量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法定罚责要打掉饭碗的一种手段。(5)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的测绘成果质量状况是法律赋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状况公布于全社会监督的法定责任。法定责任。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一生产质量管理一)(1)生产质量管理原则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测绘单位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2)生产质量教育测绘单位必须经常进行质量教育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

118、理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逐步实行持证持证上岗。测绘任务实施前,测绘任务实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学习技术设计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3)制度与质检机构建设测绘单位必须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必须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甲级、乙级甲级、乙级测绘资格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级、丁级丙级、丁级测绘资格单位应当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人员。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二生产质量管理二)(1)质量体系认证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质量管理

119、和质量保证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可自愿申请通过质量体系认证。(2)技术经济责任制测绘单位必须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及相互关系,规定考核办法,以作业质量、工作质量确保测绘产品质量。(3)管理人员责任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手册;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测绘单位的质量主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

120、审定测绘产品的交付验收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三生产质量管理三)(1)质检机构、人员职责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2)生产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生产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并对作业成果质量负责。其他岗位

121、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本岗位的工作质量。因工作质量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的,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3)测绘项目质量负责人制度测绘单位可以按照测绘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项目质量负责人制度。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四生产质量管理四)(1)合同评审制度测绘单位承接测绘任务时,应当逐步实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或计划任务评审),保证具有满足任务要求的实施能力,并将该项任务纳入质量管理网络。合同评审结果作为技术设计的一项重要依据。(2)设计先行制度测

122、绘任务的实施,应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3)技术设计书审批制度技术设计书应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核批准,方可付诸执行。市场测绘任务市场测绘任务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技术设计书或测绘任务书,作为测绘合同的附件测绘合同的附件。(4)仪器设备检验制度测绘任务实施前,应对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应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五生产

123、质量管理五)(1)首件验证制重大测绘项目应实施首件产品的质量检验,对技术设计进行验证。首件产品质量检验点的设置,由测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2)工序流程管理测绘单位必须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加强工序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有效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3)工序衔接管理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转入下工序。下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三、测绘法律

124、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六生产质量管理六)(1)检验点设置测绘单位应当在关键工序、重点工序关键工序、重点工序设置必要的检验点,实施工序产品质量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现场检验点的设置,可以根据测绘任务的性质测绘任务的性质、作业人员水平作业人员水平、降低质量成本降低质量成本等因素,由测绘单位自行确定。(2)不合格品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作出质量记录,采取纠正措施。不合格品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不能进行返工修正的,应予报废并履行审批手续。(3)质量内审制度测绘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质量

125、审核制度。经成果质量过程检查的测绘产品,必须通过质量检查机构的最终检查质量检查机构的最终检查,评定质量等级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编写最终检查报告查报告。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评定,按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评定,按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执行。执行。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生产质量管理七生产质量管理七)(1)产品交付要求测绘单位所交付的测绘产品,必须保证是合格品。(2)产品质量跟踪测绘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络,主动征求用户对测绘质量的意见

126、,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测绘单位应当及时、认真地处理用户的质量查询和反馈意见。与用户发生质量争议时,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一质量监督管理一)(1)生产标准要求测制测绘产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测绘合同中补充规定测绘合同中补充规定,并按约定的标准执行。(2)测绘仪器要求测制测绘产品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检定或者校准,进口和购置进口和购置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符合

127、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3)测绘单位的权利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测绘生产技术规律办事,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测绘质量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合理工期、合理价格。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二质量监督管理二)(1)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非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非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项目实施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2)测绘项目质量责任)测绘项目质量责任 测绘项目出资人测绘项目出资人要依法择优选择项

128、目承担单位,并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应无条件帮助解决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并承担设计质量责任;施测单位施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标准、项目设计书施测,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书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检验或验收,并对作出的结论负责。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三质量监督管理三)(1)测绘单位义务)测绘单位义

129、务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监督检查的需要,向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无偿提供检验样品。(2)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产品质量按“批不合格批不合格”处理。(3)质检周期质检周期甲、乙级测绘单位至少每23年检查一次,丙、丁级测绘单位至少每45年检查一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四质量监督管理四)(1)质检实施机构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质检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130、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建立“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质检站),负责实施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质检中心、质检站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质检站受质检中心的技术指导质检站受质检中心的技术指导。(2)质检人员要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通过任职资格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取得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员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员证的,方可从事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工作。(3)质检实施机构职责(见文件)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五质量监督管理五)(1)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

131、方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其工作程序和检验方法,按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2)对测绘部门要求)对测绘部门要求不得重复抽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抽查准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六质量监督管理六)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2)项

132、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3)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4)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5)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6)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七质量监督管理七)(1)质量判定依据)质量判定依据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独立检验原则)独立检验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质检中

133、心、质检站对监督检验结果的独立判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八质量监督管理八)(1)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认可检验结论。(2)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3)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

134、进行复检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不一致的的,复检费用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九质量监督管理九)质检结果送达与公布质检结果送达与公布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

135、单位寄(交)达受检单位。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由下达监督检验计划的测绘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定后,对社会公布审定后,对社会公布。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十质量监督管理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1

136、)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复查。(2)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报送整改情况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强制复查。(3)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五)测绘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137、 3.测绘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十一质量监督管理十一) 用户权利用户权利用户有权就测绘产品质量问题,向测绘单位查询查询;向测绘主管部门或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诉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 2.提供利用提供利用 3.地图管理地图管理 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汇交管理一汇交管理一)汇交与接收主体:中央财政投资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

138、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地方财政投资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测绘项目所在地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使用其他资金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外国人来华有关测绘成果的汇交见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部分外国人来华有关测绘成果的汇交见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部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汇交管理二汇交管理二)汇交内容: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

139、交副本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的,应当汇交目录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无偿汇交。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必须汇交的成果具体内容见必须汇交的成果具体内容见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

140、法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汇交目录)、第五条(汇交副本)第四条(汇交目录)、第五条(汇交副本)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汇交管理三汇交管理三)(1)汇交时限)汇交时限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后,出具汇交凭证出具汇交凭证。(2)成果移交与公布)成果移交与公布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个工作日内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

141、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3)汇交的法律责任)汇交的法律责任(略)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保管管理一保管管理一)(1)保管制度与设施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2)存放设施、条件要求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

142、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保管管理二保管管理二)(1)保管单位保管要求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不得损毁、散失、转让转让。(2)出资人、承担测绘项目单位要求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保管管理三保管管理三)(1)科技档案保管原则各单位应

143、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2)科技档案保管要求各级测绘科技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了解测绘科技档案的利用情况,防止档案防止档案材料的破损、变质材料的破损、变质、对已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修复、复制或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有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的责任。(3)科技档案库房要求为确保测绘科技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应设置符合档案库房建筑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专

144、用库房。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保管管理四保管管理四)(1)协作项目保管分工协作项目保管分工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测绘科技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一套完整档案。协作单位可以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均档案正本,但应将副本或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2)保管期限:保管期限: 永久、长期(永久、长期(15年至年至20年)年)、短期(、短期(15年以内)年以内)(3 )保管要求)保管要求 未满保存期限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涂改、伪造和损坏。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

145、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保管管理五保管管理五)(1)原件提供限制)原件提供限制测绘科技档案只提供复制品,不提供原件,必须使用原件时,经领导批准,只能借用,对借用的测绘科技档案要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并及时归还。(2)测绘科技档案销毁销毁已满保存期限的测绘科技档案,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造具清册批准并造具清册,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编制或出版单位、时间、销毁原因等,清册封面应有鉴定从监销人、批准人、经办人、销毁日期,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1. 汇交与保管(汇交与保管(密级确定密级确定)(1)测绘成果密级确

146、定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2)具体密级确定见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促进利用制度促进利用制度)(1)促进利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

147、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2)避免重复测绘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批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批)(1)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

148、批)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分工)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分工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批:全国统一的一、二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国家重力控制网的数据、图件;1:50万、1:25万、1:10万、1:5万、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其他应当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

149、部门受理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是已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其他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申请材料与条件申请材料与条件)(1)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条件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条件

150、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2)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及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证明函出具要求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具体材料内容见: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三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告知与领取告知与领取)(1)告知义务

151、)告知义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2)成果领取与提供)成果领取与提供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人持批准文件到指定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领取。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及时向被许可使用人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其中,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与被许可使用人签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3)领取限制)领取限制提供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必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提供单位也不得以签订多个使用许可协议的形式,将不得

152、以签订多个使用许可协议的形式,将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解提供给同一个使用部门或者单位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解提供给同一个使用部门或者单位。(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规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许可协议规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是非独占和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协议文本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使用许可协议分类使用许可协议分类)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分类:(1)甲类甲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2)乙类乙类使用许可协议

153、适用于非企业单位、个人为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等目的在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研究成果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3)丙类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企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用于商业目的、营利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4)其他类型其他类型的使用许可协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使用要求使用要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1)保密要求:)保密要求: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根据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154、严防泄密;(2)范围限制:)范围限制:被许可使用人所领取的基础测绘成果仅限于在本单位的范围内,按其申请并经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本单位以被许可使用人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或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为限,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3)委托限制:)委托限制:被许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负有督促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的义务。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4)著作权标示。)著作权标示。

155、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测绘成果版权的所有者;(5)重新申请:)重新申请: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使用申请。(6)境外传输禁止:)境外传输禁止: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公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传输至境外。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使用义务使用义务)(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强制要求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

156、地理信息数据。 建立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当利用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或者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应急提供原则应急提供原则)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时效性:及时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基础测绘成果;(2)

157、安全性: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3)可靠性: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应当与所需一致,各种相关资料应当一致;(4)无偿性: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应急提供申请条件与程序应急提供申请条件与程序)(1)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条件:发生突发事件;申请人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2)申请程序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采用简化申请程序采用简化申请程序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可先电话电话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要求,再以加盖本部

158、门印章的传真传真形式如实提交应急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所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应急审批时限与成果调用应急审批时限与成果调用)(1)审批时限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当场或者在4小时内小时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申请的审核与批复,明确并及时通知相关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基础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求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基础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求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说明,并提出有关应急解决方案说明,并提出有关应急解决方案。(2)成果应急调用基础测绘

159、成果应急提供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无偿调用所缺的基础测绘成果。被调用方接到调用方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书面通知(传真)后,应在8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准备好相关基础测绘成果,并及时通知调用方领取。无正当理由,被调用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延迟提供。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提供时限与手续补办提供时限与手续补办)(1)提供时限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批复或者调用通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据相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通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一般提供期限为8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2)审批手续

160、补办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齐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手续。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应急提供限制应急提供限制)(1)应急基础测绘成果使用限制: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管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因应对突发事件领(调)用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另作他用。(2)使用效果反馈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效用信息。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

161、(提供利用(使用收费制度使用收费制度)v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v除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v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与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2. 提供利用(提供利用(对外提供管理对外提供管理)测绘法测绘法规定规定“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

162、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资质管理资质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编制普通地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专题地图,需要

163、直接进行测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v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中包括“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其中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包括“1、地形图2、世界政区地图3、全国政区地图4、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5、全国性教学地图6、地方性教学地图7、电子地图8、真三维地图9、其他专用地图”等9项内容;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包括“1地图搜索、位置服务2地理信息标注服务3地图下载、复制服务4地图发送、引用服务”等4项内容。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国界绘制要求国界绘制要求)在地图上绘制

1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其附图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同有关邻国签订边界条约的界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2)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3)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16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绘制要求行政区域界线绘制要求)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国务院已经划定界线的,或者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界线画法绘制;(2)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虽未就界线划分签订协议,但是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一致,并且无争议的,按照双方地图上绘制一致的界线

166、画法绘制;(3)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不一致的,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地图编制要求地图编制要求)(1)法规规定)法规规定: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选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v编

167、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v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2)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1)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规定:“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168、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地图送审范围

169、与审核职责地图送审范围与审核职责)(1)审核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在下列情况下,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2)审核例外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3)审核职责分工见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三、测绘法

170、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地图内容审查地图内容审查 )(1)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保密审查;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2)审查机构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职责,应当有明确的地图内容审查工作机构承担。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审批与备案审批与备案)(1)审批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地图内容

171、审查意见书后,在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意见。作出批准意见的,编发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2)地图审核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义务: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图内容审查意见书和试制样图上的批注意见对地图进行修改;在正式出版、展示、登载、以及生产的地图产品上载明审图号;在出版发行、销售前向地图审核部门报送样图(样品、光盘等,下同)一式两份备案。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审核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审核管理)v由导航电子地图、导航软件、导航设备构成的导航产品,不得设置以文文本或数据库等任何形

172、式显示、记录、存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本或数据库等任何形式显示、记录、存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坐标、高程等)的功能选项。v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送国家测国家测绘局审核绘局审核。未依法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一律不得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v经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地图审核批准的样图出版、展示和使用。改变地图内容的(包括地图数据格式转换、改变地图内容的(包括地图数据格式转换、地图覆盖范围变化、地图表示内容更新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送地图覆盖范围变化、地图表示内容更新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送审审。v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单位,

173、必须按照按照地图审核批准书上载明的用途使用用途使用导航电子地图,严格实行“一图一审一图一审”,不得“一号多用”。对于公开出版的导航电子地图,出版(或编制)单位应当自出版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送交样品一式两份备案一式两份备案。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地图出版范围管理地图出版范围管理)(1)出版社管理v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v设立专门地图出版社或者调整已设立的专门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征

174、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出版范围v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各种地图。v地方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各种地图。v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专题地图。v地方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地方性专题地图。v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

175、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旅游交通图出版旅游交通图出版)v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地图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v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前款规定审核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意见。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

176、(地图管理(教学出版与审定教学出版与审定)v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v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v中、小学教学地图,由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其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但是,中、小

177、学教科书中的插附地图除外。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出版要求出版要求)(1)保密要求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2)著作权保护地图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但是,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资料来源标示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市场监管市场监

178、管)(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所提出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所提出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中关。严把地图编制、出版审批关。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3. 地图管理(地图管理(互联网地图管理互联网地图管理)(1)地图审核:

179、互联网地图在登载、出版前,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备案与资质管理。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信息产业(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并应当取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在互联网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4)保密管理。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互联网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必须先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保

180、密技术处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4.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1)法律规定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2)规章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国土资源

181、部令第19号发布)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4.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管理范围管理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1)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 (2)领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领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面积; (3)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4)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 (5)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

182、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6)涉及国家主权、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7)拟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8)经相邻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界线长度及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线长度;(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4.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公布申请公布申请)(1)公布申请)公布申请提出公布重要地

183、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省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2)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建议人基本情况;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科学性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的资料。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4.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审核内容审核内容)国务院测

184、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2)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5)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4.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审核与会商审核与会商)(1)审核对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审核意见。(2)会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对

185、通过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公布部门等内容进行会商,并向国务院上报公布建议。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六)测绘成果管理(六)测绘成果管理 4.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公布与使用公布与使用)(1)公布)公布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告形式公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或者互联网上刊登。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时,应当注明审核、公布部门。依照本规定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公布时,将公布公告抄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2)使用)使用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

186、流、教学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志管理 1.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1)法律要求测绘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志管理 2. 测量标志建设测量标志建设(1)建设要求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

187、绘标准;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2)标记设立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的,还应当设立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门标牌。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志管理 3. 测量标志用地测量标志用地(1)用地面积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36-100平方米,地下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为16-36平方米。(2)土地、建筑物征用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188、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志管理 4. 测量标志保管测量标志保管(1)义务保管制度)义务保管制度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设置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2)保管报告制度)保管报告制度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所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测量标志有被移动或者损毁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并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189、。(3)保护标志权利)保护标志权利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和打击报复。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志管理 5. 测量标志使用测量标志使用(1)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但是,使用测量标志从事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2)示证使用)示证使用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件,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监督和

190、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确保测量标志完好。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志管理 6. 测量标志维护测量标志维护v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执行维修规划和计划。v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v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实施。v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测量标志维修规程,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证测量标志正常使用。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

191、志管理 7. 测量标志拆迁测量标志拆迁(1)避让标志)避让标志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2)拆迁审批)拆迁审批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批准手续: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3)拆迁通知)拆迁通知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

192、和人员。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志管理 8. 测量标志拆迁费用测量标志拆迁费用v经批准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v经批准拆迁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设置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的部门查找不到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v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三

193、、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七)测量标志管理(七)测量标志管理 9. 测量标志保护要求测量标志保护要求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1)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2)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3)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4)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5)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

194、、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6)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7)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1. 国界线测绘国界线测绘 中华人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国界线标准样图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

195、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2.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1)法律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公布”。(2)行政法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中,下列情况应下列情况应进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进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测绘,增补档案资料;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

196、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应当维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标志物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修测,确定新的标志物;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3)相关文件1989年国务院专门对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的请示作了批示。1989年和1990年,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程(试行)。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3. 地籍测绘地籍测绘(1)法律

197、规定测绘法测绘法:第十八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第十九条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物权法: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2)部门规章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土

198、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3)成果确认:成果确认:地籍测绘成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4. 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法律规定测绘法第二十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

199、,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2)部门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建设部令第83号)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4. 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房产测绘的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1)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2)房产管理部门的委托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

200、测绘单位进行。(3)委托限制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4. 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房产测绘合同、收费与资质房产测绘合同、收费与资质)(1)房产测绘合同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2)房产测绘收费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资质管理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测绘法律法规

201、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4. 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成果管理房产测绘成果管理)(1)成果范围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2)成果异议处理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3)权属登记审核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5. 工程测量工程测量测

202、绘法第二十条“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6. 海洋测绘海洋测绘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海洋基础测绘海洋基础测绘: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测绘

203、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7.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测绘法依据测绘法依据: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规章依据规章依据:部门

204、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7.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一审批一)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2)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3)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审批主体: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批主体: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审批前提:审批前提

205、:来华测绘应当符合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测绘活动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规定。来华测绘的形式:来华测绘的形式:合资合作测绘-测绘资质证书。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7.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二审批二)合资合作测绘禁止:合资合作测绘禁止:(1)大地测量;(2)测绘航空摄影;(3)行政区域界线测绘;(4)海洋测绘;(5)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6)导航电子地图编制;(7)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

206、当具备下列条件: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3)合资、合作企业须中方控合资、合作企业须中方控股股;(4)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提供申请材料:4项,详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十条。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分别分别向国家测绘局和省局提交提交;国家局受理后通知省局初审;接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国家局颁发

207、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7.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审批三审批三)一次性测绘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测绘提交的申请材料:7项,详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局提交申请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

208、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局和省省局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初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国家局受理后,通知省局初审。审查:审查:受理后或者接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送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并在接到会同审查意见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批准:批准:准予一次性测绘的,由国家局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并抄送省局;不准予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三、测绘法律法规主要内容v(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八)界线测绘成其他测绘管理 7.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监督监督)特别要求:特别要

209、求:合资、合作测绘或者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保证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成果管理:成果管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其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来华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

210、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第三部分 测绘项目管理 第三部分测绘项目管理一、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应用二、测绘项目管理主要内容(一)项目合同管理(二)项目技术设计(三)质量管理体系(全员、全面、全过程进行有效质量管理)(四)项目过程管理进度(量),质量(二查一验),安全)(五)技术总结(六)成果质量

211、检查验收(七)成果汇交与经费结算第三部分测绘项目管理 测绘项目管理主要是把测绘项目管理主要是把1个法律、个法律、4个行政条例、个行政条例、6个政个政府部门规章、府部门规章、17个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测个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测绘项目生产全过程来实施。前面已讲,在此略。所谓测绘项绘项目生产全过程来实施。前面已讲,在此略。所谓测绘项目管理,应当具体地执行国家测绘标准、行业测绘标准、专目管理,应当具体地执行国家测绘标准、行业测绘标准、专业部门测绘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其内容简述如下:业部门测绘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其内容简述如下:一、现行有效标准统计 考试内容涉及以下标准,需要掌握

212、熟悉。考试内容涉及以下标准,需要掌握熟悉。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标准79项。项。 行业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行业测绘地理信息标准81项。项。 专业部门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专业部门测绘地理信息标准84项。项。二、简介测绘项目管理主要内容(一)立字据(一)立字据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管理测绘合同示范文本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当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件(财回)。人的约定条件(财回)。(二)量体裁衣(二)量体裁衣项目技术设计项目技术设计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规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规定了测绘单位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定了测绘单位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成果交付

213、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作业直至成果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外加用外加用户特殊要求。户特殊要求。(三)防止不合格成果(三)防止不合格成果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员、全面、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有效质量管理过程的有效质量管理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量管理规定合格成果。合格成果。二、简介测绘项目管理主要内容 (四)项目过程管理(四)项目过程管理 (数量:进度、质量:二查、一验;安全)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二、简介测绘项目管理主要内容 (五)技术总结与质量检查验收(五)技术总结与

214、质量检查验收测绘技术总结测绘技术总结 编写规定(规定了测绘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编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基本规定(规定了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的基本内容、格式等)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规定了质量检查、验收要求,产品质量特性和验收中的详查比例)。 (六)入库与收银(六)入库与收银成果汇交与经费结算成果汇交与经费结算测绘成果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条例(基础测绘汇交目录与副本、非基础测绘汇交目录)(基础测绘汇交目录与副本、非基础测绘汇交目录)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生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生产困难类别细则、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

215、产品困难类产困难类别细则、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别细则)。小结1、测绘法律法规体系(28个,不含地方法规)1法、4例、6章、17件。这些主要内容、发布、实施时间必须记住。其中,1个管理体制、9个基本制度、41个具体制度、34个合法性行为规则、34项处罚法则、17个规范性文件中还有109个具体管理内容,都应理解熟记。2、合法性:掌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具有34个合法性。否则,违法。3、项目管理中要掌握11个主要要素(项目管理考试要求内容)。结束语1、理解法规、理解法规原文准则原文准则原文执行。原文执行。2、法定测绘、法定测绘依法测绘依法测绘不得妨碍阻挠。不得妨碍阻挠。3、基础测绘、基础测绘国家行为国家行为公益事业公益事业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服务社会。服务社会。4、非法来华测绘、非法来华测绘依法合资依法合资依法合作依法合作否则禁止。否则禁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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