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第七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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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竣工决算包括哪些内容工程价款应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有哪些结算方式 如何调整合同价款1 234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第四节第四节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第三节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第二节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价款的调整 掌握掌握2013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中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关于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和竣工结算与支付的相关规定。和竣工结算与支付的相关规定。 熟悉承包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熟悉承包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掌握竣工决算的基本概念及内容。掌

2、握竣工决算的基本概念及内容。 熟悉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方法以及待熟悉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方法以及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摊投资的分摊方法。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GB5050020132013)中与工程价款结)中与工程价款结 算相关的术语有哪些?算相关的术语有哪些?1、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2 2、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 :是指承包人

3、按照合同工程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项目列出的工程量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之间出现的量差量差。3、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4、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

4、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5 5、提前竣工(赶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发包人支付的费用人支付的费用。 6 6、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是指承包人未按照合同:是指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5、。7 7、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8 8、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务的金额。9 9、工程计量:发承包双

6、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正确的工程计量是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正确的工程计量是工程款支付的前提。1010、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1111、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7、、规费和税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金的合同总金额。 1212、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是指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313、进度款进度款:是指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是指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8、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1414、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是指在合同价款调整:是指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其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对其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认。 1515、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是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

9、,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中对合同价款的约定包括一般规定和约定内容。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款的约定价款的约定( (一一) )合同价款约定的一般规定合同价款约定的一般规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

10、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中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 式;式; (二)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二)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例如:使用的水泥、钢材等大宗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应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数额:可以是绝对数,如50万、10

11、0万,也可以是额度,如合同金额的10、15等;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 2.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要求等; 3.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数额及时间; 例如:应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如每月30日;可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划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层3层、4层6层等。进度款支付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约定支付时间

12、:如计量后7天、10天支付;约定支付数额:如已完工作量的70、80等;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 4.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间;例如:例如:约定调整因素约定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钢材价格上涨超过投标报价时的整,钢材价格上涨超过投标报价时的3 3,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约定调整方法约定调整方法:如:如结算时一次调整,材料采购时报发包人调整等;结算时一次调整,材料采购时报发包人调整等;约约定调整程序定调整程序:

13、承包人提交调整报告交发包人,由发:承包人提交调整报告交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等;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等;约定支付时间与工程进约定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 5.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支付时间;例如: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1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原则上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等。 6.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

14、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例如: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等;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 7.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例如: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例如: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什么时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等。间内核对,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等。 8.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

15、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方式及时间;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预付方式:竣工结算一次扣清等;约定归还时间:如质量缺陷期退还等。 9.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方法及时间; 例如:约定解决价款争议的办法:是协商还是调解,如调解由哪个机构调解;如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应标明具体的仲裁机关名称,以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讼等。 10.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等。 温馨提示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合同中涉及价款的事项较多,能够详细约定的合同中涉及价款的事项较多,能够详细约定的事

16、项应尽可能具体约定,约定的用词应尽可能事项应尽可能具体约定,约定的用词应尽可能唯一,如有几种解释,最好对用词进行定义,唯一,如有几种解释,最好对用词进行定义,尽量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造成合同纠纷。尽量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造成合同纠纷。 我国现行的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如图所示。三、我国现行的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三、我国现行的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按月结算结结算算主主要要方方式式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分段结算双方约定其他结算方式双方约定其他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是指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实

17、行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也是按月预支工程款。 4.其他结算方式:承发包双方根据要完成的任务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一、发承包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一、发承包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事件同价款的事件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

18、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二、二、清单计价规范对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

19、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20、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4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三、法律法规变化时合同价

21、款的调整三、法律法规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一)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决定发包人在招投标阶段所确定的方案往往存在某方面的不足。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常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范围、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四、工程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四、工程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款的调整?2.工程变更的范围当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

22、以下情况时,都会发生变更:(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合同中任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顺序、时间; (4)设计图纸的修改; (5)施工条件的改变; (6)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如果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 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二)当工程变更如果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二)当工程变更如果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的调整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的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

23、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工程量偏差的相关规定调整。例如: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 新增加轻质材料隔墙1200m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此轻质材料隔墙项目综合单价,且新增部分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就应直接采用该项目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例如:某工程现浇混凝土梁为C25,施工过程中设计调整为C30,此时,可仅将C30混凝土价格替换C25混凝土价格,其余不变,组成新的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

24、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例例7-17-1: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413949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

25、7972282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18元m2,该项目综合单价如何确定? 解解:(1)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7972282/8413949)1005.25%(2)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3.78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0.65元,管理费和利润为1.13元。该项目综合单价(3.78+18+0.65+1.13)(1-5.25)23.5694.7522.32(元)发承包双方可按22.32元协商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26、: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三)工程变更如果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三)工程变更如果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相应规定调整。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上述相关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

27、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四)工程变更引起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四)工程变更引起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时的调整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时的调整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

28、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五、当施工图(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五、当施工图(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不符时合同价款的调整目特征描述中不符时合同价款的调整 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

29、目特征描述中混凝土强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混凝土强度等级为度等级为C20,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混凝土强度等级,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混凝土强度等级为为C30,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其综合单价,因为,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其综合单价,因为C20与与C30的混凝土价格是不一样的。的混凝土价格是不一样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本规范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六、工程量清单缺项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六、工程量清单缺项时合同价款的调整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

30、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确定调整合同价款。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的偏差或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七、工程量出现偏差时合同价款的调整七、工程量出现偏差时合同价款的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1、。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 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其确定的方法主要有下列两种: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

32、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L)(1-15%)调整(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2.如果工程量出现因某种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例例7

33、-27-2: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 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 m3,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调整后的分项工程结算价为多少?解:(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了 (1824-1520)/1520=20%15% 所以应该进行调价: S1.15Q0P0+(Q1-1.15Q0)P1 (2)计算P1 由于(406-350)/350=16%15% 按公式(7-6)计算: P2(1+15%)=350(1+15%)=402.50(元) 由于406大于402.50,因此,该项目 变更后的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

34、2.50元。(3)调整后的分项工程结算价应为: S=1.15Q0P0+(Q1-1.15Q0)P1 =1.151520406+(1824-1.151520)402.50=740278(元)例例7-37-3: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 m3,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调整后的分项工程结算价为多少?解:(1)由于(1216-1520)/1520=20%15% 所以应该进行调价: SQ1P1 (2)计算P1 由于(287-350)/350=-18%15%P2(1-L

35、)(1-15%)=350(1-6%)(1-15%)=279.65(元) 由于287元大于279.65,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P1可不予调整。 (3)调整后的分项工程结算价应为: S=Q1P1=1216287=348992(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八、计日工的合同价款如何调整?八、计日工的合同价款如何调整?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

36、)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

37、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相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见表7-1所示。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表表7-1 7-1 现场签证表现场签证表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标段:标段: 编号:编号:施工部位施工部位日期日期致:致: (发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根据根据 (指令人姓名)(指令人姓名) 年年 月月 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_ (或监理人)(或监理人) 年年 月月 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

38、款金额为(大写)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小写 _ _),请予核准。),请予核准。附:附:1 1、签证事由及原因、签证事由及原因2 2、附图及计算式、附图及计算式 承包人(章)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_ 日期日期_ 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附件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_ 日期日期_ 复核意见:复核意见: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此项签证按承包人

39、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算,金额为工单价计算,金额为( (大写大写) ) 元,元,( (小写小写 元元) )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额为(大写 元,(小写元,(小写 )。)。 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_ 日期日期_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不同意此项签证不同意此项签证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_ 日期日期_ 注:注:1 1、在选择栏中的、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内作标识“”。 2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

40、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之一调整价款。 九、物价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九、物价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 2.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3.发生

41、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4.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二)物价发化时造价信息价差法的调整方法1.适用范围:施工中消耗工程材料品种较多、用量较小的项目。2.调整依据:按本计价规范附录A.2: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

42、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二)物价发化时造价信息价差法的调整方法3.信息价差法人工费调整(1)人工单价报价人工费信息单价。调整方法:调价差=人工费信息单价人工单价报价(2)人工单价报价人工费信息单价, 不予调整。【例如例如】某省某工程总合同额1700万元,投标时投标人人工费报价为48元/工日,当时该省人工费定额是58元/工日。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项目开工时当地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费

43、价格是68元/工日,双方同意对人工费进行调价,承包人认为调整价格为:(68-48)元/工日,发包人方认为调整价格为(68-58)元/工日,双方对人工费调整的具体额度产生纠纷。 。分析:首先明确人工费应调整。因开工时公布的人工费发生变化。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其次投标时人工费定额价是58元/工日,承包人报价48元/工日,人工费存在价差,那么就是说承包人愿意承担(58-48)=10元/工日的人工费价差的风险。开工时,承包人应继续承担人工费上涨10元/工日的风险,不能因人工费的上涨而改变。项目开工时该省建设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费价格是68元/工日,因此承包人应承担10(58-48)元/工日人工费上涨的

44、风险,而发包人应承担10(68-58)元/工日人工费上涨的风险。所以人工费涨价风险有双方承担。(二)物价发化时造价信息价差法的调整方法4.信息价差法材料费调整信息价差法材料费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方法1本计价规范附录A.2规定:当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低于当时基准单价的,施工期间遇到材料涨价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以上;或遇到材料跌价时,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以下的,其超过以上或以下部分约定涨价幅度以外,按实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原则) 。【例如例如】某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5%钢材价格风险,其预算用量为150t,承包人投标报价

45、3900元/t,同时期地方部门发布的钢材单价为4000元/t。结算时该钢材价格涨至4400元/t。请问如何调整该钢材价差。分析:该题基准价格大于投标价,当钢材价格在3900元及4200元之间波动时,钢材价格不调整,一旦高于4200元,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结算时钢材价格为:3900+(4400-40001.05)=4100 元/t而不是:3900+(4400-39001.05)=4200元/t。(二)物价发化时造价信息价差法的调整方法4.信息价差法材料费调整(2)方法2本计价规范附录A.2规定:当承包人投标时的材料单价高于当时的基准单价的,施工期间遇到材料跌价时,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

46、同约定的风险幅度以下的;或遇到材料涨价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以上的,其超过以下或以上的部分按实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原则) 。【例如例如】某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5%钢材价格风险,其预算用量为150t,当时地方部门发布的钢材单价为4000元/t,承包人投标报价4100元/t,施工期间钢材价格跌至3700元/t,请问如何调整该钢材价差。分析:本案例中投标价高于基准价格,当钢材价格在3800元及4000元之间波动时,钢材价格不调整,一旦低于3800元,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结算时钢材价格为:4000+(3700-40001.05)=3900元/t而不是:4100+(370

47、0-40001.05)=4000元/t。(二)物价发化时造价信息价差法的调整方法4.信息价差法材料费调整(3)方法3本计价规范附录A.2规定:当承包人投标中材料单价等于当时地方发布的基准单价的,施工期间遇到材料涨价或跌价时,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值时,超过其以上或以下部分按实调整。【例如例如】某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5%钢材价格风险,其预算用量为150t,当时地方部门发布的钢材单价为4000元/t,承包人投标报价4000元/t,结算时该钢材价格跌至3700元/t。请问如何调整该钢材价差。分析:本案例中投标价等于当时基准价格,当钢材价格在4000元到 3800元之间

48、波动时,钢材价格不调整,一旦低于3800元,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结算时钢材价格为:4000+(3700-40001.05)=3900元/t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十、暂估价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十、暂估价的合同价款的确定 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例如,某工程招标,将现浇混凝土构件钢例如,某工程招

49、标,将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作为暂估价,为筋作为暂估价,为40004000元元/t/t,工程实施后,工程实施后,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将各种规格现浇钢筋加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将各种规格现浇钢筋加权平均认定为权平均认定为42954295元元/t/t,此时,应在综合单,此时,应在综合单价中以价中以42954295元元/t/t取代取代40004000元。元。温馨提示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在综合单价中只取代原暂估单价合单价中只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用的变动用的

50、变动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相应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

51、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十一、遇上不可抗力合同价款的调整十一、遇上不可抗力合同价款的调整(一)不可抗力所具备的条件和属性 不可抗力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不能预见;二是不能避免;三是不能克服;四是客观事件。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两个属性,一是自然性,一是社会性。十一、遇上不可抗力合同价款的调整十一、遇上不可抗力合同价款的调整(二)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极其费用增加,发

52、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三)不可抗力的价款调整注意事项 1. 因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费用承担,需要判断是谁的责任,

53、谁的责任谁来承担。十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合同价款的十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合同价款的调整调整(一)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概念 1.提前竣工是因发包人的需求,承发包双方商定对工程的进度计划进行压缩,使得实际工期在少于原定合同工期(日历天数)内完成。 2.赶工补偿是因发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需求,承包人采取相关措施实施赶工,对此,发包需要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增加额。赶工补偿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前竣工的一种补偿机制。 3.区分:提前竣工费是在合同签约之前,依据招标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是否超过定额工期的20%来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已有明示是否存在赶工费用。而赶工补偿费是在合同签约之后,因发包人要求

54、合同工程提前竣工,为此承包商有权获得直接和间接的赶工补偿。往往没有约定,因而由此易发生索赔。 (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温馨提示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提前竣工(

55、赶工补偿)作为追加合同价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十三、发生误期赔偿合同价款的调整十三、发生误期赔偿合同价款的调整(一)误期赔偿费的概念和属性 1. 误期赔偿费是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2.法律属性:误期赔偿费本质上属于业主对承包商的一项索赔。 十三、发生误期赔偿合同价款的调整十三、发生误期赔偿合同价款的调整(一)误期赔偿费的概念和属性 3. 与罚款的区分:误期赔偿费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实际费用,而罚款则是通过征收一笔罚金来保

56、证合同的履行,带有惩罚性质,通常大于实际损失。但如果误期赔偿费标准明显高于业主的损失太大,则有可能被法律认定此规定没有效力。(二)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 3.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

57、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时,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例如例如】某建设工程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分为三个标段施工,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20日,完工日期为2011年12月10日,施工日历天数为140天。并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提交的各项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节点组织施工,否则,每误期一天,向开发商支付20000元。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标段1和标段2均已按期完成,标段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误期5天,标段3的工程价

58、款占整个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40%。则误期赔偿费应该如何确定? 分析:按照合同约定标段3的工程价款占整个合同价款的40%,则标段3导致的误期赔偿的标准为20000 40%=8000元/天,按照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标准以及实际误期时间,处理结果:误期赔偿费=8000元/天 5天=40000元十四、发生索赔时合同价款的确定十四、发生索赔时合同价款的确定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当合同一方向另一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方提出索赔时,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

59、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

60、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4.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延长工期;(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

61、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6.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8.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9.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十五、现场签证

62、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十五、现场签证的合同价款的确定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

63、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例如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 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

64、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十六、清单计价规范对暂列金额是的规定十六、清单计价规范对暂列金额是的规定 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2.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例如例如】某工程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规定了暂列金额为200万,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中却没有这一项,请问竣工结算怎么处理?分析:依据计价规范6.2.5条“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 ”。投标人未填报暂列金额时,不能视作该费用已隐含在其它项目费用中,应视同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

65、投标单位中标,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投诉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评标结果无效,应重新进行招标。 解决建议:鉴于工程已进入结算阶段,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暂列金额是发包人用于支付施工中不能预见、不能确定因素引起价款调整的一笔预留金。如果发生工程价款调整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工程程量量清清单单计计价价模模式式下下工工程程价价款款结结算算进进度度款款竣竣工工结结算算等等预预付付款款总总承承包包服服务务费费安安全全文文明明施施工工费费质质量量保保证证(修修)金金一、预付款一、预付款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预付款的支付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预付款的支付和

66、扣回有哪些具体规定?扣回有哪些具体规定?1.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2.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4.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5.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67、期,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7.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二)预付款的扣回方法(二)预付款的扣回方法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抵扣的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款的方法主要有两种。预预付付款款扣扣回回方方法法 从从起起扣扣点点开开始始起起扣扣的的方方法

68、法等等比比率率或或等等额额扣扣款款的的方方法法1.从起扣点开始起扣的方法起扣点:是指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积完成工程量金额,根据未完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确定累计工作量的起扣点。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抵扣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计算公式为:T=P-M/N 式中:T起扣点;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占工程价款总 额的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例例7-47-4:某工程计划完成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为85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额度为25,材料比例为50,试计算累计工作量起扣点。解:工程预付款85025212.5(万元) 累计工作量起扣点850-

69、212.5/50425(万元) 2.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法 承发包双方可以约定在承包人完成工程金额累积达到合同总价的10%以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以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办法扣回。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安全文明施工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费的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 2.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

70、部分应按照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4.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价款中间结算)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价款中间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般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限(如按月或形象进度),根据统计进度报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活动,因此也叫工程价款

71、中间结算。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二)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及合同收入(二)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及合同收入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计算工程进度款主要涉及两个量,即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由于采用的是清单结算,因此,工程量以已经完成的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实际清单工程量为准,单价以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准。温馨提示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综合单价法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综合单价法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用单价,故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用单价,故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2.合同收入包括的内容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对合同收入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解释,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1)合同中规定的初

72、始收入(即合同价款):合同双方在最初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合同总金额,是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并不构成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这部分追加收入在前面合同价款调整中已做过详细介绍。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施施工工单单位位)工工程程量量测测量量与与统统计计(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提提交交已已完完工工程程量量报报告告(监监理理工工程程师师)核核实实确确认认工工程程量量(建建设设单单位位)认认可可并并审审批批(建建设设单单位位)支支付付工工

73、程程进进度度款款2.2.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量的确认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照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温馨提

74、示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对对承包人超出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工程师不予计量。量。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进度款的(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的规定支付的规定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主要有以下规定: 1.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2.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

75、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按本规范相关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5.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6. 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7.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得高于90%。 8.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

76、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1)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工程价款: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9.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部分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

77、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10.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11.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2.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1

78、3.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四、竣工结算与支付四、竣工结算与支付 (一)竣工结算(一)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其计算公式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与支(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与支付的一般规定付的一

79、般规定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与支付的一般规定主要有以下规定: 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3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宜按本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5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

80、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的编(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的编制的具体规定制的具体规定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的编制主要有以下规定: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应按本规范关于暂估

81、价的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 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5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的具体(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的

82、具体规定规定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竣工结算主要有以下规定: 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应按

83、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审核竣工结算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84、 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6.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或仍有异议的,按本规范相关规定办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 7.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

85、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2)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但相应责任。8.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

86、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结算款支付规定(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结算款支付规定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结算款支付主要有以下规定: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

87、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5.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

88、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质量保证金的规(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定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质量保证金主要有以下规定: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2. 承包人末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89、。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3.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温馨提示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最终结清有的规(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最终结清有的规定定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最终结清主要有以下规定: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

90、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3.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4. 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5.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6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

91、部分的补偿责任。7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例例7-57-5: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包含两个子项目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为2300m3,B项为3200 m3,经协商合同综合单价A项为180元/m3,B项为160元/ m3。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承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合同规定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过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

92、如表7-2所示。月份月份1 1月月2 2月月3 3月月4 4月月A A项项500500800800800800600600B B项项700700900900800800600600表7-2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过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求预付款、从第一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各是多少?例例7-67-6:某建筑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为489万元,工期为8个月,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承包价的20,主要材料及预制构件价值占工程总造价的65,保留金占工程总价的5,该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见下表7-1所示。月份月份1 1 2 2 3 34 45 5 6

93、6 7 7 8 8合同价合同价调整增调整增加额加额完成完成产值产值(万(万元)元)2 25 53 36 68 89 911110 08 85 57 76 64 40 02 28 86767表表7-1 7-1 某建筑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及合同某建筑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值价款调整值问题:1.该工程应支付多少工程预付款?2.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3.该工程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分别为多少? 4.该工程应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5.该工程保留金为多少? 6.该工程8月份实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 少? 一、竣工验收的定义一、竣工验收的定义 竣工验收: :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

94、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只有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温馨提示FF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都需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技术改造项目,都需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及时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及时的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决算及其作用二、竣工决算及其作用1. 1. 竣工决算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由

95、业主的财务及有关部门以竣工结算等资料为基础编制的,全面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竣工决算的主要作用如下: (1)它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是用实物数量、货币指标、建设工期等各种指标综合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为止的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文件。(2)它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通过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能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3)通过竣工决算,可以全

96、面清理基本建设财务,做到工完帐清,便于及时总结经验,积累各项技术经济资料、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4)通过竣工决算的编制,有利于进行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对比,考核实际投资效果。 三、竣工决算的费用三、竣工决算的费用竣工决算的内容应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安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利息。如图7-3所示。竣竣工工决决算算的的内内容容工工程程建建设设其其他他费费预预备备费费和和利利息息建建安安工工程程费费设设备备及及工工器器具具购购置置费费 四、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四、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一)固定资产

97、核算(一)固定资产核算竣工项目的固定资产,又称新增固定资产或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1.已经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 2.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价值。 3.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分摊的待摊投资。(二)待摊投资(二)待摊投资待摊投资:是指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的单项工程的其他费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需安装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应分摊“待摊投资”;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安装的设备,不分摊“待摊投资”。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就是将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按照受益单项工程以一定比例共同分摊。分摊时哪些费用由哪些工程分摊,又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筑

98、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的设备价值总额等按比例方法分摊;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只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例例7-77-7:某建设单位编制某工业项目的竣工决算,已知该项目有A、B、C三个主要生产车间和3个辅助车间及附属办公和员工宿舍组成。在建设期内,各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数据如表7-4所示。 工程建设其他投资完成情况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0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为:180万元(其中160万元构成固定资产),勘查设计费为200万元。项目名项目名称称建筑建筑工程工程安装安装工程工程需安装设需安装设备备不需安装不需安装设备设备生产工器具生产工器具总额总额达到固定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标准A A生产车生

99、产车间间1800180060060016001600400400160160110110B B生产车生产车间间16001600400400140014003003001201207070C C生产车生产车间间14001400300300120012002502501101105050表74 竣工决算数据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筑建筑工程工程安装安装工程工程需安装设需安装设备备不需安装不需安装设备设备生产工器具生产工器具总额总额达到固定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标准表74 竣工决算数据辅助生产辅助生产车间车间2400240040040060060025025080804040附属建筑附属建筑60060060

100、603030合计合计78007800176017604800480012301230470470270270问题:(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包括的内容有哪 些?(2)A、B、C三个车间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是多少?解:(1)新增固定资产包括的内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及工、器具购 置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土地征 用及土地补偿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 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施工机构迁移 费、报废工程损失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 中达到固定资产的费用。(2)各车间新增固定资产应由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分摊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土地征用及土

101、地补偿费、联合试运转费等其他费用组成,其中建筑工程、需安装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应分摊“待摊投资”;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安装的设备,不分摊“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等比列分摊,土地征用费、勘查设计费等费用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A车间新增固定资产(18006001600400110)160(18006001600)(78001760+4800)20018007800=451044.5746.154600.72(万元) B车间新增固定资产(1600400140030070)160(16004001400)(780017604800)20016007800377037.8841.033848.91(万元) C车间新增固定资产(1400300120025050)160(14003001200)(780017604800)20014007800320032.3135.9326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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