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析整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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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例解析刑事案例解析主讲人:张洪波第一部分 概述一、刑事案例分析的概念 刑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案例分析和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这里仅指刑法案例分析。所谓刑法案例分析,是指根据所给案例,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所作的分析。二、刑事案例分析的任务二、刑事案例分析的任务刑法案例分析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二是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三是阐述定罪量刑的原则。三、刑事案例分析的意义三、刑事案例分析的意义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均极强的科学。丰富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刑法理论的源泉。刑法理论只有在具体运用的实践中才能得到检

2、验、丰富和发展。反之,正确的刑法理论也能直接为司法实践服务。研究刑法学,除了从法哲学高度揭示其内在规律及其规范的价值蕴含,还必须运用抽象而艰深的刑法学原理来解析刑事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案件。惟其如此,刑法学的研究最终才能实现其应有价值。另外,通过对于刑事典型案例的研究解析,既可以更加牢固地掌握刑法理论,也可以检验刑法理论的正确性,还可以通过疑难、复杂案例去发展刑法理论。同时,对于法科学生来说,只有在学好刑法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又能够比较熟练地对具体案例进行有根有据的分析,才能把在课堂上和书本中学到的刑法专业知识和刑事司法理念与现实生活中的刑事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培养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3、,也才能为成为合格的法联系实际、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也才能为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国均十分重视案例研究。各国均十分重视案例研究。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审判以判例为重要依据,其刑法学国家刑事审判以判例为重要依据,其刑法学主要奠基于典型案例的研判主要奠基于典型案例的研判; ; 一些重要的一些重要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早已建立刑事判例制度,且国家早已建立刑事判例制度,且经典案例也是其刑法学说的重要根据。经典案例也是其刑法学说的重要根据。 我国我国虽然不承认判例的普遍法律效力,但很久以来,虽然不承认判例的普遍法律效力,但很久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最高人民法

4、院公报上公布典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典型刑事案例,用以指导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刑事案例,用以指导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四、刑事案例分析的步骤和方法(一)定性 首先需要确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两种结果,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 如果不构成犯罪,必须说明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主要有: 1、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刑法第13条中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3、不满14周岁的人实

5、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以外的犯罪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负责,如果实施了这8种犯罪以外的犯罪的,则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犯罪的,仍应当负刑事责任。如:奸淫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38条第3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第

6、292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第267条第2款);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第269条)。5、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这里指的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6、属于意外事件的。即刑法第16条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

7、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但在案例分析时,应当注意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的犯罪之间的界限。7、正当防卫的。即: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和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在上述两款之外,属于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8、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8、紧急避险的。即刑法第21条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注意还包括其他法无明文的正当行为)(注意还包括其他法无明文的正当行为)9、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即犯罪已过刑法第87条规定的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9、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定罪如果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确认构成什么罪,并说明构成该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案例分析中认定犯罪的程序一般是:1、根据所给案例,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阐述该罪的概念和特征。3、说明认定构成该罪的理由。主要是根据案例所给的事实,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和刑法分则中该罪的构成条件,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均符合刑法分则关于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构成该罪。4、注意罪名的转化。某些犯罪行为,从表面上看,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但刑法分则对这类犯罪在发展到某种程度时又规定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其他条

10、文定罪处罚。这类转化的罪名主要有: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等等。5、有时候还需要证明行为人为什么构成此罪,而不构成彼罪的根据,即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一点一般不是必经程序,但有时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者回答。所以,也应当注意掌握罪名认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三)定罪和量刑原则的运用司法实践中,完全根据刑法分则定罪和量刑的情况极少,通常还要根据犯罪事实综合运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规定的原则。在审查所给的刑事案例时

11、,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实和刑法的相关规定:1、行为人的年龄。刑事案例中给定行为人的年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注明行为人的年龄;另一种是同时注明行为人的出生日期和实施犯罪的日期,此时就需要用后者减去前者求得行为人的实际年龄。2、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应特别注意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这个日期。凡是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并在1997年10月1日前判决未生效的,都要根据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3、行为人的人数。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犯罪且为2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应适用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在案例分析中需要分清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所起作用以及阐明刑法对主犯

12、、从犯、协从犯、教唆犯的处罚原则。4、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状态。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使犯罪停止下来,从而形成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因此,要仔细分析行为人在犯罪的什么阶段,是由于客观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使犯罪停止下来,从而认定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同时阐明刑法总则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5、行为人的身份。要特别注意行为人的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不同的身份会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例如: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最主要区别就在行为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犯罪时,虽

13、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要从重处罚。如国家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等等。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的,也要阐明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应当适用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6、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数个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需要分清是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还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发现漏罪的;或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这几种情况,然后分别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7、行为人是否为累犯。

14、如果案例给了行为人以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过刑,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的时间不满5年,又再次实施故意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应阐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不得假释、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等原则,还要注意特别累犯。8、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是否有自首、立功的情节。如果有,也需要阐明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立功的处罚原则。9、其他需要运用总则的情况。如:精神病人犯罪的;聋哑人、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缓刑、假释期间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使用特别的方法犯罪的,等等。这类情况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也有影响。案例一案例一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梁某,男,犯罪嫌疑人梁某,男,28岁

15、,河北省农民。岁,河北省农民。2003年年12月月12日日17时时50分许,梁因经济纠纷与被害人分许,梁因经济纠纷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梁拳击李头面部后,李倒地昏迷,经送医李某发生口角,梁拳击李头面部后,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李某因患脑基底动脉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李某因患脑基底动脉硬化症,引起大脑右侧内囊出血,造成颅内压增高,压破硬化症,引起大脑右侧内囊出血,造成颅内压增高,压破脑干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脑干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问题:问题:1、梁的行为与李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梁的行为与李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2、分析说明本案应如何定性?

16、、分析说明本案应如何定性?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二案例二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孙伟铭,男,汉族,被告人孙伟铭,男,汉族,1979年年5月月9日出生于西日出生于西藏自治区,高中文化,成都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藏自治区,高中文化,成都奔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员工,2008年年12月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日被逮捕。2008年年5月,被告人孙伟铭购买一辆车牌号为川月,被告人孙伟铭购买一辆车牌号为川A43K66的别克轿车。之后,孙伟铭在未取得驾驶证的的别克轿车。之后,孙伟铭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该车,

17、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同年情况下长期驾驶该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同年12月月14日中午,孙伟铭与其父母为亲属祝寿,大量饮酒。当日中午,孙伟铭与其父母为亲属祝寿,大量饮酒。当日日17时许,孙伟铭驾驶其别克轿车行至四川省成都市成时许,孙伟铭驾驶其别克轿车行至四川省成都市成龙路龙路“蓝谷地蓝谷地”路口时,从后面撞向与其同向行驶的牌路口时,从后面撞向与其同向行驶的牌号川号川A9T332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肇事后,孙伟铭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肇事后,孙伟铭继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行至成龙路续驾车超限速行驶,行至成龙路“卓锦城卓锦城”路段时,越过路段时,越过中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车牌号

18、分别为心黄色双实线,先后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车牌号分别为川川AUZ872的长安奔奔轿车、川的长安奔奔轿车、川AK1769的长安奥拓轿车、的长安奥拓轿车、川川AVD241的福特蒙迪欧轿车、川的福特蒙迪欧轿车、川AMC337的奇瑞的奇瑞QQ轿车轿车等等4辆轿车相撞,造成车牌号为川辆轿车相撞,造成车牌号为川AUZ872的长安奔奔轿车的长安奔奔轿车上的张景全、尹国辉夫妇和金亚民、张成秀夫妇死亡,代上的张景全、尹国辉夫妇和金亚民、张成秀夫妇死亡,代玉秀重伤,以及公私财产损失玉秀重伤,以及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经鉴定,孙伟铭驾万余元。经鉴定,孙伟铭驾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

19、度为134138公里公里/小小时;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时;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毫克/100毫升。毫升。案发后,孙伟铭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案发后,孙伟铭的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4万元。万元。问题问题:1、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第、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第18条第条第4款款“醉酒的人犯罪,应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害公共安全

20、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年7月月22日以(日以(2009)成刑初)成刑初字第字第15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伟铭提出上诉。判后,孙伟铭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孙伟铭之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孙伟铭之父孙林表示愿意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社会各界孙林表示愿意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社会各界人士也积极捐款帮助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孙林与人士也积极捐款

21、帮助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孙林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在身患重病、家庭经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在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筹款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筹款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一定程度的谅解。取得被害方一定程度的谅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伟铭无视交通被告人孙伟铭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机动车辆,多次违反交通法规,且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机动车辆,多次违反交通法规,且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冲撞多辆车辆

22、,造成数事故后,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冲撞多辆车辆,造成数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孙伟铭是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重。但鉴于孙伟铭是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发生,与直接故意驾车撞击车辆、行人的追求危害后果发生,与直接故意驾车撞击车辆、行人的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相比,主观恶

23、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其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其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案发后,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积极筹能力有所减弱;案发后,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四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年9月月8日作出(日作出(2009)川刑终)川刑终字第字第69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24、终身。链接一:链接一:佛山市,初中文化,佛山市个体运输司机,佛山市,初中文化,佛山市个体运输司机,1981年年12月月11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年9月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月28日被逮捕。日被逮捕。2006年年9月月16日日18时时50分许,被告人黎景全大量饮酒分许,被告人黎景全大量饮酒后,驾驶车牌为粤后,驾驶车牌为粤A1J374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广东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碧华村新路治安亭附近路段时,从省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碧华村新路治安亭附近路段时,从后

25、面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洁霞及其搭乘的儿子陈柏宇后面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洁霞及其搭乘的儿子陈柏宇撞倒,致陈柏宇轻伤。撞人后,黎景全继续开车前行,撞倒,致陈柏宇轻伤。撞人后,黎景全继续开车前行,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旁边的柱子,又掉头由北往南向撞坏治安亭前的铁闸及旁边的柱子,又掉头由北往南向穗盐路方向快速行驶,车轮被卡在路边花地上。被害人穗盐路方向快速行驶,车轮被卡在路边花地上。被害人梁锡全(系黎景全的好友)及其他村民上前救助伤者并梁锡全(系黎景全的好友)及其他村民上前救助伤者并劝阻黎景全,黎景全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洁劝阻黎景全,黎景全加大油门驾车冲出花地,碾过李洁霞后撞倒梁锡全,致李洁霞、

26、梁锡全死亡。黎景全驾车霞后撞倒梁锡全,致李洁霞、梁锡全死亡。黎景全驾车驶出路面外被治安队员及民警抓获。经检验,黎景全案驶出路面外被治安队员及民警抓获。经检验,黎景全案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发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69.9毫克毫克/100毫升。毫升。被告人黎景全在医院被约束至酒醒后,对作案具体被告人黎景全在医院被约束至酒醒后,对作案具体过程无记忆,当得知自己撞死二人、撞伤一人时,十分过程无记忆,当得知自己撞死二人、撞伤一人时,十分懊悔。虽然其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困难,但仍多次表示懊悔。虽然其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困难,但仍多次表示要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要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

27、济损失。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2007年年2 2月月7 7日以(日以(20072007)佛刑一)佛刑一初字第初字第1 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景全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身。宣判后,黎景全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8、20082008年年9 9月月1717日以(日以(2007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131号刑事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黎景全酒后驾车冲撞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黎景全酒后驾车冲撞人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醉酒驾车撞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黎景全是在严重醉酒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29、。鉴于黎景全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犯罪,属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状态下犯罪,属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区别;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直接故意犯罪有所区别;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好,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但量刑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0、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黎景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黎景全死刑,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死刑,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一)粤高法刑一终字第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号刑事裁定,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与佛山市中级人审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同做了大量民事调解工作。被告人黎景全的亲民法院一同做了大量民事调解工作。被告人黎景全的亲属倾其所有,筹集属倾其所有,筹集15万元赔偿被害方。万元赔偿被害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景全醉

31、酒驾被告人黎景全醉酒驾车撞倒李洁霞所骑自行车后,尚知道驾驶车辆掉头行驶;车撞倒李洁霞所骑自行车后,尚知道驾驶车辆掉头行驶;在车轮被路边花地卡住的情况下,知道将车辆驾驶回路在车轮被路边花地卡住的情况下,知道将车辆驾驶回路面,说明其案发时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但黎景全面,说明其案发时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但黎景全撞人后,置被撞人员于不顾,也不顾在车前对其进行劝撞人后,置被撞人员于不顾,也不顾在车前对其进行劝阻和救助伤者的众多村民,仍继续驾车企图离开现场,阻和救助伤者的众多村民,仍继续驾车企图离开现场,撞向已倒地的李洁霞和救助群众梁锡全,致二人死亡,撞向已倒地的李洁霞和救助群众梁锡全,致二人死亡

32、,其主观上对在场人员伤亡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其主观上对在场人员伤亡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犯罪的情节恶劣,后果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景全犯罪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黎景全系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重。但鉴于黎景全系间接故意犯罪,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全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应当有所区别;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性不是很大,应当有所区别;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

33、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于于2009年年9月月8日作出(日作出(2007)粤高法刑一终字第)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景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链接二链接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意见 ( (法发法发2009172009

34、17号号) )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作出统一规范。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5、,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且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且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092009年年9 9月月8 8日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日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

36、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 2人死亡,二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人死亡,二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骂车越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骂车越限速行驶,先后与限速行驶,先后与4 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 4人死

37、亡人死亡1 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

38、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

39、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故意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决定刑罚时,电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态下此,在决定刑罚时,电应当有所区别。此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应酌情考虑。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主要考虑到二被没有适用死刑,而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主要考虑到二被

40、告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告人均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驾驶车辆的控制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广东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三、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三、统一法律适用,

41、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驶人员,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例,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社会关系,对于此前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社会关系,对于此前已经处理

42、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本意见执行中有何情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本意见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面部受轻伤的姚锦云当时被很快赶来的交警送往医院。面部受轻伤的姚锦云当时被很快赶来的交警送往医院。 除了除了2626岁的即将做新娘的张亚丽,同一天离去的,还有岁的即将做新娘的张亚丽,同一天离去的,还有1818岁岁的北京卫戍区某部战士张德明、北京百货公司老工人魏泽华、准的北京卫戍区某部战士张德明、北京百货公司老工人魏泽华、准备回广西探亲的内蒙

43、古士兵陈文昌。备回广西探亲的内蒙古士兵陈文昌。1010天后,当时与陈文昌一起天后,当时与陈文昌一起在天安门城楼前合影的战友、在天安门城楼前合影的战友、2222岁的农德海也因抢救无效身亡。岁的农德海也因抢救无效身亡。慌乱中,伤者慌乱中,伤者1919人,分别来自内蒙古、辽宁、西藏、河北、黑龙人,分别来自内蒙古、辽宁、西藏、河北、黑龙江、江苏等地。江、江苏等地。很快公布的事故原因并没有当时外国媒体所猜测的那样复杂。很快公布的事故原因并没有当时外国媒体所猜测的那样复杂。据公开的材料,据公开的材料,19811981年年1212月,姚锦云只完成月,姚锦云只完成1515次调度任务,距公次调度任务,距公司规定

44、的司规定的5252次差距甚大,她也是动物园车队次差距甚大,她也是动物园车队6666名司机中未完成次名司机中未完成次数最多的。数最多的。1 1月月6 6日下午,车队队长靳景义在职工大会上对此进行日下午,车队队长靳景义在职工大会上对此进行通报,那次大会上新颁布的奖惩办法规定通报,那次大会上新颁布的奖惩办法规定: :每少完成一次调度次每少完成一次调度次数,扣数,扣0.80.8元,少完成两次扣元,少完成两次扣1.71.7元。据此,元。据此,1212月份应扣除姚锦月份应扣除姚锦云出车公里费津贴云出车公里费津贴7.4元之后还欠元之后还欠23.2元。车队领导强调,元。车队领导强调,如果姚锦云下月能完成或基本

45、完成调度任务,可以不扣。如果姚锦云下月能完成或基本完成调度任务,可以不扣。姚锦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不满,她的委屈在于:姚锦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不满,她的委屈在于:“今今年年1月份才定的新规定,为什么要反过头扣上月的?你月份才定的新规定,为什么要反过头扣上月的?你们是存心整我,欺负我!们是存心整我,欺负我!”1月月8日早上,队长靳景义、日早上,队长靳景义、副队长孙堂一同找她谈话,姚锦云动怒,靳、孙二人当副队长孙堂一同找她谈话,姚锦云动怒,靳、孙二人当即决定暂不让她出车。她在事后的口供中透露即决定暂不让她出车。她在事后的口供中透露:“为了为了急于挽回损失,争取下月不被扣工资,当时得知领导不急于挽回

46、损失,争取下月不被扣工资,当时得知领导不让出车时很生气。让出车时很生气。”1月月8日下午,车队宣布姚锦云正式停班,此后的领日下午,车队宣布姚锦云正式停班,此后的领导谈话仍未能化解矛盾。导谈话仍未能化解矛盾。10日,姚锦云来到车队要求出日,姚锦云来到车队要求出车,值班副队长孙堂对她说车,值班副队长孙堂对她说:“等队长回来再谈,你带等队长回来再谈,你带着思想情绪开车不利于安全。着思想情绪开车不利于安全。”她双手揪住孙堂的衣服她双手揪住孙堂的衣服前襟,被旁人拉开。前襟,被旁人拉开。 10 10点多,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把车钥匙放在点多,一名司机驾驶华沙牌轿车回队,把车钥匙放在办公室桌子上,姚

47、锦云抄起钥匙就把车开走了。办公室桌子上,姚锦云抄起钥匙就把车开走了。据姚锦云被捕后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状,在想据姚锦云被捕后交代,她原本想到公司告状,在想到当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后,到当日是星期天不上班后,“没地方说理去,干脆不活没地方说理去,干脆不活了,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桥自杀算了!撞不死,掉到了,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桥自杀算了!撞不死,掉到金水河里也会淹死,而且可以制造影响,让领导重视我金水河里也会淹死,而且可以制造影响,让领导重视我的问题,追究车队领导责任,我死了他们也好受不了!的问题,追究车队领导责任,我死了他们也好受不了!”2 2月月1919日,姚锦云被执行死刑,距她日,姚锦云被执行

48、死刑,距她2424岁生日仅岁生日仅3 3天。天。链接四:链接四:1997年年8月月24日晚,张金柱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个孩子撞飞,日晚,张金柱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个孩子撞飞,不治身亡;孩子的父亲和自行车则被卷在车下拖着狂奔,留下一不治身亡;孩子的父亲和自行车则被卷在车下拖着狂奔,留下一条条1500米的血路,张金柱被判死刑。直到今天,米的血路,张金柱被判死刑。直到今天,“张金柱张金柱”仍然仍然是驾车撞人逃逸者的代名词,该案则成了所谓是驾车撞人逃逸者的代名词,该案则成了所谓“舆论杀人舆论杀人”的典的典型。型。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引发民愤引发民愤1997年年8月月24日晚日晚9时左右,河南省郑州市金

49、水区经一路路口时左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路口的人们目睹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辆逆行的轿车撞上两辆自行车,的人们目睹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辆逆行的轿车撞上两辆自行车,其中一位骑车的少年被撞出好几米远倒在路边,另一位骑车人和其中一位骑车的少年被撞出好几米远倒在路边,另一位骑车人和自行车被裹在车下拖着狂奔,自行车与地面摩擦发出一片片火花,自行车被裹在车下拖着狂奔,自行车与地面摩擦发出一片片火花,满街的行人都惊呼起来。满街的行人都惊呼起来。两位警察、行人、三辆出租车在义愤之下,几乎一起加速对两位警察、行人、三辆出租车在义愤之下,几乎一起加速对小轿车围追堵截,小轿车最后被一位武警战士强行拦下。而这时小

50、轿车围追堵截,小轿车最后被一位武警战士强行拦下。而这时轿车后面已留下一条长达轿车后面已留下一条长达1500米的血路。骑车人被拉出后,几乎米的血路。骑车人被拉出后,几乎体无完肤,多根肋骨骨折,左耳外轮脱落,双脚后跟白骨绽出体无完肤,多根肋骨骨折,左耳外轮脱落,双脚后跟白骨绽出8月月25日,当地大河报率先报道了这一惊人血案。此日,当地大河报率先报道了这一惊人血案。此后,接连报道了市民的强烈反应,但没有点出肇事者的后,接连报道了市民的强烈反应,但没有点出肇事者的姓名,只说姓名,只说“此人身份待核实此人身份待核实”。8月月27日,肇事者被刑拘后,身份才被披露:张金柱,日,肇事者被刑拘后,身份才被披露:

51、张金柱,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此后的一个半月,有关报道都是:此后的一个半月,有关报道都是:“此案正在审理之此案正在审理之中。中。”10月月13日,焦点访谈披露了这一血案,激起全社日,焦点访谈披露了这一血案,激起全社会的公愤,社会上要求判张金柱死刑,媒体也大肆渲染会的公愤,社会上要求判张金柱死刑,媒体也大肆渲染“不杀张金柱不足以平民愤!不杀张金柱不足以平民愤!”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10月月16日,河南省公安厅厅长日,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王民义表态:张金柱恶性汽车肇事案

52、是近几年我省罕见王民义表态:张金柱恶性汽车肇事案是近几年我省罕见的民警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令人发指,天理国法难容!的民警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令人发指,天理国法难容!10月月17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公布了对张金柱开除党籍、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公布了对张金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警衔的决定。开除公职、取消警衔的决定。两罪并罚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判处死刑12月月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消息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消息传出,近万人自发来到郑州中院门口。法院在门口支起传出,近万人自发来到郑州中院门口。法院在门口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审过程。了音箱,直播庭审过程。检方认为,张金柱不仅构成交

53、通肇事罪,而且构成故意检方认为,张金柱不仅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张金柱撞人后还能驾车回到顺行道上,伤害罪。理由是张金柱撞人后还能驾车回到顺行道上,并在围追堵截的情况下驶过一座桥、一个十字路口、三并在围追堵截的情况下驶过一座桥、一个十字路口、三个丁字路口,能在障碍物前主动停车,在被打了一耳光个丁字路口,能在障碍物前主动停车,在被打了一耳光后说,犯了法也不应该挨打,所有这些都表明:他是有后说,犯了法也不应该挨打,所有这些都表明:他是有清醒意识的,应当知道车底下拖着人。清醒意识的,应当知道车底下拖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称,从张金柱供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称,

54、从张金柱供述的材料所反映的思维活动中也可以判定,他材料所反映的思维活动中也可以判定,他“感觉震了一感觉震了一下下”、“想往右拐想往右拐”等。此外,张金柱具有等。此外,张金柱具有33年驾龄,年驾龄,车底盘很低,车下拖拉着人和自行车,说一点不知道显车底盘很低,车下拖拉着人和自行车,说一点不知道显属狡辩。为逃逸放任损害后果属狡辩。为逃逸放任损害后果(苏东海重伤苏东海重伤)的发生,是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犯罪。典型的间接故意犯罪。张金柱则辩称,开车前饮酒,开车后酒劲儿张金柱则辩称,开车前饮酒,开车后酒劲儿发作,加之多日在医院护理父亲的疲劳,血压升发作,加之多日在医院护理父亲的疲劳,血压升高,心脏病突

55、发,一瞬间眼前一片漆黑,在神志高,心脏病突发,一瞬间眼前一片漆黑,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造成交通肇事,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不清的状态下造成交通肇事,不存在故意伤害的情况。情况。 法院请教了有关心脏病、高血压方面的专法院请教了有关心脏病、高血压方面的专家。专家认为,张金柱肇事后拖着苏东海逃逸时,家。专家认为,张金柱肇事后拖着苏东海逃逸时,根本没有心脏病发作迹象,其高血压属于二期,根本没有心脏病发作迹象,其高血压属于二期,不存在脏器病变并影响功能的可能,也不可能出不存在脏器病变并影响功能的可能,也不可能出现意识障碍。现意识障碍。 19981998年年1 1月月1212日,郑州中院公开宣判:张金柱犯日,郑州

56、中院公开宣判:张金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付共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付共计9.59.5万元的各万元的各种赔偿。种赔偿。 张金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张金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河南高院审理后认为,张金柱拖拉苏东海逃逸途中,河南高院审理后认为,张金柱拖拉苏东海逃逸途中,有位目击者的证言在卷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有位目击者的证言在卷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张金柱身为民警,

57、酒后违章驾车肇事,致一人死认定。张金柱身为民警,酒后违章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为逃避罪责,又不顾另一被害人死活,在汽车拖卡亡。为逃避罪责,又不顾另一被害人死活,在汽车拖卡着被害人的情况下驾车逃逸,将被害人苏东海拖拉着被害人的情况下驾车逃逸,将被害人苏东海拖拉1500米,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直至在众多车辆追撵、米,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直至在众多车辆追撵、堵截的情况下,才被迫停车。可见其主观上是明知的,堵截的情况下,才被迫停车。可见其主观上是明知的,意识是清楚的。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意识是清楚的。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认罪态度不

58、好,事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从重处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应依法从重处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8年年2月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张金柱死于舆论之手吗张金柱死于舆论之手吗此案虽发生于十年前,但至今仍被众多学者当作此案虽发生于十年前,但至今仍被众多学者当作“新闻审判新闻审判”和和“媒介杀人媒介杀人”的例证,认为交通肇事罪不的例证,认为交通肇事罪不可能判死刑,是舆论影响了司法独立,造成了司法不公。可能判死刑,是舆论影响了司法独立,造成了司法不公。张金柱临

59、刑前也哀叹:张金柱临刑前也哀叹:“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连张金柱的律师也说,在全国新闻传媒的催化下,在众连张金柱的律师也说,在全国新闻传媒的催化下,在众口一词的喊杀声中,为张金柱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纤弱口一词的喊杀声中,为张金柱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纤弱无力。张金柱已经超过了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成无力。张金柱已经超过了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成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激发人们各种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激发人们各种社会化情绪的触点。但是,不要忘了,传媒并无审判权。社会化情绪的触点。但是,不要忘了,传媒并无审判权。张金柱是否当杀,只能是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

60、来裁决。张金柱是否当杀,只能是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来裁决。应该说,这话有一定的道理。显然,如果不是媒体锲应该说,这话有一定的道理。显然,如果不是媒体锲而不舍的追踪,曾任过公安局长、政委的张金柱说不定而不舍的追踪,曾任过公安局长、政委的张金柱说不定破费一些钱财就可以把事情破费一些钱财就可以把事情“摆平摆平”;大不了降一职,;大不了降一职,党内警告处分也就完事;最坏也不过是判个缓刑。党内警告处分也就完事;最坏也不过是判个缓刑。 种种迹象已经表明了这样的趋势:事发次日,已种种迹象已经表明了这样的趋势:事发次日,已被拘留的张金柱被保释送往医院被拘留的张金柱被保释送往医院“看病看病”,还有人向苏,还有人向

61、苏东海发出威胁,连报道该事件的记者也接连接到恫吓电东海发出威胁,连报道该事件的记者也接连接到恫吓电话。很多目击者三缄其口,怕受报复。此后的一个半月话。很多目击者三缄其口,怕受报复。此后的一个半月有关报道都是:有关报道都是:“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此案正在审理之中。”直到焦点访直到焦点访谈披露后,案件才有了重大转机。可以说,记者介入谈披露后,案件才有了重大转机。可以说,记者介入不仅阻止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可能,而且将此不仅阻止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可能,而且将此事扩大化了。事扩大化了。 张金柱犯交通肇事罪,这是肯定的。按照刑法,此张金柱犯交通肇事罪,这是肯定的。按照刑法,此罪即使有罪即使有

62、“因逃逸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后果,也只是在七的加重后果,也只是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内处罚。但这里的年以上有期徒刑内处罚。但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指的是消极逃逸,即肇事后肇事者不及时救人,而是,指的是消极逃逸,即肇事后肇事者不及时救人,而是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而张金柱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而张金柱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肇事(致一人死亡)后,为逃避的情况显然不是这样:肇事(致一人死亡)后,为逃避罪责,又不顾另一被害人死活,在汽车拖卡着被害人的罪责,又不顾另一被害人死活,在汽车拖卡着被害人的情况下驾车逃跑,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不可

63、情况下驾车逃跑,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不可谓不恶劣,结果不可谓不严重,这种积极的逃逸行为,谓不恶劣,结果不可谓不严重,这种积极的逃逸行为,本身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本身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法院判张金柱死刑,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的。院判张金柱死刑,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作出的。虽有些偏重,但也情有可原:依据张金柱犯罪情节之恶虽有些偏重,但也情有可原:依

64、据张金柱犯罪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严重、拒不认罪之态度,难道不应该从劣、社会影响之严重、拒不认罪之态度,难道不应该从重惩处吗?重惩处吗?刑法学专家阮齐林教授认为,交通肇事有两种情况刑法学专家阮齐林教授认为,交通肇事有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为杀人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为杀人灭口,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明知被害人被拖挂灭口,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伤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伤残、死亡的。张金柱案就是一个典型。残、死亡的。张金柱案就是一个典型。 张金柱被判死刑后,许多人惊

65、呼张金柱罪不该死,张金柱被判死刑后,许多人惊呼张金柱罪不该死,是舆论引发的民愤影响了审判独立,甚至有人专门出书是舆论引发的民愤影响了审判独立,甚至有人专门出书为他鸣冤。虽然直到现在,法学界对张金柱是否应该判为他鸣冤。虽然直到现在,法学界对张金柱是否应该判死刑还有争论,但对一个案件如何量刑甚至如何定罪有死刑还有争论,但对一个案件如何量刑甚至如何定罪有不同看法,都是正常的,这也说明法治环境的宽松、法不同看法,都是正常的,这也说明法治环境的宽松、法学界的活跃。而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生效判决提学界的活跃。而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对生效判决提出质疑,则不是一个法律至上国家的表现。出质疑,则不是一个法

66、律至上国家的表现。诚然,某些传媒的某些言词确属失当,应以此为鉴,但说舆诚然,某些传媒的某些言词确属失当,应以此为鉴,但说舆论影响了司法独立,并借此否定舆论的监督,是严重的认识论影响了司法独立,并借此否定舆论的监督,是严重的认识错误。截至目前,影响中国司法公正的致命性因素,不是舆错误。截至目前,影响中国司法公正的致命性因素,不是舆论监督,而是各种权力的不当干预。而舆论监督表面上是监论监督,而是各种权力的不当干预。而舆论监督表面上是监督司法,其实是监督各种权力防止其不当干预司法。督司法,其实是监督各种权力防止其不当干预司法。 张金柱是罪有应得。而终于讨回了公道的被害人苏东张金柱是罪有应得。而终于讨

67、回了公道的被害人苏东海一家也并不轻松:在此后的漫长岁月里,他们都将不得不海一家也并不轻松:在此后的漫长岁月里,他们都将不得不承受失子的伤痛,他本人更是不得不承受浑身伤疤的疼痛,承受失子的伤痛,他本人更是不得不承受浑身伤疤的疼痛,不得不承受从高级宾馆的高级厨师到看车人的转变(事故使不得不承受从高级宾馆的高级厨师到看车人的转变(事故使他连勺子也拿不动了),不得不承受巨额的债务,即使在炎他连勺子也拿不动了),不得不承受巨额的债务,即使在炎热的夏季,他也只能长衣长裤长发,为的是遮盖身上和头上热的夏季,他也只能长衣长裤长发,为的是遮盖身上和头上的伤疤。的伤疤。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三:

68、案例三: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因被害人刘某(女)拒绝其犯罪嫌疑人周某(男)因被害人刘某(女)拒绝其纠缠,遂起意报复。周在纠缠,遂起意报复。周在20082008年年3 3月初至月初至8 8初,多次携带初,多次携带大量体温计或温度计(每次大量体温计或温度计(每次1515至至3030只不等)至刘某家,只不等)至刘某家,趁刘不备将体温计或温度计中的化学物汞投放在被害人趁刘不备将体温计或温度计中的化学物汞投放在被害人家中的衣柜、床、水杯、茶叶罐、蜂蜜罐、脚盆等等各家中的衣柜、床、水杯、茶叶罐、蜂蜜罐、脚盆等等各个部位,造成被害人刘某及后来到刘某家探亲的刘母严个部位,造成被害人刘某及后

69、来到刘某家探亲的刘母严重汞中毒,轿车、衣物等财产遭到污染。重汞中毒,轿车、衣物等财产遭到污染。问题问题:1 1、对周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对周某应如何定罪处罚?2 2、周的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周的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3 3、如果你是被害人刘某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刘某的、如果你是被害人刘某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刘某的权益?权益?附:附:控告书控告书市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我们是你局(或你院)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某某某故意杀人(未遂)案的被害人某某某和某某某,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客观上实施的投

70、放危险物质的危害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因被害人某某某拒绝其纠缠,出于报复杀害的犯罪动机和目的,长期多次大量地在被害人家中的衣柜、床、水杯、茶叶罐、蜂蜜罐、脚盆等等各个部位投放化学毒物汞,造成被害人某某某及其母亲严重汞中毒、轿车、衣物等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即使该犯罪行为的目的是杀害被害人本人,但是该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危及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第一,汞是一种具有强烈毒性的危险化学物品,其本身及化合物毒性非常高、可在生物体内积累,汞很容易被皮肤以及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口服、吸入或接触后可以导致脑和肝的损伤。这样一种危险的化学毒物本身就是对于

71、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而且一旦出于某种目的投放出去,其危害结果难以控制。第二,犯罪嫌疑人虽然仅仅在被害人家中这一特定场所投放汞,但是必须认识到,家庭住宅仅仅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具有人员流动性,被爱人的亲属、朋友、同事及其他各种人都有可能受到毒害,事实上,被害人某某某的母亲就因为曾经一度在被害人某某某家中居住而同样招致汞中毒。而且汞具有挥发性,可以沉积,所以被害人的四周邻居也同样可能受到危害。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即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第三、犯罪嫌疑人并未采取措施将损害后果控制在特定范围内。犯罪嫌疑人出于报复杀害的犯罪动机和目的,长期多次大量地在被害

72、人家中的衣柜、床、水杯、茶叶罐、蜂蜜罐、脚盆等等各个部位投放化学毒物汞,虽然其直接目的是杀害被害人某某某,但是其并未采取措施将损害后果控制在特定范围内,比如只在被害人的专用水杯、饭碗内投放,而是到处投放,致使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危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这也说明犯罪嫌疑人对于投放危险物质危及公共安全的后果持一种放任的心理,属于间接故意。第四、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更何况本案已经实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某

73、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作为受害人,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秉公严格执法,以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惩治犯罪,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控告人:2009年月日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四:案例四: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晓龙,男,被告人王晓龙,男,2121岁,系北京大学化学系学生。岁,系北京大学化学系学生。19971997年年5 5月间,被告人王晓龙因不满其好友江某(与月间,被告人王晓龙因不满其好友江某(与王晓龙系同班同学)对自己疏远,蓄意报复,准备用该王晓龙系同班同学)对自己疏远,蓄意报复,准备

74、用该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陀,使江某痛苦、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陀,使江某痛苦、难受。为此,他到图书馆查阅了毒理学、化学物难受。为此,他到图书馆查阅了毒理学、化学物质毒性全书和急性中毒急救等书,了解了陀盐的质毒性全书和急性中毒急救等书,了解了陀盐的中毒的症状,同时得知陀盐的致死量为中毒的症状,同时得知陀盐的致死量为8-14mg/Kg8-14mg/Kg。在。在偷到硫酸亚陀后,即与偷到硫酸亚陀后,即与5 5月月1 1日在江某的水杯中投了日在江某的水杯中投了200mg200mg硫酸亚陀,同时为验证硫酸亚陀的毒性,他把与硫酸亚陀,同时为验证硫酸亚陀的毒性,他把与其有过节的本宿舍

75、的陆某(与王晓龙住同一宿舍)作为其有过节的本宿舍的陆某(与王晓龙住同一宿舍)作为试验对象,试验对象,“看他死得了死不了,死不了症状又如何看他死得了死不了,死不了症状又如何”,从而与,从而与5 5月月3 3日一次性在陆的奶粉中投入日一次性在陆的奶粉中投入500mg 500mg 硫酸亚硫酸亚陀。因陆和江的中毒症状并不明显,王晓龙又于陀。因陆和江的中毒症状并不明显,王晓龙又于5 5日在江的水杯中投了日在江的水杯中投了200 mg200 mg硫酸亚陀。此后,王晓龙多硫酸亚陀。此后,王晓龙多次向江某提出和解,结果均遭江某拒绝。次向江某提出和解,结果均遭江某拒绝。“我承认,在我承认,在5 5月月1515日

76、,我见他对我的态度仍没有改变,就想毒死他。日,我见他对我的态度仍没有改变,就想毒死他。他伤透了我的心,欺骗了我对他的感情,我对他是真好,他伤透了我的心,欺骗了我对他的感情,我对他是真好,认为他是我认为他是我 最好的朋友。他冷淡我,欺骗我,利用我,最好的朋友。他冷淡我,欺骗我,利用我,使我受不了。我恨死他了,所以就决定不给他减量,如使我受不了。我恨死他了,所以就决定不给他减量,如果他命大就死不了,命小就死,但我希望他死。果他命大就死不了,命小就死,但我希望他死。”直至直至5 5月月1515日,王小龙见和解无望,同时观察到陆某中毒症日,王小龙见和解无望,同时观察到陆某中毒症状已十分明显和严重,遂不

77、顾前两次下毒总量已接近江状已十分明显和严重,遂不顾前两次下毒总量已接近江某的致死量,而加大剂量对江某再次下毒某的致死量,而加大剂量对江某再次下毒300 mg300 mg,欲至,欲至江某于死地。在江某表现出明显中毒症状时,王晓龙又江某于死地。在江某表现出明显中毒症状时,王晓龙又于心不忍,与于心不忍,与5 5月月1717日将江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医日将江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医院里,王晓龙承认是自己下的毒,并协助医院进行治疗,院里,王晓龙承认是自己下的毒,并协助医院进行治疗,使江某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王晓龙被拘留。使江某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王晓龙被拘留。其间在医院与校方的交涉过程中,由于陆某和江某的

78、表其间在医院与校方的交涉过程中,由于陆某和江某的表现症状一致也被送到医院诊治,也确认是陀盐中毒。陆、现症状一致也被送到医院诊治,也确认是陀盐中毒。陆、江两人经抢救均已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两人的身体江两人经抢救均已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两人的身体之损伤均已构成轻伤(上限)之损伤均已构成轻伤(上限) 问题:问题:对王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对王某应如何定罪处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五:案例五: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田某,男被告人田某,男2727岁。岁。田某与高某均为某建筑工地工人。某日,高某站在一块田某与高某均为某建筑工地工人。某日,高某站在一块悬吊踏板上在某建筑的六层墙体外抹灰

79、。田某在同层的悬吊踏板上在某建筑的六层墙体外抹灰。田某在同层的里侧干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田某被激怒,便向高里侧干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田某被激怒,便向高某冲过去,高某慌乱之下,失足跌落死亡。鞍山市立山某冲过去,高某慌乱之下,失足跌落死亡。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刑1515年。年。问题:问题:试对此案进行分析。试对此案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六:案例六: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于某,男,被告人于某,男,23岁。岁。某日中午,于某到某储蓄所存款。此时王某也正在办理存某日中午,于某到某

80、储蓄所存款。此时王某也正在办理存款业务。在小桌上填完存款凭证后转向到款业务。在小桌上填完存款凭证后转向到3米外的窗口交米外的窗口交款,王某将一个装有款,王某将一个装有11000元国库券的信封遗忘在桌子上。元国库券的信封遗忘在桌子上。于某进入储蓄所,也坐在小桌上填存款凭证,见手边有个于某进入储蓄所,也坐在小桌上填存款凭证,见手边有个信封,翻开一看里面装有国库券,遂按在手下,趁他人不信封,翻开一看里面装有国库券,遂按在手下,趁他人不备揣入裤袋。这一动作被储蓄所的保安看见,但以为是于备揣入裤袋。这一动作被储蓄所的保安看见,但以为是于某本人的物品,因此没有过问。王某办完存款手续,发现某本人的物品,因此

81、没有过问。王某办完存款手续,发现装有国库券的信封不在手头,马上到小桌上找,不见。于装有国库券的信封不在手头,马上到小桌上找,不见。于是王某问保安、储蓄所柜台工作人员及于某是否发现一个是王某问保安、储蓄所柜台工作人员及于某是否发现一个装有国库券的信封,众人均说未见。王某怀疑自己记忆有装有国库券的信封,众人均说未见。王某怀疑自己记忆有误,可能忘在公司办公室里,就回办公室去找,不见,又误,可能忘在公司办公室里,就回办公室去找,不见,又返回储蓄所去找。当于某走出储蓄所大门时,保安员还拦返回储蓄所去找。当于某走出储蓄所大门时,保安员还拦住于某问刚才装进裤袋里的东西是否为自己的,于某答是住于某问刚才装进裤

82、袋里的东西是否为自己的,于某答是本人物品。久寻不到,保安带王某看监控录象带,发现是本人物品。久寻不到,保安带王某看监控录象带,发现是于某获取信封并装入裤袋,遂报警将于某抓获。于某获取信封并装入裤袋,遂报警将于某抓获。问题:问题:本案应如何定性?是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本案应如何定性?是侵占罪还是盗窃罪?链接: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83、,并处罚金。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款的规定处罚。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该动产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回。该动产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动产丧失占有之日起两年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

84、知道该动产丧失占有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购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

85、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的,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

86、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占遗

87、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有。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七案例七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吕波,男,被告人吕波,男,2525岁,中联公司职员。岁,中联公司职员。被告人王浩洋,男,被告人王浩洋,男,2020岁,科利公司职员。岁,科利公司职员。19971997年年9 9月月2222日晚日晚1111时许,被告人吕波、王浩洋酒后时许,被告人吕波、王浩洋酒后行至某大学北门附近,无故对途经此处的宋某(男,行至某大学北门附近,无故对途经此处

88、的宋某(男,2323岁,大学学生)、赵某(男,岁,大学学生)、赵某(男,2222岁,大学学生)岁,大学学生)寻衅,吕波用右拳猛击宋某左眼部,造成宋某左眼寻衅,吕波用右拳猛击宋某左眼部,造成宋某左眼球裂伤,角巩膜裂伤,左眼内容物脱出,致使眼球球裂伤,角巩膜裂伤,左眼内容物脱出,致使眼球被摘除,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赵某见状,立即上被摘除,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赵某见状,立即上前推挡,吕波后又追打赵某,将赵某打倒在地。而前推挡,吕波后又追打赵某,将赵某打倒在地。而王浩洋在其同伙吕波追打赵某期间,猛踢已经抱头王浩洋在其同伙吕波追打赵某期间,猛踢已经抱头蹲伏的宋某的臀部和腿部,致宋某臀部和腿部多处蹲伏的宋

89、某的臀部和腿部,致宋某臀部和腿部多处皮肤挫伤。吕波、王浩洋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抓皮肤挫伤。吕波、王浩洋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获归案。问题问题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处理?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处理?链接:1、1979年刑法第160条第1款: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9月2日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规定: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

90、判处死刑。3、1997年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具体内容略)另参见1997年刑法第292条的规定(具体内容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八、关于“结伙”、“多次”、“多人”的认定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

91、)以上。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八案例八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梅某以借移动电话打电话为由,骗其前同事谭某被告人梅某以借移动电话打电话为由,骗其前同事谭某将一台移动电话(价值将一台移动电话(价值30003000元)交给他,后又借故到谭元)交给他,后又借故到谭某看不见的地方打电话,并趁机拿着手机离开现场。得某看不见的地方打电话,并趁机拿着手机离开现场。得手后,梅某将手机卖得手后,梅某将手机卖得15001500元元. .问题: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应如何处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九案例九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席学森,男,被告人席学森,男,2424岁,四川

92、来京打工人员。岁,四川来京打工人员。被告人郑思东,男,被告人郑思东,男,2323岁,河北来京打工人员。岁,河北来京打工人员。20072007年年4 4月,四川仪陇县三建公司与北京二建公司签订月,四川仪陇县三建公司与北京二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劳务合作合同。合同规定仪陇县三建公司向北京了建筑劳务合作合同。合同规定仪陇县三建公司向北京二建公司提供建筑工人二建公司提供建筑工人100100人参与一座综合业务楼的建人参与一座综合业务楼的建设(劳务费由二建公司第六直属工程部负责结算)。仪设(劳务费由二建公司第六直属工程部负责结算)。仪陇三建公司委派王荣华(在逃)为现场施工负责人。截陇三建公司委派王荣华(在逃)为

93、现场施工负责人。截止止20092009年年2 2月,北京二建公司尚欠仪陇三建公司劳务费月,北京二建公司尚欠仪陇三建公司劳务费4800048000余元。余元。20092009年年2 2月月1313日傍晚,王荣华手下工人席学森找其索要日傍晚,王荣华手下工人席学森找其索要36003600元工钱,王荣华称没钱,但提出北京二建公司第六元工钱,王荣华称没钱,但提出北京二建公司第六直属工程部欠其劳务费直属工程部欠其劳务费1313万元,让席学森与其一起去找万元,让席学森与其一起去找经理郝有利要钱,要到钱后经理郝有利要钱,要到钱后就还席学森工钱,席学森表就还席学森工钱,席学森表示同意。示同意。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94、案例解析案例解析当晚当晚8 8时许,王荣华纠集席学森、郑思东(亦为王手下时许,王荣华纠集席学森、郑思东(亦为王手下工人,王除欠其工人,王除欠其30003000元工钱外,还欠其借款元工钱外,还欠其借款20002000元)、元)、刘建明、田忠(后两人在逃)携带尖刀、绳子、胶条等刘建明、田忠(后两人在逃)携带尖刀、绳子、胶条等工具窜至郝有利索要劳务费。郝有利称没钱,让王荣华工具窜至郝有利索要劳务费。郝有利称没钱,让王荣华春节后再去公司结帐,王荣华见索债不成,便指挥席学春节后再去公司结帐,王荣华见索债不成,便指挥席学森等人动手拿郝有利家的东西。郝有利上前阻拦,王荣森等人动手拿郝有利家的东西。郝有利上前

95、阻拦,王荣华等人即拿出尖刀威胁郝有利及其家人,并将郝有利一华等人即拿出尖刀威胁郝有利及其家人,并将郝有利一家三口捆绑。随后,席学森从郝有利家拿走一块手表家三口捆绑。随后,席学森从郝有利家拿走一块手表(价值(价值100100元),王荣华拿走两部手机(价值元),王荣华拿走两部手机(价值44004400元),元),郑思东从郝有利身上搜走现金郑思东从郝有利身上搜走现金900900元。刘建明、田忠拿元。刘建明、田忠拿走皮衣走皮衣3 3件(价值件(价值25002500余元)、手表一块(价值余元)、手表一块(价值700700元)。元)。王荣华等人离开时将郝有利之子郝晔强行带至朝阳区西王荣华等人离开时将郝有利

96、之子郝晔强行带至朝阳区西坝河一地下室非法扣押。郝有利夫妇相互解绑后向公安坝河一地下室非法扣押。郝有利夫妇相互解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机关报案。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2 2月月1414日凌晨日凌晨3 3时许,王荣华给郝有利打电话,让郝有利时许,王荣华给郝有利打电话,让郝有利当日上午当日上午1010时带时带1515万元(王荣华对郝有利称其中万元(王荣华对郝有利称其中2 2万元万元为利息)到食为天餐厅来交换郝晔。上午为利息)到食为天餐厅来交换郝晔。上午8 8时许,王荣时许,王荣华又打电话称手下的四人要打发,因此必须带华又打电话称手下的四人要打发,因此必须带1717万元来。万元来。2 2月月

97、1414日上午日上午8 8时许,王荣华找到其女朋友邓自淑,称有时许,王荣华找到其女朋友邓自淑,称有人欠了他工程款一直不给,已把该人的儿子绑了,让邓人欠了他工程款一直不给,已把该人的儿子绑了,让邓自淑与郑思东去取自淑与郑思东去取1717万元工程款,取回就放被绑架的人。万元工程款,取回就放被绑架的人。邓自淑表示同意。后邓自淑与郑思东前往约定地点取款邓自淑表示同意。后邓自淑与郑思东前往约定地点取款时被已布控警察当场抓获。根据郑思东交代,警察又将时被已布控警察当场抓获。根据郑思东交代,警察又将席学森抓获,并将人质郝晔解救,同时起获赃物手表一席学森抓获,并将人质郝晔解救,同时起获赃物手表一块、皮夹克三件

98、。王荣华、刘建明、田忠畏罪潜逃。块、皮夹克三件。王荣华、刘建明、田忠畏罪潜逃。问题:问题:对本案席、郑、邓、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对本案席、郑、邓、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20058号)号)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5、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案例十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任某,男

99、,被告人任某,男,2929岁,无业岁,无业某日凌晨某日凌晨1 1时许,任某行至某水暖器材厂南墙外,发时许,任某行至某水暖器材厂南墙外,发现有三个人正从该厂内翻墙往外盗窃建材模板,于现有三个人正从该厂内翻墙往外盗窃建材模板,于是便潜伏一旁,待三个窃贼装满三轮车准备离去之是便潜伏一旁,待三个窃贼装满三轮车准备离去之际,任某便大喊捉贼,三个窃贼惊慌之下弃车逃窜,际,任某便大喊捉贼,三个窃贼惊慌之下弃车逃窜,任某于是将装有任某于是将装有2828块建筑模板(价值共块建筑模板(价值共13001300余元)余元)的三轮车及现场遗留的两辆自行车拉走,准备变卖,的三轮车及现场遗留的两辆自行车拉走,准备变卖,在回

100、家的途中被巡警抓获。在回家的途中被巡警抓获。 问题问题:本案应如何定性?:本案应如何定性?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一案例十一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被告人温某,男,被告人温某,男,2424岁。内蒙古人,无业。岁。内蒙古人,无业。 2009 2009年年4 4月月2121日凌晨,被告人温某在某市花园北路日凌晨,被告人温某在某市花园北路1212号院内,用随身携带的撬棍撬开窗户,潜入冯某、蒋某号院内,用随身携带的撬棍撬开窗户,潜入冯某、蒋某屋内,盗窃财物。当温某欲携带窃得之物离开时,被下屋内,盗窃财物。当温某欲携带窃得之物离开时,被下班回家的冯某、蒋某发现。其在逃跑过程中,有推、踹班回

101、家的冯某、蒋某发现。其在逃跑过程中,有推、踹女事主的行为,后被事主抓获。其盗窃未遂物品皮衣、女事主的行为,后被事主抓获。其盗窃未遂物品皮衣、金项链、皮包、西服套裙等价值人民币金项链、皮包、西服套裙等价值人民币36003600余元。另外,余元。另外,该人在该人在20092009年年3 3、4 4月份,多次采取撬窗入室手段潜入冯月份,多次采取撬窗入室手段潜入冯某、蒋某以及房东腾某房间内进行盗窃,窃得爱琳化装某、蒋某以及房东腾某房间内进行盗窃,窃得爱琳化装品一套,工艺手表一块,收录机一台、照相机一架、金品一套,工艺手表一块,收录机一台、照相机一架、金利来领带一条及休闲服等物工价值人民币利来领带一条及

102、休闲服等物工价值人民币900900余元。余元。问题:问题:入室盗窃后,以轻微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入室盗窃后,以轻微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链接一:链接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103、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链接二:链接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1998419984号)号)第一条第一条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二)盗窃未遂,

104、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第四条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链接三:链接三: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三十九、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105、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没收财产。”链接四:链接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0138 8号)号)(20132013年年

106、3 3月月8 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1571次会议、次会议、20132013年年3 3月月18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 1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多次盗窃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

107、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链接五链接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20058号)号)一、关于一、关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的认定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

108、,认定“入户入户抢劫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户”的范围。的范围。“户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户”。二是。二是“入户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109、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力或者

110、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 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数额较大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

111、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标准的;标准的; (2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链接六链接六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二案例十二基本案情:基本案

112、情: 20062006年年1 1月月2525日日1818时许,王某等四人到某纺织厂单身宿时许,王某等四人到某纺织厂单身宿舍用甩鞭对聂某(与王某相识)进行殴打后,强行将聂舍用甩鞭对聂某(与王某相识)进行殴打后,强行将聂某带至某歌厅一包房内,王某等十余人继续用甩鞭等凶某带至某歌厅一包房内,王某等十余人继续用甩鞭等凶器殴打聂某,向其索要现金器殴打聂某,向其索要现金50005000元,但聂某身上无现金,元,但聂某身上无现金,提出用工资卡中待发的工资顶替。王某等四人随即挟持提出用工资卡中待发的工资顶替。王某等四人随即挟持聂某到其宿舍内找出工资卡,让聂某说出密码,并留下聂某到其宿舍内找出工资卡,让聂某说出

113、密码,并留下了联系电话,王某等人离开。次日,聂某将工资卡挂失,了联系电话,王某等人离开。次日,聂某将工资卡挂失,数天后聂某用新办的工资卡领取刚到账的工资数天后聂某用新办的工资卡领取刚到账的工资700700元,元,通知王某到约定的地点取钱,聂某交给王某等人通知王某到约定的地点取钱,聂某交给王某等人500500元,元,王某等人嫌太少,聂某应允借到钱后再给,数天后聂某王某等人嫌太少,聂某应允借到钱后再给,数天后聂某再次交给王某再次交给王某200200元。元。 问题问题:对王某等应如何定罪处罚?对王某等应如何定罪处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三案例十三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被告

114、人徐某张某张某刘某刘某徐某多次打电话给张某和刘某徐某多次打电话给张某和刘某,要求帮助抢劫某娱乐中要求帮助抢劫某娱乐中心女服务员任某心女服务员任某(24岁岁),并告知任某的衣着等外表特征并告知任某的衣着等外表特征和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路线,并许诺得逞后大家共同分赃并许诺得逞后大家共同分赃.张和刘表示张和刘表示同意同意.某日某日0时时30分分,张着八八式警服张着八八式警服,刘着便装刘着便装,并各持并各持一个对讲机来到徐某事先预谋好的地点一个对讲机来到徐某事先预谋好的地点-任某单位旁任某单位旁边任某上班的岔路口边任某上班的岔路口(此处光线昏暗此处光线昏暗)准备抢劫准备抢劫.当任和当任和同事张某同事张某

115、(女女,21岁岁)走到该处时走到该处时,张刘上前将其拦住张刘上前将其拦住,自自称是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是公安局工作人员,要检查证件要检查证件,张又要求任某把她身张又要求任某把她身上背的包拿过来上背的包拿过来,检查有没有违禁品检查有没有违禁品(实际并无违禁品实际并无违禁品),任某将包给任某将包给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了张某后了张某后,张就假装检查了一下张就假装检查了一下,说说:“明天让你们领导明天让你们领导到公安局取包到公安局取包”说完张刘二人即朝外走说完张刘二人即朝外走,任张二女即紧任张二女即紧随其后随其后,并索要背包并索要背包,被告人张某便说被告人张某便说:你们真要去公你们真要去公安

116、局啊安局啊?”派出所吗边说边用对讲机通话派出所吗边说边用对讲机通话:派出所吗派出所吗?赶快派辆车过来赶快派辆车过来,多带些人多带些人”.并越走越快并越走越快.任某见追不任某见追不上他们上他们,就让同事张某跟着他们就让同事张某跟着他们,她本人则回单位求助她本人则回单位求助,待任某求助的人出来以后待任某求助的人出来以后,张刘已经打车逃跑张刘已经打车逃跑.经查经查,包包内有人民币现金内有人民币现金存折存折手机等物手机等物,总计价值总计价值2900元元.问题问题:冒充警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冒充警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认定?链接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最高人民

117、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20058号)号)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定性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赌”、“抓嫖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118、;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员“抓赌抓赌”、“抓嫖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四案例十四基本案情:基本案情:20032003年年1010月月8 8日凌晨日凌晨1 1时许,被告人艾某、魏某等时许,被告人艾某、魏某等6 6人相人相约在一歌舞厅玩时,

119、因怀疑在此跳舞的王甲、王乙兄弟约在一歌舞厅玩时,因怀疑在此跳舞的王甲、王乙兄弟俩是小偷,遂对两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其从歌舞厅带至俩是小偷,遂对两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其从歌舞厅带至一公园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方法逼迫王氏兄弟承认偷一公园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方法逼迫王氏兄弟承认偷了手机等财物。凌晨了手机等财物。凌晨3 3时许,艾某、魏某等人又押着王时许,艾某、魏某等人又押着王氏兄弟返回歌舞厅,并伙同被告人胡某、杨某等人将王氏兄弟返回歌舞厅,并伙同被告人胡某、杨某等人将王氏兄弟押往一宾馆氏兄弟押往一宾馆223223号房,不久被告人罗某也赶到。号房,不久被告人罗某也赶到。在房内,胡某等五人持刀将王氏兄弟分开

120、殴打和逼问,在房内,胡某等五人持刀将王氏兄弟分开殴打和逼问,并要王氏兄弟赔偿人民币并要王氏兄弟赔偿人民币2.82.8万元。期间,胡某、罗某万元。期间,胡某、罗某等人逼迫王甲打电话给其朋友陶某等人拿钱赎人,否则等人逼迫王甲打电话给其朋友陶某等人拿钱赎人,否则就要置王氏两兄弟于死地。就要置王氏两兄弟于死地。至同日凌晨至同日凌晨6 6时时3030分许,在未拿到赎金的情况下,因害分许,在未拿到赎金的情况下,因害怕承担犯罪的严重后果,胡某等人将王甲、王乙两人当怕承担犯罪的严重后果,胡某等人将王甲、王乙两人当做小偷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调查,未发现王甲、做小偷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调查,未发现王甲、王

121、乙有盗窃嫌疑。经法医鉴定,王甲、王乙分别被打伤王乙有盗窃嫌疑。经法医鉴定,王甲、王乙分别被打伤致轻微伤甲级。致轻微伤甲级。问题:问题:请比较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请比较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分析本案艾某、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构成,分析本案艾某、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五案例十五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十六案例十六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行为人甲以杀人的故意给乙吃了毒药,看到行为人甲以杀人的故意给乙吃了毒药,看到乙中毒倒地后痛苦挣扎,顿生同情,于是开车送乙中毒倒地后痛苦挣扎,顿生同情,于是开车送乙去医院救

122、治。途中,由于甲的驾驶过失,汽车乙去医院救治。途中,由于甲的驾驶过失,汽车撞到电线杆上,导致乙当场死亡。撞到电线杆上,导致乙当场死亡。问题:问题:甲能否构成犯罪中止?甲能否构成犯罪中止?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七案例十七基本案情基本案情:2006年年11月月4日,林某因琐事受到嫂嫂言语的责备,日,林某因琐事受到嫂嫂言语的责备,当晚就开始想杀死哥哥的儿子郑某予以报复。但林某想当晚就开始想杀死哥哥的儿子郑某予以报复。但林某想到杀人要偿命,如果自己偿命,其母亲生活将无着落,到杀人要偿命,如果自己偿命,其母亲生活将无着落,遂预谋绑架郑某将其杀死后,再谎称人质在手向其哥嫂遂预谋绑架郑某将

123、其杀死后,再谎称人质在手向其哥嫂索要索要7万元,以供母亲生活。万元,以供母亲生活。7日上午日上午7时时20分许,林某分许,林某在一小吃店门口等到了来学校上课的郑某,骗说要带其在一小吃店门口等到了来学校上课的郑某,骗说要带其去拿东西,用摩托车将郑某载至一荒废的果林处,将其去拿东西,用摩托车将郑某载至一荒废的果林处,将其杀害。之后,林某打电话给其哥哥,骗说郑某在其手上,杀害。之后,林某打电话给其哥哥,骗说郑某在其手上,要要7万元来赎人。万元来赎人。8日案发,林某被抓获。日案发,林某被抓获。问题:问题:对林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对林某应如何定罪处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八案例十八基本

124、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沈伟于被告人沈伟于20062006年年1212月月5 5日下午,利用其在上海日下午,利用其在上海市李康家中做保姆的机会,擅自将李康之子李昱麟市李康家中做保姆的机会,擅自将李康之子李昱麟(20062006年年5 5月出生)带至本市其外甥女婿马兰山的暂住月出生)带至本市其外甥女婿马兰山的暂住处,意欲以此向李康勒索钱财。次日,被告人沈伟在其处,意欲以此向李康勒索钱财。次日,被告人沈伟在其家属的规劝下,放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钱财的想法,并家属的规劝下,放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钱财的想法,并于当日中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于当日中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125、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问题:问题:沈某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沈某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十九案例十九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 甲向朋友丙借钱未果,怀恨在心,便约劳改释放的甲向朋友丙借钱未果,怀恨在心,便约劳改释放的乙共同抢劫,反复叮嘱乙:乙共同抢劫,反复叮嘱乙:“千万别动手,抢不到就算千万别动手,抢不到就算了,回来请你喝酒补回来。了,回来请你喝酒补回来。”乙阳奉阴违,偷偷的将三乙阳奉阴违,偷偷的将三棱刮刀揣在兜里。在丙夜里加班回家的路上,二人将其棱刮刀揣在兜里。在丙夜里加班回家的路上,二人将其拦截,声称借点钱花,遭到丙的拒绝,乙遂用

126、三棱刮刀拦截,声称借点钱花,遭到丙的拒绝,乙遂用三棱刮刀朝丙大腿猛刺数刀,并将丙的手机及四百余元现金拿走,朝丙大腿猛刺数刀,并将丙的手机及四百余元现金拿走,甲见状慌忙拉乙离开现场,丙因失血过多于四小时后死甲见状慌忙拉乙离开现场,丙因失血过多于四小时后死亡。亡。 问题:问题:甲是否应当对丙死亡的加重结果负刑甲是否应当对丙死亡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事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二十案例二十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兰某、皮某和王某经预谋后,窜犯罪嫌疑人陈某、兰某、皮某和王某经预谋后,窜至被害人万某家行窃。皮某、王某在外望风,陈某、兰至被害人万某家行窃。皮某、王某在外望风

127、,陈某、兰某撬门入室,后皮某也进入万某家中。在盗窃过程中,某撬门入室,后皮某也进入万某家中。在盗窃过程中,被万某发现。皮某即从万某家厨房拿来菜刀威胁万某,被万某发现。皮某即从万某家厨房拿来菜刀威胁万某,陈某、兰某也采用捂嘴、语言威胁等手段,劫得万某价陈某、兰某也采用捂嘴、语言威胁等手段,劫得万某价值值3000余元的财物。本案中陈某、兰某和皮某构成抢劫余元的财物。本案中陈某、兰某和皮某构成抢劫罪无疑,但在处理不在现场的王某时意见出现分歧,有罪无疑,但在处理不在现场的王某时意见出现分歧,有不构成犯罪、构成抢劫罪、构成盗窃罪三种观点。不构成犯罪、构成抢劫罪、构成盗窃罪三种观点。问题问题: :对王某应

128、如何定罪处罚?对王某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链接链接:转化犯系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一般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应由法律规定以较重之罪论处的情形”。其显著特点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涉及基础罪(本罪)和转化罪(他罪)两个不同的独立罪名且均为故意犯罪,呈现由罪轻向罪重的递进转换,并按重罪定罪处罚。对转化犯单独犯罪的行为人以转化罪这一重罪追究刑事责任是非常明确的。但在两人以上实施的转化犯,即转化犯的非单独犯罪中,对不同行为人是否一律按转化罪定罪处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争议很大。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二十一案例二十

129、一 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 苏强2001年因故意伤害罪被东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6月5日刑满释放后自谋职业,经营一家名为“仙客来”的饭店,雇佣李艳为服务员。2011年3月,因房租上涨,李艳要求加薪,苏强未予答应,李艳产生报复苏强后离开的念头,遂向卫生部门举报“仙客来”饭店使用地沟油,苏强因此被罚款10000元并被责令停业,李艳也随后离开“仙客来”饭店另到别处寻找工作。后苏强得知李艳告发其行为,并于6月4日中午在某超市发现李艳,即上前将其扭到自己住所,要其偿还罚款及停业损失20000元,李艳以其没有举报为由拒绝苏强的要求,苏强将房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门锁闭,并派人

130、监视李艳不让其离开。次日上午9时苏强看李艳仍坚持不愿还款,即打电话给李艳的家人,以加害李艳相要挟,要其家人归还李艳的欠款20000元用以赎人,李艳家人为安全考虑,按其要求先汇10000元,并以正在借钱为由拖延时间,同时向警方报案。警方于6月5日晚7点在苏强住处找到李艳并将其救出。控方:苏强构成绑架罪,且系累犯。辩方:苏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不是累犯。问题问题: : 你认可哪方观点,说明理由。你认可哪方观点,说明理由。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链接链接:2005年6月8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

131、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等规定处罚。”2000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二十二案例二十二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 2006 2006年年1111月月9 9日,邹某见一小女孩邓某独自日,邹某见一小女孩邓某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且四周无人,遂产生强奸邓某一人在路上行走,且四周无人,遂产生强奸邓某的念头。于是,邹某窜至邓某身后,用右手小臂的念头。于是

132、,邹某窜至邓某身后,用右手小臂猛勒邓某颈部,后将邓某摔倒在地。由于邹某用猛勒邓某颈部,后将邓某摔倒在地。由于邹某用力过猛,邓某当场死亡。邹某遂掩埋好尸体,逃力过猛,邓某当场死亡。邹某遂掩埋好尸体,逃离现场。后经查,邓某未成年。离现场。后经查,邓某未成年。问题:问题:对邹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对邹某应如何定罪处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二十三案例二十三 基本案情:基本案情:“秦火火秦火火”原名秦志晖,为了原名秦志晖,为了“火火”,取名,取名“秦火火秦火火”,使,使用用“淮上秦火火淮上秦火火”、“东土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微博账户,策划并等微博账户,策划并制造制造传播谣言,编造铁道部向传

133、播谣言,编造铁道部向723动车事故外籍遇难旅客支付动车事故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高额赔偿金、杨澜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中国万欧元高额赔偿金、杨澜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具有德国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近残联主席张海迪具有德国国籍等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近日,日,“秦火火秦火火”出庭接受宣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出庭接受宣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年,成成为自去年为自去年“两高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络造谣者。造谣者。问题问题:对于秦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对于秦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链接一:链接一: 刑法第刑法第293293条【寻衅

134、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 (一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二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三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的; ;( (四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

135、社会秩序的,处五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链接二:链接二: 2013年年9月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法释法释201321号号)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136、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五条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137、,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链接三:链接三: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二十四案例二十四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1994年1月29日,时任某监狱管教民警的张某对罪犯马子多次进行殴打、体罚,1月30日,马子死亡,经鉴定马子系因患重度支气管肺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马子死亡后,其父亲马某上访控告至今。期间,司法机关因证据问题始

138、终没有对张某立案。近期,司法机关对张某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进行初查。问题:问题:本案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本案是否超过追诉时效?以下为备选及参考资料黑龙江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其他:其他: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案例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许某、刘某、向某均为无业人员。某日凌晨被告人许某、刘某、向某均为无业人员。某日凌晨1 1时许,三人从酒吧出来后准备回家,此时,女青年宋时许,三人从酒吧出来后准备回家,此时,女青年宋某独自一人走出酒吧。于是,三人便采取捂嘴巴、卡脖某独自一人走出酒吧。于是,三人便采取捂嘴巴、卡脖子等手段将宋某挟持到许某独居的房屋。许某强行脱掉子等手段将宋某挟持到许某

139、独居的房屋。许某强行脱掉宋某的衣裤,欲与宋某发生性关系,宋某不肯。许某就宋某的衣裤,欲与宋某发生性关系,宋某不肯。许某就威胁要把宋某从窗户上扔出去,强行与宋某发生了性关威胁要把宋某从窗户上扔出去,强行与宋某发生了性关系。许某实施强奸后,刘某扑倒在宋某身上欲行奸淫,系。许某实施强奸后,刘某扑倒在宋某身上欲行奸淫,但因自身原因而未得逞。最后,向某上前采用拖、压等但因自身原因而未得逞。最后,向某上前采用拖、压等手段,要与宋某发生关系,但因宋某极力反抗,并扬言手段,要与宋某发生关系,但因宋某极力反抗,并扬言要跳楼,向某才未得逞。要跳楼,向某才未得逞。 问题问题:对许某、刘某、向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对许某、

140、刘某、向某的行为如何认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案例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王信旺,男,被告人王信旺,男,28岁岁,河南人,无业。,河南人,无业。2009年年3月到月到9月期间,被告人王信旺先后通过一个月期间,被告人王信旺先后通过一个叫叫“方老三方老三”的男子(在逃)以每箱的男子(在逃)以每箱500元的价格购元的价格购进假冒卷烟进假冒卷烟1300余箱,存放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余箱,存放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华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号仓库内。后王信旺先后从号仓库内。后王信旺先后从仓库内提出仓库内提出600余箱陆续批发给他人,非法销售额余箱陆续批发给他人,非法销售

141、额60000元,获利元,获利18000元(无购买方证言)。元(无购买方证言)。2009年年9月月14日下午日下午16时许,王信旺与其伙计吴时军(另案时许,王信旺与其伙计吴时军(另案处理)从该仓库提出处理)从该仓库提出4箱假冒卷烟准备出售时,被巡箱假冒卷烟准备出售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后从华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逻民警抓获。后从华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号仓库内号仓库内起获王信旺存放的各种假冒卷烟起获王信旺存放的各种假冒卷烟750箱。经查实,王箱。经查实,王信旺并未申请烟草专买许可证。王销售的同时也是信旺并未申请烟草专买许可证。王销售的同时也是伪劣卷烟。伪劣卷烟。问题问题1 1、非法经营罪中的专营、专卖物

142、品是否包括、非法经营罪中的专营、专卖物品是否包括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2 2、如何区分伪劣产品与假冒产品?、如何区分伪劣产品与假冒产品?3 3、如何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如何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链接:链接:1 1、刑法第、刑法第225225条:条: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

143、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

144、算业务的;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 2、刑法第刑法第140140条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条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

145、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146、 3、刑法第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10条:条:实施生产、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

147、法经营等其他犯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01(2001年年4 4月月5 5日最高人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1168次会议、次会议、20012001年年3 3月月30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84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 ) 5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

148、200419号)号)第二条: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

149、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并罚。

150、”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案例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被告人被告人:全某全某,男男,25岁岁,失业青年。失业青年。被告人全某平时与妻金某不和被告人全某平时与妻金某不和,多次提出离婚均被金拒绝多次提出离婚均被金拒绝,全某遂全某遂产生杀人念头。某日晚产生杀人念头。某日晚10时许时许,全某伙同经常打架斗殴、调戏妇全某伙同经常打架斗殴、调戏妇女的徒弟方某女的徒弟方某(19岁岁)(另案处理另案处理),以看戏为名将金某骗至村外一以看戏为名将金某骗至村外一个小山丘上个小山丘上,先逼金自杀先逼金自杀,金不从金不从,两被告人又将金某捆在该山丘两被告人又将金某捆在该山丘的一棵松树上的一棵松树上,全某叫方

151、某用尖刀把金某杀死。方某动手杀人前全某叫方某用尖刀把金某杀死。方某动手杀人前,问还有什么说的问还有什么说的,金说金说:“只要你们不杀我只要你们不杀我,要我干啥都行。要我干啥都行。”于于是方某便向全说是方某便向全说:“你们夫妻一场你们夫妻一场,在我杀死她之前在我杀死她之前,你们再干你们再干(性性交交)一次吧一次吧!”全某看出了方某的意图全某看出了方某的意图,便说便说:“我没兴趣我没兴趣,要干你要干你自己干嘛。自己干嘛。”方某便将金某解下方某便将金某解下,要行奸之时要行奸之时,全某又说全某又说:“这地这地方不平方不平,到下面平地去干。干完后带上来。到下面平地去干。干完后带上来。”方某奸后将金带回方

152、某奸后将金带回小山丘上小山丘上,全、方两人再次将金捆在松树上全、方两人再次将金捆在松树上,并用绳子活活将金勒并用绳子活活将金勒死。死。问题:问题: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外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外,是否构成强奸妇女罪?是否构成强奸妇女罪?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案例基本案请:基本案请:被告人:郑某,男,被告人:郑某,男,28岁。岁。某年某年6月月1日凌晨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郑某在某市延安路时许,被告人郑某在某市延安路师范街胡同口,遇到上早班的女青年黄某(女,师范街胡同口,遇到上早班的女青年黄某(女,25岁),岁),遂掏出随身带的匕首,顶在女青年的后腰部,将女青年遂掏出随身带的匕首,顶在女青

153、年的后腰部,将女青年黄某挟持到胡同内厕所,郑某命女青年将裤子脱下,要黄某挟持到胡同内厕所,郑某命女青年将裤子脱下,要求发生性关系,黄某不允,郑遂用匕首将女青年的腰带求发生性关系,黄某不允,郑遂用匕首将女青年的腰带拽开,将自己的裤子拉锁拉开,想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拽开,将自己的裤子拉锁拉开,想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黄某说:系,黄某说:“你要干的话,咱们另找个地方,我叫黄你要干的话,咱们另找个地方,我叫黄某,在市经纬纺织厂四车间工作,电话某,在市经纬纺织厂四车间工作,电话5909909.”随后随后黄某又说:黄某又说:“你要干,拿避孕套来。你要干,拿避孕套来。”郑某说:郑某说:“没带,没带,我不射在里

154、边行不行?我不射在里边行不行?”黄某说:黄某说:“不射在里边也不行,不射在里边也不行,因为我现在正是排卵期,你要干肯定会怀孕,到那时,因为我现在正是排卵期,你要干肯定会怀孕,到那时,你就是跑了,我非找上你不可。你就是跑了,我非找上你不可。”黄某见郑某手里黄某见郑某手里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还拿着匕首,就说:还拿着匕首,就说:“你拿匕首干什么?你拿匕首干什么?”郑某随即收郑某随即收起匕首,黄某又说:起匕首,黄某又说:“你来找我行,干这个可不行,你你来找我行,干这个可不行,你要为这点事把我给捕了,你也得挨枪子,你看着办吧。要为这点事把我给捕了,你也得挨枪子,你看着办吧。”郑某表示:郑某

155、表示:“那就算了。那就算了。”然后对女青年黄某搂抱亲然后对女青年黄某搂抱亲吻、摸小腹、乳房,后来黄某摆脱了郑某的纠缠。同年吻、摸小腹、乳房,后来黄某摆脱了郑某的纠缠。同年6月月2、3日,郑某先后两次给女青年黄某打电话,黄某日,郑某先后两次给女青年黄某打电话,黄某均不在。均不在。8日,郑某又给黄某打电话,约黄某当日晚在日,郑某又给黄某打电话,约黄某当日晚在北城门口见面,黄某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当日晚北城门口见面,黄某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当日晚9时公时公安机关在北城门口将郑某抓住,并从其手上搜出避孕套安机关在北城门口将郑某抓住,并从其手上搜出避孕套3个。个。问题:问题: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属于何种停止形态

156、?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属于何种停止形态?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案例基本案请:基本案请:李某,女,李某,女,21岁,系某县委干部。某日李某骑自行车下乡,途岁,系某县委干部。某日李某骑自行车下乡,途中遇一男青年张某企图抢车。她环顾四周旷无人烟,又天色已晚,中遇一男青年张某企图抢车。她环顾四周旷无人烟,又天色已晚,要反抗只会遭横祸。于是便主动向对方表示:如果想要车,只管要反抗只会遭横祸。于是便主动向对方表示:如果想要车,只管推走,但不要伤害她。当张某准备推车时,李某又说:推走,但不要伤害她。当张某准备推车时,李某又说:“车上那车上那只打气筒是我借的,把气筒给我吧,我好还人家。只打气筒是我

157、借的,把气筒给我吧,我好还人家。”张某表示同张某表示同意,李便动手卸气筒。在张某弯下身子检查车子状况时,李某突意,李便动手卸气筒。在张某弯下身子检查车子状况时,李某突然趁其不备,用刚卸下的气筒朝张某的后脑猛击一下,张某应声然趁其不备,用刚卸下的气筒朝张某的后脑猛击一下,张某应声倒地。李某赶快骑车逃离。骑到一个屯子时,整个屯子一片漆黑,倒地。李某赶快骑车逃离。骑到一个屯子时,整个屯子一片漆黑,有一家独门独舍从门缝里露出一丝灯光,李某便奔亮光而去。这有一家独门独舍从门缝里露出一丝灯光,李某便奔亮光而去。这户人家住着一对母女。李某告知遭遇,母女深表同情,并邀请李户人家住着一对母女。李某告知遭遇,母女

158、深表同情,并邀请李某住下,明早报案。李某应允,某住下,明早报案。李某应允,当晚与房主女儿同住。房主的当晚与房主女儿同住。房主的女儿劳累一天,又年轻贪睡,上炕后即进行梦乡。李某因被抢事女儿劳累一天,又年轻贪睡,上炕后即进行梦乡。李某因被抢事件,心情难以平静,久久难以入睡。件,心情难以平静,久久难以入睡。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案例解析案例解析半夜有人进屋,原是老太太儿子回家。儿子问起屋外自行车的来半夜有人进屋,原是老太太儿子回家。儿子问起屋外自行车的来历,老太太如实相告。儿子其实就是抢劫犯张某,当下他十分惊历,老太太如实相告。儿子其实就是抢劫犯张某,当下他十分惊慌,急问李某现在哪里。老太太告知李某已和

159、女儿睡下,李某睡慌,急问李某现在哪里。老太太告知李某已和女儿睡下,李某睡在外侧,女儿睡在内侧,头朝北。在外侧,女儿睡在内侧,头朝北。张某撇下窗户上的铡刀,悄悄地拨弄房门,走进房间,在黑暗中张某撇下窗户上的铡刀,悄悄地拨弄房门,走进房间,在黑暗中摸准睡在炕外侧的人头,照着脖子猛砍一刀,又悄声退出,这才摸准睡在炕外侧的人头,照着脖子猛砍一刀,又悄声退出,这才告知老太太抢劫犯就是他。老太太竟没想到事情竟是这样,为避告知老太太抢劫犯就是他。老太太竟没想到事情竟是这样,为避免儿子受到处罚,当下即拿出半新的棉絮,同儿子一起悄悄地走免儿子受到处罚,当下即拿出半新的棉絮,同儿子一起悄悄地走进西房,将尸体包起,

160、抬到田间扔到枯井里。其实,母子谈话、进西房,将尸体包起,抬到田间扔到枯井里。其实,母子谈话、摘铡刀、拨门的声音等,李某听得一清二楚。情急之下,她悄悄摘铡刀、拨门的声音等,李某听得一清二楚。情急之下,她悄悄地将老太太女儿推到土炕外侧,自己睡到内侧。张某杀的其实是地将老太太女儿推到土炕外侧,自己睡到内侧。张某杀的其实是他的妹妹。李某赴张某母子抬尸外出之机,骑车回县公安局报案。他的妹妹。李某赴张某母子抬尸外出之机,骑车回县公安局报案。问题:问题:请对张某的行为和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请对张某的行为和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另:念斌案另:念斌案;薄谷开来薄谷开来;大连投毒案(汞)大连投毒案(汞);天价乌木案天价乌木案;岫岩施工人电力施工挖掘地下玉石岫岩施工人电力施工挖掘地下玉石案(公安按侵占罪侦查)案(公安按侵占罪侦查);三鹿案三鹿案;天价葡萄案天价葡萄案;南京教授换妻案南京教授换妻案;三鹿三鹿杨学虎杨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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