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ppt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9492053 上传时间:2024-07-29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255.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ppt(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第三章 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 保险合同是保险学研究的重点,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理解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掌握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本章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和难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点(一)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性质 1、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的法律行为 2、保险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 1、保险

2、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和有偿合同。 5、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1、定值或定额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2、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作为投保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缴付保险费。(2)保险人。保险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

3、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无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否为同一人,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保险人必须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第二,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受益人。 受益人又叫保险金领受人,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当具备下述两个条件: 第一,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第二,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3、保险合同的辅

4、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协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保险合同或履行保险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民法规定,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条款及其特征 1、保险合同的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2、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二)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又称为法定条款,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由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 2、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以外

5、,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特约条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特约条款包括保证条款、附加条款、协会条款三种类型; 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附加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的基本条款的基础上约定的补充条款。 协会条款是保险同业之间根据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款。(三) 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金额。 4、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5、保险价值。 6、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7、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

6、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法定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亦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 2、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的保险证明。 3、保险单。 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于是一种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它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但在条款的列举上较为简单。 5、批单。 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

7、和变更的证明文件。 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 保险合同的要约又称为要保,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要约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投保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要约人。 第二,保险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第三,保险合同要约一般为投保单或其他书面形式。 2、承诺。 承诺又称“接受定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 (1)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2)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 (3)承诺须在要约的

8、有效期内作出。(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经过要约人的要约和被要约人的承诺,即告成立。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的,因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是合同的转让。(二)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引起保险利益的变化,进而需要变更客体以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主体不变时,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

9、是指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合同条款变更。(四)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首先,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变更申请,告知有关保险合同变更的情况。 随后,保险人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若需要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缴;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 最后,若保险人同意变更,则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若拒绝变更,保险人也须通知投保人。三、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10、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可分为两类:自然终止与提前终止。(一)自然终止是指发生下列情形时,无须当事人形式终止权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效力自然归于终止。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履行完毕 (3)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 (4)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 (二)提前终止是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时终止合同的行为。 法定解除是指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合同解除。 第四节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一)文义解释原则(二)意图解释原则(三)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四)批注优于正文的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一)协商(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