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教学课件:5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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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 产 法 * * 本章分为五节:本章分为五节: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破产与破产法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法的立法准则破产法的立法准则 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法的历史沿革破产法的历史沿革 第四节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 第五节第五节 新破产法介绍新破产法介绍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破产与破产法一、破产的概念一、破产的概念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四、我国破产法的渊源和体系四、我国破产法的渊源和体系五、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五、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什么是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债债法法程序生活用语-失败经济现象-丧产

2、法律概念-制度一、破产的概念?一、破产的概念?-一个发展的概念一个发展的概念* * 传统的破产概念有两层含义传统的破产概念有两层含义: 1.1.事实状况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倒闭清算)的事实状态。(倒闭清算)2.2.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指在:指在债务人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其财产对债权人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 原因结果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破产程序中的基本主体:破产程序中的基本主体: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法院法院债务人债务人清偿清偿债权2债权3债权

3、N债权1破产程序的要义:公平对待债权人破产程序的要义:公平对待债权人7 7【概念小结】传统的破产,是指由法院介入的,以清算为主要内容的,旨在公平对待债权人的一种特别法律程序。这是狭义上的破产概念。其所构筑的是一种偿债秩序。* * 破产的特征:公平偿债的法律程序破产的特征:公平偿债的法律程序A.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存在破产原因)B.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C.破产是在法院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的债务 清算程序。D.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问题:解决无力偿债的途径只有清算吗?问题:解决无力偿债的途径只有清算吗?* * 破产概念内涵的演进破产概念内涵的演进

4、传统:现代:事实状态倒闭清算和解重整事实状态倒闭清算* * 对对“破产破产”概念的归纳:概念的归纳:破产破产-破产制度破产制度破产制度包括两种含义:破产制度包括两种含义:1.1.破产原因破产原因事实上:资不抵债事实上:资不抵债法律上:清偿不能法律上:清偿不能 A.A.A.A.黑字破产黑字破产黑字破产黑字破产 B.B.B.B.赤字破产赤字破产赤字破产赤字破产2.2.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狭义:清算狭义:清算广义:清算、和解、重整(三个程序)广义:清算、和解、重整(三个程序)破产破产破产破产破产破产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破产法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

5、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法仅破产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法仅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广义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广义的破产法则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的破产法则还包括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主要目的的各种关于和解、整

6、顿、企业重整等制目的的各种关于和解、整顿、企业重整等制度的法律。度的法律。* * 破产法的性质分析: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破产法的性质分析: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破产法的基本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和罚则。实体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破产财主要有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产、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用等内容。费用等内容。程序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申请与受理、管辖、破产主要有破产申请与受理、管辖、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的清理、变价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的清理、变

7、价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罚则部分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债务人的免责与复权等内容。债务人的免责与复权等内容。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实体法规范:实体法规范:程序法规范:法院裁定程序法规范:法院裁定-执行程序执行程序* *破产法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破产法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第一种学说是诉讼事件说。 该学说主张破产属于诉讼事件,认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申请对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保全,破产宣告则相当于财产保全裁定,债

8、权人申报债权相当于提起或参加诉讼,破产债权的确认相当于确定权利义务的判决,多数债权人间的关系则与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类似,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执行也和对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执行基本相同,只是在执行财产的范围与分配方式上有所区别,因此,破产程序相当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判决和执行程序的结合。破产与民事诉讼在具体程序上或有区别,但目的都是为确认、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并予以实现,所以应属诉讼程序。第二种学说是非讼事件说。 该学说主张破产是非讼事件,理由是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宣告,而在民事诉讼中不存在债务人就自己的财产申请扣押执行的情况。在破产程序中设有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专门机构,具有诉讼中不具

9、备的债权人自治性质的内容。破产债权的申报与民事诉讼中的起诉、请求法院裁判性质不同,而且在破产程序中并不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只是加以实现。破产人不仅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人身自由与社会任职资格也受到许多限制,与民事诉讼中的债务人的地位有所不同。据此,主张破产是在法院主持、监督下由债权人团体与债务人共同进行的财产清算程序,而不是民事诉讼程序,故其性质应为非讼事件。第三种学说是特殊程序说,也称特殊事件说。 该学说认为,破产程序既可以由债权人申请开始,也可由债务人自行该学说认为,破产程序既可以由债权人申请开始,也可由债务人自行申请开始,有的国家立法还规定在法定情况下可由法院依职权开始,

10、其间涉申请开始,有的国家立法还规定在法定情况下可由法院依职权开始,其间涉及债务人的清算,有关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实现等,与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事及债务人的清算,有关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实现等,与民事诉讼程序和非讼事件均有所不同,其性质应当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即在法院主持下,对债务人件均有所不同,其性质应当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即在法院主持下,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清算与执行程序。全部财产的清算与执行程序。* * 破产法是公法还是私法?破产法是公法还是私法?破产法兼有私法和公法的性质破产法兼有私法和公法的性质由于法院的参与,使破产法具有了公法的由于法院的参与,使破产法具有了公法的性质,又由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

11、,性质,又由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使破产法具有私法的特点。使破产法具有私法的特点。* *破产法是民商法还是民诉法?破产法是民商法还是民诉法?三、破产法的立法模式三、破产法的立法模式(1)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衷)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衷主义主义(2)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分离主义)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分离主义(3)职权主义、申请主义、折衷主义)职权主义、申请主义、折衷主义四、破产法的制度价值四、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1.1.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 (1 1)债务清偿秩序是经济流转的保障。)债务清偿秩序是经济流转的保障。 (2 2)债务清偿秩序是市场信用的保障。)债务清

12、偿秩序是市场信用的保障。 (3 3)债务清偿秩序是金融安全的保障。)债务清偿秩序是金融安全的保障。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市 场入口出口20202.2.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破产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丧失赖以生存的财产,即丧失其法律人格。“有财产才有人格”3.3.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现代破产法设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促进企业复兴。4.4.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结合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结合双重任务:公平清理债务和治理困境企业。双重任务:公平清理债务和治理困境企业。* * 破产制度的价值

13、总结:破产制度的价值总结:1.1.对债权人:对债权人: 破产法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清偿,避免在不公破产法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清偿,避免在不公平清偿情况下受到的损害。平清偿情况下受到的损害。2.2.对债务人:对债务人: 破产法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的企业得以淘汰,又破产法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的企业得以淘汰,又可通过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可通过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3.3.对社会:对社会: 破产法可以维护债务清偿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实现资源破产法可以维护债务清偿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的优化组合。* * 破产法要解决什么问题?破产法

14、要解决什么问题?企业困境问题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五、我国破产法的渊源和体系五、我国破产法的渊源和体系(一)普通规范(一)普通规范*1986年12月2日企业破产法,6章43条;*1991年4月9日民事诉讼法第19章,8条;*1991年11月7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企 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部分76条;*2002年7月30日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4部分106条。2006.8.272006.8.27通过通过通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2007.6.1 2007.6.1起实施起实施起实施起实施(二)特别规范(二)特别规

15、范*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71条)、行政法规、规章等。申请申请申请申请受理受理受理受理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清算清算清算清算终结终结终结终结* *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2525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申请申请申请申请受理受理受理受理申债申债申债申债宣告宣告宣告宣告清算清算清算清算终结终结终结终结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保全财产保全财产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法院法院法院法院别除别除别除别除抵消抵消抵消抵消追回追回追回追回取回取回取回取回新得

16、新得新得新得收回收回收回收回费用费用费用费用优一优一优一优一优二优二优二优二整顿整顿整顿整顿和解和解和解和解分配分配分配分配终止终止终止终止破产人破产人破产人破产人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会议)(会议)(会议)(会议)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我国以前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我国以前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一)国有企业:(一)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二)非国有法人企业:(二)非国有法人企业: 民诉法民诉法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三)商业银行:(三)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民诉法民诉法和和破产法破产法新破产法的

17、适用范围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统一适用企业法人统一适用企业法人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法的立法准则破产法的立法准则一、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一、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 破产能力(适用范围)破产能力(适用范围)二、自力救济主义和公力救济主义二、自力救济主义和公力救济主义三、受理开始主义和宣告开始主义三、受理开始主义和宣告开始主义四、申请宣告主义和职权宣告主义四、申请宣告主义和职权宣告主义五、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五、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 再建主义又分再建前置和并列两种再建主义又分再建前置和并列两种 我国的我国的“破产前置主义破产前置主义”六、惩罚主义与非惩罚主义六、惩罚主义与非惩罚主义七、属地主义与普及

18、主义七、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 破产程序是否具有域外效力破产程序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19971997年年5 5月联合国月联合国跨国界破产示范法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八、破产宣告的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八、破产宣告的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九、破产财产的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九、破产财产的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十、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十、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 针对自然人破产针对自然人破产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法的历史沿革破产法的历史沿革一、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一)罗马法时期(一)罗马法时期(二)中世纪(二)中世纪(三)近现代(三)近现代二、英美法系二、英美法系(一)英国破产法(一)英国破产法(二)美国破产法(二)美国破产法

19、三、中国三、中国(一)古代(一)古代(二)近代(二)近代四、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破产法改革四、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破产法改革* * 现代破产法的立法趋势:现代破产法的立法趋势:1.1.商人破产主义趋向于一般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趋向于一般破产主义2.2.有罪破产转向无罪破产有罪破产转向无罪破产3.3.单纯保护债权人到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纯保护债权人到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4.4.强调破产预防和拯救制度强调破产预防和拯救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立法概况我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 * *10101010年破产法改革的成就:年破产法改革的成就:年破产法改革的成就:年破产法改革的成就:1.1.1.1.初步实现

20、了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接轨初步实现了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接轨初步实现了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接轨初步实现了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接轨2.2.2.2.实现了不分所有制的主体平等实现了不分所有制的主体平等实现了不分所有制的主体平等实现了不分所有制的主体平等3.3.3.3.建立了重整制度建立了重整制度建立了重整制度建立了重整制度4.4.4.4.实现了破产管理的中立化、专业化和全程化实现了破产管理的中立化、专业化和全程化实现了破产管理的中立化、专业化和全程化实现了破产管理的中立化、专业化和全程化5.5.5.5.强化了债权人主导地位强化了债权人主导地位强化了债权人主导地位强化了债权人主导地位6.6.6.6.

21、加强了破产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加强了破产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加强了破产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加强了破产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7.7.7.7.加强了破产制度对市场信用的维护加强了破产制度对市场信用的维护加强了破产制度对市场信用的维护加强了破产制度对市场信用的维护8.8.8.8.优化了破产程序优化了破产程序优化了破产程序优化了破产程序* *未来未来破产法破产法要解决的课题:要解决的课题:破产能力?非法人企业?个人?破产能力?非法人企业?个人?金融机构的破产?金融机构的破产?非经营性社团的破产问题?非经营性社团的破产问题?关联企业破产问题?关联企业破产问题?跨国界破产?跨国界破产?困境企业的早期拯救问题

22、?困境企业的早期拯救问题?第五节第五节 新破产法介绍新破产法介绍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基本内容:一、总则一、总则一、总则一、总则二申请和受理二申请和受理二申请和受理二申请和受理三、管理人三、管理人三、管理人三、管理人四、债务人财产四、债务人财产四、债务人财产四、债务人财产五、五、五、五、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六、债权申报六、债权申报六、债权申报六、债权申报七、债权人会议七、债权人会议七、债权人会议七、债权人会议八、重整八、重整八、重整八、重整九、和解九、和解九、和解九、和解十、破产清算十、破产清算十、破产清算十、破产清算十一、法律责任

23、十一、法律责任十一、法律责任十一、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特别法特别法特别法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普通法普通法普通法普通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十届人大常十届人大常十届人大常十届人大常2323次次次次2006.8.272006.8.27通过通过通过通过 2007.6.12007.6.1起实施起实施起实施起实施第一

24、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 1 1 1 1 6 6 6 6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 7 7 7 721212121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申请申请申请申请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受理受理受理受理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 2222222229292929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 3030303040404040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4141414143434343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25、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申报 4444444458585858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 5959595969696969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重整重整重整重整 70707070 94 94 94 94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

26、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 和解和解和解和解 95959595106106106106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破产清算 107107107107124124124124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宣告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变价和分配变价和分配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25125125125131131131131第

27、十二章第十二章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附则附则 132132132132136136136136新破产法九大制度创新与突破新破产法九大制度创新与突破1 1、适用范围扩大、适用范围扩大2 2、引入管理人制度、引入管理人制度3 3、重视债权人自治、重视债权人自治4 4、引入重整制度、引入重整制度5 5、规制破产不当行为、规制破产不当行为 6 6、强化破产责任、强化破产责任7 7、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8 8、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程序、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程序9 9、首提跨境破产问题、首提跨境破产问题 一、总则一、总则一、总则一、总则1 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规范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企业破

28、产程序 公平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保护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 2、 破产界限破产界限破产界限破产界限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3 3、域外效力、域外效力、域外效力、域

29、外效力 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有效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有效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有效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有效4 4、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 外国法院生效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外国法院生效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外国法院生效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外国法院生效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 务人在我国领域内的财产,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法院依我务人在我国领域内的财产,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法院依我务人在我国领域内的财产,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法院依我务人在我国领域内的财产,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法院依

30、我 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审查,对不违反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审查,对不违反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审查,对不违反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审查,对不违反 我国法律,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我国法律,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我国法律,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我国法律,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 害我国领域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害我国领域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害我国领域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害我国领域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二、申请

31、和受理二、申请和受理二、申请和受理二、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 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1 1、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重整或破产清算重整或破产清算重整或破产清算 提交提交提交提交 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 有关证据有关证据有关证据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申请时还应提交:债务人提出申请时还应提交:债务人提出申请时还应提交:债务人提出申请时还应提交: 财务状况说明财务状况说明财务状况说明财务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务清册债务清册债务清

32、册 债权清册债权清册债权清册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安置预案 职工工资的支付职工工资的支付职工工资的支付职工工资的支付 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2 2、管辖、管辖、管辖、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受理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受理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受理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受理 有异议有异议有异议有异议法院收到日起法院收到日起法院收到日起法院收到日起 5 5 7 7 10 10 内裁定内裁定内裁定内裁定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 无

33、异议无异议无异议无异议法院收到日起法院收到日起法院收到日起法院收到日起1515内裁定内裁定内裁定内裁定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法院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裁定作出之日起裁定作出之日起裁定作出之日起 5 5 内送达并说明理由内送达并说明理由内送达并说明理由内送达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申请人不服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申请人不服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申请人不服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10 内上诉内上诉内上诉内上诉受理受理受理受理法院应同时指定管理人法院应同时指定管理人法院应同时指定管理人法院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受理之日起受理之日起受理之日起受理之日起2525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34、并公告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三、管理人三、管理人三、管理人三、管理人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职责(25(25条条条条) )1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2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

35、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

36、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8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四、债务人财产四、债务人财产域外效力域外效力域外效力域外效力 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有效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有效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有效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有效五、五、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7、六、债权申报六、债权申报七、七、七、七、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组成组成组成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决议决议决议决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1/2以上以上职权职权职权职权核查债权核查债权 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重整计划重整计

38、划 和解协议和解协议 通过通过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法院认为应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法院认为应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八、重整八、重整八、重整八、重整 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申请申请申请申请 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1/10以上的出资人以上的出资人以上的出资人以上的出资人法院法院法院法院审查审查审查审查裁定裁定裁定裁定公告公告公告公告重整期间重整期间重整期间重整期间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39、至重整程序终止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管理人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债务人或管理人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债务人或管理人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债务人或管理人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 日起日起日起日起6 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九、和解九、和解九、和解九、和解须债务人提出申请须债务人提出申请须债务人提出申请须债务人提出申请十、破产清算十、破产清算十、破产

40、清算十、破产清算1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宣告 情形效力情形效力 公告内容公告内容2 2、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组成职责组成职责 3 3、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含义范围分配含义范围分配4 4、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含义范围含义范围5 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优先清偿优先清偿优先清偿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然后依次清偿 1 . 1 . 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

41、险、基本医疗费用,及应付给职工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用,及应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补偿金 2 . 2 .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 . 3 . 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十一、法律责任十一、法律责任 主管:主管:主管:主管: 监察审计监察审计监察审计监察审计 表现:表现:表现:表现: 行政刑事行政刑事行政刑事行政刑事案例分析A A企业是一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企业是一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2000万元的建筑公司,因经营不万元的建筑公司,因经营不善,对近五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

42、息均无力偿还,并明显缺乏善,对近五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清偿能力。20072007年年7 7月月1 1日,日,A A企业向人民法院声请破产。企业向人民法院声请破产。20072007年年8 8月月1 1日,人民法院在给予立案的同时宣告破产,并予日,人民法院在给予立案的同时宣告破产,并予以公告。以公告。 管理人接管的企业财产清理如下:管理人接管的企业财产清理如下: 企业现有资产变企业现有资产变现价值现价值15001500万元,其中房产变价万元,其中房产变价800800万元,对外长期投资作价万元,对外长期投资作价100100万元,设备作价万元,设备作价250250万元

43、,未收回的债权万元,未收回的债权250250万元(破产终万元(破产终结时为收回),尚未售出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结时为收回),尚未售出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100100万元。万元。 企业负责总额企业负责总额27002700万元,其中,欠甲公司逾期贷款万元,其中,欠甲公司逾期贷款500500万元,万元,欠乙公司逾期贷款欠乙公司逾期贷款10001000万元,企业甲、乙两家公司分别于破万元,企业甲、乙两家公司分别于破产前一年的产前一年的4 4月月2222日和日和5 5月月9 9日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并且依法日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并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欠丙公司贷款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欠丙公司

44、贷款400400万元,以汇款的方万元,以汇款的方式结算,到期后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给丙公司。欠式结算,到期后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给丙公司。欠丁公司逾期贷款丁公司逾期贷款100100万元,但已过诉讼时效。欠职工工资、劳万元,但已过诉讼时效。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动保险200200万元,欠税款万元,欠税款150150万元,欠其他公司未到期贷款万元,欠其他公司未到期贷款300300万元。破产费用万元。破产费用5050万元。万元。 问:问: 1.1.受案法院立案即裁定企业破产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受案法院立案即裁定企业破产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2.A2.A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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