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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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Jurisprudence(第五版)法理学第五编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法理学关于法律(法)、法治、法理等法学基本概念的研究,关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研究,关于法与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为了准确地揭示并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方面,它表征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与属性,即法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一个具有多样性和位阶性的体系,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矛盾和冲突,会出现位序排列的难题,这就需要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依据法理进行整合与选择。第五

2、编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美罗斯科庞德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美国法学家。Roscoe Pound in China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本章导言:“法律是人类的作品,一个无视人类作品价值的思考是不可能成立的,因此对法律的,或者对任何一个个别的法律现象的无视价值的思考也都是不能成立的。法律只

3、有在涉及价值的立场框架中才可能被理解。”因此,法的价值问题是法理学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它涉及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期待以及对法律的目的、正当性和理想图景的思考。在讨论具体的法的价值之前,要明确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以及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等一般性问题,要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本章导言: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一、 价值释义从价值这一概念的产生机理来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从语义分析的角度来考察,价值是一个表征“偏好”的范畴,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

4、要的功能和属性。从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之区别的角度,可以发现,价值判断与人们的情感直接关联,而事实判断与人们的情感只是间接地关联。亚丁姆巴佩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一、 价值释义亚丁姆巴佩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二、 法的价值释义第一种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值得期冀的或美好的东西。第二种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第三种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二、 法的价值释义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一、 法的价值体系释义法的价值体系可以被看作由一组相关价值所构成的系统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

5、一组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的制定、实施相关的价值组成的系统。从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即有效地控制了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从价值体系的结构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种形式组成的价值系统。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一、 法的价值体系释义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二、 法的目的价值体系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总是居于主导地位目的

6、价值具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属性: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法的目的价值的时代性。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二、 法的目的价值体系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三、 法的形式价值体系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或表层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对于实现法的目的价值而言,形式价值的确具有无以复加的重要性:法的权威性;法的普遍性;法的统一性;法的完备性。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三、 法的形式价值体系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四、 法的评价标准体系法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解决两类问题:(1)价值确认;(2)价值位阶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坚持下述评价标准或原则:生产力标准;人道主义标准;现实主义原则;历史

7、主义原则。第二节法的价值体系四、 法的评价标准体系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一、 法的价值冲突价值之间的关系有三种状态:一是无涉状态;二是耦合状态;三是竞合状态。当法的不同价值在特定场合处于竞合状态时,法的价值冲突就出现了。与形式价值冲突相比,法的目的价值冲突是一种更主要的冲突,同时也更不易于解决。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一、 法的价值冲突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为什么会发生冲突?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法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社会变迁、制度改革以及立法政策的变更等因素,都会引起法的价值的冲突。休谟:休谟:“正义只是起源

8、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为什么会发生冲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二、 法的价值整合法的价值整合的目的:把法的价值冲突控制在法律秩序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冲突的频率和强度。法的价值进行整合,应当遵循若干原则:兼顾协调原则。法益权衡原则。维护法律安定性原则拉德布鲁赫:拉德布鲁赫:“法的安定性的要求是:在任何一个法的争论中,总要有一个是最终的结论,哪怕这一结论是不切实际的。法的安定性要求缘起于它的深层需求:这种需求渴望将现实既定的纷乱纳入秩序之中,渴望对纷乱有事先的防范,并使之在人的控制之内。”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

9、合二、 法的价值整合拉德布鲁赫: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不同年代、不同空间场域、不同文明形态的人类群体往往分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各种法律文化体系内部的法的价值体系也千差万别。“良法”,可在四种意义上把握:一是法律应符合人性、人文、自然、经济、政治、社会等的规律;二是法律制定得良好;三是法律实施得良好;四是法律体现社会良善价值。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不同年代、不同空间场域、不同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点强调以下核心价值:一、 以人民为中心二、 以公平正义为生命线三、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依归以“人民为中心(主体)”为基石、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

10、法治价值体系的阐发和法治价值体系的建构,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凝练与提出,增进了法治领域的价值共识,释放出推进法治文明进程的巨大动力。“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点强调思考题1. 什么是法的目的价值?2. 什么是法的形式价值?3.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应当坚持哪些法律评价标准?4. 如何解决法的价值冲突?5.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6. 为什么说法律只有在涉及价值的立场框架中才可能被理解?思考题1. 什么是法的目的价值?The end法理The end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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