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要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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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郭草敏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 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主要内容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债市”)概况二、债市功能及银行参与债市的意义 三、债市发展趋势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1 债市由来: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第一阶段(银行柜台市场主导):19881993年l1988年财政部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开辟了银行柜台的场外交易市场,成为中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正式开端。l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采用了在实物券托管基础上的记账式债券交易形式,开辟了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市场。l当时,绝大多

2、数债券交易在实物券柜台市场开展。l在柜台交易市场,秩序混乱程度非常严重,如通过开具代保单形式的超发和卖空国债的违规现象相当普遍。1993年,国家开始整顿清理和压缩银行间柜台交易市场。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1 债市由来: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第二阶段(交易所市场主导):19941996年l1994年深圳交易所开通债券交易,形成了两大场内债券市场。l同年,国家发行国债超过1000亿元;同时,交易所开辟了国债期货交易,直接促进现货交易量的不断上升。l1995 年2 月份以后, 在国债期货市场上风传国家财政部将对 327 品种( 1992 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 贴息。2月23日

3、,发生国债“3.27”事,之后国债期货市场被关闭。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1 债市由来: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第三阶段(银行间市场主导):1997年至今l1997年,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股票交易所市场,6月,人民银行成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在银行间进行回购和现券买卖,并将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l至此,债券市场逐步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共存的局面。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2 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l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者。l全国同业拆借中心、

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出台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2 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全国同业拆借中心l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l提供前台交易系统。l业务范围:(一)提供全国银行间外汇、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系统并组织交易;(二)提供银行间市场清算、信息和监管等服务;(三)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网址: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2 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l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债券市场以国债市场为先导进入了早

5、期发展阶段。但由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债券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机制,出现了国家信用被冒用、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场运行成本居高不下、金融风险加大等问题,阻碍了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l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议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l中央结算公司属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1996年12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目前注册资本4.8亿元人民币。网址:使用前请先参阅最

6、后一页重要声明1.2 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l提供后台托管结算系统。l业务范围 :(一)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代理还本付息。(二)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和债券发行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三)担任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并办理基金单位的登记、托管、结算。(四)债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中介服务与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五)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的研究、咨询、培训与宣传。(六)办理外币固定收益证券的托管、跨境结算并组织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和国际业务。(七)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对债券次级托管进行监督。(八)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批准的其它

7、业务。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2 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上海清算所l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l建立清算所,是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建立集中清算制度安排,降低交易对手方风险并实施有效监管达成了普遍共识。目前,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集中清算已在美国及欧盟逐步推行。l建立清算所,客观上适应了我国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日益扩大

8、的清算需求。我国银行间市场是典型的场外市场,发展非常迅速。规模的迅速扩大,需要更好的、专业的清算服务,以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对手方风险。网址: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2 债市监管与中介服务机构:上海清算所l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3 债市协会:中国国债协会l中国国债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和注册的国

9、家债券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l协会会员由经国家批准经营国债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债中介机构自愿参加组成。l目前协会共有机构会员182家。按会员级别划分,其中:常务理事级会员41家,理事级会员48家,一般会员94家。按行业类别划分,其中:商业银行84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11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6家,信托投资公司6家,其他机构8家。网址: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3 债市协会:中国国债协会l业务范围:一、实施国家债券业自律管理,

10、组织监督会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律约束,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对违章会员提出处罚建议;二、组织债券、金融等相关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和市场调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三、宣传债券、金融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映债券市场动态,搜集、整理、发布国内外债券行业信息,为会员和广大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四、组织从业人员国内外业务培训,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五、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组织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听取、反应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七、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国债发行、交易、兑付和国债承销团的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国债和金融

11、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八、其他自律、服务、协调职能。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3 债市协会:交易商协会l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l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缩写为NAFMII。l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l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

12、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网址: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3 债市协会:交易商协会l2009年3月,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l交易商协会负责短期融资券(SP)、中期票据(MTN)、超级短融(SCP)、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和定向工具(PPN)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

13、声明1.4 债市交易工具基本工具l按发行主体分类,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l按付息方式分类,债券可分为附息债券、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和贴现债券;l按利率是否固息分类,债券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l按有无担保分类,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l按是否记名分类,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l按发行方式分类,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l按型态分类,债券可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电子记账式债券;l按计息方式分类,债券可分为单利债券、复利债券、贴现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衍生工具l债券远期l利率互换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4 债市交易工具基本工具大事记l1981

14、年,恢复国债发行l1985年, 企业债首发;金融债券首次发行。l1993年, 央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l1994年,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首发。l2005年, 短期融资券首发成功。l2007年, 公司债首发成功。l2008年, 中期票据首发成功。l2010年, 超短融首发成功。l2011年, 私募债首发成功。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4 债市交易工具l2010年年底,中债登债券总托管量为20万亿,相当于GDP的50%。l国债占33%,央票占20%,政策性金融债占26%,信用债占17%。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4 债市交易工具衍生工具大事记l2005年6月15日,根据央行统一部署,

1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结算业务正式开通。l200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试点人民币利率掉期业务。l2007年4月6日,正式推出利率互换交易。l2008年6月13日,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操作规程。l2011年3月25日,向银行间市场成员提供利率互换交易确认服务。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5 债市参与机构l按市场划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参与机构l按二级市场交易目的划分:做市商、交易商、债券结算代理人和货币经纪公司;l按二级市场交易机构的性质划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联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财务公司、其他机构。

16、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5 债市参与机构:按市场划分l一级市场参与者承销商:在债券发行时,需求债券承销团从发行人处承销债券,再分销给其他投资者。 目前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发行人都在发债前组建债券承购报销团。l二级市场参与者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5 债市参与机构:按二级市场交易目的划分l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和活跃市场,目前一共25家机构;l交易商:普通的机构投资者,为自己买卖债券;l债券结算代理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l货币经纪公司:专门为金融机构媒介金融产品、提供交易信息、促进交易

17、达成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其自身则不会以交易主体的身份参与任何产品的直接交易。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5 债市参与机构:按二级市场机构性质划分机构性质最新成员数机构性质最新成员数基金695基金公司59国有商业银行40政策性银行3城市商业银行146农村信用联社390外资银行74信托投资公司51金融租赁公司13财务公司76保险公司97证券公司100资产管理公司5股份制商业银行79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124投资公司1汽车金融公司5城市信用社5社保基金60企业年金629信托公司的金融产品272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19其他4其他投资产品6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10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2

18、23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120境外银行15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6 入市条件:市场准入市场准入l凡是经营业务许可证载有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均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l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可向交易中心提出参加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申请。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

19、页重要声明1.6 入市条件:市场准入l1.1999年8月: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相关文件:1999.8.19,中国人民银行文件,关于印发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288号。l2. 2000年6月:财务公司相关文件:2000.6.19,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关于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194号。l3. 2000年10月,开办结算代理业务;非金融机构。相关文件:2000.10.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l4. 2002年4月:

20、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各类基金(如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相关文件:2002.4.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6 入市条件:市场准入l5. 2005年5月:亚债中国基金相关文件:2005.5.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亚债中国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的批复,银复200536号。l6. 2006年7月:货币

21、经纪公司相关文件:2006.7.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 2006 231号。l7. 2007年1月:企业年金基金相关文件:2007.1.31,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l8. 2008年5月:保险产品相关文件:2008.5.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帐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l9. 2008年12月:信托产品相关文件:2008.12.10,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l10. 2009年3月: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组合相关文

22、件:2009.3.18,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6 入市条件:市场准入l11. 2009年7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文件:2009.3.1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l12. 2010年8月: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相关文件:2009.8.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注:关于境外投资者账户开立有关事宜,详见境外投资者相关业务指引。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6 入市条件:市场准入l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2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包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3、商业银行分行还应提供其总行的债券交易授权书;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申请表。金融机构的上述材料经由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债券托管账户的开户手续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成员。金融机构在办理联网和开户手续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6 入市条件:交易联网l金融机构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资格后,需着手进行交易前的准备工作:1、通过选送业务人员参加交易

24、中心统一组织的交易员培训,从而拥有至少2名具备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交易员;2、选择联网方式;3、配置交易必需的计算机设备。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6 入市条件:交易联网前的准备l在交易联网前,主要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信息披露;2、获得用户名和登录口令;3、安装交易系统和信息系统;4、系统设置;5、熟悉开市时间、场外服务和交易流程。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7 债市交易规则l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债券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l公平原则是指债券交易双方应根据当时市场水平和债券的内在价值合理确定债券交易价格,债券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应利用对方在信息

25、或专业知识方面的缺乏诱导对方完成明显有利于己方的交易。l诚信、自律原则就是指交易双方应自觉履行各自义务,不进行违规交易,不恶意违约,不编造、散步影响市场价格的各种所谓信息、传闻以从中牟利,不操纵市场价格等。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7 债市交易规则:债券交易l第十五条 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区别于撮合交易)l第十六条 进行债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帐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l第二十三条

26、参与者不得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l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每季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活动情况。l第二十五条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交易、交割有关情况。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1.7 债市交易规则:托管与结算l第二十八条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l第二十九条 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帐方式进行。l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帐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l第三十条 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

27、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l第三十一条 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指令,在约定交割日有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或卖空。l第三十二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交易双方发送的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时办理债券交割。资金清算银行应及时为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帐。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主要内容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 二、债市功能及银行参与债市的意义 三、债市发展趋势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2.1 债市功能五大功能:l债券市场是债券流通、变现的理想场所。债券的特征之一是可以随时买进卖出,能够自由交易和转让。债市是他们的这一特

28、征得以体现,把买卖双方紧紧连在一起。由于债券市场的价格水平和交易动态受到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和自然的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它本身就成为各种社会经济信息重要的发源地和传播场所。l债券市场是资金集聚的重要场所。在债券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债券经常处于不断流动的状态,随时会有新资金投入和旧资金退出。l债券市场是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场所。债券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大大提高了资金流动性,为带动其他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转移提供了广阔的可能性空间。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2.1 债市功能l债券市场能从客观角度反映企业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通过债券市场的一、二级市场发行并流通的债券,其行情变化在很大程度

29、上能客观真实反映出发行债券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合未来发展前景。l债券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场所。从宏观角度来看,债券市场不仅可以有效筹集资金,而且还有资金“蓄水池”的作用和功能,这种“蓄水池”是可调的。各国中央银行正式通过债券市场这种功能来实现其对货币流通量的宏观调节,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2.2 银行参与意义四大意义:l迅速获取宏观调控信息。央行定期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如发行一年期央票,其包括发行量和发行利率两方面的信息,对应着数量型和价格型政策工具。l流动性管理。债券可以在市场自由买卖,随时变现,是商业银行主要的流动性管理手段。l资金优化配置。债

30、券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资产,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又主导了目前的债券市场,参与债市显然有利于资金的优化配置。l创造中间业务收入。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债券交易赚取收益;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债券市场开发相关产品,如银行的理财产品,从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主要内容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 二、债市功能及银行参与债市的意义 三、债市发展趋势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3.1 债市发展目标l建立面向所有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个人投资者的,以场外债券市场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为补充的全国统一债券市场。一、中国债券市场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和个人投资者

31、的市场;二、这个市场应由功能不同的子市场组成,根据国际经验,场外批发市场是主体,场内零售市场是补充;三、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功能有所不同,两个市场的相互连接主要通过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叉来实现;四、中央银行通过债券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3.2 机构发展趋势l债券市场实行分层管理,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监管体系。金字塔顶部:人民银行,负责对整个市场的监管,享有法定的最高权威。金字塔中部:债券协会和托管清算机构,其有关规定应由人民银行批准,主要监控市场的交易行为。金字塔底部:发行体、中介机构、投资者和社会舆论,监督公司、公众的

32、交易,调查客户的申诉。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3.3 交易工具趋势l市场基础工具由低风险产品为主体,逐步增加高风险产品。垃圾债券、私募债券、抵押和担保债券等产品大量推出和发展,形成高风险债券占较大的比例,改变目前高信用等级债券占绝大多数的情况。 l从市场发展规律看,从基础产品市场向衍生品市场发展。由简单到复杂时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种规律。适应债市发展的内在要求,会出现一系列的衍生和避险组合工具,如期货、期权。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3.4 参与者趋势l规模化:债市参与者数量逐年增加; l多样化:债市参与者类型不断丰富;l专业化:市场分工明确,债市参与者不断专业化。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

33、重要声明3.5 盈利趋势l债市规模扩张带来的佣金收入增加; l债市流动性提高以及波动加大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增加;l基于债市的产品开发销售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增加。使用前请先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本报告中均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客户也不应以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我们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主要是基于分析师本人的知识和倾向而作出的。分析师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本行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我们也不保证不同报告之间观点的一致性,相关风险务请报告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我行和分析师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或政治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从道德或政治角度加以解读,我行和分析师本人对任何基于道德或政治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本行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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