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政学讲义5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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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学讲义5第五章第五章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 本章知识点: 1城市规划概述。 2城市规划制定。 3城市规划实施。 思考题思考题: 1 1、试述城市规划的内涵和我国城市、试述城市规划的内涵和我国城市规划的特性。规划的特性。 2 2、试述城市规划的内容。、试述城市规划的内容。2 2指明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它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城市的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生产力布局等因素确定城市的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规模,确定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根据产业、人口和用地的规模,配置基础设施。科学的城市规划,明确了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规模,对城市建设的方向起着指导作用。9 3促进城市用地

2、和建筑的效益 城市规划是用地和建筑的规范,是城市政府的规划部门审批城市用地和建筑的法律依据。 它处理城市整体的、区域的和个别的用地、建筑之间的效益关系,并塑造城市平面和立体的形象。 4保障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10 城市政府的规划部门负有制止和处罚各种损害市民生活质量的行为的职责,保障和发展公共绿地、道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住宅区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规划还可以通过指导产业设施、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建设,规划建设图书馆、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公园、博物馆和美术馆等,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11第二节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制定 一、城市规划制定的原则一

3、、城市规划制定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 1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 12 (1)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计发程序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2)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 (3)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 (4)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 13 2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

4、1)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尽量少占农田。 (2)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定额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经济综合论证,切忌仓促拍板,造成不良后果。 14 3安全原则 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规划要将城市防灾对策纳入城市规划指标体系。 (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巾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 (2)还要注意城市规划的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问题。 15 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安排城市的各种物质要素,以构成城市的整体美,给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视觉污染”。 (3)要注意传统与

5、现代的协调,保护好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设施、名胜古迹的同时,也要注意体现时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让二者结合“神似”而不是“形似”。16 (4)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协调,建筑格调与环境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需要通过对建筑布局、密度。层高、空间和造型等方面的干预,体现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的要求。 5社会原则 所谓社会原则,就是在城市规划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17 (1)设计要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人是环境的主角,让建筑与人对话,引人公园、广场成为市民交流联系的空间,使

6、市民享受充分的阳光、绿地、清新的空气、现代化的公共设施、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这种富有生活情趣和人情味的城市环境,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城市面向21世纪的规划和建设的目标。 (2)是要大力推广无障碍环境设计。城市设施不仅要为健康成年人提供方便,而且要为老、弱、病、残、幼着想,在建筑出入口、街道商店、娱乐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体现社会高度文明。 18 二、城市规划的内容二、城市规划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建设部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三种类型: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是城

7、市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 19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下列内容:20 (1)确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划定城市规划区的范围。 (2)提出城市人口和用地的发展规模,包括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市中心和区中心的位置、建筑空间布局、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等。 (3)布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包括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 21 (4)综合协调并

8、确定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包括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燃气、消防和环卫等设施的目标和布局。 (5)制定河湖流域规划,包括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等。 (6)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7)规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22 (8)安排人防建设。抗震防灾的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9)提出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等的办法,包括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的范围,拟订保护措施。 (10)明确旧区改建的范围、要求、方法和步骤。 (11)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城镇化水平、副食品基地。 23 (12)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

9、规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提出建议。门引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如产业布局规划等。 (l3)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2城市分区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是大、中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所制定的规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24 (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及用地容量控制指标,以及居住人口的分布; (2)安排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3)规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等; (4)支路的走向和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和停车场的位置; 25 划

10、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5)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和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 3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直接对局部地区的建设作出安排的具体规划。 26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大类。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27 (1)详细规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

11、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确定建设用地的性质,是编制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 (2)安排各地块的建筑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建筑体量、体形和色彩,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和建筑度和容积率,建筑体量、体形和色彩,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等;28 (3)提出各地块有关设施的要求,包括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等;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的规定。29 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

12、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30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即确定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控制坐标和标高;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三、城市规划的程序 城市规划的程序一般包括调查、搜集、分析城市基础资料,编制城市规划,审批三个阶段。 31 1调查、搜集与分析城市基础资料 城市基础资料大致可分为五类: (1)自然条件、自然资源方面的资料,

13、包括地质矿产、能源、水、气候、土地、生物等自然条件与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价值等; (2)经济与社会方面的基础资料,包括人口、经济结构、经济规模与发展速度、科技、文教、卫生、土地利用等历史与现状资料;32 (3)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包括居民居住条件、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各种建筑物、工程构筑物、人防设施等方面的资料; (4)城市环境资料,包括城市废物排放与处理、环境监测与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和居民身心健康的有害因素等方面的资料; (5)历史发展资料,包括城市沿革、城址变迁、城区扩展等历史资料。 33 2编制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

14、阶段。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34 在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35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城市规划法和各省市

15、有关城市规划的具体规定,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可委托具有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也可在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36 3审批城市规划 在我国,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是: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37 其他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

16、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38 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9第三节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 一、城市规划管理机关一、城市规划管理机关 1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局是国家对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它的职

17、责是: 制定城市规划的部门规章和政策; 组织和指导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进行国务院交办的总体规划审查工作;40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规划管理; 参与制定区域规划; 参与重点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省、自治区政府的建设委员会或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自治区内各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下设城市规划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它们的管理是间接管理,主要负责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检查执行城市规划活的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规章等,对城市用地、建设等直接的规划管理由各城市的政府负责。 41 我国各级城市政府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出现加强协调或合署办公的趋向。 这是由于对土地进

18、行规划管理,是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之一; 而市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代表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权的双重身份,也负责土地管理。 42 2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 实施管理的过程也是使规划完善、具体实践和深化的过程,其主要作用在于: (1)保证城市规划按照比较合理的程序进行科学的编制和修订,使城市有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2)通过审批管理和规划立法,以及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和合法化,变人治为法治。43 (3)通过行政手段,按照城市规划和必要的申请、审核、报批、发证等程序与手续,对各项建设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综合部署,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

19、4)检查发现并及时制止或处理一切违章用地和违章建设,保证城市建设有秩序地进行。 (5)掌握城市建设情况,对城市建设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对城市规划进行实践检验和反馈,使城市规划更臻于完善、合理和现实。44 二、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即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有规范、指导和制止、纠正、处罚两个方面。 1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规范和指导 这方面的管理包括:45 (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规划区内进

20、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6 (3)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4)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47 (5)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

21、压占地厂管线进行建设。 (7)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8)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48 (9)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2对配合城市规划实施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这方面的管理主要有: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49 (

22、2)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 (3)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23、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1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是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同于城市规划的日常管理,不是对某方面建设或某个建设项目的管理,而是区域性的、综合的城市规划管理。52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规划管理的主要原则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53 (2)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3)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4)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54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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