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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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纲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三、公安派出所火灾事故调查三、公安派出所火灾事故调查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五、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与奖惩五、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与奖惩 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制作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制作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1.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法律依据 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消防工作是法定职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2、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了派出所了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利,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都有相关条款提供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同时,云南省在2011年1月1日出台了云南省消防条例、2011年12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切实的依据,同时又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2.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根据现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包括: 2.1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

3、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托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2.2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1)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对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指导 2.3消防情报信息工作:(1)报告辖区重大消防违法行为(2)报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3)及时报告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2.4处置初期火灾和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3.近年全国部分火灾事故问责情况(1)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09人,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依照有关规定,对2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

4、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洛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宗廷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洛阳市公安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洛阳市公安局东南隅派出所民警马东斌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3.近年全国部分火灾事故问责情况(2)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

5、处分。其中,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3.近年全国部分火灾事故问责情况(3)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华安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消防监督检查 1.需掌握的有关法

6、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6、107、108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等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消防监督检查2.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2.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其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

7、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2.2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监督检查 只要接到举报、投诉并属派出所监督检查职责范围的,就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二、消防监督检查 3.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抽查的实施方法: (1)抽查时机的选择:一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二是依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三是根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二、消防监督检查(2)抽查单位的确定:为了提高抽查的效能,可以采取分行业或者分区域进行,

8、具体抽查单位的确定应当采取抽样的方式随机确定,但必须保证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监督检查的方法: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消防资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火检查记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资料、消防设施检测记录等);现场提问;实地查看、测试。二、消防监督检查 4.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4.1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九条)(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9、、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对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二)床位数在30个以下,具有住宿服务功能的营业性场所;(三)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四)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数在300个以下的集贸市场;(五)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美容美发、室内摄影等场所;(六)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

10、的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音乐茶座、酒吧、陶吧、画吧、水吧等休闲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健身、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民风民俗等室内表演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消防监督检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4.2对居民委员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条)(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三)是否开展

11、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二、消防监督检查5.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消防大队处理。 公安派出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使用派出所移动执法终端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将检查情况、责令改正情况及依法处罚情况及时录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

12、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火灾事故调查1.初起火灾的现场处置 处置原则(1)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2)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工作(3)迅速维持火灾现场秩序(4)协助火灾事故调查2.火灾事故调查 城市主城区、县城镇以外发生的火灾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辖区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认定:(一)没有人员伤亡的;(二)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以下的;(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三、火灾事故调查对其他火灾,公安派出所应该及时到场,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13、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控制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经常对民警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业务培训,指导公安派出所办理火灾事故调查,发现认定结果错误时,应当要求纠正。四、消防宣传教育1.消防宣传教育内容: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2.消防宣传教育要求 每年的11月9日是全国的消防宣传日,各级政府、公安机关都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普及消防知识。此外,每年的下列时间也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1、3月份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6月份安全生产月;3、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周年宣传日;4、元旦、春节、元宵、国庆等重大节假日;5、国内

14、或当地产生严重影响的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时。四、消防宣传教育3.消防宣传形式:新闻媒体宣传;大型活动宣传;消防文艺宣传;固定阵地宣传。可采取组织培训班、下发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组织消防演出等方式定期深入企业、学校、城市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可组织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可通过现场演示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家庭厨房及电气火灾的扑救等,传授群众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可在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当场宣讲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及如有违反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五、考核奖惩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均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消防机构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

15、作进行检查、指导。省公安厅设置“消防工作先进集体”、“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及民警。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每年对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民警给予表彰奖励。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主管公安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领导行政处分:(一)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考核奖惩(二)对申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的;(三)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

16、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五)索要、接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六)向被检查单位(场所)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的;(八)火灾事故调查中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六、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公安派出所可按以下方式整理辖区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1.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基本情况简介、消防组织管理机构、消防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派出所警务人员基本情况表、辖区监管单位明细表、网格化划分责任表等; 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监督检查计划、排查进度表、文书模板、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 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处罚登记表、处罚档案、罚没收据 4.火灾事故调查档案:火灾情况登记表、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六、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5.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档案:开业前检查登记表、文书模板、开业前检查档案 6.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宣传培训记录、宣传资料、照片图册、派出所消防工作简报 7.消防责任书: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派出所与辖区单位签订的责任书 8.消防工作制度及文件:各种制度、各种文件 9.消防专项行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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