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护理活动相关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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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护理活动相关法律制度护理活动相关法律制度n n第一节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n n第二节第二节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n n第三节第三节 献血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n n第四节第四节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概述一、概述二、传染病的预防、公告和控制二、传染病的预防、公告和控制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一、一、概概 述述 传染病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的,能在人与人人与人、动物与动物动物与动物或或人人与动物之间与动物之间互相传播的一类疾

2、病。互相传播的一类疾病。法律法规法律法规vv19891989年年2 2月月21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1989年年9 9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vv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vv20042004年年1212月月1 1日开始实行。日开始实行。 动物与动物动物与动物动物与动物动物与动物人与人人与人人与人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动物人

3、与动物人与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2004年年1212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vv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调整调整、预防预防、控制、控制、消除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们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们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法定管理传染病法定管理传染病( (3939种种) )甲类甲类甲类甲类2 2种种种种(强制管理类强制管理类强制管理类强制管理类)乙类乙类乙类乙类2626种种种种(严格管理类严格管理类严格管理类严格管理类)丙类丙类丙类丙类1111种种种种(监测管理类监测管理类监测管

4、理类监测管理类)鼠疫鼠疫霍乱霍乱甲型甲型甲型甲型H1N1H1N1H1N1H1N1流感流感流感流感SARSSARSSARSSARS(非典型肺炎)非典型肺炎)非典型肺炎)非典型肺炎)AIDS(AIDS(AIDS(AIDS(艾滋病艾滋病艾滋病艾滋病) ) ) )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人类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类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类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类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风疹等风疹等风疹等二、传染病预防、公告和控制二、传染病预防、公告和控制vv

5、二二二二.1.1.1.1.预防:预防:预防:预防: 1.1.1.1.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开展卫生健康教育 2.2.2.2.开展卫生运动开展卫生运动开展卫生运动开展卫生运动 3.3.3.3.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4.4.4.4.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5.5.5.5.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6.6.6.6.控制传染源、预防疾病扩散控制传染源、预防疾病扩散控制传染源、预防疾

6、病扩散控制传染源、预防疾病扩散 7.7.7.7.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自然疫源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自然疫源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自然疫源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自然疫源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地的建设项目审批vv二二二二.2.2.2.2.报告和公布报告和公布报告和公布报告和公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

7、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vv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 vv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关信息 vv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vv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v v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vv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vv及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及监测预警相关信息v 各省、自治区、直各省、自治区、直vv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辖市人民政府卫生vv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1 1 1

8、 12 2 2 2vv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vv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通报。发生发生或者或者可能发生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发生或者或者发现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发生传染病菌种菌种、毒种毒种丢失丢失情形等突发事件时情

9、形等突发事件时1.1.1.1.在在在在2 2 2 2小时内小时内小时内小时内向所在地向所在地向所在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政主管部门报告;政主管部门报告;政主管部门报告;2.2.2.2.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在在在1 1 1 1小时之内小时之内小时之内小时之内向卫生向卫生向卫生向卫生部报告;部报告;部报告;部报告;3.3.3.3.卫生部对可能造成卫生部对可能造成卫生部对可能造成卫生部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应应

10、应立即立即立即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向国务院报告责责任任报报告告人人甲类甲类甲类甲类乙类乙类乙类乙类丙类丙类丙类丙类肺炭疽肺炭疽肺炭疽肺炭疽AIDSAIDS 城镇城镇城镇城镇农村农村农村农村 城镇城镇城镇城镇农村农村农村农村6 6 6 6小时小时小时小时12121212小时小时小时小时12121212小时小时小时小时24242424小时小时小时小时24242424小时小时小时小时报告时限报告时限疫情的公布和通报制度疫情的公布和通报制度vv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全国的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全国的传染病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染病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vv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vv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vv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二二二二.3.3.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疫

12、情控制vv传染病疫情控制是指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及有关部传染病疫情控制是指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及有关部传染病疫情控制是指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及有关部传染病疫情控制是指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控制措施。门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控制措施。门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控制措施。门为了防止传染病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控制措施。 (1 1 1 1)控制传染源)控制传染源)控制传染源)控制传染源 (2 2 2 2)切断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途径 (3 3 3 3)宣布疫区)宣布疫区)宣布疫区)宣布疫区 (4 4 4

13、4)尸体处理)尸体处理)尸体处理)尸体处理 (5 5 5 5)药品、生物制品的供应)药品、生物制品的供应)药品、生物制品的供应)药品、生物制品的供应 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vv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vv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果特别

14、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1 1)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 2)拒绝对传染病病原体进行消毒处理的。)拒绝对传染病病原体进行消毒处理的。(3 3)准许或纵容传染病患者、携带者、疑似)准许或纵容传染病患者、携带者、疑似者从事禁止从事的工作的。者从事禁止从事的工作的。 (4 4)拒绝执行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拒绝执行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控制措施的。vv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5、的有关规定,造成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vv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染病防治的原则和方法传染病防治的原则和方法:1 1、预防为主、预防为主2 2、防治结合、防治结合3 3、分类管

16、理、分类管理4 4、依靠科学、依靠科学5 5、依靠群众、依靠群众第二节第二节精神卫生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一、概述一、概述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与康复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与康复三、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三、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24中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历程中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历程vv立法过程立法过程立法过程立法过程历时历时27年,过程漫长而曲折。年,过程漫长而曲折。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年10月月26日第十一届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3年年5月月1日实施

17、日实施25vv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为了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为了维护和促进公民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26一、概述一、概述vv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是一部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是一部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法律。者权益和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法律。27二、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与康复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与康复vv精神障碍的定义精神障碍的定义精神障碍的定义精神障碍的定

18、义第第83条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条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与与“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基本同义。基本同义。28(一)精神障碍预防(一)精神障碍预防 原则是防治结合原则是防治结合。 通过必要的预防措施消除、减少精神障碍发生及减通过必要的预防措施消除、减少精神障碍发生及减轻危害。轻危害。29(二)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二)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vv第第第第2626条条条条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精神障碍的

19、诊断、治疗, 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 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政部门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与精神障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与精神障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与精神障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与精神障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相对应。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相对应。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相对应。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相对应。1.告知义务

20、内容:告知义务内容: 2004年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 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指出,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 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2.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3.告知义务的对象: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义务的对象:精神障碍

21、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31(三)精神障碍康复(三)精神障碍康复v康复是指对患有心身疾病的患者,尽可能的利用药物、社会、康复是指对患有心身疾病的患者,尽可能的利用药物、社会、职业、经济职业、经济 和教育的方法使残疾的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和教育的方法使残疾的风险减少到最小程度。v康复是精神障碍患者走向健康的重要环节。康复是精神障碍患者走向健康的重要环节。v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需要家庭成员、朋友、社会人士及医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需要家庭成员、朋友、社会人士及医务人员密切配合。人员密切配合。32三、三、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vv精神障碍患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受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教精神障碍患者

22、同其他公民一样享受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教精神障碍患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受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教精神障碍患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受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权益。权益。权益。vv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限制其人

23、身自由;其监护人应当履行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其监护人应当履行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其监护人应当履行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33vv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帮助

24、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vv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病情信息应予以保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病情信息应予以保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病情信息应予以保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病情信息应予以保密。34四、四、法律责任法律责任v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主要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主要有:v(一)拒绝对送诊的意思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一)拒绝对送诊的意思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第第28条第三款: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条第三款: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35(二)

25、对住院治疗患者未及时评估或未根据评估作出处理的(二)对住院治疗患者未及时评估或未根据评估作出处理的vv第第第第3030条条条条第二款: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第二款: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 就诊者为严重精神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危险的。 36(三)违反本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三)违反本规

26、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涉及人身自由,医疗机构者。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涉及人身自由,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时应当严格在遵守本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时应当严格在遵守本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规定,不遵循工作人员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规定,不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实施,实施后未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实施,实施后未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的,均属违法行为。均属违法行为。2024/7/2937(

27、四)违反本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四)违反本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vv第第第第4141条条条条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任何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承担任何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 38(五)违反本规定实施外科手术或者试验性临床医疗的(五)违反本规定实施外科手术或者试验性临床医疗的vv第第第第4343条条条条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者或者其

28、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准:1.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2.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39v第第43条第二款条第二款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因情况紧急查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

29、伦理委员会批准。员会批准。v第第43条第三款条第三款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性临床医疗。 40(六)违反本规定,侵害其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六)违反本规定,侵害其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vv第第第第4646条条条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

30、权利。见探访者等权利。41(七)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七)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vv第第第第2727条条条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vv第第第第3939条条条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42v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七种违法情形的,应当医疗机构

31、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七种违法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v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构成犯罪的,依法重,触犯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第三节 献血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v一、一、 概述概述 v二、二、 采血与供血采血与供血 v三、三、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献血法的概念一、献血法的概念 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用

32、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 目的是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目的是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v无偿献血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者其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液、血浆或者其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的献血活动。的献血活动。 献血法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规定,国家提倡18185555周岁的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二、采血与供血二、采血与供血 (一)(一)血站和血液

33、血站和血液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 医学上使用的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和成分血。医学上使用的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和成分血。 ( (二二) )血站的设置血站的设置v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v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v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v血液中心或中心血

34、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可设血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站分站或采血点( (室室) ),隶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隶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v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三三) )血站的执业注册血站的执业注册v 血血站站或或中中心心血血库库

35、的的采采供供血血业业务务必必须须经经执执业业验验收收和和注注册册登登记记,并并分分别别领领取取血血站站执执业业许许可可证证或或中心血站采供血许可证中心血站采供血许可证。v血血站站执执业业许许可可证证有有效效期期三三年年,期期满满前前三三个个月,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月,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 (四四) )采血管理采血管理 血血站站必必须须按按照照注注册册登登记记的的项项目目、内内容容、范范围围,开开展展采采供供血血业业务务,必必须须严严格格遵遵守守各各项项技技术术操操作作规规程程和和制制度度,并并为为献献血血者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1 1健健康康

36、检检查查。血血站站在在采采血血前前,必必须须按按照照国国务务院院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制制定定的的献献血血者者健健康康检检查查标标准准。免免费费对对献献血血者者进进行行必必要要的的健健康康检检查查,身身体体状状况况不不符符合合献献血血条条件件的的,血血站站应应当当向向其其说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2 2采集血液量和间隔。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采集血液量和间隔。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为200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 6个月。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个月。严禁对献血者

37、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3严严禁禁采采集集冒冒名名顶顶替替者者的的血血液液。血血站站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国国务务院院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采采集集献献血血者者的的血血液液,并并在在无无偿偿献献血血证证及及献献血血档档案案中中记记录录献献血血者者的的姓姓名名、出出生生日日期期、血血型型、献献血血时时间间、地地点点、献献血血量量、采采血血者者签签字字,并并加加盖盖该该血血站站采采血血专专用用章章等等。严严禁禁采采集集冒冒名名顶顶替替者者的的血血液液。血血站站采采集集血血液液后后,对对献献血血者者发发给给无无偿偿献献血血证证。无无偿偿献献血血证证由由国国务务院院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

38、门门制制作作,任任何何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不不得得伪伪造造、涂涂改改、出出卖卖、转转让让、出借。出借。 4 4原始记录保存。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保存。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1010年。血液检验年。血液检验( (复检复检) )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半年。 ( (五五) )供血管理供血管理 血血站站应应当当保保证证发发出出的的血血液液质质量量、品品种种、规规格格、数数量量无无差差错错。未未经经检检验验或或者者不不合合格格的的血血液液,不不得得向向

39、医医疗疗机构提供。机构提供。 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要求,血液包装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袋上必须标明: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献血者的姓名血者的姓名( (或条形码或条形码) )、血型;、血型;血液品种;血液品种;采血采血日期及时间;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血袋编号( (或条形或条形码码) );储存条件储存条件。 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 献血法献血法规定,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规定,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血液,给

40、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血液用于患者,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偿。 (二)刑事责任(二)刑事责任 献献血血法法规规定定,非非法法采采集集血血液液,血血站站、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出出售售无无偿偿献献血血的的血血液液,非非法法组组织织他他人人出出卖卖血血液液;血血站站违违反反有有关关部部门门操操作作规规程程和和制制度度采采集集血血液液,给给献献血血者者健健康康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血血站站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向向医医疗疗机机构构提提供

41、供不不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规定定标标准准血血液液,情情节节严严重重,造造成成经经血血液液途途径径传传播播的的疾疾病病传传播播或或者者有有传传播播严严重重危危险险的的;医医疗疗机机构构的的医医务务人人员员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将将不不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规定定标标准准的的血血液液用用于于患患者者,给给患患者者健健康康造造成成损损害害,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对对直直接接负负责责的的主主管管人人员员和和其其他他直直接接责责任任人人员员依依法法追追究究刑刑事责任。事责任。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v刑法刑法第第333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 5年以

42、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卖血罪强迫卖血罪v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 5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害的,依照刑法刑法第第234234条规定,处条规定,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 3年以上有期年以上有期1010年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10

4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或者死刑。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刑法刑法第第334334条第条第1 1款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款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 5年以上有年以上有1010年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以下有期

44、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10年以上的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年以上的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财产。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刑法刑法第第33433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45、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者拘役。 v刑法刑法第第335335条规定: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v献血法献血法还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还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血、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46、责任。 第四节第四节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母婴保健法律制度一、概述一、概述二、婚前保健二、婚前保健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四、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四、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五、监督管理五、监督管理v19941994年年1010月月2727日,八届人大十次会议:审议日,八届人大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1995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12001年,国务院颁布年,国务院颁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一、概述一、概述母婴保健法的概念母婴保健法的概念 调整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调整母亲和

47、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总和。 二、婚前保健二、婚前保健v (一)婚前保健内容(一)婚前保健内容v 1. 1.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 指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指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v 2.2.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咨询 指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指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间题提供医学意见;间题提供医学意见;v 3.3.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 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二)(二

48、)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前医学检查意见v 1.婚前检查:婚前检查: (1)(1)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 (2)(2)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3)(3)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4)(4)不宜结婚或生育的其他疾病不宜结婚或生育的其他疾病v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意见:经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应向经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当事人说明情况,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1)(1)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2)暂缓结婚:对患指定传

49、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暂缓结婚: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准备结婚的应当暂缓结婚。发病期内的,准备结婚的应当暂缓结婚。 (3)(3)可以结婚不宜生育: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向双可以结婚不宜生育: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向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者实行结扎手术后,可以结婚。措施或者实行结扎手术后,可以结婚。 (4)(4)可以结婚:无以上三种情况的,可以结婚。可以结婚:无以上三种情况的,可以结婚。三、孕产期保健三、孕产期保健v(一)、孕产期保健内容(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50、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提供有关避孕、节育、生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不育和生殖健康的咨询和医疗保健服务 。v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乏病等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v孕妇、产妇保健:营养、心理等咨询和指导,产前定期检孕妇、产妇保健:营养、心理等咨询和指导,产前定期检查等;查等;v胎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护、咨询和医学指导;胎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护、咨询和医学指导;v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新生儿保健:

51、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 2.2.产前检查诊断产前检查诊断v(二)、医学指导和医学意见(二)、医学指导和医学意见v1. 1.医学指导:在孕产期保健工作中发现孕妇患严重医学指导:在孕产期保健工作中发现孕妇患严重疾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疾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妊娠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或妊娠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必要的医学检查。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必要的医学检查。v2.2.医学意见: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学意见: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现有医疗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52、现有医疗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根据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育龄夫妻可以根据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向孕妇及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向孕妇及家属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属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医疗保健机构四、医疗保健机构v(一)医疗保健机构(一)医疗保健机构 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53、,是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根据母母婴保健法婴保健法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各级保健专业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各级保健专业机构以及其他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机构以及其他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 (二)母婴保健人员(二)母婴保健人员 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考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取得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母后,方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婴保健技术工作。 家庭接生人员经考核,取得家庭接生人员经

54、考核,取得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书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书后,后,方可从事正常生产的家庭接生工作。方可从事正常生产的家庭接生工作。 各类许可证有效期各类许可证有效期3 3年,期满后重新申请。年,期满后重新申请。 母婴保健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密。母婴保健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密。 五、母婴保健监督管理五、母婴保健监督管理(一)母婴保健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一)母婴保健监管机构及其职责v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全国母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并实施管理。保健工作并实施管理。 v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55、的监督管理工作: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1. 1.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核发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核发许可证。许可证。 2.2.对母婴保健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母婴保健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 4.4.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二)母婴保健监督员职责(二)母婴保健监督员职责v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中聘任,由省级审核、认证,上报上级卫幼保健院中聘任,由省级审核、认证,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生行政部门备案。v母婴保健监督员有权向机构和人员了解情况,索取母婴保健监督员有权向机构和人员了解情况,索取必要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v母婴保健监督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医疗保健母婴保健监督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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