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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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第第4 4讲讲 专利法专利法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未经许可,不得传播未经许可,不得传播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专利、专利权、专利法一、专利、专利权、专利法(一)专利(一)专利英文英文Patent,原意为一种原意为一种“开口证书开口证书”。现代含义:现代含义:1、专利权、专利权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2、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依法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本身;依法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本身;3、专利文献、专利文献记载专利技术的公开的专利文献。记载专利技术的公开的专利文献。(

2、二)专利权(二)专利权专利权专利权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创造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三)专利法(三)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法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专利权和实施发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专利权和实施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二、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专利制度专利制度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人的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

3、造成果推广应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特征:特征: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公开。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三、专利制度的有关学说三、专利制度的有关学说“在天才之油上添加利益之火在天才之油上添加利益之火”1、自然权利说、自然权利说2、报酬说、报酬说3、契约说、契约说4、发展经济说、发展经济说5、知识产权说、知识产权说6、防止不正当竞争说、防止不正当竞争说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四、我国专利法的立法与修改四

4、、我国专利法的立法与修改(一)(一)1984年年专利法专利法的制定的制定(二)(二)1992年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年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三)(三)2000年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年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四)(四)2008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1、专利法修改的背景、专利法修改的背景从被动修改到主动修改从被动修改到主动修改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2、专利法修改的具体内容、专利法修改的具体内容专利法修改的条文专利法修改的条文76条规定:新增条规定:新增7条、修改条、修改25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原有总则:原有21条,新增条,新增1条,修改条,修改

5、13条;条; 第二章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原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原有4条,修改条,修改3条;条; 第三章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原有专利的申请:原有8条,修改条,修改3条;条; 第五章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原有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原有6条,修改条,修改1条;条; 第六章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原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原有8条,新增条,新增3条,条,修改修改3条;条; 第七章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原有专利权的保护:原有12条,新增条,新增3条,修改条,修改6条。条。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1)关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关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2)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设服

6、务型政府的举措)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举措取消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取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的规定理机构的规定增加专利行政部门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增加专利行政部门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3)关于权利的行使和管理)关于权利的行使和管理共有权利的行使共有权利的行使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4)关于授予专利权的标准)关于授予专利权的标准取消对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地域性限制取消对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地域性限制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要求

7、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要求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5)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制度适当限制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范围适当限制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范围提高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提高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允许对关联外观设计合案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允许对关联外观设计合案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建立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建立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完善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定完善有关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定(6)关于专利权的保护)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完善专利

8、行政执法进一步明确有关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增加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增加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7)关于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和制止专利权的滥用)关于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和制止专利权的滥用完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完善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增加现有技术抗辩规定增加现有技术抗辩规定修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修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一、发明一、发明(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1、发明的概念、发明的概念“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S.2-1)2、发明的特征、发

9、明的特征(1)是一种技术方案;)是一种技术方案;(2)是一种具体的、科学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体的、科学的技术方案;(3)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4)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案例:一种自撑式蚊帐,其特征在于:下底帐页呈一案例:一种自撑式蚊帐,其特征在于:下底帐页呈一中部挖空、四周窄边连接而成的一框架形。中部挖空、四周窄边连接而成的一框架形。 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二)发明的分类(二)发明的分类1、基本分类、基本分类(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指经过人们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品。指经过人们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品

10、。如:手机天线、发动机。如:手机天线、发动机。(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把一个对象或者某一种物质改变为另一种对象或者是指把一个对象或者某一种物质改变为另一种对象或者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以使它们在质量上产生新改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以使它们在质量上产生新改变或者成为另一种物质或者物品。如制造工艺。变或者成为另一种物质或者物品。如制造工艺。基本分类的意义在于产品和方法专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基本分类的意义在于产品和方法专利的效力范围不同。2、其他分类、其他分类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职务

11、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二、实用新型二、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1、实用新型的概念、实用新型的概念“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的新的技术方案。”(S.2-2)2、实用新型的特征、实用新型的特征(1)必须是一种产品;)必须是一种产品;(2)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构造;)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构造;(3)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二)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二)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1

12、)保护对象不同;)保护对象不同;(2)专利性要求不同;)专利性要求不同;(3)审批程序不同;)审批程序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保护期限不同。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三、外观设计三、外观设计(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1、外观设计的概念、外观设计的概念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2、外观设计的特征、外观设计的特征(1)必须以产品为载体;)必须以产品为载体;(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构成外观设

13、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3)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4)必须富有美感。)必须富有美感。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二)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二)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保护的对象不同、保护的对象不同外表的设计外表的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方案2、实现的目的不同、实现的目的不同美感美感实用实用(三)外观设计专利权与版权、商标权的冲突问(三)外观设计专利权与版权、商标权的冲突问题题基本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基本原则:保护在先权利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四、专利权客体的限制四、专利权客体

14、的限制(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应当理解为目的本身违法应当理解为目的本身违法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不授予专利权。(new)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2、智

15、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5、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主要是指包装袋或瓶贴这种,不包括床单、窗帘主要是指包装袋或瓶贴这种,不包括床单、窗帘等。等。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发明人或设计人1、概念和特征、概念和

16、特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特征:特征:(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行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能力的限制;(2)必须是直接参加了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必须是直接参加了发明创造活动的人;(3)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造性贡献的人。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2、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精神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精神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发

17、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设计人。(二)专利申请人(二)专利申请人通常,职务发明的单位为专利申请人,非职务发明的发通常,职务发明的单位为专利申请人,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为专利申请人明人为专利申请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发明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形:发明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形:(1)通过合同转让取得专利申请权)通过合同转让取得专利申请权(2)通过继承取得专利申请权)通过继承取得专利申请权(3)法律直接赋予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创造)法律直接赋予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创造)第四编第四编 专

18、利法专利法(三)专利权人(三)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获准后,专利申请人自动为专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获准后,专利申请人自动为专利权人;利权人;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利申请人未必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未必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必都曾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未必都曾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专利权人在专利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专利权人的标识权利专利权人的标识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标明专利标识。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二、专利权的归属二、专利

19、权的归属(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1、职务发明的界定、职务发明的界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A.6)(1)发明人应是本单位的职工)发明人应是本单位的职工(2)应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应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

20、作后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造。(3)或者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或者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创造(4)不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为标准)不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为标准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A.6)完成职务

21、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署名权取得物质奖励和报酬权取得物质奖励和报酬权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属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权归属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2、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优先合同优先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有书面的合同;应当有书面的合同;不考虑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不考虑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主要”还是还是“非主要非主要”地利地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二)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两个以上单位

23、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个人为专利权人。(A.8)1、权利归属的原则、权利归属的原则合同优先合同优先2、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共同完成者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共同完成者3、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有

24、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第四编第四编 专利法专利法三、外国人三、外国人(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国民待遇国民待遇(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A.18)

25、(1)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2)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3)没有签订双边协议或者没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但双方给予)没有签订双边协议或者没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但双方给予对方国民互惠和对等的保护。对方国民互惠和对等的保护。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

26、,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对比: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对比: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可以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可以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条件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2-1)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新颖性(一)新颖性1、新颖性(、新颖性(Novelty)的概

27、念)的概念“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A.22-2)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2、新颖性的判断、新颖性的判断(1)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为公众所知的技术。A、时间标准、时间标准申请

28、日(优先权日)申请日(优先权日)B、地域标准、地域标准C、公开方式:、公开方式:D、构成现有技术的条件、构成现有技术的条件为公众所知为公众所知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相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相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A、在先申请必须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提出,、在先申请必须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提出,并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布;并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布;B、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能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能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相同;相同;C、判断新颖性时,用于进行比较的在先申请的、判断新颖性时,用于进行比较的在先申请

29、的内容是该申请的全部内容;内容是该申请的全部内容;D、不能混同抵触申请与先申请原则(、不能混同抵触申请与先申请原则(A.9)、禁)、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止重复授权原则(X.13););E、抵触申请只能用于评价在后申请的新颖性,、抵触申请只能用于评价在后申请的新颖性,而不能评价在后申请的创造性。而不能评价在后申请的创造性。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3、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表的发明

30、创造(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发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发明创造创造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二)创造性(二)创造性1、创造性(、创造性(Creativeness)的概念)的概念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创造性的判断、创造性的判断(1)以现有技术为比较对象;)以现有技术为比较对象;抵触申请不能用于判断创造性抵触申请不能用于判断创造性(2)判断创造性的人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判断创造性的人是所

31、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人员;是一种假设的是一种假设的“人人”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3)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A、发明: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B、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C、在实践中,在判断创造性时,常以下列辅在实践中,在判断创造性时,常以下列辅助性判断基准作为参考:助性判断基准作为参考:开拓性发明开拓性发明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发明取

32、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实用性(三)实用性1、实用性(、实用性(Practical utility)的概念)的概念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实用性的判断、实用性的判断 实用性涉及的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实用性涉及的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性质的判断,而不是一种比较性质的判断。性质的判断,而不是一种比较性质的判断。 实用性的判断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是实用性的判断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是彼此独立的,无逻辑上

33、的关系。彼此独立的,无逻辑上的关系。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判断原则)判断原则A、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B、能否实施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能否实施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现为标准;实现为标准;C、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己经实施无关。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己经实施无关。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2)判断的标准)判断

34、的标准A、可实施性、可实施性 缺乏技术手段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实用性缺乏技术手段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实用性 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实用性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实用性B、可再现性、可再现性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不具实用性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不具实用性C、有益性、有益性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二、外观设计的专利条件二、外观设计的专利条件(一)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一)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

35、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新颖性的判断、新颖性的判断(1)现有设计)现有设计(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二)外观设计的创造性(二)外观设计的创造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外观设计的非冲突性(三)外观设计的非冲突性外观设计的非冲突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外观设计的非冲突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

36、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1、合法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合法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用权等。2、相冲突的权利必须是在先已经取得的权利。、相冲突的权利必须是在先已经取得的权利。3、新颖性和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都是授予外、新颖性和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都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但性质有所不同。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但性质有所不同。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第一节第一节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一)书面申请原则(一)书面申请原则(二)先申请原则(二)先申请原则1、

37、先发明原则,即谁先完成发明,专利权就授予谁;、先发明原则,即谁先完成发明,专利权就授予谁;2、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3、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4、申请日的确定: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邮、申请日的确定: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邮寄以邮戳日为准。寄以邮戳日为准。5、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造申请专利的,自行

38、协商确定申请人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三)单一性原则(三)单一性原则1、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2、“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

39、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单一性要求主要是一个程序性条件,而不单一性要求主要是一个程序性条件,而不是一个实质性条件。是一个实质性条件。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四)优先权原则(四)优先权原则A、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自首次申请后,又就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自首次申请后,又就同一主题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同一主题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个月)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的以首次申请

40、日作为月)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的以首次申请日作为其申请日的权利。其申请日的权利。B、优先权的意义优先权的意义C、优先权的效力优先权的效力D、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E、取得优先权的程序取得优先权的程序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1、外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1)先决条件是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那一国)先决条件是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那一国家与我国就优先权事项签订有双边协议,或者共家与我国就优先权事项签订有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相互同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相互承认优先权;承认优先权;(2)优先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优先

41、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3)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主题,必须与在外国首)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主题,必须与在外国首次提出的主题相同;次提出的主题相同;(4)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针)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针对相同主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即首次申请;对相同主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即首次申请;(5)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作为外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规的国家申请。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2、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1)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外)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取得本国优先权;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取得本国优先

42、权;(2)申请人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提出过)申请人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提出过第一次申请,并且该申请符合条件,已被国务院第一次申请,并且该申请符合条件,已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确定申请日;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确定申请日;(3)优先权的期限为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优先权的期限为自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的十二个月;的十二个月;(4)就相同的主题再次提出申请;)就相同的主题再次提出申请;(5)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3、取得优先权的程序、取得优先权的程序(1)应

43、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2)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件的副本;(3)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而没有提出书面声)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而没有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明,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则视为没有要求优先权。则视为没有要求优先权。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二、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二、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一)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一)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请求书2、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及其摘要(1)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44、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对说明书的要求:对说明书的要求:“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员能够实现为准”(A.26-3)(3)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说明书必须有附图;(4)说明书摘要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法律效力。说明书摘要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法律效力。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3、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请求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的书面表达是申请人请求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的书面表达(1)权利要求

45、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求专利保护的范围;(2)权利要求书必须清楚、简要。)权利要求书必须清楚、简要。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特征部分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特征部分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前序部分: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前序部分: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现有技术状况特征部分:发明创造所具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发明创造所具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特征部分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特征部分引用部分: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引用部分改进的具体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引用部分改进的具体

46、技术特征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 案例:案例:一种无底自撑蚊帐,包括:一种无底自撑蚊帐,包括:一帐体(一帐体(10),它由前、后、左、右侧面帐页及上顶、),它由前、后、左、右侧面帐页及上顶、下底帐页组成,帐体(下底帐页组成,帐体(10)侧面帐页上开设至少一个帐)侧面帐页上开设至少一个帐门,门,一用以将帐体(一用以将帐体(10)绷撑为罩体的弹性支撑架()绷撑为罩体的弹性支撑架(20),),该弹性支撑架(该弹性支撑架(20)可脱卸地穿置在帐体()可脱卸地穿置在帐体(10)的帐页)的帐页边套内;边套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帐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帐体(10)的下底帐页()的下底帐页(13)呈一)呈一中部挖空

47、、四周窄边连接而成的一框架形。(权利要求中部挖空、四周窄边连接而成的一框架形。(权利要求1)所述帐体(所述帐体(10)的框架形底面为一矩形,其四周窄边的)的框架形底面为一矩形,其四周窄边的宽度范围是宽度范围是10公分至公分至25公分。(权利要求公分。(权利要求2)所述的帐体(所述的帐体(10)下底帐页()下底帐页(13)在其矩形框架的四角)在其矩形框架的四角处分别设有一连接部(处分别设有一连接部(130)。(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请求书;2、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3、简要说明;、

48、简要说明;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申请的审批一、发明专利的审查一、发明专利的审查-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1、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进行形式审查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进行形式审查2、早期公开:满早期公开:满18个月即行公开个月即行公开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实质年之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审查请求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登记登记制(制(A.40)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授权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授权三、专利的授予及生效三

49、、专利的授予及生效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

50、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五章专利权的取得四、专利申请的复审四、专利申请的复审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

51、申请人。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起诉。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一节第一节 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一、一、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该起计算。该“申请日申请日”为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为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权日。二、二、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

52、施其发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1、保护期届满;、保护期届满;2、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年费;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方式放弃。、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方式放弃。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

53、权无效。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一、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和提出的时间一、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和提出的时间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2、自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时间自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时间在诉讼反击时最好在答辩期间提出。在诉讼反击时最好在答辩期间提出。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2条和现条和现专利法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则第第2条的规定,即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条的规定,即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2)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5条的规定。根据条的规定。根据

54、专专利法利法第第5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权。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3)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9条和现条和现专利法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细则第第13条第条第1款的规定(不得重复授权)。款的规定(不得重复授权)。根据根据专利法专利法第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

55、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根据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13条第条第1款,同样的发明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创造只能被

56、授予一项专利。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4)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20条第条第1款的规定。根款的规定。根据据专利法专利法第第20条第条第1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规定执行。第4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57、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5)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22条的规定。根据条的规定。根据专专利法利法第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6)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23条的规定。根据条的规定。根据专专利法利法第第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有新颖性、创造性,并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利不相冲突。(7)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25条的规定。根

58、据条的规定。根据专专利法利法第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但对培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但对培育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育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识作用的设计。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8)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26条第条

59、第3款、第款、第4款、第款、第5款的规定。根据款的规定。根据专利法专利法第第26条第条第3、4、5款,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

60、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9) 违反违反专利法专利法第第33条的规定。根据条的规定。根据专专利法利法第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

61、出原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0)违反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20条第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款的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20条第条第1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11)违反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21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款的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21条第条第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

62、实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术特征。 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三、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1、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处理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处理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2、对专利复审委员

63、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程序程序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六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四、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四、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

64、专利权无效前人民、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予赔偿。3、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

65、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者部分返还。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 第一节第一节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内容(实施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内容(实施独占权)独占权)1、产品专利的实施独占权、产品专利的实施独占权(1)制造专利产品,是指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制造专利产品,是指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在实践中被实现。术特征的产品在实践中被实现。(2)使用专利产品,是指将具有权利要求所述)使用专利产品,是指将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付诸应用。技术特征的产品付诸应用。(3)许诺销售()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66、 sale)专利产品,)专利产品,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的行为。征的产品的行为。讨论讨论:世博会上的展法世博会上的展法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4)销售专利产品,是指将具有权利要求所述)销售专利产品,是指将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卖方)有偿转技术特征的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卖方)有偿转移给另一方(买方)。卖方可以是专利权人或者移给另一方(买方)。卖方可以是专利权人或者经他许可的人,也可以是未经他许可的人。经他许可的人,也可以是未经他许可的人。 “权利用尽权利用尽”原则原则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专利权人自己或

67、者许可他人将专利产品首次投入流通以后,获得这种产他人将专利产品首次投入流通以后,获得这种产品的人可以自由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品的人可以自由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专利权人不得进行干预。产品,专利权人不得进行干预。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5)进口专利产品,是指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进口专利产品,是指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从国外越过边界运进国内。术特征的产品从国外越过边界运进国内。 “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项发明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项发明创造在两个国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或者专创造在两个国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被许可人在其中一个国家制造的专利产品

68、售利权被许可人在其中一个国家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购买者将其购买的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出后,购买者将其购买的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国家。国家。 是否允许平行进口?是否允许平行进口? “权利用尽权利用尽”原则原则 “默示许可默示许可” “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原则原则专利权专利权“地域性地域性” 2008法律允许。法律允许。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2、方法专利的实施独占权、方法专利的实施独占权(1)使用该方法;(使用权)使用该方法;(使用权)(2)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用权)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用权)(3)许诺销售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许诺销售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许诺销

69、售权)(许诺销售权)(4)销售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销售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权)权)(5)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口)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口权)权)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独占权的例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独占权的例外(1)专利法第)专利法第14条规定的对有关主体的发明专条规定的对有关主体的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利的推广应用;(2)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

70、情形。形。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二、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独占权二、外观设计专利实施独占权(1)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权)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权)(2)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许诺销售)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许诺销售权,权,08年新增)年新增)(3)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销售权)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销售权)(4)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口权)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口权) 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独占权相比,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独占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独占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独占权不包括“使用权使用权”。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第二节第

71、二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一、实施许可一、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1、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2、排他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3、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4、分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5、交叉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二)专利实施许可的要求(二)专利实施许可的要求1、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删除了书面两字,意味、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删除了书面两字,意味着默示许可?着默示许可?2、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3、被许可人无权再许可。、被许可人无

72、权再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 二、转让二、转让专利权人享有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专利权人享有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利。1、专利权作为一项财产权,专利权人理应享有转让的权、专利权作为一项财产权,专利权人理应享有转让的权利。并且,原则上转让不受限制,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利。并且,原则上转让不受限制,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即可。即可。2、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删除了批准)行

73、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删除了批准)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记,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5、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三、其他权利行使方式三、其他权利行使方式专利权质押:担保法、物权法专利权质押:担保法、物权法专利权入股:公司法专利权入股:公司法四、共有专利的行使四、共有专利的行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74、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五、标记的权利五、标记的权利1、标记权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专利权人

75、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利。2、专利标记是指标明有关产品享有专利保护专利标记是指标明有关产品享有专利保护的字样,例如的字样,例如“中国专利中国专利”、“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发明专利”等等。等等。3、专利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授予专利权时专利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授予专利权时给予的专利编号。给予的专利编号。4、被许可人、制造方法的专利权人也应享有被许可人、制造方法的专利权人也应享有标记权。标记权。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 第三节第三节 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

76、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1、在授予专利权以后,为了维持专利权的有在授予专利权以后,为了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各国的专利法均要求专利权人每年交纳一效性,各国的专利法均要求专利权人每年交纳一笔费用,称为年费,有的国家称为维持费或续展笔费用,称为年费,有的国家称为维持费或续展费。费。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第七章专利权的内容及行使 专利年费标准(知识产权局第专利年费标准(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号公告)(1)发明专利年费:第发明专利年费:第1-3年

77、每年年每年900元,第元,第46年每年每年年1200元,第元,第79年每年年每年2000元,第元,第1012年每年年每年4000元,第元,第1315年每年年每年6000元,第元,第1620年每年年每年8000元。元。(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第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第13年每年年每年600元,第元,第45年每年年每年900元,第元,第68年每年年每年1200元,第元,第910年每年年每年2000元。元。(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第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第13年每年年每年600元,第元,第45年每年年每年900元,第元,第68年每年年每年1200元,第元,第910年每年年每年2000元。元。第八章专利权的限

78、制 第一节第一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一、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权利用尽仅仅适用于、权利用尽仅仅适用于“专利产品专利产品”或者或者“依照专利方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专利权的用尽是相对于每一件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而、专

79、利权的用尽是相对于每一件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言;言;3、权利用尽的前提条件是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将、权利用尽的前提条件是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将其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其专利产品投放市场。4、平行进口的专利产品能否也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平行进口的专利产品能否也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 二、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二、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

80、利权。利权。1、必须有实施或者准备实施相同专利技术的事、必须有实施或者准备实施相同专利技术的事实;实;2、制造、使用行为或者为制造、使用所作的准、制造、使用行为或者为制造、使用所作的准备工作必须在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已经进备工作必须在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已经进行;行;3、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善意善意”的;的;4、实施应当限于原来的规模。、实施应当限于原来的规模。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三、外国临时过境运输工具上的使用三、外国临时过境运输工具上的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81、加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为侵犯专利权。1、保护的对象是临时进人中国领土(领陆、保护的对象是临时进人中国领土(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2、保护的范围是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在其装保护的范围是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3、保护的条件是运输工具所属国与中国有协保护的条件是运输工具所属国与中国有协议、条约规定或

82、者依照互惠原则。议、条约规定或者依照互惠原则。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四、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四、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视为侵犯专利权。1、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指专门针对专利,是指专门针对专利技术本身进行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本身进行的科学研究和实验;2、进行这种科学研究和实验的,与单位的性质、进行这种科学研究和实验的,与单位的性质无关,不限于独立的研究机构,也包括制造厂商无关,不限于独立的研究机构,也包括制造厂商的技术研究部门。的技术研究部门。五、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审

83、批五、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审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强制许可的种类一、强制许可的种类(一)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一)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针对下列情形:针对下列情形: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利

84、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施其专利的;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二)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二)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三)为公共健康的强

85、制许可。(三)为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四)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四)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

86、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对于这种从属专利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对于这种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以提出请求,而的强制许可,无论是单位还

87、是个人均可以提出请求,而且也无时间的限制。且也无时间的限制。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二、强制许可的限制二、强制许可的限制1、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防止垄断)。(二)项规定的情形(防止垄断)。 2、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防止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防止垄断)、第五十条(公共健康)规定给予的强制许断)、第五十条(公共健康)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88、场。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三、强制许可的程序三、强制许可的程序1、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未实施)、第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未实施)、第五十一条(从属专利)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五十一条(从属专利)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间内获得许可。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

89、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请求书及有关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将副本送交专利权人,并通知专利明文件后,应将副本送交专利权人,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4、对强制许可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对强制许可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可以驳回请求;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实施条件的可以驳回请求;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决定给予强制许可;当作出决定给予强制许可;5、作出强制许可决定的,应当尽快通知专利作出强制许可决定的,应当尽快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6、专利权人对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专利权人对关

90、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四、专利权人及实施人的权利和义务四、专利权人及实施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实、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施专利;2、有权要求强制许可受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有权要求强制许可受益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3、有权制止强制许可受益人权利的滥用;、有权制止强制许可受益人权利的滥用;4、当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事由消失或时间届满,、当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事由消失或时间届满,专利权人可以请求

9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终止实施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终止实施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二)被许可实施人的义务(二)被许可实施人的义务1、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3、必须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必须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决定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实施专利。可决定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实施专利。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第三节第三节 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一、强制推广

92、应用的概念一、强制推广应用的概念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支付使用费。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二、强制推广应用的对象、条件和程序二、强制推广应用的对象、条件和程序1、推广应用的对象、推广应用的对象

93、(1) 推广应用的专利的主体范围仅限于国有企推广应用的专利的主体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利;事业单位的专利;(2) 推广应用的对象只限于发明专利。推广应用的对象只限于发明专利。2、推广应用的条件、推广应用的条件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3、决定推广应用的程序、决定推广应用的程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某项发明专利进行推广应用的,应当政府决定对某项发明专利进行推广应用的,应当首先报经国务院批准。首先报经国务院批准。第八章专利权的限制三、推广应用的实施单位三、推广

94、应用的实施单位1、实施单位应是有权政府机关指定的单位。实施单位应是有权政府机关指定的单位。2、只要在中国具有生产经营资格,具有专利只要在中国具有生产经营资格,具有专利实施能力的单位都可以成为被授权的实施主体。实施能力的单位都可以成为被授权的实施主体。3、推广应用中被授权的单位应当向专利权人推广应用中被授权的单位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支付使用费。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第一节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1)周边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权利要求书文字表达的权利要求

95、书文字表达的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限度。范围就是专利保护的最大限度。(2)中心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表达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表达的范围仅仅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小范围。的范围仅仅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小范围。(3)折衷原则)折衷原则两者的折衷;既考虑给专利两者的折衷;既考虑给专利权人以公正的保护,又给第三者以良好的法律确权人以公正的保护,又给第三者以良好的法律确定性。我国定性。我国专利法专利法也采用这一原则。也采用这一原则。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2、我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96、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者措词为准;或者措词为准;(2)为了搞清楚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为了搞清楚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应当积极主动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和附图,了解发应当积极主动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和附图,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效果;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效果;(3)还可参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和专利局之间)还可参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和专利局之间的来往文件,必要时还可参考申请时的现有技术;的来往文件,必要时还可参考申请时的现有技术;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

97、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2)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取决于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取决于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涉及相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涉及相同的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外观设计,而且还包括相同的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外观设计,而且还包括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上使用近似的外观设计。或者相近似的产品上使用近似的外观设计。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第二节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98、和构成要件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他人专利的行为。2、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侵害的对象应是有效的专利;)侵害的对象应是有效的专利;(2)行为人的实施既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行为人的实施既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法律上的根据;(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二、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二、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一)判定侵

99、权的比较对象(一)判定侵权的比较对象把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比较把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比较(二)全面覆盖原则(二)全面覆盖原则也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全面覆盖原则也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全面覆盖原则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三)等同原则(三)等同原则1、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权利、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权利要求相比,二者只有一些非实质性的区别,在这要求相比,二者只有一些非实质性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公平起见,法院把专利保护的范种情况下,为了公平起见,法院把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专利技术的等同物。围扩大到专利技术的等同物。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

100、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2、等同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等同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认定构成等同的客观标准。)认定构成等同的客观标准。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2)认定构成等同

101、的主观标准。)认定构成等同的主观标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或者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够联想到,或者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易见的。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运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主要有以下几运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种情形:(1)产品部件的简单移位或者方法步骤顺序的)产品部件的简单移位或者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换;简单变换;(2)等同替换;)等同替换;(3)分解或者合并技术特征。)分解或者合并技术特征。(四)禁止反悔原则(四)禁止反悔原则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放弃了某些内容,如果专利权人

102、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放弃了某些内容,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专利权人就不能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专利权人就不能够再把这些内容重新够再把这些内容重新“捡回来捡回来”,并且用来对抗,并且用来对抗被控侵权人。被控侵权人。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五)多余指定原则(五)多余指定原则省略掉权利要求里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做法。省略掉权利要求里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做法。(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1、将侵权的外观设计与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将侵权的外观设计与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享有专利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相比较;中的享有专利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相比较;2、在判断时,首先应当注意体现侵权

103、外观设在判断时,首先应当注意体现侵权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然后再看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然后再看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三、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三、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一)直接侵权行为(一)直接侵权行为1、对产品专利而言,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对产品专利而言,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该专利产品的行为;2、对方法专利而言,是指:使用该专利方法及、对方法专利而言,是指:使用该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

104、该专利方法直接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获得的产品的行为;3、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是指:制造、许诺销、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是指: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体现了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售、销售、或者进口体现了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行为。行为。4、被控侵权人究竟是不是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和、被控侵权人究竟是不是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和判定直接侵权是否成立没有直接关系。判定直接侵权是否成立没有直接关系。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二)间接侵权行为(二)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专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专利侵权,但其行为鼓励或诱使了别人实施侵

105、害专利侵权,但其行为鼓励或诱使了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利权的行为。1、间接侵权成立的前提条件、间接侵权成立的前提条件(1)必须有直接侵权行为,没有直接侵权就没)必须有直接侵权行为,没有直接侵权就没有间接侵权;有间接侵权;(2)行为人要有主观故意。)行为人要有主观故意。2、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1)共同侵权)共同侵权(2)引诱侵权)引诱侵权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第三节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一、专利权被侵犯的救济途径一、专利权被侵犯的救济途径(一)协商,即专利侵权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一)协商,即专利侵权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决;(二)司法救济,即专利权

106、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二)司法救济,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行政救济,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三)行政救济,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要求责令停止侵权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要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就赔偿额请求调解。行为;也可以就赔偿额请求调解。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二、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责任倒置(一)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责任倒置(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特别举证(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特别举证责任责任(三)现有技术抗辩(三)现有技术抗辩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三、

107、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一)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一)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确切事实,包括侵权行为人和侵权行为;知道侵权行为的确切事实,包括侵权行为人和侵权行为;3、权利人超过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

108、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年计算。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二)专利临时保护纠纷的诉讼时效(二)专利临时保护纠纷的诉讼时效1、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

109、,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2、一般情况下,时效从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一般情况下,时效从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3、特定情况下,时效从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特定情况下,时效从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算。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四四 诉前临时措施诉前临时措施(一)诉前禁令(一)诉前禁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

110、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删除了财产保全)行为的措施。(删除了财产保全)(二)诉前证据保全(二)诉前证据保全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五、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五、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

111、确定1、四种计算方法:四种计算方法:(1)按照权利人损失计算: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按照权利人损失计算: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按照侵权人获利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获利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该两项难以确定的,则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该两项难以确定的,则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

11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万元以下的赔偿。2、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理开支。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六)善意第三人的免赔(六)善意第三人的免赔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

113、的,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第四节 违反专利法的其他行为违反专利法的其他行为一、假冒他人专利一、假冒他人专利(一)原来狭义的假冒专利行为(一)原来狭义的假冒专利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

114、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他人的专利技术;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专利与专利侵权之间的关系假冒他人专利与专利侵权之间的关系(二)原冒充专利行为也纳入假冒专利行为(二)原冒充专利行为也纳入假冒专利行为范围范围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115、、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利申请文件。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的本质区别冒

116、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的本质区别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三)对假冒专利的处理(三)对假冒专利的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117、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三、泄露国家秘密三、泄露国家秘密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益四

118、、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益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九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五、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经营活动五、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经营活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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