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10章停止形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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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西南大学法学院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2.特征: 1)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形态 2)是犯罪过程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出现的结局性状态。是结局性的停止,即不能继续向前发展 3)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1.概念:是指故意犯罪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出现的结局性相对静止的各种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二、故意犯罪形态存在的范围二、故意犯罪形态存在的范围(一)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形态 因为过失犯罪没有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没有出现危害结果时,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二)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犯罪形态 因为间接故意是

2、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所以不可能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不可能认定行为人有间接故意。(三)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才存在犯罪形态(四)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不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才存在犯罪形态 在危害结果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时,就不成立犯罪,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共同点,都是没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因此,如果危害结果是构成要件,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时,就不成立犯罪,也就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只有危害结果不是构成要件,不发生危害结果也成立犯罪时,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

3、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开始开始预备预备法定既遂法定既遂状态出现状态出现着手着手实行实行实行实行终了终了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实行阶段预备或中止预备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或既遂未遂或中止或既遂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犯罪停止形态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三、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三、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1.1.图表图表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2.2.故意犯罪形态和犯罪阶段的联系:故意犯罪形态和犯罪阶段的联系: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相互制约,没有犯罪阶段就不会有、相互制约,没有犯罪阶段就

4、不会有犯罪形态,没有犯罪形态也不会有犯罪阶段,犯罪阶段制约和影响犯罪形态,没有犯罪形态也不会有犯罪阶段,犯罪阶段制约和影响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也制约犯罪阶段。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也制约犯罪阶段。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与中止形态,在犯罪实行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中止与罪预备与中止形态,在犯罪实行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中止与既遂形态。既遂形态。形象地说,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之间是点与线的关系。形象地说,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之间是点与线的关系。 3.3.区别:区别:(1 1)故意犯罪形态是指犯罪的结局状态,属于静态现象,各种犯)故意犯罪形态是指犯罪的结局状态,属于静态现象

5、,各种犯罪形态之间不是前后相继、依次递进的关系;而犯罪阶段是故意犯罪形态之间不是前后相继、依次递进的关系;而犯罪阶段是故意犯罪发展的各个进程,属于动态概念。犯罪阶段是前后相继、依次递罪发展的各个进程,属于动态概念。犯罪阶段是前后相继、依次递进的。进的。(2 2)某一具体故意犯罪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但可能经过几个犯)某一具体故意犯罪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但可能经过几个犯罪阶段。罪阶段。(3 3)故意犯罪形态影响量刑,犯罪阶段则不影响量刑。)故意犯罪形态影响量刑,犯罪阶段则不影响量刑。 研究犯罪阶段是为确定犯罪的结局形态服务的,最终是要达到对研究犯罪阶段是为确定犯罪的结局形态服务的,最终是要达到对犯

6、罪和犯罪人准确定罪量刑的目的。犯罪和犯罪人准确定罪量刑的目的。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四、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四、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1.1.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规格,解决的是犯罪是否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规格,解决的是犯罪是否成立的问题成立的问题2.2.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成立的基础上解决犯罪的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成立的基础上解决犯罪的何种形态,解决的是量刑的。何种形态,解决的是量刑的。3.3.故意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预备、未遂、中故意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预备、未遂、中止)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止)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4.4.不能认为

7、犯罪既遂符合犯罪构成,而犯罪预备、不能认为犯罪既遂符合犯罪构成,而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不符合犯罪构成或只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未遂、中止不符合犯罪构成或只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成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 1概念: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概念: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2 2特征:特征:(1 1)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

8、为预备行为而进行的准备行为,不能认定为为预备行为而进行的准备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如为了实施杀人犯罪预备。如为了实施杀人, ,购买毒药的行为是预备行为购买毒药的行为是预备行为, ,但为但为购买毒药而打工挣购买毒药而打工挣钱的行为钱的行为, ,就不是预备行为。这是与犯意表示的本质区别。就不是预备行为。这是与犯意表示的本质区别。 (2 2)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主、客观及主体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主、客观及主体(3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志。重要标志。(4

9、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重要标志。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重要标志。第二节 犯罪预备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关系二、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关系1.1.犯意表示:犯意表示: 1.11.1概念概念: :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法,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法,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1.21.2特征特征: :1.2.11.2.1犯意表示是人的犯罪意图的反映犯意表示是人的犯罪意图的反映. .1.2.21.2.2犯意表示是人的犯罪意图的外化

10、犯意表示是人的犯罪意图的外化, ,能为人们所感知能为人们所感知. .1.2.11.2.1犯意表示是一种表现为言词的行为犯意表示是一种表现为言词的行为, ,因为口头、书面表达本身就是行为因为口头、书面表达本身就是行为. .1.2.11.2.1犯意表示是单纯表露犯罪意图的行为犯意表示是单纯表露犯罪意图的行为, ,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 .2.2.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关系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关系2.12.1联系联系2.1.12.1.1二者都是一种行为二者都是一种行为2.1.22.1.2二者都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二者都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 ,都反映行为人的犯罪意图都反

11、映行为人的犯罪意图2.1.32.1.3二者都不能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直接现实的侵害二者都不能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直接现实的侵害第二节 犯罪预备2.22.2区别:区别:2.2.12.2.1犯意表示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犯意表示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 ,单纯流露犯意单纯流露犯意; ;犯罪预犯罪预备则是通过各种具体的活动为实现犯罪创造条件备则是通过各种具体的活动为实现犯罪创造条件2.2.22.2.2犯意表示没有通过行为将犯罪意图付诸行动犯意表示没有通过行为将犯罪意图付诸行动; ;而犯罪预备而犯罪预备则将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则将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 ,直接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活直接开

12、始实施犯罪的准备活动动2.2.22.2.2严格的说严格的说, ,不能认为犯意表示没有一点社会危害性不能认为犯意表示没有一点社会危害性, ,但是这但是这种危害性是潜在的纯粹精神上的威胁种危害性是潜在的纯粹精神上的威胁, ,并不包含对刑法所保护的并不包含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实际威胁法益的实际威胁; ;但对犯罪预备来说但对犯罪预备来说, ,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实际威胁的实际威胁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1.“可以可以”比照既遂犯

13、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情况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情况下得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某些情况下,可不下得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某些情况下,可不从宽。从宽。2.2.所比照的所比照的“既遂犯既遂犯”,应当是预备犯向前发展可能形成的,应当是预备犯向前发展可能形成的,或者必将出现的既遂犯或者类似的既遂犯,预备犯与所比照或者必将出现的既遂犯或者类似的既遂犯,预备犯与所比照的既遂犯之间具有合乎逻辑的因果关系。的既遂犯之间具有合乎逻辑的因果关系。3.3.如何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虑如何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虑所预备犯罪的罪行性质

14、和严重程度;预备行为是否实施完毕、所预备犯罪的罪行性质和严重程度;预备行为是否实施完毕、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等。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等。 4.4.由于犯罪本身本质特征的制约以及证据证明问题,实践中由于犯罪本身本质特征的制约以及证据证明问题,实践中处罚预备犯的很少见。处罚预备犯的很少见。第二节 犯罪预备四四 思考思考:预备犯与既遂犯的竞合预备犯与既遂犯的竞合所谓预备犯与既遂犯的竞合所谓预备犯与既遂犯的竞合, ,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犯罪目的, ,而而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15、, ,未能着手实行目的未能着手实行目的罪的实行行为罪的实行行为, ,但预备行为本身触犯了另一罪名但预备行为本身触犯了另一罪名, ,并且构成了该并且构成了该犯罪的既遂犯犯罪的既遂犯. .如为了实施故意杀人罪而盗窃枪支如为了实施故意杀人罪而盗窃枪支, ,盗窃后未去盗窃后未去杀人前被抓获杀人前被抓获, ,盗枪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预备犯盗枪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预备犯, ,又构成盗又构成盗窃枪支罪的既遂犯窃枪支罪的既遂犯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一、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是指行为人

16、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二)特征:1.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与犯罪预备区别的重要标志。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与犯罪预备区别的重要标志。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使法益遭受紧迫危险的行为: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使法益遭受紧迫危险的行为:1 1)行为已经直接指向了法益)行为已经直接指向了法益 2 2)行为可以直接造成对法益的危害)行为可以直接造成对法益的危害 3 3)行为已)行为已经能够明显反映犯罪人的犯罪意图经能够明显反映犯罪人的犯罪意图2.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 :这是区分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这是区分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

17、判断未得逞的标准:判断未得逞的标准:1 1)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2 2)法定结果说)法定结果说 3)3)犯罪目的说犯罪目的说第三节第三节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3.3.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这是区分与犯罪中止的重要标志。这是区分与犯罪中止的重要标志。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的意志,客观上使犯罪不可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的意志,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能既遂,或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1 1)犯罪人意外的客观原因)犯罪人意外的客观原因 如如被害人

18、的反抗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制止第三人的制止;被害人的有效逃避被害人的有效逃避;自然力的破坏自然力的破坏;难以克服的物质障碍难以克服的物质障碍2 2)犯罪人自身的原因)犯罪人自身的原因 如如犯罪人智能低下犯罪人智能低下, ,犯罪技术落后犯罪技术落后;犯犯罪时突遇病变罪时突遇病变, ,体力不济体力不济3 3)犯罪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犯罪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 如如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对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 ; 对犯罪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对犯罪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 对犯罪对犯罪周围客观环境的认识错误周围客观环境的认识错误第三节第三节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一)能

19、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一)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犯罪既遂为标准。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犯罪既遂为标准。对能犯未遂一般应较不能犯未遂从重处罚对能犯未遂一般应较不能犯未遂从重处罚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如开枪打人如开枪打人 不能犯未遂,是指因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不能犯未遂,是指因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既遂。可能既遂。 对象不能犯未遂:如误把晾着的衣服当作人进行射击对象不能犯未遂:如误把晾着的衣服当作人进行射击手

20、段不能犯未遂:如误把砂糖当作砒霜投毒杀人手段不能犯未遂:如误把砂糖当作砒霜投毒杀人迷信犯:由于愚昧无知误认为实施某种行为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实迷信犯:由于愚昧无知误认为实施某种行为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实际上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导致结果发生。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认识的际上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导致结果发生。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认识的行为一致。迷信犯不是犯罪。行为一致。迷信犯不是犯罪。二、二、 犯罪未遂的类型犯罪未遂的类型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三节第三节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 (二二) )、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 以客观上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以客观上实行行为是否实

21、行终了为标准。(三)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未遂与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的未遂(三)未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未遂与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的未遂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三、三、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1.1.近现代各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中,主要有必减主义、不减主义(同等主近现代各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中,主要有必减主义、不减主义(同等主义)和得减主义三种规定与主张。义)和得减主义三种规定与主张。 2.2.我国刑法采取得减主义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采取得减主义的处罚原则。 1 1)对未遂犯定罪量刑)对未遂犯定罪量刑, ,在罪名后应加括号标明未遂形态,如在罪名后应加括号标明未遂形态,如“故意故意杀人罪(未遂)杀人

22、罪(未遂)”。 2 2)对于未遂犯一般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对于未遂犯一般应当予以从宽处罚。 3 3)对未遂犯确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时,应把未遂置于全案情节中)对未遂犯确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时,应把未遂置于全案情节中统筹考虑。统筹考虑。第三节第三节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罪停止形态。两类: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

23、止两类: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第四节第四节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二)特征(二)特征(1 1)中止的时间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中止可以发)中止的时间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2 2)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自动性:“能而不欲能而不欲” 本质特征。本质特征。 “能能”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的能,而非客观上的能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的能,而非客观上的能 自动性应当有两层含义:其一,前提条件自动性应当有两层含义:其一,前提条件: :行为人自认为

24、当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其二,关键条件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其二,关键条件: :行为人出于本人意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志而停止犯罪。(3 3)中止的彻底性:必须有彻底的终止行为)中止的彻底性:必须有彻底的终止行为(4 4)中止的有效性: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的有效性: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里的犯罪结果是指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决定的这里的犯罪结果是指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决定的犯罪结果。犯罪结果。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四节第四节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消极中止消极中止积极中止积极中止 二二、犯犯罪罪中中止止的的类类型型根据犯罪中止发生

25、的根据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时空范围根据中止行为的性质根据中止行为的性质预备阶段中止预备阶段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四节第四节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四四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第我国刑法第242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当减轻处罚。” 1.1.中止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中止犯应当负刑事责任。 2. 2. “应当应当” 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

26、四节第四节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三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三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一、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3.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以是否齐备了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以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全部要件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全部要件为标准区分既未遂。标准区分既未遂。理理论论的的分分歧歧1.1.犯罪结果发生说。以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犯罪结果发生说。以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来区分既未遂生来区分既未遂2.2.犯罪目的达到说。以犯罪人主观上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达到说。以犯罪人主观上的犯罪目的,即即 犯罪

27、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结果没有发生为标准来区分既未遂生为标准来区分既未遂第五节 犯罪既遂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1 1说说. .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2 2说说. . 不以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为成立要件的犯罪是行为不以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为成立要件的犯罪是行为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一)结果犯(一)结果犯(二)行为犯(二)行为犯1 1说说. .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的犯罪是结果犯。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

28、遂标准的犯罪是结果犯。( (故故意杀人罪意杀人罪) ) 2 2说说. .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的犯罪是结果犯。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成立要件的犯罪是结果犯。(过失致死罪)(过失致死罪)1 1说说.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来足以发生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来足以发生某种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某种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2 2说说. .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为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为成立条件的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 . 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三)危险犯(三)危险犯是

29、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即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即告完成,构成既遂的犯罪。如告完成,构成既遂的犯罪。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性质组织罪(四)举动犯(四)举动犯第五节 犯罪既遂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本章重点问题提示本章重点问题提示第五节 犯罪既遂一、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之争一、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之争1.结果说。结果说。该学说认为,犯罪行为引起了行为该学说认为,犯罪行为引起了行为人所追求的、决定其行为性质的犯罪结果,人所追求的、决定其行为性质的犯罪结果,即构成既遂。即构成既遂。2.目的说。目的说。该学说认为,应该以

30、犯罪人的犯罪该学说认为,应该以犯罪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目的是否实现作为判断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3.行为实行终了说。行为实行终了说。该观点认为,行为人的实该观点认为,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实行终了,即完全表明行为的危险性、行行为实行终了,即完全表明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已经具备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已经具备了全部的行为无价值,应该构成既遂。了全部的行为无价值,应该构成既遂。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本章重点问题提示本章重点问题提示第五节 犯罪既遂二、如何理解犯罪预备中的二、如何理解犯罪预备中的“为了犯罪为了犯罪”1.”为了犯罪为了犯罪”等等不等

31、于不等于“为了实行犯罪为了实行犯罪”。2.”为了犯罪为了犯罪”包括包括不包括为了不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他人实行犯罪 ”。三、如何理解犯罪实行的着手三、如何理解犯罪实行的着手1. 主观说认为,着手是犯罪意图的征表,或者说是犯罪意图的主观说认为,着手是犯罪意图的征表,或者说是犯罪意图的实质性飞跃,只有行为能够征表犯罪的意图,或者体现主观恶实质性飞跃,只有行为能够征表犯罪的意图,或者体现主观恶意的实质性恶化,才可以视为着手。意的实质性恶化,才可以视为着手。2. 客观说认为,着手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作客观说认为,着手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作为构成要件的行为,或者是指引起某种

32、犯罪构成结果的具体、为构成要件的行为,或者是指引起某种犯罪构成结果的具体、迫切、现实危险迫切、现实危险3. 折中说认为,犯罪实行的着手应该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折中说认为,犯罪实行的着手应该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内容。内容。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1.甲男与有夫之妇乙女勾搭成奸,为了达甲男与有夫之妇乙女勾搭成奸,为了达到结婚目的,二人谋划害死乙女之夫。甲男提到结婚目的,二人谋划害死乙女之夫。甲男提出有自己提供毒药,由乙女伺机投毒,具体计出有自己提供毒药,由乙女伺机投毒,具体计划是在某日趁其夫吃饭时,将鼠药放入饭内,划是在某日趁其夫吃饭时,将鼠药放入饭内,乙女表示同意。当他把乙男提供的毒

33、药准备好乙女表示同意。当他把乙男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以后,突然念及她幼小的孩子,恐将孩子毒死,以后,突然念及她幼小的孩子,恐将孩子毒死,便没有按商定的办法实施行为。后来甲男要继便没有按商定的办法实施行为。后来甲男要继续和乙女保持通奸关系遭到乙女对拒绝,乙女续和乙女保持通奸关系遭到乙女对拒绝,乙女将上述的事实向司法机关和盘托出。在该案中,将上述的事实向司法机关和盘托出。在该案中,应当如何认定甲男和乙女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甲男和乙女的行为?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犯罪论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某甲在路上遇见熟人某乙,得知某乙正推着某甲在路上遇见熟人某乙,得知某乙正推着的自行车车把上挂着的包中装有万元人

34、民币,遂心的自行车车把上挂着的包中装有万元人民币,遂心生盗窃邪念。当某乙停下车去一家小店搬运货物时,某生盗窃邪念。当某乙停下车去一家小店搬运货物时,某甲见其将保留在车把上,便在某乙进入屋内之时,迅速甲见其将保留在车把上,便在某乙进入屋内之时,迅速将车上对包取下,顺手扔到路边的草丛中,然后立即进将车上对包取下,顺手扔到路边的草丛中,然后立即进屋帮助某乙搬运东西。某乙出屋后发现其包不翼而飞,屋帮助某乙搬运东西。某乙出屋后发现其包不翼而飞,某甲谎称刚才有两人从门前经过,让某乙认为是他人所某甲谎称刚才有两人从门前经过,让某乙认为是他人所为。但事有凑巧,上述情况的全过程都被来此地旅游的为。但事有凑巧,上

35、述情况的全过程都被来此地旅游的某丙在远处用摄像机长镜头录入。某丙即时用手机报警。某丙在远处用摄像机长镜头录入。某丙即时用手机报警。警察来后,在草丛里找到里装钱的包。经查,包警察来后,在草丛里找到里装钱的包。经查,包内的确有万元人民币,分文未少。某甲的盗窃行为是内的确有万元人民币,分文未少。某甲的盗窃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既遂还是未遂?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甲某,男,26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1999年12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岁。2000年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年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

36、未遇见行人。2000年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问: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答甲某、乙某构成抢劫(预备)罪,同时具有自首情节。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应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实施犯罪。(3)行为人没有着手实行犯罪。(4) 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控制的原因所导致。从案例的情况来看,甲某和乙某的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上述条件。 第一,甲某和乙某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如他们进行了犯

37、罪的密谋,准备了犯罪时用的凶器,并且多次在小路边守候。第二,甲某、乙某的上述行为是为了实施抢劫行为。第三,甲某和乙某的行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止下来。抢劫罪的犯罪着手行为应当是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行为。而甲某和乙某只实施了准备工具、密谋和守候的行为,这些行为尚不是抢劫罪的着手行为,不具备抢劫罪的着手行为的性质。第四,甲某和乙某的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的原因是甲某和乙某意志以外的原因。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由于未遇见行人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其未能实行犯罪。随后,又在公安人员例行检查的时候,由于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

38、后如实供述。在决定甲某和乙某的刑罚处罚的时候,应当注意案件中的量刑情节。(1)犯罪预备的量刑情节,对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自首情节。甲某和乙某是在公安人员的盘问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自首论处。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某甲,男,26岁,待业青年。1998年3月初的一天傍晚,某甲窜入某居民区,对该居民区的情况进行观察,发现很多人家都没亮灯,推断可能是没有人在内,遂产生盗窃意图。等到深夜,某甲潜入了一户人家进行盗窃,正在翻箱倒柜之时,发现床上睡着一

39、位女性(某甲发生了认识错误,实际上是一位男性),便产生奸淫之念。某甲上床用双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企图掐昏使其不能反抗时强奸。被害人反抗挣扎激烈,此时某甲发现被害人系男性,便立即逃跑,数日后被抓获。问:对某甲应如何定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某甲构成盗窃罪(未遂)和强奸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的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体现犯罪本质特点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根据通说,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构成的要件没有齐备。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

40、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者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从案例的情况来看,某甲的盗窃行为和强奸行为都已经着手实施,但是由于被害人发现和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因此构成盗窃未遂和强奸未遂。某甲的强奸未遂属于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3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

41、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问: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

42、(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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