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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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徐徐 娟娟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 目录目录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西方国家经济法发展的几个阶段:西方国家经济法发展的几个阶段: (1)战时经济法)战时经济法 (2)危机对策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 (3)战后复兴经济法)战后复兴经济法 (4)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2、)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理解外国经济法沿革的几个关键词:谢尔曼法; 凯恩斯理论;罗斯福新政 战争经济;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一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稳健、有序进行的模式,政府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管理、调控、参与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为其他任何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及,这就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理解中国经济法沿革的几个关键词: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利用外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国有企业改革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二二 我国经济

3、法的发展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公司法公司法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价格法价格法会计法会计法预算法预算法审计法审计法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一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 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4、称。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是由社会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干预、参与经济之法。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不同的调整对象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决 定定经济法经济法 经济关系关系经济关系关系调调 整整(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或行为进行管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或行为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

5、产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市场秩序管理关系(二)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维护国家、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维护国家、社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社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反垄断关系;反限制竞争关系;反垄断关系;反限制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广告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二二 、经

6、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宏观调控关系(三)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国家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对经济运国家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行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价格关系;审计关系;价格关系;审计关系;税收关系;银行法律关系;税收关系;银行法律关系;二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四)社会保障关系(四)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现社会保障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现社会保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关系;

7、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二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理解关键理解关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定不同的调整对象决定-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调整对象不同(一)调整对象不同(二)主体不同(二)主体不同(三)调整目的

8、不同(三)调整目的不同(四)所属法域不同(四)所属法域不同(五)调整原则不同(五)调整原则不同(六)调整方法不同(六)调整方法不同(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市场机制(供求法则)市场机制(供求法则)驱动个人利益(形成意思)驱动个人利益(形成意思)平等自主行为平等自主行为民法调整民法调整 有悖于有悖于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经济法调整经济法调整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确认确认市场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关系塑造塑造影响影响“外部调控外部调控”权利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社会本位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二、经济法与

9、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调整范围不同(一)调整范围不同(三)追求利益不同(三)追求利益不同(二)所属法域不同(二)所属法域不同(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调整对象不同(一)调整对象不同(三)属性和作用不同(三)属性和作用不同(二)主体不同(二)主体不同(四)调整方法不同(四)调整方法不同三、经济法的作用三、经济法的作用(一)引导市场按照经济运行规律健康发展(一)引导市场按照经济运行规律健康发展(二)促进市场经济协调发展二)促进市场经济协调发展(三)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

10、稳定三)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四)制约市场经济中的消极因素,确保市四)制约市场经济中的消极因素,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体现:具体体现: 1 、 克服市场失灵克服市场失灵(如(如93年整顿泡沫经济,年整顿泡沫经济,97年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年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 2 、引导市场发展,造就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环境和秩序;、引导市场发展,造就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环境和秩序; 3 、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建立和维护经济秩序;(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建立和维护经济秩序; 4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

11、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经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具有普遍性具有普遍性 反映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性反映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性一、社会本位原则一、社会本位原则以整个社会利益为本位,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整个社会利益为本位,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二、适度干预原则二、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国家对公共利益进行干预国家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国家对公共利益进行干预第四节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三、经济公平原则三、经济公平原则 指经济法确保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经济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 经济机会均等:就经营主

12、体的竞争关系而言,即经营主体都有进入市场并进行平等竞争的机会。必须从注重“结果平等”到注重“机会均等”。不为某个市场经营主体在竞争中获胜创造特别优越的条件,也不特别给某个经营主体制造障碍;同时不允许某个经营主体独占机会。 经济平等: 指经营主体竞争条件相同。一方面,经济负担合理,包括税负平等和不得在法律规定这外索取财、物。另一方面,必须强调市场经营主体取得收益的条件相同,如资金筹措条件、取得资源条件相同。 四、效率原则四、效率原则 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体经济利益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一

1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定义为:经济法律规范在引导人们行为,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其含义是:(1)发生于经济法主体之间;(2)以确定的经济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社会关系。(以经济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是经过经济法调整之后形成的社会关系。)特特 征:征:1、形成过程的特定性: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2、存在前提的客观性: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根源和存在前提3、内容体系的意志性:国家意志+当事人意志4、运行保障的法律强制性:不得任意变更和废除5、表现形式的

14、特定性:重要的经济关系,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特特 征:征:从经济法律三要素看:1、主体(特殊性):广泛性、复杂性、不平等性;2、内容(特殊性):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同一性;权利的不可让渡性(转让、抛弃)。3、客体(行为性):干预、管理行为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特点主体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性1、干预主体:国家国家的多重身份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经济管理者宏观调控;宏观管理;经济监督;市场管理;参与经济活动,如税收、预算、采购、国债。2、社会组织:受干预主体:企业、在

15、某些情况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成为受干预主体。实施主体:经济管理机关3、企业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分支机构)4、个体工商户、家村承包经营户5、特定情况下的公民(纳税义务人)和国家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1)经济职权:法定性、隶属性、限定性、专属性可分为: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权(2)财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3)管理经营权:国有资产管理权:经营管理权: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劳动人事

16、、组织机构管理权。(4)承包经营权(5)经济请求权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2、经济义务(1)根本义务(2)对国家义务(3)对其他经济主体义务(4)对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义务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 : 法定性、有用性、可支配性2、行为:经济调控行为、完成工作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3、智力成果:文学艺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4、经济信息:信息、数据、情报、资料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

17、法的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 经济法律事实:1、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四、经济行为的合法与违法四、经济行为的合法与违法条件条件1.内容合法内容合法2.主体资格合法主体资格合法3.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4.形式合法形式合法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四、经济行为的合法与违法四、经济行为的合法与违法条件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行为本身表现为违法的作为或不行为本身表现为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作为3.行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造成一行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定损害4.因果关系因果

18、关系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第五节第五节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公司法 目录目录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公司法的一般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第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规定第六节第六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概念:指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概念:指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19、的社团法人。我国公司分为:有限公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我国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司和股份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萌芽于罗马帝国时期,现代意义的公司起源于公司萌芽于罗马帝国时期,现代意义的公司起源于公司萌芽于罗马帝国时期,现代意义的公司起源于公司萌芽于罗马帝国时期,现代意义的公司起源于中世纪沿海都市的船舶公有制与康孟达契约。中世纪沿海都市的船舶公有制与康孟达契约。中世纪沿海都市的船舶公有制与康孟达契约。中世纪沿海都市的船舶公有制与康孟达契约。16001600年,年,年,年,经英国女王特许成立的经英国女王特许成立的经英国女王特许成

20、立的经英国女王特许成立的“ “伦敦商人对印度贸易公司伦敦商人对印度贸易公司伦敦商人对印度贸易公司伦敦商人对印度贸易公司(简称东印度公司)(简称东印度公司)(简称东印度公司)(简称东印度公司)” ”首开公司历史的先河为现代股首开公司历史的先河为现代股首开公司历史的先河为现代股首开公司历史的先河为现代股份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份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份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份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补充:我国现行企业体系补充:我国现行企业体系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地地地地 位位位位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治理规则治理规则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内内内内资资资资企企企企业

21、业业业现现现现代代代代企企企企业业业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有限有限有限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一般(一般(一般(一般(2 25050人)人)人)人)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股东会股东会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章程章程章程章程1 1人人人人一般一般一般一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股份股份股份股份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募集募集募集募集设立设立设立设立公开公开公开公开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定向定向定向定向 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

22、司非上市公司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普通合伙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协议协议协议协议有限合伙(地方性立法)有限合伙(地方性立法)有限合伙(地方性立法)有限合伙(地方性立法)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非法人传传传传统统统统企企企企业业业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城镇集体城镇集体城镇集体城镇集体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乡村集体乡村集体乡村集体乡村集体不不不不 定定定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不不不不 定定定定外商外商外商外商投资投资投资投资企业企业企业企业合合合合营

23、营营营合资企业(股权型)合资企业(股权型)合资企业(股权型)合资企业(股权型)法法法法 人人人人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联合管理联合管理联合管理联合管理章程章程章程章程协议协议协议协议合作企业(契约型)合作企业(契约型)合作企业(契约型)合作企业(契约型)不不不不 定定定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不不不不 定定定定(1)法律上的法人性)法律上的法人性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特征:公司特征:【背景】法人的特征在于: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必须具有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且以自

24、己拥有独立的财产为前提,因此,公司只能是法人。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体现为:1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是财产的所有人,股东一旦出资给公司,所有权即归属公司所有,股东只享有股权,公司享有由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2、 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的管理机构与业务活动机构。前者是对内形成公司决策、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如三会一层;后者是公司的会计、审计、供应、销售机构等(1)法律上的法人性)法律上的法人性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特征:公司特征: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公司的独立责任是其独立人格的标志,这是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的要求。公司的独

25、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相辅相成。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体现为三方面的独立: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交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也不例外;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其民事责任可能由于管理人员的过错行为所致,但不能因此要求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当公司无力偿还对外债务之际,不能随意追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为连带责任人或共同被告;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的独立。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各自仍然是独立的法人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特征:公司特征:(2)

26、经营上的营利性)经营上的营利性营利是企业组织活动和存在的基本动因与目的。公司不过是投资者实现投资利益的法律融资工具。公司的营利性不仅体现为其自身的盈利,还包括向其成员分配营利两个层面。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特征:公司特征:(3)组成上的社团性)组成上的社团性【知识背景】在传统民商法上,一般把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所谓社团法人是由二人以上集合组成的法人,成立的目的或为了谋求全体成员的经济利益,或为了谋求成员的非经济利益。所谓财团法人是通过设定财产,使其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而组成的法人。其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如教育、文化、慈善、宗教。两者的区别在于: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

27、为成立基础,财团法人是以财产集合为成立基础。(一)(一)以股东有限责任为标尺,公司分:股份有限公以股东有限责任为标尺,公司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公司分类的标尺股东责任。所谓股东责任是指公司股东以股东资格对公司债务所负担的清偿责任,系以股东对公司债务应否负清偿之责及其负责的程度如何为其内涵。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无限公司,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故无限公司系由负直接、无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有限公司,指股东就其出资额为

28、限,对公司负其责任的公司,故有限公司系由负间接、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的公司。两合公司,指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的公司,故两合公司系由负直接、无限责任的股东与负间接、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是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结合体。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的公司,故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负间接、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视角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性质资合性公司1.内部:人合性;2.外部:资合性人合性社团趋近于人合性股东人数二人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以上一人以上 二人

29、以上无限股东一人以上;有限股东一人以上出资方式1.发起人或新股的原股东或特定人:现金或现物;2.一般认股人:现金、货币债权、技术、商誉现金、现物为限现金、现物、信用、劳务、其他权利有限股东仅得现金、现物出资股东责任仅就其所认股份负责仅就其出资额为限负责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1.无限股东: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2. 有限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负责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出资的转让股份转让自由,但有例外:公司设立登记前不得转让股份、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公开公司董监事任期中的股份转让限制、员工行使新股认购权所承购股份转让的限制。1.董事的股东:全体同意;2.非董事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全体股

30、东同意。注意:连带责任的延长。1.无限股东:其他全体股东同意;2. 有限股东:无限股东过半数同意。意思机关股东会、董事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增资)、全体同意(订立或变更章程、合并、解散、减资、变更组织)全体股东:单独决定、过半数决定、全体同意(变更章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等)无限股东:单独决定、过半数同意(有限股东的出资转让、退股)、全体同意(变更组织)。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董事(无董事会的设置)原则:各股东;例外:章程安排无限股东监察机关监察人、检察人、董事对董事业务的执行也有监督权不执行业务的股东不执行业务的股东有限股东对外代表机关原则:

31、董事长;例外:监察人。董事、董事长原则:各股东;例外:章程安排无限股东变更组织 不可变更为其他组织形态得变更为股份公司得变更为两合公司得变更为无限公司(二)(二)公司依其信用为基础,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依其信用为基础,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中间公司公司、中间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人合公司: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股东的资力、信用,而非公司本身的资产。以无限公司为典型,特征在于合伙性浓厚、股东地位转移较困难、企业所有与经营合一。资合公司:公司的经济活动着重于公司资产的多寡,而不重视股东个人条件。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其特征为:法人性浓、股东地位转移较

32、容易、企业所有与经营分离。人合兼资合公司:介于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之间,如两合公司与有限公司。前者是偏人合的中间公司、后者是偏资合的中间公司。(三)(三)按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分母公司按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分母公司与子公司与子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呈现如下特点:子公司受母公司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母子

33、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母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四)以公司管辖系统的不同,分总公司与分公司以公司管辖系统的不同,分总公司与分公司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本公司也称总公司,系指公司依法首先设立,以管辖全部组织的总公司。分公司则为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本身不具有独立人格及独立财产,不能为权利义务主体,例如,不得登记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抵押权人。虽为诉讼便利,实务从宽认定分公司就其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涉讼时,有当事人能力,得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而本公司的诉讼实施权能也不因而丧失,但并能因此认

34、定分公司有权利能力。本公司与分公司既为同意权利主体,故对于分公司所为的判决,效力基于本公司,。置于分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故对于分公司所为的给付判决,可就置于同意公司下的其他分公司的财产予以执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没有自己的治理结构,也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只有本公司任命的经理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但分公司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公司经营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其地位与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相似,可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和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但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五)(五)以公司受调整的不同,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以公司受调整的不同,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二、公司的分类二

35、、公司的分类一般法上的公司:大多数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七)(七)以公司公开程度不同,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以公司公开程度不同,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公共公司(六)(六)以公司的国籍不同,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以公司的国籍不同,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本国公司:本国境内设立(无论投资者的国籍)外国公司:在外国设立的跨国公司:以本国为中心,在不同国家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投资公司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对内外关系、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组织法和行为法(一)(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二)(二)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的特征1、既是一种组织法,又是一种行为法2、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公司法公法性质的体现“四个主义”(设立的登记主义;重要事项的公示主义;章程条款的确定主义;利润分配的限制主义)加公司及其管理机关的法律责任。3、是强制法4、是制定法5、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6、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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