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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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审慎审查公司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目 录审慎审查原则法律内涵审慎审查原则法理基础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要求违背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责任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1.审慎审查原则的概念 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在法定审查期限内,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形式审查方式和实质审查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小心谨慎的审核,以发现申请材料形式上可能存在的瑕疵问题或者实质内容可能存在的真实性问题,并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理,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登记行为的合法性。2.与形式审查原则的区别行政机关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

2、审查u形式审查原则形式审查原则u形式审查依据形式审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3.与实质审查原则的区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查,不仅要审查其是否完整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u实质审查原则实质审查原则u实质审查依据实质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56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2条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法条链接行政许可法第34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许可法第56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法条链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2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

4、,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4.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审慎审查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慎审查要求不同只作书面的、形式上的审查不仅要在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完备齐全,而且还要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地作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标准不同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慎审查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4.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审慎审查不管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仔

5、细、小心谨慎地审核,履行审慎审查的义务。在此种意义上,与其说审慎审查是一种审查原则,不如说是公司登记机关任何时刻都不得懈怠职责的审查义务。目 录审慎审查原则法理基础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要求违背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责任审慎审查原则法律内涵二、审慎审查原则的法理基础1.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 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适度、合乎情理。二、审慎审查原则的法理基础1.合理行政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为的同时应履行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有可能损害行政相

6、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否则可以认为是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必要的行政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审慎审查原则的法理基础2.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用权受监督 违法要追究违法要追究目 录审慎审查原则法理基础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要求违背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责任审慎审查原则法律内涵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1.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方面 合理注意义务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

7、为以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为职业的“专家”。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具有的注意义务;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普通“理性人”,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具有的注意义务。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1.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客观方面 合理注意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审查职责时,采取措施预防或者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连普通“理性人”应注意的事情都没有注意到,由此未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重大过失如果尽到了普通“理性人”的注意义务,但是未注意到身份或者职务上的特别要求,由此未能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一般过失2.未

8、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形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由于工作中的疏忽未能及时发现材料在真实性上存在的问题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已经发现了材料存在虚假可能,而没有主动进行必要的调查验证接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而未能及时启动核实纠错程序尽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3.“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的关注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的审查对材料中逻辑关系的审查对股东签名真实性的审查对申请人更正材料内容的审查对公司章程的审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召集人、地点、主持人召集人、股东到会和弃股东到会和弃权情况权情况、决议内容决

9、议内容、股东签字盖章股东签字盖章情情况等。在关注决议内容的同时更重要况等。在关注决议内容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审查股东会的是审查股东会召开过程召开过程是否符合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尤其在股东表决无法完全一致的情况尤其在股东表决无法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审慎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下应当审慎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体现了股东的意愿以及保护了股充分体现了股东的意愿以及保护了股东合法权益。东合法权益。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3.“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的关注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的审查对材料中逻辑关系的审查对股东签名真实性的审查对申请人更正材料内容的审查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三

10、、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3.“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的关注内容审查公司章程制定、修改是否符合审查公司章程制定、修改是否符合法法定程序定程序;形式形式上必载条款、签字盖章上必载条款、签字盖章等要件是否完备;等要件是否完备;与其他相关材料与其他相关材料所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股东写入公司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股东写入公司章程的章程的个性化条款个性化条款,是否与法律法规,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是否削弱了其他条款或与其相冲突,是否削弱了其他条款或与其条款互相矛盾,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德条款互相矛盾,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德与客观规律。与客观规律。对任何一种公司变更的登记材料的审对任何一种公司变更的登记材料的审慎审查

11、都应当首先关注到对公司章程慎审查都应当首先关注到对公司章程尤其是个性化条款的对照审查。尤其是个性化条款的对照审查。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对材料中逻辑关系的审查对股东签名真实性的审查对申请人更正材料内容的审查对股东会决议的审查范例:公司章程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3.“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的关注内容登记材料中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主登记材料中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主要是指要是指登记材料之间的时间顺序登记材料之间的时间顺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先有股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先有股东会决议还是先有股权转让协议的会决议还是先有股权转让协议的问题就涉及到审查是股东之间的问题就涉及到审查是股东之间的转让还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12、转转让还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同时还涉及到应当关注公司让,同时还涉及到应当关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个性化条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个性化条款的规定款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对材料中逻辑关系的审查对股东签名真实性的审查对申请人更正材料内容的审查对股东会决议的审查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3.“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的关注内容通过询问当事人、比对笔迹通过询问当事人、比对笔迹的方式,对有疑问的签名可的方式,对有疑问的签名可要求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要求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当场签署当场签署,对登记,对登记档案中签名前后不一致的情档案中签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要求当事人当场签署声明,况要求当事

13、人当场签署声明,对历史变更材料中签名的真对历史变更材料中签名的真实有效性予以认可。实有效性予以认可。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对材料中逻辑关系的审查对股东签名真实性的审查对申请人更正材料内容的审查对股东会决议的审查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3.“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的关注内容首先应当审查申请人被赋予的受托或首先应当审查申请人被赋予的受托或指定代理的指定代理的权限权限,是否为有权更正人,是否为有权更正人,更正的内容是否超出其更正权限;其更正的内容是否超出其更正权限;其次从材料提交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求次从材料提交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求的出发,应当的出发,应当拒绝对登记材料实质性拒绝对登记材料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内

14、容的修改(股东另有授权的除外),(股东另有授权的除外),如股东会决议中确认的股东出资额,如股东会决议中确认的股东出资额,股权受让人、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股权受让人、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董、监事的姓名等,消除产生争议的董、监事的姓名等,消除产生争议的隐患。隐患。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对材料中逻辑关系的审查对股东签名真实性的审查对申请人更正材料内容的审查对股东会决议的审查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3.“合理的注意义务”具体的关注内容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对材料中逻辑关系的审查对股东签名真实性的审查对申请人更正材料内容的审查对股东会决议的审查目 录审慎审查原则法理基础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要求违背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责任

15、审慎审查原则法律内涵四、违背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责任公司登记机关虽然不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仍然具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审慎审查原则要求从主观上有无过错、客观上按照工作人员的知识范围和工作经验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否尽到等来判断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正确,并由此决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友情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一、以虚假材料获取公司登记的问题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引起行政赔偿诉讼,登记机关与申请人恶意串通的,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

16、的赔偿责任;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友情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二、登记机关进一步核实申请材料的问题登记机关无法确认申请材料中签字或者盖章的真伪,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充证据或者相关人员未到场确认,导致无法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登记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申请人请求判决登记机关履行登记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违背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责任公司登记机关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导致作出的公司登记行为违法的,应当主动纠错,依法撤销该登记行为。1公司登记机关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

17、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法条链接行政许可法第6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

18、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法条链接公司法第209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司法第210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条链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1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2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谢谢大家!谢谢大家!新春快乐!新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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