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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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商主体的构成要件商主体的构成要件l商事人格是一种商事人格是一种营业性人格营业性人格,因此,需要,因此,需要诸多条件的支持,这就是所谓的诸多条件的支持,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原则原则的集中体现。这些条件既是的集中体现。这些条件既是商主体的商主体的成立与存续成立与存续要件,也是要件,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的现实屏障。一般来说,商事人格要件主要现实屏障。一般来说,商事人格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商事企业商事企业、商业名称商业名称、商业帐簿商业帐簿与与商业登记商业登记。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第一节第一节 商事企业商事企业一、商事企业概述一、商事企业

2、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概念v经济学的定义:经济学的定义:企业是指一定的物力与人力企业是指一定的物力与人力相结合,有生产经营的计划性和风险性的财相结合,有生产经营的计划性和风险性的财产组织体。产组织体。v商法学的定义:商法学的定义:企业是指为实现营业目的而企业是指为实现营业目的而为商人所管领并支配的人力与物力相结合的为商人所管领并支配的人力与物力相结合的综合性财产组织体。综合性财产组织体。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理解:理解:1.经济学中的企业是一个经济学中的企业是一个生产单元生产单元,经济学关,经济学关注的是企业的注的是企业的“效益效益”及及“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商法中的企业是权利的

3、商法中的企业是权利的客体客体,商法关注的是,商法关注的是“物有所属物有所属”、“利有所属利有所属”。2.经济学关注的是企业的经济学关注的是企业的动态动态形态,即从投入形态,即从投入到产出的过程;商法学关注的是企业的到产出的过程;商法学关注的是企业的静态静态形式,即资本与利润的归属问题。形式,即资本与利润的归属问题。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企业的性质(二)企业的性质1.企业属客体范畴,而非主体,作为一个财产企业属客体范畴,而非主体,作为一个财产组织体,受商主体的管领及支配,不具有人组织体,受商主体的管领及支配,不具有人格。格。 2.企业表现为一种抽象的综合体,企业作为整企业表现为一种抽象的综

4、合体,企业作为整体与构成企业的具体财产不同。体与构成企业的具体财产不同。 3.企业并非为商人所全部拥有所有权,因为企企业并非为商人所全部拥有所有权,因为企业中含有债务因素。业中含有债务因素。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三)企业财产的构成(三)企业财产的构成 .动态财产与静态财产动态财产与静态财产分类标准:构成企业的财产性质分类标准:构成企业的财产性质v动态财产:人力及无形财产。动态财产:人力及无形财产。v静态财产:有形资产部分,包括动产与不动产。静态财产:有形资产部分,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积极意义的财产与消极意义的财产积极意义的财产与消极意义的财产分类标准:资产负债表上记载位置的不同分类标准:

5、资产负债表上记载位置的不同v前者:前者: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资产”部分,又称为所有部分,又称为所有者权益。者权益。v后者:后者: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负债”部分,又称为负债。部分,又称为负债。3.3.商事企业财产构成或具有集合性与可变动性,通常商事企业财产构成或具有集合性与可变动性,通常在商业账簿上得以体现。在商业账簿上得以体现。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四)企业的意义(四)企业的意义 .企业是商人人格最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企业是商人人格最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企业是商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工具。企业是商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工具。.企业代表了商人的具体经营特点和规模。企业代表了商

6、人的具体经营特点和规模。.企业是商人对外负债清偿的担保。企业是商人对外负债清偿的担保。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企业的转让与处分二、企业的转让与处分(一)商事企业的转让(一)商事企业的转让v概念:商事企业的转让是指商主体将其企业概念:商事企业的转让是指商主体将其企业作为一体,出卖给他人的商事法律行为。作为一体,出卖给他人的商事法律行为。意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比构成企业的单个财产具意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比构成企业的单个财产具有更大的价值,因此不使已有企业解体而转让转让有更大的价值,因此不使已有企业解体而转让转让对各个利益相关者及国民经济均有利。对各个利益相关者及国民经济均有利。商法奉行商事企业自

7、由转让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商法奉行商事企业自由转让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事企业的转让可能涉及垄断问题,因此的除外。商事企业的转让可能涉及垄断问题,因此反垄断法可能对其有所限制或禁止。反垄断法可能对其有所限制或禁止。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相关司法解释解读:相关司法解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第二十四条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第二十四条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

8、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第二十五条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予以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商事企业的继承(二)商事企业的继承 v指当

9、商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该指当商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该 商事企业(商事企业(营业营业)。(三)商事企业担保(三)商事企业担保 v指以企业整体作为偿债的担保,通常为抵押。指以企业整体作为偿债的担保,通常为抵押。 担保法担保法3434条: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六)依法可以抵押(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一并抵押。

10、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名称商业名称一、商业名称概述一、商业名称概述(一)商业名称的概念(一)商业名称的概念v商业名称商业名称:指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使用:指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名称,又称为商人名称。的名称,又称为商人名称。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商业名称的特征(二)商业名称的特征1.商人性商人性:商业名称是商人标识自己的名称:商业名称是商人标识自己的名称2.专用性专用性:商业名称只能由商业名称权人使用:商业名称只能由商业名称权人使用3.区分性区分性:商业名称是商人之间相互区分的标:商业名称是商人之间相互区分的标志性符号志性符号4.稳定性稳定性:商业名称通常不得更改,更

11、改须符:商业名称通常不得更改,更改须符合法定程序合法定程序5.公示性公示性:商业名称通常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商业名称通常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或产生对抗效力或产生对抗效力6.唯一性唯一性:一个商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业名称:一个商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业名称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三)商业名称的功能(三)商业名称的功能1.是商主体人格的外观标志是商主体人格的外观标志2.具有识别功能具有识别功能3.是商誉的载体是商誉的载体4.表明商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表明商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商业名称的选用二、商业名称的选用(一)商业名称选用的原则(一)商业名称选用的原则1.商业名称真实主

12、义:商业名称真实主义:商业名称必须与业主的商业名称必须与业主的姓名或者营业内容相一致,凡不符合的均不姓名或者营业内容相一致,凡不符合的均不予承认,而且无法转让或继承。予承认,而且无法转让或继承。2.商业名称自由主义:商业名称自由主义:法律对商业名称的选用法律对商业名称的选用原则上不加限制。原则上不加限制。商业名称选用原则的发展趋势是自由主义商业名称选用原则的发展趋势是自由主义我国原则上采取商业名称自由主义,同时也我国原则上采取商业名称自由主义,同时也存在一些限制性规定。存在一些限制性规定。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我国关于商业名称选用的规定(二)我国关于商业名称选用的规定1.1.法律依据法律

13、依据1991年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年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04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2.商业名称的结构商业名称的结构行政区划行政区划+ 字号字号+ 行业或经营特点行业或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v行政区划:指本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指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县级以上行政区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实施办法第(实施办法第11条)条)法定情形下可以不含行政区划或行业部分。法定情形下可以不含行政区划或行业部分。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3.企业名

14、称的区分性企业名称的区分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第6条条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第31条条 4.禁止使用的商业名称禁止使用的商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第9条条 5.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选用的限制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选用的限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第14条条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三、商业名称权三、商业名称权( (一一) )概念和性质概念和性质v商业名称权商业名称权:指权利人对商业名称依法拥有:指权利人对商业名称依法拥有的专有权和使用权。的专有权和使用权。在我国,商业名称权人可以是在我国,商业名称权人可以是商法人商法人,也可,也可以

15、是以是合伙人合伙人,个体户个体户或者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业主个人独资企业业主。商业名称权的性质: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财产权说财产权说. .人身权说人身权说. .人身权人身权兼财产权说兼财产权说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商业名称权的特征(二)商业名称权的特征1.1.区域性区域性:商业名称权具有地域限制:商业名称权具有地域限制2.2.排他性排他性:商业名称权具有排斥他人使:商业名称权具有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的效力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的效力 注意:我国企业名称权的排他效力要受到地注意:我国企业名称权的排他效力要受到地域和行业的限制,是否合理?域和行业的限制,是否合理?3.3.可转让性可转

16、让性:权利人可将其商业名称转:权利人可将其商业名称转让给他人让给他人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思考:我国是否应当允许商业名称单独思考:我国是否应当允许商业名称单独转让?转让?两种立法态度:两种立法态度:(1 1)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转让,即商业名称只能与营业资,即商业名称只能与营业资产一并转让或在营业废止时转让。产一并转让或在营业废止时转让。 (2 2)可以单独转让可以单独转让,商业名称可以单独转让,商业名称可以单独转让,无须与营业资产一并转让。无须与营业资产一并转让。讨论:哪一种立法态度更合理?讨论:哪一种立法态度更合理?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

17、管理规定第第2323条第条第1 1款:款: 企业名称可以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分一并转让。一并转让。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第第3131条:条:与与注册商标不同一的字号或不含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不同一的字号或不含注册商标的名称名称可以单独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但只能转让给一个受,但只能转让给一个受让人。让人。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三)商业名称权的取得(三)商业名称权的取得1.使用取得主义使用取得主义v指商业名称一经指商业名称一经公开使用公开使用,使用者即可取得,使用者即可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而无需进行注册登记。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而无需进行注册登记。

18、注意注意“使用使用”在不同国家的含义在不同国家的含义2.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v指商业名称权的取得无须登记,但未经登记指商业名称权的取得无须登记,但未经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3.登记生效主义登记生效主义v指商业名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取得专有权和指商业名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取得专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四)商业名称权的内容(四)商业名称权的内容1.1.使用权使用权:商主体及其他权利人对其商业名称:商主体及其他权利人对其商业名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有依法使用的权利。2.2.专有权专有权:商业名称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商业名称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效力,权利人

19、有权禁止他人使用。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3.3.转让权转让权:权利人可依法转让商业名称。:权利人可依法转让商业名称。4.4.变更权变更权: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变更商业名称。变更商业名称。5.5.许可权许可权:权利人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其商业:权利人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其商业名称的权利。(名称的权利。(注意:我国商主体无此权注意:我国商主体无此权)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第三节第三节 商事登记商事登记一、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v商事登记商事登记: :指指商事当事人为创设、变更、终止商事当事人为创设、变更、终止商主体人

20、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登记机商主体人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经核准将应登记事项记载关申请,登记机关经核准将应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定程序。于登记簿的法定程序。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特征(二)特征1.商事登记以创设商主体或公示商主体有商事登记以创设商主体或公示商主体有关信息为目的。关信息为目的。2.商事登记以设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商事登记以设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包含了商事法律行为。包含了商事法律行为。3.商事登记中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商事登记中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4.商事登记中的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商事登记中的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

21、成要二、商事登记的意义(作用)二、商事登记的意义(作用)1.1.创设商主体的人格创设商主体的人格;注意:注意:19981998年德国商法典修改使商事年德国商法典修改使商事登记仅具有登记仅具有公示效力公示效力,但在我国商事,但在我国商事登记仍具有登记仍具有创设效力创设效力。2.2.公示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保障交易公示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保障交易安全迅捷;安全迅捷;3.3.便于国家进行经济调控。便于国家进行经济调控。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三、商事登记的种类三、商事登记的种类(一)(一)设立登记设立登记v又称开业登记,是商事主体获得主体资格的又称开业登记,是商事主体获得主体资格的程序。程序。(二)(

22、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v商事主体的投资人变更、资本增减、名称更商事主体的投资人变更、资本增减、名称更改、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等变动都必改、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等变动都必须进行变更登记。须进行变更登记。(三)(三)注销登记注销登记v注销登记是商主体终止其主体资格的程序。注销登记是商主体终止其主体资格的程序。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四、登记主管机关四、登记主管机关(一)国外(一)国外1.法院登记法院登记,如德国。,如德国。2.法院和行政机关分工登记法院和行政机关分工登记,如法国商法规定:,如法国商法规定:法院办理一般商事登记,公司由行政机关登法院办理一般商事登记,公司由行政机关登记。记。3.

23、行政机关登记行政机关登记,如英国、美国、日本。,如英国、美国、日本。4.商会登记商会登记,如荷兰。,如荷兰。(二)我国(二)我国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用分级登记的管理制度采用分级登记的管理制度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五、商事登记的程序五、商事登记的程序(一)(一)申请申请(二)(二)审查审查三种立法例:三种立法例:形式审查主义形式审查主义、实质审查主义实质审查主义、折中审查主义折中审查主义(三)(三)核准发照核准发照(四)(四)公告公告v公告公告: :将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报刊或其他途将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报刊或其他途径向公众告知。径向公众告知。我国工商登记法规没

24、有要求每种登记事项都我国工商登记法规没有要求每种登记事项都必须进行公告。必须进行公告。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第四节商业账簿第四节商业账簿一、商业账簿的概念一、商业账簿的概念v广义或实质意义的商业帐簿广义或实质意义的商业帐簿: :指的是商人在营指的是商人在营业过程中所设置的以及形成文字记载的一切业过程中所设置的以及形成文字记载的一切帐务簿册。包括法律要求设置的帐簿以及商帐务簿册。包括法律要求设置的帐簿以及商主体在此之外设置的主体在此之外设置的“私账私账”。 v狭义或形式意义的商人帐簿狭义或形式意义的商人帐簿: :指立法要求主体指立法要求主体根据商业会计原则设置与造具的,并可反映根据商业会计原则设

25、置与造具的,并可反映特定营业真实状况的簿册。主要是用来记载特定营业真实状况的簿册。主要是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二、商业账簿的意义二、商业账簿的意义(一)私法上的意义(一)私法上的意义1.对商主体的意义:人格要件、经营需要对商主体的意义:人格要件、经营需要2.对投资人的意义:维护投资人利益对投资人的意义:维护投资人利益3.对社会公众的意义:社会公众监督对社会公众的意义:社会公众监督4.对交易安全的意义:信息披露对交易安全的意义:信息披露(二)公法上的意义(二)公法上的意义1.充当诉讼证据充当诉讼证据2.税收的依据税

26、收的依据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三、商业账簿设置原则三、商业账簿设置原则1.1.放任主义放任主义: :指法律不直接规定商人必须指法律不直接规定商人必须设立帐簿,是否设置由商人自由决定。设立帐簿,是否设置由商人自由决定。2.2.干涉主义干涉主义: :指指立法要求商人必须设置帐簿,立法要求商人必须设置帐簿,并对其内容和记帐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由国并对其内容和记帐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由国家主管机关进行监督。家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我国采取干涉主义我国采取干涉主义立法趋势:从放任主义到干涉主义立法趋势:从放任主义到干涉主义例证:美国例证:美国20022002年年Sarbanes-OxleySarbanes-Ox

27、ley法案法案 ( (简称沙氏法案)简称沙氏法案)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四、商业账簿的种类四、商业账簿的种类(一)(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业务,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业务,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分为:分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与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二)(二)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连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连续、分类记载商主体经营业务的簿册。续、分类记载商主体经营业务的簿册。分类:分类:序时账簿序时账簿与与分类账簿分类账簿(三)(三)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商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商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主体在一

28、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文件。的书面报告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v概念:记录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期的财务概念:记录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应当按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状况的报表,应当按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分项列示。益分项列示。会计恒等式:会计恒等式:资产资产=负债负债+股东权益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搜狐公司资产负债表搜狐公

29、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单位千美元单位千美元)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2.2.利润表:利润表:又称又称损益表,损益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以收入、费用、利润为要素。经营成果的报表。以收入、费用、利润为要素。3.3.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附表)报表。(附表)4.4.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5.5.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6.6.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财会报表所反映的公司财:是对财会报表所反映的公司财务状况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务状况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 商法总论商主体的构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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