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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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简称外国股东)或者个人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外资企业(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P127)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禁止类外商投资项

2、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特殊规定】(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例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2003年)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五、出资方式(P128)1.货币(1)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中方投资者只能用人民币缴付出资。(3)根据外

3、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利润出资。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第三者评定。(2)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链接】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3.场地使用权(1)如果中方

4、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例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2004年)(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年。 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

5、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整。(P93)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不足半年的免缴。(P93)【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场地使用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B、场地使

6、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C、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5年D、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4.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出资,也不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担保。举例:假设北京的A和法国的B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甲,如果中方拿设备出资(A必须拥有所有权),法国的B以货币出资(可以是自己的钱,也可以是以B自己的名义去银行贷款)

7、。A不能用合营企业甲或B的财产为自己的出资提供担保。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三、出资比例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组织形式100%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大于等于25%。合作经营企业,如果取得了法人资格,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大于等于25%如果没取得法人资格,双方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外方的出资比例由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规定。【特殊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批准证书;取得

8、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四、出资期限(一)出资期限1.普通出资期限普通出资期限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个月内缴清。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年【例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

9、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万美元。(2001年)A.45B.60C.75D.100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1998年)A.在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B.在1997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C.1997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D.在1999年5月1日,甲公司实

10、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国内某商贸集团公司与韩国某投资公司拟合资兴建一座大型超级市场,双方在原先草签的协议基础上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注册资本中,中方拟出资120万美元,韩方拟出资80万美元。双方均用人民币出资.(2)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第一期中方缴纳30万美元,韩方缴纳10万美元。要求:指出以上所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述理由。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收购出资期限 普通普通收收购购一次一次6 6月月3 3月月分期分期3 3月月15%15%6 6月月60%60%2 2年年1 1年年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

11、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1999年)A.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向乙公

12、司支付0万美元,1999年2月28日交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1999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甲公司于1998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1999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二)违约责任1.合营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

13、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三)同步问题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北京的A和法国的B成立了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是300万美元,中方认缴的是100万美元,法国的B认缴的是200万美元,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05年1月1号, 3 3个月内个月内(20%20%)1 1年内年内(30%30%)实实际际A A202030305050B B404060605050 如果法国的B应当

14、交60万,只交了10万就表示不同步,这时按实际出资比率来分红。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四)控股问题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例题】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2001年

15、)A.1999年10月8日B.2000年1月15日C.2000年3月20日D.2000年10月5日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四、外商投资企业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投资者股权变更(2008年新增)(P71)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企业注册资本的册资本的25。2、股权质押(P72)(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2)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3)投

16、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4)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6)审批机关应自接到上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日内决

17、定批准或不批准。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下列有关投资者股权质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投资者可以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B、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C、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D、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五、外国投资

18、者并购境内企业(一)并购境内企业的形式1.股权并购:两种形式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并购例如:甲是国有企业,注册资本是2000万,法国人乙直接认购60%的股权,甲企业依法变更成中外合资企业,甲占40%,乙占60%认购增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资产并购(1)先设立企业再并购:外国投资者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例如:乙是法国公司,在北京用1000万设立一个外资企业,并购境内甲企业,花120万买厂房。(2)先并购后设立:外国投资者协议先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

19、立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法国公司乙从境内甲公司购买厂房,后又找到企业丙再成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2007)1.境内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时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3.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债权债务的处理(1)股权并购: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2)资产并购: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外

20、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三)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四)出资期限出资期限1.外国投资者并购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

21、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举例:国有企业甲注册资本2000万,法国企业乙股权并购认购60%的股权,需要支付1200万;如果分期支付,前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举例:甲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拟增资9000万,注

22、册资本为1亿,法国乙公司依法认购60%的增资,由于外国股东的加入,该公司则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全体股东(甲乙)的实际缴付的出资不能低于1800万(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年内缴足。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3.投资者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当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1)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

23、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2)其余部分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举例:法国公司乙(出资1000万)设立外资企业,并通过外资企业并购国有企业甲。甲将厂房120万买给乙。出资1000万: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

24、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收购价款120万:投资者应当在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分期支付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个月内缴清;(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

25、个月个月内缴清。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五)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1以股权并购的条件条件(1)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3)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4)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前款第(3)、(4)项不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

26、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称“并购顾问”)。并购顾问应就并购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境外公司的财务状况出具并购顾问报告,就前述内容逐项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3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审批。4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5境内公司在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不不得向得向其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5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系指

27、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1)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3)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送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境内公司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

28、经济法【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B、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C、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D、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六)审批登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

29、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时,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的有()。(2007年)A、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B、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

30、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C、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D、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综合题2004年4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例题: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1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

31、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3)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0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4)丙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其中,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5)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

32、到30%。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要求: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3、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7)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并说明理由。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战略投资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要求(2008年综合题)(1)以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P82)(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年内不得转让;

34、(4)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P82)(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亿美元;(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最近3年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的

35、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3、战略投资的程序(P84)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4、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2)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3)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

36、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4)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5)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B、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5年内不得转让C、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

37、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D、投资者应当向商务部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3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七、外商投资企业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合并与分立(2009年新增)1、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不得合并、分立。(P86)2、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注册资本的25。(P86)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38、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之和。(P86)【案例】甲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乙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丙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丙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拟定为1元。如果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3000万元,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000万股,则合并后丙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多少?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39、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资产总额之和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注册资本之和;合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案例】甲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为600万美元。境内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00万美元。甲合营企业的中外投资者缴清全部出资并且甲合营企业实际开始生产2年后,甲合营企业与境内乙公司合并为丙外商投资企业,问(1)丙的注册资本为多少,投资总额为多少?(2)外商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符合规定吗?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

40、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B、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C、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净资产之和D、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注册资本1.

4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3.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程序(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3)报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4)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例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1)注册资本是投资总额的一部分举例:北京A与法国B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投资总额1200万,注册资本(双方认缴之和)500万;A认缴

42、200万,B认缴300万,B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但不能以合营企业担保。剩余700万可以以合营企业甲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投资总额为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70%;投资总额在3001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40%;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3。特殊特殊:投资总额300-420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1250万

4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000万-3600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中国某公司拟与德国某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可以约定以下条款:企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德方出资70万美元,各方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德双方这一约定符合法律规定。()(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

44、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3年)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二)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合伙关系。

45、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例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外资企业D.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 项项目目有限有限责责任任公司公司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中外合中外合资经营资经营企企业业中外合作中外合作经营经营企企业业董事会性董事会性质质董事会是董事会是执执行机构行机构董事会董事会是是执执行行机构机构 最高最高权权力机构力机构 最高最高权权力机构力机构董事会人董事会人数数3 31313人人5-195-19人人不得少于不得

46、少于3 3人人不得少于不得少于3 3人人(三)组织机构1.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董事董事长长的的产产生方式生方式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规定定由董事由董事会全体会全体董事的董事的过过半数半数选举产选举产生生由合由合营营各方各方协协商确定商确定或者由或者由董事会董事会选举选举产产生,一方担任生,一方担任董事董事长长的,另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一方担任副董事事长长由合作企由合作企业业章章程程规规定,一方定,一方担任董事担任董事长长的,的,另一方担任副另一方担任副董事董事长长董事

47、任期董事任期 3 3年年3 3年年4 4年年3 3年年会会议议召开召开条件条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规定定过过半数半数的董事的董事出席出席2/32/3以上的董以上的董事出席事出席2/32/3以上的董事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会会议频议频率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规定定每年至每年至少少2 2次次每年至少每年至少1 1次次每年至少每年至少1 1次次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董事会的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例题

48、】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即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

49、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4、董事会的职权(P92)(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3)修改企业章程等特别决议;(4)对出资的对外转让作出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5、董事会的会议制度(P92)(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董事任期为4年年,可以连任。(4)董事会会议每年召

50、开1次次。(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6)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四)经营管理(P138)1、技术转让协议应当符合的规定(2009年新增)(P93)(1)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年;(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的双方互相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

51、部件和原材料;(7)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场地使用权(2009年新增)(P93)(1)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年内不调整;以后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年。(2)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不足半年的免缴。 (4)

52、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合营企业,)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合营企业,经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照合营企业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门缴纳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3、生产经营管理(P94)(1)物资采购权: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2)产品销售权:中国鼓励其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4、财务会计管理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中国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5.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

53、、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五)出资额的转让1.出资额的转让条件(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原审批机关批准;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2.出资额的转让程序(1)申请出资额转让;(2)董事会审查决定;(3)报审批机构批准;(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

54、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2001年)A.通知合营各方B.经合营各方同意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2002年)A.增加注册资本B.聘任企业总经理C.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机器设备D.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综合题】2005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

55、到以下情况:(1)合营企业系由美国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甲公司以收购境内丙国有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以人民币折合成10万美元出资。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

56、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年内缴付完毕。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甲公司委

57、派。合营企业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企业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并规定会计报表按美元进行编报。企业约定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并且以美元编报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丙企业的优良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2005年2月,甲公司拟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如果甲

58、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六)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1.合营期限一般行业的合资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经营期限。但特定行业的合资企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其中包括:(1)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限制类投资项目。2.解散原因(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

59、途。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3.清算委员会的组成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能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举例:北京A与法国B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与合资企业相同点相同点: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同出资期限相同出资方式相同出资的对外转让(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区别1.合营方式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合作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

60、业法注会经济法2.组织形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3.投资回收(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3.收益分配(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收益按照中外合营各方的出资

61、比例进行分配:将净利润净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比例比例和方式方式进行分配: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者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4.组织机构(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或者委托管理制。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6、经营期限(1)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2)合作企业:必须在合同中订明7、董事长的产

62、生方式不同(1)合营企业: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2)合作企业: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8、董事的任期不同(1)合营企业:4年(2)合作企业:不超过3年9、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1)合营企业(3条)企业章程的修改合并、分立、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2)合作企业(32条)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资产抵押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

63、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2000年)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二)董事会1.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监事会。2.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副董事长由他方担任。3.董事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以上的

64、董事出席方能举行。4.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一致通过:(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2)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3)资产抵押资产抵押;(4)合并、分立和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有()。(2004年)A.企业章程的修改B.资产抵押C.注册资本的增减D.企业的合并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区别】特别决议 有限有限责责任任公司公司股股东东会会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国有独国有

65、独资资公司公司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合作企合作企业业增减注册增减注册资资本本特特别别决决议议特特别别决决议议特特别别决决议议特特别别决决议议特特别别决决议议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合并、分立、解散散变变更公司更公司形式形式变变更公更公司形式司形式股份制股份制改造、改造、重重组组、发发行公行公司司债债券券无特无特别别事事项项资产资产抵抵押押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三)合作企业的合同和章程1.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批准证书之之日起生效日起生效;2.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3.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与合同

66、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4年)A.合作企业合同自审批机关颁发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B.合作企业合同的重大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C.合作企业合同内容与合作企业章程不一致的,应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D.合作企业合同中可以订明合作企业期限,也可以不订明合作企业期限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四)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

67、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五)合作期限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2.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3.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

68、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2005年)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综合题2005年4月,国内黄牛企业(简称“黄牛企业”)与澳大利亚袋鼠公司(简称“袋鼠公司”)依法经批准,在江西设立了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黄鼠公司.该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该合作企业章程载明了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了下列内容:该合作企业名称为黄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黄鼠公司);

69、该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为6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40万美元,黄牛企业投资比例为60%,袋鼠公司投资比例为40%;黄牛企业以人民币折合264万美元,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折价出资,袋鼠公司出资176万美元,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30万美元出资之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46万美元作为其出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黄鼠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黄牛企业和袋鼠公司分别按1:1的比例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黄牛企业所有,但黄牛企业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袋鼠公司适当的补偿

70、;黄鼠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位董事组成)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006年1月,袋鼠公司欲通过并购境内中盛企业20%的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飞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飞碟公司”)。飞碟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700万袋鼠公司以现金收购,其中85%为美元现金,15%为从黄鼠公司取得的人民币利润;袋鼠公司的出资分两批缴清,第一期出资为15%的人民币利润折合美元出资,自飞碟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其余出资在1年内付清。问题:黄鼠公司章程中,指出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请说明理由。飞碟公司中袋鼠公司的出资方式及出资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外商投

71、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第四节外资企业法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例题】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由()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1997年)A.外国投资者B.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D.外国投资者通过其所在国的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2.外资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

72、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外资企业储备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资企业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相应的储备基金。下列有关外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4年)A.按不低于税后利润5%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B.按不低于税后利润10%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C.按不低于税后利润5%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投资总额的

73、50%时可不再提取D.按不低于税后利润10%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投资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4.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5.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链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74、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例题】根据外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工会代表有权列席的本企业会议有()。(2000年)A.研究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的会议B.研究有关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的会议C.研究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问题的会议D.研究有关企业合并、解散的会议【例题】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2005年)A.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B.债权人代表C.债务人代表D.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综合题2006年6月

75、,袋鼠公司欲在深圳投资设立外资企业。该外资企业拟定的章程有关内容如下:该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推选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禁止职工建立工会组织;根据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每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储备基金,但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5%时,可以不再提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报告,企业清算时,清算会计报表聘请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出具报告。问题:外资企业的章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请指出。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补充】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关系1

76、.设立时是否需要审批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需要审批,只有特定的公司需要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审批。2.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采取“折衷资本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当天实收资本可以为0。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换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当天,注册资本可以不全部到位,但不能为0。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3.能否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式企业)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但中

77、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4.组织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5.董事长的产生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6.经营期限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未作限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应当(必须)订明合作期限;一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不订明合营期限,但某些特殊行业必须订明合营期限。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会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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