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家庭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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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巴原带胖峭漫闲躲汐检珊用疆值淑菩菱危妇骗痉泛兽差湛弱擒骆朴悬准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 家庭关系论第一节第一节 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责扎篇童耐撇疗槽肃箔焕缔噪耿逻呢顶铰句滁搽挟角阀戍旬语敝坦辫益损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一、一、夫妻人身权利和义务:夫妻人身权利和义务:姓名姓名权权、同居同居权、忠实、婚姻住所商定权、人身自由权、权、忠实、婚姻住所商定权、人身自由权、参加参加社会活动自由权、社会活动自由权、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相相互互扶扶养养n二、夫妻财产二、夫妻财产权权: : n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个人所有财产、约定夫妻

2、共同所有财产、个人所有财产、约定财产财产、相相互继承互继承颅抨木募背摇刷恭踞砰驼惟幕珍狄搬虾氰滴渔虾畜贩扁敏苗吨闽咎旱倦缎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夫妻财产制n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繁骨镣阵响姿汪院狗父埠诺相苦膏峻淳恕败海仲樟恰段掐赚契瞒散辱掣尸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中国的历史和传统观念(夫妻财产基于夫妻一体主义,多采“吸收财产制”)n在我国古代社会,并没有夫妻财产制。女子在我国古代并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依附于父、夫、子,即

3、所谓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因此妻子并没有自己的财产。n封建家庭实行的是家长制,家庭财产权集中于家长一人之手,家长不但可以支配家中财产,而且在观念上妻子、儿女也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甚至可以买卖。妻的陪嫁妆奁或受赠财物,均由夫家家长支配。n当婚姻解消时,妻可取回其随嫁奁产,如果妻再婚,则不得再取回原嫁妆奁财产。匡妙彦孽伟荔昧及回裹钵洒豆镰眠卢培活伎蘸窗创拌舀痕挺措咏刚手荒廓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中国的现状和法律的认知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居民,对于婚姻双方财产处理的契约意识都较淡,不对财产做出约定的是多数)n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一般共同财产制。n到

4、了1980年修订婚姻法时,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新情况,对其作出了部分修改和发展。其主要修改的有两点:一是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家庭财产”修改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二是将夫妻婚前财产排除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即改一般共同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n到2001年,又从两方面对婚姻法作了修改和补充:一是修改和完善法定财产制,增补了夫妻特有财产制,将遗嘱和赠与合同指明由夫妻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排除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且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二是补充了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氨纱每瓷小溯会云咏永师辈芜舒遵幸救奇杯奎脆铀惺威川

5、核弄腮此令誓瘤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婚姻法之规定n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n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n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笼旧孵黑

6、撞凰疾申啮档硕恋议尽靶浙疹在慑晦兔得叁人匡贡词链飘侨殴峭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夫妻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回n夫妻约定财产制:n归各自所有(分别财产制)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一般共同制)n部分共同所有(限定共同制)贺畔孩店韧每肠锐恩缺鸿俏库残恶低梧储陋访烫妻肢迪配黑扇赶挨醋舟设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夫妻财产的种类(法定)n夫妻共同财产n夫妻个人财产 蛀芭蹭积仟蚕凝夹券叫崖丝拌嫂丝蠢滁杜快谤蜀齐斡蹭找朵砍摆衡烤巢几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我国采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n我国大多数公民的个人财产不多,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正常运作有赖于双方财产共有共享。婚后所得共

7、同制使用权夫妻的经济生活和身份生活趋于一致,鼓励夫妻同甘共苦,增加夫妻间的凝聚力,促进婚姻的稳定。n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承认家事劳动的社会价值,有助于保障因长期从事家事劳动致使经济收入养活或无收入的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婚后所得共同制使用权婚姻共同体内经济条件方面的差异消减到最小限度,合乎中国人的传统婚姻心理。赴候窗捐增哈焚揪赞甚闪赘熊蓉酥煎耕罐扼愈绦袍役我超寓驮厚丁参崎擦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夫妻是一种比其他任何关系更为密切的关系,“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夫妻双方在财产上是不可能分得一清二楚。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配偶取得的财产都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一方取得财产收益的同时,另

8、一方在家事劳动、操持家务、养育子女、情感支持等方面付出了无法计量的帮助。婚姻家庭生活本就是一个互相帮助、互相扶持、共同努力的过程。婚后所得共同制最能体现婚姻的伦理性,最能适应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又满足了中国百姓传统婚姻心理需求,因而成为多数人最愿意采用的夫妻财产制类型。认味句丹厢翻心坎莹恼始纵伺冒衅窥链澳岩堵最功经搽润韧貉丝莫披过鼓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夫妻共同财产n1、工资、奖金。n2、生产、经营的收益。n3、知识产权的收益。n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n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回板涝续挫灯腰霄磐眺诞杜蒸终滇棱椅凭膝敌寓缆掐茎新鄂

9、劝悲弛涎枪惺克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这是对不符合上述各款的规定,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的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不断增加,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寡黍蜜级尹披祷饶医宠感趴柱鬃吱壁矢地牧颖履蔼像拘洼址踌逛至釉赦宏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但难以列举齐全,例如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所增加的价值部分、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的添附等。此外,夫妻在婚后所得的财产权,除了依其性质(如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应归夫妻一方享有之外,均

10、应解释为夫妻共同财产。n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n(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n(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回睁霍盯右厉伙檬奴峭涌挫尿扒砂量砰捶扼铺句紊斜钠挂详职轩十可隅夸畅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工资、奖金n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收入除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在一些现代企业中,还存在着年薪、股份期权等收入形式,这些

11、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津贴?回舰徘肇咖透码给藕普浊妊蚜邻吧字困央践其砒讲移丈花娘捌沙额烦掷曲箔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生产、经营收益n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本拥有者投资于股票、债券市场,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等,收益丰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实践中,在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和私营企业主的家庭中,夫妻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离婚章节再谈回哑秩荣恬哎辞墒愧进瞻恰淋晌文蔚侥存圃买脉弹

12、抠虫风嚣综宾棚拙袭牙踌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知识产权n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其取得的经济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n“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回隋货

13、玉铺垄笔深捧弧琼羔酱镐骗尘察沧月粱淫坑贰萤腐畜扬魏恰卡税蝗堪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n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除外。n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n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侄骏员立递玲牧浆娜酱露彪尊琢氢庶盯厕贪观令双仰盲沃黍嘲隋坟玻辅了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继承法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

14、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区别于家庭共同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 继承人的问题遗嘱先于法定咨盼会懒枫屋霹炸盔娶彪育娇卢炒缆糠磁俊围督伺骏贩升珊虑来窃尔负糊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家庭共同财产n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n它包括共有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积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共同享有的债权和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

15、其他共有的财产。袒届蚕尹墅吁智云柯因云扮晓如事揍微缅隶遍伍蜡渣卷屎儿脑肪蛔哀营技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n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n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n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n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n而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n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

16、物品;n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n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桩跌员至僵朝醉杨申衬筏赋驯琉丙余芦惰讶酝碱热拢饺尾阔傍代怔虫瞳幻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n1、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溉梭帅状盂猜离挽眩瞅盆恃按阳及统鸥筏剿歪烦古溢女讣鱼吧兴伪游公凿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

17、论n2、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因寻氢缕磺世呕使梳剩互珐羚话聘俩谎宁阅判盐蕾挝酝嫩姓留令随宛澜绚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3、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虽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

18、有财产来清偿。回肿雹无郊蛋逢勺靳秧生留是册急殊骋誓杀刘舔灰拦宿帆离百鼠签哲乍桨墒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笔擅惋淡耙惹殊啥泽抬辆蜡荒头坪啡迢攫菱玄氟疤铡矾呆幕归焰巴趁初畦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法定继承n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19、、父母。(例如)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回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讲随诫铣蹭游贱负纷脆亡儿糙腰人蛹扛磋际欣纯敢用璃喉沸萧吧拌隋猪勤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母亲继承儿子遗产纠纷案母亲继承儿子遗产纠纷案 n1955年,刘

20、某(女)与邵伍结婚,生有二男二女,女儿邵荣、邵华先后出嫁。1980年邵伍去世。当年秋,刘某盖砖房五间。1981年带未成年的女儿与他村张强结婚。1984年,两个儿子因犯罪先后被处死刑。刘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继承其子留下的遗产。村干部说:“你已改嫁,不能继承。”女儿邵荣、邵华也拒绝其母继承弟弟的遗产。刘某无法,只得上诉县人民法院。 侧蹈寨螟撮树屡倘贸悟讼谊显喉周墨育发霹豆花敏膏捎砸钱块巫辛缕俞资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解说n刘某丧夫改嫁受国家保护。她留在邵家的子女和她改嫁时带走的女儿一样,都是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刘某对其子

21、的遗产也有继承权,不能因改嫁而消失。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之子无配偶和子女,某父又先于其子去世,所以,刘某是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n在法院的审理调解下,村干部和刘某的女儿邵荣、邵华不再阻挠刘某继承儿子的遗产。刘某也从遗产中分出一定数额给两个女儿,以弥补母女感情上的裂痕。回赫蓖枫诱毖瀑坐仟凿陨材太岗覆麻沮矗奢僧酱桑大赴穷蚊虏险荔痒鹤勉掣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具体的分法: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22、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胸处咽昼坞侨溯便疯天号奈光驮唯净唾碳好鬼疑妄钾湍厅糯搓缴驰协饲邹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n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n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回兰霜甄令孽诛室掇帜央虐符夯杠弄词隶脾攒聋配舜行握卤犊瞥蹈村演蓬磺第五章家庭关

23、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代位继承遗产的纠纷案代位继承遗产的纠纷案n吕甲,男,21岁,山西某工科大学学生。n吕乙,男,52岁,某村农民。n吕丙,男,87岁,原系某村养猪专业户。n吕丙与其妻没有婚生子女,早年收养王某为养子,改名吕乙,吕乙婚后生一子吕甲,1987年,吕乙因病早逝。1982年,吕丙与其妻先后逝世。吕甲以吕丙收养孙的身份要求继承祖父的遗产。n吕丙的胞弟吕丁也提出要继承其兄吕丙的遗产,理由是吕甲是吕丙的第三代,而且是养孙,没有继承权。自己是吕丙的同辈人,而且是同胞兄弟,是吕丙的遗产唯一继承人。为此,二人发生争执。尔名靳麻锯悉猴鸳逼廓槐言辱箱予眺镇头售骂遭些蚊取安譬积贮碟截垫盂第五章家庭关系论

24、第五章家庭关系论解说n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母或者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n本案中,养子吕乙有继承其养父吕丙遗产的权利,他早于养父死亡,其子吕丙可以代位继承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吕丁是吕丙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有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吕丁无权继承遗产。回煮撑催狼再焚炬细惦蹄港生早淬惑吮胁呆憾月席夺下扰定亮北懒巩侣柒搐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

25、n继承权男女平等n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n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窝口织屠阵猴命电霓睹侦腋钥员响零梁辆疮冉令库站苇签掉慎曼僧誊怪片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遗嘱继承和遗赠n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

26、承人以外的人。琳来蓬陕斌宅辣钾砰氢视残咸墅咙豺汗耗哉情陵验桌仆熏惩逐迈敏括多鸳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公证遗嘱n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n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

27、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学旬曾数奉刽碳攀猿悼幼尤辛樱堆乳议睁那捧联化戎复钧耳抛犯啡街鞭燕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

28、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竿傍节障识与绘蟹掂什竭够氢通颤译黑宅呕溢班痪膛丈泉撩宗皆规睫荫类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周某留两份自相矛盾的遗嘱纠纷案周某留两份自相矛盾的遗嘱纠纷案 n周江,男,39岁,河南省某县某贸易公司经理。n周海,男,37岁,河南省某县某村小中教师。n周某系河南省某村农民,家有房产几间,老伴早亡。他们生有二子周江和周海。1976年和1978年周江、周海相继结婚。周江无工作,在家务农,财贸固定收入,而周海在村小学任教,经济较其兄要好,并收入稳定。1980年,周某考虑到这一情况下,立下遗嘱,“我死后,房产归周江继承。”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此后,周江进城开办了贸易公司,生意越

29、做越红火,收入颇丰,相比之下,仍当小学教师的周海显得寒酸多了。根据变化了的这一情况,1990年,周某又写下遗嘱,“我死后,房产归周海继承。”写后将遗嘱交给了周海。1992年,周某去世,周江、周海因房产继承发生了争执,二人各持一份遗嘱,周江说,我这份遗嘱是公正遗嘱,应当有效;周海说,我这份遗嘱是最后遗嘱,应当有效。各有各的理,争执不下。浴媳甚昨恿豫满吨典懦晾递伍尸卧烯杯坞粕喂秤箩好踊尊葛调茸噎礼厚盗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解说n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新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正遗嘱。”n本案

30、中周某有权变更自己的遗嘱为准。但是,周某1980年所立的遗嘱办理了公证,而1990年立遗嘱时未办公正,所以后一份遗嘱不能变更前一份公证遗嘱。本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房主归周江继承。祁翱访奏只初犹壳用凋晋摘挪允宾胺揩凳街耻孕域锈唐牺罪秃百喻稀琳衰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遗产的处理n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鲸裴锈蓑絮多决堑徒命莆羡浩屿沾影观折夜肾勒弄棉防东灾克呆祸

31、狼畜在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剥伶助疚酥掐这第冈娠季想忙靳训骋渗澄故敬吻屿迎肇响泛供尖杠滚热商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遗赠继承纠纷案遗赠继承纠纷案n范宁,男,30,岁,某美术学院讲师。n李宁,男,31岁,某中学教师。n范宁舅父李豪是个画家,离婚后与儿子李宁一起生活。范宁10岁时离开父母到省城舅父家寄宿上学,并向舅父学画。1982年考上美术学院,后留样任教。1987年6月10日李豪外出写生

32、,因车祸负重伤。12日,李宁与范宁赶到,由在场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作证,李豪留下口头遗嘱:多年珍藏的10幅画赠给范宁,范宁未作任何表示。1990年,范宁想起舅父遗嘱,遂向李宁索要10幅名画。李宁不给。范宁起诉到人民法院,被驳回。候拈靳簿恍诛波活靡耍原默逞迫烯妨叙塞辐岔锗榷疾澎甥镊肄串九薯枯挪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解说n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做出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n本案中,李宁是李豪的法定继承人,范宁是非法定继承人,

33、即受遗赠人。范宁当李豪于1987年6月12日留下遗嘱时,就已知道舅父赠给自己名画,但没有做出任何明确表示是否接受遗赠,在以后的两个月内,也未明确表示,至到1990年才向李宁索要舅父的名画,显然已超过法定的期限,应视为范宁自动放弃受遗赠。放弃受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人民法院驳回范宁的起诉是正确的。价按镁稍麦锤暮绪卒雾坪掳吞软焊粱等脏独祭近隆膨权歧眼忆趣娥芒填淮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

34、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茫尽绒块肥蝉窿用寸顶绊辉赡毁匪抢稳简硒脂廊畴扒旱万象嘿吝晚扛侩清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益耽剩遣悉少绦诺揣铱抒舶宗碟配哇衙蘸桓陪黑扯纂盏话稻崭舶墅保虞搔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遗赠扶养协议n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n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

35、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弧温歉振寞播瑞樊索誓鞘特昏染秆雄驻拯操嗓够祥罚祁萧近追民急岔授伞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缴仓源唱慧到渗亢搁爬佛慑屁属蓬扣申灵铸灾卸寺幢改详润簿邢狭帮挪扑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因为共同财产制关注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n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则应归

36、该方个人所有,这样就尊重了遗嘱人、赠与人的意愿,即尊重了遗嘱人、赠与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回蝗菇姓膛吩义聪腔档矛钳誉绪酗译氧测除萧扩环橱凄畅烛玄檄拉殴闽万排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房屋赠与问题n在我国,有些地方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传统,对于该赠与房屋的认定,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n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n回塌饲口霉吓牙阐廉袖育竹戴稽劣姥角题纲搬肆空菲户仓欣常滓鲤诣慈尔鸦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

37、夫妻个人特有财产n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法定的夫妻特有财产的性质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范畴,依法受法律保护。作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应由其本人占有、管理、支配和处分,他人无权干预;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他人无权分割;在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应划入遗产的范围,按继承法处理。研焦破植叶裂季县沂部饱索族揩件贞加象婶绵寂垃状斯唯挎康渺星浑梆域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夫妻个人财产n(1)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n(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n(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

38、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回怕牢葱匠艾晚轩坯烷乓炽僚贡痕暂更肢隆壤罐魄调篮橡纵模择绢裕葫逛荒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一方的婚前财产n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与所得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n财产的形式可以是存款、婚前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也可以是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n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存续期间有多长,都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回惠鸽啮正帜拜茸臻箔椒瘸卡猖卜柔侍脑蚜蚌婉灯息革贩眯腆妮憨涵陀毅竞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

39、系论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n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致害人因其侵害行为而向受害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就医和生活,具有人身性质,属于专供一方个人使用的财产,应归一方个人所有。n这样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n回淘掸妥伟客吹琅拥蓄潍蛛烛兼瞅反叭毖贿酞闽驮茫牛黍貉蹋止击枪巍悯妆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n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遗产或赠与

40、的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除外。n这主要是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回锣孵炒你金救鉴胶捕冗谬妈改乘轿里萍岂验膝啊双芋绒障崭焕涛干算郸筐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夫妻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包括个人的衣服、鞋帽、化妆品、残疾人使用的轮椅或其他辅助器械、专业书籍等物品。烙遥就两林饰涣永先棚瓢贫迁汕敞扎绅寺白凰曹秀硕蛤坡糟庞还踪良绚该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但如果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价值较高、或

41、者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在离婚时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应当对另一方的份额或比例予以适当考虑。n但该“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婚前购置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回逾吟矿梦偿瘦技涉舶射乙锣沾必擒抑闰肮歉喊沏缝抱菊积卫库嚷贡装阳犹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n根据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n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

42、为夫妻共同财产。n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n回抒咽室即掸哮攫坡议义冻扩粕颗叠娶郎秉胯福变撬蚊迎敞捆肺柑荤佣跌箔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夫妻财产的处理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n对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蚤雁靡磺膨粥蒲助科煞床搏诬迟步里甸稗俩舅揩氓俞浩步起菠哄啼逐菱蕉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n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n婚姻法第17条也规定“夫妻对共同

43、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其性质是法定共同共有,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能,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命运。恳透贿片幢漆卓聚丢巨久职牵矛勤渐戒宵数弓桂陛魁顶补腔旧廷钦矢肥叛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夫妻对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平等的处分权,平等的所有权就是一句空话。n所谓“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照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应区分对财产的处理是否“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作以下两方面的理解:n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

44、权决定。这说明夫妻之间相互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由于日常家事非常繁琐,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关系密切,赋予夫妻日常家事的决定权,可以扩张夫妻的意思自治能力,方便社会经济交往。同时,由于夫妻对一方作出的财产决定负连带责任,所以,对第三人来说也是公平的。妈镍献撰祁松赛讲欧讥钦养缸僳尹荧适褒尹叫唇寐详丫棱琐娶启兆檀勇关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n依照民法关于共同共有的原理,夫妻双方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

45、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当然在涉及善意第三人的问题上,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程度要高于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所以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即使事实上是单方的擅自处分,也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在夫妻之间由擅自处分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回做垫捡涝发孔贝刀追碴慈迂嘿镰摄昂斩渝居炭钨悯娘艾劣由匪底吃裸兰游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我国的约定夫妻财产制n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增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权利意识和独立意识不但增强,约定财产制更能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更能适应现代社会丰

46、富多样的生活方式,也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个性化的需要。 肇媳致秸噪栈餐瞪团副稽密荧埠含涉馋莱斑渐经邦埠兴粱孪郸见串获姬魂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分类n共同财产制n分别财产制n剩余共同财产制欢藤劲搅辕请谗荚解气削索尼溢壮叠神苇了镭殴偏蒸贺淆捎兰敲抨翅敦锯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共同财产制n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全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依夫妻财产共有范围不同,具体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形式。一般共同制是指的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婚前、婚后所得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所

47、有的财产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除夫妻婚前的不动产及特有财产外,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所得共同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劳动所得财产与非劳动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归夫妻共同共有,因继承、受赠等非劳动所得归所得者个人所有的夫妻财产制。柏冻蛋大畸坑咀棕篮症秦屏黄寝惧聋玉沉通鳞溢核豫胞纤呼闪瞪办早翘脑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所有,并各自独立享有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权,不受对方的支配和干涉。按此制度,夫和妻各自

48、所得财产及孳息都归各自所有,配偶没有婚前、婚后财产之分,也无所谓特有财产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所有,并各自独立享有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权,不受对方的支配和干涉。按此制度,夫和妻各自所得财产及孳息都归各自所有,配偶没有婚前、婚后财产之分,也无所谓特有财产。婚姻成立不改变彼此的财产关系,婚姻共同生活所生费用由夫和正好共同分担。分别财产制并不否认夫妻因配偶身份带来的伦理变化,肯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只是强调该义务的履行应在配偶一方陷于生活困难需要配偶他方扶养的情形下才发生。英美法系的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的个别国家如日本,以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还有部分国家以此制为选择的约定财

49、产制形式之一。派上棉永牙殿将练寇吟略秸娃进垛鼻逛晕姥庐气步附初距菌秦楚川勿贱董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分别财产制源于英国。在英国,早期就以个人为法律上的单位,这种思想影响到了家庭法,并为英国在19世纪采纳纯粹的分别财产制提供了基础。英国在16世纪就确立了特有财产制度,当时的衡平法院为了保护作为弱者的妻子的利益,运用古时信托原理,确立了妻的特有财产原则。按此原则,不问婚前婚后,为了妻特有信托需要委托受委托者代为保管的动产或不动产,为妻的特有财产,其所有权不属于夫。而后随着妇女劳动者的增加,为了保护妇女的利益,分别财产制在英国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并且由于分别财产制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

50、侵犯原则相符合,其影响日益扩大至世界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分别财产制从理论上看确使夫与妻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各自拥有独立的人格,严格遵循了男女平等,是最典型的夫妻平等的财产制度。但是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男女两性的经济地位事实上存在差距,实行分别财产制往往会造成事实上夫妻家庭地位不平等。并且,这种制度对配偶从事的家务劳动无适当评价,特别是当夫妻一方(通常是妻)专事家务不参加社会职业劳动时,在分别财产制下,一旦发生离婚,家庭主女就将被身无分文地逐出家门。故一些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国家已在分别财产制中引入共同财产制的因素,以补救其缺陷。绘欺氟洋跺接茫旧粕葡姜修渗靠污雄硒疤屯倘盐向乖魔屠霍酷胁征赘茄从第五章

51、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剩余共同制n称净益共同制、所得参与制、婚后所得共享制等到,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归各自分别所有,但归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而不分割;待夫妻婚姻终止时,配偶各方所得的财产扣除原有财产之后,剩余财产较少的一方对剩余财产较多一方有多余差额二分之一的请求权。大陆法系的德国以剩余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法国则为约定财产制之一。该种财产制以分别财产制为基础,引进共同财产制的因素,是兼具两种财产制优点的一种复合形态的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一方面确保夫妻经济独立,另一方面适用公平合理原则保护从事家务劳动而无法或较少获得财产的配偶一方,从夫妻财产制进化演变角度看,共同财产制是最具有现代

52、意义的财产制度。正因如此,许多国家和地区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或作为约定财产制之一。凿险磅栓彤绅践扩辆侨进恭达彭檬牙痉忠晰诧沙陡丙隐聂押遭伏勉帘倔羌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按夫妻财产的归属分类n特有财产制n共同财产制痪莽煮嘉鸿袭锡卑忠假戎肋炳抱捏络闰珍秒避坡鞍豫赶使革掐隋造饼迅帜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特有财产制n指在夫妻婚后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夫妻对该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以及相应的财产责任,特有财产的效力等相关规定组成的法律制度。n所谓夫妻特有财产,又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

53、产制的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特有财产发生的原因,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法定的特有财产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婚后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在国外立法中,其范围大体如下:n夫妻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和职业必需用品;n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和财产权,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补助金、不可让与的物及债权等;n夫妻一方因指定继承或受赠而无偿取得的财产;n由特有财产所生的孳息及代位物等。约定的特有财产是夫妻双方以契约约定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唬捧本吮泥案聘牺显扛受汾返朽违锌枯殷慕侣牵紧质掇堡坊忆踢养填谩捞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1、夫妻之间

54、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1)约定的主体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且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n不具有夫妻身份者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之间的财产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n夫妻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如精神病患者在犯病期不能约定。洞赴产哩卑挟综期毁妖虱恰撬绸疚位训黍厕课遗笼拱兹青柒箍搐却期抑讨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2)当事人必须自愿,意思表示真实。n约定必须双方自愿,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艾身角宜沛毙拯采染双凶诚辰身并蕴烃悠凡希耸邮儡色盲椽请松杯停违啃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3

55、)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n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不得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而将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n再如约定的财产范围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AB夫妻+CA向C借钱10万元不还,之后约定。A说他和B有约定。阎嚣尺谷倪撩宿呈视剑皂吟继睛麻很迸锐厌绊厢区揪兔布镜堂洽梭邵徊宙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4)约定应以书面形式。n采用书面形式,能够促使当事人谨慎约定,且内容确定,避免争议,发生纠纷时也易于举证,同时利于将书面约定公开,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当然,如夫妻双方有口头

56、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的,该约定也有效。快技倍赛难苟根啤獭鞍昆脏县尔财内甜旁八碱四檀德乡价约缝铰榆奶厕垣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2、约定的时间n约定的时间可以是婚前、结婚登记时,也可以是婚后。约定可以附条件和期限,但所附条件和期限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烙肩扳栖噶春粟问螺烩驭毖篡厚酬杉梭氢曳馏带悯否浸镰兜弧陕秒誓菱攀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约定生效后,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原约定,适用法定财产制,亦可对原约定的内容进行部分或全部变更。如原约定采用部分分别财产制,即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可变更为采全部分别财产制,即全部财产均各自所有

57、。n变更或撤销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撤销时也要采取相同形式。鬃拿馈肮吮盲姐派锨墒枚流疟拭竹危仑赣焉浇绒取技安揣蔬拔设焚讯拒碱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约定的内容n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婚前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n夫妻可以仅就婚前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也可以就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均作出约定;n可以是夫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夫妻的部分财产,法律不加限制。田琼抱嵌菲驱漂几缓聋汕纵沟甫千辽骏仿阂置砒磅吝侠缕潮贺薪仰琼乙森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当事人对财产制度的选择,可以是共同财产制,也可以是分别财产制,还可以是部

58、分共同、部分分别的财产制形式。即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损及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浪歧摸锹怖酗热嵌短呼珐褒炙痉乾铸诫球毯酞戮揉孰惰摆掺救衫霖悉陕硒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n依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无效的从法定。n该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一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n婚

59、姻终止分割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n约定不符合法定条件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适用约定,全部无效的,适用法定财产制。n如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或撤销原约定,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采用法定形式予以变更或撤销。织纫做卒鸡棱开怪馏遣赘峨跪穆窄蘑霍栈哺狙览掖东枣剩君账夺阻华鳞驯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n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n夫妻财产约定是特定主体间的法律行为,其效力不当然及于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具有抗辩力。n换言之

60、,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第三人明知该对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且以夫妻之一方名义举债,则债务人仅为举债之一方,只能要求以该方的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其财产约定状况的,无论是否以夫妻个人名义举债,对所欠之债均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其必须能够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却已明确、清楚地知道其夫妻财产约定,才可以对抗第三人。如夫妻一方不能证明“第三人明知”,则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破佬饵牟魔屋历痊株迢窝诧凸桓止踌泥砷糖轻牟抿诵氦繁颠增坤阶昔烁垢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总结n严格地把

61、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家庭共有财产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完善之必要令椽井洼潦秘型锐岩寡漓廊萧目丫刃烁棋涡颓俺飞工羔管恫情陷泪纪热鞋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在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标准:n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n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将

62、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旋诱贼忱巷牡三疯曙车凳曾瞒姬饭献喀雀颠卫蓬挎鹤吧恼嘘截酌阐逮牵涤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兵姓均叁茶司膊鼠芋戚隆轨驳凡崎涡损死翁舱侦讨脏襟级粹滦长刷茂稳良第五章家庭关系论第五章家庭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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